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江苏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
2016江苏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事业单位综合基础知识备考策略

2016江苏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事业单位综合基础知识备考策略(政治)江苏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事业单位综合基础知识备考策略》,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一些地市事业单位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大纲规定,事业单位考试内容主要包括党史、毛概、中特、经济、公文、法律、事业单位概论、国情市情、道德、常识;接下来在本期内容主要就针对大家比较头疼的政治部分的一个章节进行展开介绍。
政治这一耳熟能详的词语,在很多人眼里这都是一个比较严肃概念,对很多人来讲,这一部分的记忆是很麻烦的,记住了这一个就忘记了那一个,不同的年份开不通的会议,可能会议内容又比较相仿,这对于很多政治历史烦闷者来说是很难一下子摸出门道的。
那么这一部分究竟怎么考呢?考得难不难呢?侧重点在哪里呢?下面我们就来看看。
本章主要叙述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发展过程和党的建设理论,即从1921年中国共产党的建立到今天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
党史部分主要以会议为主线,我们要重点记忆一些具有转折意义的会议,如二大、三大、遵义会议、七届二中全会、十一届三中全会……等。
党建主要是在党的发展过程中党自身的建设,考查重点为党的纲领和路线,以及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
从事业单位历年真题来看,本章主要考察记忆性的知识,难度不是很大。
真题基本以客观题为主,我们对于讲义的内容要多看,这样在考试中只要对某个知识点有印象就能很快的写出答案。
所以大家可以看到,其实在复习的过程中并不是说让你昏头转向的去记住每一个死的知识点,而是大家在看书过程中要系统性,连贯性的就如小说一样掌握它的整个故事情节,把重要的考点进行熟悉,在脑海里面有个映像就可以了。
那么,在实际中,有同学告诉老师说,这样也不行,还是做不来题目。
那在这里呢?我个人的学习方式就是把整个党史部分用一个数学上的坐标轴来进行分节梳理,可以从1840年第一次鸦片战争开始,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国庆开始,后面以1919年五四运动爆发拉开新民主主义为一个重点的起点进行一个阶段一个阶段的分解,在每个阶段里面把重要的事情填充进去,这样能自己梳理一遍后基本上是没问题了,这个过程就是需要大家坚持不放弃。
2016江苏事业单位考试网:公共基础知识练习题

江苏事业单位考试网2016江苏事业单位考试网:公共基础知识练习题2016年江苏事业单位考试网为考生提供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包括2016公共基础知识练习、2016公共基础知识真题及答案、公共基础知识征文等,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1.2015年12月1日是二十八个世界艾滋病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近日就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艾滋病防治事关人民群众健康与社会和谐稳定,是建设健康中国的重要内容。
( )A.正确B.错误2.在公文写作过程中,发文机关署名应当用发文机关的全称,不得使用简称。
( )A.正确B.错误3.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的目标是( )。
A.取代西方文化B.建设富强、民主、开放的社会主义国家C.实现共同富裕D.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4.在公文的各个组成部分中,表明了文件的来源、主要内容及其性质使用的是( )。
A.主送机关B.发文机关C.标题D.发文字号5.根据我国《合同法》,存在下列( )情形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要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B.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D.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6.党的十八大提出了资深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大发展大繁荣、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大战略目标。
推进文化的改革发展,需要( )。
(多选题)A.大力发展各项公益性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B.加强党对为文化工作的领导,把握文化发展规律、科学执政C.将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文化发展的中心环节,大力发展教育D.推进社会主体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巩固共同的思想道德基础参考答案与解析江苏事业单位考试网1.【答案】A。
中公教育解析:2015年12月1日是第二十八个世界艾滋病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近日就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艾滋病防治事关人民群众健康与社会和谐稳定,是建设健康中国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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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之洗钱罪的客观表现1.洗钱的上游犯罪仅限于法定的七类犯罪。
“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是指由上述七类犯罪行为所获取的非法利益以及利用该非法利益所产生的经济利益。
洗钱罪应当以上游犯罪事实成立为认定前提。
上游犯罪尚未依法裁判,但查证属实的,不影响对洗钱罪的审判。
上游犯罪事实可以确认,因行为人死亡等原因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影响洗钱罪的认定。
上游犯罪事实可以确认,依法以其他罪名定罪处罚的,也不影响洗钱罪的认定。
2.洗钱行为表现为:第一,提供资金账户;第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第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第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第五,其他方法,如通过典当、租赁、买卖、投资等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通过与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现金密集型场所的经营收入相混合的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通过虚构交易、虚设债权债务、虚假担保、虚报收入等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合法”财物;通过买卖彩票、奖券等方式,协助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通过赌博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赌博收益;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入境;等等。
更多复习资料请点击江苏事业单位招聘网二、宪法之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概述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大的常设机关,是同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对本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由本级人大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大常委会由本级人大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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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运动及其基本形式1.物质与运动恩格斯说:“运动,囊括宇宙中发生的一切变化和过程,从单纯的位置变动起直到思维。
”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和存在方式,它是标志变化的哲学范畴,包括宇宙间所发生的一切变化和过程。
运动和物质的关系是不可分割的,运动事物质的存在方式和固有属性。
世界上没有脱离运动的物质,也没有脱离物质的运动。
多种多样的物质运动形式之间既是相互区别的,又是相互联系的、统一的。
物质运动形式的多样性和统一性原理,对于科学研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运动作为物质的存在方式和固有属性是永恒的、不灭的,因而也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世界上没有不运动的物质,静止是运动的特殊状态,是暂时的、有条件的、相对的。
2. 运动和静止静止是运动的特殊状况:(1)指事物相对于某一参照系,没有发生某种特定的运动;(2)指事物处于量变阶段而没有发生根本性质的变化。
承认静止的意义:(1)运动从静止中找到量度;(2)理解物质的多样性;(3)区别事物,对事物进行确定的分析。
运动和静止的关系是绝对和相对的关系,它们是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
具体表现在:第一,运动和静止互为前提,互相依赖;第二,运动和静止相互渗透,相互包含。
总之,动中有静,静中有动,任何事物都是绝对运动与相对静止的统一。
更多复习资料请点击江苏事业单位招聘网二、毛概之人民军队建设的原则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人在中国革命战争的实践中,系统地解决了以农民为主要成分的革命军队如何建设成为一支无产阶级性质的、具有严格纪律的、同人民群众保持密江苏事业单位考试网:/jiangsu/ 切联系的新型人民军队的问题,逐渐形成了人民军队建设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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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之国有土地所有权的特征1.国家土地所有权主体不能亲自行使所有权,而只能由主体代表代为行使所有权。
这一点明显区别于集体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可以亲自行使所有权。
2.国家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不能亲自行使土地所有权的全部四项权能。
国家不能亲自行使占有、使用权能,即使是代表国家行使占有、使用权能的人,其身份也仅是土地使用权人。
因此,要实现国有土地的利用,必须将土地所有权的部分权能让与用地者,而国家以一定方式享有实现土地经济效能的收益权。
而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本身及主体代表却可以亲自行使土地所有权的全部使用权能,例如对未实行承包经营的集体土地,村民可实行集体占有、使用和收益。
3.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对土地保有最终的处分权。
这是国家土地所有权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特征。
以是否具有最终的处分权来衡量,国家土地所有权更符合所有权的完全性与绝对性特征。
国家可以决定国有土地的最终命运,也可以决定集体土地的最终命运,这一点集中体现在国家对土地的用途管制上。
可以认为,国家的这种决定土地最终命运的权利超乎土地所有权这一民事财产权利可以包容的范畴,而具有公法上的国家主权与行政权色彩。
更多复习资料请点击江苏事业单位招聘网二、行政法之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之有确凿的事实证据1.作出行政决定首先要有事实,即存在需要行使行政职权的客观事实。
事实是行使行政职权的第一个法定条件,是判断行政合法性的第一个条件,也是保证行政职权不滥用的第一个条件。
否则就无异于放纵任性的行政职权,国家利益和公民权利就没有安全保障。
安全来自于将行政职权联系在一定的事实条件上。
没有事实不能行使权力;事实不变,行政决定就不能变。
没有充分的证据就不能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没有证据就是违法行使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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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特之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打牢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
“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基本内涵是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高度,把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放到十分突出的位置,为提高人的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而提出的重要指导思想。
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对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的精辟概括,是对社会主义道德的系统总结,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强大思想武器和重要指导方针。
更多复习资料请点击江苏事业单位招聘网二、毛概-党的建设是一项伟大的工程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农村和长期战争环境下,在无产阶级人数很少而战斗力很强、农民和其它小资产阶级占人口大多数的国家,怎样建设一个全国范围的具有广大群众性的、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完全巩固的无产阶级政党的问题,毛泽东在1939年10月《〈共产党人〉发刊词》中把它称之为一项“伟大的工程”。
建设这项工程既有有利的条件,又有特殊的困难。
有利的条件是:(1)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是以马列主义的理论为指导的,有一个好的思想基础;(2)工人阶级革命性最坚决、最彻底,中国共产党又江苏事业单位考试网:/jiangsu/ 有一个好的阶级基础;(3)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十分重视党的自身建设,并把马列主义建党学说同中国共产党的实际结合起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建党理论。
2016江苏事业单位招聘公共基础知识:文学常识知识

2016江苏事业单位招聘公共基础知识:文学常识知识1.易卜生,挪威戏剧家。
“问题剧”的代表作家。
主要作品为《玩偶之家》、《国民公敌》等20多个剧本。
2.干支纪年法古代采用干支纪年法,用天干地支相配来纪年。
天干包括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地支包括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
这种纪年方法的特点是:(1)天干和地支各一位组成一个纪年,如“甲子年”、“乙丑年”等。
(2)天干和地支的相配永远是单数对单数、双数对双数,不可能出现奇偶相组合。
(3)60年一循环,周而复始。
3.薄伽丘,意大利人,文艺复兴时期的重要作家,人文主义的重要代表。
主要作品为短篇小说集《十日谈》。
4.古代主要节日:(1)元日,正月初一,一年开始;(1)人日,正月初七,主小孩;(2)上元,正月十五,张灯为戏,又叫“灯节”;(3)社日,春分前后,祭祀祈祷农事;(4)寒食,清明前两日,禁火三日(介子推);(5)清明,四月初,扫墓、祭祀;(6)端午,五月初五,吃粽子,划龙舟(屈原);(7)七夕,七月初七,妇女乞巧(牛郎织女);(8)中元,七月十五,祭祀鬼神,又叫“鬼节”;(9)中秋,八月十五,赏月,思乡;(10)重阳,九月初九,登高,插茱萸免灾;(11)冬至,又叫“至日”,节气的起点;(12)腊日,腊月初八,喝“腊八粥”;(13)除夕,一年的最后一天的晚上,辞旧迎新。
5.陆游,字务观,号放翁,人称“小李白”。
主要作品为《书愤》、《示儿》、《钗头凤》等。
结为《剑南诗稿》、《渭南文集》、《老学魔笔记》。
中国古代最高产的诗人,有诗9000多首。
6.韩非,法家集大成者。
主要作品为《韩非子》,全书55篇。
《扁鹊见蔡桓公》、《五蠹》、《南郭处士》等都出于此书。
属诸子哲理散文,先秦法家的代表著作。
7.中国十大古典名曲:《高山流水》、《广陵散琴曲》、《平沙落雁》、《梅花三弄》、《十面埋伏》、《夕阳箫鼓》、《渔樵问答》、《胡笳十八拍》、《汉宫秋月》、《阳春白雪》。
8.古代的刑罚黥刑,又叫“墨刑”,额颊上刺字涂墨;劓刑,割鼻子;车裂,又叫“五马分尸”;汤镬,将人煮死;宫刑,又叫“腐刑”,去掉男子生殖器;膑刑,剔去膝盖骨;笞刑,又叫“杖刑”,打板子(背、腿、臀);刖刑,将脚砍掉;大辟,砍头;炮烙,将人烧烤死;腰斩,从腰部斩断;凌迟,又叫“千刀万剐”;弃市,暴尸街头。
2016江苏事业单位笔试辅导公共基础知识练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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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涉及面广,内涵丰富,包括政府的职责定位,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政府对事业单位管理的创新等。
( )A.正确B.错误2.下列做法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有( )。
(多选题)A.坚持资源开发的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克服各种浪费现象B.以信息产业为主导产业,加强产业发展对能源等自然资源的依赖C.开发人才资源,发展知识经济D.开展绿色技术创新,发展环保产业,减少环境污染更多复习资料请点击江苏事业单位招聘网3.公文按照行为方向和行文关系可以分成上行文、平行文和下行文。
下列公文可作为平行文的有( )。
(多选题)A.报告B.函C.批复D.知照性通知4.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 )判处刑罚。
(多选题)A.直接负责的管理人员B.副职领导人员C.其他间接责任人员D.其他直接责任人员5.下列不符合四川省矿产资源的特点的有( )。
(多选题)A.总量丰富,人均占有量远高于全国水平B.资源种类齐全,且多数矿种储量充足C.共、伴生矿产多,具有重要的综合利用价值D.分别相对集中,有利于形成综合性矿物原料基地6.2015年8月17日,我国最北高寒高铁( )正式开通运营,最快运行时间由原来的约3小时缩短至约85分钟。
A.哈尔滨至黑河B.哈尔滨至伊春C.哈尔滨至齐齐哈尔D.哈尔滨至大庆7.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 )A.正确B.错误8.“文化大革命”期间,李某离开家乡长期未归,下落不明,《民法通则》实施后的1988年,经其妻王某申请,法院对李某宣告死亡,此后,王某继承了李某的遗产,并与张某登记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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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法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概念和特征
基金管理人是指发行基金份额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并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采取资产组合方式对基金财产进行管理和运用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只能由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来担任,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担任基金管理人。
但是,基金管理公司依法设立并不自然成为某一只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只有当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才能成为某一只基金或者其所募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在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关系中,基金管理人处于中心地位,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1.基金管理人是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人。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36条规定,基金管理人依法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机构或者个人不得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活动。
2.基金管理人是基金财产的管理人。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是基金财产的管理人。
但是,基金管理人只是负责投资决策,下达投资指令,并不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和投资运作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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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文之规范性公文之条例
条例用于对某一个方面工作作全面、系统、原则的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曾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法规不得使用“条例”。
这样,条例就成为党中央或者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名称之一。
条例具有内容的原则性、法规的制约性和写作的程式性等特点。
条例写作的具体要求有:
1.条例一般要写明制发条例的根据和目的、条规、实施说明三部分。
江苏事业单位考试网条例的根据和目的带有导言性质,是制定条例的原因与法律根据、政策根据。
常常在第一条里阐明,最后写上“特制定本条例”。
条规,即条例的内容,比较概括、原则地分条写清条例的各项有关内容,这是条例的主体部分。
实施说明,常叙述条例的生效时间和要求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办法等。
2.条例应有规范的结构形态。
一是采取列条叙述的方法,把根据和目的作为第一条;接着写条例的具体条规;实施说明放在末了一条或最后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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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根据各部分内容间的逻辑联系,又可分为总则、分则、附则三个部分。
总则简要说明制定本条例的目的和总要求;以下各章叫分则,设小标题,概括该章的内容;最后一章一般为附则,这是附带说明的事项。
一般说明条例具体实施办法,制定权、修订权、解释权属于谁,以及适用对象和什么时候开始实行等。
3.条例应注意表达的简洁、明了。
写好条例在内容上要注意直陈、直叙、明确、完备,着重说明应该怎样做和不应该怎样做,无须多发议论或讲道理,做到概念准确,规范界限清楚,层次分明,合乎逻辑,针对性强。
三、刑法之非法占用农地罪
本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根据立法解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
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农用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根据司法解释,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者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者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的,构成本罪。
犯本罪的,根据刑法第342条与第346条的规定处罚。
四、宪法之基本权利效力
江苏事业单位考试网所谓基本权利效力,是指基本权利对社会生活领域产生的拘束力,其目的在于有效地保障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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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权利效力源于宪法本身的效力,通过具体主体的权利活动体现基本权利的价值。
在宪法实践中,基本权利效力具有如下特点:一是基本权利效力的广泛性,即基本权利拘束一切国家权力活动与社会生活领域。
二是基本权利效力的具体性,即基本权利效力通常在具体的事件中得到实现;特定主体在具体的活动中感受权利的价值,并通过具体事件解决围绕效力而发生的宪法争议。
三是基本权利效力的现实性,即基本权利对今后的立法活动提供了法律基础;但本质上基本权利是调整现实社会中主体活动的具体权利形态,一旦规定在宪法上便具有直接的规范效力。
法律对基本权利的具体化只是基本权利实现的一种形式,并不是唯一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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