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回收及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模版(四篇)

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模版(四篇)

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模版[标题]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模版(二)[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的管理工作,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和环境的保护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公司及全体员工、工人。

第三条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废纸张、废塑料、废金属、废电子产品、修旧电器、利废电缆等。

第四条公司应当制定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的工作制度和流程,确保废旧物资的分类、回收、利用和处置工作得到有效实施。

第五条全公司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管理水平。

第六条公司应当定期开展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的检查和评估工作,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予以奖励优秀个人和单位。

第七条全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的监督和协调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进废旧物资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第二章废旧物资管理第八条公司应当制定废旧物资收集、分类、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管理规定,确保废旧物资得到合理利用,并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九条废纸张应当按照纸张种类进行分类、收集和储存,并定期委托专业单位进行回收和利用。

第十条废塑料应当进行分类、收集和储存,并建立与专业回收企业的合作关系,实现废塑料的再利用。

第十一条废金属应当进行分类、收集和储存,并与相关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实现废金属的回收和再加工利用。

第十二条废电子产品应当进行分类、收集和贮存,并委托专业单位进行安全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根据废旧物资的种类和数量,及时制定物资运输和处置的计划和方案,并配备必要的运输和处置设备。

第三章修旧利废管理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制定修旧电器和利废电缆的收集、检测、维修和销售的管理规定,确保修旧电器的质量和利废电缆的安全利用。

第十五条修旧电器应当进行检测和维修,确保修好后符合相关产品标准和要求,并重新投入使用或者进行二次销售。

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例文(4篇)

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例文(4篇)

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例文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的管理,保护环境和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废旧物资管理1. 废旧物资的分类废旧物资按照其性质和特点进行分类,包括但不限于金属废料、塑料废料、纸张废料、玻璃废料等。

各单位应当根据废旧物资的不同分类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2. 废旧物资的收集和储存各单位应当建立废旧物资的收集和储存体系,设立相应的废物存放容器,并按照要求进行分类、标识和密封。

废旧物资的暂时存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间限制。

3. 废旧物资的处理废旧物资应当依法进行分类、处理和利用。

符合再利用条件的废旧物资,应当进行再利用。

不符合再利用条件的废旧物资,应当进行处理,并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4. 废旧物资的交接和移运废旧物资的交接和移运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废旧物资的安全和环境的保护。

废旧物资的交接和移运过程中,应当对其进行记录和监管。

第三条修旧利废管理1. 修旧利废的收集和分类各单位应当建立修旧利废的收集和分类体系,设立相应的修旧存放区,并按照要求进行分类、标识和密封。

修旧利废的暂时存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间限制。

2. 修旧利废的维修和利用修旧利废应当进行维修和主要设备更新,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修旧利废符合再利用条件的,应当进行再利用;不符合再利用条件的,应当进行处理,并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3. 修旧利废的交接和移运修旧利废的交接和移运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修旧利废的安全和环境的保护。

修旧利废的交接和移运过程中,应当对其进行记录和监管。

第四条监督和管理1. 监督机构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相关工作的规范和顺利进行。

2. 监督措施监督机构可以对各单位的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情况进行随机查验和定期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各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监督机构的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完整版)修旧利废管理制度

(完整版)修旧利废管理制度

修旧利废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切实抓好物资回收利废工作, 鼓励职工修旧利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最大限度降低生产成本, 规范甲醇厂废旧物资(包括机械、电气、自动化设备、备品备件和材料)管理, 开展好修旧利废工作, 为公司节约维修费用, 降低生产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厂机械、电气、自动化设备及备品备件和材料的修旧利废管理考核工作。

三、修旧利废考核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四、职责1.车间、机电部对一般报废机械设备、备品备件是否具有修复价值的确认, 负责修复后投用设备或备品备件的质量验收及使用效果的鉴定工作。

2.各车间负责对报废的设备(电气、自动化设备)、备品备件等进行修复。

五、废旧物资来源及划分1.月份设备计划检修、设备大检修更换下来的报废设备、备品备件和材料。

2.设备改造淘汰下来的设备、备品备件和材料。

3.已经老化或损坏的设备、备品备件和材料。

4.库存积压闲置、报废的设备、备品备件和材料。

5.对设备的拆装、清洗、正常维护保养和对同型号备件的更换不属于修旧利废。

六、实施细则1.每月 20 日前, 各车间将下月需要修旧利废项目、数量、修理内容等, 填写《机、电、仪设备修旧利废统计表》上报机电部。

2.考核小组对各车间提报的维修内容进行审核, 并评估修旧利废零件的价值。

3.评估修旧利废零件价值需由至少两名以上考核小组成员签字确认方可进行。

4.当月 25 日前, 由考核小组会同车间对当月修旧利废项目进行验收确认, 对下月修旧利废计划项目进行鉴定。

5、当月 28 日前, 由车间将修旧利废后合格设备或备件编号, 做好入库登记的信息统计工作, 并负责填报《车间设备修旧利废统计表》一式两份, 签字后由车间及机电部分别存档。

6、次月 30 日前, 由机电部做《修旧利废月度考核兑现表》 , 经考核领导小组组长会审签字, 在榆林能化甲醇厂内部市场化修旧利废市场中兑现。

7、修旧利废后的合格零件由各车间保存。

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五篇)

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五篇)

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蒲县昊锦塬煤业有限公司煤矿废旧物资回收及修旧利废管理办法修旧利废是降低成本,提高物资利用效能的有效方式之一,为加强公司废旧物资管理,明确其定义、分类以及工作职责和奖罚,逐步降低设备维修物料消耗,实实在在做到节约增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蒲县昊锦塬煤业有限公司。

二、修旧利废的定义(一)旧设备1.因技术改造更换下来的设备,在原设计使用点已不再使用的。

2.库存时间较长,原有用途已变更,不再使用的。

(二)废设备1.经长期使用或发生重大、特大事故,基础件已严重损坏,修理后其技术性能也不能达到生产工艺要求的。

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超过定额标准____%以上),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3.维修费用过高(一次大修超过原值____%以上),继续使用经济上不合算的。

4.机型已淘汰,性能低劣,又不能降级使用的。

5.主要零、部件无法补充而长期失修的。

6.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经济上又不合算的。

(三)废旧零部件1.在检修设备时更换下来的零部件或未经修理不能继续使用的总成件。

2.库存时间太长的零部件。

三、修旧利废针对废旧设备、零部件采用本单位自修或外委维修,使其性能达到或接近相同产品的技术指标,或从废设备中拆卸有效零件用于其他场合。

(一)修旧利废的范围1.旧设备、旧零件的恢复使用。

2.检修过程中拆换下来的总成件的修复(包括各类液压泵、油缸、液压马达及各类仪器仪表总成)。

3.报废设备中部份可用零件的拆卸再利用。

4.各类阀门的修复再利用。

5.各种液压元件的修复。

6.各类控制元件、操作元件的修复。

7.各种基础件、结构件、过流件修复。

8.各种齿轮、轴的修复。

9.各种托辊、滚筒的修复。

10.各类变压器、变频器继电器、电机仪器仪表的修复。

11.各种电瓶、马达、发电机等直流电器的修复。

12.应用新技术、新方法延长设备、备件的使用寿命。

13.废旧电缆、电线的回收利用。

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范本(三篇)

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范本(三篇)

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废旧物资和修旧利废的管理,推动资源的循环利用和环境的保护,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在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方面的行为。

第三条废旧物资是指经使用或者由于其他原因丧失使用价值的物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铁、废玻璃、废电子产品等。

第四条修旧利废是指修理、加工或者利用废旧物资生产的物品或者材料。

第五条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的管理原则是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科学规范、依法治理。

第六条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的管理要遵循“谁污染谁治理、谁经营谁责任、谁运输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资源循环利用第七条国家鼓励废旧物资的循环利用,提倡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原则。

第八条国家支持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开展废旧物资的回收、分拣、加工、利用等活动。

第九条国家加强对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企业的监管,推动其技术创新、工艺改进和管理提升。

第十条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质量要求对废旧物资进行回收、分拣、加工、利用等工作。

第十一条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火灾、病毒等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生产过程安全。

第十二条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企业应当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废旧物资的全程可追溯。

第十三条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企业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技能和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国家对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

第三章环境保护第十五条国家加强对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对环境的影响的监管,推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合理使用、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第十六条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的处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环保措施,减少有害物质的排放和对水、土壤、空气的污染。

第十七条国家支持和推广环保技术和工艺,提高废旧物资的处理效率和资源利用率。

第十八条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处理单位应当建立废水、废气、废渣等治理设施,有效控制污染物的排放。

第十九条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处理单位应当建立废物管理台账,记录废物生成、运输、处置的详细信息,并保存一年以上。

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修旧利废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公司的成本管理,降低物资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培养员工的节约意识和创新精神,特制定本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部门和员工,涵盖生产、办公等各个环节。

二、修旧利废的定义和范围(一)修旧利废的定义修旧利废是指对废旧物资进行修复、改造,使其重新具备使用价值或部分使用价值,并能满足生产、办公等需求的活动。

(二)修旧利废的范围1、废旧设备及零部件的修复再利用,如电机、减速机、阀门等。

2、废旧工具的修复和改制,如扳手、钳子、螺丝刀等。

3、废旧材料的回收和再加工,如钢材、铝材、木材等。

4、办公用品的修复和再使用,如电脑、打印机、桌椅等。

三、管理职责(一)设备管理部门1、负责制定修旧利废的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

2、对修旧利废项目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

3、组织对修旧利废成果的评估和鉴定。

(二)物资管理部门1、负责废旧物资的回收、登记和保管。

2、建立废旧物资台账,对修旧利废的物资进行出入库管理。

(三)生产部门1、负责提出修旧利废项目的申请和实施计划。

2、组织员工开展修旧利废工作,并保证工作质量和安全。

(四)财务部门1、负责核算修旧利废的成本和效益。

2、对修旧利废的奖励资金进行管理和发放。

(五)其他部门积极配合修旧利废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四、修旧利废的工作流程(一)项目申报1、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修旧利废项目申报表》,包括项目名称、废旧物资情况、修复方案、预计效益等内容。

2、将申报表提交至设备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二)审核批准1、设备管理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技术审核,评估其可行性和预期效果。

2、对于通过审核的项目,报公司领导批准。

(三)项目实施1、项目实施部门按照批准的方案组织实施修旧利废工作。

2、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

(四)验收评估1、项目完成后,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2、验收合格的项目,填写《修旧利废项目验收表》,并对其效益进行评估。

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推动资源回收利用和工业化再利用,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的目标是加强对废旧物资和修旧利废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和处置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安全环保和资源化利用。

第四条废旧物资主要包括废弃金属、塑料、纸张、玻璃等可回收物质,以及废弃设备、家具、电子产品等不可回收物质。

第五条修旧利废主要指通过修理、翻新和改造,使原本不能使用的物品恢复使用价值的废物。

第六条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的管理工作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承担法定责任,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七条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和责任意识。

第八条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监测、统计和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管理工作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章废旧物资的管理第九条废旧物资的收集应当进行分类,按照不同的物质进行储存和运输,确保废旧物资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废旧物资的处理和处置应当符合环保要求,采取合法、安全、环保的方法进行,防止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第十一条废旧物资的资源化利用应当合理规划,推动废旧物资的回收、加工和再利用,从而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和减少资源浪费。

第十二条废旧物资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废旧物资回收和利用的意识和参与度,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废旧物资的分类和回收工作。

第三章修旧利废的管理第十三条修旧利废的收集和利用应当按照相关的安全规范进行,确保修旧利废的安全性和环保性。

第十四条修旧利废的修理、翻新和改造应当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确保修旧利废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修旧利废的利用应当注重资源的节约和环境的保护,采取合理的利用方法,减少废物的产生和资源的浪费。

第十六条修旧利废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修旧利废企业和个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合法经营和环保。

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范文(4篇)

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范文(4篇)

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工作,保护环境、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进行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应以减少废弃物的产生、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环境污染为原则。

第四条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应遵循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循环利用、合理处置的原则。

第五条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活动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资源利用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取得相关的行政许可和报备手续。

第六条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单位和个人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七条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应采取综合措施,包括分类收集、资源回收、再利用、安全处置等环节。

第八条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单位和个人应有意识地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废弃物减量、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的认识。

第九条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单位和个人应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污染问题。

第十条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单位和个人应积极参与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推动信息化技术在管理中的应用。

第二章废旧物资管理第十一条废旧物资管理应遵循减量化、回收利用化、安全处理化的原则。

第十二条废旧物资管理单位和个人应定期清理和分类废旧物资,确保废旧物资的安全处理和有效利用。

第十三条废旧物资管理单位和个人应设立专门的收集点,按照不同种类的废旧物资进行分类收集,并定期将其交由相关单位进行资源回收和处理。

第十四条废旧物资管理单位和个人应采取合理的储存和包装方式,防止废旧物资在运输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

第十五条废旧物资管理单位和个人应建立废旧物资管理台账,记录废旧物资的数量、种类、去向等信息,并定期向有关部门上报。

第十六条废旧物资管理单位应定期开展废旧物资利用技术研究和推广,推动废旧物资的高效利用,减少资源浪费。

第十七条废旧物资管理单位和个人应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处理设施,确保废旧物资的安全处理和环境保护。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废旧物资回收及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修旧利废是降低成本,提高物资利用效能的有效方式之一。

2012年我矿将进一步加强修旧利废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其在节能降耗上的特殊功能,为我矿经营做出更为积极的贡献。

为此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修旧利废办公室设在机电工区办公室,负责修旧利废日常工作。

1、负责废旧物资回收、复用的组织工作,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和废旧物资回收率制度。

建立回收、修复、复用台账。

⑴编制月度修旧计划,安排废旧物资修理工作。

⑵编报废旧物资回收复用报表,并于每月5日前报机电矿长。

2、安排专人负责,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掌握实际情况。

3、物资修复后经机电科、验收科等单位验收后,根据验收情况给予修理单位(或个人)一定奖励。

4、报废物资统一交由机电工区管理。

各类物品报废必须经机电科、物资使用单位及相关单位共同鉴定。

5、定期出售废旧物资,实行拍卖制。

由矿上组织,验收科监督实行。

6、鼓励各单位使用修复后的材料及配件,按使用价值30-50%计入使用单位材料费用。

7、需外委修理的材料配件必须由机电科、机电工区、验收科共同确定修理厂家,修理后共同验收,并经使用单位质量认可后方可付款。

二、对支护材料的回收管理及考核办法
(一)支护材料的回收
1、各生产工区负责全矿回采煤巷支护材料的回收分类管理。

2、各生产工区负责回采工作面支护材料的回收升井并交到矿材料库房。

3、验收科负责日常验收工作。

4、验收科负责组织安排各类回收支护材料的及时修复工作。

对于不需要维修即可复用的支护材料直接入库发放,如铁托板、木托板;对需经过简单修理即可复用的钢筋梁,由使用单位维修后送材料仓库保管。

5、验收科负责编制支护材料回收、复用情况报表。

6、本公司负责回收率的考核及奖罚兑现工作。

(二)修理后的验收复用
1、各修理单位应严格把好修理质量关。

修复后,由验收科进行验收,合格后交机电科发放,修理单位不得私自发放。

修复后的锚杆必须抽出1~2%进行质量及强度检验,检验结果由生产工区和验收认定。

2、修复后的锚杆必须做出明显标志,作为帮部锚杆使用,严禁在顶板中使用,否则对当班跟班队长及当班施工者每人罚款100元并重新补打锚杆,材料费自付。

对造成后果的将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3、修复后的锚网支护材料由生产科统一安排使用,每月生产技术科把可使用修复锚索材料的施工地点及要求书面通知验收科及施工单位,由验收科负责审批发放。

(三)回收率及奖罚标准
1、回收率
锚杆回收率20%,钢梁回收率95%。

生产工区每月下达回收指标。

2、对超过回收率以上的材料,给回收单位一定奖励,达不到回收率的给予罚款。

A、无修复价值的锚网材料按废铁交验收科处理,如金属网。

B、不需要修复即可使用的材料:木托板按0.5元/块,铁托板0.5元/块。

C、可以修复的钢筋梁按每个5元支付。

D、可以修复的锚杆按每根2元支付。

E、钢梁回收超过回收率的按原值的50%奖励。

F、回收率达不到的由责任单位按材料原值的50%赔偿。

3、矿对回收单位分月进行奖罚。

(四)其它规定
1、验收科每月底应把可复用的支护材料的规格、数量进行统一管理。

2、各生产工区确因生产条件所限不能完成回收率的,应向上级领导提交书面报告,经现场鉴定并报分管矿长同意后方可调整考核标准,否则一律按原统一标准执行考核。

三、回采工作面物资回收管理(不含锚索支护材料)
1、工作面回采前,验收科、回收单位参加矿组织的日常交接工作,并由验收科对工作面及两巷的电缆钩、信号线、开关架、道钉、泵站高压软管、大宗材料等物资进行交接登记、建帐。

2、工作面回采期间,回采单位及时回收各类物资,及时交验收考核。

验收科对综采队的回收台帐进行监督考核。

回采期间更换的各类物资按交旧领新制度执行。

3、工作面回采结束,验收科、回收单位参加矿组织的拆除交接工作,各类物资归口单位分别对物资进行清点登记,并根据采前、采后登记及回采期间已交接情况对回采单位回收率进行分项考核。

4、工作面拆除升井,综采(放)等设备及各部件,由回收单位、生产工区、机电科、验收科负责清点回收升井设备数量,并作好验收记录。

其它物资分别交各归口单位,并作好验收记录。

各归口单位在工作面拆除回收完毕后,分别按物资回收率考核回收单位。

5、完不成回收率的,按未完成部分的50%罚款。

6、因工作面条件所限,确实无法完成回收率的,回收单位向归口考核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现场鉴定后,回收率给予适当调整。

四、对部分物资的回收,矿给予回收单位或个人一定奖励。

木料一般为原值的20%;铁制品可复用的按原值的10%,不可复用的按废铁处理,每吨按500元给予奖励。

回收奖励由设备科统一办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