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学习方法指导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基础阶段学习计划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基础阶段学习计划表学习目的理解并掌握《经济法基础》考试内容,打好基础,融会贯通学习时间现在至2019年3月重点章节: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提示】根据历年收集的真题分析,上述四章内容合计占考试分值的百分比为70%,其他章节占30%。
章节(建议学习时长)重要考点第一章总论(1周)法律关系的要素、法律事实、法的形式、仲裁、民事诉讼管辖、民事诉讼时效、行政诉讼、法律责任的种类【新教材变动】新增:诉讼时效届满相关内容。
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1周)会计核算、会计档案管理、会计监督、会计岗位的设置、会计职业道德、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新教材变动】调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内容;调整总会计师相关内容。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1-2周)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票据权利、票据权利的时效、票据行为之背书、票据追索、商业汇票、支票、国内信用证、预付卡【新教材变动】(1)新增:基本存款账户实行备案制的试点;票据信息登记与电子化。
(2)删除:办理电子商业银行汇票银行的资格条件。
(3)调整:Ⅲ类账户余额的限额规定;电子商业汇票出票人依托的系统;商业汇票的付款、贴现。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2-3周)增值税征税范围、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之销项税额、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之进项税额、增值税税收优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规定、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和税目、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新教材变动】(1)新增:既用于不允许抵扣项目又用于抵扣项目,进项税额允许全额抵扣;固定业户到外县销售货物的纳税地点。
(2)删除: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纳税人放弃减税的规定。
(3)调整:税收管理体制与现行税种;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分类;增值税税率17%修改为16%,11%修改为10%;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抵扣。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应该怎么学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应该怎么学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应该怎么学导读:初级会计考试中,《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个小时,试题全部采用客观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
店铺今天为各位考生总结了《经济法基础》的复习方法,希望为大家的备考带来帮助。
就跟随店铺一起去了解下吧,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店铺!看书与做题的时间分配在复习《经济法基础》时,多看书还是多做题?这是很多考生在网上经常提出的一个问题。
先说两个极端的情况,第一个极端,能否只看教材不做任何习题?如果考生能确信自己通过看教材可以充分、准确、完整地理解教材中的全部考点,考生可以只看教材(考前最好再做几套模拟试题),这样做的风险并不大,毕竟自己已经踏踏实实地看了几遍教材,到了考场上总会有用武之地。
另外一个极端,能否只做习题不看教材?有个别考生根本不看教材,把全部精力用于做题,搞所谓的“题海战术”,这样做的风险极大,因为考生拿到的并非题库,其结果无异于舍本逐末,此时,天道不一定酬勤。
对于大多数考生来说,保证看书与做题有效结合,复习效果应该会更好一些。
至于看教材与做习题的比例,考试吧店铺认为,考生至少应拿出40%的时间踏踏实实地把教材看一遍,对重点章节至少应认认真真地看两遍,对一些重要考点至少应反反复复地背三遍。
对于做习题,考生至少应拿出30%以上的时间做一些典型例题。
高质量的.典型例题的确可以帮助考生排除疑点、消化难点、提炼重点,的确可以帮助考生准确、深入地理解教材内容,的确可以帮助考生迅速把握教材的核心考点。
因此,准确把握教材和参考书的主从关系,合理分配看教材和做题的时间,是考生在复习过程中必须处理好的一个关键问题。
看教材的方法1.通读。
《经济法基础》试题涉及到100多个考点,这就要求考生必须全面复习,对整个教材至少要从头到尾认认真真看1-2遍。
2.精读。
对教材中的重点内容必须精读,加深理解。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经济法基础》请点击下面的目录,进入相关章节第一章经济法概论 (2)第一节法和经济法的概念 (3)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15)第三节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28)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 (33)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概述 (34)第二节会计核算 (39)第三节会计监督 (53)第四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61)第五节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73)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77)第一节税收与税法概述 (78)第二节税收制度 (82)第四章流转税法律制度 (88)第一节增值税法律制度 (88)第二节消费税法律制度 (115)第三节营业税法律制度 (127)第四节关税法律制度 (138)第五章所得税法律制度 (145)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146)第二节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158)第六章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 (172)1第一节房产税法律制度 (172)第二节车船税法律制度 (176)第三节印花税法律制度 (178)第四节契税法律制度 (184)第五节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 (187)第六节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律制度 (189)第七节车辆购置税法律制度 (191)第八节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194)第九节资源税法律制度 (199)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204)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概述 (205)第二节税务管理 (208)第三节税款征收 (240)第四节税务检查 (251)第五节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251)第八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258)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 (258)第二节银行结算账户 (260)第三节票据结算 (272)第四节银行卡结算 (298)第五节结算方式 (302)第六节违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312)第一章经济法概论本章知识点简介本章介绍了法学中一些基本的概念与知识。
本章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法和经济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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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法律事件(自然现象、社会现象)、法律行为法的形式◆判决书: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法的分类◆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不成文法◆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普通法◆法的内容:实体法、程序法◆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国际法、国内法◆法的运用目的:公法、私法仲裁(书面形式订立)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仲裁原则: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原则)◆仲裁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委员7-11人,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协议无效)◆仲裁庭:1名仲裁员或3名仲裁员组成,3名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仲裁开庭进行,一般不公开进行◆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民事诉讼◆民事诉讼范围: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经济法、劳动法(破产、劳动合同纠纷);选民资格、宣告失踪死亡;债务;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证人不需回避)、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合议庭成员:3人以上的单数◆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外,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上一级法院进行第二审◆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事故发生地或到达地、最先降落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港口作业纠纷: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害时(超过20年的不予保护)诉讼时效:普通(知道或应知道):2年特别(知道或应知道):1年(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最长(实际发生日):20年◆时效中止: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时候,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事由消除后重新计算◆两审终审:当事人不服第一审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执行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搜查被执行人财产;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件制定的财物或票证;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行为;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仲裁:书面形式订立◆行政复议范围: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出申请◆不适用行政复议范围:不服行政机关的抽象行为(制定、发布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可进行申诉,但不能提起行政复议;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调解或其他处理,可以提起诉讼,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法律规定除外),申请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该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法律规定的除外)◆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仲裁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诉讼◆行政诉讼不予受理:国防、外交;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罚、任免;法律规定的行政行为◆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发明专利权案件、海关处理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本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对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申请行政复议,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7日内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回避制度的适用对象不包括证人◆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违反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形式◆经济法主体承担民事责任形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刑事责任:刑罚:主刑、附加刑◆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数刑的最重刑期以上、总和刑期以下,酌情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年满16周岁(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除外)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处以罚款,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并补订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并视为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补订合同◆订立无固定合同情形: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合同,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连续订立2次(次数应当自2019年1月1日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时算起)固定期限合同且无以下情形的,续订合同:违反规章制度;失职、营私舞弊;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欺诈、威迫手段订立合同致使合同无效;追究刑事责任;患病或非因工伤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其他工作;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的效力◆对合同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因生产经营需要,协商后可延长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的,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不享受当年年休假情形: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加班加点按100%计算、休息日按200%计算、节假日按300%计算(若遇上节假日恰逢是休息日的,安排加班的,按休息日的加班工资来计算)◆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延长时间的:计件单价的按150%、200%、300%计算◆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按50%以上100%以下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因劳动者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按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的,可从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剩余工资低于当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合同试用期: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和无固定期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单位,可解除合同◆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医疗期期间: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下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医疗期计算方法: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注意: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医疗期待遇:病假工资或治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年支付1个月;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支付1个月;不满6个月半个月)◆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支付3倍的数额,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员的资格:曾任审判员;从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工会等专业满5年;律师执业满3年◆劳动争议申请的仲裁时效期间为1年◆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开庭和裁决基本制度:公开仲裁制、仲裁庭制、回避制◆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案件可由1名仲裁员独任仲裁)◆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劳动诉讼◆劳动者对劳动争议的终局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第三章营业税法律制度营业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工程作业发包方,劳务受让方,在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未能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应履行营业税扣缴义务◆承包人一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单位或个人将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水利工程向用户提供天然水供应服务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征收营业税◆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邮政部门,集邮公司销售集邮商品,征收营业税)◆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的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的免征营业税)◆纳税人销售林木以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纳税人单独提供按揭、代办服务业务、不销售汽车的,征收营业税;随汽车销售提供的按揭和代办服务业务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情形: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买卖金银业务;转让企业产权和股权行为;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征收营业税);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暂不征收营业税;对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银行结算、买入返售证券;保险企业取得的追偿款;保险公司摊回分保费用◆金融经纪业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范围◆航空钻井、斟探属于“建筑业”税目范围◆土地使用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营业税◆提地整理储备供应中心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按“转让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征收营业税◆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的、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不征收营业税◆土地租赁属于“服务业—租赁业”税目范围营业税税率◆3%: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5%:金融保险业、服务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5%--20%:娱乐业营业税计税依据◆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可抵免税额=价款÷(1+17%)×17%◆交通运输业:全部运营价款+价外费用◆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运输费用◆运输企业自境内运输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的:全程运费-支付给承运企业的运费◆建筑业:工程价款+价外费用◆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务(不含装饰劳务):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价款)◆纳税人(不含个人自建自用销售)将自建房屋对外销售,其自建行为首先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纳税人自建自用房屋行为不纳税◆纳税人提供装饰劳务:人工费+管理费+辅助材料费(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财务价款和设备价款)◆一般贷款业务:以贷款利息收入(包括加息、罚息)◆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价款+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实际成本◆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买卖业务:卖出价-买入价◆金融经济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手续费全部收入◆金融企业从事代收业务的:收入-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初保业务:保费收入◆储金业务:储金利息◆福利彩票机构:不征营业税(福利彩票机构以外的:手续费收入)◆外事服务单位为外国常驻机构、“三资”企业和其他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按“服务业—代理业”征税:收入-工资-福利-社会统筹-住房公积金◆从事代理报关业务:价款+价外费用-查验费、打单费◆从事无船承运业务,按“服务业—代理业”征税:价款+价外费用-海运费、报关、港杂、装卸费◆旅游业务:价款+价外费用-支付给单位或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景点门票-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境外旅游并改有其他旅游企业接团:旅游费用-接团企业旅游费◆广告代理业务:收入-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含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用◆租赁业务:租金收入◆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入-购置或受让原价◆转让抵债所得的土地使用权:收入-抵债时该项土地使用权作价◆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收入-购置原价◆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收入-抵债时该项不动产作价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额(销售额、转让额)×适用税率◆以收入差额为营业额:应纳营业税=(收入全额-允许扣除金额)×适用税率◆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营业额:应纳营业税=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组成计算价格=营业成本(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营业税起征点◆营业税起征点适用范围限于个人营业税税收减免◆外商(外国)企业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不予征收营业税:处置债权重置资产、处置股权重置资产取得的收入(处置实物重置资产取得的收入,该项若是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属于货物的,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取得入款项凭证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采取预收款方式的,纳税时间:收到预收款的当天营业税纳税地点◆特殊性:中央铁道运营业务:铁道部汇总在北京申报纳税;合资铁路运营业务(地方铁路运营业务、基建管线运营业务):由其所在地申报纳税;◆航空公司所属分公司:向分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长江轮船总公司所属单位运营业务:各分公司向所在地申报纳税◆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管道局管道运输业务:核算盈亏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中国银联股份发展有限公司提供银行卡跨行信息转接服务的:2019年4月1日起向上海市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营业税纳税期限◆营业税的纳税期限: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15日为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纳税期限:1个季度◆保险公司纳税期限:1个月城市维护建设税◆特点:税款专款专用、属于附加税◆纳税人:以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税率:市区7%;县城、镇5%、不在市、县城、镇1%◆计税依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之和◆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建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纳税地点为代扣代收地教育费附加(与城建税处理基本一致)◆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第四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个人所得税特点◆实行分类征收、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费用扣除额较宽、计算简便、采取科源制和申报制◆对于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个人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以及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自行申报纳税个人所得税那谁是人和扣缴义务人◆担任中国境内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董事费或工资薪金,不论个人是否在境外履行职务,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税目◆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独生子女补贴、公务员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午餐费补贴除外)、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发包、出租经营且经营人为个人的,对经营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分享的收益或取得的所得,按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稿酬所得: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出版社的专业作者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按“稿酬所得”征个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其他特许权◆2019年5月1日起,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税◆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得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个税,否则要征收个税◆股票转让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税个人所得税税率◆个人所得税税率:5%~35%◆费用扣除标准征税项目费用扣除标准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薪收入-2000元外籍人士附加减除2800元,即扣除4800元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必要费用(每月扣除200元)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
《经济法基础》备考指导和使用指南

经济法基础是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相关专业学生的重要课程之一。
本文旨在为经济法基础课程的学习者提供备考指导和使用指南,帮助学生更好地掌握课程知识,提高学习效率,取得优异的成绩。
一、备考指导1. 理清课程框架经济法基础涉及内容广泛,包括法律基础、合同法、公司法、商法、金融法等多个方面。
在备考前,学生应该理清课程的框架,明确各个板块的重点内容,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
2. 多维度学习备考期间,学生可以通过阅读教材、参考相关案例、听取老师讲解、参加讨论等多种途径进行学习。
多维度学习有助于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并且可以帮助学生形成完整的知识体系。
3. 制定复习计划制定合理的复习计划对于备考至关重要。
学生可以根据课程的难易程度和自身的学习情况,制定每日、每周的复习计划,分配好复习时间,确保每个板块都能得到充分的复习。
4. 做好笔记整理备考过程中,学生应该做好笔记整理工作。
将重点内容、难点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形成清晰的笔记,便于日后复习时查阅,也有助于加深对知识点的记忆。
5. 进行模拟练习在备考阶段,学生可以通过模拟练习来检验自己对知识点的掌握情况。
可以选择历年的真题或者相关的习题进行练习,提高解题能力和应试能力。
二、使用指南1. 合理选用教材经济法基础的教材种类繁多,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应该选择适合自己的教材,最好选择权威、全面、易于理解的教材。
通常情况下,学校会推荐相应的教材,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选择。
2. 积极参与课堂讨论课堂讨论是学习的重要方式之一,能够帮助学生深入理解知识点,加强对知识点的记忆。
学生应该积极参与课堂讨论,提出自己的问题,与老师和同学进行交流,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
3. 多方获取资料在学习过程中,学生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获取资料,包括图书馆、网络、学术期刊等。
多方获取资料有利于拓展知识面,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
4. 培养独立思考能力经济法基础课程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非常重要。
会计初级考试《经济法基础》复习应掌握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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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初级考试《经济法基础》复习应掌握的方法
会计初级考试《经济法基础》通常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个是经济法规,另外就是税法。
对于经济法规应掌握如下方法:
第一,学习经济法要懂会计。
因为经济法里面有会计法规,如果不懂会计,对经济法的理解不是很透彻。
第二,学习经济法需要记忆。
经济法和会计法不一样的地方,就是它需要大量的记忆,而且对于这种记忆必须明确,应当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绝对不能死记硬背。
另外,对于经济法中的关于税法部分,首先要把税目、税率以及税费的运算掌握好,只有这样,在学习税法的时候才能做到举一反三。
总之,学习经济法,需要记忆的知识点很多。
有些同学有时候会觉得很枯燥,死记硬背,觉得难度很大,其实经济法应该在比较的基础上记忆。
其他规定的条目,建议考生在记忆的时候进行对比分析,找出某些相同点和不同点,对于不同点的内容重点记忆。
这样通过对比学习的方法,可以加深记忆,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此外,《经济法基础》这本书中的术语以及表达都非常严密,所以在学习的过程中还应当反复记忆,以达到在考试中游刃有余。
新整理2019年会计初级职称培训·经济法基础Word讲义课件完整版

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法律基础一、法和法律(一)法和法律的概念1、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2、法律的概念在法学上,法和法律有时有严加区分的必要,法指前面所讲的特殊的规范体系,而法律则指法的渊源之一或泛指法的表现形式。
(二)法的本质和特征1、法的本质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解释: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2、法的特征:法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和社会规范,不仅具有行为规则、社会规范的一般共性。
还具有自己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循的效力,具有强制性;(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例题1】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规范基本特征的有()。
A、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B、国家制定或认可C、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D、取得社会公众认可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例题2】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9年)A、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B、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C、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D、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核法的本质和特征。
以上的描述均正确。
二、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1、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非财产关系而形成的法律关系,称为民事法律关系或民商法律关系;2、调整行政管理关系而形成的法律关系,称为行政法律关系;3、调整因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而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称为经济法律关系。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复习策略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复习策略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怎么复习呢,要复习什么内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复习策略,欢迎大家阅读参考!一、总说复习策略的总体思路还是:全面复习的基础上重点抓重难点,比如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和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这四章内容的考点大概占试卷总分数的80%。
具体到学习方法:可以先看教材或轻一进行预习,然后再听课,听课之后要趁热打铁,再次看教材或轻一进行深刻理解,每章学习之后做轻一后面对应的练习题。
每隔一段时间(如一周)来对前面知识点进行复习。
对于做错的题要进行分析总结,最好能有本错题集进行记录,以备冲刺阶段利用。
二、各章节重难点(一)总论本章重点关注以下知识点:1、法律关系;2、法的形式;3、仲裁裁决;4、诉讼时效期间;5、行政复议决定;6、行政诉讼;7、法律责任。
(二)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本章重点关注以下知识点:1、劳动合同的订立;2、试用期;3、劳动合同的解除;4、劳动合同的终止;5、经济补偿;6、劳动仲裁。
(三)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本章需要重点关注以下知识点:1、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2、基本存款账户;3、银行卡;4、国内信用证;5、票据权利的取得;6、票据的记载事项;7、背书;8、承兑;9、保证;10、商业汇票。
(四)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本章属《经济法基础》最重要的一章了。
本章需要重点关注以下知识点:1、增值税的征税范围;2、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3、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4、消费税的税率;5、营业税的征税范围;6、营业税的税目;7、营业税的计税依据;8、营业税的税收减免。
(五)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本章需要重点关注的知识点如下:1、企业所得税所得来源地的确定;2、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3、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4、工资、薪金所得;5、劳务报酬所得;6、稿酬所得;7、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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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 (1)对企业所得税中的税前扣除标准和多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调整(2)根据最新《
律制度
个人所得税法》重新对个人所得税的部分进行了修订
第6章 其他税收法》(征求意见稿)调整了印花税税目、适用税率 、计税依据、减免税规定和纳税地点(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征求 意见稿)调整了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适用税额以及减免税优惠(3)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征求意见稿)调整了城建税的税率、计税依据以及 征收管理(4)新增“船舶吨税”
(2)多选题 多选题共15个小题,每小题2分,共计30分。多选题有四个 备选项,正确答案为2~4个。只有100%正确才能得2分,多 选、少选、错选、不选均为0分。 【提示】考生在做多选题时,确实很头疼,备考复习时要重点 关注有些考点容带有(1)、(2)、(3)、(4)……或①、 ②、③、④……,易考核多选题。同时在做题时务必看清题目 问的是“正确的”,还是“不正确的”,是“符合规定的”, 还是“不符合规定的”,否则前功尽弃。您也可以采取排除方 法,如果能成功的排除2个错误选项,那您就成功了。
2.抓“重点” 从以往考生考后反馈来看,大多数试卷考题在命题范围上都 呈现正态分布,不太可能一套试卷全是考核“偏门”的考点, 大部分考卷仍然遵循“二八”规律和“重者恒重”的原则。 对于第3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4章增值税与消费税法律制 度、第5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8章劳动合 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这四章内容要重点关注。
第4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1)调整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界限,统一以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 元为界限(2)将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 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 为10%(3)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 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 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单选题、多选题、 本章涉及14个税和教育费附加,主要围绕“房、地、车
判断题
(船)、矿”等方面,考点较多,但复习难度不大
单选题、多选题、 判断题
本章为程序法,复习难度不大,其中税务行政复议,考 生可以与第一章行政复议内容相结合进行复习,大部分 考点需要考生准确记忆
所有题型
属于重点章节之一,本章考点最大特点就是“数字”多 ,需要考生在理解的基础上准确记忆
5.喜新偏好 职称考试教材每年都有不同程度的变动,这些新增或变动 的考点,是当年考试中的一个“亮点”,命题老师倾向于 此类知识点的考核,所以考生对教材当年新增考点要高度 重视。
五、备考建议 1.重“基础” 面对初级会计职称无纸化的考试形式,不在是一张试卷 “定天下”,而是从题库中抽题。根据最近3年机考之后部 分考生在网上反馈的试题信息来看,各个批次的考试试卷 之间相同题目极少,这些考卷涉及的考点覆盖了教材的方 方面面,所以考生必须全面复习,您想只看某几章,而放 弃其他几章内容(当然您可以选择放弃某些偏僻考点), 其风险不言而喻。所以教材的地位不容置疑,也不容挑战。
4.冲“考前” “临阵磨枪”对经济法基础科目相当有效,经济法基础和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特点不一样,大多数考点需要考生在理 解基础上死记硬背,特别是数字性考点。考生之前复习得 再好,最后1-2周没去看它,很有可能功亏一篑。所以在最 后阶段需要我们巩固之前的战果,把之前学的内容再梳理, 补缺补差,对自己的复习做一次全面检测。
所有题型
属于重点章节之一,考题呈案例化的特点,考生需在记 忆的基础上重视考点的应用。考生应重点关注涉及票据 和银行结算账户的不定项选择题
所有题型
属于重点章节之一,本章复习难度很大,考生应重点关 注涉及本章应纳税额计算的不定项选择题
所有题型
属于重点章节之一,本章考点较多,其中企业所得税复 习难度较大,考生需要结合初级会计实务知识理解部分 考点,考生应重点关注涉及本章两个“所得税”的不定 项选择题
二、考试题型 1.题型、题量(参考2018年)
题型 题量
分值
单选题 多选题 判断题 不定项选择题 合计
24题
每题1.5 分
15题 每题2分 49题76分
10题 3大题(12小题) 每题1分 每小题2分
12题24分
61题 100分
2.题型分析 (1)单选题 单选题共24个小题,每小题1.5分,共计36分。在四个备 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 不选均不得分。 【提示】单选题偏好于考核教材中带有“数字”的一些考 点,其题目绝大多数都是书上的原文,所以难度并不大。 考生答题时最好看完所有的选项再作答,提高答题的正确 率。考生如果单选题能顺利拿下23分,那将会为顺利通过 考试奠定基础。
(3)判断题 判断题共10个小题,每小题1分,共计10分。判断题的评 分标准:判断结果正确的得1分,判断结果错误的倒扣0.5 分,不判断的不得分也不扣分;但判断题整个题型的最低 得分为0分。 【提示】对于这类倒扣分的题目,本着谨慎的原则去做题, 不会做的建议您不去“碰”它,虽然有50%的概率猜对答 案,但万一踩上“地雷”,不仅自己牺牲了,还会殃及其 他答对了考题,此乃大不幸也!
第7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由于国地税合并,调整了行政复议管辖的内容
第8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 (1)对于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进行了重新阐述,增加了“二十四证合一”的内容
度
(2)对于社会保险费的缴纳部分,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四、命题规律 1.考核范围广而细 在无纸化考试的情形下,几乎每章都有考题,而且分布不 均匀。一般而言,经济法部分分值约40%,税法部分分值 约60%。这就要求考生要全面复习。 2.考核深度不深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主要考核基础性的知识,特别是对一 些概念性的专业术语和一些数字性的考点进行考核,“高 大上”的题目很少,这就需要考生重视“基础”的学习。
(2)《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为1.5小时,《初级 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小时,两个科目考试时间 “合并”计3.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但各科目考 试时间不得混用),“分别”计算考试成绩。考生必须在 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两科目的考试,方可以取得初级 会计资格证书。 (3)考试成绩将于2019年5月31日前在“全国会计资格 评价网”和各地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媒体公布,初级会计职 称考试各科目合格线一般情况下均为60分。
(2)不做偏题、怪题 您参加的毕竟只是“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不是考“奥 数”。从最近3年考生反馈的真题来看,其考题特点是“心 胸宽广,心眼不多”。绝大多数的试题都是对知识点的基 本概念和理解应用进行考核。因此,考生没必要去做一些 “偏题、怪题”,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在全面复习、重点突 破上。
(3)重视考试真题 最近3年的机考真题对考生而言是最好的复习资料,通过历 年考题演练,一方面深入掌握知识点,另一方面熟悉命题 思路,所以考生一定要重视对往年真题的演练,但不建议 大家上网搜索这些历年考题,其原因是有些考题已经“过 时了”。我会全面收录往年有价值的真题。
2.考试相关时间 (1)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于2019年5月11日起。请考 生关注所在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网站公布的具体考试时间安 排。
据财政部发布的数据显示, 2018年初级报名人数达 403.5万,较2017年增长216.1%,那2019年势必更高。参 考2018年共安排18个批次,2019年考试可能要持续9天以 上,可想而知,那一个星期考生“不是在考试,就是在去考 试的路上。” 您具体在哪一天参加考试,请务必看清准考证上的日期!!!
所以针对不定项选择题,考生仍应该采取谨慎原则,拿 不准的选项不要“碰”它,万一踩“地雷”了,你将会一分 不得,岂不可惜!如果您不去踩“地雷”,就算是多个选项 正确,我只选了一个拿得准的选项,至少我还有0.5分。
三、考试教材 1.2019年教材内容及变化
初级会计师 《经济法基础》
章节 第1章 第2章 第3章 第4章
6.要“坚持”
如果您的考试目标是顺利的通过考试(60分),而不 是成为该领域的“专家”,对于一些“偏僻”考点,考生不 凡可以选择战略放弃,有重点的复习备考实为上策。
3. 勤“练习” (1)精做题、做精题 往届很多初级考生学习过程中都有这样的一种感受,听课 都能听懂,做题一碰就错,所以做“适量”题目有利于我 们对考点的真正理解和把握。对于在职考生而言,复习备 考的时间和精力是有限的,您也没那么多时间去“刷题”。 关键是要“精做题、做精题”。
第5章
第6章 第7章 第8章
最近3年平均分值 考试涉及主要题型
考情分析
8分 8分 14分 20分 20分 10分 6分 14分
单选题、多选题、 本章涉及法律的基础理论内容,部分考点比较抽象,需
判断题
要考生在理解的基础上加以记忆
所有题型
本章内容比较简单,部分考点可以结合初级会计实务的 内容进行复习,适当注意不定项选择题
3.考核内容案例化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其部分命题有案例化的趋势,特别是 票据法和税法部分,给您一个具体事例,分析其在法律上 如何处理。这就要求考生不能光死记硬背,还需要对考点 的准确理解。 4.不定项命题范围明朗化 根据最近3年考试试题来看,不定项考核的知识点主要来自 于教材的第2、3、8章(经济法部分)和第4、5章(税法 部分)。
5.讲“方法” (1)总结归纳考点,由厚变薄。
仲裁
(2)对比易混易错考点 (3)理解+记忆(考点故事化、记忆口诀化) 如何提高自己的复习和记忆效果,当然每个人都有适合自 己的一套学习方法。俗话说“好记不如烂笔头”,您可以 每天安排2小时复习考点,将该考点的关键词在纸上再次呈 现出来,一是消化吸收考点,加深印象;二是将考点内容 进一步提炼,转化为自己能接受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