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河南省濮阳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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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重点工作 煤炭消费总
量控制
锅炉综合 整治
主要任务 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锅炉管理台账 淘汰燃煤锅炉 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燃气锅炉低氮改造 生物质锅炉 提升铁路货运量
运输结 构调整
运输结构 调整
加快铁路专用线 建设
发展新能源车 老旧车淘汰
油品和车用尿素质 量抽查
车船燃油品 园区完成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供热。
完成双替代 13.88 万户(均为电代煤)、地热能替代 158 万平方米。为防治散煤复 烧,我市完成双替代的区域 10 月底前设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地区推广洁净型替代散煤,替代 6.8 万户。对设施农 业大棚,今年完成清洁型煤替代散煤工作,明年逐步谋划制定燃煤清零方案并实施。 加强部门联动,严厉打击劣质煤流通、销售和使用。煤质抽检覆盖率不低于 90%, 对抽检发现经营不合格的散煤行为的,依法处罚。
质量抽查
完成时限 全年
2019 年 10 月底前 2019 年 9 月底前 2019 年 9 月底前 2019 年 9 月底前 2019 年 9 月底前 2019 年 12 月底前 2019 年 12 月底前 2019 年 12 月底前 2019 年 12 月底前
2019 年 12 月底前
2019 年 12 月底前
在用车执法监管
非道路移动 机械环境 管理
备案登记 排放检验 建设扬尘治理 施工扬尘管理清单
用地结 构调整
扬尘综合 治理
秸秆综合 利用
施工扬尘监管
道路扬尘综合整治 渣土运输车监管 露天堆场扬尘整治 强化降尘量控制 加强秸秆焚烧管控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
完成时限 长期坚持 2019 年 10 月底前 2019 年 12 月底前
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2.04•【字号】彬政办发〔2019〕66号•【施行日期】2019.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关于印发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大佛寺古镇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彬州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4日彬州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为全面做好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根据咸政办发〔2019〕7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力冲刺2019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少于272天,PM2.5年平均浓度不高于39μg/m?目标;2019—2020年秋冬季期间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4%,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2天。
二、主要任务(一)加强“散乱污”企业治理。
实行“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定期开展排查整治,新发现一户、整治一户。
进一步夯实属地管理责任,以农村、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等为重点,坚决打击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
(市工信局牵头,发改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市场局、应急管理局配合,各镇、街道、管委会落实)(二)加强排污许可管理。
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加强建材、家具等行业排污许可管理。
加大依证监管和执法处罚力度,清理无证排污单位,依法依规责令停产停业;对按期完成整改要求的,督促企业按证排污;对未按期完成整改要求的,依法严厉查处。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三)推进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河南省安阳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

应急运输 响应
重污染天气移动源 管控
能力 建设
完善环境监 测监控网络
环境空气 VOCs 监测 遥感监测系统平台
三级联网 定期排放检验机构
完成时限
2019 年 10 月底前
2019 年 10 月底前
2019 年 10 月底前 2019 年 12 月底前 2020 年 3 月底前 2019 年 12 月底前 2019 年 9 月底前 2019 年 9 月底前 2019 年 10 月底前 2019 年 12 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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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重点工作
主要任务
VOCs 治理
源头替代
重点工业行 业 VOCs 综
合治理
治污设施建设、无组 织排放控制、精细化
管控
油品储运销 综合治理
工业园区和 产业集群综
合治理
油气回收治理 集中治理 统一管控
监测监控 自动监控设施安装
重污染 天气 应对
修订完善应 急预案及减
排清单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 急预案
无组织排放治理 工业园区能源替代
完成时限 2019 年 12 月底前 2019 年 12 月底前 2019 年 12 月底前
长期坚持 2019 年 12 月底前
2019 年 12 月底前
2019 年 12 月底前 2019 年 12 月底前 2019 年 10 月底前
工程措施
市钣喷产业园、市包装印刷产业园和市铁合金园区一期工程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建 设,完善基础设施。
治理 建筑扬尘治理 施工扬尘管理清单 施工扬尘监管
道路扬尘综合整治
渣土运输车监管
露天堆场扬尘整治
强化降尘量控制 加强秸秆焚烧管控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 工业炉窑废气提标
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企业加快复工复产,许多因疫情影响受抑制的产能和产量短时间内集中快速增长,秋冬季污染物排放量可能出现反弹,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增大,为深入贯彻落实《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按照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思路。
以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压实部门和地方责任,加大帮扶力度,统筹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服务“六稳”“六保”大局。
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污染天气,实施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强化联防联控;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散煤治理,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加强秸秆禁烧管控,有序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业炉窑和燃煤锅炉治理等,严防重污染天气反弹,实现打赢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
(二)主要目标。
全面完成《生态环境质量攻坚方案》确定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按照巩固成果、稳中求进的原则,充分考虑一季度空气质量的疫情影响,将秋冬季目标设置为两个阶段,根据去年一季度和四季度污染水平,分类确定PM2.5浓度和重污染天数控制目标。
10-12月,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72微克/立方米以内,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3天以内;明年1-3月,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84微克/立方米以内,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10天以内。
二、主要任务(一)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有关要求,全面推进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鼓励环保绩效水平高的“先进”企业,鞭策环保绩效水平低的“后进”企业,以“先进”带动“后进”,提升环保基础工作整体水平。
进一步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做到涉气企业全覆盖,应急减排措施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确保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
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按照预案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采取应急减排措施。
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管控方案范文

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管控方案范文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管控方案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最关键的一年,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已进入关键期和攻坚期,为进一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我镇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特制定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管控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积极有效推进散煤治理,严防已关闭“散乱污”企业反弹,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
坚持综合施策,强化部门合作,加大政策力度,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扬尘专项治理行动。
推进精准治污,强化科技支撑,实施“一厂一策”管理,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全覆盖、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加强区域联动。
强化压力传导,持续推进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实行量化问责,完善监管机制,层层压实责任,推进全年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二、主要任务(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1、坚决治理“散乱污”企业。
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进一步明确“散乱污”企业分类处置条件。
(镇环保站、环保中队、国土所、工商质检所按职能分别牵头,各行政村组织落实)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多部门联动,坚决打击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实行“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定期开展整治工作,充分利用电网公司变压器电量数据,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及监管工作,(镇环保站、环保中队、供电所、各行政村组织落实)2、加强排污许可管理。
清理无证排污单位,将所有固定污染源全部纳入生态环境管理。
加大依法监管力度,清理无证排污单位,依法依规责令停产停业;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严厉查处无证排污行为;对按期完成整改的,督促企业按证排污。
(镇环保站、环保中队、供电所,各行政村组织落实)3、提升VoCs综合治理水平。
天津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天津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类别重点工作主要任务完成时限工程措施产业结构调整“两高”行业产能控制大力破解“钢铁围城”持续推进严格落实钢铁行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规划方案,加快推进分布区域、污染排放、能源消耗减量和产能结构、产品结构、物料运输优化“三减三优”措施。
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持续推进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17年处于正常生产状态的产能方可用于置换。
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加强“散乱污”企业日常排查整治长期坚持将“散乱污”企业排查纳入日常监管工作,随发现随整治。
能源结构调整清洁取暖清洁能源替代散煤2019年12月底前稳步推进剩余农村居民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力争2019年完成36.3万户,其中煤改气22.3万户、煤改电14万户。
严格流通领域管控持续推进巩固煤炭实际经营户清零成果,不再审批新增煤炭实际经营户,对现有经营范围含煤炭销售但不实际经营的市场主体继续做好营业执照的注销、变更、减项等工作。
依法严厉查处无照经营散煤和在禁燃区内销售散煤等违法行为。
加强供热煤质监管持续推进持续开展采暖期供热企业燃用煤炭煤质抽查。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要求长期坚持落实国家分类管控要求,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使用高污染燃料项目,在禁燃区内擅自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严格依法处罚。
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削减2019年12月底前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4150万吨以下,煤炭占一次能源比重控制在45%以下。
持续优化能源结构持续推进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项目,实行耗煤项目减量替代,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
提高接受外输电能力2019年12月底前落实国家要求,按照京津唐电网统一电力电量平衡原则,配合做好京津唐地区接受外输电工作。
—6—类别重点工作主要任务完成时限工程措施锅炉综合整治淘汰燃煤锅炉2019年12月底前启动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具备条件的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工作。
关于印发红古区2019-2020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19〕112号

关于印发红古区2019-2020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红古区2019-2020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驻区有关企业:《红古区2019-2020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0月31日红古区2019—2020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做好2019—2020年红古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2019-2020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9〕12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力争2019年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比例达到80%(不剔除沙尘天气影响,下同)。
(二)PM10、PM2.5两项污染物年均浓度确保分别控制在100μg/m3、44μg/m3之内(剔除沙尘天气影响,下同),并力争分别达到80μg/m3和36μg/m3;NO2年均浓度同比持续下降,O3浓度力争达标,SO2、CO浓度稳定达标。
(三)力争不发生人为因素引发的重度以上污染天气。
二、实施范围2019—2020年度冬防工作的重点管控区域为华龙街道、海石湾镇、平安镇,其区域实行全面管控。
三、重点工作任务(一)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制定印发全区冬防工作方案,召开全区动员会议。
各镇街道、区直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各自工作方案,将全区冬防工作要求全面传达落实,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工。
山东省济宁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

打击黑加油站点
船用油品质量调查
在用车船环 在用车船执法监管 境管理
备案登记
完成时限 2019 年 12 月底前 2019 年 12 月底前
工程措施 淘汰国三营运柴油货车 1600 辆以上。 加速淘汰使用 20 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
2019 年 12 月底前
强化油品质量监管,按照年度抽检计划,在全市加油站(点)抽检车用汽柴油共计 1000 个批次,实现年度全覆盖,加大企业自备油库的专项检查,做到季度全覆盖。 从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加油站抽检尿素 100 次以上。
增设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 2 个,推进机场空气质量监测站建设。
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稳定传输数据。 市级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平台实现检测视频监控、防作弊报警提示、数据统计分析、 检测机构管理、车辆环保信息管理,实现三级联网。对超标排放车辆开展大数据分 析,追溯相关方责任。
出台济宁市砖瓦企业整治方案,制定淘汰标准和完成时限。
落实省焦炉产能调整要求。
完成日用玻璃行业玻璃炉(窑)1 台 2 亿支钠钙玻璃输液瓶产能天然气替代。
对建材行业实施综合整治,完成保留砖瓦炉窑烟气深度治理;对全市 118 家铸造企 业实施深度治理。 1 家垃圾发电企业安装自动监控系统 1 套。
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定期进行全覆盖的人工数据比对,确保烟气达标排放。 54 家工业涂装企业完成低 VOCs 含量涂料替代;14 家包装印刷企业完成低 VOCs 含 量油墨替代。 7 家化工企业、33 家工业涂装企业、15 家包装印刷企业、5 家医药企业等通过采取 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完成 VOCs 无组织排放治理。 1 家石化企业、11 家化工企业、30 家工业涂装企业、11 家包装印刷企业、1 家制药 企业等建设适宜高效 VOCs 的治污设施。 1 家石化企业、5 家煤化工企业、23 家化工企业、193 家工业涂装企业、109 家包装 印刷企业等推行“一厂一策”制度,加强企业运行管理。 对全市已经完成加油阶段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 760 个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 开展专项检查。 全市年销售汽油量大于 5000 吨的 12 个加油站和 3 座涉及汽油的储油库完成油气回 收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并推进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1 家表面涂装、1 家有机化工医药、1 家工业涂装企业主要排污口要安装自动监控设 施共 3 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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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完成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呼政发〔2019〕12号)确定的各项任务目标,有效改善秋冬季节空气环境质量,彻底解决季节性大气污染问题,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思路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难点,积极有效推进散煤治理,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深入实施锅炉提标改造,严控露天焚烧,严厉打击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坚持综合施策,强化部门合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开展散煤、柴油货车、工业炉窑、挥发性有机物(VOCs)、秸秆禁烧和扬尘专项治理行动;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全覆盖、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强化压力传导,持续推进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实行量化问责,完善监管机制,层层压实责任。
(二)目标指标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2019 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秋冬季期间(2019 年10 月 1 日至2020年4月15日)PM 2.5 平均浓度同比下降4.25%,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3.5%。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1.深入推进重污染行业产业结构调整。
按照已出台的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等行业产业结构调整、高质量发展要求,细化分解年度任务,确保按时完成。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2.推进传统产业升级改造。
对全市铸造、砖瓦、陶瓷、耐火材料、石灰、独立轧钢、铁合金、化工、煤炭洗选等企业进一步梳理,按照“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的总体要求,从生产工艺、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产能规模、燃料类型、原辅材料替代、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出具体治理任务,实现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的显著提升,整治完毕的企业,要实现厂房标准化、无组织排放全面管控、有组织排放口全面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3.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严格执行《呼和浩特市“散乱污”企业持续整改专项行动方案》,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坚决杜绝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4.加强排污许可管理。
2019 年12 月底前,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完成人造板、家具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按照《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290号)要求,深入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工作,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通过落实“摸、排、分、清”四项重点任务,全面摸清已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的24 个重点行业排污单位情况;清理无证排污单位,做到排污许可证应发尽发,最终将所有固定污染源全部纳入生态环境管理;加大依证监管和执法处罚力度,清理无证排污单位,依法依规责令停产停业;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严厉查处无证排污行为;对已按期完成整改的,督促企业按证排污。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5.高标准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按照《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2020年12月底前,全市钢铁行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6.推进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严格落实《呼和浩特市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系统建立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电解铝企业全面推进烟气脱硫设施建设,实施热残极冷却过程无组织排放治理,建设封闭高效的烟气收集系统;建筑陶瓷企业应取消脱硫脱硝烟气旁路或设置备用脱硫脱硝设施;鼓励水泥企业实施污染深度治理;推进 5.5 米以上焦炉实施干熄焦改造;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 毫克/立方米进行改造。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7.提升VOCs 综合治理水平。
全面落实《呼和浩特市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行动方案》(呼政发〔2019〕40号),VOCs 排放量较大的企业全部实现在线监控;VOCs 排放量较小的企业、6个灶头以下的餐饮业全部安装用电量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全面加强含VOCs 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VOCs 管控;按照“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显著提高废气收集率;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2000个的,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开展VOCs 治理执法检查,将有机溶剂使用量较大的,存在敞开式作业的,末端治理仅使用一次活性炭吸附、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的企业作为重点,对不能稳定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以及相关行业排放标准要求的,督促企业限期整改。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8.推进冬季清洁取暖。
按照《呼和浩特市散煤综合整治行动方案》《呼和浩特市散煤用户实施洁净煤炭补贴专项方案》,围绕市四区中的“城中村”“ 棚户区”及土左旗台阁牧镇、兵州亥区域服务中心地区,实施差价补贴方式,推广使用洁净煤炭。
对居民已经购买的原煤由属地政府按照一定比例兑换为清洁煤炭,所需资金由属地政府承担。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土左旗人民政府、市四区人民政府9.实施“煤改电”和集中热网改造。
对基础条件好,近期不拆除的城中村接入集中热网。
开展“城中村”煤改电试点改造。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相关地区政府10.严防散煤复烧。
按照《呼和浩特市散煤管控专项实施方案》(呼政办字〔2019〕40号),市四区和土左旗政府要采取综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已完成替代地区散煤复烧;开展打击散煤销售专项行动,依据实际情况制定举报奖励制度,对销售不符合标准散煤的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取缔。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土左旗人民政府、市四区人民政府11.燃煤锅炉淘汰。
按照年度任务,持续推进淘汰旗县政府所在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以及建成区内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到2020年年底前,完成剩余锅炉淘汰工作。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12.严格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对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平板玻璃、焦化、石化及化工等重点行业及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的现役企业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或更严排放标准;继续推进在用锅炉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全市燃煤锅炉至少达到排放限值要求,燃气锅炉达到《北京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蒸吨/小时以上燃气锅炉应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监管部门联网。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四、积极调整运输结构13.加快推进铁路专线建设。
加快调整运输结构,重点推动公路运输转铁路运输,充分利用既有铁路专用线能力,提高铁路货运比例,加快钢铁、焦化、氧化铝、电力等重点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2019年实现已配套建成铁路专用线的企业主要由铁路运输大宗物料,未配套建设铁路专用线的要尽快完成规划。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14.持续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
全面落实执行《呼和浩特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行动方案》,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老旧车辆淘汰、机动车超标排放查处、油品质量检查、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等各项任务。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财政局等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五、加强扬尘综合治理15.严格降尘管控考核。
按照《大气降尘考核管理办法》中确定的9吨/(平方公里.月)标准,继续实施好逐月曝光制度,推行经济处罚制度。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四区人民政府16.加强扬尘综合治理。
施工工地要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5000 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及城管部门联网;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城市道路等线性工程,严禁“大开挖”,必须实施分段施工;强化道路扬尘管控,扩大建成区机械化清扫范围,对城市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城市支路、背街里巷等,加大机械化清扫力度,提高清扫频次;推广主次干路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大幅度降低道路积尘负荷。
城区、城乡结合部等各类煤堆、灰堆、料堆、渣土堆等要采取苫盖等有效抑尘措施,灰堆、渣土堆要及时清运。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区管委会六、严禁秸秆露天焚烧17.严控露天焚烧。
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机械还田和秸秆肥料化、原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利用网格化制度,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对各地露天焚烧监管;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要派人驻村驻点,严控秸秆焚烧、烧荒、烧垃圾等行为。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区管委会七、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18.夯实应急减排清单。
根据《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严格按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VOCs 的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10%、20%和30%以上的要求,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做到涉气企业和工序全覆盖;抓好钢铁、焦化、氧化铝、电解铝、炭素、陶瓷、石灰窑、铸造、炼油和石油化工、制药、涂料、油墨等15 个行业的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管控;指导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明确不同应急等级条件下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细化各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按国家相关要求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平台上填报应急减排清单,实现清单电子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