我国城中村改造的主要模式及部分城市的具体做法
城中村改造可以采用的模式案例

城中村改造可以采用的模式案例
城中村改造可以采用多种模式,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模式案例:
1. 政府主导模式:政府作为改造主体,负责制定改造规划和政策,通过拆迁、安置、补偿等方式实现城中村改造。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有利于政府控制改造进程,实现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的统一管理,缺点是投资巨大,容易引发社会矛盾。
2. 市场开发模式:由房地产开发商作为改造主体,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和改造。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有利于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改造,减轻政府负担,缺点是可能存在土地投机、房价上涨等问题。
3. 社区自主模式:在城中村改造中,由社区居民自发组织起来,通过民主协商、自筹资金等方式实现改造。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有利于发挥居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社区融合和自治,缺点是组织难度大,需要具备一定的社区基础和条件。
4. 综合整治模式:对城中村进行整体规划,通过环境改善、设施完善等方式提升城中村的品质和形象。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有利于改善城中村环境和居住条件,缺点是投资较大,需要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城中村改造模式案例,不同的城市和地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改造模式。
城中村改造的基本模式

城中村改造的基本模式城中村改造的基本模式:一是由政府主导,主要是指政府完成前期土地开发,然后采取市场化的招标拍卖方式。
这种方式由于前期拆迁安置成本高,政府难以做到资金的平衡,政府财政资金有限,难以大规模开展此类土地的开发。
此外,政府易采用行政手段干涉拆迁安置,因而损害村民的利益,往往引起村民的对抗。
二是村民在政府指导与支持下,自筹资金,自行完成改造。
这种模式政府支持力度比较大(比如在基础设施、公建设施及资金等方面),适用于村集体及村民筹资能力强,村规模较小的情况。
三是开发商主导的开发模式,开发商资金雄厚,开发经验丰富,既可以缓解政府资金的局限性,使财政资金可以投入到更多的基础设施及公益事业上,又可以避免行政力量的介入,减少社会问题。
这种模式已成为当前改造的主要模式,投资的开发商将会成为城中村改造的主力军。
部分地区城中村拆迁改造的经验做法(摘编)西安市碑林区:该区3年完成了16个城中村的拆迁工作,曾经实现12天同时拆完两个村的西安最快拆迁记录,成功创造了西安市城中村拆迁的“碑林模式”,吸引国家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专家和全国众多省市单位竞相考察学习。
现将该区的一些经验做法简要摘编如下:(一)城中村改造原则1、政府主导、科学规划。
该区始终注重把握城中村改造的主动权,重点把好规划关、政策关和监督关。
保障改造规划的实施,保证法规政策的严肃性和统一性,维护改造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消除以往开发商独自开发的诸多弊端,搭建投资商和被拆迁人之间的桥梁,政府的公信力得到了双方的充分信任。
2、市场运作、企业参与。
该区始终立足全区经济发展大局,以区位优势为依托,对全区所有城中村改造项目进行精心策划和包装。
对每一个城中村都制定了综合改造规划方案,做到了整个拆迁改造工作高起点、准定位、细策划、精包装。
在此基础上积极招商引资,进行市场化运作。
投资商、村居民和政府三方协作,投资商和村居民作为利益载体,政府作为保障,三方按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力义务,使整个拆迁改造工作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城中村改造的主要经验做法

1、城中村改造的主要经验做法:(一)坚持科学编制规划本着“合理布局、集约用地”的原则,制订了科学详细的“城中村”改造规划。
规划围绕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发展,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要求,突出了晋城市的文化特色和生态优势这一目标,通过城中村改造进一步彰显晋城市绿色公园城市特色。
(二)坚持依法、和谐拆迁安置按照“稳妥拆迁、有序拆迁、和谐拆迁”的原则,提出拆迁安置工作要做到“统一指挥、依法拆迁、严格标准、加快进度”。
对协议签订、资金补偿、等各个环节,实行阳光操作,坚持透明公开,力求以公开求公正、以公正得人心,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设置举报电话、村民咨询和上访接待站,组织人员24小时值班,及时解决拆迁中村民反映的各种问题,化解矛盾,确保拆迁工作和谐、顺利进行。
(三)建立工作机制为确保城中村改造工作顺利进行,区委、区政府把这项工作摆上了重要位置。
一是加强领导。
成立了城中村改造指挥部,抽调1名县级干部参与城中村改造小组,分包项目,分工负责。
二是明确责任。
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城中村改造相关工作的复核、审批、考核、督导等;明确各乡镇主要领导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区范围内城中村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改造方案的申报、拆迁安置的组织实施。
三是完善制度。
坚持每天召开指挥长办公会、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建立改造方案联合会审、信访举报、监督检查等制度,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改造工作“不断档”、“不夹生”,为各项工作推进提供机制保障。
(四)提高群众和开发企业双方积极性利用多种形式,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
从兑换面积的单价、居住房屋的性质、周边环境的改善、经济收入的增加等方面,帮村民算“拆迁补偿、拆迁安置”经济账和“环境改善帐”,算“大帐”、算“长远帐”,让广大群众切身感受到拆迁为他们带来的好处和利益,赢得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对开发企业,我们及时研究出台优惠政策,保障其在城中村改造中有合理的利润空间。
城中村改造的基本模式

五、广州市白云区城中村拆迁改造的主要做法
(一)改造与市政道路建设相结合。在“城中村”里规划出若干条交通干道,象切豆腐块一 样,把“城中村”分割成若干小块。以市政道路的建设推动“城中村”的改造。凡是在规划 路上的建筑一律拆除,同时给农民一定的补偿;“城中村”也不是全拆,依靠道路分割成小 块。“化整为零”使得改造的第一步比较好解决。在高标准建设城市道路的过程中,实施市 政道路建设的“4个整治”配套工程:完善道路的下水道、建设绿化带、配套路灯及进行道路
(城中村股份合作企业自行组织改造),以及以上二者的结合(城中村股份合作企业联合房地产
商合作改造)。城中村改造资金来源为房地产商、城中村集体和村民,政府财政支持。 改造方式为重建、改建与维护相结合。拆迁补偿方式为以货币补偿为主、产权置换为辅,具体标 准一村一策。土地权属由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体制变更方面有撤村(委会)建居(委会), 村民变市民,村办企业改股份公司,村民变股东等。
三、杭州模式
杭州的城中村改造模式是由政府统筹改造城中村的一种模式。政府在改造中起着组织作用, 市政府负责城中村改造政策制定和工作考核,市规划局负责编制城中村改造的规划,区政府 统一运作、统筹平衡本区城中村改造。改造的主体为区政府,区政府享受市政府在土地运作 方面的部分权限,统一运作、统筹平衡撤村建居村的全部集体土地, 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后由政
两边建筑物立面整饰工作。
(二)改造与发展相结合。在改造中,白云区相继改建、新建了一批商业用途的建筑和物业,改善
了群众日常购物环境。结合远景路畅通工程,进行远景路商业街规划,计划建设成为可媲美北京路 的商业步行街。白云区还利用新建道路两边的空地或拆迁后的闲置空地,在不违反城市规划和经规 划报建批准的前提下,帮助、支持集体经济组织或原居民投资建设高档次的商铺或建设商业广场, 以弥补因拆迁给集体经济组织和原居民带来的经济损失。
城中村改造模式及对策

城中村改造模式及对策作者:岳培祯来源:《中国房地产业·中旬》2018年第01期摘要:城中村是城市扩展的必然产物,其土地权属的二元化导致城中村乱象丛生,其改造成为城市建设发展的必须,通过对城中改造的梳理,对其改造模式及对策深入研究,为城中村改造提供必要的做法和理论。
关键词:城中村改造;模式;对策1、东营城中村现状东营市中心城范围内共有城中村50个,常住人口21148户、62822人,房屋178166间、建筑面积396万平方米,房屋占地面积29203亩。
其大多数房屋为建成二三十年以上的旧砖房、土坯房,有的明显已经成为危房。
容积率低,土地利用效率低,对当前的城市建设发展来说,是一种土地资源的巨大浪费。
随着城市与村居的交融出现了大量问题和隐患,人口杂乱,治安问题隐患重重,城乡二元土地制度导致土地使用存在诸多问题;城市规划滞后,违法违章建筑相当集中,居住环境低劣;资源浪费严重,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农民住宅翻建不能依照城市功能准确定位,屡拆屡建情况十分突出,不仅损害居民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切身利益,也严重浪费人力、物力和财力。
“城中村”拆迁改造,是城市发展过程中不容回避的一个问题,也是当前城市建设管理的一个焦点和难点。
让“城中村”尽快融入城市,实现整个城区的均衡发展。
在拆迁改造过程中,最大程度地实现、维护、发展好群众的利益。
“城中村”改造是居民自我算账、自我拆迁、自我发展,过上好日子的过程;是“城中村”在政府的各项优惠政策的扶持下,整体融入城市,共享发展成果的过程;是“城中村”群众生产、生活方式和理念变革的过程;是村居自治组织在政府领导市场引导下,民主决策,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过程。
2、改造模式城中村改造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按照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
总结近几年的改造经验,不断探索城中村改造的模式和方法。
2.1以政府为主导的模式改造采取政府主导的方式进行,其特点近似于征地拆迁,改造中政府始终处于支配地位,城中村处于服从地位,拆迁目的是为了达到城市发展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目标,政府获得拆迁后的土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优惠政策或采取直接投资的方式,易地或原地安置拆迁居民,同时为居民留足用于长期发展的建设用地。
武汉市城中村改造模式与流程-091014

四、二环内52个“城中村”中有A类村13个,B类村14个,C类村25个
B类村改造模式——土地较富余,以还建安置及货币安置等成本换 取开发用地
开发项目 获取成本
按政府认可 楼面地价 换算
还建安置 成本
货币安置 成本
武汉市城中村改造的原则和目标
四、原则 依法行政,有情操作 改制先行,改建跟进 统筹兼顾,属地管理
五、目标 促进“城中村”集体经济的管理模式转变,使其成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 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将“城中村”村民农业户口改登为城市居民户口 依法撤销村民委员会组建社区居民委员会 逐步将“城中村”中改登为城市居民户口的人员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 依法将“城中村”的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 按照城市规划和建设的标准及要求,改善“城中村”的公共设施,建设文明社区 按照城市管理规范要求,提升城市整体功能
被征收农用地中的耕地:属于中心城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3万元/亩;其他1.5万元/亩
被征收农用地中的耕地:50元/㎡ 被征收农用地中的耕地:1.5万元/亩
被征收土地中的全部集体所有土地:耕地2000元/亩,非耕地1500元/亩
集体所有土地征地成本:住宅类0.7%、非住宅类1.1% 土地面积×0.372元/㎡ 供地底价×0.65%
武规土资发 (2006)24号
依据《武汉市城中村综合改造挂牌出让土地成本测算操作规范(试
行)》 (武城改办【2009】2号),城中村改造项目挂牌底价T=
A+(B1+B2+B3)×1.15+B4×2+B5+B6+B7+C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模式与做法

20 0 7年 , 我市 经 过 系统 调 研 和 科 学筹 划 , 提
出 了“ 一年 打 基 础 , 年 见 效 果 , 年 大 见 成 效 , 两 三 经 过 四至 五年 的不懈 努 力 , 我 市 的城 中村 改 造 使
工 作在 全 国达 到一流 水平 ” 的总体 思路 。
目, 整村 拆 除 后 , 符 合 方 案 、 在 规划 、 防 要 求 的 消 前提 下 , 可先 行 开工建 设 安置 房 。
2 科 学 决策 , 建 政 策 平 台 , 展 城 市 建 设 . 搭 拓
新途 径
房 的原则进 行 , 确保 被 拆迁 人 及 早入 住 。原 则上 整 村未 拆 除 的 ,其 他 建设 项 目不 得 开工 建设 , 只
有 这样 才 能 改变过 去 只建 新不 拆 旧, 违法 建 设屡
城 中村 是 城 市化 进程 中 出现 的新 问 行 政管 理 的交错 区又 是法 律 法规 的空 白
上就 成功 签 约 5 0个 改造 项 目,协议 资 几 点做 法 二 西 1 精心 组织 , 行 目标 责任 管理 新机 制 . 推 西 安 市 委 、 政府 将 改造 纳 入 市 、 两 级 年 市 区 度 目标 责任综 合考 评 体系 。 照“ 按 政府 主 导 , 以区 为主 ” 则 , 持 分 级 管 理 , 层 督 落 , 终 做 到 原 坚 层 始
房屋拆迁
镌 R g 破 e
西 市 中 改 模 与 法 安 城 村 造 式 做
王雅 丽 西安 市城 市房屋 拆 迁 安置管 理办 公室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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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安市 城 中村 改造 的模式 与做 法
禁 不止 的局面 , 保 改造 规 范进 行 。为 确 保村 民 确
长沙 城中村改造 经验做法 案例

长沙城中村改造经验做法案例长沙是中国湖南省的省会,也是一座历史悠久且发展迅速的城市。
长沙的城中村改造经验做法及案例是很多其他城市可以学习的,下面将从三个方面介绍长沙的城中村改造经验。
首先,长沙城中村改造注重规划和设计。
长沙在城中村改造中采用了“功能疏解、地上地下综合设计、外延发展”的总体方针。
功能疏解是指将传统城中村中的居住、商业、生产等功能分离开来,达到提升居住环境和居住品质的目的。
地上地下综合设计则是通过合理规划和设计地上和地下空间,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开展商业和停车等功能,改善城中村的环境和交通状况。
外延发展则是为了推动城市的扩张和升级,在城市发展的同时进行城中村改造。
长沙在规划和设计中注重人文环境,注重文脉传承,打造文化氛围,使改造后的城中村既具有现代气息又保留了传统文化。
其次,长沙城中村改造强调产业升级和就业创新。
长沙将城中村改造与产业升级相结合,通过引进高新技术、发展现代服务业等方式,促进城中村的产业结构优化和产业形态转型。
例如,长沙先后在长沙高新区、岳麓区等地规划建设了一大批产业园区,吸引了众多高新技术企业入驻,并与城中村改造相结合,提供就业机会,增加居民收入。
长沙还积极推动创新创业,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鼓励居民创业,培育创新型企业,促进就业增长。
再次,长沙城中村改造积极推动社会保障和文化建设。
长沙在城中村改造中注重社会保障,改善居民的生活条件。
例如,长沙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建立了社区养老中心,为老年居民提供更便利的居家养老服务。
同时,长沙也注重文化建设,通过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打造文化景观等方式,提升城中村的文化内涵,增加居民的文化享受。
例如,长沙的城中村改造中将一些传统建筑保护起来,并结合周边环境进行改造,形成了具有特色的文化景观和休闲空间,提高了居民的生活质量。
以上是关于长沙城中村改造经验做法及案例的介绍。
长沙在城中村改造中注重规划和设计、产业升级和就业创新、社会保障和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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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中村改造的主要模式一、珠海模式珠海的城中村改造模式是由政府引导房地产商改造开发城中村的模式。
政府在改造中起着决策引导,制定改造规划,出台改造优惠政策的作用。
改造的主体为房地产商,政府通过公开招标引入有实力的开发商,由开发商筹集资金完成改造工作。
改造方式为拆掉旧村彻底重建,建设商品房和商品房化的安置房。
拆迁补偿方式为实物补偿为主、货币补偿为辅,补偿比例为1∶1(补偿标准以内)和1∶1.2(未达规定面积)。
土地权属由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转让期限为70年。
体制变更方面有撤村(委会)建居(委会),村民变市民,村办企业改股份公司,村民变股东等。
二、广州模式广州的城中村改造模式是由政府引导村民自行开发改造、不允许房地产商进入的模式。
政府在改造中起着制定政策,出台优惠、扶持政策,积极引导的作用。
改造的主体为村集体和村民,政府提倡按照“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村集体和村民个人出资为主,区财政拿出一部分配套资金,由城中村自行改造开发,不允许房地产商介入。
改造方式为重建、改建与维护相结合。
拆迁补偿方式由各城中村根据具体情况自定。
土地权属由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体制变更方面有撤村(委会)建居(委会),村民变市民,村办企业改股份公司,村民变股东等。
三、杭州模式杭州的城中村改造模式是由政府统筹改造城中村的一种模式。
政府在改造中起着组织作用,市政府负责城中村改造政策制定和工作考核,市规划局负责编制城中村改造的规划,区政府统一运作、统筹平衡本区城中村改造。
改造的主体为区政府,区政府享受市政府在土地运作方面的部分权限,统一运作、统筹平衡撤村建居村的全部集体土地, 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后由政府招标建筑公司建设安置村民的农转居多层公寓,部分地块用于出让以解决建设资金平衡需要,这类地块由各区政府会同市土地储备中心—1—整理成净地后,交市国土资源局公开“招拍挂”出让,土地出让金的35%上交市政府,65%返还各区政府用于全区城中村改造试点的整体改造。
拆迁补偿方式为城中村居民原房屋评估定价,按建安价折抵购买新建多层公寓。
城中村改造资金来源统一在区级城中村改造资金专户中安排,由各区政府“区内调控、自求平衡、包干使用”;各区城中村改造资金包干使用后有结余的,用于其他撤村建居村的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和本区内撤村建居范围各项基础设施建设。
体制变更方面有撤村(委会)建居(委会),村民变市民,村办企业改股份公司,村民变股东等。
四、深圳模式深圳的城中村改造模式是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多主体开发的模式。
政府在改造中起着引导作用,主要表现为制定政策,出台扶持和优惠措施。
改造的主体为房地产商(政府通过“招拍挂”出让土地予房地产商由其筹资开发),城中村集体(城中村股份合作企业自行组织改造),以及以上二者的结合(城中村股份合作企业联合房地产商合作改造)。
城中村改造资金来源为房地产商、城中村集体和村民,政府财政支持。
改造方式为重建、改建与维护相结合。
拆迁补偿方式为以货币补偿为主、产权置换为辅,具体标准一村一策。
土地权属由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体制变更方面有撤村(委会)建居(委会),村民变市民,村办企业改股份公司,村民变股东等。
国内部分地区旧城旧村拆迁改造的经验做法一、郑州市在民主路地区拆迁的主要做法(一)观念创新。
郑州市原来的旧城拆迁改造,是由开发商为主导,以赢利为目的进行拆迁改造。
如今的拆迁改造,则是政府主导加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即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地产集团对土地进行拆迁、收购、整理、储备、然后以招、拍、挂等形式进入市场。
(二)机制创新。
民主路地区拆迁中首次引入保险机制,较好地避免了动迁政策前紧后松,被拆迁人早走吃亏的现象。
具体做法是:在拆迁协商期间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在房地产市场分类评估价格公布后,如有同类被被拆迁房屋价格高于协商价格的,由拆迁人按评估价格补足被拆迁人,若低于协商价格的,仍按原协商价格执行;如有同类房屋货币补偿标准,后搬高于先搬情况的,由拆迁人按照提高的标准向被拆迁人补足差额。
如拆迁人未对被拆迁人足额补差时,由保险公司将差额部分向被拆迁人补足。
为配合保险机制实施,他们同时采取了搬迁奖励措施,对于在准备搬家阶段签订协议并搬迁完毕验收合格的,和在搬家阶段签订搬家协议并搬迁完毕验收合格的,给予一次性的奖励,自始至终兑现“早走多得益,晚走少得益,不走不得益”的承诺。
保险的介入,不仅提高了政府的诚信度,也得到了广大被拆迁人的理解和支持,加深了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信任感,大大推动了拆迁工作的进程。
(三)工作方法创新。
在民主路拆迁中,郑州市成立了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指挥长,区长和有关部门领导作为副指挥长的指挥部。
工作人员从不同的单位临时抽调过来,同时作为一个有组织、有纪律的团体来抓。
逐步建立指挥长会议制度、拆迁动员岗位制度、宣传制度、信访制度,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正是因为有了市、区两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各办事处等相关单位的全力配合,项目实施拆迁工作仅两个多月,就完成了总拆迁量的80%,创造了近年来郑州旧城改造成片拆迁历史上的神奇速度。
二、合肥市庐阳区拆迁的主要做法(一)认识高度统一。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街道作为拆迁主体,凡涉及单位或者其干部职工个人拆迁的,必须无条件配合,由所在单位党政一把手负总责限期拆除。
涉及到省市一级部门的,通过合肥市政府协调,所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积极支持推进拆迁工作。
拆迁工作实行包保制,从所在街道抽调工作人员,较大项目在全区范围内抽调。
抽调人员组成若干工作小组,每个小组3至6人不等,工作任务按组划分,包干多少户、什么时间内完成进行明确规定,切实做到责任到组,任务到人。
—3—(二)宣传舆论到位。
庐阳区坚持把宣传工作贯穿于拆迁整治工作的始终,把被拆迁群众的思想工作做实、做细。
每开一个新片区,庐阳区都积极争取市里支持,市级报纸、政府网站等主要媒体高度配合,头版头条宣传,明确舆论导向,营造宣传氛围,引导动员全社会关心、参与、支持拆迁。
同时,积极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和掌握拆迁安置的有关政策,理性对待拆迁安置中的矛盾和问题,把疏导工作做在前,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三)先拆违后拆迁。
2006年,庐阳区坚持“凡违必拆,拆违务尽”的原则,共拆除违法建设200多万平方米。
此后的三年来,庐阳区共完成“大建设”、省市重点工程、危旧房和城中村改造等各类项目71个,总拆迁量100多万平方米。
创造了一周完成农科南路拆迁、10天完成寿春路拆迁、15天完成宿州北路拆迁、一个月完成长江中路拆迁的“庐阳速度”。
可以说,庐阳区的“大拆违”从三个方面推进了“大拆迁”。
一是节约了拆迁成本,二是降低了拆迁难度,三是起到了示范效应。
(四)政策分类处置。
在拆迁整治中,庐阳区将项目分为三大类:一是公益性项目,包括道路、桥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二是危旧房拆迁和城中村改造项目,三是商业开发性项目。
根据类别不同,拆迁安置政策也有所不同,对第一、二类项目,由合肥市政府统一制定补偿价格,该补偿价格低于周边房屋的市场价格,特别是第一类项目补偿价格在市场价格的60%左右,但安置房建在该区最好的地块,实行拆一还一。
对第三类项目,按市场价格进行协商补偿,政府基本不介入协调处理。
三、西安市新城区拆迁的主要做法在拆迁工作中,新城区搭建起了“内部监督”、“群众监督”、“媒体监督”三个监督平台,对拆迁工作进行多层面、全方位的“立体”监督。
“内部监督”平台,对全体领导干部提出了“三带头、三不准”的原则,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支持拆迁工作,不准做不利于拆迁的事;带头拆除本单位和自家的房屋,不准拖拆迁的后腿;带头做本单位职工和亲朋好友的工作,不准为被拆迁户说情,打招呼,写条子。
新城区不仅确立起了信访、投诉、举报监督制度,还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拆迁监督小组,对所有拆迁项目和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逐一核实,限时答复。
“群众监督”平台则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被拆迁户中的积极分子担任特邀监督员,对拆迁安置政策、标准的执行情况以及拆迁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舆论监督”平台主要是通过新闻通气会、报刊等形式,主动把拆迁工作的政策、工作进度,甚至遇到的困难进行报道宣传,同时主动接受媒体监督。
四、嘉兴市拆迁实行“两轮事前征询制度”第一次征询由改造单位、街道会同居委会在改造地块范围内张贴公告,发放征询意见单,征询每户居民的改造意愿,征询结果在小区内公示。
如果超过90%的居民愿意改造,就将这个小区列入改造计划;达不到90%的,就暂不实行改造。
第二次征询是建立在第一次征询的基础之上的,主要是针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征询。
其间,政府鼓励和支持广大居民参与补偿安置方案的制订。
方案制订后,改造单位与居民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这个协议中有一条附加条款:在签约期内签约户数达到地块总户数的90%以上,本协议生效。
也就是说,只要10%的住户不愿签约,就不能启动拆迁。
五、三亚市首创“自主拆迁”模式该市实施“自主拆迁”后,使曾历经10次拆迁而未能顺利实施的海南乃至全国闻名的“钉子村”——月川村,在几个月内完成了拆迁。
其“自主拆迁”模式具体如下:在拆迁前,先由居委会和村民出资成立股份制公司,地块中标公司将拆迁费用付给村办拆迁公司,由代表被拆迁户利益的拆迁公司负责实施拆迁工作,盈利由拆迁公司和参股居民分红。
拿下拆迁项目后,月川公司采取分工包点负责的做法,利用好友、亲戚,深入每家每户做工作。
在实际操作中,在长期一起生活的居民相互监督下,丈量更精确,补偿标准也让所有被拆迁户心服口服。
做好一户丈量一户,然后进行公示、算价、赔偿付款、拆迁。
新型拆迁模式以净地出让方式,真正体现了土地的本身价值,使土地收益大幅度提高。
比如测试地块的收益是原来交于开发商—5—公开拆迁的两倍多,居民因此得到了合理的补偿价款,也达到了土地的集约化利用;拆迁后居民的基本住房问题由政府提供的安置房予以解决,并且政府将所获的收益用于建设出租房,使得居民还有了各自的出租房。
在管理方式上,出租房由村委会进行统一管理、进行出租,收益归个人。
这不仅有效杜绝了各种治安问题的出现,还使得居民可以从中长期获益。
同时市政府将把部分地价款作为土地收益返还给月川开发公司,作为该公司在月川开发下一轮拆迁的费用,并拿出一部分发展社区经济和生产,让老百姓得到更多实惠。
此种模式的最大好处是政府不再和一家一户的被拆迁户打交道,转而交给地块所在居委会办的拆迁公司。
而这种公司运作拆迁事务,最大的优点是人头熟、地面熟,哪一家的违章建筑是什么时候建的,怎么建起来的,是否应该付给拆迁补偿,他们往往比政府部门更清楚。
更重要的是,由于其主体地位是“公司”,节约出来的拆迁费用可以“拿出一定比例发展社区经济”,因此与拆迁户讨价还价的动力要比政府人员足,从总体来讲将会节余拆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