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指南

合集下载

成都辐射安全许可证办事指南

成都辐射安全许可证办事指南

成都辐射安全许可证办事指南一、成都辐射安全许可证概述辐射安全许可证是指在我国对从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处理、处置等活动的单位进行许可的一种制度。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以及《四川省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成都市各企事业单位需在开展相关活动前,向成都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以下是关于成都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办事指南。

二、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条件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者经法人授权的非法人组织;2. 具备与所从事的辐射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3. 具备与所从事的辐射活动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设备;4. 具备与所从事的辐射活动相适应的辐射防护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所需材料1. 成都市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2. 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3.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4. 辐射安全防护设施设计及审查批准文件;5. 辐射防护设施验收报告;6. 辐射防护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7. 辐射事故应急措施;8.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9. 场所、设施和设备的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10. 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流程1. 准备申请材料:根据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条件和所需材料,提前准备相关文件和资料;2.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成都市生态环境局;3. 受理申请:成都市生态环境局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初步审查,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4. 技术审查:成都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的辐射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等进行技术审查;5. 审批:成都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技术审查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进行审批;6. 发放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通过后,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向申请单位发放辐射安全许可证。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办指南(试行)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办指南(试行)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办指南(试行)一、文件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号)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环保部令第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免于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核技术利用项目有关说明的函(环办函〔〕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关于印发《关于Y射线探伤装置的辐射安全要求》的通知(环发[] 号)关于印发《关于Y射线探伤装置的辐射安全要求》的通知(环发[] 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号)历年辐射安全经验交流会有关规范性要求总汇二、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情形、提交的材料和具备条件申请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描述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的规划设计规模申请许可证。

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号)第十九条(一)申请领取许可证. 申请领取许可证情形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取得许可证。

(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五条)持证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的许可证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①改变许可证规定的活动的种类或者范围的;②新建或者改建、扩建生产、销售、使用设施或者场所的。

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号)第二十三条. 申请领取许可证应提供以下材料①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注:申请表登录“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填报打印并提交,网址: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审验后留存复印件;③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在已许可场所增加不超出已许可活动种类和不高于已许可范围等级的核素或射线装置”的核技术利用项目,按照《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免于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核技术利用项目有关说明的函》(环办函〔〕号)第二项第一款的规定“核技术利用单位在提交辐射安全许可证有关申请时,应当提供新增项目的辐射安全分析材料,一一。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指南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指南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指南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指南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规定申请领取许可证,办理登记手续。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八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事先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许可申请,并提交符合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以下简称“辐射工作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

第四条: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辐射工作单位的许可证,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前款规定之外的辐射工作单位的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简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二、受理内容受环境保护部委托审批内容1. 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2. 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内容1. 销售、使用Ⅱ类、Ⅲ类、Ⅳ、Ⅴ类放射源;2. 生产、销售、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3. 乙级、丙级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

三、需提交的材料:(本材料一式二份,单位留存一份,提交一份及电子文件一份)1.《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含现有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文件的复印件4.放射源或非密封源回收证明材料(射线装置不需要)5.单位对辐射安全管理负责人的确认文件6.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负责人学历证明复印件7.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参加《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合格证》复印件8.与辐射类型、水平相适应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照片9.单位入口(有单位的名称)、工作场所出入口(有放射性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和辐射设备(有放射性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的照片10.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⑴.操作规程⑵.岗位职责⑶.辐射防护制度⑷.安全保卫制度⑸.设备检修维护制度⑹.人员培训制度⑺.台帐管理制度⑻.监测方案⑼.建立事故应急响应机构,制定应急响应预案和应急人员的培训演习制度⑽.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销售放射性同位素的:⑴.操作规程⑵.岗位职责⑶.安全保卫制度⑷.辐射防护措施⑸.台帐管理制度⑹.人员培训计划⑺.监测方案⑻.辐射事故应急措施生产、销售射线装置的:⑴.操作规程⑵.岗位职责⑶.辐射防护措施⑷.台帐管理制度⑸.培训计划⑹.监测方案⑺.辐射事故应急措施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⑴.操作规程⑵.岗位职责⑶.辐射防护⑷.安全保卫制度⑸.设备检修维护制度⑹.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⑺.人员培训计划⑻.监测方案⑼.辐射事故应急措施⑽.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还应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11.其他四、辐射防护监测仪器的配备说明(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七条)⑴、销售Ⅱ、Ⅲ类源的:配备2台以上直读式的辐射剂量个人报警仪或者1台普通辐射剂量报警仪,2台以上防护剂量巡测仪;⑵、销售Ⅳ、Ⅴ类源的:配备1台以上直读式的辐射剂量个人报警仪或者1台普通辐射剂量报警仪,1台以上防护剂量巡测仪;⑶、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配备1台表面沾污测量仪;⑷、使用II、III类放射源或II类射线装置的:配备2个以上的个人剂量报警仪,1台环境辐射剂量巡测仪;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还需配置1台表面沾污测量仪;⑸、使用IV、V类放射源或III类射线装置的:配置1个以上的个人剂量报警仪或1台环境辐射剂量仪;。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条件及流程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条件及流程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条件及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是为了确保辐射源的安全使用,保护人员安全和环境免受辐射的损害。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指南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指南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指南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二、办理对象销售、使用Ⅱ、Ⅲ、Ⅳ、Ⅴ类放射源和生产、销售、使用Ⅱ、Ⅲ类射线装置,以及拥有乙级、丙级非密封放射性工作场所的单位。

三、办理程序申请单位在取得辐射项目环评批文及参加工作人员上岗培训考试合格后,准备相关材料(参见材料清单),经区、市环保部门初审后,报市环保局政务大厅。

由市级环保部门组织形式审查、现场核查,出具预审意见后报省环保局受理审批。

四、许可证申领条件(一)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或使用射线装置的辐射工作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属受理范围的辐射工作单位法人或法人代表;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文件;3.使用Ⅱ类、Ⅲ类放射源,使用Ⅱ类射线装置,拥有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的单位,应当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依据辐射安全关键岗位名录,应当设立辐射安全关键岗位的,该岗位应当由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担任;其他辐射工作单位应当有1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或兼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4.辐射工作单位直接从事使用活动的工作人员和负责辐射安全防护的相关管理人员必须经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5.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应当有满足辐射防护和实体保护要求的放射源暂存库或设备;6.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场所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7.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报警仪、辐射监测仪等。

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单位还应有表面污染监测仪;8.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9.有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10.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还应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11.有废放射源的单位须提交废源存放及处理情况说明;12.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书;13.申请单位辐射工作场所平面位置图;14.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开展诊断和治疗的单位,还应配备质量控制检测设备,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大纲和质量控制检测计划,至少有一名医用物理人员负责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检测工作。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指南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指南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指南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规定申请领取许可证,办理登记手续。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八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事先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许可申请,并提交符合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以下简称“辐射工作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

第四条: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辐射工作单位的许可证,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前款规定之外的辐射工作单位的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简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二、受理内容受环境保护部委托审批内容1.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2.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内容1.销售、使用Ⅱ类、Ⅲ类、Ⅳ、Ⅴ类放射源;2.生产、销售、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3.乙级、丙级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

三、需提交的材料:(本材料一式二份,单位留存一份,提交一份及电子文件一份)1.《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含现有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文件的复印件4.放射源或非密封源回收证明材料(射线装置不需要)5.单位对辐射安全管理负责人的确认文件6.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负责人学历证明复印件7.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参加《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合格证》复印件8.与辐射类型、水平相适应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照片9.单位入口(有单位的名称)、工作场所出入口(有放射性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和辐射设备(有放射性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的照片10.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⑴.操作规程⑵.岗位职责⑶.辐射防护制度⑷.安全保卫制度⑸.设备检修维护制度⑹.人员培训制度⑺.台帐管理制度⑻.监测方案⑼.建立事故应急响应机构,制定应急响应预案和应急人员的培训演习制度⑽.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销售放射性同位素的:⑴.操作规程⑵.岗位职责⑶.安全保卫制度⑷.辐射防护措施⑸.台帐管理制度⑹.人员培训计划⑺.监测方案⑻.辐射事故应急措施生产、销售射线装置的:⑴.操作规程⑵.岗位职责⑶.辐射防护措施⑷.台帐管理制度⑸.培训计划⑹.监测方案⑺.辐射事故应急措施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⑴.操作规程⑵.岗位职责⑶.辐射防护⑷.安全保卫制度⑸.设备检修维护制度⑹.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⑺.人员培训计划⑻.监测方案⑼.辐射事故应急措施⑽.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还应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11.其他四、辐射防护监测仪器的配备说明(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七条)⑴、销售Ⅱ、Ⅲ类源的:配备2台以上直读式的辐射剂量个人报警仪或者1台普通辐射剂量报警仪,2台以上防护剂量巡测仪;⑵、销售Ⅳ、Ⅴ类源的:配备1台以上直读式的辐射剂量个人报警仪或者1台普通辐射剂量报警仪,1台以上防护剂量巡测仪;⑶、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配备1台表面沾污测量仪;⑷、使用II、III类放射源或II类射线装置的:配备2个以上的个人剂量报警仪,1台环境辐射剂量巡测仪;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还需配置1台表面沾污测量仪;⑸、使用IV、V类放射源或III类射线装置的:配置1个以上的个人剂量报警仪或1台环境辐射剂量仪;。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流程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流程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流程一、申请条件。

1. 申请单位应具有法定生产经营资质,并拥有相关辐射设备的使用许可。

2. 申请单位应具有符合国家辐射安全管理要求的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

3. 申请单位应具备辐射安全技术人员,并进行了相关培训和考核。

4. 辐射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

二、申请材料。

1. 申请表格,填写申请表格,包括单位基本信息、辐射设备情况、辐射安全管理制度等内容。

2. 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单位法人营业执照、辐射设备的购置合同、设备技术参数及安全检测报告等。

3. 辐射安全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和相关培训证明。

4.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根据实际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文件,例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三、申请流程。

1. 提交申请,申请单位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向当地辐射安全管理部门递交申请材料。

2. 审核验收,辐射安全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需要补充材料的,会及时告知申请单位。

3. 现场核查,辐射安全管理部门会组织现场核查,对辐射设备的使用情况、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

4. 审批发证,经过审核验收合格的申请,辐射安全管理部门会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

四、注意事项。

1. 申请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做好辐射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2. 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到期前需提前办理证书的延续手续。

3. 申请单位应及时向辐射安全管理部门报告辐射设备的重大事故和辐射泄漏情况。

4. 申请单位应定期进行辐射设备的安全检测和评估,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五、结语。

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办理流程需要申请单位充分理解并严格执行,保障辐射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管理,维护人员和环境的安全健康。

希望申请单位能够严格按照流程要求,做好辐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辐射设备的安全运行。

昆明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流程

昆明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流程

昆明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注册申请
企业或个人须持有国家核安全機関、河南省核安全监督管理機关颁发的《辐射作业单位注册证书》,并上网到昆明市核安全监督管理局官网完成在线注册,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和负责人信息。

二、材料准备
1. 《辐射作业登记表》一份(附件一);
2.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 企业工商登记证书复印件;
4.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 工作场所辐射防护设施布置设计图纸;
6.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7. 负责人辐射安全评估合格证书复印件。

三、审核通过
申请材料一经提交,核安全管理局将在15工作日内进行一次性审核。

材料齐全并符合辐射安全规定的,即为通过。

四、领取许可证
申请通过后,持《辐射作业登记表》正本到昆明市核安全监督管理局办理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

许可期限为两年。

五、年检与续展
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应每两年向核安全管理局申报年检,经审核合格后即为许可证自动续展两年。

以上流程仅作参考,实际操作请以昆明核安全监督管理局最新公示规定为准。

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1234-56789咨询。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指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指南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规定申请领取许可证,办理登记手续。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八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事先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许可申请,并提交符合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以下简称“辐射工作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

第四条: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辐射工作单位的许可证,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前款规定之外的辐射工作单位的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简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二、受理内容
受环境保护部委托审批内容
1.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
2.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内容
1.销售、使用Ⅱ类、Ⅲ类、Ⅳ、Ⅴ类放射源;
2.生产、销售、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3.乙级、丙级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

三、需提交的材料:
(本材料一式二份,单位留存一份,提交一份及电子文件一份)
1.《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含现有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4.放射源或非密封源回收证明材料(射线装置不需要)
5.单位对辐射安全管理负责人的确认文件
6.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负责人学历证明复印件
7.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参加《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
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8.与辐射类型、水平相适应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照片
9.单位入口(有单位的名称)、工作场所出入口(有放射性标志和中文
警示说明)和辐射设备(有放射性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的照片
10.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⑴.操作规程⑵.岗位职责⑶.辐射防护制度⑷.安全保卫制度⑸.设备检修维护制度⑹.人员培训制度⑺.台帐管理制度⑻.监测方案⑼.建立事故应急响应机构,制定应急响应预案和应急人员的培训演习制度⑽.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销售放射性同位素的:⑴.操作规程⑵.岗位职责⑶.安全保卫制度⑷.辐
射防护措施⑸.台帐管理制度⑹.人员培训计划⑺.监测方案⑻.辐射事故
应急措施
生产、销售射线装置的:⑴.操作规程⑵.岗位职责⑶.辐射防护措施⑷.
台帐管理制度⑸.培训计划⑹.监测方案⑺.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⑴.操作规程⑵.岗位职责⑶.辐射防护⑷.安全保卫制度⑸.设备检修维护制度⑹.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⑺.人员培训计划⑻.监测方案⑼.辐射事故应急措施⑽.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还应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
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11.其他
四、辐射防护监测仪器的配备说明(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
和防护条例》第七条)
⑴、销售Ⅱ、Ⅲ类源的:
配备2台以上直读式的辐射剂量个人报警仪或者1台普通辐射剂量
报警仪,2台以上防护剂量巡测仪;
⑵、销售Ⅳ、Ⅴ类源的:
配备1台以上直读式的辐射剂量个人报警仪或者1台普通辐射剂量
报警仪,1台以上防护剂量巡测仪;
⑶、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
配备1台表面沾污测量仪;
⑷、使用II、III类放射源或II类射线装置的:
配备2个以上的个人剂量报警仪,1台环境辐射剂量巡测仪;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还需配置1台表面沾污测量仪;
⑸、使用IV、V类放射源或III类射线装置的:
配置1个以上的个人剂量报警仪或1台环境辐射剂量仪;。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