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协议(投资人溢价认购)知识讲解
投资协议(投资人溢价认购共同设立模式) (7)

投资协议(投资人溢价认购共同设立模式)投资协议(投资人溢价认购共同设立模式)甲方:(投资人姓名/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 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乙方:(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 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有意参与乙方的创业项目并进行投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协议内容乙方同意向甲方进行股权认购,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认购乙方的股权,并以溢价认购方式进行投资,双方共同设立创业项目,共同合作开展业务。
第二条股权认购及投资方式1、乙方向甲方发行相应数额的股份,乙方拥有权益投票权及相应股份所得权;2、股份认购价格:(具体数字)人民币,甲方需支付货币或其他等价物作为认购价格;3、认购股份数额:(具体数字),占乙方股本总额百分之(数字百分比);4、认购方式:一次性支付认购价款。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于双方签署本协议后(时间),向乙方支付认购股份的价款;2、甲方享有相应股份所得权,有权参与乙方经营管理,并在乙方运作中发挥其特长和经验,并提供必要的资金、人力等支持;3、甲方应支持乙方发展,积极营造创业氛围,协助乙方解决各类问题,保证乙方合法权益;4、甲方不得将其所持有的股份转让予第三方。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于双方签署本协议后(时间),按照约定向甲方交付股份,并进行股份登记;2、乙方应及时公开重大事项,保障股东知情权,向甲方提供必要的经营信息;3、乙方应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创造利润、增值乙方的资产,维护股东权益;4、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所提供的技术、涉密资料等信息,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
第五条协议的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本协议条款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履行各项义务。
投资协议(投资人溢价认购共同设立模式)

投资协议(投资人溢价认购共同设
立模式)
投资协议(投资人溢价认购共同设立模式)
甲方:(投资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地址:(地址)。
乙方:(被投资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地址:(地址)。
鉴于,甲方认为乙方的公司具有投资价值,愿意以溢价认购的方式向乙方投资;乙方认为甲方是可靠的投资者,授权甲方代为引入其他投资者共同设立一家新公司,以更好地推进公司发展;为此,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投资的金额为人民币(金额)元。
第二条甲方认购股权溢价率为(溢价率)%。
第三条甲方可以将部分权益转让给其他融资方,但需经乙方同意。
第四条乙方授权甲方代为引入其他投资者共同设立新公司,新公司的注册资本由甲、乙双方按照其出资比例认购,其他投资者按照约定认购。
第五条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经营范围),公司运营及收益由股东按照认购比例共同享有。
第六条新公司成立后,甲、乙双方应当根据认购比例担任公司董事或监事职务,并应当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七条本协议所涉及的所有事项应当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有违法行为,责任由违法方承担。
第八条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自新公司成立之日起终止。
第九条双方如有违约行为或其他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本投资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空白)
甲方:(投资人名称)乙方:(被投资人名称)签字: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投资协议(投资人溢价认购共同设立模式)

投资协议(投资人溢价认购共同设立模式)引言:在当今的经济环境中,投资成为了许多人追求财富增长的途径之一。
然而,投资并非一项轻而易举的任务,需要投资者具备一定的知识和技巧。
本文将介绍一种投资协议——投资人溢价认购共同设立模式,探讨其特点和优势。
一、投资人溢价认购共同设立模式的定义和原理投资人溢价认购共同设立模式是指投资人在投资某个项目时,以溢价的方式认购该项目的股权,并与其他投资人共同设立一家公司。
在这种模式下,投资人通过溢价认购股权,既能够获得更高的回报,又能够共同参与公司的经营和决策。
该模式的原理是通过溢价认购股权来激励投资人,使其更加积极地参与公司的经营和决策。
溢价认购股权意味着投资人愿意支付高于市场价值的价格来购买股权,这表明他们对该项目的信心和价值的认可。
同时,投资人共同设立公司,意味着他们将共同承担风险和责任,并共同参与公司的经营和决策,以实现共同的利益。
二、投资人溢价认购共同设立模式的特点1. 激励投资人:通过溢价认购股权,投资人能够获得更高的回报,从而激励其积极参与公司的经营和决策,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
2. 共同承担风险和责任:投资人共同设立公司,意味着他们将共同承担风险和责任。
这种共同承担的机制有助于减少单一投资人的风险,并增加公司的稳定性。
3. 共同参与经营和决策:投资人共同设立的公司,意味着他们将共同参与公司的经营和决策。
这种参与机制有助于充分发挥每个投资人的优势和专长,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
三、投资人溢价认购共同设立模式的优势1. 提高投资回报率:通过溢价认购股权,投资人能够获得更高的回报。
溢价认购股权意味着投资人对该项目的价值和潜力有着更高的认可,因此可以享受到更高的投资回报率。
2. 分散风险:投资人共同设立公司,共同承担风险和责任,有助于分散单一投资人的风险。
在投资中,分散风险是一项重要的策略,可以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整体的投资效益。
3. 充分发挥优势和专长:投资人共同参与公司的经营和决策,可以充分发挥每个投资人的优势和专长。
全文详解投资协议

全文详解投资协议简介投资协议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明确投资者和公司之间的权益和义务。
本文将详细解释投资协议的内容和重要条款,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处理相关事务。
投资金额和方式投资协议首先需要明确投资金额和投资方式。
投资金额是指投资者准备向公司投入的资金数量,而投资方式则可以是现金、股权、债券等形式。
这些条款应该明确规定,以确保双方对投资数额和形式达成共识。
投资条件和权益投资协议还需要明确投资条件和相关权益。
投资条件可能包括对公司的业绩要求、管理要求或其他特定要求。
同时,投资者可能会获得特定的权益,如股东权益、投票权或优先购买权等。
这些条件和权益应该在协议中明确规定,以保障双方的权益。
股权转让和退出机制投资协议应该规定股权转让和退出机制。
股权转让是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他人或回购给公司的行为。
退出机制是指投资者如何获得投资收益或退出投资的方式,如分红、股权回购或公司上市等。
这些机制应该在协议中明确规定,以确保双方在股权变动和退出时有明确的安排和权益保障。
保密和竞争限制投资协议通常也包括保密和竞争限制条款。
保密条款要求双方在协议期限内保守协议所涉及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
竞争限制条款则要求投资者在协议期限内不从事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活动。
这些条款的目的是保护公司的商业利益和知识产权。
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最后,投资协议应该明确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方式。
争议解决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进行。
法律适用则是指协议受哪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管辖。
这些条款的明确规定有助于在争议发生时快速解决,并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结论投资协议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明确了投资者和公司之间的权益和义务。
通过详细解释投资金额和方式、投资条件和权益、股权转让和退出机制、保密和竞争限制以及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等条款,本文希望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处理投资协议相关事务。
投资协议(投资人溢价认购共同设立模式) (6)

投资协议(投资人溢价认购共同设立模式)投资协议(投资人溢价认购共同设立模式)甲方(投资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地址:联系方式:乙方(被投资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地址:联系方式: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投资协议:一、投资项目1.1 甲方拟投资乙方,在原有股份基础上,认购额外新发行的股份,认购数额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____ 元。
1.2 此次投资将采取溢价认购共同设立模式,即甲方将以溢价的方式进行认购,承诺认购价格不低于公司上一期股份交易价格的________%。
二、认购资金2.1 甲方应于签署本协议之日起7 日内向乙方支付认购款项。
2.2 甲方支付认购款项的方式:____________(银行转账、现金等)。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3.1 甲方享有在认购数额内的股权,并按照持股比例享有公司利润分配权。
3.2 甲方有权在公司决策中发表意见,但不得干预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
3.3 甲方有义务按照协议的约定支付认购款项。
3.4 甲方应保守公司商业机密,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4.1 乙方有义务按时向甲方提供公司营运和贫穷情况的报告。
4.2 乙方有义务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认购程序。
4.3 乙方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4.4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认购款项。
5.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5.1 本协议的签署、履行和解释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5.2 本协议的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则可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
5.3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具有合同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投资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乙方(被投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投资协议的主要条款解读

投资协议的主要条款解读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的加速,投资协议在商业领域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投资协议是一份合同,规定了投资者和受益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旨在保护双方的利益。
本文将对投资协议的主要条款进行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投资协议的内容和意义。
一、投资金额和股权分配投资协议中最重要的条款之一是投资金额和股权分配。
投资金额是指投资者将向受益方投入的资金数量,而股权分配则规定了投资者在受益方公司中所持有的股份比例。
这两个条款直接关系到投资者在公司中的权益和利益分配。
在协商这些条款时,投资者和受益方需要考虑到双方的投资额、公司的估值、市场前景等因素,以达成一个公平合理的协议。
二、投资用途和限制另一个重要的条款是投资用途和限制。
投资协议通常规定了投资者投入的资金将用于何种目的,比如扩大生产、研发新产品、市场推广等。
此外,投资协议还可能对投资的限制进行规定,比如禁止投资者将资金用于非法活动、竞争公司等。
这些条款的目的是确保投资者的资金被合理利用,同时保护受益方的利益和公司的稳定发展。
三、退出机制和回报方式投资协议还包括了退出机制和回报方式的条款。
退出机制是指投资者如何在未来将其投资变现,比如通过股权转让、上市或公司并购等方式。
回报方式则规定了投资者获得回报的方式和时间,比如分红、股权增值等。
这些条款的设定需要考虑到投资者和受益方的长期利益,同时也要考虑到市场的变化和风险。
四、信息披露和保密条款信息披露和保密条款也是投资协议中不可忽视的内容。
信息披露条款规定了受益方需要向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帮助投资者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风险。
保密条款则规定了双方在商业交往中需要保守的信息,以防止商业机密的泄露。
这些条款的目的是保护双方的商业利益和知识产权。
五、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最后,投资协议还包括了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的条款。
争议解决条款规定了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如何解决,比如通过谈判、调解或仲裁等方式。
法律适用条款规定了适用于该投资协议的法律和法律管辖区。
投资协议(投资人溢价认购共同设立模式)5篇

投资协议(投资人溢价认购共同设立模式)5篇篇1投资协议本投资协议(“协议”)由以下两方于签订日期签署:1. 投资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投资人”或“甲方”)2. 共同设立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共同设立方”或“乙方”)一、协议背景和目的鉴于:1. 投资人希望对共同设立方进行投资,以共同设立的模式开展业务合作。
2. 共同设立方同意接受投资人的投资,并与投资人共同设立新的公司或项目。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共赢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的行为。
1. 投资金额:投资人同意向共同设立方投资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 投资方式:投资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投资款项支付至共同设立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 投资用途:本次投资款项将用于双方共同设立新的公司或项目,具体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项目启动资金、运营资金等。
4. 投资回报:双方同意,本次投资采用溢价认购的方式,即共同设立方在获得投资款项后,需按照约定的溢价比例向投资人分配利润。
具体溢价比例和分配方式如下:(1)在投资后的前三年内,共同设立方每年按照投资金额的10%向投资人分配利润。
(2)在投资后的第四年至第六年内,共同设立方每年按照投资金额的15%向投资人分配利润。
(3)在投资后的第七年及以后,共同设立方每年按照投资金额的20%向投资人分配利润。
5. 投资风险:双方同意,本次投资存在一定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技术风险等。
双方应共同承担投资风险,并遵循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
1. 公司或项目设立:双方同意,本次投资款项到位后,应尽快完成新公司或项目的设立工作。
具体设立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确定、注册资本缴纳、项目启动等。
2. 设立时间:双方应在签订协议后尽快完成公司或项目的设立工作,最晚不得超过签订协议后的三个月。
投资协议(投资人溢价认购共同设立模式)

投资协议(投资人溢价认购共同设立模式)投资协议(投资人溢价认购共同设立模式)甲方:(投资人1)地址:联系电话: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或委派代表):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被投资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或委派代表):代表人联系电话:鉴于:1. 甲方是一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合法企业,具有必要的资本、设备和技术力量,有意向向乙方进行股权投资。
2. 乙方为一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合法企业,经营状况稳定,并有共同设立子公司的意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受让条件1.1 乙方同意向甲方发行溢价认购股份。
1.2 受让数量:甲方认购乙方XX%的股份(下称“认购股份”)。
1.3 转让价格:认购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XX万元。
1.4 乙方应当在受让的收益分配中按照认购股份比例享有相应的权益、收益。
1.5 乙方同意将甲方的认购股份纳入资本金变更。
1.6 股权协议等后续议题另行协商。
第二条缴付方式及期限2.1 甲方应在签署本协议之日起7日内向乙方缴付协议约定的全额认购款。
2.2 缴付方式为XX付款方式。
第三条权利义务3.1 甲方享有乙方认购股份所对应的股东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分配、决策权、监督权等。
3.2 甲方应以诚信、勤勉、善意等原则履行协议义务,保证其股权的真实合法。
3.3 乙方应按协议约定向甲方履行其权利义务。
3.4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的投资款项并按规定用于设立子公司。
第四条违约责任4.1 甲方或乙方未履行本协议之约定,应依照其违约情况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2 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的全部或部分投资款的XX%,同时须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所受的损失(如有)。
4.3 违约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补偿其他法律后果。
第五条附加条件5.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需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在双方签字盖章之前,互相注明修改意见及修改内容,并在本协议中作出相应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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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公司投资协议2015年月日[ ]有限公司投资协议本《投资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15年[ ]月[ ]日在中国北京签署。
(1)甲方1:[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甲方2:[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甲方1和甲方2合称为“投资人”、“甲方”、“投资方”)(2)乙方1:[ ],身份证号码: [ ]乙方2:[ ],身份证号码: [ ](乙方1和乙方2合称为“创始人”)(3)丙方:[ ]有限公司(“丙方”或“目标公司”)法定代表人:孙玉梅地址:甲方、乙方、乙方、丙方在本协议中合称为“各方”,各称为“一方”。
鉴于1.目标公司为一家按照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 ]业务(以下简称“主营业务”)。
于本协议签署日,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由原股东乙方1认缴[ ]万元,占比[ ]%;乙方2认缴[ ]万元,占比[ ]%。
2.为使投资人参与公司的经营与运作,努力快速形成竞争优势,实现共赢,各方同意公司增资(以下简称“本次投资”)。
有鉴于此,经友好协商,各方一致达成协议如下:第1条增资及股权转让1.1投资方同意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所有条件和条款,向目标公司合计投资人民币[ ]万元(下称“投资款”)。
投资后,投资人在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占比为[ ]%,其中甲方1占股[]%,甲方2占股[ ]%。
(1)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万增加至[]万元。
甲方1以人民币[]万为对价认缴增资[]万元,其中[]万元进入注册资本,剩余[]万进入公司的资本公积,由增资后的全体股东按出资比例享有。
甲方2以人民币[]万为对价认缴增资[]万元,其中[]万元进入注册资本,剩余[]万进入公司的资本公积,由增资后的全体股东按出资比例享有。
1.21.3交割。
投资方应在本协议第2条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或豁免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之内,向目标公司支付增资认购价款(投资方付款之日称“交割日”)。
1.4在交割日的工作:1.4.1投资方应以电汇方式将价款汇入目标公司及现有股东指定的银行账户。
目标公司及现有股东应在付款日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向投资方提供付款通知书,在付款通知书中列明银行账户的付款路径。
1.4.2收到投资方付款后,目标公司应向投资方签发出资证明书,列明投资方的名称,认缴和实缴的注册资本金额,股权比例等信息。
但是,目标公司未签署该出资证明书并不影响各方在目标公司中的权利和权益。
1.4.3目标公司应完成将投资方记载于公司的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向投资方提供一份公司章程的原件。
公司章程的格式和内容应与本协议《附件一》一致。
1.5资金用途。
目标公司于本次增资收到的认购价款用于公司日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以及业务拓展,未经投资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1.6验资和工商变更登记。
1.6.1目标公司应在交割日后五个工作日内聘用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完成本次验资,并向投资方提供一份验资报告原件。
1.6.2目标公司应在交割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次投资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换领增资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向投资方提供一份加盖公章的正副本复印件、备案公司章程及董事任职情况。
1.7权利义务的分担。
1.7.1本协议签署日前,目标公司的所有权利、义务、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目标公司如有股东借款、债务及担保抵押等截止基准日前的历史问题,或本次投资前目标公司未审计的财务报表已发生但未披露的事项,包括债务、担保抵押及诉讼事项等,由乙方负责清理和偿还,其他股东和目标公司对此不承担责任,但投资人和/或目标公司有权向乙方追究违约赔偿责任。
1.7.2本协议签署日后,目标公司股东的所有权利、义务、责任由全体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承担。
第2条先决条件目标公司或现有股东根据以下先决条件满足或为投资人豁免之后履行:2.1目标公司股东会已经批准本次交易,并且现有股东均已声明放弃优先认购权。
2.2目标公司股东会已经批准内容与格式为投资人所认可的、与本协议《附件一》一致的公司章程/章程修正案,并已经加盖公司公章,随时可供提交工商登记机关备案。
2.3目标公司董事会已经完成改组,改组后的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1名由投资人委派,2名由乙方委派。
2.4本协议《附件二》所列的核心人员已经和目标公司签署内容和格式为投资人满意的劳动合同。
2.5目标公司已向投资人提交一份详尽的商业计划书,并且内容为投资人所接受。
2.6现有股东同意在本轮投资后预留[]%(ESOP)的股权用于激励未来管理层及核心员工。
员工股权激励的具体名单、分配机制等应经投资人同意方可实施。
第3条陈述和保证3.1乙方和目标公司共同且连带地向投资人作出陈述和保证如下,自成立之日起至本协议签署日:3.1.1股权结构。
原股东已全额缴足公司注册资本3万元或在原确定的出资期限内完成认缴,并且承诺不存在任何变相抽逃、撤回或削减注册资本的情况。
目标公司股东是目标股权的登记和实际利益持有人,除非经投资人同意,不存在为他人代持公司股权的情形(但属于员工期权池代持的除外)。
目标公司在本次投资前后的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分别如本协议第1.1条表格所列示。
3.1.2设立和存续。
目标公司为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已履行其设立和有效存续所需的所有注册登记程序、批准和年检等程序。
3.1.3无关联方从事竞争业务。
目标公司的股东及其各自的关联方都没有直接或间接以控股、参股、合资、联营、受雇等方式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为本协议之目的,对于任何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而言,关联方是指该人的:(a)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近亲属;(b)直系近亲属;以及(c)受该人控制、控制该人或与该人共同受控制的人。
3.1.4财务状况与重大负债。
目标公司无其他未向投资人披露的重大负债(包括承担经济义务的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合同)、担保事项或重大诉讼。
第4条投资后的承诺和义务4.1乙方承诺,将所有商业时间和精力用于目标公司的经营和开拓公司业务上。
除非在得到投资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从目标公司离职,也不得再直接或间接、单独或与他人合作从事任何其他业务或其他类似兼职行为。
4.2乙方在终止与公司雇佣关系前,不得直接或间接(包括通过其关联方、与他人合作或通过任何实体)从事与目标公司有竞争的行业和业务。
竞业禁止义务为在职期间及终止后两年。
4.3乙方承诺,作为目标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目标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否则须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5条需投资人批准事项5.1在合格的首次公开发行(“IPO”)完成前,以下事项须经投资人批准:5.1.1修订或废除章程;5.1.2主营业务变更;5.1.3进行清算或宣告破产;5.1.4兼并、合并任何第三方或分立及业务整合,或对外投资,或签署任何合伙协议、合资协议或其他利润分享协议;或出售重要资产或主营业务及相关的资产,或任何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行动;5.1.5增加、减少注册资本;5.1.6现有股东转让、质押或其他方式处置目标公司股权;5.1.7向股东宣布或支付股息或红利;5.1.8批准目标公司的详细年度预算、决算、资本支出计划、薪酬计划和业务年度计划书等;5.1.9任何单笔超过10万元或者12个月内累积超过50万元的预算外支出;5.1.10任何融资方案、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5.1.11员工持股计划的方案、实施办法、及股份分配;5.1.12管理层变更,包括CEO、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及任何管理层人员的月薪高于25000元且1年内涨幅超过30%。
5.2管理架构和董事安排5.2.1公司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董事由投资人委派的人士担任,两名董事由乙方委派的人士担任。
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只要投资人或其指定的主体继续合计持有目标公司股权超过5%,投资人有权至少委派一名董事。
第6条股东权利6.1知情及检查权6.1.1投资人享有法律规定的股东查阅公司财务记录、文件和其他资料的权利。
投资人可定期获得与现有股东相同的财务知情权。
(1)在每财务季度结束后的二十日内,提供未经审计的该季度的管理层报表;(2)每一财务年度结束后的六十日内,提供经股东会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之后的年度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3)在每一财务年度结束前三十日内,提交下一年度的年度预算报告。
6.1.2若投资人认为有必要,投资人有权要求对公司进行独立审计,目标公司应予以配合。
6.2股权转让限制、优先购买权、优先认购权和共同出售权6.2.1未经过投资人事先书面同意,现有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转让、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
6.2.2现有股东转让股权,投资人按照其各自的持股比例享有优先购买权。
同时,投资人有权按照各自的持股比例优先于现有股东进行该等股权转让。
6.2.3目标公司发行新股份或增资时,投资人按照其持股比例享有对应的优先认购权。
6.3创始股东股份兑现及回购:6.3.1创始股东股份兑现:创始股东(包括任何未来新引进的任职股东)应在公司服务期至少为3年时间,创始股东服务期满1年、满2年、满3年分别兑现的股权比例40%:30%:30%。
服务期届满前创始股东如存在以下任一情形:(1)个人主动离职或辞职;(2)未经投资方同意存在兼职行为;(3)违反竞业禁止。
违约股东未兑现的股份可由投资方和其他股东共同认可的主体,按照名义价格1元人民币回购。
违约股东应无条件配合并在三十日内完成交割,各方应通过届时各自在公司的表决权促成前述事项。
如违约股东不配合,各方可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6.3.21元回购的股权作为期权池,用于激励在职的及未来的管理层及核心团队。
股权激励的具体名单、分配机制等应经投资方书面同意方可实施。
6.4获得公司境外架构优先股的权利:经各方同意,目标公司可在适当的时候转为境外结构,届时,投资人应在境外架构被授予与其在目标公司持股比例相应的优先股,该等优先股应具有本协议规定的、投资人享有的全部权利、权力和特权。
6.5清算优先权6.5.1投资人优先清算权。
创始人及公司同意,在发生以下事项(统称“清算事件”)之一的,投资人享有清算优先权:公司拟终止经营进行清算的;公司出售、转让全部或核心资产、业务或对其进行任何其他处置,并拟不再进行实质性经营活动的;因股权转让或增资导致公司50%以上的股权归属于创始人和投资人以外的第三人的。
6.5.2清算优先权的行使方式为:清算事件发生后,在股东可分配财产或转让价款总额中,首先向投资人股东支付相当于其投资款[建议比例100]%的款项或等额资产,剩余部分由全体股东(包括投资人)按各自的持股比例分配。
各方可以用分配红利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实现投资人的清算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