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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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女抚养关系的规定是什么?

继子女抚养关系的规定是什么?

Full and warm will make you faint and lazy, while hunger and cold will tighten your bones.(页眉可删)继子女抚养关系的规定是什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继子女与继父母间的继承关系确定继承关系确定的具体条件条件有以下几个:继承关系确定条件: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扶养、教育;3、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4、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

不少人士面临着继子女的抚养问题那么婚姻法规定的继子女抚养关系是怎样的,对于继子女的继承权是怎样的,继子女是怎样确定关系的,那么接下来就让来告诉大家婚姻法关于继子女抚养关系的标准和规定,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继父母,是指母之后夫或父之后妻。

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产生的原因,一是由于父母一之后方死亡,他方再行结婚;二是由于父母离婚,父或母再行结婚。

子女对父母的再婚配偶称为继父或继母。

丈夫或妻子对其再婚配偶的子女称为继子女。

继父母子女关系是由于父或母再婚而形成的姻亲关系。

一、继子女的继承问题继子女的继承权条件。

(一) 继子女的继承权条件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条件关键就是他们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只有在继子女受到继父母的扶养或扶助,经法律确认其形成了扶养关系时,继子女才有继承权。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继子女与继父母间的继承关系确定继承关系确定的具体条件条件有以下几个:继承关系确定条件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扶养、教育;3、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4、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

二、关系大致有如下几种情况:1、前夫或前妻的(一)在现实生活中,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在现实生活中,的关系子女与继父或继母长期生活在一起,形成了事实上的扶养关系,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生父母子女关系相同,互有继承权。

2、生父母再婚时,子女已长大成人,分居另过或者其生父母再婚后,就不存在继承权问题了。

子女与继父的关系

子女与继父的关系

子女与继父的关系
继父母是指子女对父母一方后婚的配偶的称谓;继子女则是指夫妻一方在其前婚中所生子女,是相对于现行婚姻中夫妻另一方而言的。

继父母子女关系是指由于生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带子女再婚或生父母离婚后另行再婚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其可分为以下两类:一是由共同生活的法律事实形成的拟制血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二是直系姻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这仅是一种伦理上的意义。

这两类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后果、形成事由是不同的。

拟制直系血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形成除了父母的再婚行为外,还须有共同生活的条件,其产生的法律后果与血亲关系的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同。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间有继承权,且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而仅为直系姻亲的继父母子女间没有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原则上不能解除,且不受继子女的生父与继母、继父与生母间婚姻关系消灭的影响,因为其已形成了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但生父与继母或继父与生母离婚时。

对受其抚养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则继父、继母与继子女间的拟制血亲关系解除,仍由生父母抚养。

但是生父母死亡的,继母或继父仍有义务继续抚养继子女。

赡养老人的义务和法律规定

赡养老人的义务和法律规定

赡养老人的义务和法律规定《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

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一、子女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实践中,以下与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有关的六个问题需要明确:1、父母无力抚养幼年时的子女的,子女独立后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虽然《婚姻法》为父母子女间规定了互相扶养的对等的权利义务,但这并不是说这两个权利是必须“等价交换”的,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对其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前提。

因此,子女对老年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得以此为由而解除。

2、因父母的错误行为给子女造成心灵、身体伤害的,子女是否有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

父母在抚养子女过程中,他们的一些一般性错误行为曾给子女造成心灵伤害的,子女成年之后,应当自觉履行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

但是,父母犯有严重伤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的,原则上丧失了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

这些情形包括:父母犯有杀害子女的罪行的,父亲奸污女儿的,父母犯有虐待、遗弃子女罪行的等等。

3、没有经济收入的已嫁女儿有无赡养义务。

出嫁女儿本人没有收入的,不能作为拒绝履行赡养老年父母义务的理由。

因为她们从事的家务劳动与丈夫谋取生活资料的劳动具有同等价值,其丈夫劳动所得的收入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可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付赡养费。

4、赡养父母不能以“分家析产”为条件。

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受父母有无财产、是否分过家以及分家是否公平的影响。

5、子女怎样分担赡养扶助义务。

父母有多个子女的,应当共同承担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每位子女承担义务的多少,应当根据各个子女的生活、经济条件进行协商。

赡养继父法律纠纷案例(3篇)

赡养继父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化名),男,45岁,某市某县居民。

张某于2000年与李某(化名)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李某于2005年去世,张某独自抚养儿子长大。

2010年,张某再婚,妻子为王某(化名),王某与前夫育有一女,现年18岁。

张某与王某婚后,共同生活多年,感情融洽。

然而,随着王某的女儿成年,张某与王某的女儿在赡养继父问题上产生了纠纷。

二、案件事实王某的女儿认为,张某作为继父,应当承担赡养义务。

张某则认为,自己并非王某的女儿亲生父亲,无需承担赡养义务。

双方就赡养问题多次协商未果,王某的女儿遂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承担赡养义务。

三、法院审理1. 法院审理过程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在庭审过程中,张某和王某的女儿分别陈述了自己的观点。

张某辩称,自己并非王某女儿的亲生父亲,且在王某生前,并未承诺承担赡养义务。

因此,自己无需承担赡养义务。

王某的女儿则认为,张某作为继父,在王某生前对其关心照顾,有义务在王某去世后继续履行赡养义务。

2.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与王某结婚后,共同生活多年,感情融洽。

张某在王某生前对其关心照顾,尽到了一定的赡养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张某作为王某的配偶,有义务在王某去世后继续履行赡养义务。

同时,法院考虑到张某和王某的女儿之间并无血缘关系,且张某在王某生前已尽到一定的赡养义务,故判决张某每月向王某的女儿支付赡养费1000元,直至王某的女儿独立生活为止。

四、案件评析本案涉及赡养继父的法律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继父母尽了抚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在本案中,张某与王某结婚后,共同生活多年,张某在王某生前对其关心照顾,尽到了一定的赡养义务。

因此,法院判决张某承担赡养义务。

本案的审理结果,既保护了王某女儿的利益,又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

同时,也提醒了广大继父母,在履行赡养义务的过程中,要尽到自己的责任,以免在将来发生类似的法律纠纷。

继父继母的法律规定(3篇)

继父继母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在我国,继父继母是指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的家庭关系。

继父继母的法律规定涉及到婚姻法、继承法等多个方面,旨在保护继子女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谐稳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继父继母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继父继母的定义与产生1. 定义:继父是指子女的母亲再婚,子女与继父之间形成的父子女关系;继母是指子女的父亲再婚,子女与继母之间形成的母子女关系。

2. 产生:继父继母关系的产生通常是由于子女的父母再婚。

再婚时,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可能存在血缘关系,也可能不存在血缘关系。

二、继父继母的法律地位1. 婚姻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继父继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的关系,享有与生父母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2. 继承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和义务。

三、继父继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1. 抚养义务的承担:继父继母对继子女的抚养义务,与生父母相同,包括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照顾。

2. 抚养费用的承担:继父继母应当承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等必要费用。

3. 抚养义务的免除:在特殊情况下,如继父继母与继子女之间关系恶化,经人民法院判决,可以免除继父继母的抚养义务。

四、继父继母对子女的教育义务1. 教育义务的承担:继父继母应当关心、教育、引导继子女,帮助其健康成长。

2. 教育费用的承担:继父继母应当承担继子女的教育费用,包括学费、杂费等。

3. 教育方式的引导:继父继母应当以健康、积极的方式教育继子女,培养其良好的道德品质。

五、继父继母对子女的财产权益1. 财产权益的享有: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2. 财产权益的保护:在继承过程中,继子女的财产权益应当得到充分保护,防止其受到侵害。

六、继父继母与子女关系恶化时的处理1. 协商解决:当继父继母与子女关系恶化时,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

2. 调解解决: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寻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帮助,进行调解。

继子女有义务赡养继父母吗

继子女有义务赡养继父母吗

继⼦⼥有义务赡养继⽗母吗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是否有赡养继⽗母的义务,分两种情况确定,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有义务赡养继⽗母;没有形成抚养关系,没有赡养义务。

关于继⼦⼥是否有义务赡养继⽗母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你详细解答。

⼀、继⼦⼥有义务赡养继⽗母吗1、继⼦⼥是否有赡养继⽗母的义务,分两种情况确定:(1)如果继⽗母对继⼦⼥进⾏抚养、教育的,继⼦⼥和继⽗母关系适⽤⽗母⼦⼥关系,所以有义务赡养继⽗母;(2)如果继⽗母没有抚养、教育继⼦⼥,继⼦⼥没有赡养继⽗母的义务。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零六⼗七条【⽗母的抚养义务和⼦⼥的赡养义务】⽗母不履⾏抚养义务的,未成年⼦⼥或者不能独⽴⽣活的成年⼦⼥,有要求⽗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不履⾏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或者⽣活困难的⽗母,有要求成年⼦⼥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千零七⼗⼆条【继⽗母与继⼦⼥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母与继⼦⼥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本法关于⽗母⼦⼥关系的规定。

⼆、再婚后对继⼦⼥有抚养义务吗事实上,虽然再婚⼦⼥跟再婚⽗母⽆⾎缘关系,但是,未成年的继⼦⼥与继⽗母共同⽣活将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并且,法律赋予其与⽣⽗母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即在继⽗或继母与未成年继⼦⼥抚养关系存续期间,继⽗或继母对继⼦⼥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因此,简单地说,再婚后⼀⽅对另⼀⽅的孩⼦具有抚养义务。

不过,⽣⽗与继母或⽣母与继⽗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继⽗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最后由⽣⽗或⽣母抚养。

因为再婚后虽然双⽅有共同⽣活,并且,继⽗母就对继⼦⼥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但是这个义务不是绝对的,⼀旦双⽅离婚抚养教育义务也将终⽌。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有义务赡养继⽗母,依据实际情况⽽定。

例如,继⽗母对继⼦⼥进⾏抚养、教育的,继⼦⼥和继⽗母关系适⽤⽗母⼦⼥关系,所以有义务赡养继⽗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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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女 赡养继父母的规定有哪些?

继子女 赡养继父母的规定有哪些?

继子女赡养继父母的规定有哪些?继父母对所有的继子女都不得虐待或歧视,同时所有的继子女也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母。

继父母和与其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之间的关系视同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

继父母对所有的继子女都不得虐待或歧视,同时所有的继子女也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母。

继父母和与其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之间的关系视同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有关继父母与继子女的赡养义务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继子女对于继父母的赡养义务:本条是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的法律规定。

我国1950年《婚姻法》没有明确提出“继父母”与“继子女”的称谓,仅在第16条中表述为:“夫对于其妻所抚养与前夫所生的子女或妻对于其夫所抚养与前妻所生的子女,不得虐待或歧视。

”该规定如果用现在的概念概括一下,含义为:继父母对于受其抚养的继子女,不得虐待或歧视。

1980年《婚姻法》在第21条第2款明确规定了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法律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与1950年《婚姻法》相比,有两个方面的变化:一是继父母对所有的继子女都不得虐待或歧视,同时所有的继子女也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母。

二是继父母和与其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之间的关系视同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

2001年修订《婚姻法》时在第27条仍采纳了这样的规定,成为目前规范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最基本、最主要的法律规范。

该条文的具体含义解释如下:(一)赡养纠纷。

在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中,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继父母,有要求继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当继子女不主动甚至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时,继父母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继子女给付赡养费。

(二)继父母、继子女的含义继父母,是指子女的生父母离异或一方死亡后,与其生父或生母再婚的人。

继子女,是指与离异或丧偶者结婚,对方与前夫或前妻所生的子女。

可见,继父母与继子女均是因婚姻关系而产生,但没有自然血缘关系,故属于姻亲。

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继⽗母和继⼦⼥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就“继⽗母和继⼦⼥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以下就是店铺⼩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店铺⼩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继⽗母和继⼦⼥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间的权利和义务,适⽤⽗母⼦⼥间的权利和义务。

即:⽗母对⼦⼥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对国家、集体或他⼈造成损害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同时,⼦⼥对⽗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母和⼦⼥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母与继⼦⼥之间不存在⾎缘联系,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不是天然形成的。

如果继⼦⼥间已形成事实上的抚养教育关系,那么,他们之间的法律地位与亲⽣的权利义务⼀样。

如果继⽗母⼦⼥间没有形成抚养教育的权利义务关,便不产⽣⽗母⼦⼥关系。

在这⾥,应当注意的是,继⽗母⼦⼥之间事实相当于⽗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对此,法律也确认他们之间产⽣的关系,应以继⽗母对继⼦⼥实际上已经尽了抚养义务,即有事实上的前提,这也是继⽗母⼦⼥关系与⽣⽗母⼦⼥关系的区别所在。

如何认定是否形成抚养教育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尚⽆具体的规定,⼀般应具体分析、判定。

既然继⽗母⼦⼥关系在法律上视同亲⽣⽗母⼦⼥关系,权利义务也应该是同等的。

对此,我国《民法典》第1103条规定:继⽗母经继⼦⼥⽣⽗母同意,可以收养继⼦⼥。

”继⽗母通过收养继⼦⼥的,继⽗母⼦⼥间的法律地位得以确定,继⽗母对继⼦⼥的抚养便成了其义务,这有利于继⼦⼥的健康成长。

我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对形成抚养关系的继⽗母⼦⼥关系建⽴的相关标准及能否解除这种关系,以及由于再婚关系的终⽌⽽对继⽗母⼦⼥关系产⽣的法律后果等问题所⾔甚少,都没有做出详细、确切的规定,往往会给司法实务中的判决和执⾏带来⼀些困难。

我国《民法典》第1072条主要涉及继⽗或者继母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指出这种权利义务适⽤法律上对于⽗母⼦⼥关系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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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责任吗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感情不合选择离婚是很平常的事。

离婚后双方都有重新选择结婚的权利。

在重新组成的家庭中,男方或者女方就成为了继父或者继母。

那么继父母老了之后,继子女有赡养责任吗?下由律伴网为大家进行解答。

一、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责任吗
我国《婚姻法》第27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同时,《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由此可见,受继父或继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于生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关系,即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而未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对继父母没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二、继子女有继承权吗
(一)、继子女继承权的确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与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因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继子女也就能象婚生子女一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成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

在法律上扶养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继父母对未成年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抚养、教育。

2、继父母对已成年但系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

3、继子女对继父母履行了赡养义务:
(1)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
(2)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

若继子女其生父或生母再婚时,继子女已经长大成人,分居另过,或其生父、生母再婚后,继子女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教育成人,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也未尽过赡养抚助义务的,则不能视为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继子女也就不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综上所述,只要能具备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和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的情形之一,就可认定为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了扶养关系,依据法律规定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就互相享有继承权。

(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
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1条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的规定,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养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但法律没有规定关于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继子女是否享有代位继承权,在实践中一般认为只要继子女与其继子女形成了扶养关系,则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继子女就享有代位继承权。

(三)、继子女继承继父母的遗产不妨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条:“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之规定,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同时对继父母和生父母都享有继承权。

上述就是小编为各位读者收集整理关于继女子赡养继父母这个问题的解答内容,继父母对继子女尽了抚养义务的,继子女有尽赡养继父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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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律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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