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劳动合同法》内容的解读
劳动合同法核心解读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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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基础,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以下是对劳动合同法的核心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一、双方主体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条件、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用人单位有权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劳动者有权依法选择职业、获得劳动报酬;双方应当履行协议,互相尊重对方的劳动权益。
二、合同签订与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重要内容。
双方应当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合同,不得强迫劳动者签订不公平的合同。
合同一经签署即发生法律效力,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三、工资支付与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应当以货币形式为主,不得拖欠或压低劳动者的工资。
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合法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四、劳动保护与安全: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劳动者有权拒绝危险、有害的劳动,并要求用人单位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保护制度,确保劳动者的安全权益。
五、劳动争议处理: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争议的解决程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多种方式。
双方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当依法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并尊重相关法律规定。
总体而言,劳动合同法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的重要法律框架。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共同遵守法律规定,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良好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2024解读有哪些内容(一)

劳动合同法2024解读有哪些内容(一)2024年,劳动合同法进行了一次全面的修订,并对其中的一些关键内容进行了重要的解读。
本文将对劳动合同法2024解读的内容进行分析和阐述。
一、劳动合同订立和解除在劳动合同法2024年的修订中,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条件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根据新修订的法律,雇用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明确规定合同中涉及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方面的具体细节。
同时,合同的解除也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劳动方和用人方的合法权益。
二、劳动合同期限和终止方式劳动合同法2024年的修订中,进一步明确了劳动合同的期限和终止方式。
根据新修订的法律,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在3年以内,超过3年的劳动合同应当以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方式订立。
对于用工单位,其与劳动者之间存在长期合作关系的,应当优先考虑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在终止劳动合同方面,劳动合同法2024年的修订也对解雇和解聘的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
用工单位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才能解雇或解聘劳动者,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护。
三、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劳动合同法2024年的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根据新修订的法律,用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并及时足额支付。
同时,用工单位还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
四、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劳动合同法2024年的修订还对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做了规范。
根据新修订的法律,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应当符合双方自愿、平等的原则,并应当依法进行书面协商和签订补充协议。
五、劳动者权益保护劳动合同法2024年的修订进一步加强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根据新修订的法律,用工单位不得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违法限制劳动者的人身自由,不得实施强迫劳动或者非法劳动。
同时,用工单位还应当保证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安全和健康。
六、劳动争议解决劳动合同法2024年的修订对劳动争议的解决机制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新劳动合同法的权威解读

新劳动合同法的权威解读第一章引言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力在整个经济结构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劳动合同作为维护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权益的一种形式,必须得到更加明确的法律保障。
为此,中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19年7月1日通过新劳动合同法,在此背景下深化劳动合同制度改革,进一步强调劳动用工制度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性。
第二章新劳动合同法概述新劳动合同法首次提出了劳动者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这是强调人本精神的重要体现,这种精神在人力资源管理上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此外,新法明确规定了劳动用工合同的有效期,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暂时工作合同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合同期限不得超过5年。
在合同期限到期后,双方协商,可以续约但续约期限不得超过原合同期限,就不能续约。
新法也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可以享受哪些保护,比如与用人单位所派遣的人员享有相同的待遇。
第三章劳动者权益新法强调劳动者的权益,多举一些实际的例子,员工签署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以及员工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甚至可以分享一些经验。
例如,在签署试用期合同时,员工应该留意需要共同签字的合同条款是否与事先沟通一致。
在工作中,如果员工的工资以及福利待遇有违反劳动合同要求的情况,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诉,要求更改。
此外,法规与法律体系也给员工维护权益提供了更多支持。
第四章企业用人单位企业用人单位同样需要被纳入到新劳动合同法的讨论范围中来。
例如,新法规定企业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必须注明具体适用的试用期规定、薪资待遇、社会保险、劳动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如果企业用人单位没有按照约定给员工发放工资,导致员工的基本生活无法维持,最坏的情况下将会面临纠纷甚至诉讼。
因此,企业用人单位应该重视员工的合法权益,完善招聘、管理和职业安全等环节。
第五章法律风险的防范在新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风险控制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例如,在与员工签订合同时,企业应当在合同条款中注意明确各种工作内容、计量单位、工资计算标准、加班规定、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等具体内容,明确权利义务、义务债务和约束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重点解读

5 用人越久经济补偿越多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社
会平均工资3倍的,以3倍封顶,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劳动合同十大须知
劳 动 合 同 十 大 须 知
10
6 用代通知金可更快“炒人”,方便用人单位在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注意
按照劳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资人等事项,不
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
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合同的变更
24
合同的变更
协商一致
注意
三、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
28
一 过失性解除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制定录用条件
用人单位先要制定录用条件,如不能满足这些条件,可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A、诚信信息,身份、身体、学历、专业技术、历史背景、工作经验等信息的真实 B、入职手续不符合招聘条件、无法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不具备政府规定的就业手续、无法提供办理社会保险住 房公积金等所需要的文件、不按劳动合同约定时间到岗、存在竞业限制约定目在限制范围之内 C、岗位职责条件,将岗位职责进行具体明确的量化 D、请假、迟到、早退次数,可以比规章制度更严格 E、绩效考核,明确具体的考核指标 F、各种考试,试用期要通过各种理论考试、培训考试等
10 对特殊员工不得随意解雇 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 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
第二章
一、合同订立原则
2023解读《劳动合同法》(全文)

解读《劳动合同法》(全文)引言《劳动合同法》是的一部重要劳动法律法规,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该法旨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本文将全面解读《劳动合同法》,从法律条文的角度解析其重要内容和作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平等协商权利,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劳动者的技能和素质,完善劳动者的就业制度、工作条件和报酬制度,第二条本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存续期间届满、罚款、解释以及劳动争议处理等问题。
第一章总则部分对《劳动合同法》的基本目的以及适用范围进行了规范。
旨在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同时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五条劳动合同订立应当自愿…第二章规范了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包括劳动合同的形式、自愿性原则和内容等。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有效和双方合同权益。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提供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第十五条劳动者享有与职业资格相适应的工资、工作休息、休假等权益…第三章规定了劳动合同履行阶段的相关规定,包括用人单位提供工作条件和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责任,以及劳动者享有的各项权益。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期满,两方当事人继续劳动关系,可以以书面形式订立新的劳动合同第二十七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况下,有权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况下,有权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第四章规定了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情况下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在合理范围内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劳动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五条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应当主持公道,尊重当事人意愿,依法及时处理第四十六条对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作出的调解书,当事人应当履行第四十七条对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应当履行…第五章规范了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明确了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职责和当事人的履行义务。
2024年劳动合同法全文最新解读(官方版)

2024年劳动合同法全文最新解读(官方版)引言本文是对2024年最新发布的劳动合同法全文进行解读,旨在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该法律,以确保劳动者和雇主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一章总则劳动合同法的总则部分明确了该法律的目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其中包括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等内容。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变更本章详细阐述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
包括劳动合同的形式、内容、期限、试用期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章劳动报酬该章节规定了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等劳动报酬的计算、支付和调整方式。
此外,还规定了加班工资、绩效工资等特殊情况下的支付规定。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假本章详细说明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假的安排。
包括法定工时、加班、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等方面的规定。
第五章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该章节重点关注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包括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防治、女职工和未成年劳动者的保护等内容。
第六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本章详细说明了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包括劳动合同的解除事由、解除程序、经济补偿等方面的规定。
第七章劳动争议解决该章节规定了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和程序。
包括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等方面的规定。
第八章法律责任本章详细说明了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结论以上是对2024年劳动合同法全文的最新解读,该法律对于保障劳动者和雇主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当在遵守该法律的前提下,合理落实劳动合同,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
《劳动合同法》解读

劳动合同法解读引言劳动合同法是中国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和发布的一部法律,于2008年1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
该法律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促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平等交易而制定的。
在劳动合同法中,明确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与义务,规范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程序,以及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本文中,我们将对劳动合同法的主要条款进行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劳动合同法。
第一章:总则劳动合同法的第一章是总则,规定了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立法目的等内容。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以及劳动争议的解决,都受到该法的管辖。
劳动合同法实施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保护劳动者权益、公平公正等。
劳动为荣誉、劳动合同法为尊重、劳动者的权益和合法利益为核心,是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
通过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旨在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推动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是劳动合同法的核心内容,这一章的规定涉及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和终止等方面。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符合平等自愿、合法合同、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等原则。
合同签订时,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事项。
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都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劳动合同可以因合同期满、达成解除协议、用人单位经营困难等原因而解除。
当劳动合同解除时,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劳动者适当的经济补偿,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第三章: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得到回报的重要形式,劳动合同法对劳动报酬作了具体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应当具有周期性、及时性,用人单位不得拖欠或少付工资。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时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等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读(2024精)

《劳动合同法》解读引言《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它为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保障。
本文将对《劳动合同法》中的核心内容进行解读,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一法律。
第一章定义和适用范围第一章主要对劳动合同的定义和适用范围进行了规定。
根据该法,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设立的,关于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劳动时间等方面的协议。
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二章详细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和注意事项。
根据该法,劳动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都需要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签字或盖章确认。
除了特殊情况外,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入职前15日内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解除第三章主要说明了劳动合同解除的各种情形和程序。
根据该法,劳动合同的解除需要有正当的法定原因。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在劳动合同生效后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提前告知劳动者,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另外,用人单位还应当遵守解除劳动合同时的通知期限。
第四章劳动报酬第四章主要涉及劳动者获得的劳动报酬的金额及支付方式等。
根据该法,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时间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未支付部分。
第五章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章详细规定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等内容。
根据该法,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有一天的休息日,并按照劳动合同的要求支付加班费。
劳动者享受带薪休假的天数,应当根据其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实际年限确定。
第六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第六章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社会保险和提供福利待遇的义务。
根据该法,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提供符合规定的福利待遇。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的具体范围和条件,应当根据当地的政策和法律进行规定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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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改《劳动合同法》内容的解读劳动合同法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益。
近几年来,我国为了更好的使双方权益得到公正待遇,对合同法不断的完善。
一《劳动合同法》修改背景《劳动合同法》是2007年制定,2008年实施。
早在1994年,我国就有了《劳动法》,但是当时那部《劳动法》没有引起多少关注。
《劳动合同法》使大家对《劳动法》的这个法律部门有了一个新的认识,引起了社会高度的关注,这是我们搞法律人的一大幸事。
可是《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后,各方面的非议非常多,尤其又赶上当时金融危机,有一些同志们批评我们,说我们《劳动合同法》是压倒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企业说过不下去了。
《劳动合同法》实施不到一年的时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下去做检查。
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对《劳动法》进行了检查。
此次,为什么要搞《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呢?首先就是《劳动合同法》的两次执法检查,尤其是第二次执法检查,发现劳务派遣这块出现的问题比较多。
尤其是国企、央企里面用劳务派遣很多。
其次,《劳动合同法》从08年开始实施到现在也有4、5年了,社会各个方面反映比较强烈,问题也比较多。
另外,领导们也越来越重视。
通过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的报告做出来以后,常委会的领导,上至委员长、副委员长都对劳务派遣这个问题高度重视,并且做了多次批示,而且对它不仅仅当成经营问题来看待。
怎么解决这些问题?我们也提出了一些方案。
如赶紧让部委搞相应的规章,还有看能不能用高法走司法解释。
要不然再不成,就动用立法。
二《劳动合同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此次《劳动合同法》的修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提高进入门槛,设定行政许可 1.增加门槛。
以前最少是50万,现在大家都感觉不成,就得把注册的门槛稍微抬高一些,就定个200万。
200万其实也是形式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但是也显示出一个法律的引导,至少是一个姿态吧。
2.劳务派遣公司要设许可。
这个问题争论比较大。
主管部门说,你得设许可,要不然谁搞劳务派遣都不知道。
我们因为搞《行政许可法》的时候,总是想把许可项目市场尽量控制。
现在修正案列举出来的那几个条件也就是设立公司一般的条件,经营资金,经营场所,场地等等,要规章制度等。
我认为资格要少设,这也是搞《行政许可法》的基本思想。
大家现在看我们的《行政许可法》中资格、资质的设立,谁能设立?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能定。
也就是说,只能由国家中央政府定,地方政府都不能定。
现在我们的资格太多,当然我们的资格应当区分,有一些资格是属于入门的门槛。
如律师的资格,会计师的资格,这个我们要从严把关。
有一些职业技能,那个属于资格内部,那是放开的,这个一级、二级、三级我们不管。
但是能不能有这个资格,这个要从严。
很多部门,包括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报告,也提出来要设许可,对此多数人意见是没有意见的。
现在好在有了《行政许可法》,设了许可以后,应当基本比较规范。
第一、程序上《行政许可法》都做了规定,而且《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了在设置许可的条件,那就是在审批的条件上,下位法不得超越上位法,再增加新的条件。
我们上位法,《劳动合同法》的修正案已经将这个许可的条件,企业设置许可的条件都说清楚了,下位法可以具体化,但是你不能再增设新的条件,你可以具体化。
这样你可以严格规范、严格规制劳务派遣的事。
(二)再次明确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一个比较难处理的问题。
什么叫“同工同酬”?根据原先的《劳动合同法》,同工同酬大体应当是干同样的活,收入应该是大体相同。
当然,工作不同,工作时间不同也会有一些差异,但是不能差异太多。
这个“酬”又包括什么?由于现在工资形式有很多,这些事很难说清楚。
这个“酬”,在每一个企业里面也不一样。
比如说,有一些福利待遇算不算进来?由于一些企业的福利待遇差别挺大,尤其是很多的外企差别很大。
前一段,我跟一个英国的搞劳动法的专家一块儿聊天,他说他们现在也在搞工资的标准,他们起的名字也挺有意思,叫《wage法》。
他也向欧盟提出一个要求,工资弄个标准,欧盟也在讨论,这个标准怎么弄,也在有争论。
所以说同工同酬的这个事情,不只是我们国家是这样情况,别的国家也是这样。
将来我们要研究怎样把它具体化一些,总之现在这个是一个代表宣誓性的,就是不能差太多。
同工同酬是一个大的问题,大家都挺关注,但操作起来,我感觉会有一定的难度,但是要有自然公正的原则。
英国人也是搞合同,讲劳动法。
他说你们应当有一个基本的理念,那就是依托这个事,最后要考虑到它的结果,对劳动者是不是有益。
要有一个基本的考虑,考虑这个出发点。
这是我们《劳动法》,为什么要把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基础。
这也是我们此次《劳动合同法》修改中第三处比较大的修改。
(三)关于“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三性(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这次各方面比较关注。
“三性”是学界归纳出来的,国外也是这样。
在相关的会议中,我常说“三性”里面有很多东西没有说清楚。
后来再归纳一下,我只是想说劳务派遣不是义务。
在2008年以前,当时的劳动部曾搞过一个对“三性”的解释。
当时部里面来了一个函,我们也对此进行了研究,把“三性”做上界定,当时部里也做了界定,基本同意。
那个界定是怎么界定的?就现在这个法条,几乎一个字不差。
也不能说不差字,多少也会差一些。
比如说原来我主张一般,大家都批评我,说一般还二般呢?我说中文不能这么理解,我们“一般”的含义就是,基本上、原则上、主流上、主体应当是这样。
当时我们确实也想不要某些事,因为经济生活,尤其对企业来讲,我感觉有一些事不能卡得太死。
确实要给企业留空子,这也是我们一直坚持的想法,所以我们加了一个一般,也就是说有一定的弹性,一定的空间。
但是你至少不能把一般变成10年,20年,这显然就不是临时性了。
在法条上我们已经写了半年,部里来文又写了半年,最后我又加上了“半年”两个字,成为了“一般不超过6个月”,意思是过了6个月,7、8个月也未尝不可。
所以加了“一般”两个字,这本来是想给企业留空间,结果大家说有一般就有二般,二般的也可以都用它。
而法规的本意是一个企业不能用工70%,80%,90%全都用劳务派遣,这显然不在这“一般”里面。
这次我们立法当中,就把“一般”去掉,不仅是去掉,而且又加“只能”。
在我们以前立法当中,哪怕说写成必须和应当,也不会用“只能”两个字,而现在就这么写了,说是这样说得清楚。
这也体现一个立法的意图吧。
这“三性”,这次怎么改,争论比较大。
我的意见是“三性”变一性,就写“临时性”就完了,那两性都说不清。
包括有其他的专题委员会也说,“三性”变成一性,比较好操作。
但是也有一些同志感觉说,对前一任的修改太大。
曾经我们有一个方案,说无论你“三性”用在哪性上,但是都不得超过规定,其实你是把“三性”最后简化为一性。
就这么一个方案,我感觉这个方案既保留了“三性”,但是同时也说清楚了,最后也没再入。
现在“三性”是可兼容的,还是说“三性”必须同时具备,还是说我只选择一性就可以,可能这个问题还得研究。
但是我觉得,“三性,里面最主要的还是一个临时性,基本上就不变了,这样比较好操作,今后把握起来也比较好把握。
当然这次我们又增加了一个比例。
关于比例,现在人社部里的同志们也有点想法,说这个比例让我们一直定不清。
很早我们就建议,因为国外有这样的法律,我说你们可以看总的,就说一个行业,说这个行业比例。
下一次再搞,再摸清哪个行业再搞。
像现在我们药品目录似,第一批目录,第二批目录,你搞几批目录不就完了吗。
定比例,当时有个设想,定10%可能常委会领导反复考虑,可能担心定下来,是不是会存在一些问题不大好办。
各种体量的比例,实际上用不着,有的可能感觉10%还不大够,想给点空间,让人社部定。
但部里又说不同行业,不同的工种没法定。
(四)关于法律责任法律责任上加大了处罚力度,原来是劳务派遣公司,对劳务派遣用工劳动者权益造成损害的,要承担责任,同时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当时的想法,我感觉法理说得通,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动者,作为双方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享有劳动关系权利和义务。
出了事,劳务派遣公司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如果劳务派遣公司实力不够,承担不了,由用工单位承担,基本是这么个思路。
现在改为用工单位要承担责任,劳务派遣公司要承担连带责任,就是把这个关系给颠倒了。
劳务派遣公司承担连带的,主要责任是用工单位承担。
对于这条,我的理解是,劳务派遣公司派出去以后,基本这个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出什么事都是用工单位那块发生的,可能有一些事情,比如说侵犯他的权益了,所以主要承担责任还应当是用工单位。
当然用工单位在某些情况下不承担,或者是承担不了的话,劳务派遣公司要承担。
因为主要的问题是在用工的时候,所以它要承担责任。
但是,也有另外一些意见,如果劳务派遣公司,要侵犯人家的权力,那用工单位承担不承担连带责任?我觉得这个问题不是很大,因为劳务派遣公司如果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他作为一个劳动合同关系权力义务的双方,《劳动合同法》所有涉及到用人单位的这个责任,他都一样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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