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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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处罚法律规定(3篇)

税务行政处罚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税务行政处罚是国家税务机关依法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给予的行政处罚。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维护税收秩序是税务机关的重要职责。

税务行政处罚法律规定了一系列的处罚措施,旨在保障税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促进税收事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税务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种类、程序、执行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税务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收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实施条例》4.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三、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1.罚款: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2.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有违法所得的,税务机关可以没收其违法所得。

3.没收非法财物: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有非法财物的,税务机关可以没收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税务机关可以责令其停产停业。

5.吊销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税务机关可以吊销其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6.行政拘留: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税务行政处罚的程序1.立案:税务机关在查处税收违法行为时,应当立案调查。

2.调查取证:税务机关对涉嫌违法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包括询问当事人、收集证据、查封扣押财物等。

3.告知:税务机关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事实、证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4.听证: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听证。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税务机关根据调查取证的情况,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6.送达:税务机关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税务行政处罚的执行1.自行履行: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税务行政处罚

税务行政处罚

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处罚是税务部门对纳税人或其他纳税义务人在履行税收义务中违反税法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惩罚的一种手段。

税务行政处罚的目的是维护税法的权威,促使纳税人或其他纳税义务人主动遵守税法规定,确保税收的正常征收和税收秩序的公平与稳定。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税务行政处罚可分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书、注销登记证等种类。

对于不同的违法行为,税务部门可以依法采取适当的处罚措施。

同时,税务部门还会根据具体情况对税务行政处罚的数额进行相应的核定,保证处理结果的公正与合理。

二、税务行政处罚的适用原则税务行政处罚适用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依法、公正、公开。

税务部门在进行行政处罚时,必须依据充分的证据,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并及时向当事人公告处理结果,保证行政处罚的公正与公开。

2.罚相适当。

税务部门在判定处罚数额时,需要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影响、违法所得数额等因素,确保处罚措施与违法行为相适应。

3.罚调结合。

税务部门在进行行政处罚时,可以采取多种处罚措施的组合,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形式联合运用,以达到更好的处罚效果。

4.程序合法。

税务行政处罚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当事人享有申辩、申请听证等权利,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三、补正与降低罚款在进行税务行政处罚时,纳税人或其他纳税义务人有权提出补正意见,并向税务部门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补正的正当性与合理性。

税务部门会根据情况审慎考虑,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对罚款数额进行一定程度的降低。

这种方式既能满足纳税人的合理诉求,又能维护税收的合法权益。

四、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税务行政处罚不仅仅是一种惩罚手段,更是一种教育与引导的方式。

税务部门在对纳税人或其他纳税义务人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也会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解释,教育其认真履行税收义务,规范纳税行为,避免类似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税务行政处罚课件

税务行政处罚课件

税务行政处罚课件一、什么是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处罚是指国家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对纳税人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税收征管中违法所作出的处罚行为。

二、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对于违法行为轻微的纳税人或者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可以给予警告。

2.罚款:如果纳税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或者税务机关的决定、命令,或者通过其他手段逃税、抗税、欺税、骗税的,应当给予罚款。

3.暂扣查封财产:对于涉及逃税、抗税或欺骗税款的行为,税务机关有权暂扣查封涉案财物。

4.裁定责令停业整顿:对于涉及恶意逃税、欺诈骗税等行为,税务机关有权裁定责令停业整顿。

5.吊销营业执照:对于暂扣查封财产未缴纳税款的企业,税务机关有权吊销其营业执照。

6.刑事处罚:对于涉嫌犯罪的税务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税务行政处罚的程序税务行政处罚程序主要分为以下七个环节:1.立案:税务机关依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立案侦查。

2.事实调查:税务机关对涉案事实进行详细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3.报告审批:税务机关会对涉嫌违法的情况进行报告,并由主管负责人决定是否处罚。

4.出具通知书:税务机关依据实际情况出具行政处罚通知书。

5.行政复议:涉案当事人可以对行政处罚通知书提出行政复议,要求进行重新审查。

6.行政诉讼:涉案当事人不接受行政复议决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7.执行阶段:涉案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按照要求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四、税务行政处罚的适用原则1.合法性原则:税务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律依据,且符合法定程序。

2.公正、公平原则:税务行政处罚必须公正、公平,不得乱罚款、乱扣押。

3.事实、证据原则:税务行政处罚必须有充分事实、证据依据,不能凭空指控。

4.条件、标准原则:税务行政处罚必须以准确、统一的条件、标准为依据。

5.税种、区别原则:税务行政处罚必须结合税种特点和不同情况,灵活适用。

五、如何避免税务行政处罚?1.积极主动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存在欠税情况。

关于税务行政处罚有哪些?

关于税务行政处罚有哪些?

关于税务⾏政处罚有哪些?税务⾏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1、罚款。

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法财物。

3、停⽌出⼝退税权。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政处罚。

税务就是对没有进⾏按时纳税的个⼈和相关企业的⼀种⾏政处罚,只要违法了关于税务的相关法律都会受到税务⾏政处罚,下⾯就由律图⼩编为您解答税务⾏政处罚有哪些?希望能够为您带来⼀定帮助和相关问题的解答。

⼀、根据修订后的《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有:罚款、、停⽌出⼝退税权以及吊销税务⾏政许可证件四种。

1、罚款罚款是对违反税收法律、,不履⾏法定义务的当事⼈的⼀种经济上的处罚。

由于罚款既不影响被处罚⼈的⼈⾝⾃由及其合法活动,⼜能起到对违法⾏为的惩戒作⽤。

因⽽是税务⾏政处罚中应⽤最⼴的⼀种。

因此,运⽤这⼀处罚形式必须依法⾏使,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额、幅度、权限、程序及形式。

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是对⾏政管理相对⼀⽅当事⼈的财产权予以剥夺的处罚。

具体有两种情况:(1)对相对⼈⾮法所得的财物的没收。

就性质⽽⾔,这些财物并⾮相对⼈所有,⽽是被其⾮法占有。

(2)财物虽系相对⼈所有,但因其⽤于⾮法活动⽽被没收。

3、停⽌出⼝退税权停⽌出⼝退税权是停⽌出⼝退税权是税务机关对有骗税或其他税务违法⾏为的出⼝企业停⽌其⼀定时间的出⼝退税权利的处罚形式。

4、吊销税务⾏政许可证件对私⾃印制、伪造、变造发票,⾮法制造发票防伪专⽤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具和⾮法物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印制发票的企业,可以并处吊销发票准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般章程税务机关对公民个⼈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法⼈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之外的其他处罚适⽤⼀般程序。

⼀、税务机关对公民、法⼈和其他组织处以⼀般程序的⾏政处罚时,在作出⾏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作出⾏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税务行政处罚

税务行政处罚

税务行政处罚一、背景介绍税务行政处罚是指税务机关针对纳税人违反税法规定而进行的一种行政处罚措施。

税务行政处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税收秩序、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加强税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

二、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及依据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税务行政处罚主要包括警告、罚款、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等。

税务行政处罚的依据主要有《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1. 警告警告是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一种警示和批评教育措施。

税务机关可以对违反税法规定的轻微违法行为进行警告处理,提醒纳税人注意依法纳税。

2. 罚款罚款是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经济惩罚措施。

税务机关可以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对违法纳税人予以罚款处罚。

罚款金额根据税法规定进行确定。

3. 停业整顿停业整顿是指税务机关可以对严重违法的纳税人采取暂时关闭其经营场所、暂扣税控器和发票、扣留涉及违法纳税行为的财产等措施,以达到制止违法行为的目的。

4. 没收违法所得对于涉及重大违法行为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对其违法所得进行没收,以防止违法纳税行为继续扩大。

5. 吊销税务登记证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为了惩罚严重违法纳税人,税务机关可以吊销其税务登记证,使其无法再从事纳税人身份的活动。

三、税务行政处罚的程序税务行政处罚程序主要包括案件立案、调查取证、听证、作出处罚决定和执行等环节。

1. 案件立案税务机关在发现纳税人存在违法行为后,需先建立相关档案,并对违法事实进行初步核实和评估,决定是否立案。

2. 调查取证税务机关根据案件的性质和情况,可以采取调查取证的方式,包括查阅相关账簿资料、取证询问相关人士等,收集证据以支持处罚决定。

3. 听证在作出具体处罚决定之前,税务机关可以安排听证会,让纳税人就涉及案件的有关事实陈述意见,并听取其申辩。

听证会可以增加案件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4. 作出处罚决定税务机关根据调查取证的结果、听证会的意见以及法律规定,对违法纳税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并予以书面通知。

税务行政处罚课件PPT课件

税务行政处罚课件PPT课件
以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 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 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05
税务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
定义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 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 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 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 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 行政行为。
决定与执行
处罚决定书
根据听证会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罚决定,并制作处罚决 定书。
处罚执行
当事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如逾期不履行,将依法采取 强制措施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处罚结果公示
将处罚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04
税务行政处罚的实体内容
偷税行为的处罚
偷税行为的定义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 ,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 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 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偷税行为的处罚措施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 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 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扣缴义务人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 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 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抗税行为被惩处
1 2 3
案件背景
某纳税人因对税务机关的纳税调整不满,采取暴 力手段阻挠税务人员执行公务,严重扰乱税收秩 序。

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处罚依据

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处罚依据

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处罚依据(共22项)1、纳税人违反税务管理的行为处罚种类: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0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1)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2)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3)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4)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5)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毁损、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纳税申报规定的行为处罚种类: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2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90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3、扣缴义务人违反税务管理的行为处罚种类: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1条: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基础知识-税务版之税务行政处罚

法律基础知识-税务版之税务行政处罚

法律基础知识-税务版之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处罚一:税务行政处罚概述1.1 税务行政处罚的定义税务行政处罚是指税务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纳税人或其他纳税义务人进行的行政惩罚。

1.2 税务行政处罚的目的税务行政处罚的目的是惩治违法行为,维护税收秩序,保障国家财政收入,促进经济发展。

二:税务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2.1 税收法律法规税务行政处罚的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行政处罚法》等税收法律法规。

2.2 相关部门规章税务行政处罚的依据还包括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局等税务机关制定的相关部门规章。

三: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适用情形3.1 主要种类税务行政处罚的主要种类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

3.2 适用情形税务行政处罚的适用情形包括偷税、逃税、骗税、抗税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

四:税务行政处罚的程序4.1 税务机关调查税务机关在发现可能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后,将展开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4.2 听证程序对于需要听取纳税人或其他纳税义务人陈述申辩的案件,税务机关将组织进行听证程序。

4.3 处罚决定税务机关根据调查结果和听证程序结论,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4.4 申诉和复议程序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申诉或复议程序。

五:税务行政处罚的附则本文所述的税务行政处罚适用于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义务人,具体适用情形及处罚金额等依据相关税法和税务机关规定。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 税务行政处罚法法律名词及注释:1. 偷税:指故意隐瞒应纳税款的行为。

2. 逃税:指故意避开税务机关的监管,以获得非法利益的行为。

3. 骗税:指通过虚构交易、伪造发票等手段,骗取税务机关的行为。

4. 抗税:指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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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4
2011年5月8日,接群众举报A县某宾馆采取 发票开大头小尾方式进行偷税。该县地税局遂立 案检查,5月9日县地税局派人对宾馆依法实施 了检查,查实其偷税4500元的事实。A县地 税局遂于5月15日依法作出补缴税款、加收滞 纳金及处以所偷税款4倍罚款的决定。宾馆不服, 于5月20日依法向市地税局申请行政复议。6 月10日,复议机关经审理后,作出维持原具体 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本题不考虑发票违法行 为的处理)
(4)审查 审查机构收到调查报告及案卷材料后,应对其内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 行审查。同时,审查机构还应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①调查机构认定的事实、证据和处罚建议适用的处罚种类、依据是否正 确; ②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③当事人陈述申辩的事实、证据是否成立; ④听证人、当事人听证申辩的事实、证据是否成立。 审查机构应在自收到调查机构移交案卷之日起10日内审查终结,制作审 查报告,并连同案卷材料报送税务机关负责人审批。 (5)决定 审查机构作出审查意见并报送税务机关负责人审批后,应当在收到审批 意见之日起3日内,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制作以下处理决定书并报送税 务机关负责人签发: ①有应受行政处罚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予以处罚; ②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③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不得予以行政处罚; ④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6)执行 税务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又不起诉,并且在规定 期限内又不履行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税务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应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 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对当事人每日 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税务机关对当事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具有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或者 不当场收缴罚款事后难以执行情形的,税务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当场 收缴罚款。,必须向当事人出具合法罚款收据,并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 起2日内将罚款交至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在2日内将罚款交付指定的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4.对纳税人处30000元罚款超越职权。《税收征管法》第七 十四条只赋予税务所2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权。 5.李、钱二人不能主持听证会。《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 条规定: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6.听证结束当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属行政越权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 第十九条规定: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将听证情况 和处理意见报告税务机关负责人,然后才可作出决定。 7.要求餐饮部负担听证所需费用不合法。《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二)分析与处理 1.检查时未履行法定程序。《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九条规 定,税务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 检查通知书。该案中税务人员未出示税务检查通知书。 2.税务人员超越权限行使检查权。《税收征管法》第五十 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可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 存放地进行检查。但没有赋予税务人员对纳税人住宅的检 查权。 3.5月29日下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合法。《行政处 罚法》规定,当事人可在接到行政处罚通知后3日内提出 听证申请。税务机关不能在法定申请听证的期限内下达处 罚决定书。
程序: ①当事人出示税务行政执法身份证件; ②告知当事人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违法事实、依据 和陈述申辩权; ③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 ④填写具有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税务行政处罚决 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⑤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报所属税务机关备案; ⑥执行(参见一般程序中的执行)。
2、一般程序
税务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是指税务机关及其 执法人员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 税收征收管理秩序的行为,经过立案、调 查、告知、审查、决定、执行等程序后, 作出处罚决定。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一 般是情节比较复杂,处罚比较重的案件。
听证程序 范围是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或者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1万元以上
罚款的案件。 程序如下: (1)凡属听证范围的案件,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首先向当事人送 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给予的处罚,并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 利。 (2)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后3 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要求,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 利。 (3)税务机关应当在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后的15日内举行听证,并在举 行听证的7日前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通知当 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主持人的情况。 (4)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稳私的不公开听证的以外,对 于公开听证的案件,应当先期公告案情和听证的时间、地点并允许公 众旁听。 (5)听证会。听证结束后,主持人应当制作听证报告并连同听证笔录附 卷移交审查机构审查博 士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通过法律的形 式设定各种税务行政处罚。 (2)国务院可以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 以外的税务行政处罚。 (3)国家税务总局可以通过规章的形式设立警告和罚款。 税务行政规章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 过1000元;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设 定罚款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3倍,且最高不得超过30000 元,没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0元;超过 限额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问:1、请说明税务机关实施检查时应遵 循的相关规定。 2、请说明税务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 3、宾馆对地税局的处理决定不服,是否 可无条件地向市地税局申请行政复议?
1、税务机关检查应遵循下列规定:(1)税务机关应派两名以上税务干部 实施检查;(2)根据《税收征管法》第59条规定,派出的税务人员实施检 查时,应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3)应按《税收征管法》第 54条规定的方法和手段进行检查。 2、实施行政处罚应遵循下列程序:(1)在调查结束后,制作《税务行政 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并告知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对公民处以2000元以上和法人及其他组 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的,应履行听证程序,因此本案还应告知其依 法享有的听证权。(2)如宾馆在3日内提出听证要求的,税务机关应依法举 行听证。(3)听证结束后,应根据调查事实和听证情况制作《税务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不得因当事人要求听证而加重处罚,报县局负责人审批。 (4)经县局局长签字后下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3、如宾馆对补税、加收滞纳金的决定不服,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 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如对行政处罚 决定不服,可直接向市地税局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1)立案 将发现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税收违法行为分类登记,并填写《立案审 批表》,报本部门负责人批准。 (2)调查 制作调查报告,并及时将调查报告连同所有案卷材料移交审查机构审查。 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 示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丢失或者以后难以 取得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 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 据。 (3)告知 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建议 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的 权利。 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时,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 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做好记录,并进行复检。当事人符合听证条 件并要求听证的,应当依法举行听证。
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到20 10年5月17日为止已超过了5年,超出了 法定的追究时效,所以人民法院要撤销县 地税局的这一处罚决定。
案例3
2011年5月11日,某县地税局城关征管局征收人员 小张发现某娱乐城(系有证个体工商户)没有按时办理当 月纳税申报,遂打电话进行口头催报,接电话的该娱乐城 工作人员称老板和办税人员均出差在外,无法办理纳税申 报事宜。5月15日,该娱乐城办税员来到了城关征管局 办理当月纳税申报,城关征管局以逾期申报为由,依照 《税收征管法》第62条规定,当场作出罚款50元的处 罚决定。该娱乐城老板不服,认为由于办税员出差在外而 造成了逾期申报,并非主观上故意拖延,同时,在此期间 也未接到税务部门的书面《限期改正通知书》,故以城关 征管局处罚程序违法为由,向县地税局申请行政复议。 问: 城关征管局对该娱乐城的处罚程序合法吗?
城关征管局对该娱乐城的处罚程序合法。 《税收征管法》第62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 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 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 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 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依照这个规定,纳税人未经税务机关批准而 到期未办理纳税申报的,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也可以同时 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但责令限期改正并非是行政处罚的前提 条件,而是同时适用的两种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 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此案城关征管 局当场对娱乐城作出罚款50元的决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因此,从 这一方面来看,城关征管局作出的处罚决定程序也是合法的。
案例2
据群众来信反映,某房地产开发企业自2002年成立以来,采取向商品 房购买者收取的居民住房调节基金不入帐的手段,偷逃国家税收。根 据这一线索,某县地税局于2010年5月17日对该房地产开发公司 实施税收专案检查。经查实,居民住房调节基金属房地产开发公司在 销售商品房时额外向购买者收取的商品房价外费用,并于2004年1月 1日起停止收取。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在2002年至2004年期间,共取 得居民住房调节基金收入150万元,全额计入“营业外收入”帐户 中,未作商品房销售收入处理。根据我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和《税收征管法》第63条的规定,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这一行为已构 成了偷税,于是县地税局依照法定的程序,对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作出 了追缴偷税税款和加收滞纳金,并处偷税数额80%罚款的决定。该 房地产开发公司对处罚决定不服,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法院审理,认为县地税局对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处罚决定无效,决定 予以撤销。 问: 人民法院为什么要撤销县地税局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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