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制度(4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管理,提高事故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是指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对该事故进行报告,展开调查并进行处理的工作。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应遵循“及时、准确、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应坚持“优先事故、评估风险、问责追责、加强预防”的原则。
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优势互补、合力联动的效果。
第二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第六条生产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向所属主管部门报告。
第七条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明确报告的时限、内容和方式。
第八条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以下情况划定等级,并报告所属主管部门:(一)重大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的;(二)较大事故: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三)一般事故:造成轻伤3人以上的。
第九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基本情况:事故发生地点、时间、死伤人数等;(二)事故原因初步分析;(三)事故处理措施;(四)责任人和部门。
第十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当按照紧急、重要、一般的原则进行分类,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送所属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当由具有生产安全管理职责的人员负责填写和报送,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二条生产单位应当定期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总结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和改进意见,并向所属主管部门报送。
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第十三条生产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并报告所属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应当坚持事故原因和责任追究的并重原则,确保调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第十五条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应当由专业人员组成专门调查组进行,包括法律、技术、监管等方面的专家。
第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立案:成立调查组,并向所属主管部门报告调查工作的计划;(二)勘查:现场勘查事故发生地点,采集相关证据;(三)调查:查阅相关资料,听取相关人员的陈述和意见;(四)分析:分析事故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五)结案:对调查结果进行总结并报告所属主管部门。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5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报告处理监督管理,加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有效地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事故的概念及分类第一条、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适用本制度。
第二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被定义为公司重大事故:(1)对设备、产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____万元以上(含____万元)的;(2)造成设备停机、生产停滞____小时以上(含____小时)的;(3)造成人身伤害后,人员因休假而影响____个工作日以上(含____个工作日)的;(4)直接或间接造成人员死亡的。
第三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被定义为公司较大事故:(1)对设备、产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____万元以上,____万元以下的;(2)造成设备停机、生产停滞____小时以内的;(3)造成人身伤害后,人员因休假而影响____个工作日以上,____个工作日以下的。
第四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被定义为公司一般事故:(1)对设备、产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____万元以下的;(2)造成设备停机、生产停滞____小时以内的;(3)造成人身伤害后,人员因休假而影响____个工作日以下的。
事故已经发生,正在进行,并且损失在不断扩大的称为持续性事故,如失火、化学品泄漏等;事故瞬间发生,已造成损失,但是损失不再继续扩大的称为非持续性事故,如人员触电,设备突发故障等。
第三章事故报告规定第五条、对于公司重大事故和持续性事故:(一)事故发生后,事发部门当班的领导是事故的第一指挥人,对突发事件的现场抢救负有指挥责任。
主管领导赶到现场后,第一指挥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介绍现场情况并移交指挥权。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4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为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减少和防止事故的发生,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内容:一、报告程序:1.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2.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等详细信息。
3.事故报告应通过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二、事故调查程序:1.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2.事故调查组应及时赶到现场,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
3.事故调查组应听取事故现场目击者和相关人员的陈述,收集事故现场的证据。
4.事故调查组应编写详细的事故调查报告,包括事故的原因、责任追究、事故防范措施等建议。
三、责任追究:1.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对于严重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3.对于轻微的责任人,将依据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四、事故防范措施:1.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建议,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机制,提高事故应对能力。
通过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减少和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的保障。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2)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县内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制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本制度。
1.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侧。
2.事故报告2.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主管部门负责人,重大情况应直接报总公司有关领导,若发生火灾事故且较严重时应同时立即报火警119;2.2总公司领导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和县政府有关单位;2.3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2.4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事故发生部门应向公司主管领导和安全部门进行报告,以便研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再次发生;2.5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2.5.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2.5.2简要经过;2.5.3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断;2.5.4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2.5.5事故报告单位。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文(5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范围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及时恢复和修复事故带来的损失,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的所有单位和部门,包括所有员工和外来人员。
二、定义和分类1. 安全生产事故:指因生产活动中不安全的工作条件、因职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者不当使用工具、设备、材料,致使事故发生导致人员伤亡、设施损坏的事件,包括意外事故和火灾等。
2. 事故分类: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将事故分为一般事故、严重事故和重大事故三类。
三、报告机制1. 事故发生后,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属单位或部门报告,并确认接收。
2. 接收报告的单位或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记录和备案,并进行初步的事故调查和分析。
3. 所属单位或部门应将事故报告上报给上级单位或部门,并按相关要求进行进一步调查和处理。
4. 上级单位或部门应根据调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并提交给主管部门或领导,并报备企业的安全生产委员会。
四、事故调查与处理1. 事故调查小组事故发生后,通过企业内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
2. 调查范围和内容事故调查小组应对事故的原因、责任、损失等进行调查和分析,并查明相应的管理漏洞和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措施。
3. 调查方法事故调查小组应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调查和分析,可以通过现场勘查、访谈、查阅文件等方式获取事故发生的相关信息。
4. 调查报告事故调查小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事故调查报告,并向上级单位或部门提交。
五、事故处理措施1. 防止事故扩大和危害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危害更多的人员和财产。
2. 确保伤员处理和患者救治对于受伤人员,应立即进行急救,并尽快转送到医院进行进一步救治。
并对当事人的家属进行必要的安抚和帮助。
3. 恢复生产和修复设施设备在事故处理的同时,应尽快恢复生产,并进行设施设备的修复和维护。
2024年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范例(五篇)

2024年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范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抢救、保护现场及处理制度一、事故应对与现场保护1. 事故报告与抢救:一旦发生事故,当事人及现场工作人员须立即向事故发生部门、安全管理部门或相关领导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故蔓延,同时积极抢救伤员。
2. 现场保护: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封锁并保护现场,除抢救工作需要外,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以防止人为或自然因素破坏现场。
未经安全管理部门或事故调查组现场勘查同意,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擅自清理现场。
3. 抢救组织:接到事故报告后,相关领导及部门应立即组织抢救工作,对于重大事故,应迅速成立临时抢救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救援行动。
二、事故报告程序1. 报告流程: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现场人员应首先向事故单位报告,单位再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对于重大事故,可直接报告给领导。
2. 报告时限:一般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当日内报告到有关部门,重、特大事故应立即报告。
3. 政府报告:如需向地方政府部门报告,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执行。
4. 严禁谎报瞒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谎报、瞒报事故情况。
三、事故调查与处理1. 调查分工:设备事故由技术部门负责调查,人员伤亡及其他事故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
具体分工为:一般及较大事故由事故单位组织调查,安全管理部门可派人参加;重大事故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调查;特大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2. 调查权利与职责:事故调查组及调查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相关部门、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调查组负责搜集资料、查明事故经过、性质、原因、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分析事故责任,确定主要责任者,并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编写事故调查报告。
3. 报告内容与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应包含事故经过、基本事实、原因分析、证人证言、结论、处理意见、改进措施等,并需经全体调查组人员签名后,提交事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4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公开的处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范围内发生的所有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事故报告及时准确,不得隐瞒、谎报、迟报;(二)事故调查客观公正,依法调查,追求真相;(三)事故处理公正公开,严肃追究责任,依法处理。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四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相关责任人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伤亡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发生地点、时间、类型和程度;(二)事故原因初步分析;(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四)采取的初步措施。
第六条上级主管部门收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组织专业队伍赶赴现场进行事故调查。
同时,应通知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派员参加调查。
第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不得在事故发生之初妨碍事故调查,提供虚假证据或者伪造、销毁证据。
第三章事故调查第八条事故调查应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调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二)客观、公正,追求真相;(三)综合运用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四)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和成果;(五)事故调查报告应实事求是,不虚报、不美化、不掩盖。
第九条事故调查应采取以下措施:(一)确保事故现场的封存,防止证据被破坏,以及伤亡人员的安全;(二)搜集事故现场的物证、证据资料,进行勘验和取证;(三)调查相关责任人的行为和职责履行情况;(四)了解事故发生背景和原因,查明责任。
第十条事故调查组应当根据调查需求,邀请专家参与调查工作。
同时,调查组可以依法约询有关责任人,并听取他们的陈述。
第四章事故处理第十一条事故处理应以追究责任为中心,实现“保安全、防事故、抓责任、严处理”。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制度范文(4篇)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遏制事故危害,保护生产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事故应急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突发事件报告及启动应急预案的程序、应急指挥中心的职责和权力、事故应急救援的工作程序和技术措施、应急演练和事故调查工作以及其他相关事宜。
第四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应遵循“快速反应、科学决策、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参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熟悉相关制度和流程,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置的记录和档案,定期对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第二章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第七条本单位事故应急组织机构由单位领导亲自挂帅,成立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决策。
第八条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和修订本单位事故应急处置预案;2. 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3. 及时研究、发布和传达相关应急政策法规和技术要求;4. 组织事故调查和事故原因分析,提出改进措施;5. 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工作,以确保事故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6. 做好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应包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后勤保障人员等,并指定一名负责人统一领导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条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修订和更新,确保其符合实际情况。
第三章突发事件报告及启动应急预案的程序第十一条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确认,了解事故情况,并启动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接到突发事件报告时,报告人应提供以下信息:1. 事故发生的地点和时间;2. 事故类型和严重程度;3. 受伤人数和伤亡情况;4. 相关影响和可能后果。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制度(5篇范文)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制度(5篇范文)第1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制度为了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安全事故,保护员工自身、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组织抢救,同时应当立即报告本公司主要负责人。
2、事故发生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时,发生事故单位应当在1小时内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4、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财产损失金额、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公司、报告人及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5、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应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
调查小组应将调查情况和处理建议以书面形式向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事故调查小组机构:组长胡兴民副组长金高彦成员董永梅江新民6、事故处理(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部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制定整改措施。
(3)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加油加气站依据《安全考核细则》,进行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后,加油加气站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5)每起事故处理结束后,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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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3、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二、事故报告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2、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建委、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3、企业主管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该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4、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
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的调查
1、轻重、重伤事故,有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
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公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区县建委、劳动部
门、公安部门、工会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发生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
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四、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
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
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与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
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与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
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九十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
一百八十日。
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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