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详细版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版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超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三条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应包括食品采购、储存、运输、销售、加工、废弃等环节。
第四条超市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从业人员的职责,落实食品安全管理措施。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第五条超市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做好登记。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月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应每季度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第八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九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第十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第三章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第十一条超市应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制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十二条食品经营者必须遵守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第十三条超市应查验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第十四条超市应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第十五条超市应建立健全食品进货记录制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信息等内容,并保存相关票证。
便利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高清

便利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便利店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管理原则便利店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三条管理责任便利店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对食品安全管理全面负责。
从业人员应按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四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便利店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食品采购与进货查验便利店应从具有生产、经营资格的供应商采购食品,并查验供应商提供的以下资料:(一)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三)产品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和资料。
第六条食品储存与运输便利店应按照食品储存要求对食品进行分类、分区、分级存放,确保食品储存条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食品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食品受到污染、损坏或变质。
第七条食品销售与保质期管理便利店应对销售的食品进行保质期管理,及时清理过期食品,避免销售过期、变质、污染的食品。
第八条食品加工与操作规程便利店应对食品加工操作过程进行规范管理,确保从业人员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防止食品交叉污染。
第九条食品卫生与从业人员管理便利店应保持经营场所卫生,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清洁、消毒。
从业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条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便利店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食品安全培训与宣传便利店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水平。
同时,应通过各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认识。
第十二条食品安全自查与整改便利店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食品安全。
大中型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大中型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大中型超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2. 设立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进货查验、储存、销售、退市、废弃等环节。
3. 各相关部门应配合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确保食品安全。
三、进货查验与索证索票1. 采购人员应具备食品安全知识,了解所采购食品的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等。
2. 采购人员应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
3. 采购人员应索取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2)食品生产许可证;(3)食品质量检验报告;(4)食品卫生许可证;(5)食品标签标识;(6)进口食品的报关单和检疫证明;(7)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4. 进货查验记录应真实、完整、可追溯,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四、储存与运输1. 食品储存场所应具备以下条件:(1)干燥、通风、清洁;(2)温度、湿度适宜;(3)防虫、防鼠、防污染;(4)设有明显的食品标识和分类分区。
2. 食品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避免食品污染。
3. 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食品标签标识的要求进行。
五、销售与售后服务1. 销售人员应具备食品安全知识,了解所销售食品的特性。
2. 销售人员应定期检查食品质量,发现变质、过期等不合格食品,应立即下架、退市。
3. 销售人员应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质量、营养成分等相关信息,解答消费者疑问。
4. 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保障消费者权益。
六、废弃与处理1. 废弃食品应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2. 废弃食品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3. 废弃食品处理记录应真实、完整、可追溯,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七、培训与教育1. 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
超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保障超市销售的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1. 超市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负责人,负责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 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应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培训、教育及宣传活动。
第三条食品安全管理职责1. 超市应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并按照许可项目内容亮证经营。
2. 超市应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详细的台帐制度,保证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落实。
3. 超市不得采购、销售、制售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4. 超市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培训合格证明后方能上岗。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5. 超市应严格执行食品操作规范,保证食品加工、销售过程的卫生。
6. 超市应建立健全食品进销台帐制度,记录食品的进货时间、来源、名称、规格、数量等内容,以及销售的食品名称、流向、时间、规格、数量等内容。
7. 超市应实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审验食品生产者或者供货者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
8. 超市应实行质量承诺制度,对其经营的食品的质量保证进行承诺,采取质量先行负责、质量三包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和违反质量的责任。
9. 超市应严格执行食品下架退市制度,对自行检查出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监管机关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及时采取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销毁等有效措施。
10. 超市应建立健全食品召回制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进行召回,并立即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
11. 超市应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四条从业人员管理1. 超市从业人员应具备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 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
3. 从业人员应接受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概述第一条(目的意义)为推动连锁超市的规范化运营,提高超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增强消费者购物信心,提升整个行业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该规范适用于经营有食品项目的超市、便利店和大型综合超市等业态,逐步完善与食品操作相关的一系列过程。
第三条(基本原则)本规范是建立在HACCP、GMP和我国相关法律基础上,同时考虑了超市的现阶段发展水平、可操作性等因素,着重说明了企业在食品的采购、运输、储藏和销售过程中,应避免所有可能危害消费者健康的因素。
本规范是推荐企业实施的实用操作手册,对企业的经营起指导作用。
各企业应根据各自具体情况学习执行。
第四条(术语定义)生鲜食品:按照加工程度和保存方式不同,包括初级生鲜食品、冷冻冷藏食品和自制食品三大类。
初级生鲜食品:凡属于新鲜的、未经烹饪等热加工的蔬菜和水果;禽畜肉、水产品等,经简单处理后在冷藏、冷冻或常温陈列架上贩卖的食品。
冷冻冷藏食品:包括冷冻食品和冷藏食品两类。
冷冻食品:以农、畜、水产原料经加工调理,急速冷冻在-18℃以下储存并出售的食品。
冷藏食品:以农、畜、水产原料经加工调理,急速冷却在4℃以下储存并出售的食品。
原材料:供烹饪加工制作食品所用的一切可食用的物质和材料。
自制食品:经过烹饪、腌渍等加工处理后的熟食、面包点心和其它即食食品。
即食食品:指对经过烹制成熟或者腌渍入味后的食品进行简单制作,即可食用的菜肴。
包括熟食、冷菜、冷荤、凉菜、卤味等。
半成品:指食品原料经初步或部分加工后,尚需进一步加工制作的食品或原料。
成品:指经过加工制成的或待出售的可直接食用的食品。
预包装食品:指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罐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
散装食品:指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但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
自有品牌:指零售企业用自己的商标注册产品,自设生产基地或者选择合适的生产企业进行加工生产,并利用自己的销售网络进行销售的商品。
超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

超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超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工作规范。
一、超市食品安全管理的基础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应以国家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为基础,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须严格遵守政府食品安全监测规定,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监测体系与检测技术体系;必须确保完善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明确各部门职责和工作责任制,落实到具体操作和实际管理中。
二、食品保管规范超市食品应按照不同品种食品的保质期、保存条件等要求,进行分类存放。
过期食品应及时清理出库,严禁出售过期食品或者不合格食品。
同时,存放的环境也要符合食品保存的要求,对于易受潮、易变质的食品要进行分类存储。
超市应做好防鼠、防虫、防蛀等措施,保证食品卫生环境的干净与卫生。
三、食品进货管理超市食品进货管理应按照供应商、食品检验、入库审批等程序、文件规定、符合食品质量和卫生安全要求。
定期检查食品供应商的资质证明、卫生认证等相关资料,关注食品供应商的信誉度和实际情况。
四、食品销售管理超市食品销售管理应对所有食品进行全面、统一的标签标记,标明品牌、原产地、生产企业、产品规格、保质期限等,为消费者提供客观信息。
对于过期、已损坏的食品要立即下架,严禁出售。
五、食品统计管理超市应当定期对其销售的食品进行统计,监测食品库存及周转情况,并编制食品销售报表,向管理人员报送销售统计数据及合理化建议。
六、食品检测及检验管理超市应有独立的食品检测设施和配备专业的检测人员,对直接销售和加工的食品执行检测制度。
在确保所销售食品质量安全的基础上,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理和报告,切实保障消费者友好的消费体验。
七、消费者投诉处理对于消费者投诉的食品质量、安全、服务等问题,超市需开设专门的投诉处理窗口,及时根据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同时,加强与消费者沟通,通过采取客户满意度调查、建立客户反馈机制等方式,增强消费者的信任与支持。
总之,超市食品安全监管是重要且必要的一个工作环节,合理、严谨的监管规范是保障消费者健康和安全的根本保证。
超市食品安全五项管理制度

超市食品安全五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超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超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为超市经营者。
超市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信守信,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制度第五条超市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三)对超市食品安全进行日常检查和风险评估;(四)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五)定期向消费者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第三章食品安全采购管理制度第七条超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采购制度,从源头把控食品安全。
第八条超市采购食品时,应当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索取并留存供货商的相关证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第九条超市不得采购以下食品:(一)无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名、生产地址的食品;(二)过期、变质、污染、有害健康的食品;(三)无合法来源或者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四)其他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
第四章食品安全储存管理制度第十条超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储存制度,确保食品在储存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一条超市应当按照食品的种类、性质、保质期等要求,合理划分储存区域,实行分区存放。
第十二条超市应当定期对储存设施进行维护和清洗消毒,确保储存环境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超市应当采取措施,防止食品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防止食品交叉污染。
第五章食品安全销售管理制度第十四条超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销售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在销售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五条超市应当建立健全食品标签管理制度,确保食品标签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开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开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确保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超市需制定严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篇关于开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范例,供您参考:一、超市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对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二、食品经营场所应符合环境卫生要求,具备食品销售、储存、运输和装卸的卫生条件。
三、从事食品经营的人员应遵守卫生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健康要求的人员,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超市应对采购的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禁止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超过保质期、无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五、超市应定期对食品经营场所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并做好记录。
六、采购食品时,超市应查验供货者的主体资格、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七、超市应完整建立食品进销台帐,适时对照自查,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报告辖区工商部门,迅速将问题食品下架、撤回、及时告知供货商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醒目告示,召回售出的问题食品,退货或销毁。
八、经营生鲜食品的超市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生鲜食品进行自检。
经检测合格后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九、发现食品临近保质期限的,超市应组织安排临界食品销售专柜进行促销,并将食品真实信息告知消费者。
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应及时做好处理。
十、超市应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十一、超市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十二、超市负责人每月应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并对每次检查情况进行记录。
十三、超市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并做好整改记录。
十四、超市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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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GD/FS-1923(管理制度范本系列)超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详细版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超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详细版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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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制度建设超市从事食品经营行为,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凭《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开展经营活动。
各类超市要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质量承诺制度、食品协议准入制度、市场主办者责任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食品退市制度、食品运输、贮存及销售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经营者报告备案制度、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制度等十项自律制度。
第二节责任体系食品药品监管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超市食品经营活动履行监管职责。
镇监管站每月对超市巡查不少于一次,县局监管股、室、对每季度对超市巡查不少于一次。
超市要建立以下责任体系:(一)超市经理(店长)为超市食品安全主要负责人,其职责如下:(1)建立健全超市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2)做好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进销或记录管理;(3)做好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管理;(4)做好经营场所制售食品加工制作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管理;(5)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管理;(6)做好现场加工制作食品质量和添加剂使用管理;(7)做好食品添加剂贮存、专柜销售管理;(8)做好不合格食品的下架和处理管理;(9)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
(二)超市食品质量管理员为超市食品安全具体负责人,其职责如下:(1)对食品进货、入库、保管、上柜销售等环节的全程监督,严格审验经销食品的质量及相关身份证明,确保所经销的食品质量安全、可靠。
(2)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建立食品进货查验电子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3)严把食品质量关,严禁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显致病寄生虫的禽、畜、水生品及其制品、酸败油脂、变质乳及乳制品、包装严重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而造成污染的食品进入超市。
(4)严禁掺假、掺杂、伪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食品进入超市。
(5)监督和指导相关柜组对上柜食品的日常管理,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及时发出警示,妥善处理。
(三)柜组(课)负责人为超市食品安全直接负责人,其职责如下:(1)定期检查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食品标识,过期食品及时下架。
(2)准确适用食品标价签,真实标注食品信息。
(3)发现腐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及时下架并做好记录。
第三节食品仓储管理超市应设立相对独立的食品库房,有相应的冷藏、冷冻设施,食品冷藏、冷冻贮藏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盒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
散装食品入库前应分库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壁地存放(地10厘米、墙10厘米)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者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超市应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第四节不合格食品处置不合格食品及时下架。
超市要定期针对消费者的投诉、新闻媒体对不合格食品的曝光等,及时开展食品经营情况自查,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处理,并将自检结果通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部门对食品进货验收情况的指导和检查。
(一)不合格食品退市原则及范围。
退市原则。
国家认证的检测机构抽检为不合格或质量监督部门分布的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隐患的食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令不得销售的食品,应及时退市。
其范围包括:定型包装食品外包装上无厂名、厂址、中文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标准代号的;没有QS认证标识的;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有效期)的;畜禽类产品无检验、检疫、卫生合格证明的。
(二)不合格食品退市要求1.超市为不合格食品退市主体,同时,应建立不合格食品退市登记薄,记载退市食品的供货商、食品品名、批次、日期、不合格食品的检验结果,并针对不合格食品经销情况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经国家认证的检测机构抽检为不合格或给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的食品,应第一时间下架退市。
3.退市的食品,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由供货商或生产厂家召回的,要做好交接记录;由供货商协议销毁的,要索取其销毁的图片文字材料,做好记录;由超市自行销毁的;要有两人以上在场并签字,且在超市质量管理员监督下,进行自行销毁,并做好记录,销毁过程应当录像,视频资料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30天。
第五节食品安全事故处理超市应当根据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度本超市的预案实施细则,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按照职能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细则要详细、具体、合理,做到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协同配合,迅速按职责开展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应急查处和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超市日常经营中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核实情况,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向食品监督管理、农业、卫生等相关部门报告,并迅速做好以下工作:(一)调查食品安全突出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二)收集相关证据;(三)封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提取样品送检;(四)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及用具;(五)做好食品突发事件中同规格‘同型号、同批次可疑食品的排查工作;(六)对可疑食品按有关上级的指令在4小时内做好撤柜、下架工作;(七)协助公安、当地政府等相关部门,维持好现场持续(八)超市要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提供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情况、资料和样品。
第六节公众监督超市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标准,将超市食品安全管理的制度、措施、以及所经营食品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具体应做好以下十项公示:(一)超市食品安全专管人员及职责,在超市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群众咨询、举报、监督。
(二)在超市的醒目位置,设立制度公开上墙区域,将五大体系和十项自律制度上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定型包装食品的外包装上应该有《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所要求的明示,清晰标注商品的相关信息。
(四)散装食品标签应该标注商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同时要公示生产厂家产品合格证,即QS认证,严禁更改原有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
(五)现场制售的食品标签应该标注商品的名称、加工者、加工日期保质期、添加剂使用情况、配料等,同时在柜台醒目位置按制售食品大类,对所制售食品的添加剂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食品名称、使用的添加剂名称、添加剂作用、添加剂的国家标准、添加剂来源、其他配料等。
(六)进入超市制售的畜、禽等肉类,要在柜台的显著位置公示当日“三章两证”(定点屠宰专用章、肉品检疫合格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章,肉品品质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相关信息,即:检疫合格证明,猪、牛、羊胴体应当加盖有检疫合格盖,并将公示过的检疫验证明粘贴在“畜、禽类检疫检验证明台账”,供执法机关备案。
(七)进入超市经营的大米、食用油、酱油、醋等国家强制实施QS标识的食品均应在其摊位或专柜设置明显标志,向消费者进行明示。
(八)无认证书、无产品检测合格证明的蔬菜、水果,每日必须抽检其农药残留情况,在超市内设立公示牌,对检测结果进行公示。
(九)在超市的醒目位置设置超市索证索票信息查询台,将相关的资料打印整理成册,接受监督部门检查,便于消费者对购买商品的相关信息进行查询。
(十)按照相关法规及制度,在超市醒目位置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确保消费者明明白白购买,安安全全消费。
(十一)设置食品安全知识息宣传栏,定期公示国家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七节规范化建设按照规范化管理的要求,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要努力达到“十统一”:(一)证照悬挂统一。
超市要将营业执照、流通许可证等经营所需的相关证、照,悬挂在超市服务台的正面上方,做到醒目、庄重、美观。
(二)食品安全监管警示牌统一。
在超市显著位置公示超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其职责,明确辖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姓名、照片、职责,对外公示此单位食品安全信用等级及巡查结果。
(三)投诉举报牌统一。
在超市显著位置公示投诉举报电话,明确辖区负责投诉举报接处人员姓名、照片、职责等,具体包括辖区主管网格责任人、超市投诉接处管理人员。
(四)上墙制度牌匾统一。
超市应选择醒目的位置将十项自律制度上墙公开,制度内容、格式、版面、颜色要按照统一的标准制作,悬挂。
(五)添加剂使用公示牌统一。
现场制售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要按照食品名称、使用的添加剂名称(添加剂化学名称、复合添加剂产品名称或者其他添加物或新品种添加剂名称)、添加剂作用(GB2760规定的用量标准)、添加剂来源和其他配料等内容在柜台心目位置公示,公示牌的格式、版面、颜色要统一、规范。
(六)现场制售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统一使用“票证通”票据。
现场制售添加剂进货、使用台账统一。
(七)畜禽等肉类检疫检验证明公示牌统一。
进入超市销售单的畜、禽等肉类食品,要有“三章两证”的相关信息,即:“定点屠宰印章”、“肉品品质检疫合格证明,并在柜台的显著位置公示当前批次两个“证明”。
公示牌格式要求统一。
(八)畜禽等肉类进货记录、检疫检验证明粘贴台账统一。
对每日购进的畜禽等肉类品名、数量、进货单位详细记载,并与次日将公示过的畜禽等检疫证明粘贴在“畜、禽进货记录及检疫检验证明台账”的粘贴处,备查。
台账格式要统一。
(九)散装食品、现场制售食品标签统一。
散装食品标签应该标注商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同时要公示生产厂家产品合格证,即QS认证,严禁更改原有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