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个步骤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7 个步骤
什么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4 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 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申请条件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在缴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并按法律、法规和出让合同规定的条件对土地进行投资开发后,方可进行转让。
未完成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符合前款条件的,可实施项目转让,转让双方应当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核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并在办理登记后将转让合同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其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
(四)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我国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经过7个步骤:申请、受理和审查、地价评估、方案报批并发出准予转让通知书、公开交易、签订转让合同、办理出让手续。
以下是详细内容:
、申请
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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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审查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
行审查,并就申请地块的土地用途等征询规划管理部门意见。经审查,申请地块用途符合规
划,并且符合办理协议出让手续条件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地价评估,确定
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额,拟订协议出让方案。
三、地价评估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申请转让地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和划拨
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进行评估,估价基准期日为拟出让时点。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