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动合同法修改的一点建议和思考

合集下载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问题和对策建议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问题和对策建议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问题和对策建议《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它是我国劳动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经过多年的实施,一些问题和困难逐渐显现出来,需要我们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及时调整对策,以确保《法》的有效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协调稳定发展。

一、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合同签订的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双方的权益保障。

但是目前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 合同内容不明确:一些用人单位为了省事,直接套用模板合同,导致合同内容不够具体,无法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给劳动关系的平稳发展带来不确定因素。

2. 合同变更频繁:一些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后经常性地变更合同内容,给劳动者造成困扰和不安。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可以提出以下对策建议:1. 健全合同审查程序:建立合同审查制度,对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审查,确保合同内容明确具体,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 强化合同管理:对用人单位频繁变更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劳动报酬不合理《法》规定了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加班工资等,但是目前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报酬方面存在以下问题:1. 拖欠工资:一些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现象,导致劳动者生活困难,影响劳动关系的稳定发展。

2. 不按规定发放加班工资:一些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加班工资处理不规范,导致员工的劳动报酬不合理。

1.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用人单位的工资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工资的按时发放。

2. 健全工资调查机制:建立健全工资调查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用人单位发放工资不合理的行为。

三、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1. 未经合法程序解除合同:一些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未经合法程序,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完善争议处理机制:建立健全解决劳动合同纠纷的机制,提高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保障其合法权益。

关于《劳动合同法》修改的几点建议

关于《劳动合同法》修改的几点建议

关于《劳动合同法》修改的几点建议
《劳动合同法》为建立规范、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特别是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着力解决当前劳务派遣无序发展、滥用劳务派遣的突出问题,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劳动合同法》,进一步严格规范劳务派遣,切实维护广大劳务派遣职工的合法权益。

建议作出如下具体修改:
一、建议对“三性”岗位作明确界定。

分别表述为:临时性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岗位。

辅助性岗位是指为用工单位主营业务提供服务年限不超过两年的相关岗位。

替代性岗位是指用工单位劳动者因享受法定假期或法定权利暂时空出的岗位。

二、建议规定“用工单位应将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两年的劳务派遣工转为劳动合同制职工。

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工直接的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相应终止”。

三、鉴于劳动者收入包含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及其他福利。

建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同待遇”的权利。

四、针对目前存在的劳务派遣工民主政治等权利得不到很好保障的情况,建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同样的学习培训、奖励晋升、民主政治等权利”。

五、为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性,建议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遵守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与符合法定条件的劳务派遣职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关于劳动合同修订建议

关于劳动合同修订建议

关于劳动合同修订建议
劳动合同修订主要是针对当前劳动法律法规的更新和企业经营环境的改变等因素进行调整。

以下是关于劳动合同修订的建议:
1. 充分考虑变化的劳动法律法规:根据最新的劳动法律法规进行修订,确保合同条款符合最新的法律要求。

例如,针对最近出台的新劳动法,合同中应增加有关职工享受弹性工作制的条款等。

2. 更新合同期限和终止条件:对劳动合同的期限进行修订,考虑到企业的需求变化。

同时更新终止合同的条件,如双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处于试用期的员工的终止条件等,确保合同条款适用于实际情况。

3. 补充保护员工权益的条款:针对员工的权益和利益保护,合同中应增加相关的条款。

例如,保障员工的工作休假权益、加班工资和福利待遇等。

4. 引入竞业限制条款:对于一些关键职位或敏感信息的岗位,可以考虑引入竞业限制条款,保护企业的商业利益。

但需要注意合理性和合法性,以免违反劳动法规定。

5. 引入灵活工作制度的条款:随着弹性工作制的普及,劳动合同中可以增加相应的条款。

例如,远程工作、弹性工作时间等条款,以适应员工的个人需求,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工作效率。

6. 定期审核和更新:劳动合同应定期进行审核和更新,以符合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和法律法规的更新。

确保劳动合同始终符合最新的法律要求,能够有效保护企业和员工的权益。

总的来说,劳动合同的修订需要综合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最新的劳动法律法规,保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双方的良好合作关系。

在修订劳动合同时,企业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以确保合同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问题和对策建议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问题和对策建议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问题和对策建议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的核心法律之一,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重要作用。

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同时还需要加强对策建议,以确保法律的有效执行。

以下是关于《劳动合同法》实施问题和对策建议的1000字中文叙述。

一、实施问题1. 教育和宣传不到位。

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法》不够了解,不知道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一些雇主也不重视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导致双方对劳动合同的约束力认识不足。

2. 合同内容不规范。

一些劳动合同的内容不规范,没有体现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存在模糊的条款和不合理的约定。

这给解决劳动关系纠纷和维护劳动者权益带来困难。

3. 劳动合同解除的难度较大。

在实践中,一些雇主不按合同约定和法定程序进行解除劳动合同,甚至存在违法解雇现象。

劳动者在面对这种情况时往往处于弱势地位,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4. 劳动争议处理不及时。

一些地方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忙于其它工作或缺乏足够的专业人员,导致劳动争议的解决时间过长,加大了劳动者的损失。

二、对策建议1. 加强教育和宣传力度。

政府、工会等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对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宣传活动,提高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法》的了解和认识,增强其维权意识。

2. 严格合同审核制度。

加强对劳动合同的审核,确保其内容规范合法,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对于存在纠纷的合同,应当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以减少劳动关系纠纷的发生。

3. 完善劳动合同解除程序。

明确劳动合同解除程序和条件,遵循合同约定和法定程序,加强对解雇的监管和约束。

对于违法解雇行为,应当迅速进行惩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 加强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建设。

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对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支持力度,增加专业人员配备,提高对劳动争议的处理效率和质量。

应当建立健全争议解决机制,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快速解决劳动争议,减少劳动者损失。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问题主要包括教育和宣传不到位、合同内容不规范、劳动合同解除难度大、劳动争议处理不及时等方面。

公司实施《劳动合同法》有关建议

公司实施《劳动合同法》有关建议

公司实施《劳动合同法》有关建议随着中国《劳动合同法》的正式实施,对于企业而言,合法合规地进行管理和实施劳动合同法成为了一项重要的任务。

为此,下面将提出一些建议,帮助企业更好地实施劳动合同法。

1.加强员工培训:企业应该加强员工对于劳动合同法的培训,使他们能够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等方面的知识,以及员工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2.规范用工合同:企业在与员工签订用工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劳动关系、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劳动保护等条款,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提供公平的薪酬待遇: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企业应该为员工提供公平合理的薪酬待遇。

要建立合理的薪酬体系,确保工资的支付准时、公平、透明,并遵守最低工资标准。

4.建立健全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明确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和责任人,及时解决员工的合法诉求。

可以设立专门的人力资源部门或劳动争议解决委员会,或者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和裁决。

5.加强工作环境和安全保障:企业应加强对员工工作环境的改善和安全保障。

要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确保员工的劳动权益和身体健康。

企业还应建立健全的职业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确保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

7.规范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如果需要解除合同,应当提前通知员工,并与员工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8.注重职业发展和人才培养: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职业发展和人才培养,为员工提供学习和进修的机会,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要建立健全的晋升制度和培训计划,为员工提供职业发展的机会和平台。

总之,企业要合法合规地实施《劳动合同法》,首先需要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使其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其次,要明确约定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最后,要加强对员工权益的保护和落实,为员工提供公平、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和待遇。

劳动合同律师如何修改的建议

劳动合同律师如何修改的建议

劳动合同律师如何修改的建议
劳动合同的修改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定,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以下是一些修改劳动合同的建议:
1. 协商一致:双方应该就修改的内容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任何修改都应该在双方自愿、平等、公平的基础上进行。

2. 书面确认:任何修改都应该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确保双方对修改的内容有明确的了解和认可。

书面确认应该包括修改的内容、修改的原因、修改后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3. 合法性审查:修改后的劳动合同应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其合法有效。

如果修改的内容存在违法或者无效的情况,那么该修改将无法产生法律效力。

4. 通知和送达:双方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通知和送达对方,确保对方能够及时了解和认可修改的内容。

送达方式可以是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邮件送达等。

5. 保留证据:双方应该保留修改后的劳动合同和其他相关证据,以便在争议解决时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总之,修改劳动合同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如果您不确定如何修改劳动合同,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或劳动法律师。

对劳动合同法的建议

对劳动合同法的建议

对劳动合同法的建议劳动合同法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法规,在我国的劳动关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变革的推进,劳动合同法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劳动关系,提升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我认为劳动合同法需要进行一些调整和完善。

首先,我建议在劳动合同法中增加对劳动者休息权利的明确保护。

休息是劳动者恢复体力、保持健康的重要手段,也是劳动者享受生活和发展自我的基础条件。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雇主常常忽视劳动者的休息权利,要求他们超时工作或连续工作多天。

因此,劳动合同法应明确规定劳动者每天和每周的工作时间,限制加班制度,保护劳动者的合法休息权益。

其次,劳动合同法需要进一步完善对劳动报酬的保护。

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他们合法劳动所应得的回报,也是维持生活和改善生活质量的基础。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雇主可能恶意拖欠或减少劳动者的工资,并以各种借口推脱责任。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劳动合同法应明确规定雇主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并加大对拖欠工资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此外,劳动合同法还需加强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惩处力度。

目前,一些雇主违法违规行为虽然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但惩罚力度相对较小,难以起到威慑作用。

为了让雇主不敢违法违规,劳动合同法应当完善违法行为的处理机制,提高罚款额度,并加大对违法雇主的曝光力度。

同时,对于雇主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的,应当采取吊销营业执照等更为严厉的措施,以确保劳动者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另外,我认为劳动合同法需要对灵活就业形式进行更好的规范。

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灵活就业形式越来越多地涌现出来,如雇佣关系、劳务派遣、自由职业等形式。

然而,这些灵活就业形式往往容易导致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因为他们通常缺乏劳动合同和相应的保障机制。

因此,劳动合同法应明确规定各种灵活就业形式的权益保障要求,确保劳动者在灵活就业状态下仍然享有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常见修改意见

劳动合同常见修改意见

劳动合同常见修改意见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劳动合同修改意见:
明确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确保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员工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以避免因工作内容不明确或工作地点变动而产生的争议。

调整薪资和福利: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适当调整员工的薪资和福利,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增加保密和竞业禁止条款:对于涉及公司机密或敏感信息的员工,可以增加保密和竞业禁止条款,以保护公司的商业利益。

明确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在合同中明确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包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员工遵守公司的规定。

增加培训和发展机会:为员工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以提高员工的技能和素质,促进员工的个人发展。

调整试用期和试用期工资: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适当调整试用期的长度和试用期工资,以降低公司的用人成本。

增加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为员工提供完善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调整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适当调整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以适应员工的需求。

增加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在合同中明确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以避免因解除劳动合同而产生的争议。

增加其他条款: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可以增加其他条款,如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保护等。

总之,修改劳动合同需要充分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需要与员工充分沟通,确保员工了解并同意修改后的合同内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对劳动合同法修改的一点建议和思考
文/ 柳东升
全国人大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进行修订,拟通过修正法律规定,解决法律施行实践中出现的影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这是我国加强法制建设,不断完善法律制度,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作为一名长期从事人力社保法律法规实施实践的工作人员,结合人力社保实践工作中的体会,谈谈对《劳动合同法》修改的一点建议和思考,希望对法律的修改完善尽到自己的一份力量。

一、应全面总结分析《劳动合同法》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务派遣制度被一些单位滥用,应当说,是由于原法律规定存在一定的缺陷,引发出的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所以需要对原法律规定进行修正。

但劳务派遣问题只是原法律规定在实践中出现的一个问题,不是唯一问题。

《劳动合同法》的修正是一次难得的完善法律规定,解决原法律规定在施行实践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的机会,因此,应全面总结分析法律实践中,出现的影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对原法律制定时存在的缺陷进行更为完整的修正,而不应当仅对劳务派遣的内容进行修正。

二、解决劳务派遣中的矛盾应当全面分析劳务派遣产生的原因和目前劳务派遣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一)劳务派遣产生的原因
1.劳务派遣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社会分工细化的产物。

企业管理包括人、财、物的管理,其实对财和物的管理,归根结底还是对人的管理。

企业管理中对人的管理是最难的。

近年来,随着《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一系列人力社保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面临越来越多的问题和挑战,一些企业由于不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需要专业化的人力资源管理公司提供专业化的管理服务,由此,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分工出了专门提供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的劳务派遣企业。

2.劳务派遣用工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计划用工体制的产物。

目前,劳务派遣用工主要派遣在电力、电信、石油、移动、联通、能源等国有及国有控股垄断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

这些单位的共同特点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其用工受计划和编制的限制。

国有及国有控股垄断企业的用工受上级公司下达的招工指标的限制,机关事业单位受行政编制的限制,在招工指标和行政编制指标受限,不能满足用工需求的情况下,这些单位需要向社会购买人力资源的服务,因特殊的用工需求产生了特殊的用工服务。

3.国有垄断企业大量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受利益驱动。

国有垄断企业大量使用劳务派遣用工,除上级公司下达的招工指标不能满足其用工需求外,还有一个利益驱动问题。

这些企业不仅招工指标由上级公司下达,其单位的工资总额也由上级公司下达,在上级公司下达的工资总额确定的情况下,增加本单位职工,意味着将有更多的人来分配本单位工资总额的蛋糕,也就意味着人均工资收入水平将会有所下降。

国有垄断企业大量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既不会突破上级公司下达的招工指标的限制,同时,劳务派遣人员的使用又为企业造成了更多的经济效益,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列
支,未减少本单位职工工资的分配,这些企业受利益的驱动愿意使用劳务派遣用工。

另外,国有垄断企业长期以来由于用工体制的僵化,企业职工在高福利、高待遇的保护下,缺乏工作的积极性,导致企业对职工的管理困难,而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态度和敬业精神远远好于这些垄断企业本单位的职工,这也是这些企业愿意大量使用劳动派遣用工的重要原因。

4.垄断企业的高额垄断利润使其有足够的能力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较好的待遇,劳动者愿意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到这些单位工作。

从目前劳务派遣的实际用工单位来看,均是一些单位效益较好,用工相对稳定的单位。

这些单位由于有较好的财力支撑,它能给劳务派遣职工提供工作相对稳定,收入待遇相对较高的工作岗位。

因此,即使是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劳动者仍然愿意到这些单位工作。

(二)目前劳务派遣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1.《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职工与用工单位职工享受同工同酬待遇引发的矛盾。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但在现实中,劳务派遣职工由于与用工单位职工的身份不同,即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主体不同,待遇支付的保障渠道不同,实践中,在国有垄断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是无法做到同工同酬的。

在计划用工体制下,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不完全是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提供的劳动质量来决定的,而是根据劳动者的身份、级别确定的。

但法律作出了同工同酬的规定,现实中又执行不了,因此,劳务派遣职工一方面愿意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到被派遣单位工作,一方面又要求执行法律同工同酬的规定,由此引发了矛盾。

其实,劳务派遣实际
用工情况突破“三性”的规定,并不是引发劳务派遣问题的根本矛盾,同工同酬的法律规定和现实中无法做到同工同酬,才是引发劳务派遣矛盾的根本矛盾。

2.劳务派遣的准入门槛过低,多数劳务派遣企业缺乏独立的抗风险能力引发的矛盾。

劳务派遣企业的效益来自于用工单位支付的管理费,劳务派遣企业需要依附于用工单位生存,其自身缺乏“造血”机能,这决定了劳务派遣企业很难独立的抵抗用工风险。

由于现行法律规定对劳务派遣企业的设立准入门槛过低,所以,当出现大的用工法律责任时,一些小的、不规范的劳务派遣企业常常采取关门走人的方式逃避法律责任,劳务派遣行为由此引发了影响社会稳定的现象,这是劳务派遣用工受到社会广泛批评的最重要原因。

3.劳务派遣员工普遍缺乏温暖感。

由于用工主体的不同,在同一场所内工作,劳务派遣单位员工与实际用工单位的员工因不能一同参加用工单位的各项活动享受相同的福利,更没有建议发言权,心理上自然产生隔阂,感受不到单位的温暖。

三、对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的建议
(一)制定劳务派遣企业的规范标准和适时监管制度
要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必须对劳务派遣企业从事劳务派遣业务制定相应的标准。

如劳务派遣企业的管理人员与劳务派遣人员的比例标准,与劳务派遣人员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的职业技术等级及企业的经营场地标准等,并且这些标准是随着劳务派遣企业规模不断扩大的动态管理标准。

这些标准的达标情况应作为劳务派遣企业年审经营权的前提条件,每年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劳务派遣企业执行标准情况报告,凡不能达到规范标准的企业,超范围开展劳务派遣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