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交通部公路统计报表制度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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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交通运输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交通运输综合统计报表制度1. 简介交通运输综合统计报表制度是一套用于统计交通运输行业相关数据的制度。

通过对交通运输企业、机构和个人的信息进行统计和汇总,形成统计报表,了解交通运输行业的整体情况和趋势,并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2. 目的交通运输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掌握和了解交通运输行业的运营情况。

通过统计和分析,可以评估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状况,提供数据支撑和依据,为政府决策制定提供可靠的参考,促进交通运输行业的稳定和发展。

3. 报表内容交通运输综合统计报表包括以下内容:3.1 基本情况统计表基本情况统计表主要统计交通运输行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或机构的名称、注册地、法定代表人、成立时间、运输范围等信息。

3.2 营业收入统计表营业收入统计表主要统计交通运输企业的营业收入情况,包括总收入、运输收入、物流收入、其他收入等。

3.3 运输量统计表运输量统计表主要统计交通运输企业的货物和旅客运输量,包括货物运输量、旅客运输量、货运量、客运量等。

3.4 安全生产统计表安全生产统计表主要统计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包括交通事故数量、事故损失、事故原因等。

3.5 人员情况统计表人员情况统计表主要统计交通运输企业的人员情况,包括从业人员数量、性别比例、学历分布等。

3.6 资产状况统计表资产状况统计表主要统计交通运输企业的资产状况,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负债情况等。

4. 统计方法和周期交通运输综合统计报表制度采用定期统计的方式,统计周期为一年。

具体的统计方法如下:4.1 数据采集交通运输企业、机构和个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数据采集和填报,包括基本情况、营业收入、运输量、安全生产、人员情况、资产状况等数据。

4.2 数据汇总统计部门负责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汇总和整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3 数据分析统计部门进行数据分析,对统计报表中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形成分析报告。

4.4 报表发布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发布,供相关部门和企业使用。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08.11.07•【文号】交公路发[2008]444号•【施行日期】2008.11.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交公路发[2008]4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现将《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二○○八年十一月七日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08年10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目录一、总说明二、报表目录三、调查表式(一)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交公路41表)(二)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表(交公路42表)一、总说明(一)为加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做好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情况,保障及时、有效开展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应急处理和全面统计分析,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为道路运输企业或者个体运输业户(以下简称运输经营者)在运输活动中所发生的行车事故(以下简称运输行业行车事故)。

(三)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及时上报运输行业行车事故情况。

公路统计年报要求及报表制度讲解

公路统计年报要求及报表制度讲解
①建制村之间的主要连接线;
②建制村与乡道及以上公路的主要连接线;
③建制村所辖区域内,已建成通车的并达 到四级及以上技术标准的公路。
注意事项: 国道除干线公路改造项目需要采集新的轨迹外,
其余按照原有线路暂时不变,新增国道暂列入省 道统计。在原线路基础上进行正常更新,即属性 变更。 省道按照新的省道命名及编号汇总里程,规划新 建路段作为断头路处理,不得计入总里程。重复 路段里程只计算一次,不得重复计算。 农村公路线路命名及编号进行适当优化,但县乡 道总的里程不变且县道增加幅度不得超过5%。
二是加强信息公开,积极开展交通运输统计公共服务。政府门 户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布统计数据信息。及时编印内部 汇编、对外资料、详细数据。 4、统计制度改革不断深化。 5、统计管理进一步规范。 二、存在的问题 1、数据质量问题。 2、重视程度问题。 三、迎接挑战,勇于承担新任务 1、积极适应实施交通运输”十二五“规划的需要。 2、勇于承担经济社会发展提出的重大任务。 一是开展交通运输服务业统计调查。 二是开展能耗统计监测。 四、希望和要求
各级公路设计速度规定:

高速公路



设 120 计 速 度
100 80
一级公路
二级公路
100 80 60 80
60
三级公路
40
30
四级 公路
20
各级公路路基宽度
公路等级 设计速度(km/h)
120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100
80
60
车道数









路基宽度 (m)
一般值
45

交通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交公路发[1996]839号

交通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交公路发[1996]839号

交通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正文:---------------------------------------------------------------------------------------------------------------------------------------------------- 交通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1996年10月7日交公路发〔1996〕8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为了加强道路运输管理的基础工作,保证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政管理部门及时、准确地掌握道路运输的发展规模、布局、经济成分和发展变化趋势,为宏观调控、制定政策提供决策依据,从而提高日常管理工作效率,现将部制定的《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具体要求如下:一、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加强统计、信息工作,要有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配备专职统计人员;乡镇运管站要配备兼职统计人员。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建立相应的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形成自下而上的统计信息网络,以保证本报表制度的实施。

根据本报表制度的统计指标,基层运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做到数据齐全,计算准确。

省和省级以下运管部门要配备必需的计算机和通讯设备,实现管理信息和统计报表处理及传递的自动化。

三、从事道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本报表制度的规定向当地运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本报表制度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综合统计机构监督协调,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附件:一、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说明二、道路运输统计报表一九九六年十月七日附件一: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说明1.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2.本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包括:所有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搬运装卸、汽车维修、运输服务、技术培训、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出入境运输的单位和个人。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等3个制度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等3个制度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等3个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6.12.20•【文号】交办安监函〔2016〕1520号•【施行日期】2016.12.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等3个制度的通知交办安监函〔2016〕15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状况及质量监督信息统计报表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和备案(国统制〔2016〕101号、国统办函〔2016〕462号),现予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落实生产事故和工程质量统计工作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单位和责任人员,确保生产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统计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工作要求,确保统计质量各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新修订的报表制度,严格按照报表制度规定的统计指标、统计口径、报送程序和报送时限等要求上报统计数据,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及时、有效。

三、加强数据分析,发挥统计作用各单位要按照部相关工作制度,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和工程质量数据综合分析,掌握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领域出现的问题,研判发展趋势,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6年12月20日附件: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公路统计年报报表制度

公路统计年报报表制度

公路统计年报报表制度一、制度目的公路统计年报报表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公路统计年报报表的制作和提交流程,保障公路统计年报的质量和及时性,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适用范围公路统计年报报表制度适用于交通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在国家公路统计工作中的报表制作和提交。

三、制度内容3.1 报表基本规定(1)报表统一格式:年报报表应按照统一规定格式进行填写,以确保数据的可比性和统一性。

(2)数据来源及真实性:报表填报数据应来源于实际调查和统计数据,并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

(3)时间限制:年度报表统计数据时间点应按规定时间节点进行采集和整理,并保证及时提交报表。

(4)提交要求:报表应当加盖公章,并按规定时间提交到国家公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3.2 报表填写规范(1)报表编号:报表在填写过程中应当按照编号、名称、规格、单位等内容进行规范填写。

(2)表头分项说明:报表表头应包含分项说明和数据填写要求,明确各项数据的计算方法和填写要求。

(3)数量填写标准:数量应当按照真实数量进行填写,保持精度和完整性。

(4)数据质量控制:填写数据应当遵守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并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数据质量控制。

3.3 报表管理及审核(1)报表管理:报表由交通主管部门通过电子邮件或文件传输等方式向相关单位发放、收回。

(2)报表审核:报表提交后应当对数据进行审核,对数据不合规、逻辑性错误和不完整的数据进行统计、核对和整理。

(3)报表反馈:对于调查表中存在的问题和错误,应及时提出反馈意见,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修改。

四、责任制度(1)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年报报表的填报、提交和审核流程,并对数据质量负责。

(2)相关单位应当按时提交年度报表,并对报表所填数据负责。

五、附则本制度由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就是公路统计年报报表制度的具体内容,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交通运输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交通运输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交通运输综合统计报表制度(2009年年报和2010年定期报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09年11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修订)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修订)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修订)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目录一、总说明 (1)二、报表目录 (2)三、调查表式(十一)公路旅客营运车辆拥有量(交行统7-1表) (25)(十二)公路货物营运车辆拥有量(交行统7-2表) (26)(十三)水路运输工具拥有量(交行统8表) (32)(十四)公路客货运输量(交行统9表) (34)(十五)水路客货运输量(交行统10表) (35)(十六)公路分货类运输量(交行统11表) (36)(十七)水路分货类运输量(交行统12表) (37)(十八)公路、水路集装箱运输量(交行统13表) (40)(十九)营业性汽车运输效率和燃料消耗(交行统14表) (42)(二十)营业性运输船舶燃料消耗(交行统15表) (44)(二十一)交通运输主要统计指标快速年报(交行统16表) (46)(二十二)运输船舶船名录(交行统17表) (48)(二十三)高速公路车流量和通行费(交行统18表) (50)(二十四)高速公路货车车流量和车货总重(交行统19表) (52)四、附录(一)各省(区、市)单位代码和名称 (76)(二)各省(区、市)行政区划面积 (76)一、总说明(一)为准确、及时、全面了解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本情况,满足各级政府及交通管理部门制定政策和规划以及加强行业管理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状况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状况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状况及质量监督信息统计报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备案2014年10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目录一、总说明 (1)二、报表目录 (3)三、调查表式 (4)(一)公路工程在建项目质量监督基本情况统计表 (4)(二)公路工程年内竣工项目质量鉴定情况统计表 (5)(三)公路工程在建项目质量监督抽检情况汇总表 (6)(四)路基工程监督抽检数据统计表 (7)(五)路面工程监督抽检数据统计表 (8)(六)桥梁工程监督抽检数据统计表 (9)(七)隧道工程监督抽检数据统计表 (10)(八)安全设施工程监督抽检数据统计表 (11)(九)原材料及产品监督抽检数据统计表 (12)(十)水运工程在建项目质量监督基本情况统计表 (13)(十一)水运工程年内完工项目质量鉴定情况统计表 (14)(十二)混凝土原材料质量检测数据统计表 (15)(十三)混凝土强度和耐久性质量检测数据统计表 (16)(十四)桩基码头工程质量检测数据统计表 (17)(十五)重力式码头工程质量检测数据统计表 (18)(十六)港区道路与堆场工程质量检测数据统计表 (19)(十七)航道整治工程质量检测数据统计表 (20)(十八)船闸(船坞)工程质量检有效期测数据统计表 (21)(十九)码头桩基质量数据统计表 (22)四、指标解释 (23)一、总说明(一)为了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整体质量状况,满足各级政府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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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交通部公路统计报表制度(交通运输)交通部公路统计报表制度交通部公路统计报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2004年9月总说明壹、为准确和全面了解全国公路基本情况,满足各级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制定行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需要,加强公路行业管理和公众出行信息服务工作,根据《统计法》、《公路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经国家统计局备案,备案文号为国统办函号。

三、本制度总体要求如下:1、统计季报报部截止日期为季末15日;统计年报调查截止日期为统计年度的12月31日,报部截止日期为次年的1月31日。

2、本制度由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公路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报部年报必须加盖填报单位公章,以及填报单位统计负责人、具体填表人签字。

上报时仍须附带统计软件生成的数据上报磁盘,该数据必须和书面年报的数据保持壹致,交通部公路司将以磁盘数据作为数据源进行全国汇总,以书面年报作为存档依据。

3、严格按照本报表制度中规定的计量单位、数值精度填报,“里程”类数据保留三位小数,“延米”类数据保留俩位小数。

4、本报表的统计范围、统计指标除本制度中有特殊规定以外,均按交通部发《公路主要统计指标及计算方法规定》(交规划发[2002]6 号)、《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执行。

四、为便于工作联系,在报送年报时,应同时填报各单位联系方式登记表。

五、有关单位和统计人员必须按照《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如实填报和审核各项统计数字。

六、本制度由交通部公路司负责解释。

填报说明壹、公路基本情况统计(交行统1~3表)1.报表目的:反映本年度的公路里程、桥梁、隧道、渡口等主要公路指标的年底到达数。

2.公路里程统计范围:凡达到交通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的技术等级的公路,均统计为公路里程,包括大、中城市的郊区公路,以及公路通过城镇街道的里程数和公路桥梁长度、隧道长度、渡口宽度以及分期修建的公路已验收交付使用的里程。

二〇〇〇年公路普查时,确定的未达到或未能全部达到国家公路技术标准的等外路,以及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专用公路中新增的人工修建的、路基宽度在4.5米之上的等外路里程也纳入公路里程统计范围。

3.填报说明:(1)公路里程=等级公路里程+等外公路里程=有铺装路面里程+简易铺装路面里程+未铺装路面里程=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专用公路渡口宽度:江、河渡口宽度计算为里程,海渡口不计入公路里程统计范围。

(2)本年底到达数=上年年底到达数+本年新建数+本年改建变更数。

(3)行政等级: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专用公路,其中国道主干线是指国道网规划中的“五纵七横”及其七条支线。

(4)技术等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在确定公路技术等级时,更多的结合了设计时速、交通量、车道数等多种因素,相关技术指标也进行了修订。

因此,原技术等级不壹定符合目前技术标准的规定。

为避免增加过多的工作量,按照原技术标准建设的公路,其技术等级仍然认定为新标准规定的技术等级,不再进行调整。

(5)旧路改建变更:指上年列入统计年报的路线,经过改造提高后的增减变化的数值。

凡提高技术等级的路段,必须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验收,改造后的路段不应有等外公路。

变更情况,增加用正号(+),减少用负号(-)表示。

(6)路面类型:《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不再提及路面等级,而是根据国际惯例直接按路面铺装材料进行分类,因此,应按新技术标准规定的分类进行统计,调整情况如下:①有铺装路面:即原高级路面。

但要将沥青混凝土路面和水泥混凝土路面分别填报,其中水泥混凝土路面为原高级路面里程中的水泥路面里程,沥青混凝土路面为原高级路面里程减去水泥路面里程。

②简易铺装路面:即原次高级路面,包括沥青贯入式、沥青碎石、沥青表面处治路面。

③未铺装路面:即原中级路面、低级路面和无路面,包括级配碎(砾)石路面、泥结碎(砾)石路面、水结碎石路面、填隙碎石路面及其他粒料路面。

(7)公路桥梁=永久性+半永久性+临时性=特大桥+大桥+中桥+小桥;桥梁长度是指“桥梁全长”,具体规定为:有桥台的桥梁应为俩岸桥台侧墙或八字墙尾端间的距离;无桥台的桥梁应为桥面长度。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将特大桥、大桥划分标准进行了调整,新建桥梁的统计必须按新标准执行。

原有桥梁的调整问题,各地应根据各自实际情况逐步按新标准进行调整。

为保持数据的连贯性,对于历史库中的数据(上年底基数),应保持原数据不变,只按改建变更其特大桥、大桥类型。

桥梁、涵洞按跨径分类标准如下表:注:①单孔跨径系指标准跨径。

②梁式桥、板式桥的多孔跨径总长为多孔标准跨径的总长;拱式桥为俩岸桥台内起拱线间的距离;其他形式桥梁的桥面系车道长度;③管涵及箱涵不论管径或跨径大小、孔数多少,均称为涵洞。

④标准跨径:梁式桥、板式桥以俩桥墩中线间距离或桥墩中线和台背前缘间距为准;涵洞以净跨径为准。

(8)公路隧道=特长隧道+长隧道+中隧道+短隧道。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对中隧道、短隧道的划分进行了调整,其它指标保持不变。

隧道分类的调整问题参照桥梁进行。

隧道按长度分类标准如下表:(9)互通式立交桥:上下各层公路之间用匝道或其他方式连通的立体交叉,其桥梁的长度以路线前进方向主线上的桥梁长度为准进行统计。

二、公路密度及通达情况统计表(交行统5表)1.本表目的:反映公路密度及乡(镇)、行政村公路通达情况。

2.填报说明:(1)公路密度:指壹定区域内公路总里程和该区域国土面积或人口之比,计算公式为:公路密度(按国土面积计算)=公路里程数(公里)/国土面积(百平方公里)公路密度(按人口计算)=公路里程数(公里)/人口数(万人)人口数以国家公布上年末人口数为准。

(2)通公路情况:公路通达:包括因村道而通达的乡镇和行政村。

通公路的乡(镇):公路通达乡(镇)政府所在地的乡(镇)。

通公路的村:公路通达或穿越该村所在地的行政村。

通未铺装路面情况:是指通公路的乡镇、行政村中,公路路面类型为未铺装路面的乡镇、行政村数量。

通公路的乡镇、行政村数量=通有铺装路面(高级)数量+通简易铺装路面(次高级)+通未铺装路面情况。

各地在进行统计时,能够按通公路的路面类型分别进行统计。

乡镇数和行政村数原则上和去年数变化不大,变化较大的数据,必须进行认真核实。

(3)区划名称要求省级单位填写到地、市级,地、市级单位填写到县级。

三、公路路线基本情况明细表(交公路21表)1.本表目的:反映全国国道、省道公路明细信息,基本满足部行业管理和对社会发布出行信息的需要。

2.填表范围:所有纳入行政等级为国道、省道的公路。

3.填报说明:(1)本表按公路所属路线行政等级从高到低、路线编号从小到大顺序填报。

(2)本表应按公路的技术等级、路面类型、行车道数、是否为重复路段、是否为城管路段、是否为断头路段、是否为断链以及大中城市出口分线分段进行填报。

(3)“路线名称”、“路线编号”按《公路路线标识规则》(917.1~917.2—2000)、《关于做好全国路线命名、编号及里程桩标识等工作的通知》(公普办字[2000]002号)及相关规定填报。

路线名称仍应填写地方名称。

如:G210标准名称为“包南线”,陕西部分路段地方名称为“西万公路”;G320标准名称为“沪瑞线”,安徽省部分路段地方名称为“合宁路”;北京市八达岭高速公路,其“路线名称”及“地方名称”准确填写法应为“丹拉线”和“八达岭高速”;“路线编号”为“G025”。

“路线编号”只填写壹位字母码(G、S、X、Y、Z)加三位数字码。

(4)所在行政区划代码填写到县级。

(5)国道路段的起点、止点桩号应按照《关于下发全国国道桩号传递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发[2002]340号)规定范围填报;其他公路的起点、止点桩号按照本省路网的桩号从小到大填报。

(6)路段的起点、止点名称应填写县级行政区划名称加小地名,如“某县某地”。

(7)国道、省道的里程及相关数据应和交行统1表保持壹致。

(8)断链类型:填写“长链”或“短链”。

4.分离式路段、重复路段、断链的填报说明(1)分离式路段的填报方法分离式路段的路线代码按主路的路线代码采集。

下行路段数据按照单独路线采集相关数据,路线代码中的G、S、X、Y分别用H、T、J、N替代,其它的采集要求和主路相同。

(2)重复路段的填写方法“重复路线代码”是指此段路所重复的路线编号,仅填写重复的路线中等级最高的路线编号。

(3)断链的填写方法断链是公路路线局部改线或分段测量等原因造成的桩号不连接的现象。

断链在填写的时候作为单独路线采集相关数据,路线的编号采用“四位路线编号+D+三位识别码”的方式填报,如G101在63公里处有壹断链,断链值为3,正确的填法应为:“路线编号”记录为G101D001,“路段起点桩号”记录为63,“路段起点名称”记录为断链桩号处的地名,“里程”记录为3,“断链类型”记录为长断,其它技术属性信息按此路段的实际情况填写;如果为短链,仅需填写“路线编号”、“路段起点桩号”、“路段起点名称”、“里程”、“断链类型”几项即可,其他技术属性信息不填。

四、公路路线汇总情况明细表(交公路22表)1.本表目的:反映各地县道、乡道和专用公路基本情况。

2.填表范围:所有纳入统计年报的行政等级为县道、乡道和专用公路的公路。

3.填报说明:(1)本表按公路所属路线行政等级从高到低、路线编号从小到大顺序填报。

(2)本表按路线分条进行填报,即壹条路线壹行。

(3)本表内相关统计数据应和交行统1表保持壹致。

(4)有条件的省份能够按照交公路21表的表式及要求填报县道、乡道和专用公路的基本情况。

五、高速公路服务信息表(交公路23表)1.本表目的:反映全国高速公路服务情况,基本满足部行业管理和对社会发布出行信息的需要。

2.填报范围:所有已建成通车高速公路的服务信息情况。

3.填报说明:(1)本表按公路所属路线行政等级从高到低、路线编号从小到大顺序填报。

(2)“路线编号”、“路线标准名称”按《公路路线标识规则》(917.1~917.2—2000)、《关于做好全国路线命名、编号及里程桩标识等工作的通知》(公普办字[2000]002号)及相关规定填报。

“路线地方名称”填写地方上常用的名称,如:G035标准名称应为“青银线”,河北部分路段地方名称应为“石太高速”,山西部分路段地方名称为“太旧高速”。

(3)所在行政区划代码填写到县级。

(4)管理、运营单位:指高速公路的管理养护单位或运营企业名称,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管理运营单位。

(5)服务设施类型:填写“出口”、“入口”、“出入口”或“服务区”。

(6)桩号:填写高速公路上的实际标识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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