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讲解
第2讲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s

俞明轩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第二讲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学习目标内容纲要√•1.引言 .• 2.价值类型的含义 . • 3.价值类型的分类 . • 4.市场价值及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 . • 5.价值类型的选择 .1. 引言 1.1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目的: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恰当选择、使用和定义价值类型行为,维 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该指导意见自二○○八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 •指导意见起草依据 2004年,财政部发布《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基本准则第十 四条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时应当恰当选择价值类型。
全文:/zgzcpgzz/zcpgzzjsy/18562.htm51.2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的作用•在资产评估中恰当选择价值类型是所有种类的资产评估和各种目的下 的资产评估都必须遵守的基本要求。
•基本准则、具体准则、指南、指导意见6内容纲要1.引言 .√2.价值类型的含义 . 3.价值类型的分类 . 4.市场价值及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 . 5.价值类型的选择 .2. 价值类型的含义资产评估中的价值类型是指资产评估结果的价值属性 及其表现形式。
它是对资产评估的一个质的规定。
及其表现形式。
它是对资产评估的一个质的规定。
• •不同的价值类型从不同的角度反映资产评估价值的属性和特征。
不同属性的价值类型所代表的资产评估价值不仅在性质上是不同的, 而且在数量上往往也存在较大差异。
2. 价值类型的含义思考题1 思考题评估的价值类型规定了________。
A 评估价值的质 C 评估的范围 B 评估方法的选择 D 评估的目的内容纲要1.引言 . 2.价值类型的含义 .√3.价值类型的分类 . 4.市场价值及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 . 5.价值类型的选择 .3. 价值类型的分类3.1 进行分类的原因价值类型 的分类3.2主要分类标准及结果 主要分类标准及结果3.1 为什么要对资产评估的价值进行分类? 为什么要对资产评估的价值进行分类?• • 为评估人员科学合理地进行资产评估提供指引; 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者能够正确理解和恰当使用资产评估结果。
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分析(doc 8页)

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第一章引言第一条为指导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 维护社会大众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规范企业价值评估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第三条本指导意见所称企业价值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部分权益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指导意见。
第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企业价值评估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指导意见。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经过企业价值评估方面的专门教育和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企业价值评估业务。
第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刚正的原则,勤勉尽责,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不得出现对评估结论具有重要影响的实质性疏漏和错误,不得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
第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熟知、理解并恰当运用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和程序,形成合理的评估结论。
第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获取充分信息,并进行审慎分析,确信信息来源是可靠和适当的。
第十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合理使用评估假设和限定条件。
第十一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可以聘请相关专家协助工作,但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信专家工作的合理性。
第三章评估要求第十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明确下列事项:(一)委托方的基本情况;(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三)被评估企业的基本情况;(四)评估目的;(五)评估对象及其相关权益状况;(六)价值类型及其定义;(七)评估基准日;(八)评估假设及限定条件;(九)注册资产评估师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等相关条件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
如何理解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

如何理解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如何理解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 根据《国际评估准则》并从资产评估和资产价值实现的角度可以把价值类型分为哪几类,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一)价值类型的作用价值类型是指评估价值的含义,是评估价值质的规定。
价值类型在资产评估业务中具有重要的作用,表现在:1、价值类型是影响和决定资产评估价值的重要因素。
资产评估价值是某项资产在特定条件下的价值表现,其价值含义不同,结果也不一样。
而不是资产本身的特定价值和内在价值。
例如,一台机器设备,用于投资行为的评估和用于销售变现行为的评估,其价值含义不同,评估值也不一样。
用于销售变现行为,该资产的使用价值取决于市场的交换条件和需求者对其使用价值的判断;用于投资行为的评估,则只是考虑该机器设备在新投资企业中是否有用及其有用程度。
显然,这时需求者及其市场条件就会产生差异。
2、价值类型制约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
价值类型实际上是评估价值的一个具体标准,为了获得某种标准的评估价值,需要通过评估方法获得。
国际上通行的评估方法主要有三种: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
在现实工作中,我国更多地采用的是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的应用相对较少。
事实上,评估方法本身只是估算评估价值的一种思路,价值类型确定后直接制约着方法应用中各种指标、参数的判断和选择。
3、明确评估价值类型,可以更清楚地表达评估结果,可以避免报告使用者误用评估结果。
任何评估结果都是有条件的,不同的,评估目的、市场条件决定其价值含义是不同的,评估价值也不相同。
评估师在评估报告中明确其提出的评估价值的类型,可以使委托方更清楚地使用评估价值,这样也可以规避评估师的责任。
(二)价值类型的类别价值类型的种类或表述,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两种:一种是将价值类型分为现行市价、重置成本、收益现值和清算价格,这是我国理论界比较早的具有代表性的观点。
另一种则是根据《国际评估准则》,将价值类型区分为市场价值以及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
现在,第二种观点在现实中得到广泛应用。
第二章 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

3
市场价值作为评估结果的价值类型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评估对象是明确的,包括资产承载的权益; 评估师在整个评估过程中是以公开市场(假设)来设定资产评估
所依据的市场条件; 评估师是以评估对象被正常使用或最佳使用或最有可能使用,并 达到正常使用水平和效益水平作为评估对象在评估时的使用状态; 评估师在资产评估过程中所使用的数据均来自于市场
保险价值 投资价值 转让价值 交易价值 拍卖价值 补偿价值
4 按资产评估所依据的市场条件与被评估资产的使用状 国际评估准则划分方法) 态(国际评估准则划分方法) : 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
第三节
关于资产评估中的市场价值与市场价值 以外的价值
一、市场价值 广义的市场价值, 1 广义的市场价值,是泛指经过市场(条件下)形成的 价值的统称,或者是指利用市场价格衡量各种货物或服务 的价值的总称。 狭义的市场价值, 2 狭义的市场价值,可能并无严格的定义,它只是相对 于广义的市场价值而言,是针对特定条件或在特定领域使 用的有限制条件的价值概念。
二、价值类型的合理选择是实现资产评估目的的重要手段 从逆向方面看,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的合理选择也应该成 为实现资产评估目的,以及满足资产评估相关条件的重要 途径和手段。 资产评估目的有一般目的和特定目的之分,资产评估的 一般目的是要对各种条件下 “交易” 中的资产的公允价 值做出判断,以及给出这些资产在各种条件下的公允价值 而特定目的是一般目的的具体化,资产评估特定目的的实 质是判断特定条件下或具体条件下资产的公允价值。
(二)资产评估特定目的对价值类型的约束
资产转让 企业联营 企业清算 债务重组 、 企业兼并 、 股份经营 、 担保 、 、 、 企理论与资产评估目的的实现
价值类型理论引入到资产评估中至少满足或实现两个目标: 1 2 为资产评估确定公允价值提供坐标或标志; 资产评估是专业人士向非专业人士提供的专业服务,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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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正文:----------------------------------------------------------------------------------------------------------------------------------------------------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号2007年11月28日)第一章引言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选择、使用和定义价值类型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所称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包括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
第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指导意见。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指导意见。
第二章价值类型及其定义第五条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第六条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包括投资价值、在用价值、清算价值、残余价值等。
第七条投资价值是指评估对象对于具有明确投资目标的特定投资者或者某一类投资者所具有的价值估计数额,亦称特定投资者价值。
第八条在用价值是指将评估对象作为企业组成部分或者要素资产按其正在使用方式和程度及其对所属企业的贡献的价值估计数额。
第九条清算价值是指在评估对象处于被迫出售、快速变现等非正常市场条件下的价值估计数额。
第十条残余价值是指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等的拆零变现价值估计数额。
第十一条某些特定评估业务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可能会受到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契约的约束,这些评估业务的评估结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契约等的规定选择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契约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市场价值或者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并予以定义。
资产评估报告价值类型

资产评估报告价值类型资产评估报告是指对某一特定资产进行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的过程和结果,是确定资产价值的重要依据和参考。
根据不同的目的和需求,资产评估报告的价值类型可以分为市场价值、投资价值、保险价值和财务价值等。
首先,市场价值是指在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下,以买方和卖方自愿交易的价格来衡量资产的价值。
市场价值是最广泛应用的价值类型,特别适用于交易和抵押等情况。
在评估报告中,评估师将通过市场调查和比较分析等方法,确定资产在市场上的买卖价格。
其次,投资价值是指资产对于特定投资者或投资管理者而言的价值,它关注的是资产所能产生的持有期收益。
在评估报告中,评估师会考虑投资者的需求和预期回报,使用不同的贴现率或收益模型计算资产的投资价值,以帮助投资者做出决策。
另外,保险价值是指资产对于保险公司而言的价值,即在保险合同中资产的保险金额。
保险价值在保险业务中具有重要意义,评估师会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和风险情况,确定资产的保险价值,以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
最后,财务价值是指资产对于企业财务决策和财务报告而言的价值,用于衡量企业的净资产和营运效益。
在评估报告中,评估师会根据财务指标、财务模型和信贷评级等方法,确定资产的财务价值,以供企业管理者和投资者参考。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价值类型在实际应用中可能存在差异和冲突。
例如,在市场不完善或价格不稳定的情况下,市场价值可能与投资价值存在较大差异。
而在风险较高或特殊情况下,保险价值可能与市场价值和投资价值存在差异。
因此,在评估报告中,评估师需要合理选择和权衡不同的价值类型,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总之,资产评估报告的价值类型包括市场价值、投资价值、保险价值和财务价值等。
通过对不同价值类型的综合运用和分析,可以更全面地了解和评估资产的价值,为决策者提供科学和可靠的依据。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相关 既然资产评估在本质上属
02 本条款是对在用价值的定义。
03
该定义强调了两个要点:其一,评估结论适用于在用价值的评估对象只能是作为企业或整体 资产中的要素资产而不是独立发挥作用的资产,强调了评估对象的存在方式和作用方式;其 二,在用价值是由要素资产按其正在使用的方式和程度及其对企业或整体资产的贡献决定的, 强调了在用价值量的决定因素。
02
受相关法律、法规或契约约束的 评估业务包括上述评估业务但不 限于上述评估业务,凡是受相关 法律、法规或契约约束的评估业 务,其价值类型的选择都必须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或契约的要求。
本条款是对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的说明。
《国际评估准则》中并没有给出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或非市场价值的定义。市场价值 以外的价值或非市场价值是指所有不满足市场价值定义的价值类型。因此非市场价值 不是个体概念,而是一个集合概念,指不满足市场价值定义的一系列价值类型的集合, 主要包括在用价值、投资价值、保险价值、纳税价值、剩余价值、清算价值、特殊价 值和合并价值等。
公平交易。指在没有特定或 特殊关系的当事人之间的交 易,即假设在互无关系且独 立行事的当事人之间的交易。
资产在市场上有足够的展示时间。指资产应当以最恰
当的方式在市场上予以展示,不同资产的具体展示时
01
间应根据资产特点和市场条件而有所不同,但该展示
时间应当使该资产能够引起足够数量的潜在购买者的
探讨资产评估价值的类型

探讨资产评估价值的类型探讨资产评估价值的类型价值类型选择是资产评估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恰当选择价值类型的基础是正确理解价值类型的内涵。
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搜索整理的一篇关于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的探讨范文,供参考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目前,国内评估实务中最常选择的价值类型是市场价值,内在价值和投资价值类型也有选择,并且有进一步发展的市场需求。
但是国内相关准则尚没有对内在价值给出定义,虽然对投资价值给出定义,但笔者认为相关定义不够完整,致使国内评估界对内在价值、投资价值的内涵以及与市场价值的关系方面存在一些模糊认识。
本文试图论述内在价值、投资价值的定义以及与市场价值之间的相互关系,厘清国内评估界在这些方面的一些模糊认识,为内在价值和投资价值的进一步应用奠定基础。
国内评估师对于市场价值、投资价值和内在价值应该并不陌生。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对于市场价值和投资价值给出了明确定义,虽然目前国内准则中尚没有对内在价值做出明确定义,但是许多评估师对内在价值也有一些接触。
目前国内评估界争论的关于资产评估师应该评估“价格”还是“价值”的问题,实际上如果采用价值类型的专业术语描述,这个争论的焦点就是评估师评估的价值类型应该是市场价值类型还是内在价值。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明确定义了投资价值,根据这个定义,投资价值仅为针对特定投资者的价值,不是针对多数投资者的市场价值,这个定义中并没有说明投资价值与市场价值实质差异产生的原因,因此,根据这个定义无法指导评估实务。
如何准确完整地理解内在价值和投资价值,还需要从市场价值、内在价值和投资价值的定义以及相互关系的角度来分析。
一、市场价值、内在价值定义及相互关系(一)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的定义根据《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对市场价值的定义,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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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清算价值是指在评估对象处于被迫出售、快速变 现等非正常市场条件下的价值估计数额。
• 本条款是对清算价值的定义。 • 清算价值是评估人员比较熟悉的一种价值类型。但是,对 于清算价值的理解可能还不尽统一。清算价值是一种价值类型,
它与以清算为目的的评估有联系而又不是直接对应关系。
• 清算价值作为一种价值类型是以评估对象被快速变现或被 强制出售为前提条件的,只有评估对象是在快速变现或强制出 售的前提条件下评估,其评估结果的价值类型才可以选择清算 价值。
出合理性指向的评估结论实际上是没有实际意义的。
•
就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非市场价值)而言, 它们之间不存在哪一个合理而另一个不合理或哪一个比另一 个更合理的问题,在满足各自价值定义成立条件的前提下, 它们都是合理或公允的评估结果,它们之间的差异仅仅在于 合理性成立的条件以及指向的不同。市场价值是在满足公开
• 《国际评估准则》认为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可以分为三 类: • 第一类指评估主体从资产所有权中获得的收益。 • 第二类指为交换某项资产,特定双方达成合理的协议价 格。 • 第三类指法律法规或合同协议中规定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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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投资价值是指评估对象对于具有明确投资目 标的特定投资者或某一类投资者所具有的价值估计数额, 亦称特定投资者价值。
谁合理,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合理的角度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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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结果必须公允也是所有的评估从业人员应
该做到的。问题是评估结果合理或公允从来就不是抽象
的,评估结果合理或公允一定是有条件和指向的。即有 些评估结果可能是相对于整个市场合理或公允,有些评
估结果可能仅对某个市场主体是合理或公允。既然资产
评估结果的公允性并不是放之四海的,合理或公允的评 估结论都是有指向的。那么,在资产评估实务中,不给
市场和资产有效使用假设的前提下,相对于整体市场而言的
合理或公允价值,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则是在不完全满足市 场价值定义成立条件,但满足各自定义成立条件的前提下,
相对于个别市场主体合理或公允的价值。
•
资产评估中的市场价值既是一个价值类型种类,同时也
是一个具体的价值类型。因为这一类价值类型只有市场价值 本身(一种)。而资产评估中的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却是一
个集合的概念,它包括了所有不满足市场价值定义条件的其
他价值类型。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并不是一种具体的价值类 型,而是一系列不满足市场价值定义条件的所有价值类型的
集合。因此,在资产评估报告中可以直接使用市场价值来定
义评估结果,但不能使用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本身来直接定 义评估结论。如果评估结果属于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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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评估准则》的不同版本中,市场价值以外的价 值或非市场价值所包括的具体价值定义或价值表现形式
在不断地发生变化,《国际评估准则》也在不断调整它
们对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或非市场价值的具体表现形式 的理解和定义。尽管如此,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或非市
场价值的本质,即其价值合理性的指向仍然是个别市场主体Fra bibliotek不是市场整体。
本条款是对投资价值的定义。 《国际评估准则》对投资价值的说明是:投资价值是 指用于特定投资或有明确目的的资产,对于特定投资者或 某一类投资者所具有的价值。这一概念具有主观性,把特 定资产和特定投资者、某一类投资者或具有明确投资目标 和(或)标准的投资主体联系起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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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在用价值是指将评估对象作为企业组成部分 或要素资产按其正在使用方式和程度及其对所属企业的贡 献的价值估计数额。 本条款是对在用价值的定义。 该定义强调了两个要点:其一,评估结论适用于在用 价值的评估对象只能是作为企业或整体资产中的要素资产 而不是独立发挥作用的资产,强调了评估对象的存在方式 和作用方式;其二,在用价值是由要素资产按其正在使用 的方式和程度及其对企业或整体资产的贡献决定的,强调 了在用价值量的决定因素。
第二章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第五条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
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
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 • 根据市场价值的定义,市场价值具有以下要件: 第一,自愿买方。指具有购买动机,但并没有被强迫进 行购买的一方当事人。该购买者会根据现行市场的真实状况 和现行市场的期望值进行购买,不会特别急于购买,也不会 在任何价格条件下都决定购买,即不会付出比市场价格更高 的价格。
•
第七,当事人双方各自精明,谨慎行事。指自愿买方
和自愿卖方都合理地知道资产的性质和特点、实际用途、
潜在用途以及评估基准日的市场状况,并假定当事人都根 据上述知识为自身利益而决策,谨慎行事以争取在交易中
为自己获得最好的价格。
•
资产的市场价值反映了市场作为一个整体对其效用的 认可,而并不仅仅反映其物理实体状况。某项资产对于某 特定市场主体所具有的价值,可能不同于市场或特定行业 对该资产价值的认同。市场价值反映了各市场主体组成的 市场整体对被评估资产效用和价值的综合判断,不同于特 定市场主体的判断。 我们把资产评估中的市场价值定义整理如下:资产评 估中的市场价值是指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公开市场上最佳使 用或最有可能使用条件下,资产可能实现的交换价值的估 计值。 理解资产评估中的市场价值需要把握两个基本点,其 一是公开市场;其二是资产的有效使用。
•
从学术研究的角度,资产评估中的价值类型确实可
以有多种分类标准和方法,例如,按照资产在社会再生
产过程中的位置将资产评估价值划分为投入价值和产出 价值;按照资产所在的不同级次市场将资产评估价值划
分为各个级别的市场价值等。在本指导意见中,将资产
评估价值类型划分为市场价值与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 是站在评估结果合理性指向的角度,即资产评估结果对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讲 解
主讲人: 姜 楠
第一章
•
引
言
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选择、使用和定义 价值类型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 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 本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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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意见起草依据
2004年,财政部发布《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 则》。基本准则第十四条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 产评估业务时应当恰当选择价值类型。 二、关于资产评估价值类型规范的定位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实际上是依据《资 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关于评估结论价值定义方 面的指导性规范。 因为在资产评估中恰当选择价值类 型是所有种类的资产评估和各种目的下的资产评估都 必须遵守的基本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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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包括投资价值、在 用价值、清算价值、残余价值等。 本条款是对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的说明。
《国际评估准则》中并没有给出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 或非市场价值的定义。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或非市场价值 是指所有不满足市场价值定义的价值类型。因此非市场价 值不是个体概念,而是一个集合概念,指不满足市场价值 定义的一系列价值类型的集合,主要包括在用价值、投资 价值、保险价值、纳税价值、剩余价值、清算价值、特殊 价值和合并价值等。
•
第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价值估算相关的
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指导意见。
•
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资产评估是一 种特指的社会中介经济活动,或者说是各种价值估算
经济活动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讲,资产
评估可以被理解为一个狭义的估值概念。而价值估算 可以理解为一个含义更加广泛的概念。例如,评估咨
师必须使用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中的具体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来表述。
•
第三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
当遵守本指导意见。
•
本条款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时, 只要该评估业务需要给出评估结论或需要有评估结果的,
都应当遵守本指导意见,利用本指导意见的价值类型分
类及定义对评估结论进行描述和披露。
•
第二,自愿卖方。指既不准备以任何价格急于出售
或被强迫出售,也不会因期望获得被现行市场视为不合 理的价格而继续持有资产的一方当事人。自愿卖方期望
在进行必要的市场营销之后,根据市场条件以公开市场
所能达到的最高价格出售资产。 • 第三,评估基准日。指市场价值是某一特定日期的 时点价值,仅反映了评估基准日的真实市场情况和条件, 而不是评估基准日以前或以后的市场情况和条件。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市场价值或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
型,并予以定义。 • 特定评估业务包括:以抵(质)押为目的的评估业务、以
课税为目的的评估业务、以保险为目的的评估业务、以财
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等。
•
从世界范围来看,相当一部分国家对于以抵(质)押为目 的的评估,要求其评估结果只能采用抵(质)押价值。而另外 一些国家则允许以抵(质)押为目的的评估采用市场价值或抵 (质)押价值。对于以课税为目的的评估业务、以保险为目的 的评估业务、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以拆迁补偿为目 的的评估业务等,各个国家和地区对其评估结果的价值类型的 要求也不尽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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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相关法律、法规或契约约束的评估业务包括上述评估业 务但不限于上述评估业务,凡是受相关法律、法规或契约约束 的评估业务,其价值类型的选择都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 契约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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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合理 考虑本指导意见与其他相关准则的协调。采用本指导意见规定 之外的价值类型时,应当确信其符合本指导意见的基本要求, 并在评估报告中披露。 本条款是关于在价值类型选择问题上,本指导意见与其他相 关准则之间关系的有关规定。
• • •
第十条 残余价值是指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或其他有形 资产等的拆零变现价值估计数额。 本条款是关于残余价值的定义。 把握残余价值需要注意两点:其一,残余价值是针对有形 可拆零资产的一种价值类型;其二,残余价值不是资产自身作 为一个完整的资产所具有的价值,而是将资产拆成零部件后, 按其零部件变现所能实现的价值估计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