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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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司法制度的现状分析

美国司法制度的现状分析

美国司法制度的现状分析一、背景概述美国司法制度是美国政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社会公正、保障人民权益、维护国家安全的基本保障。

美国司法制度在历史、文化等方面有其独特性,但现状也存在一些问题。

二、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美国的司法制度主要由三个组成部分构成:联邦法院、州法院和地方法院。

1. 联邦法院联邦法院是美国最高级别的法院,具有跨州的管辖权,负责解决重大的联邦和国家法律问题。

联邦法院下设最高法院、巡回法院和地区法院,拥有彻底处理联邦问题的权力和职责。

2. 州法院州法院是美国各州的独立法院,负责处理各州的法律问题。

州法院通常分为几个层次,包括最高法院、上诉法院、一审法院等。

3. 地方法院地方法院是最基层的法院,是各州的地区法院,负责处理普通民事和刑事案件。

地方法院通常成立在县或市级别,因为它们主要处理本地案件。

三、美国司法制度现状分析尽管美国司法制度的历史悠久,但是在现代,该制度也经历了很多问题和挑战。

以下是目前美国司法制度面临的几个难题。

1. 法官任命美国司法制度的存在之一是依靠高度独立的法官,然而这些法官是由美国总统任命的。

一些人认为,这样会导致法官偏袒任命他们的总统。

此外,法官的政治观点也可能会影响他们的裁决,这可能导致一些不公正以及有争议的裁决。

2. 法律费用访问美国司法制度可能需要支付价值昂贵的律师费,这可能导致一些案件仅对那些有足够财力的人开放。

对于贫困的人来说,这可能会限制他们的访问司法制度的能力。

3. 针对少数族裔的不公正美国司法制度还面临着少数族裔不公正的问题。

一份2016年的研究发现,非裔美国人比白人被判处更重的刑罚,而同样的案件对白人和非裔美国人的判决结果也有差异。

4. 对司法制度的质疑美国司法制度近年来也面临了质疑和挑战。

很多人认为,司法制度已经变得过于政治化,并且无法保证公正和平等的对待。

特别是在过去几年中,许多高调的事件,如警察枪杀事件和政治干预司法制度等等,导致一些人对美国司法制度的公正性产生了怀疑。

美国宪政制度与司法制度的分析

美国宪政制度与司法制度的分析

美国宪政制度与司法制度的分析美国作为全球超级大国,它的宪政制度和司法制度备受关注。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对美国的宪政制度和司法制度进行分析,并探讨其背后的理论基础。

一、宪政制度的构成美国宪政制度是由宪法、法律、司法、行政和立法五个方面构成的。

宪法是美国宪政制度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它规定了政府的构成、权力分配和限制,为其他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提供了基础。

法律是宪法的重要补充,它对社会各个方面的行为进行规范,包括刑法、民法、商法等。

司法是美国宪政制度的支柱之一,它负责解决各种法律争议,是维护社会公正和法律权威的重要力量。

行政是实施法律和政策的机构,它包括行政部门、机构和委员会等,主要负责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立法是制定法律的机构,美国国会是最高立法机构,它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

二、宪政制度与自由主义美国的宪政制度是一种自由主义制度,它的理论基础是自由主义。

自由主义认为,个人的自由和权利是至高无上的,政府应该保护和维护个人的自由和权利。

因此,宪法对政府的权力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和分散,避免了政府权力过于集中和滥用。

自由主义认为,个人的自由和权利包括财产权、言论自由、选举权等方面。

因此,美国宪法对这些方面进行了重要的规定和保护。

例如,宪法赋予公民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宗教自由等权利,并禁止国会制定任何限制宪法规定的这些自由的法律。

此外,宪法强调了选举的重要性,规定总统由全国公民直接选举,并规定众议院和参议院的成员由各州代表选举产生。

自由主义还认为,政府应该承担保护个人不受侵犯的责任,因此,宪法赋予政府相关的权力和义务。

例如,政府有权对犯罪分子进行惩罚和拘留,保护公民免受非法搜查和扣押,并确立了联邦和州法院系统来为公民提供机构公正保护。

三、司法制度和宪法解释在美国宪政制度中,司法制度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由于宪法对政府的权力进行了限制,因此,政府的权力只能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

司法制度的任务就是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对政府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制约。

美国司法机关首脑人事制度

美国司法机关首脑人事制度

美国司法机关首脑人事制度
美国司法机关首脑人事制度是指美国法院和司法部门中的高级职位的任命和选拔的制度。

在美国,司法机关包括联邦最高法院、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联邦地区法院以及各州法院。

下面将介绍美国司法机关首脑人事制度的基本内容。

首先,联邦最高法院的首脑人事由总统提名并经过参议院确认。

根据美国宪法的规定,总统有权任命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

当有空缺时,总统会委任一位合适的人选填补空缺。

然而,任命必须经过参议院的确认。

参议院对提名人进行听证会,并对其资格、经验和观点进行评估。

最终,参议院以相对多数票批准或否决提名人。

其次,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首脑人事也由总统提名并经过参议院确认。

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是联邦系统中的第二级法院,负责处理上诉案件。

其首脑人物由总统提名并由参议院确认,程序与联邦最高法院类似。

此外,联邦地区法院的首脑人事也由总统提名并经过参议院确认。

联邦地区法院是联邦系统的第一级法院,主要负责处理各种类型的联邦案件。

对于空缺的法官职位,总统会委任一位合适的人选填补空缺,并由参议院确认。

最后,各州的法院首脑人事制度略有不同。

根据各个州的宪法和法律,各州的高级法院首脑人事一般由州长提名并由州议会确认。

类似于联邦司法机关,候选人的资格、经验和观点会被评估,并由州议会投票决定是否确认。

总的来说,美国司法机关首脑人事制度注重民主和权力分立的原则。

总统和州长的提名权与参议院和州议会的确认权相互制衡,以保证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这样的制度确保了司法官员的选拔过程透明、公正和负责,维护了司法系统的正当性和公信力。

美国司法制度原则

美国司法制度原则

美国司法制度原则美国司法制度是美国宪法所确立的一套法律和政府机构体系,旨在维护公正和平等的司法体系。

这个制度以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为首要任务,包括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的审判和裁决。

下面将探讨美国司法制度的核心原则。

1. 法律的统治美国司法制度的核心原则之一是法律的统治。

这意味着法律是最高的权威,并适用于所有的公民和政府机构。

司法机构的职责是根据法律对案件进行公正和平等的审理,并根据法律作出裁决。

司法机构的判断不应受到政治、经济或其他外部因素的干扰。

2. 公正和平等美国司法制度的另一个核心原则是公正和平等。

这意味着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应得到平等对待和公正的审判。

无论种族、性别、宗教或经济地位如何,每个人都有权利在法庭上表达自己的观点,并接受公正的判断。

司法机构必须保证审判的公正性和中立性,确保每个被告和原告都有平等的机会以及公正的程序。

3. 权力分立与制衡美国司法制度的另一重要原则是权力的分立与制衡。

根据美国宪法,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被分为三个独立而平等的机构:国会、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

这种分权的设计旨在防止某一机构或个人滥用权力。

司法部门的职责是解释法律的含义并进行审判,以确保宪法的正确执行。

4. 被控人的权利保障美国司法制度重视保障被告人的权利。

被告人享有自由和公正的审判,有权保持沉默、聘请辩护律师以及与证人进行交叉盘问。

此外,被告人有权利不受非法搜查和逮捕,并保有不受酷刑和残忍对待的权利。

这些权利的保障旨在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5. 公众参与和透明度美国司法制度注重公众参与和透明度。

庭审和审判是公众的权力和监督对象。

开庭审理和判决过程通常是公开的,以确保公正和透明。

公众也有权利访问司法文件和决策,以保证司法系统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6. 意见表达和司法独立美国司法制度保障了言论自由和意见表达的权利。

公众对司法判决和司法政策有权提出批评和反对意见,并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合法途径争取公正和平等待遇。

美国的司法制度

美国的司法制度

美国的司法制度美国的司法制度是一个基于宪法的三权分立制度,由联邦和各州的法院系统组成。

这个制度保障了法律的适用和公正的施行,确保了公民的权利和平等的保护。

美国的司法制度分为联邦和州两个层面。

联邦法院系统由最高法院、巡回上诉法院和地方法院组成。

最高法院是最高权力机构,由九位大法官组成,负责解释法律和宪法,并对上级法院裁决进行审查。

巡回上诉法院是联邦上诉的最高审判机构,负责处理各种上诉案件。

地方法院是最底层的联邦法院,处理刑事和民事案件。

美国的州法院系统由州最高法院、中级上诉法院和地方法院组成。

州最高法院负责审理上诉,解释州法律和宪法。

中级上诉法院是州级的最高审判机构,处理较低法院的上诉案件。

地方法院是最底层的州级法院,处理各种刑事和民事案件。

美国的司法制度具有以下特点和优势:1. 独立性:美国的司法系统相对独立于行政和立法部门,法官在决案时不受政治或经济压力的影响。

这保证了公正和透明的审判过程。

2. 公众参与:在美国的司法制度中,陪审团的参与非常重要。

陪审团由普通公民组成,他们代表公众的利益,在审理案件时提供公正的意见和判断。

3. 法治原则:美国司法制度强调法治原则,也就是以法律为基础,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司法机构负责执行和解释法律,确保公正和平等的司法程序。

4. 上诉制度:美国的司法制度采用上诉制度,允许当事人对判决进行上诉,以确保司法错误得到纠正。

这保证了公正和公平的司法程序和结果。

5. 公平审判权:美国的司法制度保障了每个人的公平审判权,包括被告和原告双方。

法官和陪审团必须在法律和证据的基础上做出裁决,确保公正和公平的判决和刑罚。

然而,美国的司法制度也存在一些局限性和挑战。

一些批评认为,司法系统的运作不那么高效,审判过程可能过长,导致公民权利的保护受到威胁。

此外,司法制度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平等和歧视现象,需要进一步改进。

总的来说,美国的司法制度是一个重要的法治保障,确保了法律的适用和公正的施行。

美国法与司法体系

美国法与司法体系

美国法与司法体系美国是一个以法治为基础的国家,其法律体系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和权益发挥着重要作用。

美国的法律体系由联邦法律和州法律构成,这些法律由联邦和州法院负责执行和解释。

本文将介绍美国的法律体系以及司法体系的组成和运作。

一、美国的法律体系美国法律体系分为联邦法和州法两个层面。

联邦法适用于整个国家,而州法则适用于各个州内部。

美国的法律体系具有一定的层级结构,最高的权威是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规定了政府组织及其权力的分配、公民权利和政府的职责等。

在宪法之下,联邦法律由国会制定,涵盖了各个领域的法律规定,例如刑法、商法、劳动法等。

而州法律则由每个州的立法机构制定,用来管理各州内部的事务,例如土地使用、婚姻与家庭法、交通规则等。

同时,联邦和州法律之间有一种层级关系,当两者之间存在冲突时,联邦法律优先适用。

二、美国的司法体系美国的司法体系分为联邦司法和州司法。

联邦司法负责解决联邦事务,而州司法则解决州内事务。

在联邦司法中,最高法院是美国最高司法机构,负责解释宪法和联邦法律。

最高法院的判决对全国范围内的法院具有约束力。

除了最高法院外,联邦法院还包括上级法院、地区法院和特殊法院。

上级法院是区域性的联邦法院,负责审理上诉案件。

地区法院则是联邦司法体系的基层法院,主要负责审理刑事和民事案件。

特殊法院则处理特定类型的案件,例如移民法院和海军军事法庭等。

州司法体系由各个州的法院组成,包括州最高法院、上诉法院、地方法院等。

州最高法院是每个州的最高司法机构,负责解释各州法律和宪法。

上诉法院则是各州法院系统的中级法院,负责审理递上来的上诉案件。

地方法院是各州的基层法院,负责审理刑事和民事案件。

三、美国司法体系的运作美国的司法体系采用了审判制度,即通过法官进行裁决的方式来解决纠纷和争议。

审判程序包括起诉、辩论、证据交换和判决等环节。

双方当事人可以聘请律师代表自己,进行法庭诉讼。

在美国司法体系中,法官是关键的执法者和决策者。

美国司法制度

美国司法制度

美国司法制度(一)作者:何家弘美国司法制度的历史渊源与世界上许多文明古国相比,美国是一个年轻的国家。

自1776年北美13个殖民地宣布独立至今,美国才走过200多年的历程。

即使追溯到“五月花号”船在普利茅斯登陆的1620年或者英格兰移民在詹姆斯敦建立第一个殖民区的1607年,美国的历史也不过400年。

随着殖民区生活的安定和人口的增长,人们逐渐认识到,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离不开司法机构。

詹姆斯敦的移民在1619年按照英国的模式建立了北美第一个法院,审理各种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

尔后,其他殖民地也纷纷效仿。

这些法院名义上是由英国国王下令设立的,但实际上是由当地居民组建的。

法官由殖民地的行政长官兼任或者由当地居民推选。

在早期的刑事审判中,北美殖民地法院普遍采用控告式诉讼制度,即由原告提起诉讼,被告进行辩护,法官审查双方的证据并做出判决。

起诉者可以是受害人或其亲友,也可以是警务官和司法行政官等地方官员,但这些官员也是以私人名义把被告人送上法庭的。

这种制度与当时英国的“私诉”制度大同小异。

但是没过多久,殖民地的刑事起诉制度就开始背离英国的“私人起诉主义”,逐渐转向公诉制度。

在这一演变过程中,起诉权首先从被害人扩大到一般民众,即与案件无关的公民也可以行使起诉权,一些殖民区还开始在重大犯罪案件的起诉前召集当地居民代表对案件进行审查;后来又出现了专门负责刑事起诉的大陪审团和检察官。

1635年,马萨诸塞建立了北美殖民地上第一个大陪审团,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居民或官员滥用起诉权力。

1641年,弗吉尼亚也建立了大陪审团。

大陪审团的基本职能是对犯罪指控进行调查并决定是否将案件提交审判。

1643年,弗吉尼亚殖民地任命了美国历史上第一位检察长。

作为英国国王在该殖民地的代表,检察长的主要职责是在法院审判中提供法律咨询并维护国王的利益。

随后,其他殖民地也相继设立了检察长,其中有些检察长已具有明确的刑事起诉职能。

例如,马里兰在1666年设立检察长,其职责就是向大陪审团提交刑事起诉书并以总督顾问的身份出席刑事案件的审判。

美国司法制度

美国司法制度

美国司法制度
美国的司法制度是由三个独立的机构组成,包括联邦最高法院、联邦法院和州法院。

这个制度旨在确保公正、平等和正当程序。

首先,联邦最高法院是美国司法制度的最高机关。

它由九名大法官组成,这些法官由总统提名并经参议院确认任命。

最高法院负责解释宪法,并裁决有争议的法律问题。

此外,最高法院还可以接受上诉,并监督联邦法院和州法院的判决。

其次,联邦法院是负责审理联邦法律事务的法院。

这些法院根据联邦法律,处理与联邦政府、联邦机构和联邦法律有关的案件。

联邦法院一共分为十三个巡回区,每个巡回区设有一座联邦法院,并由法官和陪审团共同决定案件的判罚。

最后,州法院是负责审理州法律事务的法院。

每个州都设有自己的法院系统,并根据其州法律处理和解决案件。

州法院主要负责处理刑事案件、民事诉讼和其他与州法律有关的案件。

州法院的判决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进行上诉,如果上诉到达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可以选择接受或拒绝审理。

美国司法制度的核心价值是公正、平等和正当程序。

无论个人的社会地位、财富或权力,都应该在法庭上受到平等对待。

法官和陪审团必须基于法律和证据做出裁决,而不受个人偏见或政治干预的影响。

此外,被告人有权获得公正的审判,并且有权保持沉默、拥有辩护律师和面对自己的控告人。

总体而言,美国司法制度是一个自由、公正和独立的司法系统。

通过确保公正和平等的待遇,司法制度在确保法律的公信力和维护社会秩序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虽然司法制度也存在一些缺点和改进的空间,但它仍然是一个广受认可和尊重的制度,为美国人民提供了公正和合法的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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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法院系统
2、巡回上诉法院
该法院由最高法院首席法 官提名,总统任命,终身 任职,法官人数视工作需 要而定。
• 巡回上诉法院,是联邦 法院系统的第二审法院。 1869年,根据国会法令, 美国13个州分为3个巡回 区,各巡回区设一巡回 法院,受理下级法院的 上诉案。上诉法院在案 件审理时也只就法律问 题进行审查,不对事实 部分进行审理。美国现 有13个上诉法院,这13 个上诉法院中,设在华 盛顿的联邦上诉法院只 受理与联邦事务有关的 上诉案。实际上,他是 专门法院的上诉法院。
美国司法制度
目录
• 一、法院组织 (一)联邦法院系统 (二)州法院系统 (三)联邦最高法院的违宪审查权 • 二、诉讼制度 (一)民事诉讼 (二)刑事诉讼 (三)陪审制度
》法院组织《
根据美国宪法规定,合众国的司法权属于
最高法院和国会随时规定和设立的下级法院。
在实际中,联邦权力和州权力斗争和妥协的
结果,历史地形成了联邦法院系统和州法院
》诉讼制度《
殖民地时期,美国的诉讼制度因袭英国普通 法,适用普通法法院和衡平法法院二院诉讼制度。 独立后,美国宪法及修正案和1789年《司法条例》 都对诉讼制度和程序作了原则规定。 在19世纪后的法律改革中,各州相继进行民 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立法,规定本周法院适用的诉 讼程序规则,各州法院根据自己的诉讼程序进行 工作,但诉讼制度的基本方面与联邦相似。
陪审团审判是美国宪法规定的一项重要的权利, 陪审制在美国司法制度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陪 审团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既承担着民主政治的功能,也 体现了保障公众参与司法、尊重当事人的程序性选 择权、推进完善证据规则等法律制度功能。并且陪 审制的良好运用,对律师具有激励作用,对法官具有 制约作用,对社会则可起到缓和、抚慰作用。
系统,这两个系统互不隶属,各自独立。
(一)联邦法院系统
1、最高法院
美国联邦法院系统的最高审 级和最高审判机关,是唯一 由宪法规定的联邦法院。 1790年根据《美利坚合众国 宪法》成立,设于首都华盛 顿。最初由首席法官1人和法 • 最高法院审理的案件: 官5人组成,1869年根据国会 • 涉外的一级某一州为当事人的初审案件; 法令规定由首席法官1人和法 • 对州最高法院判决不服有设计联邦法律问题 一级对联邦上诉法院判决不服的上诉案; 官8人组成,法官均由美国总 • 对联邦上诉法院或州最高法院判决不服,经 特别申请,最高法院法官投票表决获准,以 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任命, 最高法院调卷令的形式移送的案件; 只要忠于职守,可终身任职, • 除初审案件外,最高法院只就案件涉及的法 律问题进行审查。 非经国会弹劾不得免职。
美国的陪审团有大陪审团和小陪审团之分,大陪审 可以在任期内审理若干起案子,小陪审团则是一案一组。大 陪审团通常由案件所在地区的23位公民组成,其职责是裁定 案件有无立案起诉的必要;小陪审团通常由案件所在地区的 12位公民组成,其职责是裁定刑事案件被告是否有罪以及民 事案件被告是否侵权。 大陪审团是专听刑事案的,所有刑事案件在进入审判 之前得先到大陪审团听证。某人被控告涉嫌刑事犯罪,检察 官认为可以立案,即收集各种证据。但是,该案件证据是否 足够进入审判,此决定必须由大陪审团做出。大陪审团的23 人中听证时必须有至少16人在场,听完后必须至少有12人投 票通过。如果通过,该人即被正式起诉,但这并不意味着嫌 疑人有罪。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则由小陪审团在听完双方律 师的辩论后,决定该人被控的罪名是否成立。由此可见,一 个刑事犯罪嫌疑人要经过两个陪审团, 共35人的听证才能被 定罪。而民事案件则不必经过大陪审团这道程序。
3、地区法院
• 地区法院是联邦法院系统的基层法院和一 般民刑事案件的初审法院。该院法官由最 高法院首席法官提名,总统任命,终身任 职。法院审理实行陪审制。除一般民刑事 案件外,还审理涉及美国宪法和法律及联 邦政府为当事人一方的案件。美国现有联 邦地区法院98个。
此外,属于联邦法院系统的还有联 邦专门法院,这些法院包括联邦权 力申诉法院(又称索赔法院)、联 邦关税和专利权上诉法院、联邦税 务法院、联邦关税法院等。
(二)州法院系统
美国州法院的设置,有州法律自行规定,因而各州法院体制 名称不尽相同。州法院大致有州基层法院、州上诉法院和州最高法 院三级。有的州只设初审和上诉审两级。 除宪法规定的或国会授权规定的联邦法院管辖范围外,大部 分民刑案件都由州法院管辖。对联邦法院和州法院拥有共同管辖权 的案件,原告有权决定在联邦法院起诉还是在州法院起诉。州最高 法院还对所在州的宪法和法律享有解释权。
美国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包括:起诉、初审、上诉审、 发布执行令。民事审判采取辩论制,由权利主张者承 担举证责任,并实行“占有优势证据”的证据原则, 即要想胜诉,必须提供至少51%以上的有力证据。
(二)刑事诉讼
美国的刑事诉讼也承袭普通法传统。联邦和 各州都有自己的刑事诉讼法规,但没有统一的刑 事诉讼法典。1945年制定的《联邦刑事诉讼规 则》,经过多次修改,是现行有效的刑事诉讼制 度。美国刑事诉讼制度包括了侦查、起诉、审判 各阶段的一系列具体原则、制度和程序,而美国 刑事诉讼中比较有特色和影响的是它的辩论交易 制度和诉讼权利宪法化特点。
辩论交易
• 辩论交易,是指在法院开庭审理刑事案件之前,检察官因 为掌握被告人犯罪的证据较少,且收集证据比较困难或代 价高昂,为避免所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或为节约诉讼成 本,提高诉讼效率,以作出较轻的指控,许诺代为向法官 求情为代价,换取被告人有罪的供述,而与被告人的辩护 律师在法庭外讨价还价达成妥协的一种制度。 • 辩论交易在美国的刑事司法程序中,为相当重要的一部分, 且大部分的案件均选择透过诉辩交易的方式(大约90%), 而非选择透过陪审团审判。辩论交易后所达成的协议将为 法院所接受,而在每一个州或司法管辖区均有不同的规则 来规范。
(一)民事诉讼
美国的民事诉讼是一种对抗性的和公开的诉 讼程序。一方提起和进行诉讼,向对方以及非诉 讼当事人取得各种信息以证明和支持自己的诉讼 请求或答辩理由,并且在审判过程中向法院或陪 审团提供证据和理由。法院作为裁判员解决当事 人之间的法律争议。在陪审团必须参加的审判中, 由陪审团成员对民事案件事实争议进行裁决;不 要求陪审团参加的民事审判,则由法院对事实和 争议进行裁定。根据美国司法原则,法院的审判 程序必须向公众公开,为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和秘 密而不适宜公开审理的除外。
美国州法院系统
(三) 联邦最高法院 违宪审查权
司法审查作为一 种权力和制度,以资 产阶级的分权、制衡 和法治原则为基础, 在维护资产阶级民主 制度,调整联邦和州 的矛盾冲突,调整行 政、立法、司法三机 关的关系过程中发挥 过重要作用。
联邦最高法院对美国的政治法律和经济生活具有极强的 影响力,这种影响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它所享有的司法审查 权去实现的。著名的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开了美国联邦 最高法院司法审查的先例,确立了美国违宪审查制度。根据 这一案件所确立的原则,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权通过审理有 关案件,解释宪法兵宣布联邦法律或州宪法和法律或联邦法 律是否符合联邦宪法。联邦法院在具体案件的审理中,如发 现州宪法和法律或联邦法律与联邦宪法相抵触,可宣布其违 宪。某项法律一经宣布违宪,法院便不能在援用之。 联邦最高法院在行使司法审查权时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 是:“政治问题回避”,司法审查权的行使仅限于司法问题 而不涉及政治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司法问题和政治问题的 划分有时是相当微妙的。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司法审查权的行 使,对美国宪法和法律的发展产生着深刻影响。
诉讼权利宪法化
• 美国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规定了公民的一系列诉 讼方面的权利。如果没有合理根据不得发出搜查 和扣押状,任何人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 证其罪,刑事案件中被告有取得律师帮助的权利, 有要求陪审和公开审判的权利,有和证人对质的 权利,有以强制程序取得有利于本人的证据的权 利等。任何诉讼除必须遵循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外, 还必须符合宪法规定的正当法律程序条款。
谢谢
(三)陪审制度
陪审制度是最古老的司法制度之一,主要有英美法 系陪审团制和大陆法系参审制,它是公民直接参与司法 活动的民主形式和公民权利的保障机制。在美国,陪审 是一项宪法性制度,它的意义不仅仅体现在保持审判公 正,防止司法专断上,更反映在它的“寓权于民”的政 治思想中。 美国的陪审制度是指特定人数的有选举权的公民参 与决定是否起诉嫌犯、并对案件作出判决的制度。每个 公民都有义务和可能被选入陪审团。法官只能帮助陪审 团理解法律,无权干涉案件结果。陪审团成员都是随机 挑选的,到了法庭还不知道会被选入哪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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