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案例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例题】1(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

下列哪种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法律关系?( C )

A.甲拾得乙遗失的一块手表。

B.甲邀请乙看球赛,乙因为有事没有前去赴约。

C.甲因为放暑假,将一台电脑放到乙家。

D.甲鱼塘的鱼跳进乙鱼塘。

【例题】2(合同以追求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

甲、乙在火车上相识,甲怕自己到站时未醒,请求乙在A站唤醒自己下车,乙同意。火车到达A站时,甲沉睡,乙也未醒,甲未能下车,为此支出了额外的费用。甲要求乙赔偿损失,如何处理?答:由甲自己承担损失。乙虽同意,但没有受法律拘束的意思,乙的同意并不是合同法意义上的承诺,因此甲乙之间不成立合同。甲乙之间没有缔约的意思,是一种道德上的关系。

【例题】3(合同的分类)

下列哪些合同既属于双务合同,又属于有偿合同?( ACD )

A.买卖合同;

B.借贷合同;

C.租赁合同;

D.付有保管费的保管合同。

【例题】4(合同的分类)

下列合同中,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的有哪些?

( ABC )

A.保管合同;

B.委托合同;

C.借款合同;

D.互易合同。

【例题】5下列哪些合同既属于双务合同,又属于有偿合同?

( ACD )

A.买卖合同;

B.借贷合同;

C.租赁合同;

D.付有保管费的保管合同。

【例题】6(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注意义务)

贾某因装修房屋,把一批古书交朋友王某代为保管,王某将古书置于床下。一日,王某楼上住户家水管被冻裂,水流至王某家,致贾某的古书严重受损。对此,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D )

A.王某具有过失,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B.王某具有过失,应给予适当赔偿

C.此事对王某而言属不可抗力,王某不应赔偿

D.王某系无偿保管且无重大过失,不应赔偿

解析:合同法第374条规定,因保管不善导致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但无偿保管人负重大过失责任,有偿保管人负一般过失责任。

【例题】7(合同的相对性)

甲公司要运送一批货物给收货人乙公司,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丙电

话联系并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运输。汽车运输公司安排本公司司机刘某驾驶。在运输过程中,因刘某的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乙公司因未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问:乙公司应向谁要求承担损失?( A )

A.甲公司;

B.丙;

C.刘某;

D.汽车运输公司。

解析:(1)甲公司与乙公司有合同关系,汽车运输公司受托运

输,运输未完成的后果应当由甲公司对乙公司承担,而不应由汽车运输公司向乙公司承担,这是由合同的相对性决定的。因此,可以排除D

项。(2)丙是职务行为,丙个人并不向乙公司承担责任。因此,可以

排除B 项。(3)司机刘某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过失,其并不直接向乙公司承担责任。因此,排除C项。

【例题】8(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多创利税,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

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一百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D )

A.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B.无效民事行为;

C.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D.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案例】1(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张某是某村村民,到南方打工十余年挣得数百万资产。回乡后看到

本村发展不大,就找到村委会负责人,表示自己愿意拿出15万元,由村委会负责兴办一个养殖场。双方为此签订了书面的捐款协议,张某要求村委会即日开始着手准备,并答应3个月内将资金划拨过来。不料,张

某回到南方后,一直未划拨资金。村委会遂按照书面的捐款协议要求张某注资,张某答复道,自己当初答应捐款是一时冲动,自己有权决定是否捐资。而村委会认为,既然张某已经与村委会签定了合同,就应按照合同办。

【案例】2(利他合同)

原告张某为庆祝李某的生日,向被告刘某定做一件玉器,在订货单上,被告应原告要求特别注明:于10月5日前将该玉器交付给李某。在订货当时,原告向被告支付了定金1000元。在玉器制作完成后,被告委托赵某将玉器送交给李某,赵某在乘车途中不慎将玉器碰坏,李某拒绝收货,并要求赵某重做。原告得知该情况后,与被告协商赔偿和双倍返还定金事宜,因不能达成协议,原告遂向法院起诉。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于诉讼主体存在着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原告应为张某和李某,被告应为刘某和赵某。第二种观点认为原告应为张某,被告为刘某,李某为第三人。第三种观点认为原告为张某,被告为刘某和赵某。

分析:本案是一起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纠纷。在此合同中,第三人也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一般情况下,第三人提出请求的前提应当是债权人未向债务人提出请求。值得探讨的是,债权人与第三人提出的请求内容不相同时,如果要求债务人都满足,实际上便会承担双重责任,对债务人也是不公平的。那么当债权人与第三人的请求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应当优先满足谁的请求?这需要根据两种请求的内容与合同的目的的关系来考虑。既然合同目的是为了使第三人利益得到实现,如果第三人提出重做的要求,与合同目的是一致的。对于原告提出的请求双倍返还定金和赔偿的请求,由于是向原告承担的责任,第三人并没有因这种责任的承担获得利益,因此还不能充分体现该合同订立的目的。

赵某和原告之间是一种委托关系,相对原告而言是一种内部合同关系。赵某只是刘某的债务履行辅助人,因其过错造成的损害应由刘某承担。赵某与原告不存在合同关系,原告无权向赵某提出请求。

【案例】3(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某县政府为确保水资源防治污染费的征收,以文件形式规定该费由县水利局委托自来水公司向应交纳对象收取,然后转交给水利局。但自来水公司收取数额达100余万元的水资源防治污染费后,自己留用不交给水利局。水利局以委托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自来水公司交还这笔款项。

分析:一种意见认为,该合同是政府的行政行为,不能以民事纠纷为由起诉;一种意见认为,尽管该合同的签订具有政府促成的因素,但水利局与自来水公司之间的委托合同,确立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应当受理。征收水资源防治污染费是一种行政征收行为,依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