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质量事故处理制度1211
安全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安全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安全质量事故报告
发生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后,现场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监理站汇报,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向项目管理机构、监理单位进行汇报。
2.安全质量事故划分
安全事故按其严重程度和损失大小,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质量事故按其严重程度和损失大小,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3.安全质量事故处理
发生工程安全质量质量事故时,监理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进行处理:
1)责令施工单位立即采取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同时向项目管理机构和相关单位报告;
2)责令施工单位尽快组织进行事故调查,及时报送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及调查报告;
3)参加质量事故调查,参与研究事故处理方案;
4)对工程质量事故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5)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任划分和处理,按《铁路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暂行规定》办理。
6)监理人员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和安全监控,出现工程
事故,不得与责任单位互相串通,隐瞒不报。
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安全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安全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事件概况:在xxxx年xx月xx日下午,公司A生产车间发生一起安全质量事故。
据现场工作人员描述,当时工人XX正在操作xxx设备进行生产作业,突然设备发生故障导致一系列连锁反应,造成严重的安全质量事故。
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调集应急救援队伍前往现场救援,并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到场处理。
事故处理:1. 现场疏散:在发生事故后,现场工作人员迅速启动疏散程序,引导工人有序撤离现场,确保人员安全。
同时,隔离事故区域,防止事故升级。
2. 应急救援:应急救援队伍迅速到达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初步勘查,确认事故原因和影响范围。
救援队伍根据现场情况,迅速制定救援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 事故调查:公司成立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安全质量专家组成的调查组,展开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组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查清事故责任人,并提出改进建议和解决方案。
4. 处理应对:公司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安全质量事故情况,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工作,确保事故处理工作得到有效开展。
同时,加强对设备维护和检修工作,提高设备运行稳定性和安全性。
5. 事故整改:对于事故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公司要及时开展整改工作,完善相关措施和制度,提高安全质量管理的水平。
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事故处理制度:1. 预防措施:公司要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工作,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保养,确保设备运行的正常和稳定。
加强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应急响应:公司要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预案的具体措施和责任分工。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
3. 事故调查:公司要建立健全的事故调查机制,建立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对于发生的事故,要进行及时调查和分析,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改进建议和解决方案。
4. 事故整改:对于事故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公司要及时开展整改工作,建立健全的整改制度。
质量事故处理规程

质量事故处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保障产品质量和顾客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质量事故的处理工作。
第三条质量事故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约定,导致人员伤亡、财务损失、社会影响等不良后果的事件。
第四条本规程实行质量事故上报、质量事故调查、质量事故处理、质量事故预防和信息管理相结合的质量事故管理制度。
第二章质量事故上报第五条本单位发生质量事故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上报,并按照规定填写质量事故报告表。
第六条质量事故报告表内容包括: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等。
第七条上级主管部门收到质量事故报告后,应及时组织调查与处理,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第三章质量事故调查第八条质量事故发生后,本单位应及时成立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的质量事故调查组。
第九条质量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体调查内容包括:事故原因的追溯、责任认定等。
第十条质量事故调查组应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调查工作,并按照要求提交调查报告。
第四章质量事故处理第十一条质量事故调查组提交的调查报告应包括事故的原因、责任认定、事故处理方案等内容。
第十二条上级主管部门与质量事故调查组共同商讨并决定质量事故处理方案。
第十三条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应依法合规、公正公平,并充分保护受害人的权益。
第十四条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应明确责任追究、损失赔偿、质量问题整改等具体措施。
第十五条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执行情况应及时跟踪和监督,并进行相关记录。
第五章质量事故预防第十六条质量事故处理过程中应总结经验教训,加强质量事故预防工作。
第十七条本单位应建立质量事故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质量问题。
第十八条本单位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防范质量事故的发生。
第十九条本单位应定期开展质量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质量事故处理管理规定

质量事故处理管理规定一、概述质量事故是指在生产、加工、运输、储存、使用、处理等各个环节中出现的对产品质量或环境造成重大损害或严重危害的事件。
为了保障产品质量和环境安全,必须制定严格的质量事故处理管理规定,以确保事故的及时处置和后续处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事故报告与调查1. 事故发生后,责任人应立即向上级报告,详细描述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原因、损失等相关情况,并提供证据材料。
2. 上级机构应尽快成立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调查组应由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具备相应的技术和调查能力。
3. 调查组应全面收集事故的相关证据和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找出事故的原因和责任人。
调查报告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三、事故责任追究1. 根据调查报告,确认事故责任人,并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同时,对责任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停产整顿、吊销执照等。
2.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或有重大责任的责任人,还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严惩不贷。
四、事故处置与紧急措施1. 事故发生后,责任人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故的扩散,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救援。
重要设备和物资应及时转移到安全地点。
2. 对于涉及环境污染的事故,责任人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并报告环保部门进行处置。
3. 事故处置工作应有明确的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由专业人员指导和协调。
五、事故后续处理与防范措施1. 在处理事故的同时,应立即制定相应的后续处理方案,确保事故的影响最小化,并加强对类似事故的防范措施。
2. 对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及时进行赔偿,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3. 事故的处理过程应予以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的处理结果和改进措施,增加公众的信任。
六、事故教训与经验总结1. 对于发生的事故,应进行详细的教训和总结,分析事故的原因和经验教训,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 将事故处理过程和经验总结记录下来,形成档案,以备日后参考和借鉴。
七、事故应急预案1. 企业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任务分工。
质量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公司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及承包商、供应商等外部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公司成立质量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负责质量安全事故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
2.质量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处理、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应急管理等。
3.各相关部门、车间、班组应积极配合质量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的工作,确保事故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事故分类及等级1.事故分类:(1)一般质量事故: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
(2)重大质量事故: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人员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环境污染。
2.事故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五、事故报告及调查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或个人应立即向质量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蔓延。
2.质量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
3.调查组应查明事故原因、事故经过、事故损失及事故责任,形成调查报告。
六、事故处理及整改1.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对事故发生单位进行整改,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安全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安全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是一个组织或企业为了确保安全和质量管理,预防和处理事故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般的安全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的要点:
1. 事故报告:
a. 任何员工或相关人员都有责任及时报告发生的安全质量事故,包括事故的性质、时间、地点、受伤人数等相关信息。
b. 事故报告应提交给负责安全质量管理的部门或人员,以及相关的管理层。
2. 事故调查:
a. 负责安全质量管理的部门或人员应立即启动事故调查程序,确定事故原因和责任。
b. 调查过程中应收集相关证据、采集现场信息,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访谈。
c. 调查结果应尽快向相关人员和管理层报告,以便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3. 事故处理:
a. 根据事故调查结果,相关部门或人员应制定相应的纠正措施,并确保其执行。
b. 对于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相关部门或人员应尽快向相关当局报告,并履行法律义务。
c. 还可以通过组织内部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的安全质量意识和应急能力。
4. 事故报告和处理记录:
a. 所有安全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过程应进行记录,以备以后参考和审查。
b. 相关部门或人员应定期对这些记录进行分析和评估,以改进安全质量管理制度。
这些要点是根据一般情况下的安全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而制定的,对于不同行业和组织可能会有所差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制定和实施。
安全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范本

安全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事故防范和处理工作,提高安全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安全质量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守法的原则。
第四条安全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应当与本单位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相结合,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第五条强调安全质量事故应当追究责任,不准包庇、瞒报、串供。
第六条安全质量事故应当及时报告,并根据报告情况进行及时处理和反馈。
第七条安全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体系,确保数据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第二章安全质量事故报告第八条发生安全质量事故后,相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上级报告,同时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第九条安全质量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基本情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人员和设备等;(二)事故原因:对事故原因进行初步分析和判断;(三)事故损失: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进行初步估算;(四)事故处理措施:对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进行说明;(五)事故责任:对涉事人员和相关部门的责任进行初步判定;(六)事后处理:对事故的善后工作进行说明。
第十条安全质量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报告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48小时。
第十一条安全质量事故报告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且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第十二条安全质量事故报告应当经过审核,并及时进行备案。
第三章安全质量事故处理第十三条安全质量事故的处理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
第十四条安全质量事故处理应当依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分类处理。
第十五条安全质量事故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处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二)公正公平:对事故责任进行公正、公平的判定;(三)从严处理: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严肃处理,从严追责;(四)综合处理:综合考虑事故的原因、情节和损失等,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五)追究责任:对事故中存在的责任人和相关部门进行追责。
质量事故处理规章制度

质量事故处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质量事故处理工作,维护企业声誉,提高产品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生产、加工、贮存、销售等环节,对于发生的质量事故,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处理,确保质量事故得到有效解决,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三条质量事故是指产品、设备、工艺、环境等方面因设计、制造、使用等环节的失误或疏漏,导致质量问题,危害到人身安全,或造成生产停滞、产品退货等后果的事件。
第二章质量事故的分类第四条根据质量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可分为严重事故、一般事故和轻微事故。
(一)严重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严重损失的质量事故;(二)一般事故:影响工作生产秩序,但未造成人员伤亡或严重损失的质量事故;(三)轻微事故:仅对单个产品或设备造成影响的质量事故。
第五条质量事故的分类应当根据质量事故的实际情况和后果进行判断,确保对质量事故的处理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
第三章质量事故的责任追究第六条对于因操作人员的疏忽大意、设备老化、原材料不合格等原因导致的严重质量事故,应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条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事故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质量事故中的责任人员严格按照公司规定进行问责处理。
第八条负有直接责任的个人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如扣工资、停职、降职或解聘等处理。
第四章质量事故的处理流程第九条质量事故发生后,各部门应迅速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快速确认事故性质、范围和原因,并将当时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第十条在确认质量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救援和处理。
第十一条对于造成人员伤亡的严重质量事故,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在质量事故解决后,应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确保事故根本原因得到找出,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
第五章质量事故的报告和记录第十三条质量事故应当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并按照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对于严重质量事故,公司质量安全部门应当进行记录,并按照要求进行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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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总经理
张 顺
胥 万 军
段 海 兰
杨 敏
六、相关表单
6.1《事故报告说明书》 6.2《事故调研及处理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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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运作流程
5.1 培训 5.1.1 新进厂员工在培训规程中,应包括安全操作规程; 5.1.2 对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政府或行业所发的操作证上岗; 5.2 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 5.2.1 生产设备要严格按照原设计、使用要求,留有足够的空间场地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安装 调试; 5.2.2 各种设备和仪器运行,操作者应遵守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超负荷运行,特别是有不安全因素 时,应立即停止,向上级安全部门报告; 5.2.3.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使用部门要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导 电设施不得裸露在外或损坏操作; 5.2.4 生产场所,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通,光源充足,为生产所设的走台、升降口等 有危险的处所,必须要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5.2.5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5.2.6 载货升降机等,严禁载人运行; 5.2.7 配电线路的设计、施工、维护、修理均要严格执行《配电线路操作规程》 ,严防触电事故的发生; 5.2.8 升降机及其它安全设备,无证人员不得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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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目的
为安全有效地进行生产管理,合理处理各项安全及生产事故,并预防事故的再次发生,特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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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 定义
四、 职责 4.1 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 4.2 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和执行本管理规定,有关部门予以配合; 4.3 安委会主任就生产安全办理下列事项: 4.3.1 按照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或修订安全生产规程,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执行; 4.3.2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并就其不合格项进行处罚,同时提出改进意见和跟踪验证; 4.3.3 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向领导报告; 4.3.4 安全操作证的培训和考核; 4.3.5 设备、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3.6 主持工伤事故鉴定; 4.3.7 协助行政部制定或修订本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 4.3.8 参与生产项目的安全验收; 4.3.9 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宣传贯彻,上级安全部门指示的传达和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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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5 特大事故发生部门,予以主管领导及以下主管 3000~10000 元或者当月工资额做处罚; 5.4.6.6 对工作玩忽职守,造成一般事故按《关于执行奖惩制度的规定》处罚,触犯刑法,送有关 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5.4.6.7 安全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单位,安委会主任应及时提请奖励; 5.4.7 生产部门主管或员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 自己应尽职责,如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5.4.7.1 不执行有关规定、条例、操作规程或自行其事的; 5.4.7.2 对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5.4.7.3 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人身和设备、财产的安危, 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5.4.7.4 对安全生产质量监控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4.7.5 对安全生产质量监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5.4.7.6 延误装、修安全设施或不装、修安全设施的; 5.4.7.7 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5.4.7.8 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5.4.7.9 不服从指挥劝告,进行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5.4.7.10 隐瞒事故或谎报事故经过的; 5.5 工伤鉴定及产品质量鉴定 5.5.1 本公司工伤事故由“工伤鉴定小组”确定,其它安全质量事故由“事故处理小组”确定,所 有事故均要报人资行政部备案,相关责任人要承担经济损失的由事故小组报财务部执行; 5.5.2 工伤鉴定小组由下列部门人员组成: 5.5.2.1 组长:安委会主任 5.5.2.2 组员: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员工代表 5.5.3 工伤事故的医疗费和工伤工资 5.5.3.1 当事人将已处理的“事故调查处理表” (复印件)和医院证明、医疗费发票一并交财务部 核实,报主管总经理批准给付;已办理保险应先向保险部门索赔后给付。 5.6 事故处理流程 5.6.1 发生质量或安全事故后,部门负责人应在 1 小时以内向公司事故处理小组组长如实汇报,事 故部门还需在 4 小时以内提供《事故报告说明书》交事故处理小组。 5.6.2 事故处理小组在组长的领导或安排下,及时对事故的原因进行调研、分析事故输入与输出的 因果关系,并依照本制度出具最终的事故处理意见报公司总经办批示后,执行最终的处理意见。 5.6.3 对事故发生后,责任部门不报或者瞒报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一经查证属实,公司将依本制度 对关联责任人加倍处罚。 5.6.4 事故处理小组成员及组织架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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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个人防护 5.3.1 员工上班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佩工作证,不得赤膊、赤脚、酗酒,不准穿裙子、高跟鞋、 留长发(应戴工作帽) ; 5.3.2 非生产员工或非当班生产员工进入生产现场,不得赤膊、赤脚、酗酒、穿裙子、高跟鞋、留 长发(应戴工作帽) ; 5.3.3 从事饮食工作的员工进厂,必须持防疫站健康证明,从事饮食工作的员工,每半年安排一次 健康检查,不宜者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5.4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处理依据 5.4.1 禁止年龄不满 18 周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 响胎儿、婴儿健康的工作,禁止儿童进入生产和工作场所; 5.4.2 由于与本公司有关的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 生活受到破坏或因产品质量不达标等情况均为事故; 5.4.3 发生安全、生产、质量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为: 5.4.3.1 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 1000 元的事故; 5.4.3.2 大事故:经济损失 1000-5000 元的事故 5.4.3.3 重大事故:经济损失 5000-10000 元的事故; 5.4.3.4 特大事故:经济损失 10000 元以上的事故; 5.4.4 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分为: 5.4.4.1 一般事故:轻伤,总损失不足 1000 元的事故; 5.4.4.2 大事故:重伤,总损失 1000-5000 元的事故; 5.4.4.3 重大事故:重伤或至残,总损失 5000-10000 元的事故; 5.4.4.4 特大事故:人员死亡或损失金额达 10000 元以上; 5.4.5 发生事故的部门或个人必须按照事故程度接受事故的处理; 5.4.5.1 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 件,必要时,应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绘制事故现场图; 5.4.5.2 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事故部门领导立即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5.4.5.3 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发生事故的部门主管和当事人必须密切配合开展事故调查; 5.4.5.4 对事故责任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5.4.5.5 以通报或其它形式教育员工。 5.4.6 事故奖惩按下列条款执行: 5.4.6.1 一般责任事故,当事人以损失 30~60%赔偿; 5.4.6.2 大事故及以上事故,当事人以损失 20~60%赔偿; 5.4.6.3 大事故发生部门,予以经理及以下主管 1000~3000 元的处罚; 5.4.6.4 重大事故发生部门,予以主管领导及以下主管 2000~6000 元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