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2020)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云科规〔2020〕5号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云科规〔2020〕5号各州(市)科技局,有关单位:《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4月17日云南省科技厅第4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20年5月24日起施行。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0年4月24日(此件公开发布)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规范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备案和管理,根据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云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第三条云南省科技厅负责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备案管理工作;州(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内拟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组织、受理、复核、服务和管理,以及相关扶持政策的落实工作。
第二章备案条件第四条达到以下条件的,均可申请备案为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一)在云南省境内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即工业企业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农业企业为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服务业等其他行业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
(三)企业直接从事产品生产或提供技术服务,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
昆明市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

昆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2017年送审稿)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昆明市的创新创业环境,提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创业辅导能力与服务管理水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根据《昆明市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条例》和《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动昆明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昆发〔2013〕8号)、《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贯彻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2013-2017年)加快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昆发〔2013〕9号),参照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高〔2010〕680号)和云南省科技厅《云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及运行经费补助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市级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科技型创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新创业服务载体,是我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孵化器的建设应坚持“服务专业化、发展市场化、功能社会化”的发展方向,构建“专业孵化+创业辅导+投资”的孵化模式,增强孵化器的增值服务功能,提高孵化器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专业孵化器是指围绕特定技术领域或特殊人群,在孵化对象、服务内容、运行模式和技术平台上实现专业化服务的孵化器。
第三条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以下简称在孵企业)为服务对象,通过开展创新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合作与交流、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在孵企业创新创业风险和成本,提高科技创新项目的成功率,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培育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第四条鼓励和支持各类产业园区、城市综合体兴办科技企业孵化器,鼓励和支持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主体在昆兴办科技企业孵化器,充分利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和企业服务机构的研究、试验、测试、生产等条件,扩展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服务功能,提高孵化服务水平。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21•【字号】云政办发[2009]220号•【施行日期】2009.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220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十月二十一日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09〕2号)精神,设立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科技成果推广、技术市场的具体管理职责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将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评审的具体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三)增加推进创新型云南建设的牵头协调职责。
(四)加强对科技进步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二、主要职责(一)牵头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科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省级科技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协调有关部门推进创新型云南建设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编制和实施省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拟订省重大科学工程等科技创新基地的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负责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

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科委、科技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全面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快速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科技部组织编制了《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做好落实工作。
科学技术部二○○六年十二月七日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规范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也称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创业中心)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
创业中心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核心内容。
第三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及所在地区的创业中心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主要功能与目标第四条创业中心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为入孵企业提供研发、中试生产、经营的场地和办公方面的共享设施,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为社会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昆明市科学技术局公告第17号――昆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

昆明市科学技术局公告第17号――昆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发文字号】昆明市科学技术局公告第17号【发布部门】昆明市科学技术局【发布日期】2014.09.13【实施日期】2014.10.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昆明市科学技术局公告(第17号)《昆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9月5日昆明市科学技术局第17次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4日起施行。
昆明市科学技术局2014年9月13日昆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昆明市的创新创业环境,提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创业辅导能力与服务管理水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根据《昆明市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条例》和《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动昆明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昆发〔2013〕8号)、《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贯彻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2013-2017年)加快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昆发〔2013〕9号),参照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高〔2010〕680号)和云南省科技厅《云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及运行经费补助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市级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科技型创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新创业服务载体,是我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孵化器的建设应坚持“服务专业化、发展市场化、功能社会化”的发展方向,构建“专业孵化+创业辅导+投资”的孵化模式,增强孵化器的增值服务功能,提高孵化器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专业孵化器是指围绕特定技术领域或特殊人群,在孵化对象、服务内容、运行模式和技术平台上实现专业化服务的孵化器。
云南省科技厅、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云南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12.04.12•【字号】云科法发[2012]22号•【施行日期】2012.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云南省科技厅、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科法发〔2012〕22号)各州(市)科技局、民政局,省级有关委办厅局,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各直属单位: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民营科研机构的主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已成为推动社会科技进步的重要力量。
为规范云南省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审查与管理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更好地发挥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科技创新发展中的作用,促进其健康发展,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8号)以及《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209号),云南省科技厅和民政厅联合制定了《云南省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科技厅云南省民政厅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云南省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科技类民办非企业设立审查与管理工作,促进其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云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以及《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主要利用非国家财政性资金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从事自然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转让、科技咨询与服务、科技成果评估以及科学技术知识传播和普及等业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条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认定2023年度云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认定2023年度云南省科技企业孵化
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4.01.09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1.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
正文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认定2023年度云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通
知
各州(市)科技局,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云科规〔2020〕6号)有关规定,经单位申报、州(市)科技局推荐和省科技厅组织的材料初审、现场查验、综合评审、厅务会审议、公示等工作程序,现认定“玉溪互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为云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见附件)。
希望各州(市)科技局加强对新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支持,提供条件,营造环境,促进区域内科技型企业快速成长;希望获得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强自身建设,以专业化服务推动创新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为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贡献力量。
附件:2023年度云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名单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1月9日附件
2023年度云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名单。
云南双创孵化载体奖补政策

云南双创孵化载体奖补政策
云南双创孵化载体奖补政策是为了鼓励和扶持省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等双创孵化载体的成长和发展,提升其孵化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能力。
以下是该政策的奖补措施:
1. 针对省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等双创孵化载体,根据其成功培育的企业类型和数量,给予相应的资金补助。
具体来说,每首次培育1家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孵化载体0.5万元资金补助;每首次培育1家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孵化载体1万元资金补助;每首次培育1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孵化载体5万元资金补助;每家孵化载体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
2. 支持在省外创新资源密集区设立离岸孵化器,引进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到云南省落地,享受同样的政策支持。
3. 为进一步提高双创孵化载体孵化培育上市企业能力,满足一定条件的企业可申报云南省双创孵化载体培育上市企业奖补资金。
具体条件包括企业在孵化期内首发上市获得通过;企业在双创孵化载体孵化时限原则上不少于12个月,不超过48个月,其中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等相关条件。
对于满足条件的企业,其原孵化载体可获得额外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通过这些奖补政策,云南旨在鼓励和支持更多的双创孵化载体的发展,提高其孵化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能力,从而促进云南省的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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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2020)
2020年9月27日,云南省科技厅印发了《云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云科规〔2020〕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0年9月27日起施行。
为便于云南省范围内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企业等有关单位更好的理解《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孵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创新人才的有效途径,是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助推器,是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建设创新型云南、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茁壮成长是我们面临亟待解决的问题。
目前,全省通过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共有42家(其中国家级13家)。
2018年,科技部印发了《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提出了新的标准和要求。
而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还依据2007年《云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云科工发〔2007〕13号),该办法已不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亟需修改完善。
根据《云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相关要求,云南省科技厅优化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工作流程,适应新的发展需求,进一步规范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工作。
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借鉴发达省市先进经验和做法的同时,充分考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科技创新水平,起草了《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制定《管理办法》的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云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
三、总体框架及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6章,23条。
第一章为总则。
本章主要明确了《管理办法》制定的政策依据、目的意义,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定义和分类,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工作中省科技厅、州(市)科技局的主要职责,由3条构成。
第二章为孵化器主要功能与建设目标。
本章主要明确了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主要功能和建设目标,鼓励建设专业型孵化器等内容,共3条构成。
第三章为孵化器认定条件。
本章主要明确了孵化器认定的8个条件,在孵企业的定义、孵化时限,毕业条件和照顾条件等内容,其中8个认定条件需同时满足,缺一不可。
由4条
构成。
第四章为孵化器申报与管理。
本章主要明确了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认定的流程、享受政策、管理与考核、变更等内容,明确了取消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的几种情况,由6条构成。
第五章为促进与发展。
本章主要明确了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未来发展建设的主要方向,包括州(市)发展要求、开放合作、技术方向、品牌建设等内容,并明确了省科技厅对通过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一定经费补助。
共5条构成。
第六章为附则。
本章主要明确了州(市)科技管理部门可参照制定本地区的认定管理办法,明确了《管理办法》的解释部门及实施时间,并规定了2007年制定的《云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云科工发〔2007〕13号)同时废止。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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