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份颁布法律
法律法规2018年版

证券投资基金法
109
2015年4月24日
税收征收管理法
110
2015年4月24日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111
2015年3月15日
立法法
112
2015年3月1日
政府采购法
113
2015年1月1日
预算法
114
2015年1月1日
环境保护法
115
2014年12月1日
安全生产法
116
2014年11月1日
2013年1月1日
未成年人保护法
135
2013年1月1日
治安管理处罚法
136
2013年1月1日
农业技术推广法
137
2013年1月1日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138
2012年7月1日
军人保险法
139
2012年7月1日
清洁生产促进法
140
2012年1月1日
车船税法
141
2012年1月1日
行政强制法
142
2012年1月1日
23
2018年2月1日
宗教事务条例
24
2018年1月15日
中央军委巡视工作条例
25
2018年1月1日
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26
2017年12月20日
居民身份证法
143
2011年10月29日
兵役法
144
2011年7月1日
建筑法
145
2011年7月1日
社会保险法
146
2011年6月30日
个人所得税法
147
2011年6月1日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2018年发布环保法律法规标准汇总

汇总 | 2018年发布环保法律法规、标准汇总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正)》《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4.二、行业导则)HJ 2.2-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2019年7月1日起实施)日起实施)月13)(2019年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 2.3-2018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城市轨道交通》(HJ 453-2018)(2019年3月1日起实施)日起实施)13月20195.《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年);《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6. HJ 945.1-2018)《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2-2018)HJ25.5-20187.《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三、国家标准)《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GB3552-2018)GB 15618-20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2.)GB36600-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土壤环境质量)修改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3.四、行业标准2018)(HJ 2302—1.《制浆造纸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3-2018《制糖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2.);HJ2304-2018《陶瓷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5-2018《玻璃制造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6-2018《炼焦化学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943-20183.《黄金行业氰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178-20184.《烟气循环流化床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 179-2018-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石灰石/石灰)《氨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 2001-2018(HJ 2056-2018)5.《铜镍钴采选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57-2018)《铅冶炼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印制电路板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58-2018)HJ942-20186.《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7.《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HJ860.3-2018()淀粉工业》(HJ860.2-2018《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工业-8.)HJ967-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电池工业》(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和微生物肥料)HJ864.2-2018工业》()HJ971-2018汽车制造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10.)HJ 978-2018 水处理(试行)》(1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12.《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HJ944-2018)准则》(HJ884-201813.《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钢铁工业》(HJ885-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水泥工业》(HJ886-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制浆造纸》(HJ887-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HJ888-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火电》();HJ980-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平板玻璃制造》(14.);HJ981-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炼焦化学工业》();HJ982-2018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HJ983-2018 有色金属冶炼》(《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电镀》(HJ984-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纺织印染工业》(HJ 990-201815.《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锅炉》(HJ 991-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HJ 992-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制药工业》();HJ 993-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农药制造工业》();HJ 994-2018 化肥工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制革工业》(HJ 995-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HJ 996.1-2018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制糖工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淀粉工业》(HJ 996.2-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HJ 946-2018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16.);HJ 947-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石油化学工业》()HJ 948.1-2018-氮肥》(化肥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HJ985-2018 电镀工业》(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HJ986-2018 农副食品加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HJ987-2018 农药制造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HJ988-2018 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HJ989-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有色金属工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18.)—2018《民用建筑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渗透系数调查技术规范》(HJ 94919.五、地方标准)—2018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0183161—)2018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3.《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2018DB37/2374—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8DB37/2373—5.《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8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37/3416.1部分:6.《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2018部分:沂沭河流域》(DB37/3416.2—7.《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2)—2018部分:小清河流域》(第3DB 37/ 3416.3《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8.)2018部分:海河流域》(DB 37/ 3416.4—9.《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DB 37/ 3416.52018部分:半岛流域》(第《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0. 5)DB37/T3394-2018《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技术指南》(11.)《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DB37/T3393-201812.2018)(DB37/T2374—13.《铅酸蓄电池全生命周期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六、环评相关文件规定1.《关于印发机场、港口、水利(河湖整治与防洪除涝工程)三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号)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22. 《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水利(灌区工程)两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号)[2018]17 件审批原则的通知》(环办环评3.《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公号)9 2018年第告4.《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环评号)[2018]65.《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环政法函[2018]31号)6.《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18号)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7.8.《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部令第1号)号)第9 污染影响类》(公告2018年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10. 《关于生态环境执法中建设项目“总投资额”认定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环号)[2018]85政法11.《关于做好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办环评函关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生产废水排放问题的复函》[2018]1038环评[2018]31号)号)《12.号)4《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13.14.《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号)4815.《关于市政工程污泥干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问题的复函》(环办环评函号)[2018]112916.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设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环号)124发〔2018〕17.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废止部分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文件的公告》(公告2018〕号)2第〔18.《关于铝用炭素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复函》(鲁环办科技函〔2018〕号)119号)(济环字[2018]166《关于深化市级审批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12条工作措施》19.20.《关于明确全市重点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关执行要求的通知》(淄号)〕24 环发〔201821. 《淄博市市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8年本)》(淄环发号)[2018]88七、污染治理规划《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1.2.《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环办监测函号)[2018]7933.《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号)[2018]100大气4.《关于印发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方案>》(环环监[2018]48号)号)《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土壤5.[2018]143号)[2018]179《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6.7.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坚决打好工业和通信业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号1362018〕的通知》工信部节〔八、部长信箱回复是否征税的回复VOCs1. 关于挥发性有机物关于环保税征收疑问的答复2.关于针对超标的情形,企业要求复测如何处理的回复3.关于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的回复4.在环评中适用问题的回复对请教GB366006.关于《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咨询的回复7.关于固定污染源颗粒物实际监测过程中遇到问题的回复意见8.关于《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疑问的回复9.问题的回复GB309710.执行是否适用于低浓度颗粒物检测的回复11.GB5468关于搬迁项目环评类别咨询的回复12.关于项目是否涉及环境敏感区咨询的回复13.关于咨询改装车的项目性质的回复14.咨询的回复”砖瓦制造条15.关于《环评分类名录》第51关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咨询回复16.关于水源地问题疑问的回复17.关于《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的回复18.关于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可以存在规模化养殖场的回复19.关于含焙烧的石墨碳素制品疑惑的回复20.关于明确通信基站与住宅等建筑距离建议的回复21.关于危险废物烟气净化系统湿法静电除尘器请示的回复22.关于布商标印刷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判定咨询的回复23.废油、废电池仓储项目环评项目类别审批咨询的回复24.关于废旧塑料回收破碎清洗环评类别疑惑的回复25.关于连铸机技改应该执行何种环评手续的回复26.关于晾晒池工艺的一些问题的回复27.关于废气监测中测定下限及检出限折算问题的回复28.关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使用何种检测方法的回复29.关于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项目是否可以批的回复30.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有关问题的咨询31.关于合成树脂排放标准中废气排放量疑问的回复32.项因子评价标准怎么选的回复4533.关于农田土壤监测关于非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疑问的回复34.关于环评事中事后监管涉及排污许可证问题的回复35.条的适用情况的回复关于大气法第7236.关于《条例》中法定规划如何理解的回复37.关于咨询土壤导则里两个问题的回复38.疑问的回复'[2018]22关于‘环土壤号39.关于新建加工硫酸铵颗粒肥项目是否必须进园入区的回复40.修改单疑问的回复3095关于41.工业企业的回复关于无工业园区就不能新建涉VOCs42.关于间接冷却水、锅炉排污水排放问题43.请教土壤中六价铬的测定方法的回复44.关于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咨询的回复45.关于进口货物是否是固体废物的再次鉴定咨询的回复46.恳请确认油气田开发项目废水排放去向和标准的回复47.九、其他管理要求号)[2018]46《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土壤与地下水》(环办法规1.2.《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公告78号)3.《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领域)》(公告2018年第5号)号)年第74.《饮料酒制造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2018号)年第85.《船舶水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2018号)486.《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号)[2018]67《关于提供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的函》(环办政法函7.号)[2018]98.《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环办应急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环办应急[2018]8号)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实录2环境保护部2018年10.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11.号)[2018]512.《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环办科技13.《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号)[2018]266知》(环办土壤函号)第314.《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号)第215.《关于废止有关排污收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部令16.生态环境部土壤环境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有关问题答记者问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有关问题答记者问17.号)[2018]54《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司发通18.19.《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工作手册(试行)》(环办土壤函[2018]884号)号)[2018]10220.《关于排污申报有关问题的复函》(环环监函号)[2018]2821.《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的意见》(环办环监22.《河北省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的指导意见》(环办转发函[2018]6号23.《关于印发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系列工作手册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1168号)号)第582018年的公告》(公告24.《关于增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25.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负责人就《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有关问题答记者问号)70 第《26.关于发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的公告》(公告2018年27.《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2018年)(公告2018号)76 年第号)66第年本)》(公告20182018年《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8.29. 《建材工业鼓励推广应用的技术和产品目录(2018-2019年本)》(公告2018号)29年第30.《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号)26年第2018合利用产品目录》(公告31.《十二部门关于持续加强稀土行业秩序整顿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8〕265号)号)〕23201832.《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8最新法律法规清单

2018最新法律法规清单2018最新法律法规清单1:宪法及基本法律1.1 宪法1.2 人权法1.3 劳动法2:行政法规2.1 行政程序法2.2 行政许可法2.3 行政处罚法3:民法3.1 合同法3.2 所有权法3.3 婚姻法4:刑法4.1 刑事责任法4.3 刑事诉讼法5:经济法规5.1 公司法5.2 证券法5.3 债权法6:知识产权法6.1 版权法6.2 商标法6.3 专利法7:环境保护法律法规7.1 大气污染防治法 7.2 水污染防治法7.3 噪声污染防治法8:消费者保护法律法规 8.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8.2 商品质量法9:劳动法律法规9.1 劳动合同法9.2 劳动争议处理法9.3 劳动保护法10:电子商务法律法规10.1 电子签名法10.2 电子商务交易规则10.3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附件:附件1:宪法全文附件2:劳动合同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宪法:国家最高法律文件,规定国家政治制度、行政组织和个人权利保障等内容。
2、行政程序法:规定行政机关的行政程序,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
3、合同法:规定合同签订、履行和解除等事项。
4、刑事责任法:规定刑事犯罪的责任和追究方式。
5、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设立、运营和解散等事项。
6、版权法:保护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利和相关权益。
7、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和责任。
8、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9、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执行和解除等事项。
10、电子商务交易规则:指导和管理电子商务交易行为的规则和标准。
全文结束 \。
2023修正版2018最新法律法规清单

2018最新法律法规清单2018最新法律法规清单1. 《网络安全法》- 生效日期:2017年6月1日- 概要:《网络安全法》旨在保护网络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该法规对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网络数据安全、网络操作安全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并明确了网络运营者的责任和义务。
- 相关的法律文件:此法规的实施配套文件包括《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等。
2. 《个人信息保护法》- 提请阅读:《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 预计生效日期:2018年后半年- 概要:《个人信息保护法》将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保护进行规定,以保护个人的隐私权。
该法规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等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获得事先同意,并保证个人信息的安全性。
- 相关的法律文件:《广告法》、《电信法》等。
3. 《反恐怖主义法》- 生效日期:2016年1月1日- 概要:《反恐怖主义法》旨在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该法规对恐怖主义行为的定义、反恐怖主义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并对恐怖主义嫌疑人的管理和处置提出了明确要求。
- 相关的法律文件:《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4. 《食品安全法》- 生效日期:2015年10月1日- 概要:《食品安全法》保障食品的安全和消费者的权益。
该法规对食品生产、流通、经营、使用等环节进行了规范,并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和权限。
- 相关的法律文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规定》等。
5. 《劳动合同法》- 生效日期:2008年1月1日- 概要:《劳动合同法》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
该法规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并明确了劳动者的权益和劳动用工的基本规范。
- 相关的法律文件:《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等。
6. 《环境保护法》- 生效日期:2014年1月1日- 概要:《环境保护法》旨在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的生态安全。
安全法律法规清单2018

安全法律法规清单2018《安全法律法规清单2018》一、国家安全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确定国家安全的重要地位,明确国家安全原则和保障国家安全的法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确立国家安全的基本任务、原则、方针和原则,规定国家安全的组织体系、安全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对反恐怖主义的定义、责任划分、预防和打击措施等进行明确,维护国家安全。
4.《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对网络安全的基本原则、管理体制、网络安全保护和应急管理等进行规范,维护国家网络安全。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法》- 阐明国家秘密的范围和特点,明确国家秘密的保护措施、违法行为以及国家秘密责任等。
6.《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对间谍活动的防范与打击、对涉外机关和涉外人员的监督管理等进行规定,保障国家安全。
二、行业安全法律法规1.《道路交通安全法》- 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规定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程序,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与处理工作。
3.《消防法》- 规范消防工作,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4.《安全生产法》- 确立安全生产的原则和标准,规范安全生产管理。
5.《劳动安全卫生法》- 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卫生保护要求,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管控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销售、运输等环节,防范化学品事故。
7.《安全检查条例》- 规范安全检查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
三、地方安全法律法规1.北京市安全管理条例- 对北京市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规范。
2.上海市安委会工作条例- 规定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组织和职责,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3.广州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与巡查奖励办法- 规范广州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巡查奖励的工作。
4.深圳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整合深圳市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规范消防设施管理和事故处理。
2018年法律法规更新

2018最新法律法规清单

2018最新法律法规清单2018最新法律法规清单第一章:宪法及基本法律1.1 宪法1.1.1 宪法的修订与解释1.1.2 基本人权和公民权利1.1.3 国家机构和权力分配1.2 基本法律1.2.1 刑法1.2.1.1 罪与刑责1.2.1.2 罪行分类1.2.1.3 刑罚及其执行1.2.2 民法1.2.2.1 婚姻与家庭1.2.2.2 继承与遗产1.2.2.3 财产与合同1.2.3 劳动法1.2.3.1 劳动合同与用工关系 1.2.3.2 工资与福利1.2.3.3 劳动争议解决第二章:行政法及行政管理2.1 行政法2.1.1 行政机关及其职责2.1.2 行政行为及其合法性2.1.3 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2.2 行政管理2.2.1 行政许可与审批2.2.2 行政监督与执法2.2.3 公共资源配置与服务管理第三章:经济法及商务法规3.1 经济法3.1.1 公司法与企业法规3.1.1.1 公司设立与登记3.1.1.2 公司组织与管理 3.1.1.3 公司并购与重组 3.1.2 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3.1.2.1 垄断行为与监管 3.1.2.2 不正当竞争行为 3.1.2.3 反垄断合规与处罚 3.1.3 融资与证券法规3.1.3.1 融资方式与工具 3.1.3.2 证券市场与交易 3.1.3.3 投资者保护及监管3.2 商务法规3.2.1 进出口与海关管理3.2.1.1 进出口程序与税收 3.2.1.2 海关检验与监管 3.2.1.3 跨境贸易政策3.2.2 商业合同与交易3.2.2.1 合同订立与解除3.2.2.2 货物买卖与供应链 3.2.2.3 电子商务与网络交易第四章:知识产权和科技法规4.1 知识产权法4.1.1 专利与发明创造4.1.1.1 专利申请与审查4.1.1.2 发明权与专利侵权 4.1.1.3 专利保护与管理4.1.2 商标与著作权4.1.2.1 商标权申请与保护 4.1.2.2 著作权与版权保护 4.1.2.3 网络侵权与维权4.2 科技法规4.2.1 信息安全与网络监管4.2.1.1 数据隐私与通信保护 4.2.1.2 网络安全与攻击防护 4.2.1.3 互联网监管与法规附件:1.《宪法》全文2.《刑法》修订内容3.《劳动合同范本》4.《公司法实施细则》5.《融资与证券法规说明》6.《知识产权保护常见问题解答》法律名词及注释:1.宪法 - 国家根本法,规范国家组织和权力分配的基本法律文件。
法律法规清单含颁布时间,实施时间,部门,字号令。

2010-12-14
2011-02-01
全文
37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
国家安监总局
2011-08-05
2011-12-01
全文
38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2号
国家安监总局
2011-08-03
2011-11-01
全文
39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国家安监总局
2009-07-01
2009-09-01
第二章、第四章
34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7号
国家安监总局
2009-09-08
2009-11-01
全文
35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
国家安监总局
2010-05-24
2010-07-01
全文
36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
2002-11-01
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五章、第六章、
9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国务院令第619号
国务院
2012-04-28
2012-04-28
全文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令第284号
国务院
2000-03-20
2000-03-20
全文
11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第352号
全国人大
2001-10-27
2001-10-27
全文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主席令第28号
全国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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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份颁布法律汇总一、1月份新颁布法律1、强迫购物将被吊销导游资格证《导游管理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实施。
办法规定,导游应当携带电子导游证、佩戴导游身份标识,并开启导游执业相关应用软件。
旅游者有权要求导游展示电子导游证和导游身份标识。
办法明确,导游执业过程中不得出现擅自变更行程、诱骗或强迫消费、向游客索取小费等十一项违法违规行为,并在办法罚则部分对违反导游执业管理规定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2、外卖商户必须有实体店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网络外卖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店铺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办法提出,送餐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保证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
送餐单位要加强对送餐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3、“刷单炒信”可吊销营业执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于2018年1月1日实施。
新版法律完善了虚假宣传行为的规定,将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区别开来,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刷单炒信”和帮助“刷单炒信”将会面临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甚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4、公共图书馆四类服务全免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此次公共图书馆法对公共图书馆的建设、运行、服务、管理和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并提到了四类免费服务,分别是:①文献信息查询、借阅;②阅览室、自习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开放;③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展览;④国家规定的其它免费服务项目。
5、四个“严”保障我国核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核安全法共八章、94条,分为总则、核设施安全、核材料和放射性废物安全、核事故应急、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
按照确保安全的方针,核安全法确立严格的标准、严密的制度、严格的监管和严厉的处罚。
这四个“严”也成为这部法律的最大亮点。
6、环保税为企业排污戴上“紧箍咒”《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
该法明确,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应税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14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每吨5元—1000元不等,工业噪声按超标分贝数,每月按350元—11200元缴纳。
7、惩罚污水排放行为的力度加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版水污染防治法明确了各级政府的水环境质量责任,增加省、市、县、乡建立河长制,明确“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
”“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8、部分城市驾考科目二增加停车取卡有网络传言称,“2018年1月1日起,驾照考试科目二将增加停车取卡项目”,事实上这只在浙江杭州等部分城市实施。
依据《机动车驾驶人测验内容和方法》的划定,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依据实际增加考试内容。
9、新出厂汽车内都应有反光背心新修订的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新标准明确“汽车应配备1件反光背心”。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研所辟谣表示,此前网传“如果你的爱车不配备反光背心,年检都过不了”的说法属于误读。
该规定只适用于2018年1月1日起新出厂的汽车,要求汽车生产厂家在新车出厂时配备反光背心,不需要车主或者驾驶人自行购买。
其目的是保证汽车在夜间故障时,提升驾驶人下车时的可视认性。
10、新能源汽车将免征车辆购置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布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11、小排量汽车购置税将恢复到10%自2018年1月1日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1.6L及以下排量汽车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此前,出于对小排量汽车的发展支持,国家出台政策,对小排量汽车购置税进行优惠。
12、贷款买新能源汽车自用,首付仅需15%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其中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不变,自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80%。
而二手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从50%调整为70%。
新增加的新能源汽车贷款条例明确,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5%,商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5%。
13、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法将近年来行之有效的政策上升为法律,规范了财税支持相关政策,完善了融资促进相关措施,特别是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减轻企业负担、减化小微企业税收征管和注销登记程序,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14、部分小微企业继续免征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规定: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15、增值税发票代码将增至12位近年来,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种类和使用量增加,10位发票代码难以满足纳税人需要。
2018年1月1日开始,我国将对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调整,新版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发票代码从现行的10位调整为12位。
16、法官法、公务员法等八部法律将进行修改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进行修改,该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17、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于2018年1月1日开始施行。
新法制定法规目标更明确,突出了对质量安全的要求。
明确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是制定法规的宗旨。
18、实行地图审核制度杜绝错误信息新修订的《地图审核管理规定》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其中明确,“国家实行地图审核制度。
向社会公开的地图,应当报送有审核权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审核。
”19、取消钢材、绿泥石等产品出口关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印发的2018年关税调整方案称,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国将取消钢材、绿泥石等产品出口关税,并适当降低三元复合肥、磷灰石、煤焦油、木片、硅铬铁、钢坯等产品出口关税。
20、BIM领域首份细则性国标将实施建筑信息模型(BIM)领域首份细则性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型施工应用标准》,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是我国第一部建筑工程施工领域的BIM应用标准,填补了我国BIM技术应用标准的空白。
BIM(BuildingInformation Modeling,建筑信息模型)是一种利用信息技术和数字模型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设计、施工、运营管理的方法,业界把BIM技术视为CAD之后建筑行业的第二次革命。
大到摩天大楼,小到螺丝钉,都可以通过BIM技术虚拟呈现。
二、2月份新版布法律(一)全国性法律法规1、《企业年金办法》将施行部分人可能会增加一份退休收入自2018年2月1日起,《企业年金办法》将正式施行。
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通过集体协商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中第二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规定,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
职工参加企业年金,有利于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另外增加一份养老积累,进一步提高退休后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
2、8项新的出入境便利措施,以后办这些证件省钱还省时间!公安部决定于2018年2月1日起施行8项出入境便利措施。
这些措施涉及就近办证、自助办证、免费照相、外籍华人办证、边检自助通关等多个方面。
第一项:省内居民可在全省范围内办理出入境证件。
第二项:省内居民可在全省范围内自助办理往来港澳台旅游签注。
第三项:符合条件的外省居民可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
第四项:自助查询往来港澳台签注剩余次数。
第五项:免费提供出入境证件照相服务。
第六项:为外籍华人提供签证、居留便利。
第七项:大力推进自助通关服务。
第八项:为自助通关旅客提供出入境记录凭证自助打印服务。
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门槛提高司法部新修订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月1日起施行。
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学历条件大幅提高。
修订后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一是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二是曾经取得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三是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参加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考试合格,对参加考试人员的学历要求比原《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的“具有高中或者中等专业以上的学历”有了较大提高。
修订后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和组织形式作出了调整,删除了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的相关规定,规定了事业体制和普通合伙制两种组织形式,并对这两种组织形式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具备的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国家税务总局1月4日公布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与之前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相比,此次新公布的《办法》在内容上主要有以下变化:——在取消行政审批方面,《办法》中取消了税务机关审批环节,将审批制改为登记制,主管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递交的登记资料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后,纳税人即可成为一般纳税人。
——在简化办事程序方面,一是简化了办理登记所需的资料,由原来的六项减少为两项,纳税人只需携带税务登记证件、填写登记表格,就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