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上的劳动权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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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劳动权利与义务概述

公民的劳动权利与义务概述

公民的劳动权利与义务概述
公民的劳动权利和义务是现代社会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们为公民提供了就业、报酬、休息和保护等方面的保障。

以下是对公民劳动权利与义务的概述:
劳动权利:
1. 平等就业权:公民享有平等地寻找工作、接受面试和被录用的权利,不受性别、年龄、种族、宗教信仰等任何因素的歧视。

2. 选择职业权:公民有权自由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并有权在职业发展方面做出自己的决定。

3. 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公民完成工作任务后,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奖金等。

4. 休息和休假权:公民有权在工作期间合理地休息和休假,以保持身体健康和工作效率。

5. 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公民有权在工作场所获得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确保个人安全和健康。

6.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公民有权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竞争力。

7. 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公民有权享受国家提供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8. 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当发生劳动争议时,公民有权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

劳动义务:
1. 依法纳税的义务:公民有义务按照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支持国家的发展和建设。

2. 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义务:公民有义务遵守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包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支付等方面的规定。

3. 保护工作场所安全的义务:公民有义务维护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卫生,防止事故发生。

4.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义务:公民有义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5. 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公民有义务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第四章-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可修改文字】

第四章-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可修改文字】
• 根据上述规定,我国劳动者依法享有七项基 本劳动权利。
(一)工作平等权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获得平等的劳动待遇 的权利: 1. 平等就业权:劳动者在就业方面一律平等, 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 受歧视。 招聘时不应该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因素。
主要的问题:乙肝患者的问题、男女平等 的问题、籍贯的问题、农民工的问题
《劳动法》规定:“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 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和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 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
内解除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 2.平等的劳动待遇权:同工同酬(世界人权 宣言)、同值同酬(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国际公约)、同等的培训和晋升机会 (1991 USA,glass ceiling act)。
• 史密斯制造公司诉巴劳(Sm ith M anufactu ring Co.V. Barlow )一案,被视为是公开、 明确要求董事会放弃仅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 唯一行动指南的判例。
• 法院在肯定了公司所作的、与股东利益(近 期利益) 不一致、但对社会公共利益有利的 为普林斯顿大学捐款行为(公司章程未授予 捐赠的权力)的同时强调,“现代形势要求公 司作为其经营所在地的一员, 承认并履行所 应承担的私人责任和社会责任”, 股东们的 长远利益将会因这些捐助享有用人单位提供的旨在提高职业技 能和业务知识的训练和教育的权利。
• 结局:赔偿61万,相关责任人被处理。
• 法规:我国职业病防治法。
2010年1月矿难
• 1月5日,湖南湘潭谭家山镇一煤矿发生的电缆起火事故,至少25 人死亡。
• 1月5日,重庆市大足县倪家湾煤矿发生瓦斯窒息事故,3人死亡。 • 1月8日,江西新余一煤矿因电缆短路发生火灾事故,12人死亡。 • 1月19日,山西省临县西山晟聚煤业公司发生透水事故,3人死亡。 • 1月19日,湖南临武县金江镇大湾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3人死

浅析宪法意义上的劳动权

浅析宪法意义上的劳动权
政 治权 、 化权 为一体 的权利 混合 体 。 文 劳动权 在社 会强者 和弱 者
和发展权 的权 利属性 。首 先, 劳动权 是 自由权 。劳动权 包含职业 自由权 、 结社 自由权 、 进入 劳动力市场 的 自由权 等一系 列 自由权 。
之 间所具有 的价值分 量是不等 的 , 劳动 权 的充 分实现依 赖于 国家 劳动者 可 以基 于 自己的意 志选择 劳动 或不劳 动: 以 自己决 定职 可 积 极介入 社会经济 生 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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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劳 动是人 类 最重要 的社会 活动 , 劳动权 关 系到每一 个公 民的最国 家的
96年 l 2月 4日, 合国大会 通过 联 的精神形 态权利决 定于其 赖以生存 的物质 实在权利 , 劳动权 是这 人们 对劳动 权性质 的认识。 18 个意义 上的物 质形 态权利 。其 次, 劳动 权是一 种政 治性权 利 , 劳
的《 发展权利 宣言》 表达 了人们对 发展之于现 代社会 意义 的全球
同时在 宪法意 义上也 是含 有政 治性和 人身性 的权 利 。 先 , 首 劳动 通过 自己的劳动 , 积极参 与社会经 济活动 , 而分享 社会经 济发 从
权 是一 种物质 形态 的权利 , 神现 象源 于物质 本原 , 权结 构中 展带 来 的利 益。发展权 的提 出及其法 律化 的变迁 , 大地影 响 了 精 人 极
宪法之 中.尊重劳动权, 维护劳动权, 是灌输人权理念的重要途径。劳动权的发展和相关法律的完善标志着人权的发展和 社会 的进 步。

作为宪法权利的劳动权

作为宪法权利的劳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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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也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 利。
劳动权的内涵
劳动权的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平等就业权:公民有平等地获得就业机会的权 利,不受任何歧视和排斥。
自由择业权:公民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可以根 据自己的兴趣、能力和职业规划选择适合自己的工 作。
获得适当劳动条件权:公民有获得安全、健康 、稳定的劳动条件的权利,包括劳动保护、职 业安全、社会保障等。
宪法解释
宪法解释机构应结合时代背景和社 会发展,对宪法中关于劳动权的规 定进行解释和完善。
04
劳动权宪法保障的实践与 挑战
劳动权宪法保障的实践与挑战
• 宪法赋予了公民劳动的权利,保障了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 合法权益。劳动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在宪法中具有重要 的地位和意义。
05
结论
劳动权宪法保障的重要性
突。
劳动权宪法保障的实践意义
提供法律保障
宪法对劳动权的保障为劳动者提供了法律保障,使得劳动者能够 依据宪法规定,享有应有的权利和利益。
规范劳动关系
劳动权的宪法保障规范了劳动关系,明确了雇主和劳动者之间的 权利和义务,有利于建立公平、合理的劳动关系。
促进人权进步
劳动权的宪法保障是人权进步的体现,使得劳动者能够享有基本 的人权和尊严,提高社会文明程度。
作为宪法权利的劳动权
2023-11-07
contents
目录
• 劳动权的定义与内涵 • 劳动权的宪法保障 • 劳动权的实现途径与保障措施 • 劳动权宪法保障的实践与挑战 • 结论
01
劳动权的定义与内涵
劳动权的定义
劳动权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享有获得劳动机会和适当的 劳动条件,并按照其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

宪法规定劳动权的内容是什么?

宪法规定劳动权的内容是什么?

宪法规定劳动权的内容是什么?宪法中规定劳动权的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并且劳动权利与义务两者有平等性、现实性和一致性。

作为公民就有劳动的权利,这不仅仅是为公民自己制造收益,也是为了促进国家经济更快发展。

对国家和公民自己都是有好处的。

一、宪法规定劳动权的内容是什么?宪法中关于劳动权,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

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

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二、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特点:一、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我国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表现在:首先,享有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主体非常广泛。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决定了我国享受权利的主体的广泛性。

现阶段,我国的权利主体的范围主要包括一切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即使是对于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而言,他们与自己身份相应的其他权利,国家也是依法保护的。

其次,宪法确认并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范围是非常广泛的。

除了《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外,在“总纲”和“国家机构”前后两章还确认公民在其他方面的权利和自由。

例如保护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权、继承权、民主管理权、居民和村民的自治权等。

二、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主要表现在:首先,公民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上都一律平等。

即(1)公民不分民族、性别、出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职位高低,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一律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2)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上对公民一律平等,任何公民的正当和合法权益,都平等地予以保护;(3)国家不允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享有宪法和法律以外的特权,每个公民都应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劳动者权益的宪法保护

劳动者权益的宪法保护

劳动者权益的宪法保护最大限度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部分。

尤其是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使得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更加可靠的保障。

本文根据宪法中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的立宪目标以及劳动法的特点阐述了我国宪法对我国当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措施。

我国宪法中有许多法律的建立都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其中,最为主要的法律就是《劳动法》,该法的立法宗旨就是最大限度的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我国宪法赋予我国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有权享有宪法中规定的合法权益。

保护劳动者正当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宪法中《劳动法》的立法宗旨,也是构建和i皆社会的重要途径。

一、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意义1.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是国家稳定发展的内部需求人是组成人类社会的重要元素,每个人都是国家和社会的组成部分。

在社会活动中,法律法规的存在就是约束劳动者行为、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社会规则。

在社会活动中,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法》的立法宗旨就是保护劳动成果,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只有为劳动者提的合法权益提供可靠的保障,才能满足广大劳动者的根本利益需求,从而维持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因此,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维护国家和社会稳定发展的内部需求。

2.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经济发展的外在需要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的发展是国家稳定发展的重要前提,经济的发展能够为国家的各项事业提供有力的支撑。

劳动者是创造国家经济的主体,劳动者通过不同形式的社会活动为国家和社会提供必需品。

因此,只有为劳动者提供有力的权益保障,才能使劳动者在实际的社会活动中认真劳动、积极为国家和社会创造财富,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因此,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外在需要。

二、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主要内容首先,劳动者享有平的选择职业和就业的权力,并通过劳动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同时享有合理的休假权力。

公民劳动权利的法律规定(3篇)

公民劳动权利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劳动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石,劳动者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保障公民的劳动权利,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

我国法律体系对公民的劳动权利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下将从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劳动关系的建立与解除、劳动保护、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对公民劳动权利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劳动者的基本权利1. 劳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

”这意味着每个公民都有选择职业、参加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2. 休息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此外,劳动者还有权享受法定节假日、年假、探亲假等休息时间。

3. 工资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劳动者有权获得与其劳动贡献相匹配的工资。

4. 安全生产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条规定:“劳动者有权获得安全、健康的劳动条件。

”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的劳动场所和设施。

5. 争议处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劳动者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劳动关系的建立与解除1. 劳动合同的订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

2. 劳动合同的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的;(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五)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六)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七)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我国宪法对劳动保护有哪些规定条款

我国宪法对劳动保护有哪些规定条款

1、我国宪法对劳动保护有哪些规定条款?答: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第48条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2、对未成年工有什么特殊保护?答:国务院颁发的《装卸、搬运劳动作业条件的规定》中规定,未经劳动部门批准,不得招用未满16岁的工人。

对未满18岁的未成年工不得安排其从事严重有毒有害的作业,禁止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及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

一般情况下,对未成年工实行缩短工作时间,禁止安排他们做夜班工作及加班加点工作。

3、什么是劳动保护?它的任务是什么?答:为保护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在法律制度上、组织管理上、技术上和教育上所采取的综合保护措施,叫做劳动保护。

其内容包括三部分: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和劳动保护法规、制度。

它的任务是:研究并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不卫生因素的转化工作。

改善劳动过程中的不安全、不卫生状况,防止职工伤亡事故,预防职业中毒和职业病。

4、什么是安全技术?它与生产技术有什么联系?答:为防止伤亡事故、减轻劳动强度、创造良好的劳动条件所采取的技术措施与组织管理措施,即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不安全因素的危害及其控制措施,称为安全技术。

安全与生产二者是相辅相成的。

没有安全技术做保障条件,生产就无法顺利进行;没有生产活动,也就不存在安全问题。

因此,搞好安全与搞好生产是一致的,案例技术问题也是生产技术问题,只有二者同步发展,才能保障生产安全、高效地进行。

5、什么是三结合的劳动保护管理体制?答:三结合的劳动保护管理体制,是指我国目前实行的国家监察、行政管理、群众监督的劳动保护管理体制。

国家监察是指国家授权有关部门(劳动部门)对劳动过程中不安全卫生条件依法实行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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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上的劳动权综述
诚如无产阶级革命导师恩格斯在《劳动在从猿到人转变过程中的作用》中所提出的命题——劳动创造了人本身,劳动在我们的个人及社会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劳动进行研究和探讨可谓是意义深远。

特别是针对当今中国的现实状况: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市场竞争……因此,对该命题的探讨现实意义尤为重要。

特别地,从我国宪法和法律上讲,劳动既是一种权利,又是一种义务,而本文论述的重点将集中在前者,即对劳动权这一宪法权利进行初步的探讨。

在我们所选用的教材——胡锦光教授和韩大元教授所著的《中国宪法(第二版)》中,劳动权的相关知识被置于中篇“公民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的第十二章“社会经济权利”部分。

由“劳动权”所处的位置,我们可以对劳动权的性质和地位有初步的认知。

通过以“劳动权”为关键词进行专业检索,得出以下数据:万方数据库中,检得期刊论文1591篇,学位论文592篇,会议论文52篇,学者409位,图书四部,法律法规890条;中国知网数据库可检索出1739条相关文献;北大法宝数据库中,法学期刊中可检索出35篇,法学文献检索出19篇。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学术界对于劳动权的研究还是比较充分的,并且成果丰硕。

在我所选读的论文中,对于劳动权的探讨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劳动权的产生与发展,劳动权的概念,劳动权的性质,劳动权的保障等。

因此,本文也会主要从这几个问题入手进行综述。

(一)劳动权的产生与发展
劳动权作为人权的的一个重要内容,经历了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

在漫长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奴隶和农民因为没有摆脱奴隶主和地主的人身控制,所以不能够成为法律上独立的主体,也就不可能享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权。

资本主义原始积累阶段,新兴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化封建贵族为巩固和发展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公开使用国家暴力严酷剥削和压迫工人,工人的劳动权利无法得到基本的保障。

虽然这一时期工人劳动权利毫无保障,但这也为劳动权的诞生奠定了基础。

在残酷的剥削和压迫下,工人阶级奋起反抗,与资产阶级顽强地斗争着,工人运动风起云涌声势浩大。

在巨大的社会压力下,一些资本主义国家为缓和冲突、维持社会稳定被迫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障工人权利。

这时是十九世纪初。

这便是劳动权的开端。

在此之后的的百年间,随着历史和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尤其是资本主义及其生产关系自身的发展需要,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关系时而紧张时而缓和,而每一次紧张的对峙之后,劳动权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得以强化。

值得一提的是,德国在1919年颁布的魏玛宪法中明确规定:德国人民应有可能之机会,从事经济劳动以维持生计。

这意味着,劳动权从此成为一项宪法权利,其体现的保障生存权原则、国家对劳动力保护原则等基本原则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其后,劳动权在国际法中也得以体现。

总而言之,劳动者的劳动权从法规保障发展为宪法保障再上升为国际人权法的保护,都体现了对劳动者的人文关怀,相信劳动权的内容也会随时代的发展而愈加丰富。

(二)劳动权的概念
对于劳动权概念的问题,我们可以从内涵和外延两方面来研究。

内涵方面,学术界对于劳动权的常见表述是:一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参加劳动并
按照其所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取得相应的劳动报酬或收入的权利。

与学术界对于劳动权的的常见表述不同,金福海和杨飞在《宪法劳动权之重新解释》中提出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的解释: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愿望的公民自谋职业不成时可要求国家提供劳动就业机会,如不可能时国家应提供其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

作者认为,这一新的解释能够克服传统解释所带来的一系列弊端,如:过分强调秩序和安全而压制人的创造力进而阻碍社会进步,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来激发人的积极性,工作自由的丧失导致公民其他种种自由、权利流于形式、效率的丧失等。

这一重新解释是基于我国性质和国情而做出的,有一定的价值,应该受到学界的重视,可以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探讨。

我国法律规定的劳动权具体包含:工作权、劳动报酬权、休息权、劳动保护权、职业培训权、社会保障权、劳动福利权、参加和组织工会权、民主管理权、劳动争议处理权。

而《国际人权公约》中,劳动权则是包含了以下六项具体的权利:免于奴隶制和类似的习俗、免于强迫和强制劳动、择业自由、获得免费就业服务的权利、就业权,即严格意义上的工作权、就业保护的权利、免于失业的保障权。

无论如何,劳动权最主要就是工作权或就业权,这一点是无庸质疑的,也是法学界能够达成共识的。

我们还需要区分劳权、劳动权和劳动权利这几个不同的概念,对此问题,方江宁在《劳动权概念命题及其法律意义》一文中有详细的论述。

简言之,劳权指现代产业关系中的劳动者的全部权利,而劳动权是现代社会中的公民的权利的一部分;我们可以说,劳权的内容中包含着劳动权,劳动权是劳权的一个具体内容。

而对于劳动权利,我国传统劳动法学的理解是劳动法主体依法能够为一定行为和不为一定行为或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和不为一定行为以实现其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区分这些概念,显然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劳动权的概念。

(三)劳动权性质
在我所读到的论文中,关于劳动权性质的观点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种:劳动权是一种社会权;劳动权是一种自由权;劳动权是一种受益权;劳动权是一种兼容社会权属性与自由权属性的权利类型。

当然,这是对劳动权具体性质划分上的分歧;劳动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这是毫无争议的,已在国际社会形成共识。

关于劳动权性质,法学界始终存在争议、没能够达成共识。

其中,很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学术界对于“社会权”“自由权”等法律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也并未完全达成统一,这也给劳动权性质的界定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不过,一般情况下,我们对于“社会权”的理解是劳动者通过劳动追求幸福生活并要求国家创造积极条件的权利;而自由权是劳动者进行劳动而不受国家任意侵犯的权利。

虽然争议依然存在,但是我们可以通过对这些概念的大致理解来进一步思考劳动权的性质问题。

影响劳动权性质界定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目前大陆法系各国家和地区,如德国、日本,以及从历史发展上看,对劳动权的性质的论述都是有分歧的,这些原因使劳动权性质问题变得比较复杂。

由此看来,彻底解决这一问题任重而道远。

(四)劳动权的保障
谈及劳动权的保障问题,我们主要从国家的角度出发,探讨国家在保障劳动权方面应当采取什么措施、承担哪些义务与责任。

李炳安在《公民劳动权初论》中认为,国家应当有承认的义务、尊重的义务、保护的义务、实现的义务;徐钢和方立新在《论劳动权在我国宪法上的定位》中则将国家应当履行的义务分为尊重的义务、保护的义务和实现的义务。

马新福和薛长礼在《劳动权的法社会学论析》中还强调了法律保障的重要性,并且国内法和国际法都要对劳动权进行保障。

针对法律保障问题,陈业宏和肖蓓在《劳动权的宪法论析》中指出我国劳动权宪法规范的不足,如劳动权宪法规范的结构不合理、劳动权宪法规范的内容有遗漏、劳动权宪法规范的表述欠妥等;并且文章还提出了解决途径,如劳动权宪法规范的结构应体现出不同层次、劳动权宪法规范应增加集体劳动权的内容、劳动权宪法规范的表述应进行修改等。

劳动权制度化也是学界探讨的话题之一,马新福和薛长礼的《论劳动权制度化》有详细的论述,该文从“问题的提出和论述路径”“制度、制度化和权利在制度化”“劳动权制度化探究”三个角度进行论述。

除此之外,公民也应该有所作为。

如马新福在《劳动权的法社会学分析》中指出的,树立权利意识和劳动者个体的积极努力和作为:前者需要国家、社会和劳动者的共同参与,尤其是劳动者,作为劳动权的主体要有劳动权意识,要有为争取、维护、实现劳动权而努力的人权意识;后者则需要劳动者个体的积极作为。

以上即我对部分劳动权方面的学术文献所做的综述工作,通过综述,我对劳动权的产生发展、概念、性质与如何保障等问题有了更明确的认识,充分认识到劳动权最为一项重要的宪法权利的重要性,今后我将会在这方面继续积极学习和探索,希望能够有更深的体会和更大的收获。

参考文献
《公民劳动权初论》李炳安
《公民劳动权及其宪法救济》李湘刚
《劳动权保障与制度重构——基于我国劳工权益保护的现状分析》王天林《劳动权的多重意蕴》冯彦君
《社会权的法社会学论析》马新福薛长礼
《劳动权的界定》许建宇
《劳动权的权利谱系分析》谢宝富
《劳动权的位阶与权利(力)冲突》许建宇
《劳动权的宪法论析》陈业宏肖蓓
《劳动权概念命题及其法律意义》方江宁
《劳动权性质论——自由主义视野下的初步探讨》陈学超杨春福
《论劳动权与人的发展的内质契合——马克思主义的视角》汪火良
《论劳动权在我国宪法上的定位》徐钢方立新
《论劳动权制度化》马新福薛长礼
《论我国宪法上的劳动权与劳动义务》王锴
《论宪法上的劳动权》郑贤君韩冬冬
《论宪法意义上的劳动权》曹健刘剑
《试论宪法劳动权的双重性格》周婧
《宪法劳动权之重新解释》金福海杨飞
《中国劳动权研究述评与理论反思》薛长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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