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安全使用规定
农药使用安全管理与监督规定

农药使用安全管理与监督规定概述农药是农业生产中重要的技术手段之一,可以提高作物产量、控制病虫害,但不正确的使用和管理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为了确保农药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保护农作物的生长和人类的健康,制定农药使用安全管理与监督规定非常必要。
1. 农药分类与使用农药根据其防治对象和作用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杀菌剂、杀虫剂、杀螨剂、除草剂、调节剂等几大类。
根据具体的害虫、害草类型,以及作物生长期的不同,选择合适的农药是防治效果的关键。
在使用农药前,必须深入了解目标害虫或杂草的生活习性、生长规律等信息,选择具有高效性、安全性、环保性的产品,并在正确的时间、用量及方式下进行使用。
2. 农药使用安全规范农药使用安全规范主要包括农药的贮存、携带、混合、施用等环节的规定。
2.1 农药贮存规定农药在贮存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上的要求进行贮存,避免阳光直射、高温潮湿、环境污染等情况。
农药存放的库房应当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保证库房通风、干燥,并设有防火、防盗等措施,确保农药的质量和安全。
2.2 农药携带规定农药在携带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人体健康和环境保护,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携带过程中的包装应当避免破损,避免发生泄漏和飞溅等情况。
同时,在携带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自我防护,如佩戴防护手套、口罩等。
2.3 农药混合规定农药的混合应当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上的要求操作,不可随意混合不同类型或不同产品的农药,以避免对作物和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2.4 农药施用规定农药的施用应当根据目标害虫或草的数量、种类、适宜的生长期等因素,合理确定用量和施用方式。
在农药施用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施药的时间、剂量和方法,避免过量使用或不规范的施药方式,防止农药残留对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影响。
3. 农药使用安全管理与监督为确保农药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应当建立农药使用安全管理与监督体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3.1 信息发布与宣传政府和农业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农药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其农药使用和管理的意识。
农药安全使用准则

农药安全使用准则
农药是一种用于防治农业害虫、病害、杂草等的化学物质,如果使用不当可能对人类健康、环境和生态系统造成严重危害。
因此,农药的安全使用非常重要。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农药安全使用准则:
1. 选择合适的农药:根据农作物的种类、病虫害的类型、环境条件等因素选择合适的农药,避免使用不必要或不适合的农药。
2. 遵守使用剂量和频率:按照农药标签上的使用剂量和频率使用,不要超过规定的最大使用量和使用次数。
3. 安全储存农药:将农药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避光的地方,远离食品、饲料和水源,防止农药受潮、曝晒、污染和误食。
4. 穿戴防护用品:在使用农药时,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护目镜等防护用品,避免皮肤和呼吸道受到伤害。
5. 使用安全器具:使用喷雾器、洒水器等安全器具,避免直接用手接触农药。
6. 注意安全间隔期:在使用农药后,要注意安全间隔期,避免在作物成熟前或人畜食用前接触到残留的农药。
7. 做好农药废弃物处理:将使用后的农药包装、器具和废弃物妥善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农药时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使用安全和环境友好。
农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4篇)

农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是指为了保护农作物的生长和人类健康,制定的农药使用的具体操作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农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1. 农药使用前必须进行农药安全知识培训,并确保使用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2. 农药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农药说明书中的使用指导进行,并遵循相关的国家和地方法规。
3. 农药使用时必须佩戴相应的防护装备,如手套、口罩、防护眼镜等,以防止农药对身体造成伤害。
4. 农药使用前必须仔细核对农作物的品种、生长阶段和病虫害情况,确保选择合适的农药种类和剂量。
5. 农药使用时必须注意风向和风速,避免农药飘散到非靶标区域,造成环境污染。
6. 农药使用后必须注意清洗和消毒相关的工具和器材,以及服装和防护装备,防止交叉污染和危害人体健康。
7. 在种植、收获和加工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以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8. 农药使用结束后,必须妥善处理农药包装物和剩余农药,避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污染和危害。
总之,农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是为了保护农作物和人类健康,合理、安全、科学地使用农药,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人体的危害。
农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2)是指针对农药的使用,制定的安全管理方法和措施。
以下是农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的一些常见内容:1. 农药登记和备案:农药必须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登记或备案才能上市销售和使用,确保其经过审查合格,安全无害。
2. 农药购买和使用的资质要求:农药的购买和使用需要相关资质,如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单位需要具备相关农业生产资格证书或经营许可证等。
3. 农药销售和使用的责任:农药销售商和使用者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销售商要保存销售记录,并配备熟悉农药使用知识的销售人员,使用者要按照规定正确使用农药,并遵守施药等待期限。
4. 农药包装和标识要求:农药的包装必须符合规定,标识清晰明确,包括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含量、使用方法、注意事项、防护措施等。
5. 农药存放和处置要求:农药的存放需要专门的存放场所,防止由于不当储存而引发事故或污染,农药容器要彻底清洗,包装物要妥善处理,防止破损或再次使用。
农药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农药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引言:农药是农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工具,它们可以有效地控制和预防农作物病虫害,提高农业生产的产量和质量。
然而,农药的使用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可能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
因此,为了保障农药的安全使用,各行业制定了相关的规定与标准,以确保农药在农业生产中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本文将就农药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论述。
一、农药种类及选择农药种类繁多,分为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等。
在使用农药时,应根据目标害虫、病害和草害的种类,选择合适的农药。
选择时应严格按照农药使用登记证上的使用范围进行,不得超范围使用,以免因不当使用引发安全隐患。
二、农药使用技术要求1.使用农药前应认真查看并按照农药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了解农药的用量、浓度、使用方法、作物适宜期等信息。
2.在使用农药时,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佩戴防护服、防护眼镜、口罩等个人防护装备,避免直接接触农药,以免对身体健康产生危害。
3.农药使用后,应及时清洗使用工具,妥善保存剩余农药,避免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意外事件。
4.禁止使用过期、变质和伪劣农药,以免影响农作物质量和农产品安全。
三、农药使用记录与登记在使用农药时,务必做好详细的农药使用记录,并保存至少两年。
农药使用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农药名称、用药日期、用药人员、用药剂量和浓度、目标害虫等。
这样的记录可以为日后的农药合理使用提供参考,并在检查、评估等环节中发挥重要作用。
四、农药残留检测与控制为了确保农产品质量和人们的健康安全,对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进行检测和控制是必要的。
农药残留检测应按照国家的相关标准和方法进行,采用科学的检测技术和仪器设备,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对于农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五、农药包装和储存管理为了避免农药污染和意外事故的发生,农药的包装和储存管理至关重要。
农药应采取专用标识、标志、包装和容器等措施,以确保农药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的安全性。
农药使用安全操作规定

农药使用安全操作规定农药在农业生产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可以有效地控制害虫和病害,提高作物产量。
然而,农药的使用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为了保护农民的生命安全和环境的健康,制定农药使用安全操作规定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农药使用的安全操作规定。
一、准备和贮存1. 选择合适的农药种类:在使用农药之前,应仔细研究作物的情况和病虫害类型,选择适合的农药种类。
2. 购买正规农药:选择正规、有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厂家生产的产品,并查看产品标签,确保其合法合规。
3. 存储农药:将农药储存在专用的防火、防潮、防晒的库房中,远离火源和易燃物品,保持干燥,防止儿童接触。
二、使用前准备1. 制定使用计划:制定农药使用计划,根据病虫害的发展情况、气象条件等因素,合理安排农药使用时间和使用量。
2. 穿戴防护服装:在使用农药前,穿戴适当的防护服装,包括防护面罩、手套、帽子、长袖衣裤等,以避免农药对皮肤的直接接触。
三、农药施用1. 防护措施:在农药施用时,应注意避免风向,以免农药飘散到非目标区域。
在施用过程中,应采取防护措施,避免农药进入呼吸道和消化道。
2. 控制施用量:按照产品标签上的推荐剂量进行施用,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避免过量使用农药,以免对作物和环境造成伤害。
四、注意事项1. 避免接触食品和饮水:在使用农药期间,不要吃东西或喝水,以免农药通过口腔进入人体。
2. 保持个人卫生:农药施用结束后,及时洗手、洗脸和换洗衣物,保持个人卫生。
3. 清理残留物:施用农药后,要清理农药残留物,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五、急救处理1. 皮肤接触:如农药不慎接触皮肤,应立即用肥皂和清水冲洗,并及时就医。
2. 眼部接触:如农药不慎进入眼睛,应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眼睛,并及时就医。
3. 吸入或误食:如不慎吸入农药喷雾或误食农药,应迅速送往医院进行急救处理。
综上所述,农药使用安全操作规定是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环境健康的基础。
农民在使用农药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定进行操作,保护自身安全,减少农药对环境的污染,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农药使用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农药使用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农药使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农药使用者、农药经营者和农药生产者。
第三条农药使用者、经营者、生产者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农药使用安全。
第二章农药使用安全基本要求第四条农药使用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 了解农药的基本知识,掌握农药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及急救措施;2. 遵守农药使用规范,不得随意改变农药的使用剂量、使用方法及使用时间;3. 不得使用过期、失效、禁用、假冒伪劣农药;4. 在农药使用过程中,做好个人防护,防止农药中毒。
第五条农药经营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 持有农药经营许可证,依法经营;2. 经营场所符合农药储存、销售条件;3. 严格执行农药质量检验制度,确保农药质量;4. 向农药使用者提供农药使用指导,确保农药使用安全。
第六条农药生产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 持有农药生产许可证,依法生产;2. 严格按照农药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生产农药;3. 对农药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农药质量;4. 加强农药产品包装标识管理,明确农药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及急救措施。
第三章农药使用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农药使用者在使用农药前,应了解农药的毒理性质、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及急救措施,并遵守以下规定:1. 按照农药标签上的推荐剂量、使用方法、使用时间进行使用;2. 选择适宜的施药时机,避免农药对环境、人畜造成危害;3. 在施药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农药飘移、飘散;4. 使用农药后,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农药中毒。
第八条农药经营者应加强农药质量管理,严格执行以下规定:1. 不得经营过期、失效、禁用、假冒伪劣农药;2. 对农药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农药质量;3. 向农药使用者提供农药使用指导,确保农药使用安全;4. 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农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范文(4篇)

农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药的安全使用,保护农作物的生长环境和人民的身体健康,提高农业生产的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农药安全使用是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使用时期和使用剂量,正确、合理、安全地使用农药。
第三条农药安全使用的原则是:科学使用、合理使用、安全使用、依法使用。
第四条农药安全使用的责任主体是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生产从业人员和农民。
第五条农药安全使用管理的目标是:减少农药使用量,提高使用效果,降低环境污染风险,保护生态平衡和人民的健康安全。
第二章农药使用管理第六条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农药应经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指导,按照农药的适用范围、使用方法、使用剂量等要求进行使用。
第七条农药的采购应由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向经营农药的合法单位购买,不得购买假冒、伪劣农药。
第八条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农药登记台账,详细记录农药的采购、存储、使用等情况,并保存至少三年。
第九条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存放农药的场所进行划定,划定的场所应符合相关安全要求,严禁将农药放置于食品、饮水区域。
第十条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检查存储的农药,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记录在台账中。
第十一条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将过期或废弃的农药交由专业机构进行安全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第十二条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开展农药安全使用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使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加强对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指导,提供农药使用方面的技术支持,组织开展培训和交流活动。
第三章农民农药使用管理第十四条农民在使用农药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农药的使用说明进行正确使用。
第十五条农民应选择适宜的农药品种,正确掌握农药的使用方法和使用剂量,严禁超量使用和滥用农药。
第十六条农民应根据农药的适用范围和使用时期,选择合适的施药时间和施药方式,避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农药使用安全规定

农药使用安全规定一、引言农药是农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工具,它可以有效地控制农作物病虫害,提高产量和品质。
然而,不正确的农药使用可能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带来潜在的风险。
为了确保农药的安全使用,保护农作物和生态环境,制定农药使用安全规定势在必行。
二、农药资质和存储管理1. 农药经营者应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并在合法经营的范围内销售和供应农药。
2. 农药的存放需遵守相关规定,存储区域要干燥通风,远离火源和易燃易爆物品,避免阳光直射。
三、农药使用前的准备工作1. 农药使用前,应详细了解农药的使用方法、用量和使用范围,并按照说明书正确操作。
2. 使用农药前,应对农田和周围环境进行充分调查,了解目标病虫害的种类和密度,以确定合适的农药选择和使用方法。
四、农药施用的注意事项1. 农药施用时应佩戴防护用具,如戴口罩、手套、工作服等,避免直接接触农药。
2. 风力大或气温超过30摄氏度时,不宜进行农药喷洒,以免农药流失或挥发。
3. 农药施用应注意方向,尽量避免喷洒到邻近湖泊、河流等水源,以免造成水体污染。
五、农药施用后的处理1. 农药施用后应及时清洗农具和防护用具,并妥善保管,避免交叉污染。
2. 用剩的农药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处理,不得随意倒入水体或其他非法处置方式。
六、农药使用记录和销售追溯1. 农户在使用农药时应做好使用记录,包括农药的品名、用量、时间等信息,便于追溯和管理。
2. 农药经营者应保存农药销售的相关记录,包括销售对象、销售时间等信息,确保销售过程可追溯。
七、农药使用安全的监督与处罚1. 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的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罚和整改。
2. 违反农药使用安全规定的行为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等惩罚。
八、农药使用管理的宣传与教育1.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他们对农药使用安全的认识和意识。
2. 相关机构和媒体可以通过举办培训班、发布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农民普及农药使用的知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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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施用过农药的地方要贴有标志物,在一定 时间内禁止人、畜解除发生中毒。 • 7.用药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喷雾器清洗干 净,连同剩余药剂一起交回仓库保管,不得 带回家去。清洗药械的污水应选择安全地点 妥善处理,不准随地泼洒,防止污染饮用水 源和养鱼池塘。盛过农药的包装物品,不准 用于盛粮食、油、酒、水等食品和饲料。装 过农药的空箱、瓶、袋等要集中处理。浸种 用过的水缸要洗净集中保管。
(2)特效解毒药物。
迅速给予解毒药物 轻度中毒者可单独给予阿托品 中度中毒者,需要阿托品及胆碱酯酶复能剂 (如氯磷定、解磷定) 两者并用。
• 阿托品:
能清除或减轻毒蕈碱样和中枢神经系统 症状,改善呼吸中枢抑制。 用药原则: 早期、适量、反复给药,快速 达到“阿托品化”(瞳孔扩大、颜面潮红、 皮肤无汗、口干、心率加速)。
2.慢性中毒 多见于农药厂工人。由于长期少量 接触有机磷农药,胆碱酯酶活力明显降 低,但症状一般较轻。主要有类神经症, 部分患者出现毒蕈碱样症状。
3.致敏作用和皮肤损害 有些有机磷农药具致敏作用,可引 起支气管哮喘、接触性皮炎或过敏性皮 炎
[诊断] 我国现行职业性急性有机磷杀虫剂中 毒诊断标准 (GBZ8-2002) 如下: 1.诊断原则
R1 R2 O N C O X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农牧渔业部、卫生部颁发的《农药安全使 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药合理使 用准则》 (GB8321.1-87,GB8321.2-87和 GB8321.3-87)等法规。
农药中毒的预防2
• ⑵积极向有关人员宣传、落实预防农药中毒管
理办法; • ⑶改进农药生产工艺及施药器械; • ⑷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 ⑸医疗保健,就业前和定期体检,健康指导。 • ⑹其它措施
• 4.使用手动喷雾器喷药时应隔行喷。手动 和机动药械均不能左右两边同时喷。大风 和中午高温时应停止喷药。药桶内药液不 能装得过满,以免晃出桶外,污染施药人 员的身体。 • 5.喷药前应仔细检查药械的开关、接头、 喷头等处螺丝是否拧紧,药桶有无渗漏, 以免漏药污染。喷药过程中如发生堵塞时, 应先用清水冲洗后再排除故障。绝对禁止 用嘴吹吸喷头和滤网。
(3)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多梦,严重时可出现烦躁 不安、意识模糊、惊厥、昏迷等,甚至 出现呼吸中枢麻痹而危及生命。
有少数重症患者在症状消失后48-96h,个别 在7d后出现中间肌无力综合征。表现为肢体近 端肌肉、颅神经支配的肌肉以及呼吸肌的无力。 有少数患者在中毒恢复后,经4-45d潜伏期, 出现迟发性周围神经病(OPIDN)。 个别患者,在急性有机磷中毒抢救好转、已 进入恢复期时,可因心脏毒作用而发生“电击 样”死亡。
短时间接触大剂量有机磷的职业史 相应的临床表现 全血胆碱酯酶活性降低 作业环境的劳动卫生调查资料
2.职业性急性中毒诊断及分级标准
[处理原则] 1.急性中毒 (1) 清除毒物。
立即使患者脱离中毒现场 脱去污染衣服,用肥皂水 (忌用热水)彻底 清洗污染的皮肤、头发、指甲 眼部受污染,应迅速用清水或2%碳酸氢钠溶 液冲洗,洗后滴入1%后马托品数滴 口服中毒者,用温水或2%碳酸氢钠溶液反复 洗胃,直至洗出液无农药味为止
施药人员的选择和个人防护
• 1.施药人员由生产队选拔工作认真负 责、身体健康的青壮年担任,并应经 过一定的技术培训。 • 2.凡体弱多病者,患皮肤病和农药中 毒及其他疾病尚未恢复健康者,哺乳 期、孕期、经期的妇女,皮肤损伤未 愈者不得喷药或暂停喷药。喷药时不 准带小孩到作业地点。 • 3.施药人员在打药期间不得饮酒。
• 敌百虫、马拉松、乙酰甲胺磷、辛硫磷、 三氯杀螨醇、多菌灵、托布津、克菌丹、 代森锌、福美双、萎锈灵、异稻瘟净、乙 磷铝、百菌清、除草醚、敌稗、阿特拉津、 去草胺、拉索、杀草丹、2甲4氯、绿麦隆、 敌草隆、氟乐灵、苯达松、茅草枯、草甘 膦等
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
• 一、严禁在任何植物上使用的: 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 杀虫脒 ,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 剂,汞制剂,砷 、铅类,敌枯双,氟乙酰 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 ,毒鼠硅。 • 二、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不 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 甲胺磷,甲基对硫磷 ,对硫磷,久效磷, 磷胺,甲拌磷,甲基异柳磷 ,特丁硫磷, 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克百威 , 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蝇毒磷,地虫 硫磷,氯唑磷,苯线磷。
农药安全使用
• 接触机会:
生产
运输 保存 使用 其他
• 印度博帕尔异氰酸甲酯中毒事件
• 1984年12月3日,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在印 度博帕尔市郊的一个工厂发生了严重毒气 泄露事故。造成3000多人死亡,20多万人 致残,67万人的健康受到严重伤害。
农药中毒的预防
• ⑴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
农药使用中的注意事项
• 1.配药时,配药人员要戴胶皮手套,必 须用量具按照规定的剂量称取药液或药 粉,不得任意增加用量。严禁用手拌药。 • 2.拌种要用工具搅拌,用多少,拌多少, 拌过药的种子应尽量用机具播种。如手 撒或点种时,必须戴防护手套,以防皮 肤吸收中毒。剩余的毒种应销毁。 • 3.配药和拌种应选择远离饮用水源、居 民点的安全地方,要有专人看管,严防 农药、毒种丢失或被人、畜、禽误食。
2.慢性中毒
应脱离接触,进行治疗。
以对症和支持疗法为主。
• 职业禁忌证:
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 明显的肝肾疾病 明显的呼吸系统疾病 全身性皮肤病 全血胆碱酯酶活性明显低于正常者
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
有氨基甲酸酯的共同结构。
多为无色或白色结晶,无特殊气味。 难溶于水,易溶于有机溶剂,对光、热、 酸较稳定,遇碱易分解破坏。
• 胆碱酯酶复能剂(又称肟类复能剂): 常用的为解磷定和氯磷定,二者具有协同 作用,复能剂对不同品种中毒的疗效不尽 相同。
• 复能剂应及早应用,中毒后48小时磷酰化胆 碱酯酶即“老化”,不易重新活化。
(3)对症治疗 处理原则同内科。 预防“反跳”现象及迟发性猝死
口服者及早彻底洗胃; 恢复期避免过早活动; 症状消退后继续观察2~3日,防止出现病情 反复。
农药分类
—根据毒性不同
• 高 毒
• 中 • 低
毒 毒
高毒农药
3911、苏化203、1605、甲基1605、1059、 杀螟威、久效磷、磷胺、甲胺磷、异丙磷、 三硫磷、氧化乐果、磷化锌、磷化铝、氰 化物、呋喃丹、氟乙酰胺、砒霜、杀虫脒、 西力生、赛力散、溃疡净、氯化若、五氯 酚、二溴氯丙烷、401等
中毒农药
杀螟松、乐果、稻丰散、乙硫磷、亚胺硫 磷、皮蝇磷、六六六、高丙体六六六、毒 杀芬、氯丹、滴滴涕、西维因、害扑威、 叶蝉散、速灭威、混灭威、抗蚜威、倍硫 磷、敌敌畏、拟除虫菊酯类、克瘟散、稻 瘟净、敌克松、402、福美砷、稻脚香、退 菌特、代森铵、代森环、2,4-滴、燕麦敌、 毒草胺等
低毒农药
[主要临床表现] 1.急性中毒 (1)毒蕈碱样症状(轻度中毒): 主要表现为食欲减退、恶心、呕吐、 腹痛、腹泻、多汗、流涎、视物模糊、瞳 孔缩小、支气管痉挛、呼吸道分泌增多; 严重时可以出现呼吸困难、肺水肿、大小 便失禁等。
(2)烟碱样症状 (中度中毒):
患者出现全身紧束感、动作不灵活、 发音含糊、胸部压迫感等,进而可有肌肉 震颤、痉挛,多见于胸部、上肢和面颈部, 严重时可因呼吸肌麻痹而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