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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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管理办法(2019修正)

职业健康管理办法(2019修正)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5年3月26日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公布,根据2019年2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第三条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范围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结合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第二章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在开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的具体办法由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备案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地址、检查类别和项目等相关信息,并告知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在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注明检查类别和项目等信息。

第五条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及放射检查项目的还应当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二)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场所、候检场所和检验室,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三)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执业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四)至少具有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五)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具有相应职业卫生生物监测能力;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专用车辆等条件;(六)建立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七)具有与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相应的条件。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9〕171号)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9〕171号)

职业卫生监管办法重庆市安监局职业健康处 2019年2月21日编号:ZW—JB—2014—003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1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有关单位:为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保证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正在开展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组织辖区企业认真学习,并督促企业严格对照本规范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促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9年2月21日—2 —职业卫生监管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为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保证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推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我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9年12月31日—3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为提高用人单位(煤矿除外)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

职业卫生工作管理制度资料范本

职业卫生工作管理制度资料范本

职业卫生工作管理制度资料范本一、总则1.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指导职业卫生工作,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卫生水平。

2.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的员工,包括职工、管理人员和临时工。

3.本制度的执行责任人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职责是组织、协调、监督和评估职业卫生工作。

二、职业卫生工作责任1.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制定和实施职业卫生工作计划,并定期评估和改进工作效果。

2.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组织卫生检查,对工作场所进行定期的卫生评估和监测。

3.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负责危险因素的识别、评估和控制,确保员工的工作环境符合卫生要求。

4.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提供职业卫生培训,增强员工的工作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职业卫生检查1.职业卫生检查应定期进行,包括体检、生物学监测和环境监测等。

2.体检项目应包括常规体检项目以及与员工所从事工作相关的特殊项目。

3.生物学监测应包括对员工体内有害物质的测定,如血液、尿液和呼气中有害物质的检测。

4.环境监测应对工作场所的空气、噪音、震动、光照等卫生因素进行定期监测。

五、危险因素的识别和评估1.危险因素的识别应包括对工作场所的物理、化学、生物因素进行调查和评估。

2.危险因素的评估应根据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并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进行管理。

3.对于特殊岗位和特殊工艺,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测,确保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六、职业卫生培训1.新员工应在入职前接受必要的职业卫生培训,包括工作环境安全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等。

2.现有员工应定期接受职业卫生培训,提高工作环境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培训内容应根据工作内容和职位的特点进行设计,确保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七、工作环境的控制1.工作场所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保证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2.对于存在危险因素的工作环境,应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如隔离、通风、吸收等。

3.对于噪音、震动等有害因素,应采取相应的工程控制和个体防护措施,确保员工的安全。

职业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职业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职业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摘要:职业病防治工作有一些固有的属性,它不同于企业正常的生产管理,不能简单地用投入和产出的关系来衡量。

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需要有统一、不变、权威的监管标准和清晰的管理逻辑思路。

如果不具备这两个条件,会导致管理工作达不到应有的效果,甚至会破坏现有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基于此,对职业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进行研究,仅供参考。

关键词: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防治引言就业危机不仅损害工人的健康,而且还可能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害,估计每年在全世界造成230万人死亡,其中大多数是职业病,在与工作有关的损害和疾病之后造成的经济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8%至6.0%,国际劳工组织的平均数约为4%。

目前,我国估计有1200万企业面临职业危害,2亿多工人面临各种职业危害。

相关研究表明,改善工人的工作条件、降低职业病的脆弱性和有效保障工人的工作条件,不仅会减缓改善保健制度的发展。

1职业卫生管理发展历程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工业迅速发展,许多与工作有关的疾病发生和死亡,各国逐步制定了与职业界有关的法律,并建立了相应的专业协会,以确保职业群体的生活条件。

1970年,美国颁布了《职业安全法》,并在职业安全审查委员会、职业安全管理局和国家职业安全研究所(NIH)的主持下成立。

日本于1972年制定了《职业安全法》,随后颁布了《环境评估法》等其他法律。

劳动安全、劳动场所、地方劳动组织、劳动安全综合研究所和劳动者福利机构构成劳动安全体系。

1974年,联合王国通过了《职业安全和卫生法》,建立了卫生和安全机构,保护了职业人口的健康和福利,民间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是英国卫生保健的组成部分。

2职业卫生管理存在的问题2.1没有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落实到位保健安全管理体系的应用和职业防护责任的应用,旨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同时促进员工的身心健康。

但是,一些企业在疾病治疗方面的业务责任做法只是以专业保健领域日常工作的流失和流失为特征。

职业卫生管理公告栏2019

职业卫生管理公告栏2019
本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制定下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二)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三)职业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和检修制度;
(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危害日常检测管理制度;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公司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修订)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贯彻执行。
2.根据公司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制定公司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进入工作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体防护用品。
2、熟知本岗位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及防护意识。
3、充分利用作业场所的职业病防护设备、装置。依据现场情况,随时掌握现场职业危害因素浓度,及时做好防护工作,落实现场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监控。
4、作业完毕后,将可能有化学品污染的手套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清洗干净。
7.定期听取各部门、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危害防治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8.对公司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9.对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10.按要求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和评价。
11.其他详见《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八)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九)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十)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
(十一)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市卫生健康委,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19年第7号)精神和相关法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资质管理(一)原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核发的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在2019、2020年到期的,统一延期到2020年12月31日。

山东省内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煤矿)资质有效期按国家要求统一延期到2020年12月31日。

(二)在国家新的部门规章出台之前,暂停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含煤矿)新资质认可(含业务范围扩项)工作。

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含煤矿)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含实验室地址)等事项,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50号令)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条件评审项目标准及认可工作程序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可参照管理。

二、开展年度自查全省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含煤矿)、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要开展2019年度自查。

(一)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含煤矿)、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重点检查专职技术人员数量、实验室布局和设备管理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超出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业务、违规使用技术人员;出具报告书与技术资料结果是否一致,报告书是否全面、客观、真实等情况,专业技术人员是否按计划组织业务培训、满足工作要求;是否存在危害因素识别与分析有重大漏项,是否存在应到而不到现场开展技术服务,人为故意缩小检测及建设项目评价的范围,人为干预或影响检测结果、评价结论,出具虚假或者失实技术报告等问题。

《职业病防治法》(2019版)

《职业病防治法》(2019版)

《职业病防治法》(2019版)《职业病防治法》(2019版)一、将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第三款修改为:“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XXX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二、将第三条修改为:“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三、在第四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五、将第七条改为第八条,修改为:“国家鼓励和撑持研制、开辟、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用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装备、材料;限制使用或者镌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装备、材料。

“国家鼓励和撑持职业病医疗康复机构的建设。

”六、将第八条改为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款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县级以上人民当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统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相同,密切共同,按照各自职责合作,依法行使职权,承当义务。

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发表时间:2019-10-24T10:35:27.627Z 来源:《健康世界》2019年12期作者:陆续[导读] 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是保障职工健康安全的重要保障,本文就职业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职业卫生管理方法进行了探讨。

陆续哈尔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50076摘要: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是保障职工健康安全的重要保障,本文就职业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职业卫生管理方法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职业卫生;卫生档案管理;警示标识[Abstract] Occupational health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guarantee for workers'health and safety.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problems in occupational health management and the methods of occupational health management.[Key words] Occupational health;Health records management;Warning signs1引言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是企业管理中的重要内容,是保障职工健康、安全的重要保障。

通过调查发现,国企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明显好于合资和民营企业,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设置和素质也较好。

但职业体检间期完全按照规定执行的却很少,个别企业的职业体检周期已经超过正常周期的23倍;不少企业新、改、扩建工程未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致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严重影响劳动者健康。

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职业病和职业性疾患仍然是影响劳动者健康、造成劳动者过早失去劳动能力的主要因素。

本文将就职业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解决的建议。

2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存在的问题2.1用人单位缺乏认识部分企业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职业危害,认为只要有了企业效益,一切问题会迎刃而解,职业卫生抓与不抓,无碍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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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意见
一、明确思想,把握思路
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关于“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安全生产“三个必须”等重要讲话精神,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统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作配合、行业规范管理、用人单位负责、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有效维护和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

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以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9年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意见》为导向,突出职业病防治工作重点,加大职业病病源、职业病病控等相关环节的监管力度,按照“开展一个活动、突出二个重点、落实三项措施,抓好四项工作”的工作思路,督促用人单位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切实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二、成立机构,专项负责
乡政府成立由副乡长为组长,社会事业服务站站长为副组长,服务站工作人员为组员,乡卫生院安排人员参加的职业卫生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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