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新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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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2023年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2023年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电力行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电力建设和运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

第三条电力建设和运营单位应当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电力建设和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二章安全生产设施和装备管理第五条电力建设和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设施和装备管理制度,对生产设施和装备的选购、验收、使用、维修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

第六条电力建设和运营单位应当依法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七条生产设施和装备的维修保养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严禁擅自改装和使用过期设备。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八条电力建设和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架构和责任分工。

第九条电力建设和运营单位应当编制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和要求。

第十条电力建设和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岗位的培训和考核,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一条电力建设和运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演练,提高员工的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第十二条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并完善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电力建设和运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监管部门应当制定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工作流程和标准,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监管部门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电力建设和运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并记录其不良行为。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五条对电力建设和运营单位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应当加大对电力建设和运营单位的宣传教育力度,促进其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升。

2023年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

2023年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

2023年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第三条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依法、科学、公正、高效地进行监管。

第四条国家电力监管机构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各地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范围内的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

第五条电力企业应自觉接受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六条电力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并向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第七条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是企业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他们应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签署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八条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九条电力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演练和应急预案的评估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条电力企业应按照国家的安全标准和规范,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达标,制定完善的设备检修和维护方案。

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第十一条国家电力监管机构是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机构。

第十二条国家电力监管机构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和完善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二)组织实施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检查工作;(三)对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四)监督和指导地方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管措施第十三条国家电力监管机构和地方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电力企业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电力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的电力企业,国家电力监管机构和地方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包括责令整改、处以罚款等处罚措施。

2023年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2023年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2023年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力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障电力供应的安全和可靠性,确保电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是依法进行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基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电力生产、传输、配送和使用单位。

第三条国家电力监管部门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本办法,各级电力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电力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以预防为主,坚持依法管理、科学监管、综合监控、风险评估的原则。

加强跨部门、跨地区的协调合作,推动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五条电力生产、传输、配送和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六条发生电力事故时,必须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并及时向上级电力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协助调查和处理事故原因。

第七条电力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电力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及时公开事故信息,对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提高电力事故的防范和应对能力。

第二章电力安全生产许可管理第八条电力生产、传输、配送和使用单位应当取得电力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第九条电力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颁发、变更、延续、注销和年度检查等事项,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并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审核和评估。

第十条电力生产、传输、配送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符合安全生产许可的要求。

第三章电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第十一条电力监管部门应当定期进行电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及时责令整改,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单位,予以停产停业处理。

第十二条电力监管部门对重大危险源单位进行重点监督,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的监管,督促企业做好相关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三条电力生产、传输、配送和使用单位应当充分配合电力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并积极整改安全隐患。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相关文件,对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行规范和强化,保障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

具体办法如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力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维护电力行业的安全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依法履行职责,进行全面、严格的监督检查,并及时提出整改要求,确保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

第三条: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力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共同做好电力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电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和人员,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保障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电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员工安全操作。

第六条:电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设施和安全设备,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七条:电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和处理生产事故,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及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八条:电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电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电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电力安全的认知度,增强社会的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电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与社会消防、安全等部门的合作,共同做好对电力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力安全生产的执法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确保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

第十三条:对于电力行业存在的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制止和处理。

第十四条:对于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优秀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激励其为发展电力行业做出更大贡献。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是为了加强对电力系统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管和规范管理,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而制定的一项法规。

以下为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的主要内容:一、目标和原则电力安全生产监管的目标是促进电力系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和完善,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其原则包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民参与、责任明确和法制化管理。

二、监管职责和权限电力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电力安全生产的监管政策和措施,并对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电力系统企业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承担安全生产监管的责任。

三、安全生产标准电力系统企业应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同时,电力系统企业应定期对设备和设施进行安全评估和检查,确保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四、事故应急管理电力系统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并进行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应急救援队伍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

在发生安全事故时,电力系统企业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事故处置和救援,并向有关部门和公众进行及时有效的信息公告。

五、监管执法和处罚电力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可以对电力系统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和执法行为,并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企业给予罚款、停产整顿等处罚措施。

对涉嫌刑事责任的安全事故,应立案侦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六、监管信息公开和评估电力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应及时公开电力系统企业的安全生产信息,并定期进行评估和监测。

并且加强对电力系统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整体评价,对评价结果不达标的企业进行督促整改。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的实施,将有力地推动电力系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和提升,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相信电力安全生产将得到更好的保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电力支持。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2020版)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2020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2020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2020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实施电力安全生产监管,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电力安全生产的目标是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保证电力正常供应,防止和杜绝人身死亡、大面积停电、主设备严重损坏、电厂垮坝、重大火灾等重、特大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发生。

第四条国家提倡和鼓励电力企业使用、研制和不断推广有利于保证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的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实现电力安全生产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生产和经营的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

第二章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六条按照国务院授权,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具体负责全国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电力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

第七条电监会设立电力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行使以下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一)负责依法组织制定电力安全生产的规章、标准。

(二)组织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三)负责全国电力安全生产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

(四)对全国电力行业发生的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组织调查。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实施电力安全生产监管,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电力安全生产的目标是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保证电力正常供应,防止和杜绝人身死亡、大面积停电、主设备严重损坏、电厂垮坝、重大火灾等重、特大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发生。

第四条国家提倡和鼓励电力企业使用、研制和不断推广有利于保证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的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实现电力安全生产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生产和经营的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

返回第二章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六条按照国务院授权,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具体负责全国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电力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

第七条电监会设立电力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行使以下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一)负责依法组织制定电力安全生产的规章、标准。

(二)组织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三)负责全国电力安全生产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

(四)对全国电力行业发生的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组织调查。

(五)组织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诊断、分析和评估。

(六)对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奖励,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罚建议。

返回第三章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第八条电力企业是电力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国家电网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负责所辖范围内的电网安全,南方电网与其他区域电网联网线路的安全责任由国家电网公司承担,具体在联网协议中明确。

发电企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别对所辖范围内的企业安全生产负责。

第九条各电力企业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其主要行政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023年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2023年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2023年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电力生产、传输、供应、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防治结合、依法行政、综合施策。

第四条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目标是保障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减少事故事件的发生,保障国家能源供应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条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部门管理与企业自行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负责机构第六条国家能源管理部门负责全国范围内电力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地方能源管理部门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电力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电力生产、传输、供应企业应设立电力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企业内部的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企业应配备专职、兼职的电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三章安全生产要求第九条电力生产、传输、供应企业应制定并完善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加强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第十条电力生产、传输、供应企业应组织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一条电力生产、传输、供应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二条电力生产、传输、供应企业应加强安全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电力生产、传输、供应企业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企业内部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和整改。

第十四条电力生产、传输、供应企业应加强对外承包工程、外来单位的安全监管,确保安全要求得到落实。

第四章监督管理措施第十五条地方能源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本辖区范围内电力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电力生产、传输、供应企业应定期向国家能源管理部门、地方能源管理部门报告电力安全生产情况。

第十七条国家能源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电力安全检测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安全监督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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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新编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641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新编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实施电力安全生产监管,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电力安全生产的目标是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保证电力正常供应,防止和杜绝人身死亡、大面积停电、主设备严重损坏、电厂垮坝、重大火灾等重、特大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发生。

第四条国家提倡和鼓励电力企业使用、研制和不断推广有利于保证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的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采用科学的管理
方法,实现电力安全生产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生产和经营的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

第二章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六条按照国务院授权,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具体负责全国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电力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

第七条电监会设立电力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行使以下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依法组织制定电力安全生产的规章、标准。

(二)组织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三)负责全国电力安全生产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

(四)对全国电力行业发生的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组织调查。

(五)组织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诊断、分析和评估。

(六)对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奖励,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罚建议。

第三章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第八条电力企业是电力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国家电网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负责所辖范围内的电网安全,南方电网与其他区域电网联网线路的安全责任由国家电网公司承担,具体在联网协议中明确。

发电企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别对所辖范围内的企业安全生产负责。

第九条各电力企业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其主要行政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一)建立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电力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电力安全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程、标准。

(三)制定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四)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四章电力系统安全
第十条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电力用户有责任共同维护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

第十一条电力系统运行坚持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统一、科学的调度协调体系。

第十二条电网运行管理部门和电网调度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防止电网失稳导致崩溃;组织编制适合本网实际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十三条各级电网调度机构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员。

调度机构应当加强网、厂协调,建立电力系统安全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调度规程,做到令行禁止。

发生危及电力系统安全的事故或遇有危及电网安全的情况时,调度机构有权采取必要的手段和应急措施。

第十四条并网运行的发电厂,其涉及电网安全、稳定的励磁系统和调速系统,继电保护系统和安全自动装置,调度通信和自动化设备等应满足所在电网的要求。

第十五条电力用户应当满足电网安全性要求,在使用电力过程中要遵守安全用电的规定。

第十六条电力企业要加强电力设施保护,严防违章施工、偷盗电力设施等严重危害电力安全的情况发生。

第五章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
第十七条各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要按照电监会关于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的规定报送电力安全生产信息。

第十八条当发生重大、特大人身事故、电网事故、设备损坏事故、电厂垮坝事故和火灾事故时,要立即向电监会报告,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同时抄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

第十九条电力安全生产信息的报送应当及时、准确,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六章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电力企业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
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规定向有关单位报告。

第二十一条事故调查处理权限:
死亡3人以上或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直接损失的重、特大事故,以及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由电监会负责调查处理。

其中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直接损失的特大事故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要求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调查处理。

电监会认为有必要调查的事故,也遵从本规定。

第二十二条事故调查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明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三条在事故调查时,事故调查单位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要求发生事故所在单位和相关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提供与事故有关的原始记录、资料及其他有关材料。

(二)要求事故单位和相关人员就事故涉及的问题限期做出解
释和说明。

(三)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四条事故发生后,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电监会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可以依据本办法制订实施办法。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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