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解读第二十三条

合集下载

劳动合同中薪资的规定最新

劳动合同中薪资的规定最新

劳动合同中薪资的规定最新一、引言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成果的直接体现,是劳动者最关心、最基本的经济权益。

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其中薪资条款的规定至关重要。

本文将结合最新法律法规,对劳动合同中薪资的规定进行详细解析。

二、最新法律法规1. 《劳动法》《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确定劳动报酬。

4.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5.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五)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七)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八)合同终止和解除的条件;(九)违反合同的责任。

三、劳动合同中薪资条款的约定1. 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到的报酬。

基本工资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2. 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是根据劳动者的工作绩效、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因素确定的工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绩效工资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等相关事项。

3. 奖金奖金是根据劳动者的工作业绩、工作创新、节约成本、超额完成任务等情况给予的奖励。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奖金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等相关事项。

保密协议补偿金法律规定

保密协议补偿金法律规定

保密协议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对保密协议补偿金法律规定的详细解读。

一、保密协议补偿金的适用对象保密协议补偿金主要适用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包括但不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这些人员在离职后可能接触到公司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因此需要签订保密协议。

二、保密协议补偿金的标准1. 未约定经济补偿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

2. 约定经济补偿标准的,以约定的标准为准。

但基本原则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 对于竞业限制补偿金,一般不低于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1/3。

各地政策可能有所不同。

三、保密协议补偿金的支付期限1. 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竞业限制补偿金也要发放2年。

2.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发放,劳动者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四、保密协议补偿金的法律效力1. 保密协议的补偿金条款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履行。

2. 如果保密协议没有补偿金条款,劳动者可以主张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3. 竞业限制期间不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除协议。

五、保密协议补偿金的违约责任1. 劳动者违反保密协议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 用人单位违反保密协议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保密协议补偿金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保密协议时,应明确约定补偿金的标准、支付期限和违约责任,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同时,劳动者应严格遵守保密协议,共同维护公司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劳动合同法23条

劳动合同法23条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法解读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
【法条】《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事项。
对负有保秘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某食品加工企业向卫生局申请卫生许可证,对于该申请,卫生局经过审查后应当如何处理?( )
A.如果不能当场作出许可决定,可以自主决定作出决定的期限
B.如果食品加工企业符合法定卫生条件、标准,卫生局可以当场作出口头许可决定
C.卫生局如果认为食品加工企业不符合卫生条件标准,可以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无须说明理由
B.张某向民政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该行政许可属于公安机关的职权,于是民政局即时作出了不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李某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C.马某向工商提出的申请材料有错误,但可以当场更正,工商局于是允许马某当场更正
D.田某向专利局申请专利时,提交的说明书不符合法定形式规定,但是专利局并未当场告知也未在5日内告知王某需要补正的内容,则赵某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劳动合同到期后的竞业限制,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约定。其中最重要的内容是经济补偿,竞业限制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补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同时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向劳动者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不能包含在工资中,只能在劳动关系结束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失效。这是竞业限制生效的条件和劳动者遵守竞业限制义务的前提。

2023年劳动合同法全文

2023年劳动合同法全文

2023年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加强劳动争议的解决,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法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合理选择的原则,平等对待劳动者。

不得限制、歧视劳动者的就业和职业发展。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创建和完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劳动保护条件,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支付报酬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应当向劳动者明示,并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订后生效。

第八条劳动合同应当约定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并注明合同期限。

第九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

固定期限为不超过十年。

第十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续订时可以约定与原劳动合同的有关事项。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是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应取得劳动者的同意,并按照本法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章劳动报酬第十三条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并提供相应的工资明细。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与劳动者工资支付相关的合理制度,如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滞纳金。

第十六条劳动者可以参加用人单位的职工薪酬管理制度的讨论和决定,对自己的劳动报酬应当享有知情权、参与权。

第四章劳动条件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地点等因素,提供符合劳动者工作能力和工作条件的工作岗位。

劳动合同法第23条

劳动合同法第23条

劳动合同法第23条
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特殊情况下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根据该条款规定,劳动合同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解除:
1. 被劳动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2. 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经劳动能力鉴定确认,本人或者家属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隐瞒与工作有关的重要事实,对劳动合同的订立产生重大误导的;
4. 用人单位的重大违法行为或者违反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
5. 劳动者符合法定退休年龄条件的;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的规定,以上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解除,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经劳动能力鉴定确认,本人或者家属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合同可以立即生效。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的规定,如果因用人单位的重大违法
行为或者违反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的计算基准可以根据劳动者因解除劳动合同而遭受的损失以及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程度来确定。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法第23条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提供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条款规定,特殊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并且为劳动者提供了保护措施,以确保合法权益的实现。

202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

202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

202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条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第九条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____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释义第23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释义第23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释义第23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释义第23条
第⼆⼗三条⽤⼈单位依法终⽌⼯伤职⼯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七条的规定⽀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伤保险的规定⽀付⼀次性⼯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

[条⽂注释]
本条是关于⼯伤职⼯经济补偿与⼯伤保险待遇关系的规定。

将劳动合同法和《⼯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加以⽐较,可以看出,7⾄10级的⼯伤职⼯劳动合同期满终⽌时,⽤⼈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向劳动者⽀付经济补偿,按照《⼯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向劳动者⽀付⼀次性⼯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

本条明确规定⽤⼈单位应同时⽀付经济补偿、⼀次性⼯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

进⼀步说,⼯伤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即⽤⼈单位有过错在先,致使劳动者不得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依法⽀付经济补偿的同时,也应当⽀付⼀次性⼯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

店铺温馨提⽰:
《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 点击这⼉#进⾏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店铺律师#。

劳动合同书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书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书二十三条劳动合同书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书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和流程。

该条文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书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可以因下列原因终止:1. 劳动者死亡劳动者因自然原因或意外死亡,劳动合同自动终止。

2. 用人单位解散用人单位因破产、解散或其他原因终止经营,劳动合同终止。

3. 劳动者退休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

4. 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因工伤、疾病或其他非因工原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劳动合同终止。

5.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有固定期限或不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期限届满时终止。

6. 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7.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8. 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9.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0.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例如,劳动者被依法劳动教养、劳动改造,劳动合同中止;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终止。

二、劳动合同终止的流程。

当符合上述终止条件时,劳动合同终止的流程通常如下:1. 协商和通知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

固定期限或不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提前30天通知;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缩短。

2. 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因本人原因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

3. 办理手续双方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返还工作证、社保卡等物品。

4. 解除或终止经协商一致或法律程序,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三、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劳动合同法解读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法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事项。

对负有保秘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解释】义贤律师事务所提示本条是关于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的规定。

本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因此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非专利技术和经营信息。

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

商业秘密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

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相比,有着以下特点:第一,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其他知识产权都是公开的,对专利权甚至有公开到相当程度的要求;第二,商业秘密是一项相对的权利。

商业秘密的专有性不是绝对的,不具有排他性。

如果其他人以合法方式取得了同一内容的商业秘密,他们就和第一个人有着同样的地位。

商业秘密的拥有者既不能阻止在他之前已经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也不能阻止在他之后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

第三,能使经营者获得利益,获得竞争优势,或具有潜在的商业利益。

第四,商业秘密的保护期不是法定的,取决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和其他人对此项秘密的公开。

一项技术秘密可能由于权利人保密措施得力和技术本身的应用价值而延续很长时间,远远超过专利技术受保护的期限。

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由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忠诚义务演化出劳动合同的保密义务,并进而扩展为竞业限制或竞业禁止。

竞业禁止条款蕴含了用人单位的财产权益和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两者的矛盾,成为一个必须依据法律来调整的问题。

本条规定,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本条规定竞业限制的目的是要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还要依法支付损害赔偿金。

但是,在用人单位存在商业秘密,劳动者亦知悉的情况下,因为劳动合同终结后,劳动者的保密义务仍旧延续,即便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也应当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否则,用人单位可因此追究劳动者的侵权责任。

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劳动者离职后负有竞业限制,主要考虑目前越来越多的保密协议、竞业限制条款,极大限制了劳动者离职后的就业范围。

用人单位往往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书时说明日常工资中就已经包括了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不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本条规定,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本条有关竞业限制补偿金及支付时间的规定,在保护用人单位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同时,有利于劳动者在具备一定经济条件的基础上保护这些信息。

劳动合同到期后的竞业限制,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约定。

其中最重要的内容是经济补偿,竞业限制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补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同时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向劳动者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竞业限
制经济补偿金不能包含在工资中,只能在劳动关系结束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补偿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

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失效。

这是竞业限制生效的条件和劳动者遵守竞业限制义务的前提。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