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免于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建设项目名录的通知-渝环发〔2016〕18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免于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建设项目名录的通知正文:----------------------------------------------------------------------------------------------------------------------------------------------------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免于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建设项目名录的通知渝环发〔2016〕18号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各经开区环保局,市环保局各分局:为规范我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减轻小微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第33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重庆市免于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不需审批和备案)建设项目名录》(以下简称《免于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名录》),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以下事项做好有关工作。
一、列入《免于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名录》的建设项目,不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或备案手续,免于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出具《重庆市免于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建设项目通知书》(见附件)。
二、列入《免于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名录》的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我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未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免于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名录》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环保局或市环保局各分局负责环评和“三同时”管理,对其中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并且不会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或扰民事件的项目,可予以免于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渝环发〔2012〕《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名录(修订)》四、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生效,75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建设项目类型的通知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建设项目类型的通知(渝环〔2020〕57号)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万盛经开区环境保护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9〕89号)《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减缓疫情影响,助力复工复产,助推脱贫攻坚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结合重庆市实际,研究形成了重庆市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建设项目类型。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一、列入《重庆市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建设项目名录》的项目,以及属于扶贫项目“两不愁三保障”中的饮水安全项目(仅包括总库容小于10万立方米的山坪塘、窖池等小型蓄水工程)、义务教育建设项目、基本医疗用房项目(仅包括20张床位以下的卫生院、所、站)、住房安全保障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以上项目均不免除业主应当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的项目,按相应要求执行排污许可制度。
二、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三类建设项目,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56号)执行。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主动避让生态环境敏感区域,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宣传,主动指导、服务经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宣传告知,加强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及时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反馈市生态环境局。
项目报建工作指南

项目报建工作指南一、测绘现状地形图二、国土用地手续2.1 办理土地出让手续:2.1.1三、规划定点、选址(15个工作日)四、项目立项(备案制)(7个工作日)4.1 编写“项目建议书”,根据“项目建议书”编写“备案报告”。
4.2 根据项目规模大小:建筑面积10万㎡以上送市发改委立项备案,建筑面积10万㎡以下送区发改委立项取得立项批复,提交以下申报资料:申请报告(名称、地点,建设性质,建设规模,开工日期,工期)原件1份,项目建议书原件1份,备案表原件5份,选址意见书复印件1份,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地税和国税的登记证复印件各1分,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建委批复复印件1份。
4.3 如项目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找有资质的单位根据拟建项目编制,报市或区发改委审批。
(国家投资项目)五、环评报批:向市环保局申办环保审批意见书,需提交:审批申报登记表原件2份,规划选址意见书复印件1份,立项备案书复印件1份。
(30个工作日)六、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设计方案阶段审批(一)若项目建筑总面积超过10万㎡则须申报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具体步骤如下。
(20个工作日)提供修建性详规方案及设计说明2套后,准备以下资料送区规划审批:方案申请表原件1份(由区规划提供),申请原件1份,规划设计条件、要求通知书规定的其他资料,修建性详规方案原件2套,设计说明书原件2套,彩色效果图,设计模型。
审批过程:详规方案报送区规划后,区规划上报市规划,市规划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若通过,则形成请示并上报市政府审批。
否则继续修改设计直至通过专家评审会。
审批通过后,市政府向市规划下达同意详规方案的批复,市规划在详规方案总图上划红线、盖章,领取市府批文及附图,批文复印件送相关部门。
(二)方案阶段审批:1、规划方案预审:若方案与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无差异,则仅更换封面即可申报。
(25个工作日)向区规划局提交资料:书面申请原件1份,设计方案原件2份,设计说明书原件1份,彩色效果图,设计模型,相关部门书面意见书复印件各1份(消防、园林等部门的方案批复,环评编制要求通知书,地质灾害评估审批表),拟建项目设计条件要求的其它书面意见。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当地环卫部门,餐厨垃圾及时交由有餐厨垃圾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统一收运、集中处理,生化池污泥委托市政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及清运处理。入驻企业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自行设置一般固废
环
境
影
序
项目
建设
建设
响
项目概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
相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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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地点
单位
评
况
策与措施门意见价机 Nhomakorabea构
99
水土园区生物医药产业孵化基地
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土新城D11-7/
OKD11-3-1地块
重庆两江新区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
总占地113969.71平方米,建筑
面积235960.23平方米,新建24栋标准厂房、配套用
重庆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备案(项目
编码:-04-05-349722)
集团)
有限公司
套设施。
后续入驻企业生产废气由入驻单位自行处理达标后排放。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废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
2、废水:两个地块厂区内共配套修建3座生化池,其中南侧D11-7/01地块2座,生化池规模分别为200m3∕d∖50m3/d,北侧D11-3-1地块1座,生化池规模为I5θm3∕d,生活污水及隔油后的食堂废水分别经自建生化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水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厂区建设公共污水管网,各栋厂房外预留1~2处约30m2的污水预处理区,后续入驻企业根据项目环评文件要求在污水预处理区或厂房内按需自建生产废水预处理设施,经预处理达相应行业排放标准后方可与员工生活污水汇入厂区公共污水管道。入驻企业废水防治措施有项目环评文件具体分析并自行建设、管理和维护。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产生的项目废水可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区域地表水影响较小。
赖敏与重庆市南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竣工验收备案登记二审行政判决书

赖敏与重庆市南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竣工验收备案登记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登记【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09【案件字号】(2020)渝05行终52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封莎曾平龙晓波【审理法官】封莎曾平龙晓波【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赖敏;重庆市南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金隅大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赖敏重庆市南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金隅大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赖敏【当事人-公司】重庆市南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金隅大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甘露北京市炜衡(重庆)律师事务所;张也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甘露北京市炜衡(重庆)律师事务所张也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甘露张也【代理律所】北京市炜衡(重庆)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赖敏【被告】重庆市南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金隅大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合法性审查第三人调取证据质证关联性合法性证据确凿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以上证据已经一审法院庭审质证,并随案移送本院。
一审法院对证据的分析认定正确,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据此,本院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南岸区住建委系重庆市南岸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职权对涉案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
重庆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

重庆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渝(九)环验(2020)034号重庆蟠龙印务有限公司:你单位“蟠龙印务B3区新厂房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申请材料收悉。
根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组验收意见,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一、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项目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园区B3区108-1/03地块,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5186m2,总建筑面积51059.45m2,场地内建设有3栋(1#〜3#)生产厂房及配套用房,其中1相娄栋(-1F/11F)为厂区配套的员工倒班楼和食堂,2#楼栋(1F/7F)为厂区配套的办公用房,3#楼栋(1F/3F)为项目生产厂房,4#厂房(1F/4F)和5#厂房(1F/6F)均未建设,为远期预留标准厂房。
项目年产2800万套纸制品包装盒,其中啤酒纸箱1300万套,电脑纸箱300万套,通机纸箱300万套,精品纸盒300万套,其他纸箱彩盒300万套,标签300万套。
项目总投资9500万元,环保投资115万元。
2015年3月,我局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九)环准(2015)065号)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同意该项目建设,2018年10月项目建成竣工验收时,发现项目建设内容较原环评发生了较大变化,因此,项目重新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
2019年5月,我局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九)环准〔2019〕059号)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同意该项目建设,同时原环评批复(渝(九)环准〔2015〕065号)作废。
目前项目建设完成,配套的固体废物污染物防治设施一并建成。
二、项目变动有关情况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及规模与环评文件及批复对比:建设地点、建设性质、生产工艺、生产规模以及环保措施等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对比主要变化情况如下:(1)环评中2台半自动丝印设备停用,2台配页机和2台开槽机中未统计,本次验收进行统计,不新增产污;(2)项目新增了一套一体化废水处理装置,处理生产过程产生的设备清洗废水和锅炉树脂清洗废水,不再单独设置锅炉树脂清洗废水酸碱中和池,变动原因是为了提高项目排放的生产废水水质,更好的保证项目废水达标排放;(3)原环评中预印机废气未收集,实际建设中预印机设施有废气收集措施,统一收集至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废气处理工艺调整为“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UV光解”,不影响废气处理效率。
重庆市环评分级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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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设计说明书范本

XXXXXXXXXX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 项目初步设计重庆XXXXX设计有限公司XXXX年XX月工程设计责任人设计说明书目次1 概况 (1)2 总平面 (5)3 建筑 (12)4 结构 (20)5 给水排水 (32)6 电气 (42)7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动力 (65)8 消防 (73)9 人防 (89)10 节能 (99)11 景观及绿化 (107)12 环境保护 (109)13 概算 (113)附件1 重庆市***[201*]***号《关于***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2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201*)***号文,关于《关于***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3 重庆市规划局渝规建审(201*)***字第***号文,《重庆市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审查意见通知书》;4 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意见书,(201*)渝公消(建方)字第***号文,《关于同意***工程设计方案消防设计的审核意见》;5 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重园建方(201*)***号文,《关于***工程设计(方案)配套绿地的意见》;6 建筑节能计算报告书。
设计说明书1概况1。
1工程概况表1。
1 工程概况表建筑主体结构合理使用年限***年1。
2 工程设计的主要依据1。
2。
1重庆市***委员会,[200*]***5号《关于***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1。
2.2重庆市人民政府,(200*)***号文,《***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1.2.3重庆市规划局,重规建审(200*)***字第***号文,《重庆市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审查意见通知书》;1。
2。
4 重庆市规划局***年***月下达的本工程现状规划红线地形图;1。
2.5 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意见书,(200*)渝公消(建方)字第***号文,《关于***工程方案消防设计的审核意见》;1。
2。
6 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重园建方(200*)***号文,《关于***工程(方案)配套绿地的意见》;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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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渝(津)环准〔2019〕217号
重庆捷灿机械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摩托车发动机缸体烤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
2018年11月2日,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编码:2018-500116-37-03-046993)对该项目审查备案。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在现有厂房内扩建“摩托车发动机缸体烤漆项目”。
通过新增熔炼压铸线生产时间2100h/a,新增气缸体120万件。
同时新增喷漆线一条,气缸体喷漆120万件/a(喷水性漆工件和油性漆工件各占一半);新增钝化线一条,气缸体钝化130万件/a,端盖钝化60万件/a;新增清洗线一条,煤油清洗气缸体260万件/a,水清洗端盖60万件/a;新增浸渗线一条,年浸渗工件4.8万件/a。
项目扩建后全厂年产气缸体及端盖等铝压铸件共320万件。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万元。
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均必须遵守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如实、科学、全面、系统的对摩托车发动机缸体烤漆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危害或污染进行预测、评价和提出有效的对策措施,并对其结果或后果分别承担侵权责任和连带责任。
重庆捷灿机械有限公司为摩托车发动
机缸体烤漆项目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是解决项目产生或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污染扰民投诉纠纷或环境危害等其他不良后果的主体单位;重庆市恒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根据专家对你单位报送的摩托车发动机缸体烤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经我局集体研究,现审批如下:
一、根据该区域环境容量现状,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主要污染因子执行以下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COD0.166t/a、NH3-N0.009t/a、SO20.034t/a、NO X0.330t/a、VOCs2.5t/a。
当区域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时,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对你单位取得的主要污染因子排放总量指标进行调整。
二、该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污染扰民投诉纠纷、风险事故、环境危害等其他不良后果。
(一)做好废水处理工作。
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水管网应使用专用管道,并标识清晰。
新增一套处理能力为30m3/d生产废水处理设备。
高浓度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进入综合调节池与中低浓度生产废水充分混合后,再经“絮凝池+沉淀池1+pH调节池+A/O+沉淀池2”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生活污水通过厂区生化池(处理能力100m3/d)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
园区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双福新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加强废气治理措施。
熔炼废气经管道收集后与扒渣粉尘、地炉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湿式除尘器除尘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9-2016)后通过15m高1#排气筒排放;抛丸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器除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限值后由15m高2#排气筒排放;炒灰机设置在封闭房间内,单独设布袋除尘器,炒灰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限值后通过15m高的3#排气筒排放;保温炉产生的天然气燃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钝化线烘箱与箱式烤漆房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限值后由15m高4#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经水帘柜处理后,与流平废气、漆料固化废气集中收集后,引入“喷淋塔+干式过滤器+光催化+活性炭”处理达到《摩托车及汽车配件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60-2016)限值后通过15m高的5#排气筒排放;煤油清洗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限值后通过15m高的6#排气筒排放。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
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噪声源,并采取隔声、消声和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依法处置固体废物。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经地炉熔炼后,铝液再回用于生产。
铝渣、除尘灰渣、废钢丸、边角料及废外购配件等,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交回收单位回收处置;脱脂槽渣、钝化槽渣、封闭槽渣、漆渣、废塑料遮挡膜、废切削液、废煤油、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废液压油、废漆桶、废油桶、废离子交换树脂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五)建设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对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
(六)严格环境风险防范。
严格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做好分区防渗工作,化学品库房设置地沟和集液池对泄漏物料进行收集,喷漆线漆料储罐、清洗机周边设置20㎝高的围堰;建立完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并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要求标示环保标志;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防止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
三、项目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项目完工投入生产或使用进行实际排污前,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项目的环保设施验收等。
四、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
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
(一)该项目建成后未严格按照报告书及本批准书要求落实各项措施,擅自改变原辅材料或者工艺等,造成污染危害、污染事故或污染扰民;
(二)该项目未按照本批准书要求,擅自排放重金属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相关内容存在弄虚作假情况。
六、请重庆市江津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盖章)
2019年05月06日
抄送:重庆市江津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市恒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