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的“普遍历史观念”及其在当代的回应
康德的先验历史理念:“普遍法治的公民社会”

“ 遍 法 治的公 民社会 ” — 作为 不可 企及 的 “ 史理 念 ” 普 — 历
— —
永久 和平 溶为一 体 的未来 灿烂 前景 。
一
、
之 发 展
乎 与康德 哲学 的核心 思 想 “ 人是 自由的 ,只能 被 当作 目 的 ” 互相 矛盾 的 ,但如果 我 们清 楚康德 的二元论 思想 , 是 便可 领悟 出康德 思想 中这两种 观 点之 间 的张力 。 因为 当 康德赋 予 人以绝 对 的价值 , 把人 看作 是 自由 的 、 只能作 为 目的时 , 他是从 超感 性界 即本 体 的 向度 来理 解人 的 。 但其
的 同 时 也 就 是 对 外 的 完 美 的 国 家 宪 法 ” I )实 现 “ 遍 n ” 。 普
。
但 这 样 一 个 完 美 的 公 民 社 会 只 是 康 德 纯 粹 理 性 产 生
的先 验 “ 史 理 念 ” 如 同 在 自然 领 域 . 性 理 念 作 为 自在 历 . 理 之 物 “ 导 知 性 的 观 察 大 自然 时 按 照 完 整 性 的 原 则 前 进 ” 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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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的先验历史理念 :普遍法治 的公 民社会” “
口 周 文 文
( 旦 大 学 哲 学 系 , 海 2 0 3 ) 复 上 0 4 3
是 大 自然 的 目的 。 人 类 的 目 的 本 身 和 实 现 目的 的 过 程 归 根 结 底 是 大 自然 的 机 巧 安 排 。“ 然 计 划 ” 导 人 类 历 史 自 引 沿 着 自 然 意 图所 设 定 的 方 向 前 进 。 里 , 史 中 的 人 成 了 这 历 实 现 自然 目标 — — “ 遍 法 治 的公 民 社 会 ”的手 段 , 似 普 这
康德赋予启蒙的普世意义

康德赋予启蒙的普世意义历史人物 2009-07-28 09:46 阅读61 评论0字号:大中小康德生前,并没有所谓的行万里路的丰富社会实践,反而过着几乎与世隔绝的思想家生活,但他那超凡哲学智慧却成就了划时代的伟大思想。
这种贡献可以概括为三句话:1.人为自然界立法。
但人的立法并非全知,而仅仅是在哲学上明确地突现了人对世界和自身的认识中始终是主动者,认识事物的前提是发挥人的认识能动性。
同时,人的认识的能动性所具有的诸功能决定着人的认识的范围和深度,人决不能无所不知。
2.人为道德立法。
任何道德原则都是人自己为自己确立的,没有外在于人的道德。
每个人都是主人、是目的。
3.人为审美立法。
任何艺术作品都是天才人物所创造的形式,在审美中没有任何能够超越人的想象力和感受力的主宰。
美就是审美,正像认识就是认识者一样。
对于整个西方哲学而言,康德是一个具有核心意义的转折点:哲学由对外的探求转向对内的反思,由以本体论为核心转向以认识论为核心,由对宇宙和认识的统一性的哲学论证转向了对人的认识能力的哲学剖析,由二元论走向二律背反,由坚信理性万能到为理性划出界限,物自体与现象界、知识与信仰之间的明确界限,划开了两个时代的哲学。
承认二者的绝对同一性是古代哲学,承认二者的矛盾性是现代哲学。
换言之,康德揭示出任何认识都只能是人的认识,也就是人在自身的局限性中的认识;凡是认识对象无不是人的对象,离开了作为认识主体的人,也就没有作为认识对象的客体;没有人的主动参与的世界不是人的世界;人的界限也就是认识对象的界限,人有多大的认识能力,就有多大范围内的认识对象与之相应。
伟大的康德让我坚信:在哲学等精神创造领域,唯物主义是粗俗而浅薄的,唯心主义才是典雅而深刻的,唯物主义的思考终点是唯心主义的思考起点。
哲学的深邃意义,关键不在于解释可见可触的物质世界(那是自然科学的对象),而在于探索隐秘而神奇的精神世界,是对看不见摸不着的精神过程的探险。
因为,作为属灵生物的人所面对的世界,不仅是感官可以触碰的有形物质,更是感官达不到的无形精神。
康德的学术讨论点 -回复

康德的学术讨论点-回复康德的学术讨论点:主体性与客观性的关系康德是18世纪德国哲学家,他对于主体性与客观性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研究与讨论。
在康德的哲学体系中,主体性和客观性是构成理性认识的两个重要因素,它们之间的关系对于认识的可靠性和科学性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我们可以从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中找到一些关于主体性与客观性关系的线索。
康德认为,主体性是认识的起点,所有的知识和经验都是从主体出发的。
主体通过感觉和理性两种方式来获得对客观世界的认识。
主体的感觉能力使其能够感知外界的事物,而主体的理性能力则使其能够对感觉所得到的经验进行思考和判断。
接下来,康德提出了他著名的“两种认识”理论,即感性认识和概念认识。
感性认识是主体通过感觉获取外界事物的直接认识,而概念认识是主体通过理性思考和判断来抽象出普遍性的概念。
这样,康德将主体性与客观性联系在一起,认为主体通过感觉和理性的活动来获取客观事物的认识。
然而,康德并不认为主体能够直接认识客观事物的本质,他提出了“现象与物自体”的区分。
康德认为,人类只能通过感觉和理性来认识世界的现象层面,而无法直接认识事物的本质。
这是因为主体的感觉和理性受到感觉方式和认识结构的限制,使得我们所认识的只是表象,而不是事物的真实本质。
此外,康德还提出了“先验与经验”的区别。
先验是主体具有普遍性与必然性的知识,它是主体先于经验之前就已经具备的知识。
而经验是主体通过感觉获得的特定性的知识。
康德认为,先验知识的存在使得主体能够对客观世界进行认识,同时也限制了主体对客观世界的认识。
在康德的观点中,主体性和客观性之间存在着一种相互作用的关系。
主体通过感觉和理性来主动获取客观事物的认识,而客观事物通过给主体以感觉和经验的刺激来被主体所认识。
主体和客观是相互依存的,主体的认识活动需要依赖于客观事物的存在和刺激,而客观事物的被认识也需要主体的感觉和理性的活动。
综上所述,康德在其哲学体系中深入研究了主体性与客观性的关系。
康德哲学的现代意义

康德哲学的现代意义康德哲学被认为是现代哲学的重要里程碑,对现代哲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和意义。
康德的思想对认识论、伦理学和政治哲学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思考,同时也为后来的一系列哲学派别如实证主义、存在主义等提供了理论基础。
在本文中,我将从认识论和伦理学两个方面来阐述康德哲学的现代意义。
首先,康德对认识论的贡献是巨大的。
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康德提出了“悟性的革命”,批判了神秘主义和经验主义的认识论观点,主张人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并且要通过理性的限制和指导来确保认识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他提出了“合成判断”的概念,认为人的认识是通过主动地思维活动将感知的经验与概念进行综合,从而产生认识的过程。
这一观点对后来的认识论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康德的“合成判断”观点对现代科学的认识方法和科学哲学产生了重要影响。
康德认为科学的知识是建立在经验基础上的,但也必须通过理性来加以限制和指导。
在康德看来,科学的知识必须具备普遍性和必然性,而不仅仅是个体的经验事实。
这一观点与现代科学强调理论的普遍性和预测性相契合,为科学方法的发展提供了哲学支撑。
此外,康德的认识论观点也对科学本身的内在结构产生了影响。
他提出的“先验直观”和“先验概念”概念为事物的认识提供了理论基础。
先验直观是指认识对象必须具备的某些共性特征,而先验概念则是人类理性的产物。
通过先验直观和先验概念的作用,人的认识才能具备普遍性和必然性的特点。
这一观点为科学的分类和整理提供了新的思路,也为现代科学在不同学科领域的发展提供了思想支持。
其次,康德对伦理学的贡献也是不可忽视的。
在《纯粹理性批判》之后的《实践理性批判》中,康德提出了他的道德哲学理论,强调了自由意志和道德律的重要性。
他认为人是自由的理性存在,具有道德能力和责任。
康德主张人的行为应该遵循普遍性的道德原则,即“无条件的道德义务”,并通过理性进行道德判断。
康德的道德理论对于现代伦理学的发展具有指导意义。
康德认为道德并不是建立在感性的欲望和利益之上,而是通过理性的反思来确立的。
康德《判断力批判》的主要思想及其历史意义

叶秀山提要:在《判断力批判》中,康德把人理解为“完整的生命”,并由此出发把人的“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退过审美判断联结起来。
在审美鉴赏中,“事物自身”向鉴赏者“显现”出“自己”的意义,鉴赏者在“现象”中“看”到“本质”,从经验中的“有”中“看”到了“无”,召唤那个“无~本体~事物自身”到我们面前来。
“无一非存在”并非人主观强加给“自然”的,“世界”作为“整体”存在于“作为整体的自然”之中,世界有一个“无…‘在”。
哲学正是在“整体”尚未“完成”时,“看”到了“整体”,提前进入“整体”。
“整体论”可以理解为哲学的目的论,它使世界万物有始有终,有“自己”。
“理性”将“自然”作为人们“生活世界”的有机组成部分,使它不仅仅是我们的工具,而且将其“评鉴”为“事物自己”。
“自己”就是“自由”,“自由”的意义只向“人”“开显”。
^必须是理性者.是自由者,是目的。
关键词:判断力审美鉴赏事物自身目的论自由作者叶秀山,男,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北京100732)康德在讨论实践理性道德问题时,已经将目标引向了宗教,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持否定态度的“超越”问题,在《实践理性批判》中得到了妥善的安置。
下一步,人们或许期望着他将随着实践理性的思路,使他的“批判哲学”“上升”到“宗教”问题,果然,康德有《在理性范围内的宗教》一文问世。
但是在这之前,与他的“批判哲学”直接相应的,则是《判断力批判》,而这个批判,却是把目光拉回到活生生的人世,拉回到人的“生活世界”,而经过实践理性道德哲学洗礼之后的世界,已经全然不同于为我们提供“知识对象”的“理论(必然)世界”,而是美一艺术和目的的世界。
康德这个做法,或许说明他的哲学思考的重心,仍然是围绕着“人”的问题,“人”作为有理智的存在者,或者“有理性的动物”是哲学问题的核心部分,因此他将人的“理性”分别为“理论”的和~5一浙江学刊2003年第3期“实践”的两大领域之后,感到有必要将这两大块“统一”于完整的“人”的“基地”上,因为在活生生的经验中,“人”之所以为“人”,是一个完整的整体,“生命”并不町以真的分割为“理论”和“实践”两大块,如何在“同一”的“理性”中,“理解”“人”的完整性,当是一个不可回避的任务。
对康德历史进步观的理解和思考

对康德历史进步观的理解和思考作者:吕斐来源:《群文天地》2008年第09期何谓历史,是对我们人类过去行为的记录,还是启发后人以便更好的展望未来?作为历史进程来说,它是否具有必然的进步性?我们过完了自己短暂的一生,又如何在历史里永恒地活着。
历史又将赋予我们以怎样的意义?正是对历史的这种特点的回答,使得它把判定自身的标准赋予了现实,赋予了它的时代。
人们所以要不断地努力去认识历史,并不是要去达到什么绝对永恒的历史本体,而是力图去追随、去认识不断变化的现实。
历史因为对现实存在各种影响和制约而具有意义。
因此人们对历史进步的问题就具有格外的兴趣。
然而对历史这种兴趣的把握必然离不开哲学的思考,用哲学来回答历史,用历史来印证哲学。
一、对康德历史进步观意义的探寻就康德的历史哲学来说,并没有对以上问题做出明确的回答。
因为他的历史哲学不是历史决定论,也并非是很多人所说的向马克思的自然过渡。
康德认为,历史既是合目的,又是人类的义务,更多的是体现着人类的自由意志。
这种历史观本身就预设了一个非决定论的观点,而历史进步是这一观点的合逻辑的推演。
康德不同于马克思的观点在于,康德把人自己设定自身的存在与发展当作历史的目的,而马克思是从推动历史的客观规律来预测人类史的发展,也就是说马克思更多的是从以往的历史中去寻求某种规律,从而去把握历史的脉搏,思考人类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把人类的理性归结为历史的必然进步。
知识的累积和智力的开发既使人摆脱愚昧无知的状态,又使人能够把握客观对象的奥秘,还使人获得了控制与支配对象的力量,从而为实现其他领域的进步创造了条件,这就是人类理性所闪耀的光辉之所在。
人类在面向自然、服从自然、以自然为师的前提下利用自然,就可以使人获得生存资料,满足利益需求,积累物质财富,从而改善生活条件,去变革不合理的社会政治制度,能够使人摆脱受奴役状态,并为人追求自由与平等开辟道路。
从这方面来看,人的能力必将增强,人的道德水平必将提高,人对幸福的向往必将成为现实。
现代公共理性观念的溯源——康德的公共理性观念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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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系列问题的争论上 :人类意志是否 自由、人类是否有来生 、灵魂是否永恒不灭、上帝是否存 在 ;世界在时间上是否有起或所
全体有理性的人的同意来进行裁决 。在 《 历史理性批 判》 和 《 法的形 而上 学原理》 中,康 德明确 了
“ 公共理性” 是法治社会 所给 予个人的 自由权利 ,以及 解决冲突的基 本态度。康德对 “ 公共理性 ” 的 这种理解 ,深刻地影响 了现代政治哲学 ,特别是其 与罗尔斯的 “ 公共理性 ”观念之 间的有意义的联 系
讲 :“ 最好始终让理性有追求与批判的 自由,使得它在照料它 自己应有 的利益上不致受到防碍 。
限制理性 的思 辨 和扩张理 性 的思辩 ,都 同样能促 进 这些利 益 ,而且外 来 的影响进 行干 涉使得 理性
离开它应取的途径 ,以及用和它的原有的目的毫不相干的东西来抑制它的时候 ,这些利益就总会 受到损失” 也就是说 ,让思想家们 自由采取他们的路线去争论 ,在争论 中去揭露理性的某种二 ②
一
种纯粹 反思 的批 判性考 察 ,严 格 区分 现 象 和物 自身 ,把理 性 限 制在 其 “ 内在 的使 用 ” 中 ,就 能真正 明晰争 执双 方 的观 点 ,以保证 理性 的合 法要求 而拒 绝一 切无根 据 的 、僭 妄的要求 。 既然 事情 已如 此 大 白于 天 下 ,那 么能 否 以 “ 理 ” 的 名 义 ,用 强 权 禁 止 “ 性 的争 辩 使 真 理
现 代 公 共 理 性 观 念 的溯 源
— —
康德的公共理性观念及意义
汤 剑 波
[ 提 要 ]公共理性是当代英关政治哲学一个核心观念,它关涉着现代西方社会多元化导致的冲突
读康德《答复这个问题:“什么是启蒙运动”》

读康德《答复这个问题:“什么是启蒙运动”》1. 引言1.1 引言简介启蒙运动是欧洲文化史上一段重要的历史时期,它对当代社会和思想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康德作为启蒙运动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曾经撰写过一篇名为《答复这个问题:“什么是启蒙运动”》的著作,对这一时期进行了深刻的探讨和阐述。
在这篇文章中,康德对启蒙运动进行了深入的定义,揭示了其历史背景、主要特点以及影响和意义。
通过阅读康德的这篇文章,我们可以更深入地了解启蒙运动的精神内涵,以及它对当代社会和思想的启示。
在本文中,我们将对康德的观点进行剖析和总结,探讨启蒙运动对于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性,以及对当代世界的启示。
康德对启蒙运动的思想和观点不仅具有历史意义,更是对我们当代社会和思想产生着深远的启示和启发。
2. 正文2.1 康德对启蒙运动的定义康德对启蒙运动的定义主要可以分为两个方面:其一是启蒙运动是一种思想运动,其二是启蒙运动是一种时代精神。
在康德看来,启蒙运动是一种思想运动,是人类摆脱非成熟的思想状态,迈向成熟状态的过程。
康德认为,人在非成熟时期,因缺乏勇气和智慧而自甘堕落,而启蒙则是人类勇气的决心,达到成熟的状态。
启蒙运动是让人类从不成熟的境地中走出来,迈向智慧和自由的过程。
康德认为启蒙运动是一种时代精神,是人类思想的一个特定阶段。
在启蒙时代,人们开始质疑传统观念、权威和教条,开始追求自由、平等和理性。
启蒙运动的特点在于对传统束缚的抗议和自由的追求。
它是一场运动,引领着人类走向真正的自由和智慧,改变世界的未来。
康德对启蒙运动的定义是一个包容性的概念,既涵盖了思想层面上人类走向成熟的过程,也包括了时代精神上对自由和理性的追求。
启蒙运动的定义在康德看来是深刻而全面的,展现了人类思想的进步和智慧的发展。
2.2 启蒙运动的历史背景启蒙运动的历史背景可以追溯到17世纪末至18世纪初的欧洲。
这一时期,欧洲的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些变化为启蒙运动的兴起提供了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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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03208228 [作者简介]阎孟伟(1953-),男,吉林海龙人,南开大学教授,从事社会哲学和社会发展理论研究。
① 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90年出版的《历史理性批判文集》收录了康德在1784—1797年间所写的8篇论文。
本文对康德历史哲学观念的评介主要是依据这8篇论文。
康德的“普遍历史观念”及其在当代的回应阎孟伟(南开大学哲学系,天津300071)[关键词] 普遍的自然律;世界公民权利;永久和平[摘 要] 全球化背景下世界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所呈现出来的复杂局面和演化态势,使康德的“普遍历史观念”重新受到国内外学界的重视。
康德是把“普遍法治的公民社会”、“普遍的世界公民状态”和“永久和平”这一历史进步目标的实现建立在战争的教训和商业精神的发展上。
解决目前西方社会的困境,哈贝马斯认为,应把民族国家的社会福利国家职能转让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适应跨国经济的政治共同体;德里达主张用“即将到来的民主”这个观念来取代传统的“世界主义”观念。
这充分显示康德普遍历史观念在当代的理论价值。
[中图分类号]B5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22826(2004)022******* 康德于1784到1797年间写下了一系列有关历史哲学和政治哲学的重要文章①。
在这些文章中,他比较集中地阐述了他的历史哲学思想,即他称之为“世界公民观点之下的普遍历史观念”。
在这个观念中,康德把人类历史的发展理解为“大自然的一项隐蔽计划的实现”,即一个合乎规律又合乎目的的发展进程,尽管在人与人之间、国与国之间充满了对抗乃至战争,但人类总是在不断朝着改善前进,并终究要经过漫长的发展达到一个“完全正义”的“普遍法治的公民社会”。
很明显,康德这一颇具决定论味道的历史观念,在当代哲学的发展中,远不像他的“批判哲学”那样受到高度重视,甚至可以说被反本质主义、反基础主义、反传统理性和反决定论的思潮淹没了。
然而,自20世纪末以来,随着冷战时期的结束,国际经济、政治格局开始发生重大变化,呈现出复杂的局面和令人焦虑的演化态势。
面对这种情况,人们不能不关注全球化进程的未来走向或“终极后果”,不能不追寻理解和把握当今国际局势的一般思维方式和富有解释力的基本观念,以谋求解决我们所面临的各种困难问题的合理策略。
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康德的普遍历史观念被重新提及并被重新理解。
尽管在我们这个时代,人们所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较之康德的那个时代要复杂得多,但只要对这些困难和问题进行哲学思考,我们就会看到康德的历史哲学理论依然是启发我们建构新的历史观念的卓越的智慧资源。
一、康德“普遍历史观念”的主要内容11普遍的自然律与人类的自然秉赋。
康德的历史哲学观念就是以确认“普遍的自然律”的存在为起点的。
他在1784年发表的《世界公民观点之下的普遍历史观念》一文中,开首便申明自己的基本论点:“无论人们根据形而上学的观点,对于意志自由可以形成怎么样的一种概念,然而它的表现,即人类的行为,却正如任何别的自然事件一样,总是为普遍的自然律所决定”。
[1](P1)他并不认为人类的历史活动是基于对这种普遍自然律的自觉把握,从而能够有计划地推进历史的进程,恰恰相反,有着自由意志的人类个体都是根据自己的意志并且往往是彼此互相冲突地在追求着自己的目标。
但是,康德确信人们是不知不觉地为自己所不认识的自然目标所引导,并为了推进这个目标而努力着。
“根据这种自然的目标被创造出来的人虽则其行程并没有自己的计划,但却可能有一部服从某种确定的自然计划的历史”。
[1](P2)在康德看来,普遍的“自然律”之所以能够在彼此相互冲突的个人意志和活动中推进历史朝向难以为人所知的目标,这不是因为普遍的自然律能够为人类的生存和幸福做出预先的安排或提供现成的条件,恰恰相反,“自然目标”的最终实现有待于人的全部自然秉赋在人身上的充分发展。
人是“大地上唯一有理性的创造物”,人的全部自然秉赋的宗旨就在于使用人的理性。
因此,没有什么天生的知识可供人们直接使用,它必须通过自己的活动来创造一切。
大自然根本就不曾做任何事情来使人类生活得安乐,反倒是要使人们努力奋斗,以便通过他们自身的行为而获得他们自己配得上的生命与福祉。
康德进而认为,体现普遍自然律的自然目标的最终实现必然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因为人的自然秉赋在人身上的充分发展不能体现在各个人身上,而只能体现在人这个物种的全体上。
人是要运用理性而不是单凭本能自行活动的,这就需要有探讨、有训练、有教导,才能够逐步地从一个认识阶段前进到另一个阶段。
因此,除非假定每个人都能活的无比长久,否则单凭每个个人是不可能学会怎样把自己全部的自然秉赋加以充分的运用。
这表明,要使人的全部自然秉赋得以充分的运用,“那末理性就需要有一系列也许是无法估计的世代,每一个世代都得把自己的启蒙留传给后一个世代,才能使它在我们人类身上的萌芽,最后发挥到充分与它的目标相称的那种发展阶段”。
[1](P4)21“非社会的社会性”与“普遍法治的公民社会”。
从人类历史发展的经验事实来看,人类凭借自己的理性追求幸福并不是一个安宁和谐的过程,而是一个充满矛盾和对抗的过程。
这个经验事实通常会引发人们对人性“恶”的抽象议论和对社会进步趋势的怀疑态度。
在这个问题上,康德的理论则超越英法哲学家关于人性的“善”与“恶”的抽象争辩,指出人类在社会中的对抗性恰恰是大自然使人类的全部秉赋得以发展所采取的手段。
他认为人性是由相互矛盾的两个方面构成:一方面人有着使自己社会化的倾向,因为只有在这种状态中人才能感到他的自然秉赋得到了发展;但另一方面人又具有一种“非社会的社会性”,即一种强大的、要求自己单独化的倾向,想要一味按照自己的意思来摆布一切,由此每一个个人就会在自己的生存中处处遇到阻力,并且每个个人也因此倾向而成为对他人的阻力。
在这里,康德并不像一些哲学家那样,把这种人类社会中的对抗性以及这种对抗性所带来的“阻力”看成是对社会进步的单纯否定性的因素,而是把它理解为推动社会进步的积极力量。
按照他的理解,“正是这种阻力才唤起了人类的全部能力,推动着他去克服自己的懒惰倾向”,从而实现了由野蛮进入文明的真正的第一步,没有这种非社会性的而且其本身确实是并不可爱的性质,“人类的全部才智就会在一种美满的和睦、安逸与互亲互爱的阿迦底亚式的牧歌生活之中,永远被埋没在它们的胚胎里”。
[1](P6-7)康德肯定人类社会中的对抗性是推动历史进步的动力,它终将成为人类合法秩序的原因。
他认为,具有最高度自由的人类社会,其成员也必然具有最彻底的对抗性,但同时这种自由的界限必须得到最精确的规定和保证,以便每个人的自由可以与别人的自由共存共处,这就需要迫使人类进入某种强制状态,否则人们“就格外要喜爱没有限制的自由”,而这种倾向性“使得他们不能长时期地在野蛮的自由状态中彼此共存”。
因此,“大自然给予人类的最高任务就必须是外界法律之下的自由与不可抗拒的权力这两者能以最大限度相结合在一起的一个社会,那也就是一个完全正义的公民宪法”。
或者说,“大自然迫使人类去加以解决的最大问题,就是建立起一个普遍法治的公民社会”。
[1](P9、8)这也是人类自身一切需要中的最大的需要,即“人类自己相互之间加之于他们自己身上的需要”。
31“各民族的联盟”、“世界公民权利”与“永久和平”。
康德进而把他关于“建立普遍法治的公民社会”的思想推广到国家的对外关系中。
在他看来,“建立一部完美的公民宪法这个问题,有赖于国家合法的对外关系这个问题,并且缺少了后者前一个问题就不可能得到解决”。
[1](P11)因为,人的那种“非社会的社会性”不仅使个人“格外喜爱不受限制的自由”,而且也使一个国家在对外关系上处于“不受约束的自由状态中”。
这就是说,在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中,一个民族国家就如同一个人一样具有非社会的社会性,即谋求那种既能维护自身的和平与稳定,又能凌驾于他人或他国之上的那种权利,而不会自觉地追求进入合法的公民状态,“于是大自然就再度地利用人们的、乃至于大社会以及国家共同体这类被创造物的不合群性作为手段,以便从他们不可避免的对抗之中求得一种平静与安全的状态”。
康德在这里所说的大自然的“手段”,主要是指战争以及永远不松弛的备战活动。
在这个问题上,康德当然无意为战争的正当性辩护,但是在他看来,战争虽然不是人的目标,但却是建立起国家与国家的新关系的反复尝试,亦即经过战争的多次破坏、倾覆,乃至其内部彻底的精疲力竭之后,人们终将意识到,依靠战争的方式谋求国家的权利是不可能的。
因为战争决定不了一个国家的权利,无法结束的战争状态不能使任何一个国家得到持久的和平与稳定,即便是在战争中取得胜利的国家也会因持续不断的备战活动而导致国内资源的匮乏和高度紧张。
这表明,不是因为战争本身可以造就和平,而是因为战争的惨痛教训最终会使各个国家做出放弃战争谋求和平的努力,以至达到“脱离野蛮人的没有法律的状态而走向各民族的联盟。
大自然引导各个国家走向联盟的手段不只是战争,还有另外方式,“那就是与战争无法共处的商业精神,并且它迟早会支配每一个民族的”。
[1](p127)康德所说的“商业精神”显然是针对他那个时代资本主义自由贸易和世界市场的进展。
他把这个进展过程理解为大自然通过“相互的自利”而把各个民族结合在一起。
他认为在从属于国家权力的一切势力中,很可能金钱的势力是最可靠的,因而对商业利益的追逐会使各个国家即便不用通过道德的动机也能被迫促进“荣誉的和平”,并且当世界受到战争爆发的威胁时要通过调解来防止战争。
康德深信战争的教训和商业精神的发展迟早会使整个世界走向各民族的联盟。
他说:“在经过许多次改造性的革命之后,大自然以之为最高目标的东西,———那就是作为一个基地而使人类物种的全部原始秉赋都将在它那里面得到发展的一种普遍的世界公民状态,———终将有朝一日会成为现实。
”[1](P18)需要指出的是,康德所期待的“各个民族的联盟”或“伟大的国家共同体”并非是传统意识中“世界大同”观念的翻版。
依照他的理论,这个“联盟”首先是各个民族之间的“和平联盟”,而不是类似于交战国之间在战后达成的“和平条约”。
和平条约只能结束一场战争,但不能结束战争状态,而和平联盟则是要“结束一切战争”。
同时,这个联盟并不是要取消一个民族的权利,而是要确保一个民族自己的权利。
因而这是一个“各民族的联盟,但却不必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
这一联盟并不是要获得什么国家权力,而仅仅是要维护每一个加盟国家的自由。
进而,这个联盟是“自由国家的联盟”。
所谓自由国家就是实行体现自由原则的共和制的国家。
只有这种共和体制具有永久和平的前景。
因为当是否进行一场战争必须由公民表示同意时,公民就必须对有关战争的全部艰难困苦做出深思熟虑的决定,从而尽可能遏止这种如此糟糕的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