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分编--合同法第1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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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 (二)新中国合同立法的历史
• 1、 合同立法空白时期:指20世纪50年代到70年 代
• 2、 分散合同立法时期:指20世纪80年代 • 198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合同经济合同 法》,198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 合同法》和1987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 合同法》 • 3、统一合同法时期:指20世纪90年代 • 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 我国统一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国富论》:每一个人,在他不违反正义的法律时,都 应任其完全自由,在自己的方法下,追求她自己的利益, 而以其勤奋和资本,加入对于任何其他人或其他阶级的竞 争
自由哲学:每个人应有完全的自由,以自己的方式去追 求自己的利益。一个人参加法律关系,完全取决于自己的 自由意志,只有按照自己的意志才能承担义务、接受约束。 法律的职责就是赋予当事人在其合意中表达的自由意志以 法律效力。对这种自由的限制是愈少愈好。
案例分析:李杏英诉上海大润发有限公司杨浦店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案
原告:李某0。 委托代理人:张桂庄,上海市鲤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单位,地址本市黄兴路1616号。 负责人:骆建中。 委托代理人:周知明,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C单位。 法定代表人:徐仁羽,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周知明,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案件基本事实 B单位系C单位的隶属企业。原告2000年11月1日在被告B单位(以下简 称“大润发超市”)购物,并使用该店设置的自助寄存柜。下午5时30分左右 原告购物结束后,持该店自助寄存柜密码条(号码为1250719748)找到被告 B单位的工作人员,称其在购物前曾将皮包一只(内有从原告聘用单位上海航 空旅行社刚领取的旅游团款人民币4660元及个人钱款人民币650元,计人民 币5310元)和雨伞一把存入该店22号自助寄存柜内,因无法打开该自助寄存 柜的箱子,而要求被告B单位给予解决。该店工作人员按原告指认的柜箱打开 后发现里面是空的,并告知原告其所指认的柜箱与密码条显示的柜箱位置不 一致;但当打开与密码条号码相符的另一柜箱后,发现里面亦是空的。当晚, 原告向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五角场镇警署报案。事后,原告与被告交涉未 果,遂起诉被告,认为被告过于轻信自助寄存柜安全、可靠而疏于管理,致 使其钱物遗失,要求两被告赔偿5310元。被告则认为原告所提供的证据不能 证明其在被告处寄包并遗失人民币5310元,且原告使用被告自助寄存柜仅在 双方间构成无偿使用关系,因寄存柜本身并无损坏,且被告已告知了寄存柜 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新合同法一二三章

最新合同法一二三章

合同法一二三章上篇合同法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基本概念第一节合同的概念(1)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合意;(2) 合意要有债的内容;(3) 合意要有一个外在的形式。

【结论】合同=合意+债第二节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1) 依法维护经济秩序的管理活动,属于行政关系,不适用合同法;(2) 法人、其他组织内部的管理活动,是管理和被管理之间的关系,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不适用合同法;(3) 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合同法明确规定不属于其调整的范围。

第三节合同的主体一自然人1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公民;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地签订合同,成为合同的当事人。

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1)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行为有效;(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可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3)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3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行为有效。

二法人1 企业法人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2 机关法人指国家机关,不以营利为目的。

包括:(1) 立法机关(2) 行政机关(3) 审判机关(4) 检察机关3 事业单位法人由国家拨给经费,从事社会各项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

如:学校、医院、剧团、图书馆、研究所等。

4 社会团体法人公民志愿组成的以公益为目的的社会组织。

如:社会公益团体、协会、学会等。

三其他组织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以其所有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如:企业法人所属的分支机构、从事经营活动的非法人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非法人联营企业等。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一节合同成立与订立的概念一合同成立的概念指当事人通过要约和承诺的方式对合同的必要条款达成合意。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讲义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讲义

合同法总则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第一节合同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在商业时代里,财富多半是由允诺组成的”(庞德),正是无数的合同支撑着我们的日常经济生活。

合同是人与人之间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最主要的形式,没有人可以在现代社会中离开合同而生活。

由于社会上各种各样的活动大都是通过合同制度来运营,或者可以用合同制度加以理解(比如以合同关系解释企业的经济学理论),因此有人说这是合同时代的到来。

尽管“合同”充斥着整个社会,成为尽人皆知的词汇,但究竟什么是法律上的合同?自罗马法以来,合同一直是民法中一个重要概念。

(一)大陆法系——协议说“协议说”来源于罗马法,在罗马法中,契约被定义为“得到法律承认的债的协议”。

在罗马法中买卖合同是纯粹合意的产物。

合同的成立即合意的达成,但要使合同的成立为法院所认可,仅仅用非正式的表达方式表示同意是不够的,还必须具备其他因素,如一定的言辞、动作、程序等。

这一概念基本上为大陆法所继受。

正如德国学者萨维尼所指出的“契约之本质在于意思之合致”。

(二)英美法系——允诺说英美法传统理论认为,合同是一种“允诺”。

允诺者,指一方当事人对于他方当事人负担行为或不行为义务的表示。

负担此义务者为“允诺人”(promisor),享有此权利者,为“受领允诺人”(promisee)。

例如:甲对乙说:“你愿不愿意以10万元购买1994年出厂的福特千里马汽车?”乙回答说:“我愿意”。

则甲为允诺人,乙为受领允诺人。

在英美法中,一个非常通行的定义是:合同是能够直接或间接地由法律强制执行的允诺。

但是由于英美法的合同概念仅强调一方对另一方作出的允诺,没有强调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这正是合同成立的关键因素,因此也受到许多学者的批评。

然而认为两大法系关于合同的概念存在重大分歧,也与实际情况并不相符。

事实上,英美传统的合同法主张合同是一种允诺,但根据合同法中的“交易原则”,并非任何允诺都是可以强制执行的,要使一项允诺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受允诺人必须予以回报(对价),从而使双方之间存在某种交易。

01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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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一、教学目标1、了解并掌握合同与合同法的概念2、了解并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二、课时分配本项目共4个小节,安排4课时。

三、教学重点通过本章的学习,应当掌握合同的一般概念和法律特征,能够在理解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运用这些原则分析和处理具体的合同关系。

四、教学难点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五、教学内容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一、合同的概述(―)合同的定义《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这是法律对合同的定义。

(二)合同与协议在合同法或者民法上,“协议''基本上是合同的同义语。

所谓协议是指有关国家、政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订立的一种具有政治、经济或其他关系的契约。

协议,在其所表示的意义、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与合同是相同的。

(三)合同与契约从字面意思来讲,契,是指证明买卖、抵押、租赁的文书。

如房契、契据等。

约,就是一种约定。

相关当事人各方共同订立并遵守的条约文书就是契约。

一般认为,合同既契约。

但古今中外对合同与契约曾有不同的认识。

契约一词出现的早一些,从古代就有契约这个概念,后来有了合同法,合同一词要严格规范一些。

它们之间在内涵上也有区别。

契约是两人以上相互间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法律特征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一)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二)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三)合同是平等主体间的法律关系(四)合同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五)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书第二节合同法的概述—、合同法的概念(一)合同法的含义合同法有两层含义:广义上的合同法是指根据法律的实质内容,调整合同关系的所有的法律法规的总称;另外一种是基于法律的表现形式,即由立法机关制定的,以“合同法”命名的法律,在我国现行法上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1.合同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之特征: 合同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之特征: 合同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之特征 (1)主体的地位平等; )主体的地位平等; (2)在形式上表现为合同关系 。 ) 2.合同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之种类: 2.合同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之种类: 合同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之种类 (1)商品交易关系; )商品交易关系; (2)无偿性民事财产流转关系。 )无偿性民事财产流转关系。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一)概述 1.合同法原则与民法原则的关系 合同法原则与民法原则的关系 2.有关观点的评述 有关观点的评述 (二)合同自由原则 1.合同自由原则的确立 合同自由原则的确立
2.合同自由原则的内涵 合同自由原则的内涵 (1)缔约自由; )缔约自由; (2)相对人自由; )相对人自由; (3)内容自由; )内容自由; (4)形式自由; )形式自由; (5)变更或解除的自由; )变更或解除的自由; (6)其他方面。 )其他方面。 3.合同自由的限制 合同自由的限制
(三)诚实信用原则 1.诚实信用原则的确立 诚实信用原则的确立 2.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 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 3.诚实信用原则与《合同法》上的“义务群” 诚实信用原则与《合同法》上的“义务群” 诚实信用原则与 (1)合同订立中的先合同义务 ) (2)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 ) (3)合同消灭后的后合同义务 )
(七)确定合同与射幸合同 以合同之效果在缔约时是否确定为标准 (八)本合同与预备合同 (九)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以当事人是否互负对待给付义务为标准 (十)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以当事人从合同中获取某种利益是否须 支付相应代价为标准
三、合同的分类 (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典型合同与非典型合同) 典型合同与非典型合同) 以法律是否规定一定合同名称为标准 (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根据合同是否必须采用特定的形式为标准 (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 他给付为标准

合同1讲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第一节合同的概念简述.doc

合同1讲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第一节合同的概念简述.doc

合同是变更民事权 利义务关系合同可以用来终止 合同之债,旨本讲的目的要求及重点难点【目的要求】对于所涉观点、概念,有个初步的理解即可,但要求通过以后章节的学习逐步加深理解。

'协议说'和'允诺说'了解即可。

【重 点】对合同的理解。

【难 点】合同与法律行为的关系。

【本讲课程的引入】任何一个概念,它的产生只是为了交流、表述方便的需要。

对于两个或两个以上 的社会主体,当他们以自己的允诺换取到对方的允诺时,甚至接受对方的允诺时,他们会使用合同这 个词;对于法官,当他或他们需要用合同来对发生纠纷的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进行定性时,他或他们 也会使用合同这个词。

我这里运用了实用主义的哲学观来谈合同概念的意义。

因为,试图用一段文字 来揭示合同的本质,前人做得是那么不够,以至于我觉得困难重重,同时,我又个人认为,学习合同 法,重要的是把握合同法的精神,而不是纠缠于某一个概念。

那么是不是我们就不需要再给合同下定 义了呢?不是的,我把这个问题放在第一章第一节,是为了借助于对合同概念的讨论,希望其中一些 观点在以后对合同的讲解中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说作一个铺垫。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第一节合同的'概念'简述在现代,很多词汇与合同有相同的涵义,如协议、契约等。

作为法学本科生,有必要了解以下两 种对合同的定义一一一、关于合同概念的两种学说1、协议说:以我国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合同法》第2条第1款为例,所下的定义是:“平 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允诺说:以美国法律整编契约法第二次汇编为例,定义是:“契约乃一个允诺或一组允诺。

违 反此一允诺时,法律给与救济;或其对允诺之履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视之为一项义务。

”[A contract is a promise, or set of promises, for breach of which the law gives a remedy, or the performance of which the law in some way recognizes as a duty."][传统的允诺说以查尔斯•弗里德为代表,强调义务,即可被强制执行;现代允诺说,以格兰特•吉 尔摩为代表,强调救济,即赔偿损失]以上两说都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原因的角度给合同下了一个定义。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五、合同法在我国
(一)初步阶段
计划合同为主要合同形式
(二)“三足鼎立”阶段
1981年12月《经济合同法》 1985年3月 《涉外经济合同法》 1987年6月 《技术合同法》
(三)统一合同法
1993年《中国合同法立法方案》的提出 1994年确定合同法立法方案并交由专家起草 历时4年有余 1999年3月15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共428条,23章加一个附则
(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又称典型合同与非典型合同。以法律是否 对其加以规定,并赋予其以特定名称为标准。
1、有名合同:法律加以规定,有特定名 称。我国《合同法》规定了15种有名合同,分 别出是:
(1) 买卖合同; (2)供用电、水、气、 热力合同; (3)赠与合同; (4)借款合同; (5)租赁合同; (6)融资租赁合同; (7)承揽合同; (8)建设工程合同; (9)运输合同;

每天都是美好的一天,新的一天开启 。20.11.1320.11.1318:5718:57:5618:57:56Nov-20

相信命运,让自己成长,慢慢的长大 。2020年11月13日星 期五6时 57分56秒Friday, November 13, 2020

爱情,亲情,友情,让人无法割舍。20.11.132020年 11月13日星期 五6时57分56秒20.11.13
标准:
根据当事人能否对合同条款进行协商 1、商议合同:是指当事人可以就合同条款 进行充分协商而订立的合同。 2、附合合同:又称为附从合同、定式合同、 定型化合同、标准合同,是指当事人不能就 合同条款进行协商而订立的合同。
附合合同(标准合同)
(1)附合合同的条款是由单方事先决定的。

合同法第一章概述

合同法第一章概述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 六、合同法概述 • 1、概念 • 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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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2、合同法的基本属性 私法 财产法 交易法 自治法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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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同法概述 3、合同法的历史 1)古代合同法 2)近代合同法 经济自由主义与合同自由 经济人与抽象的平等人格 行为自由与个人责任
• •
心要素,并按当事人的合意赋予法律效果。这关 注的仅是合同的行为侧面。 2、现代学说倾向于从过程侧面把握合同,认为现 实的合同是一种从合同缔结前的阶段到履行完毕 后的一个连续过程。 3、1)合同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部分构 成 2)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合同法第121条)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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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代合同法 具体人格的登场 合同自由受到限制 责任的社会化 合同法的统一化 保护形式正义的同时关注 实质正义 • 一般条款的广泛应用和合 同关系上义务群的发展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 七、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 1、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 2、合同自由原则 • 3、公平原则 • 4、诚实信用原则 • 5、公序良俗原则 • 6、合同神圣原则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 五、合同的分类
• 4、诺成合同与要物合同 • 1)区分标准:合同除意思表示外是否需要其他现 •
实成分 2)语义分析:诺成合同:仅依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一致就可以认定合同的成立 要物合同: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 要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 3)区分意义: 合同的成立要件不同 当事人义务的确定不同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 二、合同的法律性质 • 1、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 2、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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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 双务合同: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 同。 • 单务合同: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 的合同。如借用赠与合同。 • 区分二者的意义:风险负担规则不同 – 风险负担:指当因非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而致合 同不能履行时的损失由谁来负担的问题。 – 双务合同中的风险负担规则较为复杂。 • 单务合同中,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不 能履行时,风险一律由债务人负担。
• 三、合同的分类 (10种) • (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 又称典型合同与非典型合同 ,以法律是否对其加以规 定,并赋予其以特定名称为标准。 1、有名合同:法律加以规定,有特定名称。 《合同 法》规定了15种有名合同 .
2.无名合同 : 《合同法》第124条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 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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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买卖合同; (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3)赠与合同; (4)借款合同; (5)租赁合同; (6)融资租赁合同; (7)承揽合同; (8)建设工程合同; (9)运输合同; (10)技术合同; (11)保管合同; (12)仓储合同; (13)委托合同; (14)行纪合同; (15)居间合同
– 劳动合同?民事合同?预约? – 反悔的法律后果?
• (八)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
– 标准: 合同效力所及范围.
1.订约目的是为订约人设定权利或负担的。 • 2.为第三人设定权利或义务的为涉他合同, 又分为: (1)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合同法》第 64条?--误解) • (2)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合同法》第 65-条--误解?)。
第二分编 合 同 法
----------合同法是债法的核心

合同之债
法定之债 侵权之债 无因管理之债 不当得利之债


• 契约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合意创立法律。 • 契约胜法律:The agreement of the parties overrides the law. • 一份不公平的合同也好过一场冗长的官司。
– 诺成合同为常态,实践合同仅为例外。合同法规定 的实践合同为: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客运合同。 – 对赠与合同,《合同法》之前存在争议,合同法中 明确其为诺成合同(但是,赠与人可以撤消赠与)
• (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 标准:合同是否以特定的形式为要件。
– 1、要式合同:指必须采取法律规定的形式才能生效的 合同。 (书面\登记\批准等) – 2、不要式合同:指法律没有规定必须采取特定的形式, 而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形式的合同(借用,委托,房 间,赠与)
• (十)实定合同与射幸合同
– 标准: – 合同订立时当事人的给付义务是否确定 – 1.实定合同,当事人的给付义务于合同订立时, 即已确定,与是否发生偶然事件无关。大多数 合同都是实定合同 – 2.射幸合同是指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的给付义 务尚未确定的合同,有待偶然事实的发生或存在.
– 法律意义: – 实定合同以给付是否等价为价值判断标准,而射 幸合同则否. – 对于实定合同,当事人可以显失公平为由,撤销 合同;射幸合同当事人不可.
– ---
• 《合同法》第10条对合同的形式作了规定。依此 条,合同形式以不要式为原则,以要式为例外。
• (六)主合同和从合同
– 标准: 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 1.主合同:指不需要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 合同. • 2.从合同:以其他合同的存在而为存在前提的合同. – 表现: 可为一个合同关系中的从合同条款, 也可在 主合同外另订立从合同(担保合同) – 从合同的命运决定于主合同,从合同的存在与否以 及是否有效,一般并不影响主合同的存在及效力
• (二)我国的合同概念 • 1、我国对合同的概念采协议说,见: • (1)《民法通则》 第85条(”债权”部分 ): •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
的协议。依法成立的 合同,受法律保护。
• (2)《合同法》第2条: •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
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的协议。 •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 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 •
合同法能否处理感情问题?
• 二、合同的法律特征:
1、合同是一种协议
• 共向为合同,对向为契约 • 合同与契约 现在通常不作区分 • 2、合同在特定民事主体间发生
– 区别于非民事合同如行政合同,也表明合同具有相 对性
3、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 的和宗旨
• 合同概念与特征的进一步探讨: • 1、A邀请B共进 晚餐,后者答应却爽约,是否违约? • 2、”驴友”结伴外出探险,一人遇难,其他人是否有违 约责任?(案例3) • 3、ABCDE五人组成一个摸彩小组.约定:每人每周付给 E10元钱,然后E用50元购买彩票,并填写事先商定好顺序的 数字.一次,E没有如约填写彩票,而是填写了自己确定的数 字.但是,事先商定好应填写的数字却中了1万元的 奖.ABCD要求E赔偿其应得的份额.问:ABCDE之间是否存 在合同?E 是否违约而应当赔偿? • ----• 合意之外,通常还须具备“追求某种具有民法意义上 的后果(权利与义务)”的意图,即是否愿意接受法律上 的约束?
– 美国合同法重述: – 合同是一个或一系列允诺,违反该允诺将由法律 给予救济,履行该允诺是法律在某些情况下所确 认的一项义务。(诺言之诉)
• 合同与诺言的区别:
• 合同是各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诺言是单方表示
• 诺言是原因,合同是结果 • 诺言强调“不得违背自己的许诺”, • 合同对各方都有约束力
-------买彩票、赌博\保险合同等为射幸合同(案 例4)
• 四、合同关系分析 • 合同关系包括主体、内容、客体
– 1.主体 – 概念:,, – 类型: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人
– 2.内容: 合同权利与合同义务 A---合同权利
• 概念
– 即合同一方当事人依法律规定或依合同约定对 他方所享有的权利。 •
• (3)最狭义的合同概念 • 将合同概念仅限于债权合同 • 债权合同,仅以发生债权债务为目的的合同。 (排除物权合同等)
3、《合同法》对合同采取的概念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 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 他法律的规定。
• (九)商议合同和附合合同 – 标准: – 根据当事人能否对合同条款进行协商 1.商议合同:是指当事人可以就合同条款进 行充分协商而订立的合同。
• • 2.附合合同:又称为附从合同、定式合同、 定型化合同、标准合同、格式合同,是指 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而订立的 合同。
(1)附合合同由单方事先拟订 • (2)附合合同的相对人只有订约自由,而没有决 定合同内容的自由。(未协商) (3)附合合同具有广泛的适用性。 • (4)附合合同以书面形式为原则
驴友事件
• 合同责任论者的逻辑是:“驴头”与“驴子”之间,甚至 “驴友”相互之间,成立合同关系,而一旦合同当事人违 反《合同法》第60条第2款规定的附随义务, 则应承担 违约责任。 • 不同观点:在“驴行”等自助户外运动中, 没有成 立任何法律意义上的合同,故“驴友”之间无所谓附随 义务可言! 组织者发帖组织“驴行”, 不构成合同法意 义上的“要约”,参加者的加入也不构成“承诺”,理由 是相关各方缺乏成立合同所需的“效果意思”。实际 上,无论是组织者还是参加者,“发帖”或“回帖”后随 时都可以反悔,相关各方通常没有约束自己或对方的意 思,面对后悔的一方,对方也不能要求强制履行。即便是 在“驴行” 过程中,有人退出,其他人也不能要求其 “继续驴行”。 • 一些人主张“驴头”发帖是要约,“驴子”回帖是承 诺,合同关系成立, 显然与“驴行”的客观事实不符合。
B----合同义务
• 概念
– 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和合同的约定所负担的义务。
• (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 以当事人取得合同权利是否须付出相应代价为标准 来划分。 1、有偿合同:须付代价。如买卖、运输。
• 2、无偿合同:不必支付代价。如赠与、借用。
– 法律意义: – 1、注意义务的轻重不同; – 2、主体要求不同; – 3、合同效力的不同。(如:赠与人的任意撤消权)
•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 标准:以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 – 1、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指以当事人的意 思表示一致为生效要件的合同。赠与是的 – • 2、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 致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才能生效的合同(借用,保 管,客运,仓储)。

• 英美法 • 传统定义:合同是法律为之提供救济的诺言。认为合 同的本质是交易,是关于交易的协议;当诺言有了对 价时,诺言与对价成为交易的对象,诺言才有了被强 制执行的效力,即守诺人可以通过法院强制诺言人履 行其诺言。此时,诺言才成为合同。 恩惠性或赠与性 的协议不同于合同。 • 但是若产生依赖则可请求强制执行( 1898年美国案例)
• (七)预约(预备合同)和本约(本合同)
– 标准:目的之关联性 – 1.预约:指当事人之间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 – 2.本约:根据预约,将来应当订立的合同. 法律规定:我 国并未规定预约(附条件的合同可以是一种预约合 同 ) – (案例)
• 讨 论 • 1).春节期间,A与B约定,如 A的孩子考上大学 即将房屋出租给B。5月份,B发现A 已经将该 房屋租给C 。 B如何主张权利? • ---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因为,此为附条 件(延缓或停止条件)合同,合同已经产生维 持力,应当保护B的期待权。 • 2).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的性质:
• 对契约法的研究实质即是与人文主义的对话:自由、 平等、公平、协商 • 财富的一半即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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