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管理实施细则
环境保护实施细则

环境保护实施细则环境保护实施细则环境保护是一个全球性问题,近年来,各国也纷纷加强环境保护的力度,旨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保护人类的身体健康。
为了更好的实施环境保护,很多国家都出台了环境保护实施细则,这些细则对环保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一、环境保护实施细则的意义环境保护实施细则能为环境保护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为环保工作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和规范,可以帮助环境保护工作有序开展。
环境保护实施细则可以将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政策和措施要求具体化,让环保工作更加系统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同时,环境保护实施细则的出台和执行,也能够促进企业和个人的环保意识、责任感和行动力。
二、环境保护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环境保护实施细则通常包括如下内容:1、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明确环境保护的目标和任务,比如减少排放、降低环保负担,使大气、水体、土壤污染物浓度达到国家标准。
2、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和实施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各种排放单位的环境排放情况进行检测,确保不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威胁。
3、环境管理制度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对环境保护的职责、调查、管理、考核、处置等进行统筹规划,确保环保工作的有效开展。
4、环境应急与事故处理针对环境事故,及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收集相关证据,处理事故后续问题。
同时还要针对环境事故进行后续排查,找出事故原因并加以解决,防止再次发生。
5、环保投入通过资金、设施和技术等手段,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合理分配资源,保障环保实效。
6、环境保护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监管环保实施细则需要不断关注环保法律法规的动态,将新成果、新体制及时应用到环保实施细则中,让环保措施跟上时代步伐。
7、环保宣传和人员培训加强环保宣传和人员培训,提高公众环保认识和意识,易行使环境保护的责任,并培训专业的环保人员,提高环保工作的技术和质量。
三、环境保护实施细则的应用环境保护实施细则的应用,将使环保抓工作有规范、有套路、有标准可循,不仅可以促进对环境保护的理解和认识,也为环保工作提供规范和标准保障,可以确保环保工作顺利开展。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护管理实施细则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简称环水保)工作,实现项目部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强化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及时落实环保、水保的设计和工程措施,依据《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和《文物保护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二条为切实做好项目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项目成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项目经理副组长:书记、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办公室设在安质环保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一)负责传达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要求;(二)全面负责项目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对重大环境问题进行决策。
(三)负责组织审批项目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目标、管理计划、管理方案。
(四)负责组织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五)组织开展环水保合规性评价,分析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落实情况。
(六)负责组织环水保验收。
第四条安质环保部负责组织项目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工作,负责制定项目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负责检查措施落实情况。
第五条工程部负责施工便道、场区道路、施工场地周围及便道等环境方案制定及处理。
负责施工现场环境设施的设计及取弃土场的规划。
第六条物设部负责砼拌合站环境保护工作,以及各种机械尾气、废油、噪音等环境影响因素的控制。
第七条综合部负责对生活垃圾、污水排放、用气等环境因素的控制。
第三章工作重点和措施第八条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
严格按设计核准的用地界和国土资源局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开展施工作业活动,不得随意开挖、碾压界外土地。
合理规划施工便道及施工设施,尽量减少占地数量。
(一)在施工过程中,要根据设计要求,重点落实责任范围内取、弃土场及临时工程的水土保持工作,防止责任范围外的邻近区域因工程施工和排水工程可能引起的水土流失;(二)严格按照设计指定位置和数量取土,不得随意改变设计。
环保管理实施细则

环保管理实施细则1. 环保管理的背景与意义随着近年来全球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环保管理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环境破坏和资源浪费日益加重,我们需要加强环保意识,提高环保行动的力度,保护我们的地球家园。
2. 环保管理的目标和原则(1)目标环保管理的目标是:减少对环境的损害,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2)原则环保管理的原则包括:•环境保护优先,经济利益的实现应该在环保的前提下进行;•公众参与,建立合理的环保机制,强化民主监督;•全员参与,加强员工环保意识教育;•技术和管理一体化,通过提高环保科技水平和加强管理来降低环保成本。
3. 环保管理的内容和执行方式(1)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管理体系任何涉及环保的项目都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系统化考虑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明确环保责任,并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对环保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管理。
(2)污染源控制和治理对各种污染源进行控制和治理,采用能源和资源节约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污染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化学化,变废为宝。
(3)环保监测和监管实现环保监测和监管,建立环保机构,监测和评价环保管理情况,对违反污染防控措施的行为实行追责问责。
(4)环保宣传和教育加强环保宣传和教育,倡导低碳生活、绿色出行和绿色消费,提高公众环保意识,推广环保科技和环保知识。
4. 环保管理的现状和未来目前,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不断加重,环保管理成为政府和企业必须面对的挑战,国家和地方的环保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也在不断完善。
未来,环保管理将会面临更多的挑战和机遇。
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环保意识的提高,环保管理将会更加智能化、系统化和科学化,发展出更加完善的环保管理模式,实现真正的绿色发展。
5. 总结通过对环保管理实施细则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到环保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只有通过全面加强环保管理,才能保护好我们的地球,让人类拥有更加美好的未来。
企业和个人都需要积极行动起来,共同推动环保事业的发展,形成人人关注环保,人人参与环保的社会氛围。
环保法实施细则(4篇)

环保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环保法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三条环境保护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第四条国家环保部门是环境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环境保护工作应当依法保护和改善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第六条环境保护工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和素质。
第七条国家应当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第二章环境管理第八条国家环保部门应当制定全国性的环境质量标准,用于评价环境质量和检验环境保护工作的成效。
第九条各级地方政府环保部门应当根据当地的环境质量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地区的环境质量标准,并报国家环保部门备案。
第十条国家应当建立环境监测网络,实时监测和评估环境污染情况。
第十一条对于严重超标的环境污染企业,国家环保部门可以采取强制停产整治措施,直至达到环境质量标准。
第十二条国家应当加强对环境行为的监管,严禁污染企业非法排污和倾倒固体废物行为。
第三章环境影响评价第十三条建设项目在实施前,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照评价结果确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补偿办法。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要求进行建设,并承担相应的环境保护责任。
第四章生态保护第十六条国家应当通过建立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区和湿地保护区等保护区,保护珍稀濒危物种的生存环境。
第十七条国家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森林防火、草原保护等生态保护领域的管理。
第十八条国家应当加大对生态修复和建设工作的支持力度。
第十九条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国家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环境执法和监督第二十条国家环保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环境执法和监督体系。
环境保护法规实施细则

环境保护法规实施细则
本细则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维护人民健康和生态安全,加强污染防治和环境治理,规范环境保护行为,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的具体规定。
本细则适用于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等,在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施工、设计、检测、治理等活动,以及从事环境保护检查和监测等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本细则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管理、环保税收政策、环保信用评价、应急管理和廉洁环保责任制等。
其中,环境影响评价是环保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是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进行科学及系统评价,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有效控制措施。
排污许可证管理是指国家对企事业单位的排放行为进行许可管理,企业应当依法申请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要求排放污
染物,定期报送排污数据并接受监管。
环保税收政策是指对企业排污行为实行环保税收,督促企业加
强污染治理和节能减排,鼓励环保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环保信用评价是指对企业的环保绩效、环保投入、对环境的影
响等进行评估,形成环保评价等级,强化企业诚信,促进企业形成
良好的环保形象和品牌。
应急管理是指在环境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应急处理,防止环境污染进一步扩散,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廉洁环保责任制是指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及公务员对环境违法行
为进行查处,形成对环保违法行为的惩治机制,打击涉嫌环境犯罪
的行为。
本细则的制定和实施,将使得环保行业更加规范化、科学化、
制度化,促进环保事业的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实现。
环境保护法实施细则

环境保护法实施细则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环境保护法的具体实施细则,以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的健康与生活质量。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境内和管辖区域有效执行。
2. 环境保护责任2.1 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护环境资源,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为环境治理承担责任。
2.2 在实际经营或生活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破坏环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工业排污、非法倾倒废物、过度捕捞等。
同时,对已经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应当采取积极措施进行修复和整治。
3. 环境评估3.1 在重大工程、开发活动、污染源设施等环境影响较大的项目中,应进行环境评估。
评估结果对项目的决策和实施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3.2 环境评估应包括环境影响评价、风险评估和环境管理措施等内容,并要求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3.3 环境评估报告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决策依据的重要参考。
4. 环境监测与监管4.1 环境监测应对环境状况进行全面、准确、及时的监测和评估,重点关注环境质量、生态系统破坏和环境污染源。
4.2 环境监测数据应公开透明,对公众和相关部门提供及时有效的环境信息,为环境保护决策提供参考。
4.3 环境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环境保护的监管,确保环境保护法的有效执行,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强化对环境问题的解决。
5. 环境教育和宣传5.1 进行环境教育,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意识和环境保护技能。
5.2 通过多种形式,如新闻媒体、宣传册、互联网等,加强对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推动全社会形成重视环境保护的良好风气。
5.3 鼓励环境保护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环境保护行动,形成合力。
6. 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6.1 对环境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行政和民事责任,对违法行为者进行处罚。
6.2 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的,应予以保护和奖励,激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行动。
6.3 环境保护部门应建立健全环境违法行为的监测和举报机制,及时处理和解决环境问题。
环保法实施细则范本

环保法实施细则范本环境保护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环境保护法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环境保护法实施细则是环境保护法的配套法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环境保护法实施细则所称的环境质量标准、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相关规定,指的是环境保护法第 thirty 条所规定的国家环境质量标准、范围、限值等。
第四条环境保护部是环境保护法实施细则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负责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法实施细则。
第二章环境质量标准第六条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是衡量和评价我国各类环境的质量水平的综合指标,包括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水环境质量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和噪声环境质量标准。
第七条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包括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臭氧、一氧化碳等重要大气污染物的限值。
第八条水环境质量标准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洋水的质量指标和限值。
第九条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包括重金属元素、有机污染物和放射性物质等的质量指标和限值。
第十条噪声环境质量标准包括工作场所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等的限值。
第三章环境影响评价第十一条环境影响评价是对建设项目、规划、政策等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的活动。
第十二条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且依法主动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十三条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重点关注影响大、持续时间长、后果严重的环境问题。
第四章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第十四条环境监测是指对环境质量和环境污染物的排放、运移和传递进行定期、定点、定性、定量的观测和测试活动。
第十五条环境监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公开监测结果,向公众提供环境质量和环境污染物信息。
第十六条环境监察是指对环境保护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的活动。
第十七条环境监察应当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查处违法排放、非法取水、非法建设、违法破坏生态等行为。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细则(4篇)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提高环境管理水平,保障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类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污染治理、资源利用等环境保护工作。
第三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应遵守国家的相关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应强调生态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源头控制的原则。
第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应分清主体责任,明确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营管理单位等各方的环境保护责任,并加强沟通与合作。
第二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六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进行评价,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本细则的要求进行。
第七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充分考虑项目的环境影响、社会影响、经济影响,综合评价项目的可行性和社会效益。
第八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包括项目的环境基线调查、环境风险评估、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并对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估。
第九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和听证,充分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第十条建设项目应采取科学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减少对环境的危害。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应设立污染治理设施,并加强其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和环保要求。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应制定生态修复方案,对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进行适时修复,确保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应加强对土地、水资源等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防止资源浪费和污染。
第四章资源利用和循环经济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应推动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循环经济的发展,减少资源的消耗和排放。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应优先采用节能、低碳、环保的技术和设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应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加强废弃物的处理和回收利用,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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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七局集团三公司丹通项目部环境保护保证体系(一)环保方针原始的就是最美的,不破坏就是最大的保护,施工中最小程度的破坏,施工后最大限度的恢复。
(二)环保目标不出现环境污染事件,建设绿色丹通高速公路,造福沿线居民。
环保管理的基本原则:进行环保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环境污染事故。
因此,对生产中对员工的教育是项目环保管理的重点。
项目部坚持做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侯”的“四全”管理原则来做好环保工作。
(三)环保管理体系机构设置为确保环保目标圆满完成,各项环保管理措施到位,明确各部门人员在环保生产中的责任,督促各项环保管理工作落到实处,项目部成立环保环保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胡玉清同志挂帅,项目总工健、项目副经理苗爱华、项目安全总监王卫东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和专职环保员参与环保生产管理,制定领导小组和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施工期间每月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项目部环保生产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制定一系列强有力的环保预防措施;项目部环保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胡玉清常务副组长:胡志林副组长:健、王卫东、苗爱华成员:宁、彦龙、明星、罗嗣学、鹏各施工队成立相应的环保领导小组,负责施工时的环保工作,各部门、施工队负责人为本部门或本工区的环保责任人。
环保部是环保主管部门,负责环保检查、记录、处理等所有环保档案的保管。
环保生产责任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原始的就是最美的,不破坏就是最大的保护,施工中最小程度的破坏,施工后最大限度的恢复”的原则,明确各级人员、各职能部门在环保生产中的责任,保护沿线生态平衡,根据本项目实际,特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章项目部各职能部门环保职责第二条项目部经理环保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定,对本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环保生产全面负责;2、建立本单位环保生产管理制度,结合指挥部环保目标,制定本单位的环保目标,并抓好落实;3、支持本单位环保职能部门(人员)的工作,定期听取本单位有关环保生产的工作汇报。
及时研究解决本单位环保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本单位环保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4、主动接受上级有关单位的环保生产工作检查和工作指导,督促本单位认真落实整改环保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隐患及问题;5、发生环保事故,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和主管部门,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同时,积极参与和配合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并对有关的事故责任者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第三条项目部书记环保职责1、协助经理做好本单位的环保生产工作,对本单位环保生产负直接责任;2、结合指挥部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本单位的环保生产责任制以及有关的环保生产管理制度,编制环保生产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贯彻落实;3、参与审核特殊复杂项目和重点施工项目的环保施工方案,严格审查其中的环保管理等措施是否可行;4、进行定期、专项环保检查(如土方调运、桥涵施工、材料运输等),及时督促解决检查中发现的环保隐患,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5、定期听取本单位环保部门(人员)的工作汇报,及时审核本单位有关文件、奖惩决定等;6、参与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具体工作,并从管理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措施的具体意见。
同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条项目部总工程师环保职责1、协助经理做好环保施工中的技术管理工作,对本单位环保生产负技术管理责任;2、组织编制特殊复杂项目和重点施工项目的环保施工方案,制定环保技术措施,严格审查环保技术措施的可行性,并对批准的环保施工方案中的环保技术措施督促落实;3、负责本单位的环保生产科技攻关,总结推广环保生产科技成果和先进经验;4、参与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技术防措施意见。
同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条项目物资部环保职责1、对项目的设备、材料和环保设施的正常使用负直接责任,对因设备、材料物件原因造成的环保事故负直接责任;2、协助项目经理做好施工过程中的防尘、防毒、防污染工作,并制定相应预防措施;3、负责材料在采购、运输、贮存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4、参与分管围以外的环保管理工作、提供合理化建议。
第六条项目安质环保部职责1、积极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环保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规定等;2、在本单位生产副经理的领导下,建立、健全本单位的环保生产责任制以及各项环保生产管理制度;3、组织并参加本单位的环保生产工作会议,各种环保生产活动和环保生产会议必须有详细记录;4、组织并参加本单位定期、专项环保检查(如防汛、防暑、冬施等),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被检单位及时、有效地加以解决,为确保环保生产,对有环保重大隐患的施工工序,安保部有权责令停工整改;5、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开展上级单位部署的环保生产活动。
落实整改上级环保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和隐患;6、参与环保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事故报告,做好相应的登记工作;7、对职工入场进行环保教育;8、监督检查专职环保员做好环保交底工作,并对环保交底进行必要的审核和管理;9、完善责任业务围的业资料,加强对业资料的规、管理和保存;10、负责本单位劳保用品的计划、发放审批,并监督检查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11、做好环保生产工作总结(如年度总结,重大环保活动总结等)。
第七条项目综合办公室环保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组织并开展环保活动;2、负责项目施工人员的环保培训工作,并管理相关的档案;3、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环保管理,建立健全施工队伍的环保管理制度;4、参与重大环保事故的处理工作,并做好理赔等相应资料的归档;负责环保事故的评定工作。
第八条项目工程部环保职责1、负责对环保隐患的识别评价,对重大环保隐患进行控制、策划、建档,并有针对性的编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2、编制或修改环保技术方案、专项环保技术方案,并组织贯彻落实;3、实施环保生产技术改进,总结推广环保生产科技成果和先进经验;4、制定环保技术交底制度,并负责做好环保技术交底制度的落实。
第九条项目财务部环保职责1、财务(审计)负责人在职责围对环保生产负直接责任;2、执行环保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定环保生产资金保障制度;3、按照国家规定和实际需要,提取环保技术措施费用,专款专用,确保关键环保技术措施资金保障率达100%;4、负责按规定拨付环保教育经费;5、对保证环保生产设施建设和使用情况实施有力的监督检查;6、对各项目部环保生产资金使用情况实施有力的监督检查;7、负责按规定拨付或收取环保奖惩经费;8、负责按规定收取和退还环保保证金。
第十条项目设备部环保职责1、建立项目设备环保管理制度和设备租赁的环保管理制度,并负责做好监督实施;2、组织监督大型设备的维修、拆卸、装配、调运和吊装过程中的环保措施的落实;3、建立环保设施所需各类物资的采购、验收、保管的质量管理制度,并负责做好监督实施;4、负责项目特种设备的环保管理;5、加强项目设备、电气等方面的管理,提高项目在设备、电气等方面的环保管理水平;6、参加由于机械设备问题造成的环保事故的处理,并提出整改、防措施和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现场负责人环保职责1、负责施工现场的环保工作,搞好环保标准工地建设;2、定期组织工区员工召开环保例会,总结环保生产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将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3、负责制定详细的环保生产管理措施,将环保生产责任落实到各个岗位和个人;4、组织做好环保防护设施,做好驻地、仓库及设备的环保措施;5、正确指挥和组织环保生产工作,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防止人为因素而造成环保事故。
6、协助事故的调查工作,研究重复性事故并予以预防,上报事故统计资料,并对其准确、真实性负责。
7、负责落实项目部及上级环保部门提出的环保培训教育工作。
6、负责组织工人维护、保养生产设备、环保防护设施,清理工作场地,修筑、养护施工便道,确保环保生产,做到文明施工,严禁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及时发现环保隐患,及时处理不环保因素,控制事故的发生,遇到不能处理的环保问题,要及时上报并采取力所能及的防措施。
发现危及人身环保的紧急情况,要采取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的果断措施,并立即向上级反映;7、掌握员工的身体健康情况,不准安排带病人员从事禁忌工种的工作;8、协助事故的调查工作,研究重复性事故并予以预防,安排上报事故统计资料,并对其准确、真实性负责。
9、负责落实项目部及上级其他部门提出的环保培训教育工作。
第十二条施工队长环保职责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对本队环保生产负责。
2、认真组织施工人员学习环保知识,坚决制止各种破坏环境的行为。
3、重视环保建设,充分发挥环保员、班组长的作用。
4、发生环保事故后,立即采取措施并上报,参加事故调查,提出防措施并认真落实。
5、对事故责任者认真进行教育,坚决执行事故处理决定。
6、在环保检查中发现的环保隐患,限期妥善解决。
7、有权拒绝和停止执行上级部门违反环境保护的法规、政策的指令。
第十三条环保工程师职责1、协助本部部长的工作,督促项目部各项环保制度落实情况。
2、负责组织环保生产检查,制止污染行为,发现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时有权停止作业,并通知现场负责人采取相应的措施。
3、负责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或修改环保施工技术交底和有关规章制度,并对规程、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项目临时建筑、临时设施设备工程的开工环保审查,保证生活设施达到环保要求。
5、协助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事故的报告、登记、统计、分析及预防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预防事故措施。
6、负责项目部环保标志、标牌的统一规划管理,完成项目环保部部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7、完成项目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班组长环保职责1、严格执行环保生产管理制度,对本班组环保施工负直接责任;2、积极参加上级的各项环保活动,经常研究环保生产工作,提高作业人员环保意识;3、做好新进人员的岗位环保教育,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的环保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上报直管的生产指挥者或环保部门;5、发生环保事故,立即采取措施并上报直管的生产指挥者或环保部门,同时积极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第三章附则第十六条项目员工应在生产、工作、生活中自觉遵守各项环保规章制度,提高环保意识与技能。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责任制的人员,视其情节或后果轻重,依据上级及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直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本责任制与上级有关法规及其它要求相违背的,执行上级规定。
环保生产检查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环保生产管理,了解和掌握各时期环保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环保隐患,防止和减少环保事故,根据指挥部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环保生产检查坚持自查、定期、不定期等各种检查形式相结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