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规总则
《安规》热力和机械部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第一章总则第一节通则第1条按照“在实现增产节约的同时,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的原则,结合电力生产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程。
第2条坚决贯彻电力生产“安全第一”的方针。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要发挥安全监察机构和群众性的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第3条担任发、供电(包括农电)工作的各级领导人员、生产工人、技术人员以及电力工业的设计、安装、试验、修造等部门的有关人员,均应熟悉本规程的有关部分,并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电力工业的工程设计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
第4条上述人员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学习本规程的全部或有关部分,并定期进行考试。
凡独立担任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考试合格。
新参加工作的人员或调动到新的工作岗位的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学习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经过考试合格。
对外厂来支援的工人、临时工、参加劳动的干部,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向其介绍现场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第5条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经厂(局)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但补充条文不准与本规程条文相抵触。
第6条各单位领导人员应组织、教育职工学习和遵守本规程,督促检查规程中规定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用具的完整齐全。
分场、工区、变电所的领导和班、组长应负责和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第7条各级领导人员都不准发出违反本规程的命令。
工作人员接到违反本规程的命令,应拒绝执行。
任何工作人员除自己严格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督促周围的人员遵守本规程。
如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第8条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对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
对造成严重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予以行政或刑事处分。
第二节生产厂房和工作场所第9条生产厂房内外必须保持清洁完整。
第10条在楼板和结构上打孔或在规定地点以外安装起重滑车或堆放重物等,必须事先经过本单位有关技术部门的审核许可。
电力(业)安全工作规程条文对照(热力和机械)

一、国标《安规》的主要内容概要
16 起重和搬运 16.1 基本规定 16.2 各式起重机的使用 16.3 钢丝绳、纤维绳、吊钩、滑车、千斤顶和手拉葫芦的使用 16.4 扒杆、缆索起重机、绞磨 16.5 人工搬运 16.6 车辆和船舶运输 16.7 码头工作 16.8 卸船机和推扒机 17 土石方工作 17.1 基本规定 17.2 挖土 17.3 打眼工作 17.4 爆破工作 18 银和潜水工作 18.1 水银工作 18.2 潜水工作
三、国标《安规》与华能《安规》的主要不同处
(一)、增加了适用范围章节: 本部分规定了从事电力生产的热力和机械作业的人员在生产现场或工
作中的基本安全工作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从事电力生产的所有人员和进入电力生产现场的有关人
员。 原来:1.1.4本规程适用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生产性企业。各级管理人
员、生产技术人员、运行人员、检修人员以及本规程涉及到的有关人员均 必须认真学习本规程,并严格贯彻执行。
各企业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款和实施细则,但安全要求不得低 于本规程,特殊情况下必须采取其他能保证安全的措施,并经本企业主管 生产的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生产性企业,指以发电、检修、试验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包括多种 经营企业)和单位。
1.1.5外单位参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系统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 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进入现场随同参加指定 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在开始工作前还必须向其介绍现场安全措施和 注意事项,并经过本安全规程考试合格。
一、国标《安规》的主要内容概要
5 贮运煤设备的运行和检修 5.1 基本规定 5.2 厂内铁道 5.3 储煤场 5.4 各式运煤机 5.5 运煤皮带 5.6 原煤斗 6 燃油(气)设备的运行和检修 6.1 基本规定 6.2 卸油工作 6.3 燃油的储存管理 6.4 燃油设备的检修 6.5 燃气设备(燃机系统)的运行与检修
电力安全规章制度配电部分

电力安全规章制度配电部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保障公司及员工的电力安全,维护生产秩序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公司内部电力使用管理的规范。
第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电力安全制度,明确电力使用方针和责任,实现生产与安全并重、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目标。
第四条电力安全工作应当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确保电力使用的安全、经济、合理。
第五条电力安全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设计、严格管理、操作稳定、规范施工的原则。
第六条公司应当加强员工的电力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
第七条本规章由公司电力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各部门配合,全员遵守。
第二章电力设备管理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电力设备管理制度,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九条电力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定期进行检测,维护和维修,并建立设备档案。
第十条电力设备的接地应当符合规定,避免漏电现象发生。
第十一条电力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生异常故障,应当及时停止使用,并报告维修。
第十二条电力设备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岗位培训和证书,熟悉设备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电力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按照规章制度操作,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章配电管理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配电管理制度,合理规划电力配送,确保供电可靠。
第十五条配电线路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保持清洁、无污染,避免短路或其他故障。
第十六条配电线路的敷设和绝缘应当符合规定,避免漏电或电击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配电线路的负载应当合理,避免过载导致设备损坏或短路。
第十八条配电线路的开关操作应当按规章制度操作,确保安全。
第十九条配电线路的通风散热应当合理,避免线路过热。
第二十条配电线路的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检查线路情况,确保正常运行。
第四章应急预案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电力安全应急预案,应对各类故障和事故。
第二十二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紧急避险、人员疏散、事故处理等内容,各部门协同配合。
第二十三条应急预案应当定期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电力工程企业安全规章制度

电力工程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工程企业的安全管理,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确保生产正常运行,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所有员工都有义务遵守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条公司领导及各级管理人员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全员参与,全员负责。
第四条公司要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增强公司的安全防范意识。
第五条公司要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生产规定第六条高温操作时,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劳保用品,严禁私自解开安全带、敞开工具箱等行为。
第七条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趴在栏杆上干活。
第八条作业前必须进行操作规程的学习,并接受相关培训。
第九条作业之间必须互相提醒、督促,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第十条作业结束后必须认真整理工作场所,保持工作环境整洁。
第三章安全用电规定第十一条所有设备的接地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定期检查接地线连接是否良好。
第十二条电缆接线时必须严格按照接线图操作,严禁乱接乱动。
第十三条电源插头插拔时,必须是断电状态,不得在通电状态下操作。
第十四条电线必须定期检查,发现裂缝、老化现象要及时更换。
第四章事故处理规定第十五条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进行现场处置。
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后,必须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措施避免再次发生。
第十七条事故处理过程中,必须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不得隐瞒信息。
第五章处罚规定第十八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将由公司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扣工资等处罚。
第十九条造成严重后果的违规行为,将予以解雇,严重影响公司形象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第二十一条员工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确保公司安全生产。
以上规章制度,以切实有效地保障电力工程企业的安全生产,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为宗旨。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解释(总则)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1、总则1.1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本条是制订《安规》的基本原则,其根本目的是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电力系统发、输、变、配电设备的安全运行。
2009年,国家电网公司印发的《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线路部分)》(以下简称2009年版《安规》)融入了《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电力法》等法律、法规的精神,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成为在电力生产中贯彻安全生产方针,防止人身、电网、设备事故的有力保障。
本规程为公司系统一切工作人员以及在公司系统所属设备上工作的一切工作人员应遵循的基本规定.1。
2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
1。
2.1 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作业现场应具备完善的生产条件和齐备的安全设施,且应符合国家、行业及企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工作人员应配备合格、齐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这些都是保障人员安全作业的基本条件。
《劳动法》第92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安全设施及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存放、使用、定期检查、试验、报废等环节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严格遵守。
1.2.2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在工作现场,可能存在因某些危险因素未能得到有效控制或者由于某些突发性的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需要在现场先进行紧急救护,然后送往医疗机构。
所以在施工现场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便于应急救护、减轻伤员痛苦,避免伤情进一步扩大。
《安规》(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附件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征求意见稿)I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II目次前言 (V)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总则 (2)5 高压设备运行工作的基本要求 (2)5.1 一般安全要求 (3)5.2 高压电气设备的巡视 (3)5.3 电气操作 (3)5.4 高压电气设备上工作 (6)6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6)6.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6)6.2 工作票制度 (7)6.3 工作许可制度 (9)6.4 工作监护制度 (9)6.5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0)7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10)7.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10)7.2 停电 (11)7.3 验电 (11)7.4 接地 (11)7.5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12)8 线路作业时变电站和发电厂的安全措施 (13)9 带电作业 (13)9.1 一般规定 (13)9.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14)9.3 等电位作业 (15)9.4 带电断、接引线 (16)9.5 带电短接设备 (16)9.6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 (17)9.7 高架绝缘斗臂车作业 (17)9.8 带电水冲洗 (17)9.9 带电检测绝缘子 (18)9.10 低压带电作业 (19)9.11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 (19)10 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 (21)11 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 (21)12 在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22)13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 (23)14 电力电缆工作 (24)III14.1 电力电缆工作的基本要求 (24)14.2 电力电缆作业时的安全措施 (25)15 电气试验 (26)15.1 电气试验一般规定: (26)15.2 高压试验 (26)16 在阀塔设备上的工作 (27)17 一般安全措施 (27)附录A 变电站(发电厂)电气操作票格式 (29)附录B1 变电站(发电厂)电气第一种工作票格式 (30)附录B2 变电站(发电厂)电气第二种工作票格式 (31)附录B3 变电站(发电厂)电气第三种工作票格式 (32)附录B4 变电站(发电厂)电气其他安全措施交底单格式 (33)附录B5 二次设备及回路安全技术措施单格式 (34)附录B6 标示牌式样 (35)附录C1 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36)附录C2 带电作业高架绝缘斗臂车电气试验标准表 (38)附录C3 登高工器具试验标准表 (40)附录C4 紧急救护法 (41)IV前言为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成为经营型、服务型、一体化、现代化的企业,实现南方电网统一开放、结构合理、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发展目标,确保南方电网安全、稳定、可靠运行,按照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思想现代化、管理制度规范化、管理手段信息化、管理机制科学化的要求,科学地建立和健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标准体系,指导和规范变电站和发电厂及电力线路的安全作业,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变电安规)

• 2.3.3 倒闸操作的分类 • 2.3.3.1 (原第23条部分)监护操作:由两人进行同 一项的操作。 • 监护操作时,其中一人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特 别重要和复杂的倒闸操作,由熟练的运行人员操作, 运行值班负责人监护。(7.1福州案例)
• 2.3.4 操作票 • 2.3.4.1 (原第18条中的一句)倒闸操作由操作人员填用操作 票(见附录1)。 • 2.3.4.2 (原第21条)操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逐项填写。用 计算机开出的操作票应与手写格式一致;操作票票面应清楚整 洁,不得任意涂改。操作人和监护人应根据模拟图或接线图核 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并分别签名,然后经运行值班负责人 (检修人员操作时由工作负责人)审核签名。(东山变) • (原第18条)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 2.3.4.3 (原第20条)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内: • 1) 应拉合的设备[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接地刀闸 等],验电,装拆接地线,安装或拆除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器回 路的熔断器,切换保护回路和自动化装置及检验是否确无电压 等; • 2) 拉合设备[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接地刀闸等]后 检查设备的位置;(09年2月11日天津500KV接地刀 • 3) 进行停、送电操作时,在拉、合隔离开关(刀闸)、手车式开 关拉出、推入前,检查断路器(开关)确在分闸位置;
二、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原安规24条,新安规25条) 《安规》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
6、在保留监护下操作的前提下,首次提出了单人操作、遥控操作、检修人员操作和 程序操作的概念,以满足新技术应用和减人增效提高劳动生产率的要求。 1) 倒闸操作可以通过就地操作、遥控操作、程序操作完成。遥控操作、程序操作 的设备应满足有关技术条件。(2.3.2条)
总 则(电网建设安规2016

1总则1.1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加强公司电网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规范人员行为,保障施工作业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网建设实际,制定本规程。
1.2参建单位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应遵守并严格执行本规程。
1.3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方可恢复作业。
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
1.4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1.5参建单位可根据本规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及工程的特点,编制专项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经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1.6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系统35kV及以上新(扩、改)建及公司所属单位承揽的公司系统以外的电网工程。
35kV以下电网工程及境外电网工程可参照执行。
2 基本要求2.1 分部分项工程开始作业条件2.1.1 相关的施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技术员、安全员、施工负责人、作业负责人、监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他作业人员应经安全培训合格并到岗到位。
2.1.2 安全施工方案编制完成并交底。
2.1.3相关机械、工器具应经检验合格,通过进场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及防护用品配置齐全、有效。
2.1.4 有施工分包的,施工承包单位应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和安全协议,且劳务分包单位已与其被派遣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1.5 开工前,应编制完成工程安全管理及风险控制方案,识别评估施工安全风险,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2.2作业人员2.2.1应身体健康,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至少两年一次。
2.2.2应经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考试合格,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作业技能和紧急救护法。
2.2.3应接受本规程培训,按工作性质掌握相应内容并经考试合格,每年至少考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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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 新工艺 新设备 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 本单位分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1.7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在1000V及以上者; 低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在1000V以下者。 1.8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发输变(包括特高压,高压直流),配电和用户电气设备 上及相关场所的工作人员(包括基建安装,农电人员),其他单位和相关人员参照 执行。 运行中的电气设备,是指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 电气设备。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1.4.3新参加电器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非全日 制用工等),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 工作。 1.4.4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系统电气工作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 并经考 试合格,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认可,方可参加工作。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 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 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1.5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规定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各 类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 电网和设备安全的 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并立即报告。
发电厂的动火工作票制度,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水)电 厂(动力部分)】》动火工作票制度。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本规程补充条款和实施细则,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领 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1.总则
• • • • • • • • • • • • 1.1 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 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1.2 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 1.2.1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措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 员的劳动防护品应合格 齐备。 1.2.2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 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1.2.3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 1.2.4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 及事故处理措施。 1.3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1.3.1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1.3.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 并经考试合格。 1.3.3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1.4 教育和培训 1.4.1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 岗。 1.4.2作业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3个月以上者,应 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