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业丰收奖奖励暂行办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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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

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

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调动广大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农业生产向优质、高效、高产和可持续方向发展,推动科教兴农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特制定本奖励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以下简称丰收奖)为农业部科技成果奖,面向全国农业系统,奖励在农业技术推广、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受全国农牧渔业丰收计划指导小组委托,农业部科技教育司负责丰收奖的组织评审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奖励范围、标准和条件第四条奖励范围丰收奖以奖励全国农牧渔业丰收计划、省级丰收计划项目为主,兼顾在省部级以上重大科技计划中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项目。

第五条奖励标准丰收奖设一、二、三等奖,每年奖励不超过200项,其中一等奖约占10%,二等奖约占40%,三等奖约占50%。

一等奖:1.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居国内领先水平;2. 总体技术水平居国内领先,其中推广或创新的核心技术达国际先进水平;3. 组织管理水平居国内领先;4. 取得巨大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或产业化经营效益特别显著;5.技术普及率很高,农民增收极显著。

二等奖:1.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国内先进水平;2. 总体技术水平达国内先进,其中推广或创新的核心技术居国内领先水平;3. 组织管理水平达国内先进;4. 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或产业化经营效益显著;5.技术普及率高,农民增收显著。

三等奖:1.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居省内领先水平;2. 总体技术水平居省内领先,其中推广或创新的核心技术达国内先进水平;3. 组织管理水平居省内领先;4. 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5. 技术普及率较高,农民增收较显著。

第六条申报条件1. 推广项目须完成一级合同分年度各项指标。

2. 产品质量、经济效益、平均单位面积(个体)产量、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显著提高;或者是在科学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化中作出重大贡献并取得显著效益。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颁发2007年度贵州省农业丰收奖的决定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颁发2007年度贵州省农业丰收奖的决定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颁发2007年度贵州省农业丰收
奖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公布日期】2008.02.13
•【字号】黔农发〔2008〕9号
•【施行日期】2008.02.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颁发2007年度贵州省农业丰收奖的决

黔农发〔2008〕9号
各市(州、地)农业、畜牧水产局,省农科院,厅各有关单位:
为调动广大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农业产业化步伐,不断加强和提高我省农业科技水平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生产向优质、高效、高产生态、安全发展。

根据《贵州省农业丰收奖奖励暂行办法》,经省农业丰收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在贵州农业信息网上公示,现决定对获得省农业丰收奖的项目实施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获奖项目将分别颁发奖状、荣誉证书和发给奖金(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

附件:1、2007年度贵州省农业丰收奖获奖成果名单
2、2007年度贵州省农业丰收奖奖金发放表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三日2007年度贵州省农业丰收奖获奖成果名单。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农情工作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农情工作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农情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09.04.29•【字号】黔农发〔2009〕60号•【施行日期】2009.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农情工作意见的通知黔农发〔2009〕60号各市(州、地)农业局:2008年,全省各级农情部门紧紧围绕现代农业发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系统建设,创新工作方法,加强农情信息调度,准确把握生产形势,服务宏观决策,为实现粮食增产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提升农情工作水平,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现将2009年全省农情工作意见、农情工作考核办法及新编写的农情调度月历等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2009年全省农情工作意见2、贵州省农情工作考核办法3、贵州省农情调度月历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九日附件:2009年全省农情工作意见2008年,全省各级农情部门紧紧围绕现代农业发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系统建设,创新工作方法,加强农情信息调度,加强农业灾害预警,准确把握生产形势,服务宏观决策,为实现粮食增产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提升农情工作水平,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现就2009年全省农情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与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主题,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农业科技创新为动力,围绕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增强服务意识,拓宽服务领域,提高信息质量,创新工作制度,完善农情信息体系,健全农情信息调度网络,强化农情信息制度建设,建立高效、快捷、灵敏的农情信息队伍,提高农情信息的及时性、:隹确性、系统性和完整性,更好地为种植业持续发展服务。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颁发2017年度贵州省农业丰收奖的决定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颁发2017年度贵州省农业丰收奖的决定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颁发2017年度贵州省农业丰收奖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17.12.11•【字号】黔农发〔2017〕106号•【施行日期】2017.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省农委关于颁发2017年度贵州省农业丰收奖的决定黔农发〔2017〕106号省农委关于颁发2017年度贵州省农业丰收奖的决定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省农科院、各有关单位:根据《贵州省农业丰收奖奖励暂行办法》规定,经各市(州)农业丰收奖评选小组初评、推荐,省农业丰收奖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贵州农业信息网上公示无异议,共评出2017年度农业丰收奖获奖项目60项,其中一等奖10项、二等奖20项、三等奖30项。

经研究,决定对获奖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分别颁发奖状、荣誉证书和奖金(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

希望各级农业部门、各有关单位和广大农业科研、技术推广人员以获奖单位和个人为榜样,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产业扶贫为主要任务, 以优化供给、提质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强化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充分发挥科技对我省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发展的支撑作用。

附件:1.2017年度贵州省农业丰收奖获奖成果名单2.2017年度贵州省农业丰收奖奖金发放统计表2017年12月11日附件一2017年度贵州省农业丰收奖获奖项目名单附件二2017年度贵州省农业丰收奖奖金发放统计表注: 各市(州)获奖项目奖状、荣誉证书由丰收办统一领取。

各市(州)丰收办、省属获奖单位请于2018年1月底到省农委科教处领取奖状、荣誉证书;并提供单位相关财务信息(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帐号)(均为全称),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交省农委科教处,以便及时拨付奖金。

省农委财务处联系人:谢莉电话**************省农委科教处联系人:陈涛电话**************。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度贵州省农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度贵州省农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度贵州省农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奖惩【发布部门】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发布日期】2013.08.27【实施日期】2013.08.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度贵州省农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农委、畜牧(水产)局,各有关单位:为做好2013年度贵州省农业丰收奖申报、评审工作,根据《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全国办法》)和《贵州省农业丰收奖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省办法》)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各市(州)、县(市、区)承担的项目,向所在市(州)农业丰收奖评选小组(设在农委)申报,经市(州)评选小组初评后向省推荐;省属单位承担的项目向省农业丰收奖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二、材料要求(一)材料齐全报奖项目须提供以下材料:1、《省办法》第十条规定以下全套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1份(原件红章)。

(1)申报书;(2)主要完成人情况表;(3)项目工作总结、技术总结;(4)成果鉴定证书(含验收意见);(5)县级以上农业或统计部门成果应用证明;(6)经济效益报告(含计算过程);(7)项目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含实施方案);(8)查新报告、测试报告、论文等其它技术文件。

第1一7项为必备材料。

其中,“主要完成人情况表”:须主要完成人本人填写、签名,所在单位盖章,不得代签,签名应用正楷。

“县级以上农业或统计部门成果应用证明”:项目实施区域3个县以上的,至少3个县提供证明;3个县以下的,每县提供证明;农业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施项目须盖县级以上统计部门章;应用证明统一用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应用证明,格式见附件。

“经济效益报告(含计算过程)”:须按农业部《全国办法》规定的经济效益计算办法进行测算。

2、另附申报书一式3份、贵州省农业丰收奖获奖项目内容摘要和贵州省农业丰收奖发奖情况登记表一式1份(发奖情况登记表上发奖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姓名须是与盖公章原件相一致全称,并附电子文档)。

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

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

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调动广大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农业生产向优质、高效、高产和可持续方向发展,推动科教兴农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特制定本奖励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以下简称丰收奖)为农业部科技成果奖,面向全国农业系统,奖励在农业技术推广、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受全国农牧渔业丰收计划指导小组委托,农业部科技教育司负责丰收奖的组织评审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奖励范围、标准和条件第四条奖励范围丰收奖以奖励全国农牧渔业丰收计划、省级丰收计划项目为主,兼顾在省部级以上重大科技计划中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项目。

第五条奖励标准丰收奖设一、二、三等奖,每年奖励不超过200项,其中一等奖约占10%,二等奖约占40%,三等奖约占50%。

一等奖:1.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居国内领先水平;2. 总体技术水平居国内领先,其中推广或创新的核心技术达国际先进水平;3. 组织管理水平居国内领先;4. 取得巨大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或产业化经营效益特别显著;5.技术普及率很高,农民增收极显著。

二等奖:1.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国内先进水平;2. 总体技术水平达国内先进,其中推广或创新的核心技术居国内领先水平;3. 组织管理水平达国内先进;4. 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或产业化经营效益显著;5.技术普及率高,农民增收显著。

三等奖:1.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居省内领先水平;2. 总体技术水平居省内领先,其中推广或创新的核心技术达国内先进水平;3. 组织管理水平居省内领先;4. 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5. 技术普及率较高,农民增收较显著。

第六条申报条件1. 推广项目须完成一级合同分年度各项指标。

2. 产品质量、经济效益、平均单位面积(个体)产量、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显著提高;或者是在科学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化中作出重大贡献并取得显著效益。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农办科[2013]2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农办科[2013]2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农办科〔2013〕2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以下简称“丰收奖”)奖励工作,完善并细化丰收奖奖励办法,保证丰收奖的申报、推荐和评审质量,促进农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快速转化,根据《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制订了《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办公厅2013年1月7日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以下简称“丰收奖”)是农业部授予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一线做出创造性突出贡献的农业科技人员或组织的荣誉。

为做好奖励工作,保证丰收奖的申报、推荐和评审质量,根据《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丰收奖的申报、推荐、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丰收奖奖励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农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目标,以调动广大农业科技与推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为目的,鼓励农技推广人才扎根基层,服务生产一线,鼓励农业技术研究、教育、推广队伍团结协作、联合攻关,不断探索农技推广新模式,提高农技推广能力和效率。

第四条丰收奖包括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贡献奖和合作奖三种奖项。

成果奖设一、二、三等奖,贡献奖和合作奖不分设奖励等级。

获奖人员在晋升职称、职务、评选先进时,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分别按丰收奖一、二、三等奖对待,贡献奖和合作奖均按丰收奖一等奖对待。

丰收奖每三年评一次。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农情工作补助专项)的通知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农情工作补助专项)的通知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农情工作补助专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5.28•【字号】黔财农〔2018〕28号•【施行日期】2018.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农情工作补助专项)的通知黔财农〔2018〕28号各市(州)财政局、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有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牧、农工、农水、农机)局:经研究,现将2018年省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农情工作补助专项)20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列入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

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直管县资金调度由相关市(州)根据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下资金文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该项资金主要用于农情信息收集、整理、传递所需通讯费、设备维护费、培训费等。

各地要严格按照《贵州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7〕329号)等管理使用资金,设置农情工作补助资金专账(明细账),专款专用,合理列支相关费用支出,不得列入“三公经费”等支出。

各项目单位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痕迹管理,做好项目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

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原则,项目承担单位,市州级农业部门要认真开展辖区内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并于12月20日前将绩效评价报告报省农委。

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以及《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号)、《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黔财农〔2018〕13号)有关规定,该资金纳入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范围,贫困县(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可统筹整合使用,并按照县级制定的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管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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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业丰收奖奖励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调动广大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先进实用技术推广普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生产向优质、高效、高产和可持续方向发展,推动科教兴农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参照《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制定本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贵州省农业丰收奖(以下简称丰收奖)是省农业厅设立的农业科技成果奖,奖励在农业技术推广、成果转化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成立由省农业厅相关人员组成的贵州省农业丰收奖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丰收奖的日常管理工作。

办公室设在厅科教处。

各市(州、地)成立农业丰收奖评选小组,负责对本地区申报丰收奖项目进行初评。

第四条由领导小组聘任农业科研、教学、生产、推广、行政单位的技术和管理专家,建立省农业丰收奖专家库。

第五条贵州省农业丰收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其推荐、评审、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干涉。

第二章奖励第六条奖励范围我省农业系统承担的,从事农作物和畜禽新品种选育、先进种养技术、农产品贮藏加工技术、农业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态建设和农业信息化建设等,各级下达或自选的各类技术推广、成果转化和应用研究项目。

第七条奖励标准丰收奖设一、二、三等奖,每年限额奖励60项,其中一等奖10项,二等奖20项,三等奖30项。

省农业厅对获奖的单位和个人颁发奖状、奖励证书和奖金。

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0.5万元、0.3万元、0.2万元。

一等奖:1、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居省内领先水平;2、应用技术研究、引进和推广中,有重大技术创新,成果转化能力很强。

总体技术水平居省内领先,其中核心技术达国内先进水平;3、推广速度快,技术到位率高,覆盖面大,组织管理水平居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4、产品质量和产量水平有很大提高,取得重大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二等奖:1、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居省内先进水平;2、应用技术研究、引进和推广中,有较大技术创新,成果转化能力强。

总体技术水平居省内先进,其中核心技术达省内领先水平;3、推广技术到位率高,覆盖面较大,组织管理水平居省内先进;4、产品质量和产量水平有大的提高,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三等奖:1、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省内先进水平(居市、州、地领先);2、应用技术研究、引进和推广中,有一定的技术创新,成果转化能力较强。

总体技术水平达省内先进(居市、州、地领先),其中核心技术达省内先进水平;3、推广技术到位率较高,组织管理水平达省内先进;4、产品质量和产量水平有一定的提高,取得一定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第七条奖励人员和单位1、省农业丰收奖,奖励对项目设计、研究开发、示范推广、培训和组织管理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

2、一、二、三等奖最多可分别奖励20名、15名和12名主要完成人。

主要完成人以贡献大小排序,填写主要完成人情况表,并由本人签名。

3、主要完成人必须是参加本项目实际工作1/3以上时间,对项目的设计、技术创新、示范推广、培训和开发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者。

只负责组织领导工作的人员不得作为主要完成人。

一个人同一年内不得作为两个以上报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推广类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中,县以下基层技术人员比例不得低于60%,乡镇农技人员和农民技术员所占比例不少于总人数的30%。

在前10名主要完成人中,县乡基层技术人员应达到上述相应比例。

5、奖励的主要完成单位须具有法人资格。

第二章申报第八条申报条件完成项目合同规定的各项任务指标,通过省厅组织或委托市(州、地)组织的验收、鉴定,项目完成的水平达到奖励标准;符合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真实、齐全。

第九条申报程序各市(州、地)、县(市、区)承担的项目,向所在市(州、地)农业丰收奖评选小组(设在农业局)申报。

省属单位承担的项目向省农业丰收奖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第十条申报材料1、申报书;2、主要完成人情况表;3、项目工作总结、技术总结;4、成果鉴定证书(含验收意见);5、县级以上农业或统计部门成果应用证明;6、经济效益报告(含计算过程);7、项目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含实施方案);8、查新报告、测试报告、论文等其它技术文件。

第1、2、3、4、5、6、7项为必备材料。

除签名和验收鉴定意见原件等以外,材料均须用A4纸张打印。

第1、2、4、5项材料须使用统一格式。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本软盘。

第十一条技术评价申报省农业丰收奖的项目须有成果鉴定证书。

成果鉴定可与项目验收同时进行。

市(州、地)单位牵头完成的成果由市(州、地)农业局组织鉴定。

厅属单位牵头完成的成果由厅科教处组织鉴定。

鉴定材料包括:项目合同、项目工作和技术总结、经济效益计算、主要完成人员和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

第十二条经济效益计算1.报奖项目经济效益按中国农科院农经所或四川省农科院研制的《农业科技成果经济效益计算方法》计算;农机项目可采用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工程科学院研制的《农机和农业工程科技成果经济效益计算方法》计算。

2.经济效益计算需要填写主要参数,并注明使用价格,产量数据要注明统计部门和测产验收两种数据。

第四章评审第十三条评审机构省农业丰收奖设评选小组和评审委员会两级评审机构。

1、市(州、地)农业丰收奖评选小组。

由各市(州、地)农业局牵头,聘请农业科研、教学、推广、行政单位,包括种植业、养殖业(畜牧、水产)等方面的专家9-11人组成(其中行政管理人员不超过3人)。

市(州、地)农业局科教科为评选小组日常办事机构,并指定一人兼任评选小组秘书。

评选小组专家和秘书名单报省农业丰收奖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2、省属单位农业丰收奖评选小组。

由厅科教处组织9-11名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省属单位申报的丰收奖项目进行初评。

3、省农业丰收奖评审委员会。

由省农业丰收奖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当年初评项目情况,从专家库中筛选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各评选小组初评推荐项目进行总评。

专家库的专家名单由省农业丰收奖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四条初评1、评选小组根据报奖项目情况和省农业厅下达的评奖指标,评出一、二、三等奖,并分别按名次排序。

各市(州、地)评选小组,于每年的12月10日前,将初评推荐项目报省农业丰收奖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厅属单位的报奖项目,于每年的11月30日前,报送厅科教处。

第十五条总评1、省农业丰收奖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初评推荐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可以要求申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者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撤回。

2、省农业丰收奖评审委员会对经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分专业组进行评审。

二、三等奖项目以专业组评审意见为主,评审委员会进行复核;一等奖项目,由评审委员会在专业组评审意见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复审,复审结果须由到会委员二分之一以上多数通过。

第十六条省农业厅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期满,及异议处理完毕后,报省农业厅厅长办公会审批。

第五章异议处理及获奖成果追踪第十七条农业丰收奖实行异议制度。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自评审结果公示之日起20日内(以材料寄出时间为准)向省农业丰收奖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需写明工作单位、签署真实姓名。

逾期提出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评审等级不属于异议范围。

第十八条异议分为实质性异议和非实质性异议。

凡因项目内容不实所提出的异议为实质性异议;对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及其排序的异议为非实质性异议。

第十九条实质性异议由省农业丰收奖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市(州、地)农业局协助调查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处理程序:1.责成被异议方书面回复有关异议内容,陈述理由,并及时如实地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必要时,市(州、地)农业局派人调查核实情况;2. 市(州、地)农业局根据异议双方提交的材料或者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形成初步处理意见,并通知异议双方,征求双方意见;3.若异议双方认同初步处理意见,应在异议处理书上签字;市(州、地)农业局将处理结果报省农业丰收奖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视为异议处理完毕;4.若异议方或被异议方对初步处理意见持不同意见,由市(州、地)农业局将异议材料报省农业丰收奖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必要时,省农业丰收奖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调查核实情况,或者请异议双方到场答辩,形成处理意见,并将结果告之异议双方,视为异议处理完毕。

第二十条非实质性异议由各市(州、地)、厅属单位处理。

处理程序:1.责成被异议方书面答复有关异议内容;2.协调异议双方意见,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调查核实情况,形成处理意见;3.将处理意见及时通知异议双方,并报省农业丰收奖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视为异议处理完毕;第二十一条在异议处理过程中,争议各方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推诿和延误。

异议自评审结果公示之日起30日内未处理完毕的,取消该项目本年度的获奖资格;30日以后处理完毕且无异议的项目,以后可重新申报。

第二十二条省农业厅及市(州、地)农业局采取多种形式不定期对获奖项目进行检查。

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即撤消其获奖资格,追回奖状、奖励证书和奖金,并通报批评。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OO五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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