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农村财政制度改革【可编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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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县村财政机制调整方案

2024年县村财政机制调整方案

2024年县村财政机制调整方案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县村财政机制需要及时进行调整,以适应新时代对县村经济建设的要求。

下面是2024年县村财政机制调整方案的相关内容。

一、背景分析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县村经济建设面临许多新问题和新挑战。

县村财政机制的调整是实现县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建设现代化县村的关键环节。

二、调整目标1.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县村经济建设的投入,实现县村经济的转型升级。

2.提升财政体制和财政管理能力,完善县村财政体制,提高财政运行效率。

3.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增强县村财政收入增长动力,鼓励创新创业。

4.加强政府购买服务,提高县村公共服务质量,增强县村的整体竞争力。

三、调整内容1.改革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对县村经济建设的投入。

适当减少对常规行政支出的投入,增加对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改革发展等领域的投资,推动县村经济转型升级。

2.整合财政预算体系,建立统一的县村财政预算管理平台。

实行集中统一财政授权和综合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

3.优化税收体系,合理调整税收政策。

减少对农业的税收负担,适度增加对企业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

4.完善县村财政收入分配机制,推行“以奖代补”政策。

鼓励县村加大创收努力,提高财政收入水平,对发展激励明显、财政收入较低的县村给予适当奖励。

5.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鼓励县村政府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的质量和覆盖面,提升县村的发展水平。

6.加强财政监管和风险防控,完善财政预警机制。

建立健全县村财政预警和风险防控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财政风险问题,确保财政运行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四、保障措施1.加强政府引导,形成良好的政策环境。

政府部门要加大对县村经济建设的支持力度,为县村财政机制调整提供政策支持和政策环境。

2.加强监督和评估,确保调整方案的有效实施。

2024年乡财乡用区监管改革方案

2024年乡财乡用区监管改革方案

2024年乡财乡用区监管改革方案
如下:
一、加强基层财政监管。

实行财政监管“零距离”,加强对乡镇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强化预算执行情况的核对,确保各项财政资金使用合规。

二、提升乡财使用效率。

建立健全绩效评价体系,将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纳入考核范围,推动乡镇部门根据绩效目标和指标合理配置资金。

三、整合财务管理制度。

整合乡镇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统一的财务管理规范,规范各项财务流程,防止财务管理漏洞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四、强化财务信息公开。

建立健全乡镇财务信息公开制度,推动财务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开,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五、加强风险防范机制。

建立完善乡财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财政风险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和解决财政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隐患。

六、推动乡财监管信息化。

推动乡镇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财务数据的集中管理和全面监控,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七、加强监督执纪。

发挥党组织在乡财监督中的领导作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监督执纪,严肃查处财务管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以上是2024年乡财乡用区监管改革方案的具体内容,旨在提升基层财政管理水平,加强对乡财使用的监管和控制,推动乡镇财务管理的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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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2.19•【字号】毕府发〔2015〕11号•【施行日期】2015.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充分调动乡镇培植财源、抓好财政收入、推动经济发展的积极性,根据中央、省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建立县乡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有关精神,现就我市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和市委一届七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毕节试验区的重要批示精神,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现行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运转情况及财政收支的特点,进一步理顺县乡两级政府的财政分配关系,建立和完善乡镇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和财税收入激励奖补机制相结合的乡镇财政运行机制,巩固基层政权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市级指导,县区为主”的原则。

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关键在县(区)、责任在县(区)、落实在县(区),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抓好本辖区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

(二)坚持“保工资、保民生、保运转”的原则。

正确处理好县乡财政分配关系,确保职工工资正常发放,确保重点民生支出,确保基层政权正常运转。

(三)坚持“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

合理确定县乡财政的收支范围和支出责任,规范和完善县对乡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发挥财政体制的引导、调节作用,进一步提高乡镇财政发展经济的能力。

(四)坚持“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将体制分成、奖励与乡镇完成收入任务挂钩,并纳入目标考核,进一步提高乡镇自我发展的能力,确保财政收入稳步增长。

最新 财政与农村综合改革-精品

最新 财政与农村综合改革-精品

财政与农村综合改革改革从本质上讲,是一种不同利益集团之间利益关系的调整过程,农村改革亦然。

改革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中涉及到众多的利益关系,而财政则是各种利益关系的中枢。

在经历了单项推进、分步到位的改革之后,目前,我国农村改革进入了综合改革的攻坚阶段。

在这一阶段,财政工作尤为重要,要通过理顺各种财政关系,确保农村综合改革的成功。

一、财政在农村综合改革中的重要位置改革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最理想的做法是整体推进,根据事先拟定的改革系统方案,全面启动,各个部分之间互相促进,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然而,现实的改革进程并非如此理想,作为一项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受实践的限制,人们的认识不可能一步到位,而只能摸着石头过河,走一条渐进式的改革道路,分步到位。

我国农村改革走的也是一条渐进式道路。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首先进行家庭承包责任制的改革,这一改革的作用主要在于理顺了集体组织内部不同农户之间的利益关系,一劳永逸地从根本上解决了生产队内部吃大锅饭、平均主义的问题。

但是,家庭承包制并没有解决好农户与集体组织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关系。

“缴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农民自己的”这一分配模式,曾经被作为家庭承包制的优点大加赞扬。

然而正是这一分配模式为其后的农民负担不断加重埋下了伏笔,成为农民负担加重的体制性根源。

从经济学理论讲,在劳动者的成果分配中,应该首先确保劳动者本人得到满足其生存、发展需要的必要产品,然后才把剩余产品在国家与雇主或地主之间进行分配,也才衍生出了税收、利润和地租等分配形式。

如果把这一理论应用到我国农村分配关系中去,就应该是“留够农民的,剩下才是国家与集体的”。

而“缴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农民自己的”分配模式,恰恰颠倒了这一分配顺序,它先人为主地把农民在与国家及集体的博弈中,强制地置于一种弱势地位。

究竟什么叫缴够?什么叫留足?它们在数量上如何把握?有没有一个制约机制?如果缴够和留足之后没有剩余,那么农民又如何生存?其后的实践恰恰证明了这种担忧,证明了这种分配模式的不合理。

怎样完善农村财政体制和政府财政支出机制

怎样完善农村财政体制和政府财政支出机制

怎样完善农村财政体制和政府财政支出机制
一、完善农村财政体制
1、调整财税体系,把商业税与农村财政紧密结合起来。

加大
对商业税的征管,扩大商业税的财政收入,同时给予农村财政更大支持,有效促进行政层面的财政支出。

2、加强农民所得税征收,加强相关制度构建,并给予相应的
税收减免政策,保障农民财政收入,同时也可以激发农民的内生动力。

3、制定合理的教育费用分配机制,把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放
在农村地区,优先为改善农村教育费用负担提供资金支持。

二、优化政府财政支出机制
1、建立财政支出审批制度,让政府财政支出更加有序,同时,要求各部门在审批支出时,加强审批程序的有效性,以确保政府财政支出更加合理。

2、改革政府支出审查机制,增加政府财政支出的监督,强化
对政府支出的管理,避免出现大量的无效财政支出。

3、加强社会力量的参与,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公众参与,形
成有效的支出审查机制,保证政府支出的精准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完善农村财政体制和政府财政支出机制,不仅需要调整财税体系,加强农民所得税征收,还需要制定合理的教育费用分配机制,建立财政支出审批制度,改革政府支出审查机制,加强社会力量的参与等方面来推进农村财政体制和政府财政支出机制建设。

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共五则)

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共五则)

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共五则)第一篇: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积极推进“乡财县代管”工作为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加快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政府职能的转变,更好地规范乡镇政府的收支行为,增强乡镇保障能力,遏制乡镇新增债务的发生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帮助乡镇财政摆脱困境。

我县在陆坊、浒湾两乡镇进行“乡财县代管”试点工作,2008年总结试点经验在全县13个乡镇全面铺开,目前运行顺利,成效显著。

一、主要做法(一)把握“三个不变”,维护乡镇“四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保持一级政府、一级预算,乡镇政府在县级财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维持乡镇预算管理权不变;乡镇财政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乡镇,资金结余归乡镇所有,乡镇原有的各项债权债务仍由乡镇享有和承担,维持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属于乡镇财政和事权范围内的支出,仍由乡镇按规定程序审批,维持财务审批权不变。

(二)扣住“七个统一”,规范资金运行。

以乡镇为独立核算主体,实行“预算共编、帐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乡镇财政管理方式,由县财政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收支执行,具体做到“七个统一”。

即统一编制预算,县财政局按照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乡镇年度收支计划和财力状况,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性意见。

乡镇财政所根据预算安排的指导性意见编制本级预算草案,送县财政局审核,经乡镇人大会审核通过后发文执行。

统一设置帐户,全面清理和取消乡镇所有会计核算帐户,由县乡财局在县信用社新区分社重新开设财政专户,具体五个帐户为:结算专户、工资专户、支出专户、涉农专项资金专户、村级资金专户。

统一收付方式,全面推行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制度,乡镇财政纳入预算的各项收入,全部通过乡镇国库经收处,直接缴入县级国库。

县财政局预算股每月按进度将属于乡镇的财政支出款项全部拨入“乡镇财政结算专户”。

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全文【可编辑版】

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全文【可编辑版】

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全文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全文农村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农村各项改革正在扎实开展,一些重要改革事项试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持续推进,农村经济社会深刻变革,农村改革涉及的利益关系更加复杂、目标更加多元、影响因素更加多样、任务也更加艰巨。

农村改革综合性强,靠单兵突进难以奏效,必须树立系统性思维,做好整体谋划和顶层设计,找准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牛鼻子和主要矛盾,进一步提高农村改革决策的科学性。

要从总体上把握好农村改革的方向,提出深化农村改革总的目标、大的原则、基本任务、重要路径,从全局上更好地指导和协调农村各项改革,加强各项改革之间的衔接配套,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的综合效应。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从提高农村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出发,特制定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三农金融事业部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提升服务三农和县域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稳定农村信用社县域法人地位,完善治理结构。

鼓励邮政储蓄银行拓展农村金融业务。

鼓励组建政府出资为主、重点开展涉农担保业务的县域融资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

完善农村信贷损失补偿机制,探索建立地方财政出资的涉农信贷风险补偿基金。

稳妥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创新和完善林权抵押贷款机制,拓宽三农直接融资渠道。

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以具备条件的农民合作社为依托,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引导其向生产经营合作+信用合作延伸。

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制定农村信用合作组织业务经营规则和监管规则,地方政府切实承担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

完善地方农村金融管理体制,推动地方建立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

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级与授信。

农村工作的农村财政体制改革

农村工作的农村财政体制改革

农村工作的农村财政体制改革随着中国农村的发展和改革,农村工作的农村财政体制也面临着改革的问题。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对农村财政体制的改革进行探讨。

一、农村财政体制的背景在谈论农村财政体制改革之前,我们需要了解其背景。

长期以来,农村财政体制在中国农村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需求的不断增长,现行农村财政体制已经无法满足农村发展的需求。

二、主要问题和挑战目前,农村财政体制存在几个主要问题和挑战。

首先,财政收入和支出不平衡。

由于农村财政依赖于土地承包费和农田税收入,而这两项收入受限,导致财政收入有限,无法满足农村发展的需求。

其次,财政支出重心不明确。

部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将财政支出用于重点项目建设,而农村发展则被忽视。

另外,农村财政体制中的农村税费太多、太重,给农村发展带来了阻碍。

三、改革目标和原则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和挑战,农村财政体制改革需要明确其目标和原则。

首先,改革的目标是发展农村经济、改善农民生活水平。

其次,改革的原则是以市场为导向,减轻农村财政负担,实现农村财政可持续发展。

四、改革措施之一:优化财政收入结构为了解决财政收入不平衡的问题,可以采取一系列的改革措施。

首先,可以适当增加和扩大农村财政收入渠道,如发展农村产业、吸引外来投资等。

其次,可以改革现行的土地承包费和农田税收政策,使其更加合理和可持续。

五、改革措施之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为了解决财政支出重心不明确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改革措施。

首先,需要明确财政支出的重点,将农村发展作为重要的支出项目之一。

其次,可以优化财政支出的管理机制和流程,提高财政支出的透明度和效率。

六、改革措施之三:减轻农民财政负担为了减轻农民财政负担,可以采取以下改革措施。

首先,可以适当减少或取消农民的农田税等农村税费,以减轻农民的财政负担。

其次,可以推动农业保险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提高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

七、改革措施之四:加强财政体制建设为了加强财政体制建设,可以采取以下改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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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农村财政制度改革
深化农村财政制度改革
深化农村财政制度改革我国20多年的改革给农村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改善。

但是,新形势下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

为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江苏省从2001年开始在全省按照“旨在减负、重在兼顾、成在配套”的思路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改革后全省农民的减负率平均达到42%。

但是,改革中碰到的问题很多,巩固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任务相当艰巨。

两年多的农村税费改革和实践证明,农村税费制度的改革,实质上是农村财政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一定要从总体上研究农村财政制度改革问题,把它作为一个系统工程通盘考虑,分步实施。

具体说,江苏农村财政制度改革可以分三步走:第一步:
税费改革我国农村财政制度包括支出制度和收入制度。

我国对农村的财政支出制度就目前来讲主要是粮食收购保护价补贴。

从1998年到2001年,国家按保护价收购粮食,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给予了大量利息和费用补贴,每年花去几百亿元资金。

这种支出制度效率低下,而且不符合世贸组织的农业补贴原则。

世贸组织《农业协议》允许对农业补贴分为三类:
即“绿箱”政策,“蓝箱”政策和“黄箱”政策。

“绿箱”政策是成员国必须承担削减任务的,共有12项,我国只用了6项。

对鼓励使用的“蓝箱”政策(直接补贴农民属于这类政策)因我国财力有限,完全没有使用。

而“黄箱”政策是成员国必须承诺要削减的补贴
政策,我们的粮食保护价补贴就属于要削减的“黄箱”政策。

因此,改革这种财政支出制度已刻不容缓。

我国农村财政收入制度长期以农业税为主,但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各种行政性收费、集资、“三提五统”等五花八门的收费项目开始出台,大大超过了农业税规模,形成了“费大于税”的收入格局。

各种收费项目的恶性膨胀,给农民造成了难以承受的沉重负担。

目前正在进行的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我国农业发展的关键时刻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这项改革对于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是这次农村税费改革有一定的局限性。

第一,这次税费改革只是农村财政收入制度的改革,收入制度的改革必然要受支出制度的制约,要与支出制度的改革配套。

第二,从目前农村税费改革的方案来看,是将过去的部分行政性收费和摊派集资并入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

“费改税”只能说是减轻了农民负担,但减轻后的有些负担还不是合理的负担。


三,中央要求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不反弹,目前还没有形成一个有效控制农民负担反弹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四,把正常税费之外的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等负担减下来,只是治标。

只有缩小农业和城市工业的税赋差距,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改革,真正体现社会公平。

因此,财政分配政策应逐步向基层、向农村倾斜,适当增加对基层运转经费的转移支付,加大对农村公益设施和公共事业的投入力度。

一是加大对基层的转移支付,为其正常运转提供基本的财力保障,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

二是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包括对农村公益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的投入。

三是对现行政策规定的农村收费进行适当调整。

可以考虑在适当的时候取消公平负担
收费、“两工”和以资代劳,公共服务建设和农田水利建设应由政策承担。

四是防止地区差距扩大。

要研究各地区之间农村税费负担不公平的问题,特别是农民收入水平与税费负担水平逆向运行的问题,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实现地区间税费的公平,为实现城乡税负公平目标创造条件。

第二步:
免征农业税全国农村税费改革完成之后,国家和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主要是以征收农业税(部分产品征收特产税)的形式体现。

通过法律形式规范了农村财政制度,取消了一切收费,大大减轻了农民负担,这是税费改革的重大成果。

但是,税费改革后的税收制度并不是理想的制度,必须深化改革。

发达国家为了提高本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对农产品的生产不仅不征税,还按世贸组织的规则,对农民补贴。

我国由于受水源和土地资源的制约,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处于劣势,如果再征农业税,就等于自己抬高农产品价格,必然削弱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这正好为国际市场上低价农产品进入我国市场提供了方便。

征收农业税还有征收成本高,农民负担易反弹等弊端,因此,免征农业税势在必行。

农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产业,且为弱质产业,在实行免征农业税时,首先要建立规范透明公正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保障对不同地区的乡村最低限度的基础义务教育、卫生、社会治安、水利交通、社会保障等基础性公共产品的供给,要尽快研究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并逐步实现城乡公共服务的相对均等化,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带来的差别,实现城乡统筹,满足社会公平。

其次,村级组织不能再变相行使政府职能,与此相适应,村级组织不再是公共产品的提供者,也不能再收
page取以提供公共产品为目的的规费。

要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对承包土地的农民收取相当于农业税附加和“一事一议”筹资大约同等数额的土地承包金,以保障村级运转和公益事业的资金来源。

这是缩小城乡差距,公平城乡公共服务的前提。


三,财政体制调整时要充分考虑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产品的财力需求,要重新确定农业的基础地位在初次分配与再分配时向农民倾斜,真正将农村纳入公共财政框架之内,实现社会公平。

我省农业税改革的思路是将农产品生产经营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的一种模式,按照现行有关税制征税,实行统一的城乡税制。

改革的原则有如下几点:一是建立以流转税为主体或以行为税为主体的复合税制。

二是税负从轻,农产品税率应低于其他产品,主征时要考虑到农业生产的特点。

同时,对除主体税种外的其他税收予以免征。

三是普遍征收。

按照国外对农产品征税的通行做法,设定一个起征点,除法定减免以外的都必须照章纳税。

四是方便征管。

必须建立面向农村千家万户的有效征管制度。

我们把建立以增值税为主体的复合税制或土地使用税模式作为江苏农业税的改革方向。

由于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复杂,征税环节设定在流通环节,很难操作,建议在生产环节征税,农产品生产者即为纳税义务人。

按照税收政策的一般规则,课税对象应为商品性农产品即生产者已销售的、用于加工成其他制成品的部分(自食部分不征税)。

在改革的初期按农民生产的产品扣除规定的自食部分(由省政府统一规定)的差额征税,待条件成熟后,按销售额据实征税。

根据目前法定增值税,考虑对农产品实行低增值税税率,农产品税率以10%左右为宜,当然税率的确定要结合多方面因素(包括税收各要素的确定办法等)综合权衡、测算。

考虑到改革的协调推进和城
乡一体化的财政分配格局尚未完全形成,在这个阶段可以保留一些以提供准公共产品为目的的收费,但以提供公共产品为目的单独向农民征收的收费应予取消。

即使保留的部分也要严格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则,实行民主议事、民主管理,村级组织不可越俎代疱,乡镇政权更不得收取除法定税收以外的规费。

第三步:
对农民直接补贴直接补贴主要是发达国家的做法,缘于价格补贴的失败,目的是为了提高农民收入和保护环境等。

对农民直接补贴虽然是我们设想的第三步改革内容,但目前已经很现实地摆在了我们面前。

第一,我们已经加入世贸组织,我们的农产品将进入国际市场。

目前,发达国家的农产品的成本比我们低,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主要原因之一是他们在不违背世贸组织规则的前提下,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

世贸组织《农业协议》中,把直接补贴列为不受限制的“绿箱”政策或“蓝箱”政策,我们完全可以充分地予以运用。

第二,我国的粮食保护价收购政策仍存在弊端。

一是价格补贴扭曲了市场价格信号,造成市场竞争的不公平。

二是效率低,国家巨额的补贴款只有一小部分真正落到了农民手中。

直接补贴是把钱直接发给农民,不经过流通过程,没有中间环节的流失。


三,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的资金来源于过去的粮食价格补贴、政府财政预算安排、财政支农资金。

这样“合三为一”用于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切实可行、效果理想,符合中国国情。

直接补贴的方法可以采用税费改革中稳定农业税的办法,以土地面积和常年产量之税作为基础,同时要考虑到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的因素。

所不同的是税费改革是以此为依据向农民征收农业税,直接补贴是以此为依据向农民补贴。

基期(一般为前五年)面积和产量核定后就固定下来了,可签
10?15年的长期合同。

美国的“脱钩补贴”大体就是这样操作的。

补贴的比例额度考虑到农业生产的复杂性,应由相关部门综合测定,按地区确定统一标准,特种经营生产可不包括在内。

在实施这一改革步骤时,可以首先取消价格支持补贴,把价格补贴的钱用于直接补贴,使之转为“绿箱”政策范围的支出,然后根据财力的可能逐步扩大直接补贴范围。

农村财政制度三步改革的核心内容可概括为“一步减,二步免,三步补”,这是一个渐进的系统工程。

第一步改革为第二步改革打下基础。


二、三步的改革可以同步进行,甚至第三步可以在第二步改革之前在部分地区试行。

农村财政制度的变革将有力推动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生产力的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性将得到充分发挥,中国农业的发展将步入快车道,一直困扰我们的“三农”问题将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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