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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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流程详细步骤

土地出让流程详细步骤

土地出让流程详细步骤宝子,今天咱就唠唠土地出让流程哈。

一、拟定出让方案。

政府相关部门得先琢磨这土地咋出让。

就像做菜得先想好菜谱一样。

得看看这块地的用途是盖住宅呀,还是搞商业啥的。

还要考虑土地的面积、位置这些因素,然后根据城市规划啥的,制定出一个出让方案。

这方案就像是给这块地找个好出路的规划图呢。

二、方案审批。

这出让方案不能自己想咋定就咋定呀,得经过审批呢。

就像学生写的作业得老师检查一样。

相关部门得看看这方案合不合理,有没有符合各种规定呀。

要是有啥不合适的地方,还得拿回去修改修改。

三、发布出让公告。

审批通过了,就该告诉大家这块地要出让啦。

这公告就像发个朋友圈告诉大家有个好东西要卖似的。

公告里会说清楚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出让方式(比如是拍卖呀,挂牌呀还是招标呢),还有竞买的条件之类的。

这样有兴趣的人或者企业就可以来关注啦。

四、竞买申请与资格审查。

看到公告后,那些想拿这块地的人或者企业就可以去申请竞买啦。

不过不能谁都能来掺和,得接受资格审查呢。

就像参加比赛得先看看你有没有参赛资格一样。

得看看你有没有足够的资金呀,有没有相关的开发资质之类的。

五、组织出让活动。

如果资格审查通过了,就到了出让活动这一环节啦。

要是拍卖呢,就大家举牌竞价,谁出价高谁就有希望得到这块地,可刺激了,就像拍卖古董似的。

挂牌呢,就是在规定的时间内大家出价,到时间了出价最高的就有可能拿下。

招标的话,就得看谁的方案最好最符合要求啦。

六、签订出让合同。

最后呀,确定了拿地的人或者企业,就可以签订出让合同啦。

这合同就像是两个人结婚的结婚证一样,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规定得明明白白的。

比如说拿地的人要给多少钱,什么时候给,什么时候开始开发这块地之类的。

宝子,这就是土地出让大致的流程啦,是不是还挺有趣的呢?。

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及办理土地登记程序的通知

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及办理土地登记程序的通知

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及办理土地登记程序的通知(1992年11月2日 [1992]国土[办]字第1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年代团土地管理局:为贯彻执行《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土地管理局[1992]第1号令),加强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现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及办理土地登记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申请。

土地使用者持有关证件,向土地据地县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及土地登记申请,填写《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及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简称《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一)。

2.审查。

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使用者的申请进行审查,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在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函告土地使用者。

3.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审查同意补办出让手续后,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见[1992]国土[建]字第7号文)。

4.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六十日内或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付款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市、县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5.办理土地登记。

土地使用者缴纳全部出让金后,土地管理部门直接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

土地使用者在缴纳出让金前已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贷、抵押合同的,土地管理部门可同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或抵押登记。

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后发生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行为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出租人和承租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在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共同到土地所在地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或抵押登记手续。

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抵押人、抵押权人和新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在土地权利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到土地所在地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和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全文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特制定《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全文共四十三条,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划拨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未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使用者,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其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四)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七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转让人,接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受让人。

第八条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出售是指转让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为交易条件,取得一定收益的行为,交换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间互相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赠与是指转让人将土地使用权无偿转移给受让人的行为。

第九条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出租人,承租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承租人。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流程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流程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与抵押的流程
划拨土地使用权需要转让、出租、抵押的,土地使用者应按照以下规定办理相关法律手续:
1、申请:土地使用者需要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应持规定的合法文件、资料向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回复: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书面申请书后,在规定期限内向土地使用者给予回复。

3、出让: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经过协商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签约“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行为的双方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合同。

5、出让登记:土地使用者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60日内,向所在地的行政主管部门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手续。

6、转让、出租、抵押登记:双方当事人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手续后15日内,到所在地的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登记手续。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出让手续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出让手续

划拨⼟地使⽤权转让协议出让⼿续划拨⼟地使⽤权在满⾜⼀定条件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进⾏转让的,那么,您知道划拨⼟地使⽤权转让的法定依据是什么吗?划拨⼟地使⽤权转让协议出让⼿续和程序都是怎样的呢?详情请阅读本⽂了解。

⼀、划拨⼟地使⽤权转让法定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对划拨⼟地使⽤权转让作了两款规定。

1.以划拨⽅式取得⼟地使⽤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民政府审批。

有批准权的⼈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办理⼟地使⽤权出让⼿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地使⽤权出让⾦。

2.以划拨⽅式取得⼟地使⽤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地使⽤权出让⼿续的,转让⽅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国务院28号⽂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深化改⾰严格⼟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17条规定,经依法批准转让原划拨⼟地使⽤权的,应当在⼟地有形市场公开交易,按照市场价补缴⼟地出让⾦;低于市场价交易的,政府应当⾏使优先购买权。

(三)对划拨⼟地使⽤权转让的理解依据上述法律和⽂件规定,划拨⼟地使⽤权转让分为政府批准和不予批准两种情况。

政府批准转让的,由受让⽅办理出⼿续。

政府实施出让有两种⽅式:⼀种是协议出让,⼀种是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因此,划拨⼟地使⽤权转让的实质是:政府收回原划拨⼟地使⽤权⼈的划拨⼟地使⽤权,再出让给新的受让⼈,重新设⽴出让建设⽤地使⽤权。

⼆、划拨⼟地使⽤权转让中办理出让的基本原则鉴于划拨⼟地使⽤权转让办理出让中,涉及到市、县国⼟资源管理部门(⼟地所有权⼈代表)、原划拨⼟地使⽤权⼈和新的出让⼟地使⽤权⼈,并且同时涉及到⼟地使⽤权转让和⼟地使⽤权出让,经济法律关系⽐较复杂。

为规范管理,市、县国⼟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划拨⼟地使⽤权转让⼿续时,应把握以下三个原则。

(⼀)进⾏审批许可划拨⼟地使⽤权转让,应当报有批准权的⼈民政府批准。

如何理解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如何理解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如何理解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如何理解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一、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概念、特点1、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国务院1990年5月19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3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1992年3月8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2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综合上述两项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人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特点:(1)取得的法定性,即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并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准;(2)取得的无偿性,这是划拨土地使用权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主要区别之一;(3)使用的无期限性;(4)权利的受限制性,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不能随意地处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①。

二、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转让及审批1、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除出让土地使用权外,依法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各种方式中,划拨是一种最重要的方式,且为原始取得方式。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第1款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三、划拨土地转让合同无效的效力补正如前所述,划拨土地使用权在经批准转让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前,是不得转让的。

但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5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事业单位间划拨用地无偿划转流程分析及建议

事业单位间划拨用地无偿划转流程分析及建议

事业单位间划拨用地无偿划转流程分析及建议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资源的利用与管理成为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面临的重要问题。

在推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管理至关重要。

事业单位作为社会公益性单位,其用地的划拨和使用可能与其他行业单位不同,需要特殊的流程和管理。

一、流程分析事业单位间划拨用地无偿划转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确定划转需求、审批流程、合同签订和土地使用。

1. 确定划转需求事业单位需要用地进行办公、科研等活动,但经常面临用地不足的情况。

在此情况下,事业单位需要向相关政府部门提出用地划转的申请,包括用地规模、用途、地点等相关要求。

2. 审批流程政府部门要对事业单位的申请进行审核,包括用地规划和用途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土地是否能够划拨等。

如果符合条件,政府部门会进行评估和审核,确定是否同意划拨给事业单位使用。

3. 合同签订经过审批同意后,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需要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土地使用期限、用途、土地管理方式等内容。

4. 土地使用事业单位获取土地使用权后,需按照土地合同约定进行土地使用,如规划建设、办公使用等。

二、问题分析1. 流程不透明在实际操作中,划拨用地的流程可能存在不透明的情况,即申请人不清楚划拨用地的具体流程和条件,容易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影响办事效率。

由于审批流程繁琐,审批时间可能会较长,申请人需等待较长时间才能获得土地使用权,影响事业单位正常运作和发展。

一些事业单位使用划拨用地后,可能存在违规使用土地、浪费土地资源等问题,导致土地资源的浪费和管理不善。

三、建议政府部门应公开事业单位划拨用地的流程和条件,清晰的告知申请人办事流程和所需材料,提高办事的透明度,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应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缩短审批时间,以满足事业单位对用地的紧急需求,促进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事业单位用地的监管和管理,加强对事业单位用地的使用情况的检查和复核,确保土地使用合法合规。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和划拨管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和划拨管理

出租 承租者与出租者签订土地 使用权及其建筑物、附着 物的租赁合同,承担租赁 合同上所规定的权利和义 ,而不与政府发生关系; 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 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仍 由出租者承担。
2、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条件和要求 (1)条件 •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应是有偿受让的具有物 权性质的土地使用权。
•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 件对土地进行了投资、开发、利用。这是土 地使用权出租的必备条件。 (2)要求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要求 •土地使用权出租要办理出租登记:土地使 用权出租登记,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 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4.抵押合同终止后,抵押权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土地 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的注销手续。
5.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 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 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处分抵押的土地使用权的普通 方法是采取拍卖的方式。对于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抵押 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的区别
转让 土地使用权受让方一方面要 与转让者签订合同;另一方 面受让方还必须与政府重新 签订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 变更登记,换领新的土地使 用证,同时要承担转让者所 签订的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 同中所规定的各种权利和义 务,转让者与政府的出让受 让法律关系终止,而由转让 的受让方与政府建立新的出 让受让关系。
地使用权转移给他方,他方为此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的法律 行为。 2、交换(P139)
也称之为“互易”。土地使用权交换也叫土地使用权互易, 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互相转移土地使用权或一方转移土地使用权, 另一方转移金钱以外标的物的法律行为。 3、赠与: 土地使用权赠与是指赠与人自愿把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无偿转给 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法律行为。 4、其他方式:一方出土地,一方出资金共同开发,然后根据 开发成果双方分成;以租赁某些单位或组织的土地,或从以土 地合营或入股的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或从兼并企业获得土地使 用权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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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7 个步骤
什么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4 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 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申请条件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在缴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并按法律、法规和出让合同规定的条件对土地进行投资开发后,方可进行转让。

未完成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符合前款条件的,可实施项目转让,转让双方应当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核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并在办理登记后将转让合同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其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
(四)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我国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经过7个步骤:申请、受理和审查、地价评估、方案报批并发出准予转让通知书、公开交易、签订转让合同、办理出让手续。

以下是详细内容:
、申请
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附件启称附件说明是否必须
转让人转让土地及受让人受让土地由请e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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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让方萱业执除复印件、开岌资薦、绘栈喪人
是身份证明书庚畀的证复印件
、受理和审查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
行审查,并就申请地块的土地用途等征询规划管理部门意见。

经审查,申请地块用途符合规
划,并且符合办理协议出让手续条件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地价评估,确定
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额,拟订协议出让方案。

三、地价评估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申请转让地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和划拨
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进行评估,估价基准期日为拟出让时点。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
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办理出让手续时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额,并拟订协议出让方案。

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应当按下式核定:
(1) 转让后不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
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拟出让时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 拟出让时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
(2) 转让后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
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拟出让时的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 拟出让
时的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
四、方案报批,发出准予转让通知书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协议出让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协议出让方案批准后,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向申请人发出《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

通知书内容包括:准予转让的标的、原土地使用权人、转让确定受让人的要求、受让人的权利、义务、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等。

五、公开交易
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当将拟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在土地有形市场等场所公开交易,确定受让人和成交价款。

六、签订转让合同
通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和成交价款后,转让人应当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

七、办理出让手续
受让人应在达成交易后10 日内,持转让合同、原土地使用证、准予转让通知书、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让手续。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批准的协议出让方案、公开交易情况等,依法收回原土地使用权人的划拨决定书,注销土地登记,收回原土地证书,与受让方签订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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