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将有利于提高外资利用水平

合集下载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榆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1.15•【字号】榆政发〔2019〕4号•【施行日期】2019.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引进外资正文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榆政发〔2019〕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榆林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已经2019年1月11日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2019年1月15日榆林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为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以区域最优政策吸引国内外客商来榆投资,着力构建多元发展、多极支撑的现代产业新体系,加快实现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本政策适用于依法在榆注册、纳税、入统,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在榆投资建设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关于印发《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的通知(国统字〔2018〕111号)]中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现代生产性服务业、新型生活性服务业等我市优先发展产业项目,以及环保、安全、主要工艺技术和装置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轻纺、兰炭、金属镁等我市传统特色优势产业升级改造项目。

本政策不适用于各类财政性投资项目,慈善性、公益性捐赠项目,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煤炭开采和洗选项目,石油和天然气开采项目,已配置矿产资源的项目,房地产项目,不符合我市相关规划的项目,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生态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的通知(发改经体〔2018〕1892号)]禁止准入类项目,以及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联合惩戒黑名单企业投资的项目。

2019年政策回顾

2019年政策回顾

2019年政策回顾
2019年是中国实施了多项重要政策的一年,以下是2019年的
一些重要政策回顾:
一、扩大内需政策:
1.减税降费:中国实施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包括降低增值
税税率,取消社保费收费等措施,以促进经济增长和减轻企业负担。

2.稳定就业: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促进就业,包括鼓励创业、扩大就业,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等。

3.扩大消费:政府通过提高居民收入水平、扩大社会保障制度
等手段,促进居民消费,推动经济增长。

二、深化改革开放政策:
1.扩大市场准入:中国进一步放宽外资市场准入限制,取消或
放宽了多个行业的外商投资限制。

2.知识产权保护:中国加大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通过修
订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更加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3.改革金融体制:中国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包括推动国
有银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强金融监管等措施。

三、生态环境政策:
1.加强环境保护:中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包括加强大
气污染防治、推进水污染防治、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等,来改善生态环境。

2.推动绿色发展:政府鼓励绿色产业发展,推动清洁能源利用,推广节能减排等绿色发展措施。

以上仅是2019年的一些重要政策回顾,政策回顾的内容非常
广泛,这里只列举了一小部分。

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热点问答

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热点问答

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热点问答一、问:今年我国将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和更明显的降费,具体有哪些内容?答:减税降费作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对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微观主体活力具有重要作用,对稳定市场预期、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一批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1月1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即发布了《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予以落实。

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进一步提出要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将深化增值税改革作为今年减税降费的核心内容,一方面注重突出普惠性,将制造业等行业原有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为9%,确保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

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但通过采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加税收抵扣等配套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另一方面注重与税制改革相衔接,继续向推进税率三档并两档、税制简化方向迈进。

二、问: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中与企业所得税有关的内容有哪些?答:有关企业所得税方面的政策主要体现在:一是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分别降至5%和10%。

二是进一步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将年应纳税所得额由原来的不超过100万元,提高至不超过300万元;将从业人数由原来的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统一提高至不超过300人;将资产总额由原来的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统一提高至不超过5000万元。

三、问:本次为什么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提高至月销售额10万元?答: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力度,逐步将其免税标准提高至月销售额3万元。

国际经济法法律关系案例(3篇)

国际经济法法律关系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跨国并购成为企业实现规模经济、拓展国际市场的重要手段。

然而,跨国并购往往涉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文化和经济制度,其中反垄断审查成为跨国并购过程中最为敏感和复杂的问题之一。

本案例将探讨一家中国企业在进行跨国并购时,如何应对反垄断审查,以及相关法律关系。

二、案例概述A公司是一家成立于我国的大型国有企业,主要从事制造业。

近年来,A公司积极拓展国际市场,寻求通过并购来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2019年,A公司决定收购B公司,B公司是一家在发达国家具有较高市场份额的知名企业。

然而,B公司的收购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反垄断审查,尤其是我国和目标国家的反垄断机构。

三、案例分析1. 并购前的法律尽职调查在决定收购B公司之前,A公司进行了详细的法律法规尽职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1)目标国家的反垄断法律法规:A公司对B公司所在国家的反垄断法律法规进行了深入研究,包括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垄断行为认定标准、反垄断审查程序等。

(2)我国反垄断法律法规:A公司对我国反垄断法律法规进行了研究,了解我国反垄断审查的范围、程序、标准等。

(3)相关产业政策:A公司对相关产业政策进行了研究,包括产业政策对并购的影响、产业政策对反垄断审查的影响等。

2. 反垄断审查(1)目标国家反垄断审查:B公司所在国家的反垄断机构对并购进行了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①并购对市场竞争的影响:审查并购是否可能导致市场份额过度集中,从而损害市场竞争。

②并购对消费者权益的影响:审查并购是否可能导致产品价格上升、产品质量下降等。

③并购对就业的影响:审查并购是否可能导致裁员、降低工资等。

(2)我国反垄断审查:我国反垄断机构对并购进行了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①并购对市场竞争的影响:审查并购是否可能导致市场份额过度集中,从而损害市场竞争。

②并购对消费者权益的影响:审查并购是否可能导致产品价格上升、产品质量下降等。

③并购对国家安全的影响:审查并购是否可能涉及国家安全领域。

吉林省2020年1月普通高中政治学业水平考试试卷

吉林省2020年1月普通高中政治学业水平考试试卷

吉林省2020年1月普通高中政治学业水平考试试卷姓名:________ 班级:________ 成绩:________一、单选题 (共22题;共44分)1. (2分) (2019高一上·吉林期末) 下列关于商品价值量的说法正确的是()①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②商品的价值量是由商品生产者的个别劳动时间决定的③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与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劳动生产率成正比④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与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劳动生产率成反比A . ①③B . ①④C . ②③D . ②④2. (2分) 2013年第一财经·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榜以“仁商·道法自然”为年度主题,寻找本年度的“仁商”典范,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以下属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有()①完善市场就业机制,扩大就业规模②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产品质量标准③自觉依法诚信纳税,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④规范生产经营,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A . ①②B . ②③C . ③④D . ①④3. (2分) (2019高二下·齐齐哈尔月考) 2019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2019年将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继续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继续提髙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适当提高城乡低保、专项救助等标准。

这样做的经济生活依据是()①国民收入再分配中应更加注重公平②社会总体消费水平高低与收入差距有密切联系③不断完善再分配调节机制,增强群众获得感④物价上涨直接影响人民生活A . ①②B . ①④C . ②③D . ③④4. (2分)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我国确立了“税收法定”的原则,税收法定的实质就是把政府征税的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里”。

材料表明()A . 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的特征B . 税收具有强制性、固定性的特征C . 税收是实现国家职能的基础D . 税收是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5. (2分) (2020高三上·榆林月考) 中国是全球第二大对外投资国。

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专业知识和实务(中级)试题及答案指导(2024年)

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专业知识和实务(中级)试题及答案指导(2024年)

2024年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专业知识和实务(中级)模拟试题(答案在后面)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有60小题,每小题1分,共60分)1、下列关于增值税纳税人分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B、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人和非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人C、增值税纳税人分为进口增值税纳税人和出口增值税纳税人D、增值税纳税人分为消费税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2、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B、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支付的罚款,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C、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D、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3、下列关于增值税的税率,说法正确的是:A、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13%B、增值税的低税率一般为6%C、增值税的简易征收税率为3%D、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5%的征收率4、下列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说法错误的是:A、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B、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C、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D、劳务报酬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5、下列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由纳税人自行开具B、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仅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C、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必须由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才能使用D、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不得收取任何费用6、下列关于税收征收管理的说法中,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范围的是:A、税收征收管理是指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进行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税款征收等活动B、税收征收管理是税收制度的组成部分,对税收的制定、执行和监督都具有重要作用C、税收征收管理是国家税收收入的重要保障,对维护国家财政稳定具有重要作用D、税收征收管理包括对纳税人进行税务登记、税款征收、纳税申报、税务检查等活动7、在财政税收政策中,以下哪项措施属于扩张性财政政策?A、提高个人所得税税率B、增加政府公共工程支出C、减少企业所得税税率D、降低存款准备金率8、关于增值税的纳税人,以下哪项说法是正确的?A、所有从事商品销售的企业都必须注册为增值税纳税人B、只有达到一定年销售额的企业才能注册为增值税纳税人C、所有从事商品销售的个人都不能注册为增值税纳税人D、增值税纳税人的资格由企业自行决定9、下列关于增值税的税率,说法正确的是:A、基本税率通常为6%B、低税率适用于销售不动产C、零税率适用于出口货物D、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10、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B、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C、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抵免应纳税额D、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对小型微利企业可以减按20%的税率征收11、下列哪项不属于财政政策工具?A. 税收B. 政府支出C. 法定准备金率D. 利率12、下列关于增值税的说法,正确的是:A. 增值税是一种按产品销售全额计征的税种B. 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所有企业单位和个人C. 增值税的税率分为三个档次D. 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产品销售成本13、下列关于增值税的税率表述,正确的是:A. 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13%B. 增值税的简易征收税率为6%C. 增值税的出口退税率分为15%、13%、9%D. 增值税的加计抵减税率为10%14、下列关于个人所得税的专项附加扣除,不属于专项附加扣除范围的是:A. 继续教育支出B. 住房贷款利息C. 医疗保险D. 非法集资利息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下列哪项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A. 销售货物B.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C. 销售不动产D. 销售无形资产16、某企业2019年度应纳增值税为200万元,已预缴增值税100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为50万元。

中国财经报知识竞赛减税降费答案

中国财经报知识竞赛减税降费答案

单选题(正确)1.2019年1月1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规定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和“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分别调整为(A)。

A.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B.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4000万元C.从业人数不超过25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D.从业人数不超过25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4000万元(正确)2.2011年7月27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起,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C)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A.5%B.10%C.15%D.20%(正确)3.2018年9月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明确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单户授信额度上限提高到(B)。

A.200万元B.500万元C.800万元D.1000万元(正确)4.在“营改增”分地区、分行业再到全面试点的基础上, 2017年,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B)这一档税率。

A.16%B.13%C.10%D.3%(正确)5.2018年我国统一所有行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经营规模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D)及以下。

A.50万元B.80万元C.180万元D.500万元(正确)6.某单位(一般纳税人按月纳税)2018年11月购入一层写字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入写字楼的不动产进项税额在2018年12月申报抵扣了60%,剩下的40%最早可在2019年(B)申报抵扣。

芬兰税收数据分析报告(3篇)

芬兰税收数据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引言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芬兰作为北欧国家之一,拥有较高的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水平,其税收体系也备受关注。

本报告通过对芬兰税收数据的分析,旨在揭示芬兰税收体系的现状、特点及其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二、芬兰税收体系概述1. 税收种类芬兰的税收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个人所得税:芬兰实行累进税率制度,个人所得税是芬兰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

(2)企业所得税:芬兰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1%,对于小型企业有一定的税收优惠。

(3)增值税:芬兰增值税税率为24%,部分商品和服务享有税收减免。

(4)消费税:芬兰对烟草、酒精、燃料等商品征收消费税。

(5)财产税:芬兰对个人和企业的财产征收财产税。

2. 税收政策(1)税收优惠:芬兰政府为鼓励创新、投资和就业,实施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2)税收改革:近年来,芬兰政府不断调整税收政策,以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

三、芬兰税收数据分析1. 个人所得税(1)税率结构:芬兰个人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制度,税率区间为7%-60%。

低收入群体税率较低,高收入群体税率较高。

(2)收入分配:芬兰个人所得税收入分配较为公平,高收入群体承担了较多的税收负担。

2. 企业所得税(1)税率水平:芬兰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1%,处于欧洲较高水平。

(2)税收优惠:芬兰政府针对小型企业、研发投入企业等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以促进经济发展。

3. 增值税(1)税率水平:芬兰增值税税率为24%,略高于欧盟平均水平。

(2)税收减免:芬兰对部分商品和服务实施税收减免政策,如教育、医疗等。

4. 消费税(1)税率水平:芬兰消费税税率较高,对烟草、酒精、燃料等商品征收高额消费税。

(2)税收政策:芬兰政府通过调整消费税税率,以影响居民消费行为。

5. 财产税(1)税率水平:芬兰财产税税率较高,对个人和企业的财产征收高额财产税。

(2)税收政策:芬兰政府通过调整财产税税率,以调节社会财富分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将有利于提高外资利用水平●“两法合并”后,我国对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不会取消,但会改进和调整,使其进一步合理化。

●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税收优惠过多,普惠性倾向突出而实际规则紊乱;二是政策目标不明确,区域优惠和照顾困难企业过多冲淡了产业性目标;三是部分优惠政策有失公平,妨害内资企业竞争力;四是税收优惠方式以直接减免为主,容易受限和扭曲。

●优惠政策调整的出发点是以“特惠制”取代“普惠制”,提高规范性与透明度。

●对外资优惠政策的调整总体上将有助于提高外资利用水平。

其依据,一是税收优惠并非吸引外资的首要因素;二是没有税收饶让,外资并没有真正享受到我们给予的政策优惠;三是“两法合并”后的新所得税制对外资仍有吸引力;四是流转税的平稳并轨实践证明政策调整得当不会影响外资进入。

●目前是推出“两法合并”改革的最好时机,应与增值税改革联动,尽快推出“两法合并”改革,既可以节约改革成本,又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人民币升值的压力。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下一步我国税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内容,其中,“统一各类企业的税收制度”是重要任务之一。

为此,有关方面拟定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合并方案(以下简称“两法合并”),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从反馈的意见来看,多数人都对“两法合并”给予积极的肯定,并希望能尽快实施,但也有人持不同的看法,认为对外资优惠政策的调整会影响吸引外资。

本文就此提出我们的一些看法。

一、“两法合并”后,我国对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不会取消,但将合理化对外开放、吸引外资是我国的一项长期基本国策,也是面对经济全球化各国为增强本国的经济实力而纷纷采取的策略。

为了吸引其他国家(地区)的经济资源流入本国(地区),近**年来,各国先后调整法律制度,实施特别政策,而给予税收优惠即是各国普遍采取的一种应对措施。

从20**年到20**年,26个经合组织国家的最高公司所得税率平均下降了9个百分点,由41%下降到32%,而美国则下降了11个百分点,由46%降到35%。

如果将地方税率也考虑进去的话,那么从20**年到20**年,30个经合组织国家的最高公司所得税率平均下调了6个百分点,由37.6%下降到31.4%,而同期美国的最高公司所得税率一直维持在40%没有变化。

我国周边的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韩国等国家也将其公司所得税率降到了28%-35%之间(OECD,2001)。

面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税收竞争,我国不会也不可能取消对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中国对外资的吸引力。

因此,在总结我国20多年来吸引外资政策的经验及教训的基础上,“两法合并”改革方案继续肯定了给予外资税收优惠政策的做法,并积极考虑其合理化,作了相应的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那种认为“两法合并”改革将取消对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的看法是没有根据的。

二、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必要进行改进和调整继续对外资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并不意味着对现行的优惠政策原封不动地全部保留。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既要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更要提高利用外资水平,更好地发挥外资的作用。

”我国的改革开放已实行了**年,社会经济形势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的经济发展因保持持续而快速的增长而受到世界的瞩目,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根本性的改善,中国在国际经济、政治中的话语权日益增强。

在这种形势下,根据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和国际经济政治发展的新动向,对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与时俱进的调整(既包括对外资优惠政策的调整,也包括对内资优惠政策的调整),不仅是必要的,也是明智的,还是履行入世承诺的必要举动。

调整税收优惠政策针对的是现行优惠政策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和缺陷。

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在改革开放的20多年中陆续制定实施的,主要的优惠方式包括:免税、减税、加速折旧、亏损结转、投资抵免、再投资退税等;主要的优惠对象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第三产业、利用“三废”生产加工的企业、农林牧渔企业、安置失业人员的企业及社会福利企业等;优惠政策主要集中在各类开发区、各类开放城市、西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老少边穷地区等。

其中对外资的优惠幅度大,期限长,在整个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具有特殊地位。

上述优惠政策在调节经济总量和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增长、保持经济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不容忽视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1.税收优惠过多,普惠性倾向突出而实际规则紊乱为了支持企业发展,解决企业在改革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国家不断出台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以至优惠政策的范围越来越宽,数量越来越多。

时至今日,谁也说不清企业所得税到底有多少优惠政策,仅中央出台的优惠政策就高达100多项。

据有关方面的不完全统计,20**年我国全国税收(不含关税和农业税)的减免额为901亿元,其中涉外企业的减免额为357亿元(周华伟等,2003)。

当多数企业都能享受或多或少的优惠时,优惠政策便成为一种“普惠制”,而在“普惠制”下,企业名义上处在了同一起跑线上,等于大家都没有优惠,实际上则运用不规范形式争取五花八门的“吃偏饭”的优惠,“潜规则”盛行。

结果,国家支付了高昂的财政代价,却未收到税收优惠预期的政策效应。

而且优惠政策过多、过滥,不仅肢解了税法,对税制造成了严重的侵蚀,而且还会扭曲人们的思想认识,形成“要改革和发展,首先要靠争税收优惠”的倾向。

2. 政策目标不明确,区域优惠和照顾困难企业过多冲淡了产业性目标我国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是分别根据产业政策、区域政策、吸引外资政策、进出口政策和社会政策等来制定的。

由于政策目标之间缺乏系统筹划,决策的多元化往往导致政策目标的多重化,造成过渡性、临时性和特定性的优惠大量存在,很难保证制度性政策目标的实现,甚至会引发政策目标间的相互冲突,造成优惠政策效率的降低。

正如世界银行专家韦特•P•甘地等人所指出的:“税收优惠在实现所有目标时,并非同等有效”,“一般说来,当税收优惠所包含的目标非常广泛时,税收优惠政策将不会有效”(许建国等,1993),我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属于区域性优惠和照顾困难企业的优惠政策过多,不但冲淡了产业性政策目标,甚至可能与产业性政策目标相背离。

例如,当产业调整目标与就业目标交织在一起时,一些限制性产业就很难关停并转。

3.部分优惠政策有失公平,安排不当,妨害内资企业竞争力从企业所得税优惠来看,存在着内外资企业、行业、地区、规模类型等多种差别。

其中,以内外资优惠政策的差别最大。

我国是世界上少数几个采取全面优惠政策来吸引外资的国家之一,优惠之多,范围之广,鲜有国家能比。

对外资给予“超国民待遇”,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是必要的,到如今也不违反WTO的有关规定,但其负面影响却日渐显现:一是严重削弱了内资企业的竞争力,特别是在竞争性生产领域,内资企业从一开始就处于下风。

而我国的经济建设从根本上说还是依靠众多的内资企业,如果作为主力军的内资企业的发展受阻,绝对不利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康发展和经济发展的战略安全。

二是外资享受的优惠政策是通过在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等特殊区域设立而取得的,而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又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从而形成东部地区对外资的“超捕捞”或“超吸收”现象(徐菁,2000),加大了中西部地区引进外资的难度,扩大了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

三是“两免三减”的优惠方式更多吸引的是中短期外资项目,虽然在当期实现了外资流入,但从长远看却潜伏着未来外资流出的问题,未必有利于我国经济的长远发展。

四是优惠政策设计不当导致外资的结构不尽合理。

不同性质的企业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反应是不同的,有的偏好降低成本的激励措施,有的喜欢资产处理的激励办法,有的则更关注利润分配的相关政策。

而现行的优惠政策更多的是刺激引资的规模,而对外资的结构缺乏引导力,造成引进的外资中,中小型企业较多、国际大财团、跨国公司较少;亚洲国家及港澳台的投资居多,欧美发达国家的投资相对偏少;一般加工工业的投资较多,基础产业、高科技产业、农业、交通业等投入较少,甚至有些外国公司把环境污染重、影响员工身体安全、资源高消耗的产业转移到我国(郭永芳,2000)。

五是税收优惠的政策效益不甚理想。

我国以牺牲租金和税收为代价给予外资“超国民待遇”,但外资的财务效益不如内资企业,比如20**年外资工业企业每百元销售收入所交增值税为3.37元,而同期国内工业企业则为4.64元。

而且,外商投资企业关联交易多,常使用内部转让定价手段避税。

据专家估计,跨国公司每年在我国的避税高达300亿元以上(于保平,2003)。

六是全面优惠政策导致了外资的鱼目混珠。

外资并非铁板一块,也是良莠不齐的。

我们引进的目标是具有高科技和先进技术的外资,但在全面优惠的政策下,不仅技术平平的外资大量涌入,而且“假外资”成为中国特有的现象,它们不但消耗了我国有限的资源,而且对内资产生“挤出效应”,加剧了内资企业的人才流失和下岗失业。

4.税收优惠方式以直接减免为主,容易受限和扭曲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主要是采取直接优惠方式,基本上局限于税率优惠和定额减免这样一种事后利益的减免,较少采取国外普遍通行的间接优惠方式,如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加大费用列支等减少税基的事前利益上的优惠。

税收优惠方式的单一,一方面使得优惠的规模往往受制于政府财力的多少,使需要优惠的企业不能及时得到政策上的支持,削弱了税收优惠的系统性和协调性,另一方面许多直接优惠措施还易于被纳税人利用来进行偷逃避税,这样就扭曲了税收优惠的引导作用。

上述问题如果得不到解决,不仅不利于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也不利于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因此,调整税收优惠政策,不仅是税制本身完善的需要,也是进一步贯彻改革开放政策、提高本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吸引高端资本进入的需要。

三、优惠政策调整的出发点是以合理的“特惠制”取代紊乱的“普惠制”,提高规范性与透明度优惠政策的激励作用就在于以政策的差别来“人为”地改善受惠者的条件,增强它的竞争能力,从而起到鼓励扶持的作用。

显然,受惠面越窄,优惠政策的激励作用就越大,反之,受惠面越宽,优惠政策的激励作用就越弱。

此番“两法合并”改革对优惠政策的调整,其基本出发点就是以“特惠制”取代“普惠制”,即税收优惠政策不再泛泛地给予各类企业,而是集中在国家战略发展和产业政策明确倾斜的产业或企业(既包括外资企业,也包括内资企业),并且优惠的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大。

很明显,特惠制更有利于吸引新兴产业和高端技术的外资进入我国,减少引进外资的盲目性,有利于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