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完全逐条解读
劳动合同法逐条解读

劳动合同法逐条解读
嘿,朋友们!今天咱要来聊聊劳动合同法,这可真是个超级重要的东西啊!就好比是我们工作中的保护神。
比如说,劳动合同的订立这一条。
你想想,如果你去一个新公司工作,没有一份明确的劳动合同,那多没底啊!这不就像你要去远航却没有一张靠谱的地图嘛!公司说啥就是啥,你咋保障自己的权益呢?所以说啊,劳动合同的订立那是相当重要啊!老板不能随便就把你打发了呀。
再说说劳动合同的期限吧。
这就像给你们的关系定个期限,是短期合作还是长期相伴呢。
如果没有明确规定这期限,那不是乱套了嘛!就像你谈恋爱,总不能啥时候结束都不知道吧。
还有工资报酬这一块,这可是咱最关心的呀!要是合同里不明确写清楚工资多少,怎么发,那你不就担心得要命嘛!这不就如同你努力干活了,却不知道能拿到多少回报,心里能不慌嘛!咱得明明白白地知道自己能赚多少钱呀。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也很重要呀!你总不能一直不停地工作吧,那不得累垮了。
这就好像是汽车,也得时不时停下来保养保养呀。
要是没有休息时间,你的身体和精神能吃得消吗?
哎呀,劳动合同法真的是太重要啦!每一条都关系到我们的切身利益,我们可得好好了解,认真对待呀!要是不重视,那最后吃亏的可能就是自己喽!总之,劳动合同法就是保护我们在工作中权益的有力武器,大家可千万不能忽视它!。
全面解读2024年劳动合同法全文

全面解读2024年劳动合同法全文1. 引言2024年劳动合同法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本文将全面解读2024年劳动合同法全文,帮助读者深入了解法律内容和精神。
2. 劳动合同的订立2.1 劳动合同的订立主体根据2024年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订立主体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用人单位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的组织和个人。
劳动者指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劳动能力,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
2.2 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2024年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劳动者的姓名、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
2.3 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向劳动者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等事项。
3.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3.1 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
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完成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
3.2 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字或者盖章。
4.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4.1 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解除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解除分为劳动者解除和用人单位解除两种情形。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前通知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析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解析:本条明确确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合伙组织、基金会等组织或机构在招用人员时,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解析:本条明确确定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在具备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用人单位书面委托文件的前提下,拥有招用劳动者并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权利。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解析:本条对劳动者拒绝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作出明确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如果劳动者推托或者拒绝与企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书面通知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依然拒绝订立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不超过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结算劳动报酬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读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由于新的用工主体、用工形式不断出现,•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一是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也就是在适用范围中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劳动者。
二是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也就是明确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之间也应订立劳动合同,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是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也就是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以及事业单位中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他劳动者均应当建立劳动关系,执行本法。
二、劳动关系的建立与订立劳动合同的关系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以劳动合同为主要标志。
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之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也就是说,引起劳动关系产生的基本法律事实是用工,而不是订立劳动合同。
订立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义务,也是证明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之一。
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用工行为,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建立,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即享有劳动法律规定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规定引起劳动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是用工,其目的是保护事实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权益,并不是肯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
《劳动合同法》条文全解析

《劳动合同法》条文全解析解读一:立法宗旨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的规定。
立法宗旨也称立法目的。
本条规定的立法宗旨有三层意思:一、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我国开始对计划经济下的固定工制度进行改革。
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决定在国营企业中新招收的职工中实行劳动合同制,开始打破劳动用工制度上的"铁饭碗".1994年通过的劳动法将劳动合同制度作为法定的用工制度,规定适用不同所有制的用人单位,劳动者也从新招用的职工扩大到所有的劳动者,不分固定工和临时工,不分管理人员和普通工人。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作了专章规定,是我国现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
劳动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正式建立。
劳动法实施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对于破除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分配用工的劳动用工制度,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劳动用工制度,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市场配置,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劳动用工情况多样化,劳动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出现一些新型的劳动关系,如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工、家庭用工、个人用工等等。
同时,在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如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滥用试用期、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将正常的劳动用工变为劳务派遣等等,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也给整个社会的稳定带来隐患。
劳动合同法-全文逐条解析

劳动合同法-全文逐条解析第一条本法依法规定,适用于从事劳动工作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的劳动合同关系。
•本条规定了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即适用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的劳动合同关系。
当劳动者从事劳动工作时,就适用本法规定。
第二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确定劳动关系的协议,劳动者为报酬从事劳动工作,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并提供工作条件。
•本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基本概念,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达成协议来确定劳动关系。
劳动者为报酬从事劳动工作,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并提供工作条件。
第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实际从事工作的,视为建立了劳动关系。
•本条规定了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即使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实际从事工作,就视为建立了劳动关系。
详细条文朗读如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实际从事工作的,视为建立了劳动关系。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支付工资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
•本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支付工资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并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劳动者有权拒绝对其人身、财产造成伤害或者威胁危害的劳动。
•本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并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劳动者有权拒绝对其人身、财产造成伤害或者威胁危害的劳动。
结语劳动合同法是用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
通过全文逐条解析,我们清晰地了解了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为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希望劳动合同法的逐条解析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劳动合同法全文逐条解读

劳动合同法全文逐条解读《劳动合同法全文逐条解读》一、引言劳动合同是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书。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法全文逐条解读旨在说明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双方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各项条款符合法律要求,维护用人单位与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双方基本信息(1) 用人单位信息: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2) 职工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或其他身份证件号码、住址、联系方式等。
三、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一) 用人单位的身份、权利和义务1. 身份:用人单位是合同当事人之一,享有法律规定的职业权利和职业义务。
2. 权利:(1) 基本权利:用人单位有权依法组织工作,管理职工,制定规章制度,调整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有权要求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有权对职工实行鼓励、处罚、奖励和调职制度。
(2) 特殊权利:用人单位有权依据公司业务、经济状况,需要对职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调整工资,以及终止劳动合同。
3. 义务:(1) 尊重职工人格:用人单位应尊重职工的人格权利,保障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
(2) 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职工的工资。
(3) 安全生产:用人单位应为职工提供安全、无危险的工作场所和条件,负责职工安全、健康保障。
(4) 组织职工休息:用人单位应为职工安排休息及节假日休息,保证职工的合法休息权利。
(5) 建立劳资协商机制:用人单位应积极主动与职工代表会议讨论劳动条件、工资待遇及其他劳动事宜。
协商达成协议后,应签订书面条约,严格执行条约规定。
(6) 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应为职工办理社保、工伤保险等相关手续。
4. 履行方式:用人单位应按照合同规定,依法履行其在劳动合同中的各项义务,与职工签订书面合同。
5. 定期检查劳动合同是否到期:用人单位应定期检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到期,及时与职工协商劳动关系的续签。
2023解读《劳动合同法》(全文)

解读《劳动合同法》(全文)引言《劳动合同法》是的一部重要劳动法律法规,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该法旨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本文将全面解读《劳动合同法》,从法律条文的角度解析其重要内容和作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平等协商权利,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劳动者的技能和素质,完善劳动者的就业制度、工作条件和报酬制度,第二条本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存续期间届满、罚款、解释以及劳动争议处理等问题。
第一章总则部分对《劳动合同法》的基本目的以及适用范围进行了规范。
旨在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同时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五条劳动合同订立应当自愿…第二章规范了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包括劳动合同的形式、自愿性原则和内容等。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有效和双方合同权益。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提供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第十五条劳动者享有与职业资格相适应的工资、工作休息、休假等权益…第三章规定了劳动合同履行阶段的相关规定,包括用人单位提供工作条件和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责任,以及劳动者享有的各项权益。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期满,两方当事人继续劳动关系,可以以书面形式订立新的劳动合同第二十七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况下,有权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况下,有权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第四章规定了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情况下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在合理范围内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劳动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五条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应当主持公道,尊重当事人意愿,依法及时处理第四十六条对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作出的调解书,当事人应当履行第四十七条对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应当履行…第五章规范了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明确了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职责和当事人的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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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完全逐条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解读】:本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制定目的,也即通常所称的立法目的。
由于《劳动合同法》部分条款规定得不明确,在实践中
导致有一些条款难以操作,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消除操作上的困局,有必要
制定实施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解读】:为了促进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消除社会各界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读"与"消极评价",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等组织应当将劳动合同法的正面宣传视为己任。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解读】: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遍布,实践中律师、会计师与其执业机构关系一直不明不白,各地各法院也对此处理不一,本条对劳动合同法所称的用人单位做了延伸解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解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属于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2)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具有用工主体资格,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直接作为劳动合同中的甲方(用人单位)。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只能受用人单位委托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只能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单位,不能将分支机构直接列为用人单位。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解读】:《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这样导致了实践中出现一部分劳动者在用
人单位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时借故不签订劳动合同想获取双倍工资的现象,本条的规定,给了用人单位一个终止劳动关系的选择权。
当然,这里用人单位需举证证明已
经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合同,而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应当
具有证据意识,在书面通知送达时应当有劳动者的签收证据或其它可证明已经向劳
动者送达书面通知的证据,否则会弄巧成拙。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
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
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
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解读】:本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理方式。
用人单位支付两倍工资的同时还负有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
由于实践中有些劳动者出于某些目的,可能会拒绝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本条同样的给了用人单位一个终止劳动关系的选择权,避免僵局的产生,当然,用
人单位需支付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解读】:本款规定了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起始日期,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不能够在建立劳动关系同时订立书面劳动时,法律给予一个月的宽限期。
用人单位需在一个月的时间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一个月的宽限期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期限,因此,宽限期用人单位可不支付二倍工资。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
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
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解读】: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
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
本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
况下仍负有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毕竟"视为"不等于已订立书面劳动合
同。
同时,用人单位还必须向劳动者支付11 个月的"双倍工资"。
第八条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
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
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解读】:《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但劳动合同法并未规定"职工名册"该具备什么内容。
本条对"职工名册"应当包括的内容做了具体规定,更富有操作性。
第九条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
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解读】: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实践中存在一种误解,认为这里的"连续工作满十年"也应当从2008 年1 月1 日开始计算连续10 年。
本条规定"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起始时间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且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消除了实践中的误读。
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解读】: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将劳动者在下属子公司之间调动,或者注册新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本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彻底击破了用人单位此类规避手法。
但是,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