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导则》
北京市建筑垃圾治理方案

北京市建筑垃圾治理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垃圾的治理问题日益突出。
北京市作为中国的首都和全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建筑垃圾治理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提高城市建设质量,保护环境和资源,北京市制定了一系列建筑垃圾治理方案,以解决这一问题。
一、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1. 建设垃圾资源化处理厂北京市将加大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备和技术的研发和引进力度,采用先进的分类、破碎、筛分和检测设备,建设一批垃圾资源化处理厂。
这些厂将分别负责不同类型的建筑垃圾的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如砖石混凝土、木材和金属等。
2. 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北京市鼓励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居民和单位对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认识和意识。
此外,北京市将提供垃圾分类奖励政策,鼓励居民和单位参与。
二、加强建筑垃圾处置与回收1. 完善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北京市将继续加大建筑垃圾处置设施的建设力度。
在城市规划过程中,将合理布局建筑垃圾转运站和处理场所,确保建筑垃圾的及时处理和回收利用。
同时,加强建筑垃圾的运输管理,确保安全和高效。
2. 增加建筑垃圾回收点北京市将增加建筑垃圾回收点的数量,提高其覆盖率。
回收点将设有专人负责收取建筑垃圾,并分类存放,以便进一步的处理和利用。
此外,北京市还将加大对建筑垃圾回收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其进行技术创新和资源化利用。
三、加强建筑垃圾治理的法规和政策支持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北京市将加强对建筑垃圾治理的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制定,确保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有法可依。
同时,加强对建筑垃圾治理效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法规。
2. 提高政策支持力度北京市将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对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资金支持。
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对建筑垃圾治理企业提供贷款和资金支持,促进建筑垃圾治理产业的发展。
此外,北京市还将提供相关政策扶持,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建筑垃圾治理工作。
结论北京市建筑垃圾治理方案的实施将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提高建筑垃圾处置和回收利用的效率,增强建筑垃圾治理的法规和政策支持。
北京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

北京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城市的发展,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也在不断增加。
建筑垃圾的分散处理不仅占用了大量的土地资源,还对环境产生了严重的污染。
因此,为了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我们需要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
首先,建筑垃圾分类的原则应当是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减量化即通过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量来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这可以通过优化设计、可持续建筑等措施来实现。
资源化是指将建筑垃圾中的可再生资源进行回收利用,例如通过破碎、筛选等技术将混凝土、砖瓦等有机材料进行再利用。
无害化则是指通过合理的处置方式,将不可再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安全处理,避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其次,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需要包括分类标准、分类设施和处置流程。
分类标准可以根据建筑垃圾的成分和性质进行制定,例如将建筑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三类。
可回收物包括废纸板、塑料、金属等可以再利用的材料;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灯管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其他垃圾则是指无法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垃圾。
分类设施是指公共场所和居民小区等地方应设立建筑垃圾分类回收设施,以方便居民进行分类投放。
处置流程则是指建筑垃圾从分类投放到最终处理的一系列流程,包括收集、运输、分类、加工和处置等环节。
此外,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还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政府应加大对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宣传力度,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
同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激励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对建筑垃圾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的有效实施。
最后,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需要与相关领域进行协同推进。
建筑垃圾的产生与建筑、拆迁、装修等环节密切相关,因此在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的制定过程中,需要与相关部门、企业和团体进行合作,共同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同时,还应加强科技和技术的应用,研发垃圾分类处理的新技术和设备,提高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效率和质量。
北京市建筑垃圾治理方案

北京市建筑垃圾治理方案在现代城市化进程中,建筑垃圾的处理成为一个严峻的环境问题。
对于北京这样的大都市而言,如何有效治理建筑垃圾,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已经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
为此,北京市制定了一套建筑垃圾治理方案,旨在加强建筑垃圾的分类、转运和处理工作。
一、建筑垃圾分类为了更好地管理建筑垃圾,北京市将建筑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三类。
可回收物包括废铁、废钢、废木材、废塑料等,可进行再利用;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油漆等,需特殊处理;其他垃圾则包括砖瓦、混凝土等难以回收的垃圾。
分类的目的是为了有效地进行后续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
二、建筑垃圾转运建筑垃圾转运是指将分类完毕的建筑垃圾从建筑工地转移到垃圾处理中心的过程。
为了便捷高效地完成转运工作,北京市设立了专门的建筑垃圾转运站点,确保建筑垃圾不会在转运过程中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同时,建筑垃圾转运车辆需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驾驶和准时运输。
三、建筑垃圾处理建筑垃圾处理是整个治理方案的核心步骤。
北京市通过建设建筑垃圾处理厂和研发先进的建筑垃圾处理技术,实现了对建筑垃圾的高效处理。
处理厂采用先进的分离、破碎和筛分技术,将建筑垃圾分解为可回收物、再生建材和无害化填埋物等。
可回收物经过再处理后可以重新投入使用,再生建材可以用于新的建筑项目,而无害化填埋物则经过处理后安全地填埋在指定区域。
四、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为了最大程度地利用建筑垃圾中的资源,北京市积极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
在建筑垃圾处理厂中,可以对可回收物进行二次加工,将其再生利用。
例如,废木材可以加工成木复合板,废塑料可以加工成塑料颗粒,废钢可以加工成钢材等。
通过资源回收利用,不仅可以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还可以降低建筑成本,推动建筑行业向绿色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转变。
五、建筑垃圾治理的社会参与北京市认识到建筑垃圾治理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
因此,市政府积极组织了建筑垃圾治理的宣传活动,加强对建筑工地和居民的教育,提高他们的环境保护意识。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的意见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7.23•【字号】京建发[2012]328号•【施行日期】2012.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的意见(京建发〔2012〕328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市容委、交通委、发展改革委、规划分局、质监局、园林绿化局、水务局,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市政局、发展改革局、规划分局,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建筑垃圾综合管理循环利用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31号),促进节能减排和建筑垃圾循环利用,现就本市加强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提出如下意见:一、本意见所称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是指由北京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布局、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单位,利用建筑垃圾生产的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政策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
二、本市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推广使用,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质监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水务局等部门统筹管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汇总和发布本市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生产供应信息和需求信息、制定和发布本市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替代使用比例(使用量占同类建筑材料的比例),具体工作委托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实施。
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本市建设工程领域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使用管理。
三、本市政府投资的公共设施建设工程(包括道路、园林绿化、公厕、垃圾楼、人行步道、河道、河道护坡工程,下同),应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的替代使用比例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鼓励其它建设工程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
四、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推广使用实施动态管理。
北京市建筑垃圾治理方案

北京市建筑垃圾治理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建筑垃圾的处理问题越来越突出。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北京市制定了一套综合治理方案,旨在促进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
本文将对北京市建筑垃圾治理方案进行详细介绍。
一、背景近年来,随着北京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建设项目的不断增多,建筑垃圾产生量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
建筑垃圾的乱倒乱放不仅给城市环境造成污染,还占用了大量的土地资源。
因此,建立科学有效的建筑垃圾治理方案对于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二、政策和措施1. 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北京市将建筑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三类,并推行分类收集和处理。
通过建立分类垃圾箱和垃圾收运体系,鼓励市民按照分类要求投放建筑垃圾,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为了提高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率,北京市鼓励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和能源回收利用。
通过建设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和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将建筑垃圾转化为可再生材料或能源,减少对原材料的需求,实现资源循环利用。
3. 建筑垃圾治理与建设项目管理相结合北京市要求在建设项目规划和设计阶段,充分考虑建筑垃圾的产生和治理,优化建设模式和施工工艺,减少垃圾的产生量。
同时,通过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管,确保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规范化和合规化。
4. 宣传教育和社会参与北京市通过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市民对建筑垃圾治理的认知,增强居民的环保意识。
同时,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积极参与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推动形成全社会合力。
三、成效和展望自北京市建筑垃圾治理方案实施以来,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垃圾分类意识得到普及,市民的环保意识提高,建筑垃圾的分类投放率明显提高。
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率也有所提升,通过再生材料和能源回收利用,减少了对自然资源的依赖。
同时,在建筑项目管理方面,加强了对建设单位的监管,提高了建筑垃圾治理的规范化水平。
展望未来,北京市将进一步完善建筑垃圾治理方案,加强与周边地区的合作,推动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全面推广。
北京市建筑垃圾治理方案

北京市建筑垃圾治理方案在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中,建筑垃圾的处理已成为一项重要的环保任务。
特别是在北京这样的大城市,随着建筑工地数量的增加,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也在不断增加。
因此,制定一套高效的建筑垃圾治理方案对于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一、背景介绍北京市是我国的首都和最大的政治、文化中心之一。
然而,快速的城市化进程也带来了建筑工地和建筑垃圾的增加。
大量的建筑垃圾带来了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北京市政府制定了建筑垃圾治理方案。
二、建筑垃圾治理方案的目标北京市建筑垃圾治理方案的目标是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量,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并确保建筑垃圾处理过程中的环境安全。
方案的具体目标如下:1. 强化建筑工地管理,促进垃圾分类处理。
2. 发展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产业,提高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率。
3. 完善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和技术,确保建筑垃圾处理过程中的环境安全。
三、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建筑垃圾分类处理是北京市建筑垃圾治理方案的核心内容之一。
通过建立建筑工地垃圾分类管理制度,推动建筑垃圾的分类处理,可以有效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并为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奠定基础。
目前,北京市已经建立了建筑垃圾分类处理的机制。
在建筑工地施工前,施工单位需要提交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配备专人负责建筑垃圾的分类收集和运输。
各类建筑垃圾需要进行分类存放,并送往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
四、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产业的发展为了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目标,北京市政府鼓励发展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产业。
通过有效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
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产业包括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两个方面。
在建筑垃圾再生利用方面,通过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建筑垃圾可以被加工成再生骨料、再生沥青等材料,用于道路建设和其他工程项目。
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则包括进行能源回收和有害物质处理等环节。
五、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和技术的完善为了确保建筑垃圾处理过程中的环境安全,北京市政府加大了对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和技术的投入和改善工作。
北京市建筑垃圾治理方案

北京市建筑垃圾治理方案在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和拆迁工程的增多,北京市的建筑垃圾产生量逐渐增加,给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带来了很大的负担。
为了保护环境、改善生活质量,北京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建筑垃圾治理方案。
一、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为了有效处理大量的建筑垃圾,北京市政府计划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
这种资源化利用厂将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分解和处理,将可回收的材料剥离出来并进行再利用,将不可回收的部分进行无害化处理,以减少建筑垃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二、推行建筑垃圾分类政策为了更好地管理建筑垃圾,北京市政府提出了建筑垃圾分类政策。
根据这一政策,建筑垃圾将分为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三类。
可回收垃圾将由专门的回收公司收集、分拣和处理;有害垃圾将由专业机构进行特殊处理;其他垃圾将由垃圾处理中心进行处理。
三、加强建筑垃圾的监管与执法北京市政府将加强对建筑垃圾的监管与执法力度,通过增加执法人员、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查处违法行为,确保建筑垃圾的正常处理。
四、鼓励建筑垃圾减量化处理为了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量,北京市政府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建筑过程中采取减量化措施。
例如,推广使用绿色建材,采用可回收材料等。
同时,政府还将组织相关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建筑垃圾减量化处理的认识。
五、加强对建筑垃圾处理企业的管理为了保证建筑垃圾处理企业的规范运营,北京市政府将加强对这些企业的管理。
政府将建立一套建筑垃圾处理企业的准入制度,对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准入,并定期对已准入企业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其正常运营和达标排放。
六、开展建筑垃圾治理宣传教育活动为了提高公众对建筑垃圾治理的认识和意识,北京市政府将开展一系列的宣传教育活动。
例如,通过举办讲座、展览和宣传片等方式,向公众普及建筑垃圾的危害和处理方法,促使公众积极参与到建筑垃圾治理中来。
总之,北京市政府的建筑垃圾治理方案旨在通过资源化利用、分类处理、监管执法等措施,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居民生活质量。
北京市建筑垃圾治理方案

北京市建筑垃圾治理方案随着城市建设的迅速推进,北京市建筑垃圾的产量也逐年增加。
为了实现环境可持续发展和资源循环利用的目标,北京市制定了建筑垃圾治理方案。
本文将详细论述该方案的实施内容和效果,旨在全面提高城市建筑垃圾治理水平。
一、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建筑垃圾分类处理是北京市治理建筑垃圾的重要举措之一。
根据《北京市建筑垃圾治理方案》,建筑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危险废物和其他垃圾三类。
可回收物包括砖块、混凝土等可再利用的材料;危险废物主要是指含有有害物质的材料,如油漆、溶剂等;其他垃圾则是指无法再次利用或回收的建筑垃圾。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负责将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并选择合适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置。
二、建筑垃圾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是北京市建筑垃圾治理方案的核心内容之一。
根据国家政策,北京市将大力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具体措施包括:优化施工方案,减少材料浪费;提倡绿色施工,使用可再生材料;加强建筑垃圾回收体系建设,实现资源回收再利用。
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北京市的建筑垃圾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率显著提升。
三、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为了有效治理建筑垃圾,北京市积极推进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
根据治理方案,北京市将建设一批建筑垃圾处理中心,用于集中处理、分类和回收建筑垃圾。
这些处理设施将配备先进的处理设备,能够对建筑垃圾进行科学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同时,北京市还将加大对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投资力度,推动处理设施的规模化、专业化和标准化。
四、建筑垃圾治理监管与执法为了确保建筑垃圾治理方案的顺利实施,北京市加强了对建筑垃圾治理的监管与执法工作。
相关部门将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督促其按照要求进行建筑垃圾分类和处理。
对于违反治理方案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责任。
此外,相关部门还将加强对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巡查和监督,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合规操作。
五、建筑垃圾治理效果评估北京市建筑垃圾治理方案的实施效果需要进行定期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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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式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导则
(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设施规模与构成
第三章厂址选择
第四章工艺与装备
第五章辅助生产与配套设施
第六章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
第七章主要技术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科学性,规范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推动资源循环利用,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固定式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新建工程和改扩建工程。
第三条本导则是编制设施建设新建工程和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项目申请报告等及监督检查依据。
第四条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除执行本导则外,尚应执行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及规范。
第五条设施投入运营之前,应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验收,并取得设置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许可,未达到本导则要求不应投入使用。
第二章设施规模与构成
第六条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规模按日处理量分为四档,如下表:
第七条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规模确定应与建筑垃圾来源预测和再生产品销售市场预测相适应。
第八条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构成:
(一)建筑垃圾堆场、骨料堆场、产品堆场;
(二)建筑垃圾分选和破碎设施;
(三)再生产品生产设施,其中可包括混凝土制品生产线、无机混合料搅拌站、混凝土搅拌站、预拌砂浆生产线。
随着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技术进步还可以增加其他生产设施,其产品和设施必须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和通过评审鉴定;
(四)再生产品辅助生产与配套设施。
辅助生产设施包括喷淋系统(除湿法破碎外),水循环利用系统(湿法破碎),混凝土制品太阳能养护窑及各类仓库和再生产品堆场;配套设施包括试验室、围护设施、磅秤站、进出场车辆车轮冲洗站、厂区道路、室外夜间照明、给水、排水、消防、供电、机修、交通、通信设施等;
(五)在线监管系统、行政管理及生活福利设施。
第三章厂址选择
第九条厂址选择要求
(一)应符合政府主管部门规定布局要求;
(二)应距离机关、学校、医院和居民住宅500米以上;
(三)应距离人畜引用水源地500米以外
(四)交通方便,可通行重载卡车,满足通行能力要求,运输车辆不宜穿行居民区;
(五)水电供应满足生产要求;
(六)土地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四章工艺与装备
第十条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应采用先进、成熟、可靠、高效节能工艺技术和设备,设备选用宜立足于国内,必须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与关键设备时应作充分技术经济论证并按规定经主管部门批准办理。
第十一条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生产工艺应根据产品方案确定,其设备应满足协调、平衡生产要求。
第十二条主要生产工艺及设备
(一)建筑垃圾预处理,包括分类和除土,根据生产工艺配备相应设备;
(二)建筑垃圾分选破碎工艺应具有能满足产品性能及保证产品质量破碎、筛分和分选设备;
(三)应在混凝土制品、无机混合料、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四个再生产品系列中选择两种以上产品,按产品配备生产设备。
现阶段应优先选择无机混合料和混凝土制品系列;
(四)堆场容量应满足生产及产品质量要求。
堆场封闭设施高度应满足装卸要求;
(五)鼓励组建绿色运输车队,运输能力不宜低于年处理量30%,运输建筑垃圾车辆应采取全密闭。
第十三条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机修、消防、交通、供电、给水、排水及生活福利设施等宜充分利用当地提供社会协作条件,改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
第五章辅助生产与配套设施
第十四条辅助生产与配套设施应与主要生产设施相适应,保证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正常运行。
在建设时应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社会协作条件。
第十五条给水设施应满足生产、消防及生活需要;排水设施应满足生产生活污水及厂区地面水排放要求;厂区内应设贮水池,建立水循环系统。
第十六条厂区布置要求
(一)厂区内主干道宽度不小于6米,可采用高级路面;
(二)地面必须硬化,避免扬尘;
(三)厂界应采用实体围墙,高度不低于2.5米;
(四)厂区人流、物流通道分开设置;
(五)厂区绿化率不低于30%(厂界范围应设隔离绿化带)。
第六章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
第十七条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应执行行业环境保护、噪声控制、安全卫生等规定,采取切实可行治理措施,严格控制污染。
污染物排放应达到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符合环境保护有关法规,保护环境和职工健康,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八条生产车间应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第十九条分选破碎生产设施、细骨料堆场、轻飘物堆场应采取全封闭措施,并设有喷淋设施及除尘装置;其他扬尘部位可使用洒水车降尘。
第二十条在没有生活污水市政排放管线区域,应自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第二十一条生产车间通风采光应符合国家工业企业有关标准,机械传动部位应有安全防护设施。
第二十二条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应符合消防要求;建筑物及构筑物应按规定设置防雷设施。
第七章主要技术要求
第二十三条主要技术要求
(一)再生产品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二)分选破碎设施运行验收应达到72小时连续运行无故障要求。
(三)进场建筑垃圾资源化率应不低于90%,其余实行无害化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