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现状分析及其展望.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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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证券交易印花税问题分析 ——以公平价值和效率价值...

我国现行证券交易印花税问题分析 ——以公平价值和效率价值...

一、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简述


(二)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调整历史
1991年10,深市将印花税率从6‰调整到3‰ 1992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体改委联合发文,明确规 定股票交易双方按3‰缴纳印花税 1997年5月,税率由3‰提高到5‰ 1998年6月,税率从5‰下调至4‰ 1999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将B股交易税率降低为3‰ 2001年11月,印花税率再度调低至2‰ 2005年1月,税率由2‰下调为1‰ 2007年5月,财政部宣布印花税由1‰上调至3‰ 2008年4月,税率由3‰下调到1‰ 2008年9月,印花税由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税率为1‰
四、改革建议
第四、区分上调和下降税率的不同方式。
下调证券交易印花税对市场的波动性影响 较小,且持续时间较短,就应该尽快公布, 提高调控效率,尽快实现调整目的;而上 调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股市波动影响较大, 就可以提前公布,给市场充分的准备和应 对时间,减少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
大 纲 四、改革建议
三、证券交易印花税短期存废
各国目前对证券市场课税主要集中在五 个环节。 各国在证券交易环节课征证券流转税主 要有三种模式。 在我国证券税收制度完善之前取消印花 税是不现实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在短时 间内仍不可废。我国证券交易市场要健 康、高效地运作,依然需要证券交易印 花税发挥作用。
四、改革建议
第一、扩大征税范围。 我国现行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征税范围过 于狭窄。证券市场是一个统一的整体, 相对于其他市场而言,证券市场的流动 性更强,因此证券市场的税收政策应尽 量保持统一,应将征税范围扩大到证券市 场的全部有价证券品种。
二、证券交易印花税现状分析
(二)从效率价值的角度分析
1.缺乏长期效应 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的每次调整,都 会迅速地对市场产生巨大影响。然而其对 股市的调整效果,却往往经不起时间的检 验,基本只对证券市场的短期资源配臵形 成影响,对长期市场资源配臵则收效甚微。

2024年印花税工作总结例文(二篇)

2024年印花税工作总结例文(二篇)

2024年印花税工作总结例文印花税计算标准及相关政策规定如下:一、印花税基本概念及调整印花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经济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费。

该税种以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标志。

纳税人涵盖各类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及个人。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调整通知,自____月____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的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将进行调整,由现行的中央____%、地方____%比例分享,全部调整为中央收入。

国务院要求相关地区和部门从国家大局出发,继续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二、购销合同印花税计算标准购销合同印花税的税率为万分之三,即按照购销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计征,目前一般要求按月缴纳。

对于未签订购销合同但实际发生购销行为的,亦需按照规定缴纳购销印花税。

具体规定如下:外资企业在国外发生购销行为时,购和销均按照全额作为计税金额;在境内发生的购销行为,购按照____%作为计税金额,销按照____%作为计税金额。

内资企业发生的购销行为,购按照____%作为计税金额,销按照____%作为计税金额。

租赁合同以租金为计税金额,税率为千分之一。

在缴纳方式上,印花税的申报缴纳方式与其他税种相同。

若通过网上申报遇到困难,可能是因为税务机关未开通相应税目,此时可通知税务机关开通以便申报。

当然,也可以选择前往税务机关大厅进行缴纳。

三、购销合同印花税计算方法1.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____号)规定,对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征收印花税。

____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所述。

纳税人应自行编制明细汇总表,包括合同编号、合同名称、签订日期、适用税目、合同所载计税金额、应纳税额等信息。

根据汇总明细表的汇总应纳税额,按月以税收缴款书的方式缴纳印花税,无需再贴花完税。

2024年印花税工作总结范本(三篇)

2024年印花税工作总结范本(三篇)

2024年印花税工作总结范本____年印花税工作总结尊敬的领导、同事:又一年的印花税工作即将结束,回首过去的一年,我深感时间的飞逝和工作的辛勤。

在这一年里,我秉持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断学习、提升自我,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工作概述____年是印花税工作的关键之年,我所在单位在印花税管理方面面临着新的挑战。

在这一年里,我主要负责协助领导制定印花税征收政策和管理办法,参与印花税的征收、查处和监管工作。

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推动印花税的全面落实。

二、工作亮点1.协助领导制定印花税政策作为印花税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之一,我参与了印花税政策的制定工作。

在这个过程中,我认真分析了国内外相关政策和法规,借鉴了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

这些政策主要包括印花税的税率、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等方面,为印花税的征收和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2.加强印花税的征收和监管为了加强对印花税的征收和监管工作,我积极参与了相关工作。

首先,我与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及时了解税收政策和征收办法的变化,确保印花税的准确征收。

同时,我加强了印花税管理系统的建设和完善,提高了征管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在征收过程中,我积极与纳税人沟通,解答疑问,确保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3.做好宣传和教育工作印花税是一项复杂的税种,为了让纳税人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我积极组织开展了宣传和教育工作。

我组织了印花税政策宣讲会,向纳税人讲解了印花税的征收办法和相关政策,解答了纳税人的疑问。

同时,我还编写了一份关于印花税的宣传手册,向广大纳税人发放,提高了纳税人的自觉遵守意识。

三、不足之处在这一年的工作中,我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我在政策制定工作方面,对一些细节问题考虑不够全面,在后期的实施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其次,我在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方面,不够主动,导致工作进展缓慢。

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研究

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研究

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研究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研究(作者: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导言新中国的证券和证券市场(主要是股票市场)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而逐渐恢复和发展起来的。

早期证券及证券市场诞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股票具有在资金供给制的约束下为改革筹集资金的功能,这一点可以从我国股票市场的诞生与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行都始于1984年而得到印证。

当然,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证券市场又逐渐被赋予了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创造良好社会环境的作用。

但是,与我国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发源于安徽小岗村农民的自发行为相类似,我国的证券和证券市场总的来说走的也是一条“先发展,后规范”的道路。

最初,在1988年11月9日,由时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副组长姚依林和秘书长张劲夫等领导同志,在中南海召集会议,听取组成不久的“证券交易所研究设计小组”汇报关于创办中国证券市场设想的会议时,与会者就曾达成一个共识,那就是研究设计中国的证券市场应采取“民间发起、政府支持”的方式;其后,股票的发行、交易甚至证券交易所的成立在很大程度上都具有“民间”的色彩。

但是,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壮大(截至1999年11月底,我国境内上市公司已达941家,市价总值达到27,741.75亿元,占GDP的比重超过25%),证券市场的规范以及政府应如何调控市场的问题也日益突出。

正是在这种背景之下,作为政府调控经济有效杠杆的证券税收也日益受到重视。

我国证券市场中的主要税种就是证券交易印花税。

回顾证券交易印花税在证券市场中的作用,应该承认其最基本的职能就是取得财政收入。

但是,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印花税在证券市场中也渐渐摆脱了单纯的聚财功能,而被赋予一定的调控职能。

同时,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要求改革完善现行证券交易印花税以及降低印花税税率的争论也越来越多。

并且,与国际相比较,我国现行的证券交易印花税也确实存在许多值得探讨和完善的地方。

证券交易印花税分析论文

证券交易印花税分析论文

证券交易印花税分析论文对二级市场股票交易征收的印花税,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证券交易印花税是我国证券市场中的主要税种。

回顾这项税收政策2的出台,也颇耐人寻味,它并不是在证券市场产生的初期就由中央政府作出的明确规定,而是在地方政府先作出地方性规定并加以实施的基础之上,然后由中央政府加以确认。

这与我国证券市场产生和发展过程中采取的“民间发起,政府支持”以及“先发展,后规范”的发展轨迹倒是颇有几分相似,这似乎也在某种程度上说明了这种政策的临时性以及预示着改革的必然性。

一.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历史回顾和政策分析虽然申银万国证券公司前身之一的上海市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于1986年9月就开办了股票、债券的代理买卖业务,并由此揭开了新中国证券交易市场的序幕,但是,在1990年之前,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都没有对各类有价证券交易作出明确的征税规定。

最早对股票交易作出征税规定的是深圳市政府于1990年颁布的“关于对股权转让和个人持有股票收益征税的暂行规定”,该规定宣布对股票卖出方征收6‰的交易印花税,初始的目的也主要是为了实现政府在证券市场的财政利益,并平抑暴涨的股价。

同年11月23日,深圳市政府又宣布对股票交易的买方也征收6‰的印花税。

1991年10月,鉴于股市持续低迷,深圳市又将印花税税率下调为3‰。

同月,上海市政府也参照深圳市政府的做法,开始对买卖双方课征3‰的交易印花税。

至此,两家证券交易所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开始了对证券交易征税的实践。

中央政府最早对证券市场税收政策作出明确规定的是国家税务局和国家体改委于1992年6月12日联合下发的国税发[1992]137号文---《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暂行规定》,该文规定“股份制试点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因购买、继承、赠与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证券市场当日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的金额,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3‰的税率纳印花税”,同时还规定“办理股权交割手续的单位有负责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责任,并代征代缴印花税税款”。

2024年我国证券税制完善对策探究论文

2024年我国证券税制完善对策探究论文

2024年我国证券税制完善对策探究论文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证券税制作为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市场公平、促进资源合理配置以及保障国家财政收入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然而,随着市场的不断变化,我国证券税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税制结构不合理、税负不公、税收监管不到位等。

因此,探究我国证券税制的完善对策显得尤为重要。

一、我国证券税制现状分析目前,我国证券税制主要包括印花税、证券交易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等。

这些税种在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税制结构不够合理。

目前,我国证券税制以印花税为主,其他税种所占比重较小。

这种税制结构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他税种的调节作用,也使得印花税成为证券市场的主要税收来源,增加了市场的税负压力。

其次,税负不公现象较为突出。

在证券市场中,不同投资者之间的税负存在差异。

例如,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在税收方面享受的待遇不同,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的公平性和效率。

最后,税收监管存在漏洞。

由于证券市场的复杂性和监管难度,我国证券税制的监管存在不到位的情况。

一些违法违规行为难以被及时发现和处罚,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完善我国证券税制的必要性完善我国证券税制对于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障国家财政收入以及维护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完善证券税制有利于维护市场公平。

通过优化税制结构、减少税负不公现象,可以促进投资者之间的公平竞争,提高市场的效率和活力。

其次,完善证券税制有助于保障国家财政收入。

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壮大,证券税收逐渐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完善证券税制可以增加税收收入,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

最后,完善证券税制对于维护社会公平也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调整税收政策和加强税收监管,可以减少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我国证券税制完善对策针对我国证券税制存在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完善对策:优化税制结构为了更加全面地发挥税收在证券市场中的调节作用,可以优化税制结构,增加证券交易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比重,降低印花税的税负。

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现状分析及其展望

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现状分析及其展望

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现状分析及其展望证券交易印花税从我国证券市场诞生之处存续至今,其开征的合法性,存在的合理性仍存在争议。

从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历史看,目前我国证券市场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标签:证券交易印花税;资本利得税;税收法定一、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历史九十年代初,股市初建,深圳市政府为稳定初创的股市,适度调节炒股收益,抑制股市投机,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后,于1990年7月1日起,试征了股票交易印花税,规定对卖方征千分之六,1990年11月23日起,买卖双方各征千分之六,不久因市场环境影响,又调整为买卖双方各征千分之三。

“1991年底上海继深圳之后也开征了股票印花税。

紧接着,税务总局和国家体改委联合下发了《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对股票交易双方各征千分之三。

的印花税。

至此我国的证券税收制度初步建立起来了。

”1993年底,为适应分税制的需要,国务院决定对证券交易的印花税收人,采取中央与上海、深圳两市“五五”分享的办法。

为了促进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适当调节参与者的收入,1997年5月股票交易印花税率由买卖双方千分之三调整为千分之五;目前,又将此税率调整为千分之四,另外,国家将印花税收人调整为“八二”分享比例。

为进一步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05年1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千分之二调整为千分之一。

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千分之一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2007年,为遏制股票市场短期内的非理性投机,实现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07年5月30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千分之一调整为千分之三。

通过考察证券交易印花税(严格的说应该是股票交易印花税,因为目前对债券,基金以及衍生品如权证等证券衍生品并不存在印花税)的产生至今的这十多年的历史,我们至少可以得出几个结论:一是开征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初衷完全是为证券市场发展的现实所迫——国家为防止出现股市因投机过度大幅波动而带来的不稳定局面。

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研究

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研究

1997.05 5‰ 沪指半 年内下跌 近 500 点,跌 幅达到 30% 多。
牛市
证券交易印花税 的历次调整对 熊、牛市
场的基本态势没 有根本影响; 但是从短 1998.06 4‰ 股指不 升反降,两个 月内震 荡走低 400 点。
熊市
期来看,证券 交易印花税的提 高对股市 大盘的波动性 产生较大影响, 而证券交 易印花税的 调低对股市大盘的 拉动效果
2005.01 1‰ 股市轻 微拉升后 随即呈 震荡下行 趋势。
熊市
上证综合指数从 5 月 29 日创下的最高点 4335.96 点 ,到 6
2007. 05 3‰
牛市
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点 3820.70 点,下跌 11.88%。
199 9 年 6 月 1 日 财政部调 低证券 交易 印花税税率时,股 市大盘立刻出 现上扬
处于买方噪声交易 者可能并不会立刻 涌入市场,因为 从本质
步下降到 1 ‰时证 券交易印花 税占税收总 收入的比 重和证券
上来讲,决定其投机行为 的并不是证券交 易印花税 税率的高
交 易 印பைடு நூலகம்花 税 占 印 花 税 收 入 的 比 重 也 分 别 由 0 . 62 2%和
低,而是 他获利的 可能;处 于卖方的 噪声交 易者可 能不 会立
从根本上扭转 大盘走势,其作用仅限于 短期内对证 券市场的
证券市 场流转 税基本上 呈现的 是证券 交易 印花税 一统 天下
引导,因此对于像中 国股市这类市场结 构和市场制 度处于变
的局面,因此研究我国证券 市场流转税的 现状和问题 基本上
化之 中的新兴 市场,试 图通过 增加显性 的交易 成本 ,来 减少
“持券观望”,以获取 更大投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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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现状分析及其展望
[中图分类号]D922.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234(2007)05―0127―02
一、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历史
九十年代初,股市初建,深圳市政府为稳定初创的股市,适度调节炒股收益,抑制股市投机,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后,于1990年7月1日起,试征了股票交易印花税,规定对卖方征千分之六,1990年11月23日起,买卖双方各征千分之六,不久因市场环境影响,又调整为买卖双方各征千分之三。

“1991年底上海继深圳之后也开征了股票印花税。

紧接着,税务总局和国家体改委联合下发了《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对股票交易双方各征千分之三。

的印花税。

至此我国的证券税收制度初步建立起来了。

”1993年底,为适应分税制的需要,国务院决定对证券交易的印花税收人,采取中央与上海、深圳两市“五五”分享的办法。

为了促进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适当调节参与者的收入,1997年5月股票交易印花税率由买卖双方千分之三调整为千分之五;目前,又将此税率调整为千分之四,另外,国家将印花税收人调整为“八二”分享比例。

为进一步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05年1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千分之二调整为千分之一。

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千分之一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2007年,为遏制股票市场短期内的非理性投机,实现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07年5月30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千分之一调整为千分之三。

通过考察证券交易印花税(严格的说应该是股票交易印花税,因为目前对债券,基金以及衍生品如权证等证券衍生品并不存在印花税)的产生至今的这十多年的历史,我们至少可以得出几个结论:一是开征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初衷完全是为证券市场发展的现实所迫――国家为防止出现股市因投机过度大幅波动而带来的不稳定局面。

因此并没有通过立法的手段来确认印花税的征收。

成文法的稳定性,可预测性与资本市场高速扩张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难以事先预见的情况存在矛盾,通过国务院授权来调整印花税的税率在短期内有助于及时化解证券市场的出现过热或者过冷的状况。

二是证券交易印花税实际上是游离在i988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所附的税目表之外的,并且其基本单位是“‰”,税率是相当高的。

因为在税目表中以“‰”作为基本征收单位只有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这两类和证券丝毫无关的税目。

探究其原因可能是因为我国没有对证券交易所得开征资本利得税。

为了实现对证券市场的税收调控,印花税就担负起代征资本利得税的功能。

三是印花税的税率浮动成为日后管理层调控股市的一个有利工具:当管理层认为股市过热需要降温时候便提高印花税税率;反之当股市低迷需要有利好消息刺激股市的时候便降低税率。

1997年5月12日。

证券交易印花税率由千分之三提高到千分之五,股指下跌了500多点,跌幅达30%;1999年6月1日,为了活跃B股市场,国家税务总局将B 股交易税率降低到千分之三,上证B指一个月内从38点拉升至62.5点,涨幅高达50%;2001年11月16日,印花税率再次调低到千分之二.当天股市就产生了一波100多点的波段行情;2005年1月24日,证券交易印花税率由千分之二调低为千分之一,调整后股市行情一路走高;2007年5月30日受财政部宣布上调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打压,中国沪深股市大盘周三(5月30日)遭受重创,上证指数和深成指跌幅均超过6%,个股普遍出现跌停。

印花税的调控性与政策性非常之强,每一次调整几乎都伴随着股市的大幅度波动。

第四、随着股市规模的扩大,投资者的日益增多。

印花税这一块已成为中央和地方政府一个稳定的财源。

“1997年税额已突破230亿元,较1993年增长10倍以上,成为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二、存在的一些问题
首先,管理层因为“摸着石头过河”而带来的法律依据问题。

从税收立法看,现行的依据只能是套用《印花税暂行条例》第11个税目“产
权转移书据”和13个税目“权利许可证照”的规定。

根据税收法定的一般原则显然存在难以自圆其说的问题。

“产权转移书据”一般是指不动产范围,比照执行理由并不充分。

“栏目里产权转移书据,而这一栏目实际上是用于不动产的”另外印花税是对各种书立的凭证课征的,而证券交易是一种无纸化的字码符号交易,交易双方并没有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书立凭证,有悖于印花税的规定。

”所谓的“印花”在目前普遍的电子化下已经不再是其早先为公众所熟悉的纸制印花。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使用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而在股票无纸化和交易电子化的条件下,股权转让只是投资者股票账户中电子数据记录的变动,以成交过户交割凭单作为征收印花税的凭证十分勉强,法律依据不足。

而且,股票交易印花税由证券交易所电脑系统自动扣划,与一般印花税纳税人在应税凭证上加贴印花税票自行完税的方式也有很大区别。

其次,如果认为对股票征收印花税是合法合理的,则无法解释为何不对同处证券市场的基金和债券或者衍生品如权证征收印花税?“目前,我国上市交易的证券品种主要有A股、B股、国债现货、国债回购、企业债券、金融债券和基金等。

而现行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只对二级市场上个人交易的A股、B股、征税,对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投资基金等证券品种的交易不征税。

这使得证券交易印花税不能全面调节证券交易,限制了其杠杆作用的发挥。

”对于债券而言,因为目前的债券多数为国企所发行,似乎可以理解为国家的免税规定,或者理解为是一种零税率的税收优惠。

对于不征收印花税可以说得通。

对目前存在的权证而言;权证记载的是某一时间以某一价格买卖其本身所指向的股票的一种权利,其是以股票为本体的衍生品。

股票交易需缴纳印花税,而以股票为基础的权证反而不需缴税,逻辑上无法理清,有悖于税收的平等原则。

同理可以推知像投资基金也同样要缴税。

再次,在国家通过让印花税同时承担资本利得税功能的情况下,出现了投资者无论盈亏皆要缴税的情况。

这种问题在2006年底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中显示得更加明显。

文中明确了“股票转让所得”、“个人转让房屋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等
全部视为实际年所得。

指出股市获利将计入“12万元”口径,也就是说一个投资者在股票市场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

对造成了对中小投资者很不利的局面。

按照我国目前相关规定,投资人参加股票交易,买卖双边均要交0.1%的交易印花税和0.3%的交易佣金,投资人一次买进和卖出一种股票,一进一出差不多要支付0.8%的交易费用,其中的印花税即达0.2%。

因此,可以说股票交易所得已经是税后所得。

对年交易收益12万元以上者收税实际上就是二次征税。

股票交易所得,同其他交易所得有所不同,以年收益12万元来说,这可能是投资人在一个不停的买进卖出,有赚有赔的过程中所得,其间已经向国家交纳了很多次的税,国家再收税于情于理皆说不过去。

三、展望解决之道
实际上如果理解了当前的印花税集合了证券交易税和资本利得税的双重功能的话,那么就能明白印花税为何存在缺陷。

如果任由实际上集证券交易税和资本利得税功能为一身的“印花税”继续存在的话,可能也不会出现什么大的问题。

首先是法律依据问题,在中国没有法律依据的事情举不胜举。

即是有,却不依法而行的也是屡见不鲜。

是否有依据似乎不是很重要。

从1988年颁布至今,快20年曾改动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就可见一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印花税最高税率为千分之一,而历年对印花税率的调整早就突破了千分之一的上限。

并且按照印花税条例,股票交易印花税应当属于产权转移科目,其印花税率应当为万分之五,而这些年来,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却一直远远高于万分之五的水平;其次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中国的中小投资者并不是很在乎这个税到底应该如何定位如何称呼,他们在乎的是在股价是否能真实的反映股票的真实价值,能否与上市公司的基本面相符。

并且不必被各种虚假信息,内幕交易和上市公司的质量问题所困扰。

因此如何非要有所改变的话那就是对证券市场的各种投资对象一视同仁的征税而不只是仅仅针对股票交易。

在我们还没有达到完全法治的情况下,税收的任意性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存在的,税收法定原则还不能成为现实。

印花税应该还将长期存在。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能希望相关的部门能在决定开征某一税种或变化
税率的时候能多做一些理性的分析和实证使得纳税人的权益能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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