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造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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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造车间安全生产制度范本

铸造车间安全生产制度范本

铸造车间安全生产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铸造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铸造车间的生产作业、设备运行、维修、改造和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铸造车间安全生产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条车间主任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员工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全生产组织与管理第五条铸造车间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车间的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车间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车间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计划,明确安全生产目标、措施和责任,并定期检查、考核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情况。

第八条车间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资料,保存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记录、报表等。

三、安全生产制度与操作规程第九条车间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要求,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要求和工作流程。

第十条车间应制定设备操作规程,明确操作步骤、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理措施,并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一条车间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应急措施、应急流程和应急资源,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二条车间应开展安全风险识别和评估,针对高风险区域和环节,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措施。

第十三条车间应加强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应及时进行整改和维修。

第十四条车间应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有序,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车间应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六条车间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对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总结事故教训,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铸造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铸造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铸造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铸造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度是一种人们有目的建构的存在物。

建制的存在,都会带有价值判断在里面,从而规范、影响建制内人们的行为。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铸造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铸造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1铸造车间设计属于工业企业设计范畴,是机械制造工厂设计的一个部分。

由于铸造生产过程的复杂性,也就决定了铸造车间设计的特殊性。

例如,车间内生产工序间的运输量大,非标设备选用多,立体布置复杂,高温、扬尘、噪声点多面广等。

这些都决定了铸造车间设计中必须把安全置于重要地位。

铸造车间设计的安全要求是多方面的,其中包括厂址选择、安全卫生设施、厂房内外交通,平面布置等。

从以往发生的事故来看,常因车间设计不当,基本建设时考虑不周,给以后的生产带来不安全因素。

根据我国铸造车间设计的实践经验和国家在有关设计工作规定中提出的要求,设计除应考虑技术和经济的正确结合,全面提高建设的经济效果,做到技术先进、产品质量好、生产效率高外,还必须注意下叙安全要求。

一、铸造车间的位置选译铸造生产一般都存在多烟尘、高噪声、散发热量多等特点,工业卫生条件较差,熔化后的金属易引起火警。

所以选择铸造车间的位置原则应是:1.为保证厂外居民、行人或其它建筑物的安全和卫生,铸造车间的厂房力求建在较为偏辟的地区。

厂址、厂房高度、烟囱高度选定后,须经城市规划部分批准,方可投入基本建设。

2.考虑铸造生产高温明火多、易于引起火警,除了合理布置消防设施外,铸造车间一般应建在厂内某一角为宜,以减少对办公室、木工车间、易燃车间或仓库的影响。

3.为缩短工艺路线和减少运输量,铸造车间应尽量靠近主要睦浼庸こ导浜捅境导渲饕??牧喜挚饧胺显?庠说缆贰?nbsp;4.为减少电路损失,避免因电路过长而造成用电事故,铸造车间一般要求离厂配电站不要过远。

二、铸造车间内的安全卫生设施铸造车间的设计工作,必须周密地考虑技术卫生、劳动保护安全措施,以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工人健康。

铸造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铸造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铸造厂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1. 企业法人代表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 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全生产管理内容1. 安全生产教育(1)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2. 安全生产检查(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重点部位、关键岗位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3. 安全防护措施(1)对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等危险作业,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2)为员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定期检查、更换。

4. 事故处理(1)发生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2)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安全生产制度1.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2. 定期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

4.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为准。

3. 各部门、各岗位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4.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铸造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铸造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铸造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原则铸造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旨在保障员工生命安全,保护企业财产安全,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原则如下: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始终把员工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加强安全防护设施建设,预防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2. 全员参与,分级负责:全体员工都要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各级领导和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安全生产责任。

3. 持续改进,追求卓越: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努力实现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的目标。

4. 遵守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二、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组织机构1. 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如下:(1)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原则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审批安全生产计划和安全生产费用预算;(3)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整改;(4)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提出处理意见;(5)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2. 工作机构设立以下工作机构,负责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开展安全检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等;(2)安全技术部门:负责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和应用,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提高安全生产水平;(3)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项目经理安全职责项目经理作为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安全职责如下:(1)贯彻落实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确保项目安全生产;(2)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3)组织项目安全生产策划,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计划,确保项目安全生产投入;(4)定期组织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5)负责项目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提出改进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6)组织项目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铸造行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铸造行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铸造行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促进铸造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铸造企业及其下属的分支机构、车间、班组等生产单位。

第三条铸造行业安全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以人为本,尊重生命,关爱员工;(三)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强化责任;(四)科学管理,持续改进,提高安全水平。

第四条铸造行业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第五条铸造行业安全管理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六条铸造行业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条铸造行业安全管理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铸造行业安全管理应当加强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九条铸造行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条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处理安全生产事故。

(三)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

(四)各岗位员工: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本岗位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铸造行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定期对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二条铸造行业企业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铸造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铸造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铸造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总则铸造车间是工业生产中重要的作业场所,为确保员工和设备的安全,在铸造车间必须建立科学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车间管理1. 车间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成立和职责- 成立车间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车间主任担任组长,安全员、车间技术负责人和班组长分别担任副组长,共同负责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

-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计划,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审核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2. 车间安全生产责任制- 车间主任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 各岗位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确保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

三、岗位安全管理1. 岗前培训和技能培训- 每位员工在进入铸造车间之前,必须接受岗前培训,了解车间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事项。

-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2. 作业设备和工具管理- 车间对设备和工具实行定期维护和检修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避免隐患发生。

- 每个岗位要对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确保作业安全。

3. 作业环境管理- 车间要保持整洁有序的作业环境,定期清理、整顿设备和杂物,确保通道畅通。

- 定期检查车间的照明、通风、防火等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四、安全操作规程1. 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 每位进入铸造车间的员工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防护手套等,依据具体作业要求佩戴。

2. 吊装与搬运操作规程- 吊装和搬运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操作人员执行,严禁超载和超高作业。

- 使用吊具和搬运工具前,必须进行检查,确保其运行正常并进行稳固固定。

3. 机械设备操作规程- 使用机械设备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保证其安全可靠。

- 操作人员必须熟知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严禁擅自进行非法操作或维修。

五、事故应急管理1. 应急预案的编制与演练- 车间必须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铸造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铸造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铸造车间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车间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车间所有员工、承包商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由车间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监督实施。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车间主任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和整改。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八条车间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九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员工转岗、复岗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第十一条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生产安全。

第十二条进入车间必须穿戴好安全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第十三条操作设备前,必须检查设备状态,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操作过程中,严禁酒后上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第十五条操作设备时,必须注意设备周围环境,防止发生碰撞、夹手等事故。

第十六条操作设备时,严禁擅自拆卸、改装设备。

第十七条发现设备故障或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第五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八条车间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九条员工应主动发现并报告安全隐患,不得隐瞒、谎报。

第二十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评估和整改。

第六章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第二十一条车间应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第二十二条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和处置。

第二十三条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并按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第二十四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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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造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整版.doc范本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铸造厂的生产经营安全,保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规范铸造厂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铸造厂的生产经营活动及有关方面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铸造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四条铸造厂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第五条铸造厂应当制定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六条铸造厂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确保责任到人。

第七条铸造厂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能,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和措施。

第八条所有铸造厂从业人员都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依法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

第九条铸造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生产失职行为进行追责问责,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铸造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及时排查隐患,采取措施防范事故。

第三章安全生产基本规定第十一条铸造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并不断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铸造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第十三条铸造厂应当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与高度的生产技术、设备、工艺和管理水平相适应,防范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

第十四条铸造厂应当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修,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第十五条铸造厂应当接受政府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技术指导。

第十六条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及时发现、纠正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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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造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车间和部门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部门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

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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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车间、部门的领导担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各车间、部门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负责班组安全工作。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公司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安全的领导和各车间、部门安全负责人及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车间、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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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

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运转工作,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设施提出整改意见或停止使用。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

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施。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车间、部门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部门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部门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7
第十一条各车间、部门及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车间、部门及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

做好设备、设施、工装、夹具等安全检查、维护保养工作。

及时向上级报告本车间、部门及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爱护生产设备和生产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

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公司、车间(部门)、班组)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

对改变工种、长病复工的人员,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
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

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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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汽、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
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

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安全、劳工、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

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生产作业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通风、采光良好。

有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必须有安全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
9
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照明;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场所,必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放射性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按照公司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负责施工的主管部门应加强管理。

施工单位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向责任单位索赔,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车间、部门、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科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到安全环保部填写公司《危险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

五、通讯线路
第二十五条通讯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

凡从事通讯线路施工和维护的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定》和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通讯线路施工部门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

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通讯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

高空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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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通讯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

操作中要严密
注意电力线对通讯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储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保卫科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储存点,要严禁烟火,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

检查设备需要动用火种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火安全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防治
第三十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车间、部门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和佩带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的用途和性能的,不能上岗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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