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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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条件“三同时”管理制度(5篇)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条件“三同时”管理制度(5篇)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条件“三同时”管理制度为强化项目部安全生产,使安全设施能够及时有效地投入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设施“三同时”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安全经理负责。

2、新、改、扩、技改、革新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必须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害因素的设施,这些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3、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

4、在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等项目的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1)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设计规范和标准。

(2)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有鉴定报告。

5、新产品生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采用成熟的工艺方法;(2)工艺条件的送取应符合安全要求;(3)具备可靠的安全措施;(4)设备造型和建筑等,应符合防火、防爆、工业卫生等标准和规定要求;(5)设计文件要有安全可行性评价。

6、审查初步设计或方案时,应有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部门及工会参加评审工作,凡未经上述部门签署同意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7、施工过程中,应有人负责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缺陷。

8、在竣工验收工作中,要有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部门,会同工会组织参加,凡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试车或经考核达不到原设计要求时,均不能验收,直到达到要求。

9、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中煤二十九处古城项目部____年0____月0____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条件“三同时”管理制度(2)是指在建设项目的全过程中,要求安全设施、安全条件与施工作业同时进行设计、同时进行设施安装、同时投入使用,并在项目竣工后同时进行交付使用的管理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建设项目的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护参与项目的人员、财产和环境的安全。

具体包括以下要点:1. 设计同时考虑安全要求:在建设项目的设计阶段,要充分考虑安全要求,并将安全设施与安全条件的设计作为重要内容之一。

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4篇)

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4篇)

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三同时"(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职业健康安全事故。

2、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实施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含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3、职责3.1技建部门3.2安监部门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验收。

3.3各相关部门负责由各相关部门实施的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管理和施工过程中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的管理与监督。

4、内容和要求4.1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a)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时,技建部门应督促编制单位进行职业危险与危害的论证,并将论证内容以专门章节编入可行性研究报告。

b)在初步设计中,工程设计单位应严格遵守现行职业健康安全标准,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

a)安监部应监控建设项目中职业健康安全设施采购,____和施工,索取相关档案资料和资质证明,并建立相应的原始记录。

b)在施工过程中,技建部门应经常检查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设施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督促施工方严格按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

c)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完工后,技建部门应会同施工单位对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施工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及有关的技术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a)建设项目竣工后,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使用单位做好试运行记录。

b)试运行期间,安监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有关设备,场所的职业健康安全监测和检验,并将试运行期间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运行效果,有关监测检验数据和问题予以记载.对不符合国家法规,标准的情况,技安监部应督促设计,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c)凡国家强制进行预评价的建设项目,技改部门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职业健康安全验收评价,获取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并向有关卫生和安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和办理有关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验收批文。

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3篇)

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3篇)

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建设项目是指以土地、资金、材料和劳动力等为基础,依法建设、修建或改建各类建筑设施的工程项目。

为了提高建设项目的管理效率和质量,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

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是指在建设项目的各个阶段,即设计、招投标和施工阶段,统一协调筹划各项工作,以达到最佳效果的管理制度。

下面将对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三同时管理制度的概念及目标三同时管理制度是指在建设项目的设计、招投标和施工三个阶段,统一协调筹划工作,以确保工程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的一致性和协调性,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风险,实现科学高效的建设项目管理。

三同时管理制度的目标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提高建设项目的管理效率和质量。

2. 统一协调工程项目的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等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3. 保证工程项目的一致性和协调性,减少重复建设和浪费资源。

4. 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风险,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5. 实现科学高效的建设项目管理,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二、三同时管理制度的内容1. 设计阶段的管理内容(1) 设计前期研究: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规划。

(2) 设计方案评审:组织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保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3) 设计编制:委托设计单位进行项目设计,并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设计编制。

(4) 设计审查:对设计图纸、技术指标、质量要求等进行审查,修订和完善设计方案。

(5) 设计变更管理:对设计方案进行变更管理,确保工程设计的一致性和协调性。

2. 招投标阶段的管理内容(1) 招标文件编制:编制招标文件,明确工程要求、资金预算和招标程序等。

(2) 招标公告发布: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发布招标公告,并进行广泛宣传,吸引优秀投标人。

(3) 投标文件评审: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认符合要求的投标人。

(4) 合同签订: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明确工程内容、工期和费用等。

(5) 施工图纸审查: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查,保证施工图纸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确保员工和设施的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全部建设项目,包含新建、改建、扩建等项目,旨在规范安全设施的启用时间、使用期限和管理要求。

第二章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概念第三条安全设施“三同时”指项目在开工、进场、试生产阶段必需配备与工程规模、质量、技术要求相适应的安全设备,并实现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规定,即时间上、位次上、质量上与主体工程形成“三同时”。

具体要求如下:1. 时间上“三同时”:安全设施的启用时间不晚于主体工程的开始施工时间;2. 位次上“三同时”:安全设施的位置布置要与主体工程同步,并能满足施工、生产需要;3. 质量上“三同时”:安全设施的质量实现国家相关标准,能够有效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三章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要求第四条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管理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并委托安全管理部门具体执行。

第五条在项目启动前,项目负责人应组建安全设施管理团队,明确各成员职责,订立认真的安全设施管理计划,并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管理团队应包含安全设施的设计、采购、安装、验收等相关人员。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应依据项目的规模、性质和施工工艺的特点,订立适合的安全设施配备方案,并依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的搭配度,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七条安全设施的采购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产品应具备相关合格证书,并经专业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安全设施的安装应由专业人员进行,依照设计要求进行布置,并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九条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应定期进行,确保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安全设施显现故障或破损时,应及时报修或更换,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十条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应对安全设施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设施的有效运行。

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范文(三篇)

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范文(三篇)

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范文一、总则为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维护工人和公众的人身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市政工程、建筑工程、交通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

二、原则1. 安全先行原则:项目的安全施工必须置于工程进度和质量之上,安全施工优先。

2. 预防为主原则:通过制定科学的安全措施和规程,预先消除和控制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3. 综合管理原则:安全施工工作必须与项目的其他管理工作相结合,形成多学科、多环节的综合管理体系。

三、“三同时”制度内容1. 同一时间段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施工进度计划,确保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进行一项具有危险性的工艺作业。

例如,同一时间段内不得同时进行高空作业和火焰作业、高空作业和爆破作业等。

2. 同一空间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工地环境,确保在同一空间内只进行一项具有危险性的工艺作业。

例如,同一空间内不得同时进行高处作业和挖掘作业、火焰作业和危险物品存放等。

3. 同一部位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要求,确保在同一施工部位内只进行一项具有危险性的工艺作业。

例如,同一施工部位内不得同时进行混凝土浇筑和电焊作业、钢筋绑扎和脚手架拆卸等。

四、实施过程1. 编制安全施工方案项目承包方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要求,编制详细的安全施工方案,明确安全措施和步骤。

2. 制定施工进度计划项目承包方应制定清晰的施工进度计划,并明确不同工艺作业的时间安排,避免同一时间段、同一空间或同一部位出现危险性工艺作业的同时进行。

3. 确定施工人员安排项目承包方应确定好安全施工所需的专业人员,并在施工方案中明确工作者具体任务和安全责任。

4. 搭建安全教育培训平台项目承包方应建立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对工程项目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5. 实施安全监督检查项目承包方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岗位,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确保安全施工措施的有效实施。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保障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

二、定义与术语“三同时”: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指为了保障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采取的各种设施和措施。

三、管理职责与分工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订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的具体工作,包括组织审查、监督检查等。

3.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完成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工作。

四、安全设施设计与审查1.设计单位在进行主体工程设计时,应同时设计安全设施,并确保其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

2.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完成后,应将安全设施设计报送安全管理部门审查。

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3.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将安全设施施工图报送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五、安全设施施工与验收1.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安全设施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2.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部门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3.安全设施投入使用前,应进行性能测试和评估,确保其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六、安全设施使用与维护1.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设施使用、维护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

2.使用单位应定期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安全设施出现故障或损坏时,使用单位应及时报告并联系维修单位进行维修。

七、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价1.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公司应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考核评价。

八、变更管理1.若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设计变更或施工变更,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备变更情况。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一、前言建设项目在施工期间存在着人员安全、物资安全、工程安全等问题,如何保证建设工程的安全呢?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措施之一。

安全设施主要包括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施工物料贮存、设备安装、施工进出口管理等方面。

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是规范施工过程中安全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管理安全的标准,并强力推行,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建设工程的事故发生率。

二、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的定义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是指在建设项目中,针对建设工程的不同阶段,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按照规定的标准、内容、要求,保证同时满足施工人员、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的要求的一项管理制度。

三、管理内容1、施工前(1)环境检查:施工人员在动工前必须了解该建设项目的周边环境,注册实施单位要设立安全保卫人员,严格监督周围的安全隐患。

(2)施工许可证:施工前需要办理相关的建设工程许可证,以证明项目的合法性。

(3)防护设施:为了保护周围环境和行人的安全,施工方需要在环境中设置防护栏杆和标志牌。

(4)劳动者岗前培训:对参与施工的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2、施工中(1)机械设备的检查:包括有关的运行参数(比如电压、容量、电流等),集中放置有关防护装置及其位置的安全标识,并按规定检修和保养。

(2)作业现场检查:负责人应当进行现场巡查,并收集作业现场的安全情况。

(3)防范野外扰动:对野外工地进行保护,以防止一些野生动物的入侵,对某些东西产生破坏。

(4)安全评估:对施工场地及在场施工进行安全评估和风险评估。

(5)资金及人工管理:对施工的资金和人工进行管理,确保施工的顺利进展,以及项目的及时投入使用。

3、施工后(1)公共服务工程:需要对建设项目进行以安全为标准的维修和保养。

(2)安全设施妥善保管:对安全设施进行妥善保管,以便下一次建设使用。

(3)机械设备的检查:如有相关部件损坏或设备电源不足,需要及时检修或更换设备,避免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

建设项目安全设备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三篇)

建设项目安全设备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三篇)

建设项目安全设备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是指在建设项目的各个阶段,要求同时进行建设项目的安全设备设施的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三同时”是指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三个环节要同时进行,并在每个环节保持安全设施的有效运行。

具体包括以下几点内容:1. 设计时的“三同时”管理:在建设项目的设计阶段,要求安全设备设施的设计与主体工程的设计同步进行。

即在进行建筑、结构等主体设计的同时,对安全设备设施的设计也要同时进行,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相互配合、相互支撑。

2. 施工时的“三同时”管理:在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要求安全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和使用与主体工程的施工同步进行。

即在进行土建、装修等主体施工的同时,对安全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和使用也要同时进行,确保安全设备设施能够及时投入使用,保障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3. 投入使用时的“三同时”管理:在建设项目投入使用阶段,要求安全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和更新与主体工程的运营同步进行。

即在进行建筑、设备的正常运营的同时,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和更新也要同时进行,确保安全设备设施的有效运行和保障。

建设项目安全设备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也能够促进安全设备设施的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提高建设项目的运行效率和经济效益。

建设项目安全设备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二)一、引言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是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工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其中安全设备设施的管理是其中的关键环节之一。

为了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运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本文拟制定建设项目安全设备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二、背景和意义建设项目安全设备设施“三同时”指的是施工现场的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同步拆除。

它是建设项目进展和安全需求的统一要求,也是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

制定和实施建设项目安全设备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对于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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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红利医用纺织品有限责任公司








“三

时”




编制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
编制时间:二○一一年二月十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36号)(第
日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11月
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 1日起施行。

骆琳局长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总则第一章
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第一条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第二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
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
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日常安全
监管,落实有关行政许可及其监管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设施建设责任。


第二章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与安全预评价
第七条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对其安
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
(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
(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四)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
时,应当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及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二)建设项目与周边设施(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在安全方面的相互影响;
(三)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
(四)其他需要论证的内容。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
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除符合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规定。

第十条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
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并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
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专篇。

技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术规范的规定,并尽可能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

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还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
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

安全设施设计单位、设计人应当对其编制的设计文件负责。

建设项目安全专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第十二条
(一)设计依据;
(二)建设项目概述;
(三)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
(四)建筑及场地布置;
(五)重大危险源分析及检测监控;
(六)安全设施设计采取的防范措施;
(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八)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情况;
(九)工艺、技术和设备、设施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分析;
(十)安全设施专项投资概算;
(十一)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及建议采纳情况;
(十二)预期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十三)可能出现的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建设
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三)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四)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安全专篇;
(五)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将有关文件资料转送有审查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安全专篇;
(三)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第十四条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并不得开
工建设:
(一)无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的;
(二)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
(三)安全预评价报告由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编制的;
(四)未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设计的;
(五)未采纳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且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
(六)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未予批准的,生产经营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再审。

第十六条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
经营单位应当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一)建设项目的规模、生产工艺、原料、设备发生重大变更的;
(二)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三)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

第十七条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由生产经营单
位组织审查,形成书面报告,并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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