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人防收费标准 渝价[2007]654号
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

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发文字号】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九十六号]【发布部门】重庆市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1998.12.26【实施日期】1999.03.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九十六号)《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1998年12月26日经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3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8年12月26日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1998年12月26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建设,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人民防空是国家根据国防需要,动员、组织群众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采取的防护措施。
主要包括修建人民防空工程和通信、警报设施,对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组建群众防空组织,开展群众防空教育,做好疏散准备等。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依法开展人民防空工作,进行人民防空建设,实施人民防空管理。
第四条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本市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以下简称市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城镇和重要经济目标是人民防空的重点。
设防城镇由市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确定。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
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市人民防空工作,区、县(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
市和区、县(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职责范围内的人民防空工作。
第六条人民防空经费由中央、地方和社会共同负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由有关单位按照国家和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承担。
重庆市物价局人防易地建设费用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7〕654号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财政局、市人防办: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474号)等有关规定和我市防空地下室建设成本以及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建设单位的承受能力等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对我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以下简称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在我市设防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对按规定需要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防空地下室建设要随民用建筑项目计划一同下达,坚持同步配套建设,不得收费。
对按规定需要同步配套建设,但确因下列条件限制不能同步配套建设的,建设单位可以申请易地建设:1、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三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2、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的;3、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4、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建设单位依上述规定提出易地建设申请,经有批准权限的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后,应按规定向人防主管部门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防主管部门统一就地就近安排易地建设人防工程。
二、易地建设费按建设项目地面规划设计总建筑面积计收,一类区域按每平方米45元收取;二类区域按每平方米35元收取;三类区域按每平方米25元收取。
三、一类区域、二类区域和三类区域的具体划分。
1、一类区域: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高新区、经开区、北部新区的全部行政区域内的城镇。
渝北区:人和街道、龙溪街道、大竹林镇、鸳鸯镇、礼嘉镇、回兴街道、双凤桥街道、双龙湖街道、沙坪镇、石坪镇、悦来镇;巴南区:李家沱街道、花溪镇、南泉镇、鱼洞街道、一品镇、界石镇、惠民镇、南彭镇;北碚区:天生街道、朝阳街道、龙凤桥镇、北温泉镇、歇马镇、施家梁镇、童家溪镇、东阳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2007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告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2007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
告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渝府发[2007]28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2.09
【实施日期】2007.02.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2007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告
(渝府发[2007]28号)
根据“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的要求,我市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再次清理。
现将继续执行的265收费项目予以通告。
凡发现未公布项目的收费,请向市政府投诉。
投诉电话:63897181
二00七年二月九日
重庆市2007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概算书模板

号车库B区总建筑面积为19369.63平方米,其中外围商业面积为2685.12平方米,层高为4.2~5.1米;二号 车库总建筑面积为7063.07平方米,其中外围商业面积为1190.53平方米。
(五)设计单位: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六)编制范围:该项目初步设计图的范围。 二、编制依据: (一)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和依据: 1、编制原则:根据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的《重报·万州中心》初步设计图纸; 2、工程概算选用定额: (1)《重庆市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渝建发[2006]47号)文; (2)《重庆市建筑工程概算定额》(CQGS-301-2006); (3)《重庆市安装工程概算定额》(CQGS-302-2006); (4)《重庆市市政工程概算定额》(CQGS-304-2006); (5)其他费用参考现行有关文件执行; (6)类似工程预算。
表一:总(综合)概算表
安装工程费
概算价值(元)
设备购置费
其他费用
980000.00 800000.00
62788598.77
合计
技术经济指标
计量指标 单位
数量
单位造价 (元)
占总投资 额
(%)
备注
980000.00
项
1 980000.00
类似工程
800000.00
项
1 800000.00
类似工程
62788598.77
13.2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14
建设项目管理筹建费
15
行政事业性收费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表
计算基础
计算依据及费率
工程费用 工程费用 工程费用 工程费用
工程费用 建筑面积 工程费用 工程费用 工程费用 工程费用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
二○○四年六月十六日陕价费调发〔2004〕19号
1、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十层以下或基础埋深三米以下、地面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民住宅楼、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按总建筑面积的4-8%(一类人防重点城市按6-8%,二类人防重点城市按5-6%,三类及省级人防重点城市按4-5%)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6B级防空地下室的收费标准为6级标准的60%,即一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900元,二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780元,三类及省级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600元,其他城市每平方米480元。
2、对拆除补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因地质条件复杂、拆除面积小等原因难以补建的,经县级以上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可不予补建,但应按补建人防工程面积缴纳易地建设费,其收费按新建民用建筑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标准收取,并由人防主管部门统一安排易地建设。
3、逐步建立和完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动态管理制度。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将根据人防工程建设成本及价格因素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各地也要及时反馈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以便进一步完善收费管理政策。
4、本通知下发后,各收费单位应及时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5、凡以前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收费范围和标准,以本通知为准。
价格渝价文关于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

价格渝价文关于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2013年12月31日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2013年12月31日渝价〔2013〕423号各区县(自治县)发改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发改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号令)和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许可证的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所收取的审查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见附件。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市颁布的相关行业法规,提供值价相符的服务。
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应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的行业指导和行业自律,协助价格主管部门监督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收费行为。
四、各区县(自治县)发改委应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五、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原《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1〕7号)同时废止。
附件: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注:1.单项审查的人防、内装饰、幕墙工程参照房屋建筑工程标准执行。
人防、内装饰工程按施工图建筑面积、装饰面积计算,幕墙按建筑外立面积计算。
2.体育场馆、航站楼、交通枢纽、影剧院等功能复杂的公共建筑,以及不宜用建筑面积计算的房建附属工程,以工程建安费计费,收费标准参照市政建设工程。
概算书模板

号车库B区总建筑面积为19369.63平方米,其中外围商业面积为2685.12平方米,层高为4.2~5.1米;二号 车库总建筑面积为7063.07平方米,其中外围商业面积为1190.53平方米。
(五)设计单位: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六)编制范围:该项目初步设计图的范围。 二、编制依据: (一)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和依据: 1、编制原则:根据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的《重报·万州中心》初步设计图纸; 2、工程概算选用定额: (1)《重庆市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渝建发[2006]47号)文; (2)《重庆市建筑工程概算定额》(CQGS-301-2006); (3)《重庆市安装工程概算定额》(CQGS-302-2006); (4)《重庆市市政工程概算定额》(CQGS-304-2006); (5)其他费用参考现行有关文件执行; (6)类似工程预算。
1549973.3
建设项目:重报·万州中心
序号
费用名称
15.1 建设工程规划综合费
15.2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
15.3 建设工程综合服务费
16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17
工程保险费
18
生产准备及开办费
19
联合试运转费
20
其他相关费用
审核: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合计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表
计算基础 建筑面积 工程费用 工程费用
备注
本次概算暂不计算。
711093.97
179280.52
361486.29
75700.96
94626.2
6794942.54 163591.92 34081.94 378631.00 575024.02
4662164.02
42156379.90 36493582.60
价格--渝价[2013]423号文(关于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
![价格--渝价[2013]423号文(关于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41ce5f9f61fb7360b4c65ed.png)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 价格政策2013年12月31日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2013年12月31日渝价〔2013〕423号各区县(自治县)发改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发改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号令)和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许可证的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所收取的审查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见附件。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市颁布的相关行业法规,提供值价相符的服务。
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应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的行业指导和行业自律,协助价格主管部门监督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收费行为。
四、各区县(自治县)发改委应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五、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原《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1〕7号)同时废止。
附件: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注:1.单项审查的人防、内装饰、幕墙工程参照房屋建筑工程标准执行。
人防、内装饰工程按施工图建筑面积、装饰面积计算,幕墙按建筑外立面积计算。
2.体育场馆、航站楼、交通枢纽、影剧院等功能复杂的公共建筑,以及不宜用建筑面积计算的房建附属工程,以工程建安费计费,收费标准参照市政建设工程。
3.需结构超限专项审查的建筑及设计复杂的工程项目,收费系数为房屋建筑工程的1.30。
4.绿色建筑专项审查收费系数为:一星1.10;二星1.20;三星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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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调整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渝价[2007]654号
各区县(自治县)物价局、财政局、市人防办: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474号)等有关规定和我市防空地下室建设成本以及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建设单位的承受能力等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对我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以下简称“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市设防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却国人民防空法》的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对按规定需要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防空地下室建设要随民用建筑项目计划一司下达,坚持同步配套建设,不得收费。
对按规定需要同步配套建设,但确因下列条件限制不能同步配套建设的,建设单位可以申请易地建设:
1、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三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
2、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的;
3、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
4、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建设单位依上述规定提出易地建设申请,经有批准权限的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后,应按规定向人防主管部门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防主管部门统一就地就近安排易地建设人防工程。
二、易地建设费按建设项目地面规划设计总建筑面积计收,一类区域按每平方米45元收取;二类区域按每平方米35元收取;三类区域按每平方米25元收取。
三、一类区域、二类区域和三类区域的具体划分
1、一类区域: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高新区、经开区、北部新区的全部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渝北区:人和街道、龙溪街道、大竹林镇、鸳鸯镇、礼嘉镇、回兴街道、双凤桥街道、双龙湖街道、沙坪镇、石坪镇、悦来镇;巴南区:李家沱镇、花溪镇、南泉镇、鱼洞街道、一品镇、界石镇、惠民镇、南彭镇;北赔区:天生街道、朝阳街道、龙凤桥镇、北温泉镇、歇马镇、施家梁镇、童家溪镇、东阳镇:
2、二类区域:渝北区、巴南区、北碚区除列入一类区域的城镇;万州区、涪陵区、长寿区、江津区、永川区、合川区、南川区的城镇。
3、三类区域:除列入一、二类区域的其他设防区、县(自治县)的城镇。
4、一、三、三类区域内的农村农民自建房不在收费的范围:
四、对以下新建建筑项目应造当减免易地建硬费:
1、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房,减半收取;
2、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
3、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一宅项目,予以免收;
4、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5、监狱布局调整建设项目,予以免收
6、市政府规定的其它减免项目。
五、易地建设费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收费单位接本通知后,应按规定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原渝价[2004]32号文件同时作废。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