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食品货物清单填写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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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

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

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第一条为掌握进口食品来源和流向,确保进口食品可追溯性,加强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的监督管理。

《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附件1所列经营食品种类之外的产品,如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部分粮食品种、部分油籽类、水果、食用活动物等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食品进口记录是指记载食品及其相关进口信息的纸质或者电子文件。

进口食品销售记录是指记载进口食品收货人(以下简称“收货人”)将进口食品提供给食品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纸质或者电子文件。

第四条收货人应当建立完善的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五条进口食品结关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食品的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收货人应当建立专门的食品进口记录,并指派专人负责。

第七条收货人建立的食品进口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进口食品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重量、货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原产地、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生产企业名称及在华注册号、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编号、名称及联系方式、贸易合同号、进口口岸、目的地、根据需要出具的国(境)外官方或者官方授权机构出具的相关证书编号、报检单号、入境时间、存放地点、联系人及电话等内容。

记录格式见附件1。

第八条收货人应当保存如下进口记录档案材料:贸易合同、提单、根据需要出具的国(境)外官方相关证书、报检单的复印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卫生证书》等文件副本。

第九条收货人应当建立专门的进口食品销售记录(食品进口后直接用于零售的除外),指派专人负责。

第十条进口食品销售记录应当包括销售流向记录、销售对象投诉及召回记录等内容。

《进口货物报关单》填写方法

《进口货物报关单》填写方法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进口货物报关单》填写方法
一,填制(来料加工、补偿贸易专用浅绿色)
1、适用范围:
来料加工、补偿贸易合同项下的进口货物,均适用此报单向海关申报。

2、栏目填写规范
1〕本报关单所需填具的栏目与《进口货物报关单》(白色)的栏目一致,填写规范亦基本相同。

但对如下栏目有一些特殊的要求:在“贸易方式”栏,除填具贸易性质外,还应填具登记手册的海关编号。

“贸易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填报为“补偿贸易”、“来料加工”或“来料加工装配进口的设备”。

2〕“外汇来源”一般为“不支付外汇”。

3〕在“经营单位”栏,应填具对外签订合同(协议)的公司名称。

4〕在“成交价格”栏,进口外商免费提供加工装配用的料件,应按实际价格填报。

5〕如果同时进口料件和设备,料件和设备应分别填具报关单。

二,填制(外商投资企业专用浅蓝色)
1、适用范围: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的进口货物,均适用本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2、栏目填写规范
1〕本报关单所需填具的栏目与《进口货物报关单》(白色)的栏目一致,填写要求基本相同。

2〕“贸易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报为:“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外商投资企业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

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进口货物报关单填写规范(海关整理出来,最新最全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填写规范)

进口货物报关单填写规范(海关整理出来,最新最全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填写规范)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报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根据《海关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在一般情况下采用“报关单”或“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需要分别说明不同要求时,则分别采用以下用语:1、报关单录入凭单:指申报单位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凭单,用作报关单预录入的依据(可将现行报关单放大后使用)。

2、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公司录入、打印,并联网将录入数据传送到海关,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的报单。

3、EDI报关单:指申报单位采用EDI方式向海关申报的电子报文形式的报关单及事后打印、补交备核的书面报关单。

4、报关单证明联:指海关在核实货物实际入、出境后按报关单格式提供的证明,用作企业向税务、外汇管理部门办结有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一、预录入编号指申报单位或预录入单位对该单位填制录入的报关单的编号,用于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批准放行的报关单。

报关单录入凭单的编号规则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

预录入报关单及EDI报关单的预录入编号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计算机自动打印。

二、海关编号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

海关编号由各海关在接受申报环节确定,应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9位数码,其中前两位为分关(办事处)编号,第三位由各关自定义,后六位为顺序编号。

各直属海关对进口报关单和出口报关单应分别编号,并确保在同一公历年度内,能按进口和出口唯一地标识本关区的每一份报关单。

各直属海关的理单岗位可以对归档的报关单另行编制理单归档编号。

理单归档编号不得在部门以外用于报关单标识。

三、进口口岸/出口口岸指货物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

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口的口岸海关选择填报《关区代码表》中相应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

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必须在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或分册,下同)限定或指定的口岸与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不符的,应向合同备案主管海关办理《登记手册》的变更手续后填报。

进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写方法

进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写方法

进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写方法一、报关单的基本信息:1.报关单号:每个报关单应有唯一的报关单号,并且应按照一定规则进行编码。

2.海关关区:指进口货物所属的海关关区。

3.运输方式:表示货物的运输方式,包括空运、水运、公路运输等。

4.运输工具名称及航次/车次号:如果是空运,则填写航班号;如果是水运,则填写船名及航次;如果是公路运输,则填写车牌号。

5.国家/地区:表示货物的原产地和发货国家/地区。

二、报关单的申报人信息:1.名称:申报人的名称,可以是进口商、代理报关公司等。

2.证件号码:申报人的证件号码,一般是营业执照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3.地址:申报人的地址。

三、报关单的收发货人信息:1.名称:收发货人的名称,可以是进口商、经营单位等。

2.证件号码:收发货人的证件号码,一般是营业执照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3.地址:收发货人的地址。

四、报关单的运输工具和航次/车次信息:1.运输工具名称及航次/车次号:填写运输工具的名称,例如船名、航班号或车牌号,以及运输工具的航次/车次号。

2.运输工具提单/运单号:填写运输工具的提单/运单号。

五、报关单的装卸货地和港口代码:1.装货地:填写货物的装货地。

2.装货港代码:填写装货港的代码,可以查询国际港口代码表来获取对应的代码。

3.卸货地:填写货物的卸货地。

4.卸货港代码:填写卸货港的代码,同样可以查询国际港口代码表来获取对应的代码。

六、报关单的报关事项:1.进口/出口口岸海关:填写进口货物的入境口岸海关。

2.进出口日期:填写报关单的申报日期,即进口货物的到货日期。

3.征免性质:表示货物的征免性质,包括一般征税、保税区、特殊监管区域等。

4.运费/保费:填写运输货物所产生的费用,包括运费和保险费。

5.包装种类:填写货物的包装种类,例如纸箱、木箱、托盘等。

七、报关单的货物明细:1.品名及规范型号:填写货物的品名和规格型号。

2.单位:填写货物的计量单位,例如个、件、千克等。

3.数量:填写货物的数量。

进口食品证明模板

进口食品证明模板

进口食品证明模板
进口食品证明
尊敬的有关部门:
我方(公司名称)将进口以下食品,现申请办理进口食品证明,请予以审核和批准。

一、申请企业基本信息:
1. 公司名称:
2. 公司地址:
3. 企业登记号码:
4. 负责人姓名及职务:
5. 联系电话:
二、产品基本信息:
1. 产品名称:
2. 生产厂商:
3. 产品产地:
4. 包装规格:
5. 生产日期:
6. 保质期:
7. 存储条件:
8. 进口港口:
三、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 原产国食品安全标准文件:
2. 原产国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明:
3. 原产国食品安全检测报告:
4. 包装材料检测报告:
5. 进口国监管要求和标准文件:
四、产品检验检疫信息:(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 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符合进口要求的检验证书及检测报告:
2. 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合格的卫生证书:
五、其他附加信息: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六、申请企业声明:
我方在此郑重声明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七、附件清单: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产品质量安全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3. 进口产品标签标识样品;
4. 进口产品包装说明书复印件;
5. 其他相关自行判断的附件。

注:请在接到公函的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我方。

如需其他相关的信息或文件,请随时与我方联系。

谢谢合作!
公司名称签字:
日期:。

一般贸易进口报关单填写规范

一般贸易进口报关单填写规范

一般贸易进口报关单填写规范一般贸易进口报关单填写规范进口报关单指进口单位向海关说明和审报进口货物详细情况所填的表单,是进口流程中必不可少的审报资料之一。

所以,进口单位要如实填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更不得伪造、篡改。

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根据《海关法》及有关法规,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预录入编号:指预录入单位预录入报关单的编号,用于申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接受申报的报关单(在SimTrade中可以不填)。

预录入编号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

海关编号: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应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

此栏报关单位不用填写。

进口口岸:指货物实际进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

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关境的口岸海关填报《关区代码表》中相应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

备案号:指进出口企业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审批备案等手续时,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

无备案审批文件的报关单,本栏目免予填报。

进口日期:进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

本栏目填报的日期必须与相应的运输工具进境日期一致。

本栏目为6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

申报日期: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的`日期。

预录入及EDI报关单填写向海关申报的日期,与实际情况不符时,由审单关员按实际日期修改、批注。

本栏目为6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

经营单位:指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

经营单位编码为十位数字,指进出口企业在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海关给企业设置的注册登记编码。

运输方式:指载运货物进出关境所使用的运输工具的分类。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运输方式按海关规定的《运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运输方式。

运输工具名称:指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名称或运输工具编号。

进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写方法

进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写方法

进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写方法一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发货人,或者他们委托的代理人(以下统称“报关人”),都必须在货物进、出口的时候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同时提供批准货物进口的证件和有关的货运、商业单据,以便海关依据这些单据证件,审查货物的进口是否合法,确定关税的征收或减免事宜,编制海关统计。

式五份报关单;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需填写一式六份报关单。

另外,以转关、转口方式需海关监管的货物还需增加一份报关单。

《进口货物报关单》上栏目众多,而且对填写的要求比较严格,下面逐项介绍一下填写方法:1.进口口岸:填写货物入境的口岸名称;2.经营单位:填写对外签订或执行进口贸易合同或协议的中国境内的企业或其他单位名称;3.收货单位:填写进口货物的实际使用单位名称及其所在地区。

进口货物如果预知收货后的运往地区,其收货单位所在地以预知运往收货地区为准。

5.批准机关及文号:指需经有关机关批准才能进口货物的批准机关名称及批准文号;6.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江海运输填船舶名称;陆运填车号;空邮运只填“空运”或“邮运”字样即可。

7.贸易方式:可根据情况分别填写以下贸易方式(1)一般贸易;(2)国家间、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捐赠送物资;(3)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外籍华人捐赠物资;(4)补偿贸易;(5)来料加工装配贸易(对口合同除外);(6)进料加工贸易;(7)寄售代销贸易;(8)各作各价对口合同贸易;(9)边境地方贸易和小额贸易(不包括边民互市贸易);(10)对外承包工程货物;(11)租赁贸易;(12)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13)外商投资企业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14)出料加工贸易;(15)其他免费提供的货物;本栏填报应符合以上要求,尽可能详尽,不能简单地填报为“加工装配”或“赠品”等。

8.原产国别(地区):填写进口货物生产、开采或制造的国家(地区)。

如果该货物经过其他国家加工复制,以最后加工的国家为原产国。

进口食品企业须知(2016.03.08)

进口食品企业须知(2016.03.08)

进口食品企业须知(2016.03.08)(适用于从太仓港进口食品的企业)《食品安全法》的相关条款(详见附件6)明确规定了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应承担进口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是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为方便企业顺利开展进口食品业务,我局根据《食品安全法》以及检验检疫有关进口食品的相关规定,编写了本企业须知,供进口企业参考。

1 进口前,企业应办理的事项1.1 进口商备案和境外生产企业注册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注册。

已经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因其自身的原因致使进口食品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撤销注册并公告。

1.1.1进出口商备案进口商应当于食品进口前,向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需向总局备案,备案网址是/。

备案要求请登录质检总局食品局网站右中方的“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场景式服务指南”和“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信息查询”模块阅读了解进口食品备案工作要求(/)。

每次进口前均应提供已备案的证明材料(如网页截图,备案号等)。

拟进口肉类企业如需开展企业备案请参考《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工作指南》(详见附件8)。

1.1.2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列入《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实施目录》(动态更新,详情请访问/ywzl/gjgnhz/jkzl/)(包括肉类、水产品、乳品、燕窝、大米等产品)内的产品,其境外生产企业需向国家认监委注册,已获得注册的生产企业名单在国家认监委网站公布(网址同上)。

生产企业未注册的,其产品不允许进口。

已获得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其向我国境内出口的食品外包装上如实标注注册编号。

禁止冒用或者转让注册编号。

境外企业注册要求和流程请参考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145号令《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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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货物清单填写须知
进口食品货物清单表述的是进口食品收货人所进口食品的详细信息,是对入境货物报检信息的必要补充,请按以下要求规范填写“进口食品货物清单”:
1、进口食品货物清单由进口食品收货人负责填写,并保证与所进口产品完全相符;企业向进口食品施检部门提
交的进口货物清单应该为电子表格格式,具体格式见“进口食品货物清单电子表格”(由附件中下载)。

2、企业在填写货物清单过程中,应该严格按照附件中电子表格所要求的位置填写,不得进行插入/删除行列,
或者合并/拆分单元格等操作。

3、电子表格第2行是货物清单的基本信息,其中的“进口企业名称”和“报检号”是必填项,必须与入境货物
报检单中的“收货人(中文)”和“报检编号”信息完全相符。

4、电子表格货物信息中的“品名”、“原产地”、“规格量”、“规格单位”、“大包装中单规格数量”、“大包装数量”、
“大包装数量单位”、“生产日期”、“保质日期”是必填项,其中的“规格量”、“大包装中单规格数量”和“大包装数量”应该填写数字格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应该填写日期格式,顺序为年月日,例如“2009-07-28”
或“2009.07.28”。

5、进口食品货物清单电子表格填写示例如下:
⑴某公司进口的批量食品,如原产于美国规格为125g/块的“太阳牌奶酪”,每箱为8块,共进口20箱,生产日期为2009年1月1日,保质期为半年,电子表格填写形式如下:
⑵某公司进口的零散食品,如原产于美国的“月亮牌蛋糕粉”23千克共1袋,生产日期为2009年1月1日,保质期为1年,电子表格填写形式如下:
6、如果企业在进口报检时,对进口食品进行了归类报检,请在货物清单的“备注”栏中将入境货物报检单上对
应的“货物名称”填入。

7、企业向进口食品施检部门提交货物清单电子表格时,为方便区别,请以“正式报检号(公司简称)”为文件
名。

下载附件:进口食品货物清单电子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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