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学生成绩记载规定
清华大学学生成绩记载规定

清华大学学生成绩记载规定一、成绩记载方式与对应规则1. 以学期为单元记载课程成绩。
2. 以等级制方式记载课程成绩。
3. 依据考核方式的不同,课程成绩以A+、A、A-、B+、B、B-、C+、C、C-、D+、D、F形式记载,或者以P、F形式记载。
建议获A-及以上等级的人数不超过该课程修读总人数的20%(如有特殊情况,任课教师需要向教学主管部门提交情况说明);获得A+的人数不超过该课程修读总人数的5%,并须逐一做出说明。
二、学分绩与平均学分绩1. 采用平均学分绩作为评价学生学习状况的基本依据。
2. 有绩点的成绩参与平均学分绩计算。
3. 课程学分绩=课程绩点*课程学分平均学分绩=∑课程学分绩/∑课程学分三、等级制成绩实施方案1. 自2015级本科生和研究生实施等级制成绩。
2. 针对同一课堂,任课教师可任选等级制或百分制记载课程成绩并录入教务系统。
若为百分制形式,系统根据上述对应规则自动将百分制转换为等级制。
3. 学生每学期可申请某一门原来以A+、A、A-、B+、B、B-、C+、C、C-、D+、D、F形式记载的成绩改为以P、F形式记载。
须在选课时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经学生所在院系的教学主管院长或系主任批准后,在注册中心备案。
4. 内部原始成绩(Hidden Grades)可供学生本人查阅,不对任何第三方出示。
四、过渡期方案1. 2015级之前的在读本科生和研究生成绩记载适用过渡期方案。
2. 过渡期方案自2015-2016学年度秋季学期开始实施。
3. 成绩单仍然保持百分制形式。
任课教师若以等级制成绩录入教务系统,系统4. 上述方案中的W、I、EX适用于过渡期。
五、其它本规定由注册中心、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注册中心教务处研究生院2015.5.15。
清华大学本科学籍管理规定

清华大学本科学籍管理规定清华大学本科学籍管理规定( 3月修改稿)第一章入学、注册与学籍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应凭清华大学录取通知书, 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向学校请假。
未经请假或请假后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入学体检复查由清华大学医院(以下简称校医院)根据《清华大学招生体检标准》进行。
对患有疾病不宜在校学习的新生,经校医院诊断经过治疗在一年内可达到招生体检标准者,暂不予注册,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即回家治疗,并在规定期限内离校,否则不再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可在下一年新生入学前向学校提交入学申请(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由校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申请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
第五条学生必须于每个春、秋季学期开学前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注册手续。
每年秋季学期须缴齐当年应缴费用后方能注册。
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或暂缓注册手续,否则按违反学习纪律处理。
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章学制、学习年限与学分第六条本科学制四年(建筑学学士学位学制五年),按照学分制管理机制,实行弹性学习年限。
本科生在校学习的最长年限为所在专业学制加两年,超过此年限者,不予注册。
第七条提前达到毕业要求者,可申请提前毕业;不能在正常学制内达到毕业要求者,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
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缴费等手续。
清华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

清华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一、研究生课程的选修1.根据培养计划选修研究生课程研究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按所在学科的培养要求,制订个人的课程(环节)学习计划,并根据培养计划和课程目录,在学校注册中心规定的时限,正式办理选课手续。
研究生课程的正常选修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初。
正式选课的具体时间参见注册中心的通知。
2.补选和退选研究生可以在学校注册中心规定的时限内按有关规定补选和退选研究生课程,逾期不予办理。
研究生课程的正常补、退选安排在每学期的开学初,研究生课程的期中退选安排在每学期期中,并需交纳期中退课费,退选的课程将从成绩单中移去。
办理补、退选课程的具体时间参见注册中心的通知。
3.选课、成绩与学分凡已正式办理选课手续的课程,其成绩一律记入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成绩单。
研究生完成课程的各教学环节,且考核合格,方能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
对未正式办理手续而旁听的课程,研究生不得参加考试,不计学分。
若研究生未正式在规定时限办理退选手续、无故不参加考核者,或未按教师要求完成课程的教学环节,成绩一律按实际情况记录。
4.选修校外研究生课程若研究生需要选修校外的研究生课程作为学位要求的课程,应事先征得导师同意,并得到所在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认可。
选修课程后,应按课程要求完成有关教学环节,并参加考核,成绩单须由开课校研究生主管部门盖章,经我校院(系、所)研究生主管部门审核后,交注册中心登记备案,方能取得学分。
5.正式入学前选修的研究生课程我校本科生在本科期间选修研究生课程,须征得导师或所在院(系、所)有关负责教师同意,正式办理选课手续。
若该门研究生课程需要被确认为研究生学位要求的课程,须在研究生入学后,经所在院(系、所)核实后,方可认定学分。
研究生课程学分不能与本科生的学分重复计算。
外校考入我校的研究生,在入学前经正式手续随本校研究生修过我校研究生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者,入学后,经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核实后,可认定学分。
各高校绩点算法

各高校绩点算法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各高校绩点算法在大学学习生涯中,绩点是评判学生成绩好坏的重要标准之一。
各高校的绩点算法各不相同,有的高校严格,有的高校宽松,有的中规中矩,下面我们一一介绍各高校的绩点算法。
清华大学的绩点算法相对比较严格,一般来说,绩点在4.0以下表示不及格,4.0为优秀,3.0为合格,2.0为不合格,1.0为退学。
清华大学对学生的课业成绩要求极高,绝大部分学生的绩点都在3.0以上。
清华大学对学生学业的要求严格,对学生成绩的管理也相对严谨,以确保学生的学业水平。
各高校的绩点算法不同,反映了各高校的教育理念和教学管理方式。
严格的绩点算法可以促使学生更加努力学习,提高学术水平;宽松的绩点算法可以让学生有更多机会发挥自己的潜力,培养创新能力。
学生选择高校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风格和学习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绩点算法相对宽松的高校还是相对严格的高校。
绩点虽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学生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希望各高校通过不同的绩点算法,可以更好地培养学生的学术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二篇示例:高校绩点算法是大学教育中的一项重要评价标准,它反映了学生在学业上的表现和成绩。
各高校的绩点算法有所不同,因此学生在选课、评定学业水平等方面需要了解各高校的绩点算法。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高校绩点算法,并分析它们的特点和优缺点。
绩点是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学业水平的一种度量,它通常以数字形式表示,可以帮助学校和学生评价学习情况。
不同的高校对绩点的计算方法有所不同,一般来说,绩点主要受到学生所修课程的学分、考试成绩和学校的评价标准等因素的影响。
在大多数高校中,绩点的计算方法是基于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来确定的,而平均学分绩点是学分绩点和学分数的加权平均。
在中国的高校中,绩点算法是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和学校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绩点算法包括以下几种:1. 4.0绩点制: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绩点算法,它将学生的成绩划分为A、B、C、D和F五个等级,对应的绩点分别为4.0、3.0、2.0、1.0和0。
学生成绩管理规定

学生成绩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成绩管理是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
学生成绩是核定学生毕业资格,学历证书颁发,学籍处理的依据。
为规范教师成绩录入和学生成绩管理,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师和学生成绩管理机构为教务处和各学院教务科,负责全校教师和学生成绩的管理及相关工作。
第二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第三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可采用闭卷、开卷、笔试、口试、机试、撰写论文、技能测评等多种方式进行。
第四条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相结合评定,考试、考查课程采用百分制计分,实践教学环节采用五级(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记分制计分。
课程成绩评定比例,原则上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60%,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40%-50%。
第三章成绩记载、认定与换算第五条成绩记载学生成绩登记册是学生课程成绩的唯一原始记录,由教务处统一制作,各学院于期初打印分发到任课教师。
教师应认真、如—1—实填写学生成绩登记册上的各项内容,应确保其真实性。
第六条成绩认定取消考试资格:学生无故缺课超过本门课程总学时的1/3或者一学期缺交作业、实验报告、实训实习报告或不按期交作业、实验报告、实训实习报告累计超过1/2,教师有权取消学生的期末考试资格,任课教师应将取消考试资格学生名单上报教师所在学院,由学院秘书统一填报学生取消考试资格统计表,上报教务处备查后,由任课教师负责在学生成绩登记册上进行登记,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成绩按0分处理。
缓考: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学期课程正常考核的,应当由本人事先向所在学院提出缓考申请(因病应附医院证明),经学院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缓考。
学院秘书应及时将学生缓考情况通知任课教师,由任课教师负责在学生成绩登记册上进行登记,未按时办理缓考手续或手续不完备者,均按旷考(缺考)处理。
缓考学生参加正常补考时,成绩按照实际取得的成绩录入。
免考:学生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参加体育课、舞蹈课和军事训练者,持医院证明,本人提出免考申请、校医务室证明、所在学院(部)同意报教务处和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可免于相关课程的考试,但必须参加相应的理论课学习与考核。
清华公布新的学业评价体系:变百分制为等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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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公布新的学业评价体系:变百分制为等级制
作者:
来源:《新课程研究·中旬》2015年第06期
从2015年秋季学期2015级本科生和研究生起,学生正式成绩单中的成绩记录为等级制形式,将不再出现百分制。
该校副教务长郑力表示,新的学业评价体系,不是简单地以等级制代替百分制,这是教育教学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
它更像是一个“扳手”,要撬动整体改革,实现从“以教为中心”到“以学为中心”的转变,释放学生活力,促进多样发展。
根据新的评价体系,课程成绩以A+、A、A-、B+、B、B-、C+、C、C-、D+、D、F形式记载。
其中,获A和A-的人数不超过该课程修读总人数的20%,获得F(不通过)的学生比例则不设要求。
这项改革历经5年,通过对不同学科、不同课程的教师和学生访谈,对近20所国内外知名大学的评分和评价体系进行调研,最后综合形成这一改革方案。
为了给学生在选课中更大的自由,解除学生在选择具有探索性和挑战性课程时的后顾之忧,改革方案还允许学生在部分课程上自由选择等级制或通过制,选择通过制的课程成绩将不计入学分绩。
摘自:《中国教育报》。
清华大学学生成绩采等级制简报档

積分 Grade Point
百分制分數 實施等級制給分後 尚未畢業之在校生成績轉換用
A+
90~100
0
87
A-
80~84
3.7
82
B+
77~79
3.3
78
B
73~76
3.0
75
B-
(研究生及格標準)
70~72
2.7
71
C+
67~69
2.3
68
C
63~66
2.0
65
C-
(學士班及格標準)
研究生排名不處理,餘同上。
7
GPA計算範例
GPA (Grade Point Average) =
(加總(單科積分*學分數))/總學分
某生學期修課資料 成績(等級制)
積分
普通物理(4學分)
B+
3.3
英文(4學分)
A-
3.7
微積分(3學分)
A
4.0
學期GPA = ((3.3*4)+(3.7*4)+(4.0*3))/11= 3.64
➢ 老師成績登錄
✓ 採「百分制」或「等級制」擇一即可。 ✓ 輸入成績後,系統自動判讀學生身分,依表
一「等級制成績與百分制換算對照表」自行 轉換成績,實施後入學新生,成績以「等級 制」記錄,實施時尚未畢業在校生,成績以 百分制」記錄。
5
表一、等級制成績與百分制換算對照表
等級計分法 (Grade)
百分制 分數區間
學則報教育部時程
日程 99年3月起至4月初
備註
99年4月13日
99年5月3日 99年5月11日
清华大学推“第二成绩单”

XIAOYUAN
校园
02
5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01
清华大学推 “第二成绩单”
高校成绩单一般只有一份,只记录课程成绩。然而在 2017 年 9 月 中旬,清华大学为全面记录学生成长数据,正式推出“第二成绩单” 。成 绩单上没有分数, 但包含综合及学业类荣誉、 奖学金、 社会工作、 学术科研、 竞赛比赛、创新创业、海外研修及交换、志愿公益、社会实践、体育表现、 文艺表现、因材施教计划等多项内容。 据清华大学介绍, “第二成绩单”是对学生课外经历、成果和荣誉进 行记录和认证的工具,能反映学生在校期间的全过程成长发展情况。清华 本科生可登录进入“第二成绩单”管理系统,自行查看系统内已存在的成 长经历信息。同时,学生也可自行按照成绩单设定的项目进行填写,提交后由院系辅导员或相关部门 进行认证核实。经认证后,学生可自行打印,也可前往清华学生部免费打印并加盖公章。 在版面设计上,清华“第二成绩单”最顶端是学生基本信息概况,之后按顺序列出学生个人荣誉、 奖学金、社工、科研、竞赛等成果,每项记录均有对应时间及详细介绍。 推出“第二成绩单”的消息刚一公布,就获得了不少清华学子的点赞。清华人文学院大四学生小 严正准备找工作,她说,很多招聘单位都会要求学生提供获奖、比赛、科研等经历,有了“第二成绩 单”就方便多了。目前,清华“第二成绩单”仅为本科生提供,今年已经毕业的应届毕业生也可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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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学生成绩记载规定
一、成绩记载方式与对应规则
1. 以学期为单元记载课程成绩。
2. 以等级制方式记载课程成绩。
3. 依据考核方式的不同,课程成绩以A+、A、A-、B+、B、B-、C+、C、C- D+、D、F形式记载,或者以P、F形式记载。
建议获A-及以上等级的人数不超过该课程修读总人数的20%(如有特殊情况,任课教师需要向教学主管部门提交情况说明);获得A+的人数不超过该课
程修读总人数的5%,并须逐一做出说明。
4. 成绩对应规则如下:
D:对所学课程的理解达到最低要求,能处理一些相对简单的问题,但有明显缺陷。
二、学分绩与平均学分绩
1. 采用平均学分绩作为评价学生学习状况的基本依据。
2. 有绩点的成绩参与平均学分绩计算。
3. 课程学分绩=课程绩点*课程学分
平均学分绩=!课程学分绩/〉课程学分
三、等级制成绩实施方案
1. 自2015级本科生和研究生实施等级制成绩。
2. 针对同一课堂,任课教师可任选等级制或百分制记载课程成绩并录入教务系统。
若为百
分制形式,系统根据上述对应规则自动将百分制转换为等级制。
3. 学生每学期可申请某一门原来以A+、A、A-、B+、B、B-、C+、C、C- D+、D、F形式记
载的成绩改为以P、F形式记载。
4. 内部原始成绩(Hidden Grades)可供学生本人查阅,不对任何第三方出示。
四、过渡期方案
1.2015级之前的在读本科生和研究生成绩记载适用过渡期方案。
2. 过渡期方案自2015-2016学年度秋季学期开始实施。
3. 成绩单仍然保持百分制形式。
任课教师若以等级制成绩录入教务系统,系统依据下列转换规则将等级制自动转换为百分制。
4.
五、其它
本规定由注册中心、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注册中心
教务处
研究生院
2015.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