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章税法概论.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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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纳税地点 ❖ 纳税地点是纳税人缴纳税款的地点。
一般是采用属地原则,根据各个税种征税对象 的纳税环节和有利于对税款的源泉控制而规定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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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减免税(税收优惠) ❖ 起征点:是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达到开始征
税的数额界限。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 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则就其 全部数额征税。 ❖ 免征额:是按照税法的规定,在征税对象中 预先确定的免予征税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 征税,只就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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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税法的分类
❖ 1、按照征税对象的不同
流转税税法 所得税税法 资源税税法 财产、行为税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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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
税收实体法 是指对单个税种立的法。
税收程序法 是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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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
税收基本法 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统一的税收基本法,1949
年发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具有税收基本法 的性质。 税收普通法
税收普通法是根据税收基本法的原则对税收基 本法规定的事项分别立法进行实施,如个人所得 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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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按照税收管辖权的不同
国内税法 国际税法 外国税法
五、税收管理体制
❖ 税收管理体制
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 纵向划分:税权在中央与地方国家机构之间的划 分; 横向划分:税权在同级立法、司法、行政等国家 机构之间的划分。
根据征税对象的价值量计算税款,叫“从价计 征”;
根据征税对象的实物量计算税款,叫“从量计 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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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率 ❖ 税率,是指应纳税数额与征税对象数量之间
的法定比例,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 ❖ 税率的具体形式有三种 :
1、比例税率 2、定额税率 3、累进税率 全额累进税率 (已取消)
超额累进税率 全率累进税率 (未实行) 超率累进税率

购买
产 加









使



关税 增值税 消费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船使用税 印花税
增值税 消费税 营业税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契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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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行为交税?
❖ 谁交? ❖ 交多少?
纳税义务人
❖ 什么时间?什么地点?
❖ 有无优惠?
征税范围 计算
减免税
❖税收立法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立法权、 制定法律。 国务院接所属各部委: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 定指定行政法规和规章。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指定 地方性法规(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抵触, 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有权制订自治条例和单 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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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税收法律体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立法权, 制定的法律:
《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 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授权立法:
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暂行条例 国务院制订的税收行政法规: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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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订的税收 地方性法规
税法
主讲:易茜
❖ 易茜 ❖ Yiqian ❖ 1507 ❖ 13660060580
内容体系
❖ 税法
一、税法基础理论
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税收的构成要 素、税法分类、税收管理体制等
二、税收实体法
例: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
三、税收程序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征管法)
3
你所知道的税?
1、2、3、
4
国内 国外
税,这里的“什么” 就是征税对象,即征税 的目的物。 如:消费税的征税对象是14种消费品
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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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目 在征税对象总范围内规定的具体征税的项目, 叫税目,它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
例:“消费税 ”中,烟、酒、化妆品等消费 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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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计税依据(税基) 计税依据,又称为“税基”,用以计算各种 应纳税款的依据或者标准。是征税对象量的 表现。
只有海南省和民族自治区可以。 国务院税收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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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法的构成要素
❖ 税法的构成要素:是指国家对每一种税(即 税种)中,谁有义务纳税,应向谁征税,根 据什么征,征多少等内容做的具体规定。
❖ 税法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总则、纳税义务 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 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 等项目。
❖ 3、所得税类:
❖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 4、特定目的税类:
❖ 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
❖ 5、财产和行为税类:
❖ 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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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的财政收入中有90%以上是通过税收取 得的。
税收
国债
规费收入
国企上缴 罚没收入
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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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收入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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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法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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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义务人 ❖ 纳税义务人
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 也称纳税主体。包括法人和自然人。
❖ 扣缴义务人 是指税法规定的在其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
税款并向国库缴纳义务的单位或个人。 例: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是个人所得税的 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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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税对象 ❖ 又称课税对象,或课税客体,是指对什么征
税收管理权限: 立法权、解释权、税种的开征或停征权、税目和 税率的调整权、税收的加征和减免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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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收立法权的划分
中央的权限:
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全国统一的地方税 立法权、开征停征权集中在中央。经授权,国 务院可以以“条例”或“暂行条例”的形式发 布实行全国性税种,有权制订税法实施细则、 增减税目和调整税率。
纳税期限、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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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税法概论
❖ 一、我国税法体系 ❖ 二、税法的制定 ❖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 ❖ 四、税法的分类 ❖ 五、税收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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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税法体系
❖ 1、流转税类:
❖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主要在生产、流通或者 服务业中发挥调节作用。
❖ 2、资源税类:
❖ 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主要是对因开发和 利用自然资源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发挥调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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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化的累进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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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从生产到 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如:流转税在生产和流通环节纳税; 所得税在分配环节纳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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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纳税期限 ❖ 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后按
照税法的规定缴纳税款的时间。
一是结算期限:结算应纳税款的期限。 二是缴款期限或入库期限,缴纳税款的期限。 不能按期计算的,则按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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