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观山湖区烈士陵园改扩建项目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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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纪念馆项目建议书

烈士纪念馆项目建议书

烈士纪念馆项目建议书一、项目背景二、项目目的与意义三、项目规划与布局四、建设方案及内容五、项目预算与资金筹措六、项目进展与时间计划七、项目管理与运营模式八、项目评估与效益九、项目风险及应对措施十、项目总结与展望项目背景烈士纪念馆是为了纪念那些为国家和人民牺牲生命的英雄而建立的场所。

这些英雄的事迹和精神是值得铭记和传承的。

因此,建立一座烈士纪念馆,旨在向后代人传达爱国主义精神,激励人们勇往直前、献身国家的信念。

项目目的与意义本项目的目的是将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永久地纪念下来,引导人们缅怀先烈,传承爱国主义精神,激励人们为国家繁荣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通过建立烈士纪念馆,我们可以向大众普及烈士的事迹,让烈士的英雄形象深入人心。

同时,该纪念馆也可以成为研究烈士相关历史和事件的重要学术和文化交流中心。

项目规划与布局烈士纪念馆的规划与布局应考虑到场地的大小、特点以及参观者的需求。

馆内的陈列布局应具有完整性和连贯性,以便参观者能够全面了解烈士的事迹。

同时,纪念馆的建筑设计应尊重烈士精神,体现出庄严肃穆的氛围。

基础设施包括展厅、教育培训区、文化交流区、办公区等。

建设方案及内容烈士纪念馆的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烈士事迹陈列:通过图片、文字、音频和视频等多种形式,全面地展示烈士为国家和人民作出的贡献和牺牲。

2. 环境设计:根据烈士的事迹和背景,打造相应的环境,让参观者能够身临其境地感受到英雄的伟大。

3. 教育培训:烈士纪念馆应设立教育培训区,开展相关研讨会、讲座和培训活动,提高参观者的爱国意识和历史文化素养。

4. 文化交流:作为一个文化交流中心,烈士纪念馆应与其他纪念馆、博物馆和学术机构进行深度合作,举办各种文化活动,促进文化交流与合作。

项目预算与资金筹措本项目的建设资金主要通过政府拨款、社会捐款和企业赞助等多种方式筹措。

具体的预算金额将根据项目规模、建设内容和时间计划等因素确定。

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我们将建立专门的资金管理机构,并做好资金的使用,审核和监督等工作。

贵阳观山湖区发展前景

贵阳观山湖区发展前景

贵阳观山湖区发展前景贵阳观山湖区是贵州省贵阳市的一个新兴发展区域。

该区依托于观山湖风景名胜区,享有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和丰富的旅游资源,具有非常广阔的发展前景。

首先,观山湖区拥有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和景观资源。

该区位于贵阳市中心,拥有观山湖这一大型风景名胜区,湖光山色非常优美迷人,景区内还有丰富的野生动、植物,拥有很高的生态价值。

这些自然资源为观山湖区的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优势。

可以发展旅游业,通过开发旅游项目、建设特色酒店、建设休闲娱乐设施等方式,吸引更多游客前来观光旅游,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其次,观山湖区交通便利。

该区位于贵阳市中心,交通便利,拥有多条干线公路和高速公路贯穿其中,方便快捷的交通网络为观山湖区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这意味着该区可以更方便地与外界进行经济、文化、旅游等方面的交流和合作,吸引更多的投资和项目进入该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

再次,观山湖区的发展也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

政府高度重视观山湖区的发展,积极推动该区的建设和规划。

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鼓励企业在该区投资兴业。

同时,政府还加大了对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的投入,提升了观山湖区的发展基础和环境。

最后,观山湖区还具有良好的人才资源。

贵阳市是贵州省的省会城市,拥有许多高等学府和科研机构。

这些高等学府和科研机构的存在,使得观山湖区拥有丰富的人才资源。

这些人才可以为观山湖区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持,推动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

总之,贵阳观山湖区作为贵阳市的一个新兴发展区域,具有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和丰富的旅游资源。

观山湖区的发展前景非常广阔,可以通过发展旅游业、优化交通网络、政府支持和人才资源等方面的努力,实现区域经济的腾飞。

革命烈士陵园保护改造项目建议书

革命烈士陵园保护改造项目建议书

革命烈士陵园保护改造项目建议书目录第一章概述 (3)1.1项目名称 (3)1.2项目建设单位 (3)1.3项目负责人 (3)1.4报告编制单位 (3)1.5项目建设地址 (3)1.6项目建设规模及与内容 (3)1.7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5)1.8项目建设工期 (5)1.9项目编制依据 (6)1.10研究范围 (7)1.11研究结论 (7)第二章项目建设背景 (9)2.1革命烈士纪念建筑设施情况 (9)2.2项目区概况 (11)2.2项目建设单位简介 (16)2.3****县革命烈士陵园概况 (17)第三章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8)3.1****县革命烈士陵园现状 (18)3.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20)3.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22)第四章项目选址与建设条件分析 (24)4.1项目建设地址 (24)4.2建设条件 (24)4.3地址选定结论 (26)第五章项目设计与建设内容 (27)5.1设计的指导思想 (27)5.2项目设计原则 (27)5.3项目设计依据 (28)5.4项目建设规模 (29)5.5项目改造内容及方案 (29)第六章环境影响评价分析 (37)6.1编制依据 (37)6.2设计原则 (38)6.3主要污染源分析 (38)6.4项目建设及运营对环境的影响 (39) 6.5项目建设期环保措施 (39)6.6项目运营环保措施 (42)6.7水土保持 (43)6.8环境影响评价 (43)第七章、劳动安全与节能 (44)7.1设计依据 (44)7.2危险、危害因素的分析 (44)7.3主要防范措施 (45)7.4消防 (47)7.5节能 (48)7.6节能措施结论 (50)第八章建设进度安排与项目组织管理 (51) 8.1项目进度安排依据 (51)8.2建设进度安排 (51)8.3项目施工组织 (52)8.4项目管理 (54)8.5组织机构 (55)第九章项目招投标 (56)9.1招标原则 (56)9.2项目招标的范围 (56)9.3标段的划分 (56)9.4招标管理机构 (57)9.5招标的组织形式 (58)9.6招投标组织管理 (58)第十章投资估算与资金来源 (61)10.1投资估算编制依据 (61)10.2项目投资估算 (62)10.3资金来源 (63)第十一章社会评价 (64)11.1社会影响评价 (64)11.2互适性分析 (65)第十二章结论及建议 (67)12.1结论 (67)12.2建议 (67)第一章概述1.1项目名称****县革命烈士陵园保护改造项目1.2项目建设单位****县民政局1.3项目负责人(****县民政局局长)1.4报告编制单位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陕西天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

公墓提升改造施工方案(3篇)

公墓提升改造施工方案(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

为满足人民群众对殡葬服务的需求,提高殡葬服务水平,提升城市生态环境,现对某公墓进行提升改造。

本项目旨在通过优化公墓布局、提升设施设备、美化环境等措施,打造一个绿色、环保、人文、和谐的殡葬场所。

二、项目目标1. 提升公墓整体形象,营造优美的生态环境;2. 改善设施设备,提高服务水平;3. 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弘扬人文精神;4. 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满足人民群众需求。

三、项目范围本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公墓总体布局优化;2. 环境景观改造;3. 设施设备提升;4. 管理服务升级;5. 信息化建设。

四、施工方案1. 施工组织机构(1)项目经理部:负责项目的整体协调、管理和监督;(2)工程技术部:负责施工方案、技术指导、质量监督;(3)物资设备部:负责材料采购、设备租赁、运输等;(4)安全环保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环保措施;(5)施工班组:负责具体施工任务。

2. 施工进度安排(1)前期准备:3个月;(2)施工阶段:12个月;(3)竣工验收:3个月。

3. 施工方法(1)公墓总体布局优化1)对现有公墓进行测绘,分析现状;2)根据规划要求,优化公墓布局,包括墓区、纪念区、服务区等;3)规划绿化带、道路、停车场等配套设施。

(2)环境景观改造1)绿化提升:对现有绿化进行改造,增加乔、灌、草等植物种类,提高绿化覆盖率;2)景观设计:结合公墓文化特色,设计具有纪念意义的景观小品,如雕塑、喷泉、亭子等;3)夜景照明:采用节能环保的LED灯具,营造温馨、舒适的夜景氛围。

(3)设施设备提升1)墓碑制作:采用环保、耐候、美观的材料,提高墓碑质量;2)墓区设施:增设座椅、垃圾桶、指示牌等便民设施;3)纪念区设施:增设纪念馆、碑廊等纪念设施;4)服务区设施:增设休息室、茶室、餐厅等设施。

(4)管理服务升级1)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墓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流程;2)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服务质量;3)拓展服务项目:开展殡葬咨询、礼仪培训、骨灰寄存等多元化服务。

林春富、贵阳市观山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裁定书

林春富、贵阳市观山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裁定书

林春富、贵阳市观山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18【案件字号】(2021)黔01行终7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静黄晓胡应萍【审理法官】刘静黄晓胡应萍【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林春富;贵阳市观山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当事人】林春富贵阳市观山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当事人-个人】林春富【当事人-公司】贵阳市观山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代理律师/律所】徐春景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邓兰馨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徐春景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邓兰馨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代理律师】徐春景邓兰馨【代理律所】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林春富【被告】贵阳市观山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本院观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在法定的起诉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

【权责关键词】行政强制违法新证据驳回起诉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期间,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

二审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在法定的起诉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

被上诉人观山湖区执法局于2013年10月12日组织对上诉人林春富的案涉房屋等建筑物实施拆除,强制拆除行为发生时上诉人在现场,即上诉人此时就知道其房屋等建筑物被拆除的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观山湖区烈士陵园

观山湖区烈士陵园

观⼭湖区烈⼠陵园观⼭湖区烈⼠陵园,即原朱昌烈⼠陵园,2016年9⽉经过升级改造后,除保留了原有的纪念碑与14位⽆名烈⼠墓之外,⼜迁来了21座解放军烈⼠的坟茔。

陵园的⼊⼝就在百花湖公园的⼤门外左侧,树起了很显眼的名称标识。

通往陵园的道路不仅拓宽,更铺上了灰⾊的防滑砖,即使湿漉漉的⾬天也⾮常好⾛。

对⽐以前的⽼照⽚,现在这个陵园真是焕然⼀新,更加庄严肃穆。

汉⽩⽟⽯栏杆顶端是惟妙惟肖的和平鸽,婉转地表达出了希望不要再打内战的美好祈愿。

可惜左侧栏杆有两只⽩鸽被⼈撬⾛了。

纪念碑顶端增加了镰⼑和红星的雕塑。

纪念碑前增加了⼀则简介性的碑⽂。

碑⽂上的说法却与有些书上的记载不同,⽐如《红⾊的⾜迹》⼀书记载3⽉7⽇牺牲的14名战⼠属于17军138团1营,这⾥的“⼆⽉”或许指的是阴历?对于新迁⼊的21位烈⼠,改哥第⼀反应就是想到应该包含了2⽉24⽇牺牲的17军49师炮兵营“倒岩塘⼗⼋烈⼠”在内。

回来查资料,“倒岩塘⼗⼋烈⼠”原先的墓碑,果然就是0069部队⽴的碑。

再核对⼗⼋位烈⼠的姓名,个个都是有名有姓的,这就应该错不了啦。

然⽽这简介上⾯写的牺牲时间却是含糊不清的“同年初”,牺牲地点是“朱昌堡”⽽没有明确指出是“倒岩塘“,并且还不明不⽩地多出三个⽆名烈⼠来,着实让⼈摸不着头脑。

朱昌⼗四烈⼠的墓碑排列⽅式,分明就是⼀位⼲部与⼗三位战⼠。

2016年新迁⼊的22位烈⼠,除了3位没有姓名的,其余19座墓碑上的姓名分别为:李庆汪、⽥忠、邢福江、陈真⼭、⾼如⾂、岑余昌、黄⼠⽟、王丽、孙克法、刘英、董福盛、⾦⽂魁、张继海、尚建银、任福有、王⼭道、张继亮、⽯⽴同、孙庆⼭。

2007年版《贵阳市乌当区志》只记载了其中15⼈的姓名:⽯⽴同、孙庆⼭、王排祥、尚狠银、刘英、王朝青、陈其所、邢福江、李庆庄、黄⼠⽟、阎如⾂、黄令⼀、董福盛、张兴海、任福有1986年的《贵阳市乌当区⽂史资料选辑第3辑》中的⼗⼋烈⼠姓名⼜是另⼀版本:陈其所、邢福江、李庆⽂、⽥宗仁、周念⼀、阎如⾂、黄⼠⽟、孙克法、董福盛、张新海、汪福有、岑馀昌、王朝之、刘英、⾼振银、王排祥、⽯⽴同、孙庆⼭综合以上三个版本,改哥只能确定⼗⼋位烈⼠之中肯定有邢福江、黄⼠⽟、董福盛、⽯⽴同、刘英这⼏个名字没错,然后⼤概有李庆X、XX⼭、XX银、张X海、X如⾂、X福有这么⼏个⼈,还或许有孙克法、陈其所、王排祥这、岑X昌、XX⼀这么⼏个⼈。

何顺明、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征收安置中心二审行政裁定书

何顺明、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征收安置中心二审行政裁定书

何顺明、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征收安置中心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审理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13【案件字号】(2020)黔01行终27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何度海胡应萍黄晓【审理法官】何度海胡应萍黄晓【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何顺明;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征收安置中心;王建;陈欢【当事人】何顺明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征收安置中心王建陈欢【当事人-个人】何顺明王建陈欢【当事人-公司】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征收安置中心【代理律师/律所】徐元宁贵州圣伦达律师事务所;潘黔刚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傅红梅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徐元宁贵州圣伦达律师事务所潘黔刚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傅红梅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徐元宁潘黔刚傅红梅【代理律所】贵州圣伦达律师事务所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何顺明【被告】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征收安置中心【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的焦点为上诉人何顺明所主张的诉请是否属于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受案范围管辖第三人原告诉讼主体资格证据驳回起诉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查明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上诉人何顺明所主张的诉请是否属于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

根据2015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十一项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据此,对于2015年5月1日以后签订的行政协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对于2015年5月1日以前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签订的协议,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和人民法院处理此类纠纷的通常做法,原则上由当事人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进行救济。

李琼琼、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政府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土地)二审行政裁定书

李琼琼、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政府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土地)二审行政裁定书

李琼琼、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政府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土地)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24【案件字号】(2020)黔行终124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黄瑶陈显杰尉一明【审理法官】黄瑶陈显杰尉一明【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李琼琼;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政府;贵阳市观山湖区征收安置中心【当事人】李琼琼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政府贵阳市观山湖区征收安置中心【当事人-个人】李琼琼【当事人-公司】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政府贵阳市观山湖区征收安置中心【代理律师/律所】邹蓉贵州思语律师事务所;颜仕武贵州富迪律师事务所;潘黔刚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傅红梅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邹蓉贵州思语律师事务所颜仕武贵州富迪律师事务所潘黔刚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傅红梅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邹蓉颜仕武潘黔刚傅红梅【代理律所】贵州思语律师事务所贵州富迪律师事务所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原告】李琼琼【被告】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政府;贵阳市观山湖区征收安置中心【权责关键词】行政补偿合法违法行政赔偿级别管辖第三人证据不足驳回起诉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一、撤销贵州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黔01行初150号行政判决;二、发回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更新时间】2022-08-20 13:47:17【一审法院查明】一审经审理查明:2002年9月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在执行(2001)乌法民初字第1351号民事调解书过程中对案涉高新区野鸭乡下麦村W-2-5-48地块共计2109.65平方米工业用地及1691.2平方米房屋组织司法拍卖,李琼琼竞拍取得该房屋及土地,并依法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及《契税完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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