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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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行政管理事项名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事项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是否收费及收费依据:本行政管理事项不收费办理部门:区县建委(房管局)办理指南:办理地址及电话受理方式:网上填报,书面受理办理程序:(一)受理申请人登录北京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划转业主大会之前需要使用的:1、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审核表;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建议;3、工程预算书;4、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5、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生成的任务单,相关业主签字的分摊明细表;6、专业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书。

划转业主大会之后需要使用的: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备案表;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建议;3、工程预算书;4、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5、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生成的任务单,相关业主签字的分摊明细表;6、专业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整改意见书。

申请使用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1、《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表》;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建议;3、支用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明细表;4、工程预算书;5、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6、鉴定报告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意见书;7、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出具的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账单(到幢)。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印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标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资料转审查人员。

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事情材料退回申请人。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摘要: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概述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1.基础设施维修2.附属设施维修3.公共区域维修4.绿化养护5.安全设施维修6.物业服务费用三、使用规定及程序四、监管与违规处理五、总结正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顾名思义,是指专门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这笔资金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关系到住宅小区的居住环境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本文将详细介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规定及程序,以及监管与违规处理等相关内容。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概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按照购房时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收取的,一般情况下,这笔资金由物业公司代为管理。

当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现维修需求时,物业公司需按照规定使用这笔资金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1.基础设施维修:包括住宅楼房的基础设施,如楼板、墙体、屋顶等。

2.附属设施维修:包括电梯、供水、供电、供暖、燃气等附属设施。

3.公共区域维修:如楼道、公共卫生间、地下车库等公共区域的设施设备。

4.绿化养护:小区内的绿化植被和景观设施的养护与管理。

5.安全设施维修:包括消防设施、监控系统、门禁系统等安全设施的维修和更新。

6.物业服务费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还可以用于支付物业公司的服务费用,以保障小区的正常管理。

三、使用规定及程序1.使用申请:物业公司需在维修项目开始前,向业主委员会或相关部门提交使用申请,说明维修项目、预算和使用资金数额。

2.审批流程:业主委员会或相关部门对维修项目进行审核,确保符合使用规定。

3.施工验收:施工完成后,物业公司需组织验收,确保维修质量。

4.资金结算:验收合格后,物业公司需及时将与施工单位的合作关系终止,并将剩余资金纳入专项账户管理。

四、监管与违规处理相关部门应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合规。

如发现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标准

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标准

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标准1.总则1.1【目的】为明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和使用条件,规范资金使用审核行为,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京建物[2009]836号),编制本标准。

1.2【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适用本标准。

因住宅所有权人或使用人使用不当,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造成损坏的,由责任人承担维修责任,不适用本标准。

2.基本规定2.1【质量保修执行标准】本标准中质量保修期限执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规程》(DB11/641-2009)的相关规定。

《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承诺的质量保修期限高于上述规章、标准的,以《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期限为准。

2.2【审批条件】住宅保修期满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现本标准规定的情形的,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可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更新、改造。

2.3【紧急情况】发生下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情况之一的,不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可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

1屋面、外墙防水局部损坏、渗漏严重,经多次补漏后仍难以解决的;2电梯发生冲顶、蹲底或意外灾害危及人身安全的;定期检验时被责令停梯整改的;3高层住宅发生供水主管道严重漏水,水泵(包括生活泵、消防泵、喷淋泵、稳压泵、中水泵等)发生泵体漏水、泵电机烧毁等情况,导致供水中断的;4楼体单侧外墙饰面五分之一以上面积有脱落危险的;5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6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及更新、改造的。

房屋专项维修基金标准

房屋专项维修基金标准

房屋专项维修基金标准在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中,房屋维修基金作为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对于保障房屋的质量和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房屋专项维修基金的管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标准。

一、基本原则。

1. 公开透明原则,物业管理方应当向业主公开专项维修基金的收支情况,包括资金余额、使用情况、维修项目等,保障业主的知情权。

2. 公平合理原则,专项维修基金的征收应当按照房屋面积或产权比例进行,确保每位业主缴纳的基金金额公平合理。

3. 就地使用原则,专项维修基金应当就地使用,用于维修和改造本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和共用部位,不得挪作他用。

二、管理办法。

1. 缴纳标准,专项维修基金的缴纳标准应当根据房屋建筑结构、使用年限、装修情况等因素进行科学测算,确保基金金额充足。

2. 使用范围,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电梯维修、管道疏通、外墙涂料更新、屋顶防水等公共设施和共用部位的维修和改造。

3. 资金监管,物业管理方应当建立健全专项维修基金的监管制度,确保资金安全,不得挪作他用或用于投资理财等非维修项目。

三、资金使用。

1. 维修项目确定,物业管理方应当根据专项维修基金的实际情况,制定维修项目计划,并征求业主的意见,经业主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

2. 维修质量保障,在进行维修施工时,应当选择正规、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确保施工质量,杜绝以次充好的情况发生。

3. 资金使用公示,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应当及时向业主公示,包括项目名称、施工单位、资金使用额度等,确保业主对资金使用情况有所了解。

四、监督机制。

1. 业主监督,业主有权对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可以通过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等途径进行监督和检查。

2. 政府监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项维修基金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违规使用专项维修基金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3. 第三方审计,物业管理方应当定期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专项维修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一、维修资金的申请
1、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合法拥有并正在使用具有市属住宅使用权证明的住户。

(2)申请资金额度应在当地政府出台的资助政策范围内。

2、申请程序
(1)申请人要填写申请表,提供涉及维修工作的合法手续,以及拥有市属住宅使用权证明的证明。

(2)同时提供维修工程的设计、施工图、预算及施工单位资质的相关材料。

(3)提交申请表和材料,领取维修资金确认单。

二、维修资金的使用
1、使用规定
(1)维修资金只可用于公共部位以及室内主体结构等方面的维修和装修,不可用于更换家具家电、摆放装饰物品等。

(2)维修资金不可用于增加面积,不可用于房屋改造或新建工程,也不可超过维修资金额度。

2、使用方式
(1)资金可以由申请人本人负责维修工作,也可委托相关施工单位和社会专业机构进行施工。

(3)申请人需在维修工作结束后,提交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施工明细表、施工完工证明书和施工费用发票等文件。

《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标准》

《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标准》

《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标准》第一篇:《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标准》关于印发《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标准》的通知京建发〔2010〕272号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工作,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京建物[2009]836号)有关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标准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九日2.3【紧急情况】发生下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情况之一的,不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可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

1屋面、外墙防水局部损坏、渗漏严重,经多次补漏后仍难以解决的;2电梯发生冲顶、蹲底或意外灾害危及人身安全的;定期检验时被责令停梯整改的;3高层住宅发生供水主管道严重漏水,水泵(包括生活泵、消防泵、喷淋泵、稳压泵、中水泵等)发生泵体漏水、泵电机烧毁等情况,导致供水中断的;4楼体单侧外墙饰面五分之一以上面积有脱落危险的;5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6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及更新、改造的。

2.4【鉴定】建筑结构、电梯和对修缮范围有争议的项目,使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更新、改造,应经相关专业部门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

3.工程项目范围 3.1地基、基础地基:支撑基础的土体或岩体。

基础:将结构所承受的各种作用力传递到地基上的结构组成部分。

3.2主体结构工程,承受各种作用的基本结构部分,包括承重墙、梁、板、柱。

3.3防水工程,包括建筑屋面、外墙面和地下室的防水。

3.4保温工程,包括屋面、外墙面保温。

3.5装饰装修工程,分为住宅内共用部位装修和住宅外共用部位装修工程,包括地面、抹灰、门窗、吊顶、饰面板(砖)等。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标准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标准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标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标准1. 什么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用于维修和改造住宅建筑的资金。

在我国,由于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许多老旧住宅建筑存在着质量问题和老化现象,因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变得尤为重要。

2.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重要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安居生活。

通过合理有效地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以改善住房的质量和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的意义为了保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合理、透明和有效使用,有必要建立一套严格的审核标准。

合理的审核标准可以防止滥用资金,保障住户的利益,促进住宅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4.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标准的内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标准包括资金使用的范围、审批程序、监督机制等内容。

其中,资金使用的范围要求明确,审批程序要求简便高效,监督机制要求健全完善。

5.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标准的落实为了确保审核标准的有效落实,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并且加强对审核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他们的审核能力和水平。

6. 个人观点和理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标准的建立和落实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住房权益、改善居住环境、推动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建立和完善审核标准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确保审核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总结回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标准的建立和落实对于城市化进程和人民群众的安居生活都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合理的审核标准,落实有效的监督机制,是保障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合理、透明、有效使用的关键。

希望在未来的工作中,相关部门能够进一步完善审核标准,保障人民群众的栖身之地,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以上是对主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标准”的一篇文章,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标准的建立和落实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七台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标准

七台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标准

七台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标准
七台河市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标准的具体规定可以根据当地
相关政府文件或部门发布的公告来查询,一般来说,住宅专项维修
资金标准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房屋建筑年限、维修项目的
具体内容等因素来确定的。

一般来讲,专项维修资金标准会根据房
屋建筑的结构、面积、使用年限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每平
方米或每户应该分配的维修资金标准。

此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标准还可能会受到政策法规的影响,
例如当地政府对住宅维修资金的补贴政策、贷款政策等都会对维修
资金标准产生影响。

因此,具体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标准需要根据
当地政策文件来查询确认。

另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标准的确定还需要考虑到维修项目的
具体内容,例如外墙、屋面、管道、电路等不同部位的维修所需资
金是不同的,因此维修资金标准也会因项目内容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总之,要了解七台河市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标准,建议你直接
咨询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或者相关政府部门,他们会提供最准确的
信息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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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标准》的
通知
京建发〔2010〕272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
审核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工作,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京建物[2009]836号)有关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标准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
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标准
1.总则
1.1【目的】为明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和使用条件,规范资金使用审核行为,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京建物[2009]836号),编制本标准。

1.2【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适用本标准。

因住宅所有权人或使用人使用不当,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造成损坏的,由责任人承担维修责任,不适用本标准。

2.基本规定
2.1【质量保修执行标准】本标准中质量保修期限执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规程》(DB11/641-2009)的相关规定。

《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承诺的质量保修期限高于上述规章、标准的,以《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期限为准。

2.2【审批条件】住宅保修期满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现本标准规定的情形的,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可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
行维修、更新、改造。

2.3【紧急情况】发生下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情况之一的,不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可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

1屋面、外墙防水局部损坏、渗漏严重,经多次补漏后仍难以解决的;
2电梯发生冲顶、蹲底或意外灾害危及人身安全的;定期检验时被责令停梯整改的;
3高层住宅发生供水主管道严重漏水,水泵(包括生活泵、消防泵、喷淋泵、稳压泵、中水泵等)发生泵体漏水、泵电机烧毁等情况,导致供水中断的;
4楼体单侧外墙饰面五分之一以上面积有脱落危险的;
5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6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及更新、改造的。

2.4【鉴定】建筑结构、电梯和对修缮范围有争议的项目,使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更新、改造,应经相关专业部门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

3.工程项目范围
3.1地基、基础
地基:支撑基础的土体或岩体。

基础:将结构所承受的各种作用力传递到地基上的结构组
成部分。

3.2主体结构工程,承受各种作用的基本结构部分,包括承重墙、梁、板、柱。

3.3防水工程,包括建筑屋面、外墙面和地下室的防水。

3.4保温工程,包括屋面、外墙面保温。

3.5装饰装修工程,分为住宅内共用部位装修和住宅外共用部位装修工程,包括地面、抹灰、门窗、吊顶、饰面板(砖)等。

3.6室外工程,包括小区内道路、场地,公共区域的阶梯及扶手、围墙、院门。

3.7建筑给水及排水工程,包括给排水设备及附属设备、管道设施等。

3.8电梯工程,包括电梯主机、导轨、门系统、轿厢、安全部件等。

3.9电气工程,包括电线、电缆、配电箱(柜)等。

3.10智能建筑工程,包括视频监控系统、防盗报警系统、门禁控制系统、楼宇对讲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楼宇自动化系统等。

4.工程维修条件
4.1地基、基础
4.1.1【质量保修期限】设计文件确定的建筑设计使用年限。

4.1.2【维修条件】保修期满后,地基出现不均匀沉降,且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定期观测表明沉降不稳定,可对地基采取加固措施;基础承载力不足,产生竖向裂缝或斜裂缝,经房屋
鉴定机构鉴定,不能满足安全承载要求,可对基础进行加固。

4.2主体结构工程
4.2.1【质量保修期限】设计文件确定的建筑设计使用年限。

4.2.2【维修条件】保修期满后,主体结构构件出现开裂、位移、变形、钢筋锈蚀、表面风化酥碱,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不满足《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相关规定的,可采取局部加固或整体加固。

4.3防水工程
4.3.1【质量保修期限】不低于5年。

4.3.2【维修条件】保修期满后,屋面防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应重做整个屋面防水:
1防水层普遍老化,断裂、翘边和封口脱开,有严重空鼓现象,漏雨房间数量累积达到顶层房间总数的30%以上,且局部补漏仍难解决的,可申请屋面防水整体翻修。

2重做屋面防水时,应对破损的屋面天沟、檐沟、檐口、女儿墙、水落口、伸出屋面管道等进行全面修补,水落管残缺破损的应更换。

4.3.3【维修条件】保修期满后,外墙渗漏房间数达到外墙房间的20%以上,且经局部补漏不能彻底根治的,应重做整幢楼外墙防水。

4.3.4【维修条件】保修期满后,地下室地面积水,且经局部补漏仍无法解决的,应重做地下室防水。

4.4保温工程
4.4.1【质量保修期限】不低于5年。

4.4.2【维修条件】保修期满后,屋面保温层损坏面积达到30%以上,应重做屋面保温。

屋面保温维修工程应与屋面防水维修工程同步进行。

4.4.3【维修条件】保修期满后,外墙保温层损坏面积达到20%以上,应重做外墙保温。

4.4.4【改造】增加保温层。

4.5装饰装修工程
4.5.1【质量保修期限】除有专门规定质量保修期限的分项工程应遵从其规定外,住宅楼内共用部位装修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不低于2年;住宅楼外共用部位涂料装修质量保修期限不低于2年;住宅楼外共用部位其他材料装修质量保修期限不低于5年;除五金件质量保修期限不低于2年外,共用部位门窗质量保修期限不低于5年。

4.5.2【维修条件】保修期满后,住宅楼内共用部位装修工程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进行维修:
1门窗、窗纱出现变形、损坏、缺失,应进行维修、补全。

2饰面砖、吊顶、门廊挑檐、地面、楼梯踏步及扶手等各项目50%以上经过修补的,应重做。

3墙面50%以上面积经过修补的,应进行整幢住宅内墙粉饰。

4.5.3【维修条件】保修期满后,住宅外共用部位装修工程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进行维修:
1外墙饰面砖等破损量超过总量的30%时,应重做。

外墙涂料污损面积超过外墙总面积的30%时,应进行整幢住宅外墙粉
饰。

2护栏、扶手定期油饰;定期检查固定连接部件;锈蚀破损严重的,应更换。

4.6室外工程
4.6.1【质量保修期限】不低于2年。

4.6.2【维修条件】保修期满后,小区内道路、场地,公共区域的阶梯及扶手、围墙、院门不能保证使用安全及功能时,应进行翻修。

4.7建筑给水及排水工程
4.7.1【质量保修期限】除采取隐蔽方式安装的给排水管道和共用部位的给排水管道质量保修期限不低于10年外,建筑给水及排水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不低于2年;若管线设置在主体结构内,其质量保修期限应与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相同。

4.7.2【维修条件】保修期满后,建筑给水及排水工程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进行维修、更新、改造:
1管道。

明敷设管局部出现沙眼、漏水、严重锈蚀;暗敷设管漏水。

2水箱、水池。

水箱局部变形、漏水,保温层破损;水箱、水池内壁材质发生化学变化不满足卫生标准。

3节门锈蚀启闭不灵活,漏水。

4控制柜内元器件损坏。

5压力表损坏。

6中水设备。

a.格栅。

链条式除污机链瓣断裂。

b. 调节池。

刮泥机损坏;行走机构损坏;电气设备损坏。

c. 曝气设施损坏。

d. 鼓风设施损坏。

e. 沉淀池。

吸刮泥机损坏。

f. 消毒机损坏。

4.8电梯工程
4.8.1【质量保修期限】不低于3年。

4.8.2【维修条件】保修期满后,电梯设备下列部件出现磨损、损坏,应进行维修、更新、改造:
1曳引机。

2制动器。

3电动机。

4导向轮、曳引轮。

5钢丝绳。

6限速系统。

7控制柜。

8选层系统。

9操纵盘与显示系统。

10层、轿门系统。

11导靴。

12导轨。

13对重。

14安全装置。

15控制电缆及井道配线。

16缓冲器。

17轿厢。

4.9电气工程
4.9.1【质量保修期限】除电线、电缆质量保修期限不低于5年外,电气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不低于2年。

4.9.2【维修条件】保修期满后,电气工程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进行维修、更新、改造:
1配电柜内元器件损坏。

2配电线路老化、损坏。

3电缆损坏。

4 π接箱内元器件损坏。

5避雷系统接闪器与其它金属物的连接断开;接闪器的焊缝断开、严重锈蚀;引下线弯曲、严重锈蚀;引下线、接闪器和接地装置的焊接处严重锈蚀。

4.10智能建筑工程
4.10.1【质量保修期限】不低于2年。

4.10.2【维修条件】保修期满后,智能建筑工程设备设施损坏、老化严重,达到使用寿命时,应进行维修、更新、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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