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教育讲座预防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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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简报

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简报

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简报防范廉洁风险预防职务犯罪――我院举办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杜绝职务犯罪的发生,7月13日下午,我院特邀市检察院专家在三楼会议室作了《牢记宗旨,珍爱岗位》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此次讲座由黄峪生院长主持,全体中层干部到场聆听了讲座。

首先,市检察院米新玉处长以“宗旨和职务犯罪的关系”为题,针对当前社会反腐败形势,结合一个个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深入浅出,对职务犯罪的概念、基本特征、表现形势、产生原因、危害性后果及如何预防进行了充分阐述,为广大干部职工敲响警钟的同时,也筑牢了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

米处长在讲座中指出,职务犯罪的产生主要原因是:淡忘宗旨;迷恋名誉,淡漠法律;领导干部用人不讲究德才兼备;个人不良嗜好等。

它危害巨大,会导致党群、干群关系尖锐,离心离德,众叛亲离;父辈蒙羞,孩子遭歧视,家庭支离破碎等。

因此,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爱岗敬业,淡泊名利,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敬畏法律,特别是领导干部更是要率先垂范,筑牢反腐拒变的思想防线,远离职务犯罪。

最后,米处长提出警言与大家共勉:牢记宗旨不贪利,珍爱人生守家园。

接着,市检察院库方东处长又从查办和预防的角度,结合医疗卫生行业实际,从医疗卫生领域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主要环节以及造成的原因,对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重要性,党员干部如何有效防止职务犯罪等进行了认真解析,并对我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出三个建议:树立法律观念、树立纪律观念、树立自律观念。

讲座结束后,黄峪生院长作了总结讲话,号召全体中层干部认真反思,书写心得体会,树立法律法规意识,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提高防腐拒变的能力。

这次专题讲座理论联系实际、事例生动,让大家受到了一次触及心灵的法制教育,对我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具有很强的促进、指导作用,也使所有参会人员受益匪浅,举办此次讲座是非常必要的。

提高守法意识 预防职务犯罪-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课讲稿

提高守法意识 预防职务犯罪-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课讲稿

提高守法意识预防职务犯罪各位领导、各位同仁:上午好!我很荣幸有这个机会跟大家一起研究和探讨职务犯罪方面的问题,同时也深刻地感受到咱们长子营镇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重视以及反腐败的决心。

今天在座的,是各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以及村财会人员,都与农村事务管理工作有密切的关联。

现阶段我国农业生产能力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党和国家的各项惠农政策得到贯彻落实。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极个别的农村干部却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缺乏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法制意识不强,走上了犯罪道路,成为反面典型,在社会上、群众中也造成了负面影响。

所以预防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使其远离职务犯罪,是现阶段基层政府和我们检察机关在农村工作中的重点内容之一。

衷心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能够使大家在思想上树立一种意识,那就是我们是掌管一方权力的官员,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我们职务行为的廉洁与否是被老百姓每天都看在眼里,记在心上,大家心里都有一笔清清楚楚的帐,就会直接影响到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关系重大。

根据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

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监督法律执行和遵守的情况、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一种专门权力,具有国家性、权威性、专门性、合法性和强制性等五大基本特征。

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主要是一种诉讼法律监督,也就是通过参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依法对有关机关和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当前,我国各级检察院内设检察业务机构不完全一致,绍一下控告申诉处和反贪局的主要职能:1.控告、申诉检察机构。

即控告申诉处。

负责受理控告、申诉案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的相关事务。

我院的举报中心亦设立在控告申诉处,也就是如果你们发现自己身边存在职务犯罪现象,可以及时向我院举报中心进行举报;当然,举报中心也接受自首。

2.反贪污贿赂检察机构,即反贪局。

根据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贪污贿赂犯罪等犯罪是由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负责立案侦查和预审的。

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

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

“见钱眼开”的贪婪心理
难以自控的矛盾心理
广东省某社科院研究生部主任杨某因贪污被判处有期徒刑
深感吃亏的补偿心理
五 职务犯罪的代价(后果)
(一)自由的代价
(二)前途的代价
(三)精神的代价
(四)家庭的代价
(五)经济的代价
夕日风光无限,如今身陷囹圄
左图:“史上最贪纪委书记”_湖南省郴州市原纪委书记曾锦春 (受贿3000多万元)在作报告 右图:曾锦春在法庭上接受审判
建筑行业
环保部门
新闻传媒
文化体育
(二)医药卫生系统贪污贿赂犯罪 的主要特点、主要环节
主要特点表现在: 1、发案急剧上升 2、商业贿赂犯罪特征明显。 3、涉案人员以医院、科室负责人为主。 4、犯罪数额在10至50万元的居多 5、群体性犯罪突出,窝案、串案多。 6、职务犯罪手段翻新,呈现出预谋性和阴蔽性 7、犯罪实施具有长期性和持续性 8、发案的环节相对集中于医疗药品、设备采购与 使用、检验试剂的购销、财务资金管理、基础工 程建设环节等
一般意义上的涉医涉药犯罪主要环节表现在:
1、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环节 2、单位财务资金管理环节 3、基础设施建设环节 4、企事业单位职工定点医疗和体检环节 5、物质管理环节
四、职务犯罪的原因分析
客观原因:
1. 2. 3. 4. 5. 6. 巨额利润引诱 “潜规则”盛行 医疗体制缺陷 内部监督缺失 外部监管乏力 招投标制度漏洞
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案例
庭审照片……
X月XX日,XX市房屋登记管理中心(房管中心)主 任XX,因为被指控受贿26万元,坐在XX法院第一法庭 被告席上受审。
出国游前落网 被指控其受贿
7月24日上午,尚在家中准备出国旅游的XXX,被XX 区检察院反贪局通知,前往检察机关接受调查其经济状况。 检察机关在讯问过程中,很快查明,XXX分别于2009年、 2010年8月、2011年及2012年,以购买家具、玉镯等名 义,分4次索取XXX公司负责人XXX贿赂款共计26万元。 7月25日,XXX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对XXX 刑事拘留。同年8月8日,XX市检察院批准对其逮捕。今年 3月12日,鱼峰区检察院经补充侦查后,依法向XXX法院提 起公诉。检察机关的起诉书称,XXX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 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金额达26万元,犯罪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新-预防职务犯罪法制讲座表态发言1 精品

最新-预防职务犯罪法制讲座表态发言1 精品

预防职务犯罪法制讲座表态发言篇一:预防职务犯罪表态发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上的表态发言*****水利局局长***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今天我有幸作为***市水利系统的代表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上发言。

预防职务犯罪是我局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实现我市水利事业健康和谐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

作为一名水利单位的负责人,我在此代表我市全体水利干部职工表态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刻理解水检协作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意义水利部门承担着我市水利建设与管理的重任,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及水行政执法贯穿水利工作的全过程。

如何抵制潜在的诱惑,杜绝和减少各种风险,规范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及水行政执法行为,做到廉洁从水、依法治水,是摆在我们每个水利人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检察机关通过长期的实践,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对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有比较准确的把握,对犯罪分子思想蜕变的轨迹有比较深入的了解,对一些制度上和管理上的漏洞有比较深刻的见地,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有着独特的职能优势。

因此,我们水利部门必须充分与检察部门协作,依靠检察部门的专业优势,使我局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尽最大的努力积极配合检查部门协作预防职务犯罪的各项工作,像重视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及水行政执法一样重视这项工作,绝不敷衍塞责,扎实的把这项工作动员好、部署好、落实好。

二、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在各项工作中切实预防职务犯罪预防职务犯罪需要广大水利工作者身体力行的实践,作为一名水利干部,要时刻牢记肩负的责任,保持清正廉洁的思想品德,严守党纪党规,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法规。

严格按照廉洁自律规定的要求,规范自身的从政行为,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做到“令行禁止”。

在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中,建设程序上要严格执行“四制”规定,即项目法人制、招标竞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建设符合基本建。

预防职务犯罪讲座心得体会

预防职务犯罪讲座心得体会

预防职务犯罪讲座心得体会篇111月26日我局开展了预防犯职务罪警示教育讲座,全局干部职工在五楼会议室观《欲之祸》短片,并听取了县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科刘科长对职务犯罪的有关规定、种类、职务犯罪的危害性及几个案件的讲解剖析。

通过观看短片对我的震撼力、对心灵的触及深度,是其它形式所难以达到的,教育效果深入内心,能够经久不忘。

段义和所犯罪行,是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他的所作所为给国家和集体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给亲人带来无比的痛苦,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他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抵御不住诱惑,走向了犯罪的深渊,结果令人痛心。

自己要以此为鉴,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思想,筑牢反腐防腐防线。

在廉洁问题上犯不得一点糊涂,抱不得一点侥幸思想,任何时候,在原则问题上,决不能给自己开口子,必须态度鲜明,拒腐蚀、拒绝个人主义、拒绝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

现就将参加警示教育活动以及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浅谈几点体会。

一、反腐倡廉,必须警钟长鸣警示教育活动是我们党推进反腐倡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保证。

反腐倡廉关乎党的命运,是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永葆生机活力和长治久安的基础。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经受不起市场经济浪潮的荡涤,理想和信念发生扭曲,放松了对个人主观世界观的改造,从追求安逸生活,到私心膨胀,最后走上犯罪的道路,成为令人痛心的反而教材。

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耐得住艰苦,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做一个清清白白的人。

深刻领会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道理,珍惜工作,珍惜生活,珍惜荣誉。

我将以此警示自己,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二、加强学习,充实自己,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主要靠学习。

学习是一种追求、一种责任、一种能力,是把握方向、增长才干的重要途径。

学习政治理论是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政治素养和增强党性原则的根本。

只有努力学习政治理论知识,思想觉悟、境界提高了,眼界开阔了,才能够提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积极性和能动性;才能真正明白人活着的有价值和意义;才能真正做到严格自律。

惠农区预防职务犯罪法制讲座主持词

惠农区预防职务犯罪法制讲座主持词

预防职务犯罪法制讲座主持词同志们: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努力从源头上遏制腐败,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和市纪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不断增强全体党员领导干部的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切实抓好我区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今天,我们非常荣幸的邀请到贺兰县人民检察院张学信检察长,为我们做预防职务犯罪法制讲座。

首先,让我们以最热烈的掌声对学信检察长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学信检察长是法律学硕士,四级高级检察官,长期从事监察工作,先后任银川市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公诉处处长,金凤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业务技能精通,法律知识渊博,理论功底深厚,是我区预防职务犯罪的专家,成功办理各类大要案近百件,在全区各级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作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报告40余场次,直接听讲人数逾万人,取得了很好的预防职务犯罪效果。

相信学信检察长今天的精彩讲座一定会对我区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起到积极的借鉴作用。

,今天聆听学信检察长讲座的有:惠农区在家的全体区级领导,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驻惠有关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现在请大家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为振动状态,自觉遵守会场纪律,认真听讲,做好学习笔记,讲座期间不要随意离席。

下面,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学信检察长作报告!……………………………………………………………刚才,学信检察长用大量的案例、实例和深邃的分析、研究,从不同的角度给我们做了一场精彩的讲座,相信大家一定都受到了深刻的启发和教育。

让我们再次以热烈的掌声对学信检察长所作的精彩辅导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就学习好、贯彻好学信检察长的讲座精神,我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要围绕中心抓预防。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作为、求发展的基本要求和根本途径。

全区各单位、各部门特别是检察机关一定要紧紧围绕建设和谐富裕生态洁净新惠农、打造内陆开放型经济先行区、在全区率先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自觉地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放在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中谋划和推进,明确预防重点,跟进预防措施,确保预防工作始终与大局合拍、与稳定同行、与发展同步。

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心得:预防职务犯罪

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心得:预防职务犯罪

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心得:预防职务犯罪预防职务犯罪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在这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

在我参加的培训中,我学到了一些有关预防职务犯罪的经验和知识,下面是我个人的心得体会:首先,培训中强调了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了解和掌握有关职务犯罪的法律法规对于预防职务犯罪至关重要。

法律法规为职务犯罪设定了明确的界限和法律责任,我们需要知道哪些行为构成职务犯罪,以及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只有清楚了解法律法规,我们才能更好地遵守法律,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其次,培训中强调了职业道德的重要性。

职业道德是职务犯罪预防的基础。

我们作为公务员、企业职员或其他职业人士,都应该具备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遵守职业操守,坚守职业底线,不为自己的私利而违法乱纪。

通过培训,我了解到了职业道德的内涵和标准,明确了自己的职业责任和义务。

再次,培训中提到了监督机制的重要性。

良好的监督机制可以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通过加强监督,及时发现并制止职责犯罪的违法行为,维护了组织和社会的安全稳定。

培训中还介绍了一些监督机制的运行和职责,使我了解了如何有效地发挥监督的作用,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最后,培训中强调了个人自律的重要性。

个人自律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基础。

每个人都应该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义务,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受诱惑,不越过底线,时刻保持清白廉洁的职业形象。

通过培训,我认识到个人自律是预防职务犯罪最有效的手段之一,也是根本之道。

综上所述,通过参加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我深入了解了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性和方法。

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能够在工作中遵守法律法规,坚守职业道德,发挥好自己的职责和义务,为预防职务犯罪做出贡献。

预防职务犯罪

预防职务犯罪

法制教育讲座:预防职务犯罪各位同志:大家好。

今天我们我来以案说法,作一次的法制宣讲,目的是让大家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制意识,爱岗敬业,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一、职务犯罪的概念和特征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活动的管理职能和廉洁性,侵害国家、集体利益或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

国家工作人员,刑法第93条规定: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自己主管、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利及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方便条件,例如:购销人员利用采购,销售之机,骗取本单位的款物。

“不负责任(不履行)”是指行为人应当履行且有条件,有能力履行职责,但违背职责,没有履行,其中包括擅离职守的行为。

“不正确履行”是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职责规定,马虎草率,粗心大意。

在1997年10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订中,对原刑法作较大修正,补充了很多内容。

其中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共有53个罪名,其中经济类12个罪名,渎职类34个罪名,侵权类7个罪名。

第一,贪污犯罪。

贪污犯罪是一种典型的职务犯罪,是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而且发案率高,危害性很大。

它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第二,贿赂犯罪。

贿赂犯罪是一种常见的职务犯罪,它的主要表现形式就是权钱交易。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本罪有两种基本的表现形式:一种是索取贿赂,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务,至于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影响构成本罪;一种是收受贿赂,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接受他人主动送给的财务,为他人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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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我来以案说法,作一次的法制宣讲,目的是让大家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制意识,爱岗敬业,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一、职务犯罪的概念和特征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活动的管理职能和廉洁性,侵害国家、集体利益或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

国家工作人员,刑法第93条规定: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自己主管、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利及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方便条件,例如:购销人员利用采购,销售之机,骗取本单位的款物。

“不负责任(不履行)”是指行为人应当履行且有条件,有能力履行职责,但违背职责,没有履行,其中包括擅离职守的行为。

“不正确履行”是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职责规定,马虎草率,粗心大意。

在1997年10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订中,对原刑法作较大修正,补充了很多内容。

其中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共有53个罪名,其中经济类12个罪名,渎职类34个罪名,侵权类7个罪名。

第一,贪污犯罪。

贪污犯罪是一种典型的职务犯罪,是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而且发案率高,危害性很大。

它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第二,贿赂犯罪。

贿赂犯罪是一种常见的职务犯罪,它的主要表现形式就是权钱交易。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本罪有两种基本的表现形式:一种是索取贿赂,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务,至于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影响构成本罪;一种是收受贿赂,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接受他人主动送给的财务,为他人谋取利益。

(1、贪污、贿赂立案标准为5000元。

2、公务员贪污贿赂500-2000元,按公务员处罚条例规定。

) 例如,今年我院查办的原无锡邮电局总务科及无锡邮政局总务科维修队队长潘耀清受贿123万元、贪污58万元、147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涉案数额创我院反贪局历史上所办案数额最高记录。

同时,在侦查该案件的过程中,在调查取证时注意收集其他有关重要线索,因而先后在邮电系统侦破了王锡明受贿案、冯建华受贿案、赵成席贪污案、吕惠泉受贿案、苏旭亮受贿案。

第三,挪用公款犯罪。

近年来,挪用公款犯罪十分突出。

犯罪分子利用职务便利,趁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健全,一些部门财务管理不严之机,大肆挪用公款。

或进行商贸活动、或吃利息差价、或放高利贷、或炒房地产、或炒股票,更有甚者挪用公款嫖娼,赌博,进行违法活动。

挪用公款犯罪活动往往与贪污,受贿甚至刑事犯罪交织在一起,危害十分严重。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了3个月未还的行为。

这里主要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给他人使用,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在此,我着重谈一下挪用公款罪与相关罪名挪用资金罪的区别。

(1)主体不同。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所以是我们检察机关侦察受理的范围,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是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所以由公安机关经侦支队查处。

(2)侵犯客体不同。

前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后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所有权。

(3)犯罪对象不同,前罪的对象是公款,后罪的对象是本单位的资金。

三、职务犯罪的严重危害职务犯罪的蔓延严重危害了国家机关和公务人员的廉洁性,危害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危害经济建设,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毒化了社会风气;甚至祸及家人和亲朋。

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常州分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高星伟因受贿、贪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在他的忏悔录里,他这样谈到,由于他的犯罪,给公司的正常工作和进一步发展带来了极大地负面影响。

一个生机勃勃、充满朝气和活力的‘全省第一’,全国地市级公司中的‘明星企业’一落千丈,数年中公司业绩滑落至全省倒数第二。

同时,给家庭也带来了灾难性的打击。

他曾有一个美好、幸福、温馨的家。

判刑后,妻子离他而去;在外留学的孩子不得不中断学业,靠打工谋生;七十岁的老母因无人照料不幸死于车祸。

可谓落得人财两空。

可见,职务犯罪真是危害不浅。

职务犯罪的产生除了受社会环境的影响,还同人的主观认识有关。

不正常乃至畸形的心理状态无疑是驱使他们堕落的“助推器”。

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心理,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心理活动。

其犯罪心理轨迹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其自身的社会经历和个性特点所决定。

归纳起来,公职人员实施职务犯罪的心理主要有以下十种:一是“见钱眼开”的贪婪心理。

贪婪是一切贪爱财物犯罪的共有心态,是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共同心理,是走向犯罪道路的主要思想基础。

具有贪婪心理的人,为了钱财,可以不择手段,采取各种形式,甚至冒着生命的代价,肆意收受贿赂、挪用侵吞公款。

例如原无锡市马山区民政局局长兼华侨公墓管委会主任钱建中(男,50岁,正科级,已退休),于1993年1月至1998年11月,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华侨公墓工程施工项目的发包及审批工程款的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施工单位的贿赂共计14.6万余元。

二是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

不少公职人员犯罪,都是侥幸心理占上风时陷进去的。

他们具有自决心理机制突出的“鸵鸟心态”。

一方面,他们有固定的经济收入,生活上有保障,并不愿意因贪污贿赂而丢掉公职,希望“鱼与熊掌”兼得;另一方面,他们都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智商较高,往往自认为身份特殊,见多识广,保护伞厚,且行为隐蔽、方法巧妙、手段高明、赃证匿藏天衣无缝,或相信朋友不会出卖自己,在自信能侥幸过关的情况下走上犯罪道路。

三是难以自控的矛盾心理。

这种人虽然见钱眼看,打心眼里羡慕大款巨富一掷千金的派头,产生了利用手中权力捞一把的念头,但慑于法律威严,缺乏以身试法的勇气。

然而,金钱和物质的巨大诱惑最终还是占了上风。

他们在尝到甜头的同时,又摆脱不了紧张与恐惧,害怕自己的罪行暴露后身败名裂,累及亲人。

“做贼心虚”正是这种犯罪心理的真实写照。

这种惊恐的心理状态,外显为慌乱、猜疑心重、不安等情绪。

有的作案后犯罪的快乐情感体验与担心犯罪被察觉后得不偿失的心理相互矛盾,从而感到耳鸣、心悸、胸闷、呼吸急促、咽喉干燥、无饥饿感,无睡意,坐立不安。

在此情况下,外界的各种刺激信号会对许多犯罪人员的心理发生导向作用。

如果在犯罪人员能够感知的范围内,出现其他同类人员被司法机关抓获的刺激信号,往往会抑制其继续犯罪的心理,促使其短时期内打消犯罪的欲念。

被惩处的职务犯罪人员的地位越高,或者与自己的社会地位、家庭状况、工作经历等越相似,产生的抑制犯罪心理作用就越强烈;有的犯罪者甚至会真正就此作罢,洗手不干。

如果在犯罪者能够感知的范围内,得知其他同样有职务犯罪经历的人不被查处,就会强化他们继续犯罪的心理。

有些犯罪人员若同时收到上述两种刺激信号,矛盾的心理会异常激烈,如果抑制犯罪的心理最终取胜,则犯罪者会想方设法掩盖过去的犯罪;如果继续犯罪的心理占了上风,则犯罪者会进一步巧妙地设计继续犯罪的手段,使之更加诡秘和难察觉。

四是深感吃亏的补偿心理。

有些公职人员在社会分配拉开差距的情况下,看到别人待遇比自己高,住房比自己好,或者原来的下级各方面都超过自己,或者看到才华、学问比自己差的暴发户发了财,便产生不平衡的补偿心理。

有些公职人员在犯罪最初阶段,不具有利用职务非法谋利的积极性、主动性,而是处于消极、被动的状态;当陷入犯罪的泥潭时,错误地认为这是对自己工作多年的补偿。

有些老干部认为自己为党工作了几十年,没功劳也有苦劳,过去收入少吃了亏,现临近退休该捞一把,为晚年留条“后路”,也算是对过去的补偿。

于是,他们贪婪地攫取财物,恨不得把几十年的损失全部补回来例如,原海南省工商局长马招德(56岁)收受贿赂56万元,仅有18个市县的海南省有8个市县工商局负责人因马招德被拉下马。

马在三亚市任副市长和定安县市委书记、县长期间先后送给某酒店小姐38万元。

五是贪图享乐的虚荣心理。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的发展,拥有实权的某些公职人员爱慕虚荣,一心追求个人享乐,被金钱、人情和关系所包围,成为“糖衣炮弹”袭击的对象。

他们思想上逐渐放松了警惕,从拒绝吃请到逢请必到,寻欢作乐。

当染上黄、赌、毒恶习,入不敷出后,便从接受一般礼品到收受巨额钱财,断送前程。

如原江阴市副市长蒋少军,33岁,大学文化,1997年1月至2001年2月在担任利港镇党委书记、江阴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12.3万元,案发后,蒋少军自首,退清全部赃款,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

六是按“劳”取“酬”的交易心理。

一些公职人员为别人办了事,帮了忙,内心总希望“投桃报李”。

这种人利令智昏,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自己的私有财产。

在“我帮他的忙,他应感谢我”,“千里来做官,为了吃喝穿;做官不发财,请我也不来”这种图报心理作用下,一朝权在手,未办事先谈酬劳,谈妥酬劳再办事,“不见兔子不撒鹰”。

在他们眼里,权力不过是一种待价而沽的特殊商品。

在这种交易心理驱使下,他们把职责范围内应该承办的事情与按“劳”取“酬”划等号,不送礼不办事,甚至伸手索要所谓“辛苦费”、“好处费”,成为贪婪的“硕鼠”。

七是有恃无恐的攀比心理。

改革开放后,我国部分地区和部分人先富了起来。

面对这一现实,大多数思想过硬的公职人员,无论自己的经济状况如何,都不会心理失衡,明白要自己同自己比,过去同现在比,“知足常乐”。

但少数意志薄弱者,看到别人买汽车、购洋房,心理不平衡,心想你能办到我也能。

从而放任自身欲望的膨胀,与社会上的“富者”尽快“缩小差距”,或者“跑步致富”,成了其强烈的心理需要。

这种人主观片面地认为,现在社会上腐败现象普遍存在,很多领导干部都在利用手中的权力捞取好处,与他们相比,自己这点小问题算不了什么。

此种“我不比别人差,为什么该受穷”、“别人有的我也要有”的攀比心态,一旦遇到适当的物质诱因和客观条件,就有可能成为不惜“践踏一切人间法律”和“敢于冒绞首的危险”的巨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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