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入户安全检查管理办法(三篇)
燃气入户安全检查管理办法范本

燃气入户安全检查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燃气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燃气入户安全检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燃气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站、所(以下统称燃气公司)对入户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工作。
第三条安全检查是燃气公司掌握入户燃气设施安全状况,防范燃气事故的重要手段。
第四条安全检查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并由燃气公司指定专门的安全检查人员负责实施,确保安全检查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燃气公司应当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用户安全意识,协助用户自行检查燃气设施的安全状况,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
第六条燃气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检查档案,记录安全检查的情况、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并定期报送相关部门。
第二章安全检查内容第七条安全检查包括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一)定期检查是指按照规定的时间周期进行的例行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检查燃气管道、阀门、报警器等是否完好无损,存在泄漏、老化、腐蚀等问题;2. 检查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壁挂炉等是否正常工作,存在燃气泄漏、火焰异常等问题;3. 检查燃气表、表计是否正常工作,存在倒装、串表、盗气等问题;4. 检查消防设施、逃生通道等是否存在障碍物,是否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不当等问题。
(二)不定期检查是指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的非例行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如改厨房布局、增设燃气设施等;2. 用户反映存在问题的,如燃气泄漏、燃气表读数异常等;3. 相关部门通报存在问题的,如城市燃气部门、消防部门等;4. 其他有可能影响燃气安全的情况。
第八条安全检查应当注重以下方面的内容:1. 燃气管道:检查管道连接是否牢固,是否存在渗漏,是否规范布置。
2. 燃气灶具:检查火焰是否均匀、稳定,是否存在侧漏、前溢、背火等问题。
3. 燃气热水器、壁挂炉:检查是否存在漏水、燃气泄漏、压力异常等问题。
4. 燃气表、表计:检查表具是否完好,读数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倒装、串表等问题。
户内燃气设施安全检查工作的管理和实施(三篇)

户内燃气设施安全检查工作的管理和实施近年来,户内燃气管道泄漏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也给社会的公共安全与稳定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成为燃气企业共同面临的问题。
为了有效避免事故的发生,及时发现和消除户内燃气设施隐患,降低户内燃气设施的潜在风险,提高燃气企业安全运行水平,提升用户安全用气意识,燃气企业应定期进行户内安全检查工作。
1、制定安全检查周期及计划对户内燃气设施,设置2年为1个安全检查周期。
并且制定详细的安全检查工作计划,以尽早发现处理因管道设施老化带来的隐患。
2、人员设置及培训安全检查工作一般由独立的安全检查班组或安全检查管理所来完成,在人员设置上可以考虑设置抽检管理员岗位监督安全检查工作质量。
选择有维修经验、沟通表达能力较强、形象较好的人员从事安全检查工作。
根据用户数量、分布及安全检查周期,合理确定安全检查人员和跟进人员数量,以满足对燃气用户进行入户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的需要。
对安全检查人员要开展岗前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安全检查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操作规程及维修技术,了解户内违章及安全隐患项目分级标准、处理原则及入户服务规范,安全检查人员在通过当地劳动部门测试、获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在安全检查信息的管理上,建立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数据统计分析及保存功能。
设置安全检查信息录入人员,负责安全检查卡信息的录入工作。
3、安全检查内容燃气管道、管件、阀门、燃气表、燃气胶管、燃气用具有无锈蚀、漏气、松动、老化及私接、私改等违章现象;表具及阀门运转是否正常;燃气用具安装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燃烧情况是否正常等。
4、安全检查中发现隐患的处理对于表前阀后的非带气维修,可由安全检查员现场独自处理,例如:更换灶前阀、处理表后接口漏气等。
对于立管维修,需报告安全检查主任,由其派维修员协助进行,若发现漏气,现场需要做好监护或者暂时停气,向用户说明原因,直至维修人员到现场协助维修。
需用户整改的隐患,向用户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跟进整改结果,直至最终消除隐患。
燃气入户安全检查管理办法范本

燃气入户安全检查管理办法范本一、总则为确保燃气入户安全,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燃气入户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二、检查的对象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燃气供应单位对用户入户燃气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包括室内燃气管道、燃气设备等。
三、检查的内容1. 燃气管道及阀门:检查燃气管道是否存在渗漏、老化等问题;检查阀门是否正常开闭,并保证密封性良好。
2. 燃气炉灶、燃气热水器等燃气设备:检查燃气设备是否正常使用,热水器是否存在漏水等问题;检查炉灶是否通风良好,燃烧是否充分。
3. 燃气表具和计量设备:检查燃气表具和计量设备是否正常读数,表况是否良好,没有被擅自更换、损坏等情况。
4. 室内燃气使用环境:检查室内燃气使用环境是否通风良好,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物品,是否符合使用要求。
5. 其他安全隐患:检查是否存在非法连接、私拉乱接燃气管道等其他安全隐患情况。
四、检查程序1. 燃气供应单位应提前通知用户进行入户检查,并约定具体的检查时间。
2. 检查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进行专业检查并出具书面报告。
3. 检查人员进入用户家庭后,应向用户说明检查目的和内容,并取得用户的同意。
4. 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应认真记录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5. 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当向用户做出检查结果的说明,并提供书面报告。
六、检查结果处理1. 对通过检查并符合安全标准的用户,燃气供应单位应出具合格证明,并及时更新用户档案。
2. 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燃气供应单位应当向用户提出整改要求,并按时跟进整改情况。
3. 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用户,燃气供应单位有权采取暂停供气等措施,直到问题得到解决。
七、违规处理1. 对于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对检查人员进行阻挠、威胁等行为的用户,燃气供应单位有权中断供气,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2. 对于利用燃气设施从事非法活动的用户,燃气供应单位应及时报案,并停止供气。
八、监督管理1. 有关政府部门应加强对燃气供应单位的监督管理,推动燃气入户安全检查工作的开展。
燃气入户安全规定标准(3篇)

第1篇一、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燃气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镇燃气入户安全检查、燃气设施安装、使用、维护和抢修等工作。
第三条燃气入户安全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确保燃气设施安全可靠,用户用气安全。
二、燃气入户安全检查第四条燃气入户安全检查应定期进行,包括以下内容:(一)燃气管道:检查管道是否存在泄漏、腐蚀、变形、脱落等现象,管道支架是否稳固,是否存在违规暗埋、暗封等情况。
(二)燃气表:检查燃气表外观是否完好,是否存在漏气、锈蚀等现象,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规范,是否超过使用年限。
(三)燃气阀门:检查阀门有无锈蚀、漏气,阀门部件是否齐全,启闭是否灵活。
(四)燃气设备:检查燃气设备是否带有熄火保护装置,是否超过使用年限,是否违规安装、是否有漏气等。
(五)厨房整体燃气使用环境:检查厨房是否为开放式厨房,有无第二气源、有无易燃易爆物品,是否通风,高度是否低于2.2米等。
第五条燃气入户安全检查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出具检查报告。
三、燃气设施安装、使用、维护和抢修第六条燃气设施安装、使用、维护和抢修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燃气设施安装:燃气设施安装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并严格按照设计、施工规范进行。
(二)燃气设施使用:用户应按照燃气设施的使用说明书操作,不得擅自改动燃气设施。
(三)燃气设施维护:用户应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检查、保养,确保燃气设施正常运行。
(四)燃气设施抢修:燃气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修,由专业人员进行抢修。
四、燃气安全宣传教育第七条燃气企业应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用户安全意识。
(一)燃气企业应定期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普及燃气安全常识。
(二)燃气企业应通过多种渠道向用户宣传燃气安全知识,提高用户安全意识。
(三)燃气企业应加强与社区、学校等单位的合作,开展燃气安全知识教育。
燃气安全检查管理规定(三篇)

燃气安全检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燃气使用安全,预防燃气事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燃气使用单位和燃气经营企业进行燃气安全检查管理。
第三条燃气安全检查是指对燃气使用单位和燃气经营企业的燃气设施、设备和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处理,促进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有效性。
第四条燃气安全检查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独立、规范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燃气安全检查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燃气使用单位和燃气经营企业应配合检查工作。
第二章燃气安全检查内容第六条燃气安全检查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燃气管道及设备的安全状况检查;(二)燃气使用设备的使用情况和安全性能检查;(三)燃气使用单位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工作人员配备和安全培训情况的检查;(四)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的检查;(五)燃气事故记录和处理情况的检查;(六)其他与燃气安全相关的情况。
第七条燃气安全检查应坚持风险管理和全员参与原则,根据燃气使用单位和燃气经营企业的不同特点,确定重点检查内容。
第三章燃气安全检查机构第八条燃气安全检查机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设立,负责组织和实施燃气安全检查工作。
第九条燃气安全检查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燃气安全检查资质;(二)具备检查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三)具备必要的检查工具和设备。
第十条燃气安全检查机构应定期组织检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章燃气安全检查程序第十一条燃气安全检查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组织前期准备工作,包括确定检查范围、制定检查计划等;(二)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开展检查工作;(三)开展现场检查,对燃气使用单位和燃气经营企业的燃气设施、设备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四)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限期整改;(五)完成检查后,整理检查材料,形成检查报告,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六)上级主管部门对检查报告进行审核,确定是否需要再次检查;(七)对整改完毕的燃气使用单位和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复查。
2024年燃气入户安检的目的和原则(三篇)

2024年燃气入户安检的目的和原则1、入户安全检查目的入户安全检查的管理是为项目公司的入户安全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入户安检)确立一个标准化及优质服务的模式,借此降低客户燃气系统的潜在风险,提高燃气使用的安全性,同时传达公司优质服务的理念,树立公司优质服务形象。
入户安检为预防性检查,目的在于:1)确保客户燃气系统的安全性项目公司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及行业标准,对已生效的燃气客户(室内设施)进行入户安检,并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2)减少维修量通过入户安检,能及时发现客户燃气设施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及时消除,可以减少项目公司的维修量。
3)传达公司优质服务的理念通过入户安检,向客户宣传安全用气知识,指导客户安全用气,同时通过入户工作人员的优质服务,了解客户需求,反馈客户信息,充分传达公司优质服务理念,树立公司良好形象。
2、入户安全检查的原则1)居民客户入户安全检查为两年至少一次(如与项目公司当地燃气管理条例或相关职能部门要求的入户安全检查次数有冲突,以当地燃气管理条例或相关职能部门要求为准)。
2)工业、商业、公福客户入户安全检查周期为一年至少一次(如与项目公司现行入户安全检查次数有冲突,以当地燃气管理条例或相关职能部门要求为准)。
3)户外表客户的入户安全检查除无燃气表检查项外,其它检查项目与户内表客户入户安检基本相同。
4)定期入户安全检查严格按入户安全检查单逐项核实并作好记录。
5)定期入户安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向客户及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要求客户限期整改。
客户应在整改通知单上签字确认。
6)定期入户安全检查的同时应向客户发放安全用气宣传单。
7)定期入户安全检查完毕后,客户应在安全检查单上签字确认。
8)定期入户安全检查资料应形成完整档案,妥善保管。
9)定期对入户安全检查中已下达整改通知单的客户,进行整改跟踪,并做好记录。
10)定期对入户安全检查的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培训周期为每年一次。
燃气入户安全检查管理办法范文

燃气入户安全检查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入户安全检查工作,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燃气入户安全检查适用于居民住宅和商业场所,包括住宅小区、写字楼、商场等各类建筑。
第三条燃气入户安全检查分为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
第四条燃气入户安全检查由建设、房产、燃气公司等相关部门协同进行。
第二章定期检查第五条燃气入户安全定期检查应按照年度计划进行。
第六条燃气入户安全定期检查的内容包括:燃气管道、燃气表、燃气控制器、燃气热水器、燃气灶具等燃气设施的安全性、正常运行情况以及使用者的安全意识。
第七条燃气入户安全定期检查的程序包括:申报备案、检查计划制定、检查队伍组建、检查工作开展、检查记录整理、问题整改等环节。
第八条燃气入户安全定期检查的结果应在15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向居民公示。
第三章专项检查第九条燃气入户安全专项检查由相关部门根据需要进行。
第十条燃气入户安全专项检查的内容包括对某一区域或某一类型建筑进行的燃气设施综合检查。
第十一条燃气入户安全专项检查的程序包括:检查计划制定、检查队伍组建、检查工作开展、检查记录整理、问题整改等环节。
第十二条燃气入户安全专项检查的结果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向居民公示。
第四章居民安全意识教育第十三条燃气公司应与相关部门合作,开展居民安全意识教育。
第十四条燃气公司应定期组织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居民对燃气安全的认识。
第十五条燃气公司应通过各种方式向居民传达燃气安全应急处理方式,提高居民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六条燃气公司应建立居民安全意识教育的档案记录,并将记录结果应用于燃气入户安全检查工作中。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七条对于燃气入户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处理,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八条违规处理的方式包括:责令整改、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
第十九条对于违规行为严重的燃气公司,相关部门有权停止其燃气供应,并将其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单。
居民燃气设施安检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居民燃气设施安检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居民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防范燃气事故发生,促进居民安全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燃气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居民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居民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维护和管理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优先保障居民燃气设施的安全性。
第四条居民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维护和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应当加强对居民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维护和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居民燃气设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分析,及时掌握居民燃气设施的安全状况。
第六条居民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维护和管理应当与社区(村)居民自治组织、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等单位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第二章安全检查第七条居民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或者工作人员进行,确保检查结果的客观、准确和可靠。
第八条居民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应当围绕设施完整、设备安全、泄漏排查、安全通风等方面进行。
第九条居民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应当在居民同意的前提下进行,并告知居民安全检查的目的、内容及结果。
第十条居民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应当定期进行,每年至少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经安全检查发现居民燃气设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置,并向居民告知处理结果。
第十二条居民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结果应当及时记录,保存相关资料,建立完善的台账制度。
第十三条居民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整改,经再次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居民燃气设施发生事故或者安全隐患时,相关单位应当立即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报告当地有关部门。
第三章维护和管理第十五条居民燃气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应当由居民配合完成,相关单位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
第十六条居民燃气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应当保持通道畅通,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擅自改装、拆卸、封堵或者私拉乱接燃气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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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入户安全检查管理办法(三篇)
方案计划参考范本
目录:
燃气入户安全检查管理办法一
燃气安全宣传管理办法二
燃气安全检查管理规定三
- 1 -
燃气入户安全检查管理办法一
为了保障用户用气安全,根据国家《城市燃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技术规程》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公司由专人进行入户安检及整改工作,根据情况,确保每二年每一个用户都能被安检到,安检周期要求:居民用户24个月/
次/每户,非居民用户12个月/次,特殊用气场所3-6个月一次。
二、安检人员应穿统一的工作服,佩带统一工作牌;考勤由各公司办公室人员负责,组员休假需经小组负责人同意并写好休假条,小组负责人请假需报告总部并写好休假条交片区办公室。
三、安检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户内管道及设施的安检工作。
2、负责安检前的《安检通知》粘贴工作。
3、负责年、月度安检计划初稿的起草工作。
4、负责安检后的统计汇总工作。
5、负责安检时发现问题及处理工作。
6、负责安检时发现燃气设施故障的报修工作。
7、负责安检结束后对用户信息的采集工作。
8、特殊用气场所和商、集用气的定期检查及资料收集工作。
四、入户安检程序:
1、核实用户基本信息及燃气具基本信息。
2、用查漏仪检查各管道接口、开关阀门的漏气情况。
3、打开灶具检查气表是否走慢或漏气(限表在户内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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