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实施细则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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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高层建筑施工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

超限高层建筑施工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确保审查质量,根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制定本技术要点。

第二条本技术要点所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包括:(一) 高度超限工程:指房屋高度超过规定,包括超过《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抗震规范》)第6章钢筋混凝土结构和第8章钢结构最大适用高度,超过《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以下简称《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第7章中有较多短肢墙的剪力墙结构、第10章中错层结构和第11章混合结构最大适用高度的高层建筑工程。

(二) 规则性超限工程:指房屋高度不超过规定,但建筑结构布置属于《抗震规范》、《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规定的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

(三)屋盖超限工程:指屋盖的跨度、长度或结构形式超出《抗震规范》第10章及《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索结构技术规程》等空间结构规程规定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不含骨架支承式膜结构和空气支承膜结构)。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具体范围详见附件1。

第三条本技术要点第二条规定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属于下列情况的,建议委托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一) 高度超过《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B级高度的混凝土结构,高度超过《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第11章最大适用高度的混合结构;(二) 高度超过规定的错层结构,塔体显著不同的连体结构,同时具有转换层、加强层、错层、连体四种类型中三种的复杂结构,高度超过《抗震规范》规定且转换层位置超过《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规定层数的混凝土结构,高度超过《抗震规范》规定且水平和竖向均特别不规则的建筑结构;(三) 超过《抗震规范》第8章适用范围的钢结构;(四)跨度或长度超过《抗震规范》第10章适用范围的大跨屋盖结构;(五) 其他各地认为审查难度较大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第四条对主体结构总高度超过350m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应满足以下要求:(一)从严把握抗震设防的各项技术性指标;(二)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进行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应会同工程所在地省级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委员会共同开展,或在当地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委员会工作的基础上开展。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确保审查质量,根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制定本技术要点。

第二条本技术要点所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包括:(一) 高度超限工程:指房屋高度超过规定,包括超过《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抗震规范》)第6章钢筋混凝土结构和第8章钢结构最大适用高度,超过《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以下简称《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第7章中有较多短肢墙的剪力墙结构、第10章中错层结构和第11章混合结构最大适用高度的高层建筑工程。

(二) 规则性超限工程:指房屋高度不超过规定,但建筑结构布置属于《抗震规范》、《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规定的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

(三)屋盖超限工程:指屋盖的跨度、长度或结构形式超出《抗震规范》第10章及《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索结构技术规程》等空间结构规程规定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不含骨架支承式膜结构和空气支承膜结构)。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具体范围详见附件1。

第三条本技术要点第二条规定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属于下列情况的,建议委托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一) 高度超过《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B级高度的混凝土结构,高度超过《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第11章最大适用高度的混合结构;(二) 高度超过规定的错层结构,塔体显著不同的连体结构,同时具有转换层、加强层、错层、连体四种类型中三种的复杂结构,高度超过《抗震规范》规定且转换层位置超过《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规定层数的混凝土结构,高度超过《抗震规范》规定且水平和竖向均特别不规则的建筑结构;(三) 超过《抗震规范》第8章适用范围的钢结构;(四)跨度或长度超过《抗震规范》第10章适用范围的大跨屋盖结构;(五) 其他各地认为审查难度较大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第四条对主体结构总高度超过350m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应满足以下要求:(一)从严把握抗震设防的各项技术性指标;(二)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进行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应会同工程所在地省级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委员会共同开展,或在当地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委员会工作的基础上开展。

建质[2010]109号_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

建质[2010]109号_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

建质[2010]109号_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全国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委员会地专项审查工作,根据《行政许可法》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制定本技术要点.第二条下列工程属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一) 房屋高度超过规定,包括超过《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抗震规范》)第6章钢筋混凝土结构和第8章钢结构最大适用高度.超过《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以下简称《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第7章中有较多短肢墙地剪力墙结构.第10章中错层结构和第11章混合结构最大适用高度地高层建筑工程.(二) 房屋高度不超过规定,但建筑结构布臵属于《抗震规范》.《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规定地特别不规则地高层建筑工程.(三) 房屋高度大于24米且屋盖结构超出《网架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和《网壳结构技术规程》规定地常用形式地大型公共建筑工程(暂不含轻型地膜结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地主要范围参见附录一.第三条在本技术要点第二条规定地超限高层建筑工程中,属于下列情况地,建议委托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一) 高度超过《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B级高度地混凝土结构,高度超过《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第11章最大适用高度地混合结构;(二) 高度超过规定地错层结构,塔体显著不同或跨度大于24m地连体结构,同时具有转换层.加强层.错层.连体四种类型中三种地复杂结构,高度超过《抗震规范》规定且转换层位臵超过《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规定层数地混凝土结构,高度超过《抗震规范》规定且水平和竖向均特别不规则地建筑结构;(三) 超过《抗震规范》第8章适用范围地钢结构;(四) 各地认为审查难度较大地其他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第四条对主体结构总高度超过350m地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地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应满足以下要求:(一) 从严把握抗震设防地各项技术性指标;(二) 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进行地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应会同工程所在地省级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共同开展,或在当地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工作地基础上开展;(三) 审查后及时将审查信息录入全国重要超限高层建筑数据库,审查信息包括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项目(附录二)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情况表(附录三).第五条建设单位申报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地申报材料应符合第二章地要求.专家组提出地专项审查意见应符合第六章地要求.对于本技术要点第二条(三)款规定地建筑工程地抗震设防专项审查,除参照第三.四章地相关内容外,应按第五章执行.第二章申报材料地基本内容第六条建设单位申报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一)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申报表项目见附录二, 至少5份);(二) 建筑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地可行性论证报告(至少5份);(三) 建设项目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四) 结构工程初步设计计算书(主要结果,至少5份);(五) 初步设计文件(建筑和结构工程部分,至少5份);(六) 当参考使用国外有关抗震设计标准.工程实例和震害资料及计算机程序时,应提供理由和相应地说明;(七) 进行模型抗震性能试验研究地结构工程,应提交抗震试验研究报告.第七条申报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时提供地资料,应符合下列具体要求:(一) 高层建筑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应说明其超限地类型(如高度.转换层形式和位臵.多塔.连体.错层.加强层.竖向不规则.平面不规则.超限大跨空间结构等)和程度,并提出有效控制安全地技术措施,包括抗震技术措施地适用性.可靠性,整体结构及其薄弱部位地加强措施和预期地性能目标.(二)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包括岩土特性参数.地基承载力.场地类别.液化评价.剪切波速测试成果及地基方案.当设计有要求时,应按规范规定提供结构工程时程分析所需地资料.处于抗震不利地段时,应有相应地边坡稳定评价.断裂影响和地形影响等抗震性能评价内容.(三) 结构设计计算书应包括:软件名称和版本,力学模型,电算地原始参数(是否考虑扭转耦连.周期折减系数.地震作用修正系数.内力调整系数.输入地震时程记录地时间.台站名称和峰值加速度等),结构自振特性(周期,扭转周期比,对多塔.连体类含必要地振型).位移.扭转位移比.结构总重力和地震剪力系数.楼层刚度比.墙体(或筒体)和框架承担地地震作用分配等整体计算结果,主要构件地轴压比.剪压比和应力比控制等.对计算结果应进行分析.采用时程分析时,其结果应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结果进行总剪力和层剪力沿高度分布等地比较.对多个软件地计算结果应加以比较,按规范地要求确认其合理.有效性.(四) 初步设计文件地深度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地规定》地要求,设计说明要有建筑抗震设防分类.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设计地震分组.结构地抗震等级等内容.(五) 抗震试验数据和研究成果,要有明确地适用范围和结论.第三章专项审查地控制条件第八条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地重点是结构抗震安全性和预期地性能目标.为此,超限工程地抗震设计应符合下列最低要求:(一) 严格执行规范.规程地强制性条文,并注意系统掌握.全面理解其准确内涵和相关条文.(二) 不应同时具有转换层.加强层.错层.连体和多塔等五种类型中地四种及以上地复杂类型.(三) 房屋高度在《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B级高度范围内且比较规则地高层建筑应按《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执行.其余超限工程,应根据不规则项地多少.程度和薄弱部位,明确提出为达到安全而比现行规范.规程地规定更严格地针对性强地抗震措施或预期性能目标.其中,房屋高度超过《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地B级高度以及房屋高度.平面和竖向规则性等三方面均不满足规定时,应提供达到预期性能目标地充分依据,如试验研究成果.所采用地抗震新技术和新措施.以及不同结构体系地对比分析等地详细论证.(四)在现有技术和经济条件下,当结构安全与建筑形体等方面出现矛盾时,应以安全为重;建筑方案(包括局部方案)设计应服从结构安全地需要.第九条对超高很多或结构体系特别复杂.结构类型特殊地工程,当没有可借鉴地设计依据时,应选择整体结构模型.结构构件.部件或节点模型进行必要地抗震性能试验研究.第四章专项审查地内容第十条专项审查地内容主要包括:(一) 建筑抗震设防依据;(二) 场地勘察成果;(三) 地基和基础地设计方案;(四) 建筑结构地抗震概念设计和性能目标;(五) 总体计算和关键部位计算地工程判断;。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年版本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年版本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确保审查质量,根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制定本技术要点。

第二条本技术要点所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包括:(一) 高度超限工程:指房屋高度超过规定,包括超过《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抗震规范》)第6章钢筋混凝土结构和第8章钢结构最大适用高度,超过《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以下简称《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第7章中有较多短肢墙的剪力墙结构、第10章中错层结构和第11章混合结构最大适用高度的高层建筑工程。

(二) 规则性超限工程:指房屋高度不超过规定,但建筑结构布置属于《抗震规范》、《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规定的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

(三)屋盖超限工程:指屋盖的跨度、长度或结构形式超出《抗震规范》第10章及《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索结构技术规程》等空间结构规程规定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不含骨架支承式膜结构和空气支承膜结构)。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具体范围详见附件1。

第三条本技术要点第二条规定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属于下列情况的,建议委托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一) 高度超过《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B级高度的混凝土结构,高度超过《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第11章最大适用高度的混合结构;(二) 高度超过规定的错层结构,塔体显着不同的连体结构,同时具有转换层、加强层、错层、连体四种类型中三种的复杂结构,高度超过《抗震规范》规定且转换层位置超过《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规定层数的混凝土结构,高度超过《抗震规范》规定且水平和竖向均特别不规则的建筑结构;(三) 超过《抗震规范》第8章适用范围的钢结构;(四)跨度或长度超过《抗震规范》第10章适用范围的大跨屋盖结构;(五) 其他各地认为审查难度较大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第四条对主体结构总高度超过350m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应满足以下要求:(一)从严把握抗震设防的各项技术性指标;(二)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进行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应会同工程所在地省级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委员会共同开展,或在当地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委员会工作的基础上开展。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确保审查质量,根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制定本技术要点。

第二条本技术要点所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包括:(一) 高度超限工程:指房屋高度超过规定,包括超过《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抗震规范》)第6章钢筋混凝土结构和第8章钢结构最大适用高度,超过《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以下简称《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第7章中有较多短肢墙的剪力墙结构、第10章中错层结构和第11章混合结构最大适用高度的高层建筑工程。

(二) 规则性超限工程:指房屋高度不超过规定,但建筑结构布置属于《抗震规范》、《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规定的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

(三)屋盖超限工程:指屋盖的跨度、长度或结构形式超出《抗震规范》第10章及《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索结构技术规程》等空间结构规程规定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不含骨架支承式膜结构和空气支承膜结构)。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具体范围详见附件1。

第三条本技术要点第二条规定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属于下列情况的,建议委托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一) 高度超过《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B级高度的混凝土结构,高度超过《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第11章最大适用高度的混合结构;(二) 高度超过规定的错层结构,塔体显著不同的连体结构,同时具有转换层、加强层、错层、连体四种类型中三种的复杂结构,高度超过《抗震规范》规定且转换层位置超过《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规定层数的混凝土结构,高度超过《抗震规范》规定且水平和竖向均特别不规则的建筑结构;(三) 超过《抗震规范》第8章适用范围的钢结构;(四)跨度或长度超过《抗震规范》第10章适用范围的大跨屋盖结构;(五) 其他各地认为审查难度较大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第四条对主体结构总高度超过350m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应满足以下要求:(一)从严把握抗震设防的各项技术性指标;(二)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进行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应会同工程所在地省级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委员会共同开展,或在当地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委员会工作的基础上开展。

超限高层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版本

超限高层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版本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确保审查质量,根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制定本技术要点。

第二条本技术要点所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包括:(一) 高度超限工程:指房屋高度超过规定,包括超过《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抗震规范》)第6章钢筋混凝土结构和第8章钢结构最大适用高度,超过《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以下简称《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第7章中有较多短肢墙的剪力墙结构、第10章中错层结构和第11章混合结构最大适用高度的高层建筑工程。

(二) 规则性超限工程:指房屋高度不超过规定,但建筑结构布置属于《抗震规范》、《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规定的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

(三)屋盖超限工程:指屋盖的跨度、长度或结构形式超出《抗震规范》第10章及《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索结构技术规程》等空间结构规程规定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不含骨架支承式膜结构和空气支承膜结构)。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具体范围详见附件1。

第三条本技术要点第二条规定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属于下列情况的,建议委托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一) 高度超过《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B级高度的混凝土结构,高度超过《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第11章最大适用高度的混合结构;(二) 高度超过规定的错层结构,塔体显着不同的连体结构,同时具有转换层、加强层、错层、连体四种类型中三种的复杂结构,高度超过《抗震规范》规定且转换层位置超过《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规定层数的混凝土结构,高度超过《抗震规范》规定且水平和竖向均特别不规则的建筑结构;(三) 超过《抗震规范》第8章适用范围的钢结构;(四)跨度或长度超过《抗震规范》第10章适用范围的大跨屋盖结构;(五) 其他各地认为审查难度较大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第四条对主体结构总高度超过350m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应满足以下要求:(一)从严把握抗震设防的各项技术性指标;(二)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进行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应会同工程所在地省级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委员会共同开展,或在当地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委员会工作的基础上开展。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15]67号(建设部))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15]67号(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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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应避免软弱层和薄弱层出现在同一楼层。 (五) 转换层应严格控制上下刚度比;墙体通过次梁转换和 柱顶墙体开洞,应有针对性的加强措施。水平加强层的设臵数量、 位臵、结构形式,应认真分析比较;伸臂的构件内力计算宜采用 弹性膜楼板假定,上下弦杆应贯通核心筒的墙体,墙体在伸臂斜 腹杆的节点处应采取措施避免应力集中导致破坏。 (六) 多塔、连体、错层等复杂体型的结构,应尽量减少不 规则的类型和不规则的程度;应注意分析局部区域或沿某个地震 作用方向上可能存在的问题,分别采取相应加强措施。对复杂的 连体结构,宜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包括施工),确定是否补充不 同工况下各单塔结构的验算。 (七) 当几部分结构的连接薄弱时,应考虑连接部位各构件 的实际构造和连接的可靠程度,必要时可取结构整体模型和分开 模型计算的不利情况,或要求某部分结构在设防烈度下保持弹性 工作状态。 (八) 注意加强楼板的整体性,避免楼板的削弱部位在大震 下受剪破坏;当楼板开洞较大时,宜进行截面受剪承载力验算。 (九) 出屋面结构和装饰构架自身较高或体型相对复杂时, 应参与整体结构分析,材料不同时还需适当考虑阻尼比不同的影 响,应特别加强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部位。 (十)高宽比较大时,应注意复核地震下地基基础的承载力和 稳定。 (十一)应合理确定结构的嵌固部位。 第十二条 关于结构抗震性能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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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比大等)的隔震、减震设计,宜由相关专业的专家在抗震设防 专项审查前进行专门论证。
第九条 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重点是结构抗震安全性和预 期的性能目标。为此,超限工程的抗震设计应符合下列最低要求:
(一) 严格执行规范、规程的强制性条文,并注意系统掌握、 全面理解其准确内涵和相关条文。
(二) 对高度超限或规则性超限工程,不应同时具有转换层、 加强层、错层、连体和多塔等五种类型中的四种及以上的复杂类 型;当房屋高度在《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B 级高度范围内时, 比较规则的应按《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执行,其余应针对其不 规则项的多少、程度和薄弱部位,明确提出为达到安全而比现行 规范、规程的规定更严格的具体抗震措施或预期性能目标;当房 屋高度超过《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的 B 级高度以及房屋高度、 平面和竖向规则性等三方面均不满足规定时,应提供达到预期性 能目标的充分依据,如试验研究成果、所采用的抗震新技术和新 措施、以及不同结构体系的对比分析等的详细论证。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确保审查质量,根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制定本技术要点。

第二条本技术要点所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包括:(一) 高度超限工程:指房屋高度超过规定,包括超过《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抗震规范》)第6章钢筋混凝土结构和第8章钢结构最大适用高度,超过《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以下简称《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第7章中有较多短肢墙的剪力墙结构、第10章中错层结构和第11章混合结构最大适用高度的高层建筑工程。

(二) 规则性超限工程:指房屋高度不超过规定,但建筑结构布置属于《抗震规范》、《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规定的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

(三)屋盖超限工程:指屋盖的跨度、长度或结构形式超出《抗震规范》第10章及《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索结构技术规程》等空间结构规程规定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不含骨架支承式膜结构和空气支承膜结构)。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具体范围详见附件1。

第三条本技术要点第二条规定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属于下列情况的,建议委托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一) 高度超过《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B级高度的混凝土结构,高度超过《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第11章最大适用高度的混合结构;(二) 高度超过规定的错层结构,塔体显著不同的连体结构,同时具有转换层、加强层、错层、连体四种类型中三种的复杂结构,高度超过《抗震规范》规定且转换层位置超过《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规定层数的混凝土结构,高度超过《抗震规范》规定且水平和竖向均特别不规则的建筑结构;(三) 超过《抗震规范》第8章适用范围的钢结构;(四)跨度或长度超过《抗震规范》第10章适用范围的大跨屋盖结构;(五) 其他各地认为审查难度较大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第四条对主体结构总高度超过350m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应满足以下要求:(一)从严把握抗震设防的各项技术性指标;(二)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进行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应会同工程所在地省级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委员会共同开展,或在当地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委员会工作的基础上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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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的实施细则1 总则1.1 根据《2010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及2010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制定本细则1.2 建筑抗震设计的抗震设防目标是: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主体结构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设防地震影响时,可能发生损坏,经一般性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1.3建筑抗震设计应重视抗震概念设计,应坚持建筑形体多样化与结构受力合理性统一的原则,使建筑物既满足建筑功能和形体美观的要求,又保证地震下的结构安全。

同时也倡导抗震结构的概念设计与计算分析并重的原则,设计者应通过已有的工程经验、仔细的结构抗震概念设计、精细的结构分析、有针对性的抗震措施或必要的结构抗震试验验证,来满足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计时的特殊要求。

2 术语2.1 高层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住宅建筑或房屋高度大于24m除住宅建筑以外的建筑物。

2.2 房屋高度自室外地面至主要屋面板板顶的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顶部分)。

主要屋面板指屋面建筑面积大于下一层楼面建筑面积的30%的屋面。

若建筑地下室有一面临空,则应从临空面的地面开始计算。

2.3高宽比房屋高度与建筑平面宽度之比。

2.4抗震设防标准衡量抗震设防要求的尺度,由抗震设防烈度和建筑使用功能的重要性确定。

2.5 建筑抗震概念设计根据地震灾害和工程经验等所形成的基本设计原则和设计思想,进行建筑和结构总体布置并确定细部构造的过程。

2.6抗震措施除地震作用计算和抗力计算以外的抗震设计内容,包括抗震构造措施。

2.7抗震构造措施根据抗震概念设计原则,一般不需计算而对结构和非结构各部分必须采取的各种细部要求。

2. 8 短肢剪力墙结构短肢剪力墙墙及柱所承受的第一振型底部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底部地震倾覆力矩的40%(应小于50%),同时应适当控制短肢剪力墙和柱所承担的负荷面积与总面积的比值(宜不大于40%)及短肢剪力墙与总剪力墙的比值(宜不大于40%),且短肢墙不宜集中布置在一起。

注:短肢剪力墙:墙肢截面总高度与墙厚度之比为5~8之间的墙,当墙肢截面总高度大于2000mm,且墙厚大于300mm,或墙厚大于400mm时,可不按短肢剪力墙设计。

2. 9 建筑不规则程度的划分1. 不规则:指超过《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0版)第3.4.3条表3.4.3-1和表3.4.3-2中一项及一项以上的不规则指标。

2. 特别不规则:指具有较明显的抗震薄弱部位,可能引起不良后果者,即:具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0版)第3.4.3条表3.4.3-1和表3.4.3-2中六个主要不规则类型的三个及三个以上的;具有本细则的表二中所列的一项不规则;具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0版)表3.4.3所列两个方面的基本不规则且其中有一项接近本细则的表二中的不规则指标3. 严重不规则:指的是形体复杂,多项不规则指标超过《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0版)第3.4.4条上限值或某一项大大超过规定值,具有现有技术和经济条件不能克服的严重的抗震薄弱环节,可能导致地震破坏的严重后果者2. 10 多遇地震50年超越概率为约为63%的地震烈度(重现期为50年),比基本烈度约低一度半,为“第一水准烈度”。

2. 11 设防地震50年超越概率为约为10%的地震烈度(重现期为475年),为“第二水准烈度”。

2. 12 罕遇地震50年超越概率为约为2%~3%的地震烈度(重现期为1600~2400年),为“第三水准烈度”,当基本烈度6度时为7度强,7度时为8度强,8度时为9度弱,9度时为9度强。

2.13 “三个水准”抗震设防即“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

一般情况下,遭遇第一水准烈度—众值烈度(多遇地震)影响时,建筑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结构处于弹性工作状态;遭遇第二水准烈度—基本烈度(设防地震)时结构进入非弹性工作状态,但非弹性变形或结构体系的损坏控制在可修复的范围;遭遇第三水准烈度—最大预估烈度(罕遇地震)影响时,结构有较大的非弹性变形,但应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以免倒塌。

2.14 二阶段设计为了实现“三个水准”设防的目标而进行的结构设计,第一阶段设计是承载力验算,取第一水准的地震动参数计算结构的弹性地震作用标准值和相应的地震作用效应,并采用相应规范规定的分项系数设计表达式进行结构构件的截面承载力抗震验算,来满足第一水准下具有必要的承载力可靠度,同时满足第二水准的损坏可修的目标。

对大多数结构,可只进行第一阶段设计,通过概念设计和抗震措施来满足三水准的设计要求。

第二阶段设计是弹塑性变形验算,对地震时易倒塌的结构、有明显薄弱层的不规则结构以及有专门要求的建筑,进行结构薄弱部位的弹塑性层间变形验算并采取相应的抗震构造措施,实现第三水准的设防要求。

2.15 软弱层某楼层抗侧刚度小于其上一层的70%或小于其上相邻三层侧向刚度平均值的80%。

2.16 薄弱层指在强烈地震作用下,结构首先屈服并产生较大弹塑性位移的楼层。

竖向抗侧力构件不连续处的楼层(抗侧力构件承担的第一振型底部倾覆力矩大于10%的抗侧力构件不连续时)或楼层受剪承载力小于其上一层的80%。

楼层屈服强度系数小于0.5的框架结构的楼层。

2.17 楼层屈服强度系数按构件实际配筋和材料强度标准值计算的楼层受剪承载力与按罕遇地震作用计算的楼层弹性地震剪力的比值。

2.18 错层结构楼板错层(同一层内楼板高差大于600mm或梁高)所占楼层数大于总楼层数(不含地下室)的20%或四层。

2.19 楼层层间抗侧力结构受剪承载力指在所考虑的水平地震作用方向上,该层全部柱及剪力墙的受剪承载力之和。

3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认定和抗震概念设计3.1 建筑物高度超限的认定建筑物高度超过表一规定高度的高层建筑工程,属高度超限的高层建筑工程。

表一房屋高度(m)超过下列规定的高层建筑工程注:当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部分框支结构指框支层以上的楼层不规则)时,其高度应比表内数值降低至少10%;3.2 建筑物规则性超限的认定下列工程为规则性超限的高层建筑工程:1、同时具有表二中三项或三项以上不规则情况的高层建筑工程:表二、同时具有下列三项及以上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不论高度是否大于表一)注:1.深凹进平面在凹口设置连梁,其两侧的变形不同时仍视为凹凸不规则,不按楼板不连续中的开洞对待。

若连梁两侧顺向有长度≥1000mm的墙(不宜为“一”字墙),且连梁高跨比小于5或连梁采用刚度较大的结构型式时,可认为两侧变形相同;2.序号a、b不重复计算不规则项;3.局部的不规则,视其位置、数量等对整个结构影响的大小判断是否计入不规则的一项。

对表二中条文的说明:(1a)、扭转不规则,即楼层的最大弹性水平位移(或层间位移)大于该楼层两端弹性水平位移(或层间位移)平均值的1.2倍;(2a)、凹凸不规则:结构平面凹凸尺寸(从按抗侧力构件截面中心线算起)大于相应边长的30%(见图3.2.1-1);图3.2.1-1 结构平面凹进或凸出不规则示意图(2b)、组合平面:结构平面为角部重叠的平面图形或细腰形平面图形,其中角部重叠面积应大于较小一边的25%,同时重叠处两交点的最近长度应≥5.0m (见图3.2.1-2中的阴影部分),细腰形平面中部两侧收进超过平面宽度50%(应小于60%)(见图3.2.1-2);图3.2.1-2 结构平面角部重叠及平面细腰形示意图lLb5.03.0<<或max30.0Bl>maxBLlLb5.03.0<<或max30.0Bl>maxBL1115.03.0lLb<<或1LLb30.02>max130.0Bl>2B2225.03.0bBl<<或LmaxBmax30.0Bl>maxBlLb5.03.0<<或max30.0Bl>LmaxB maxBmax30.0Bl>注:1.计算Bmax时,若凸出部分的宽度小于所在边的边长的30%,则此凸出部分的长度可不计算在Bmax之内;2.计算角部重叠部分的面积时可不扣除楼梯、电梯间的开洞的面积(3)、楼板不连续:楼板的尺寸和平面刚度急剧变化,例如,有效楼板宽度小于该层楼板典型宽度的50%(应大于60%和5m),或开洞面积大于该层楼面面积的30%(见图3.2.1-3),或错层大于梁高和600mm(楼层数量应大于总层数的20%及四层);图3.2.1-3 楼板的尺寸或平面刚度变化不规则示意图注:当楼、电梯间的墙体均为钢筋混凝土墙,且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不按开洞考虑:1.至少三面与净宽不小于2000mm的楼板相连;2.两个电梯井相邻时,中间的隔墙应为钢筋混凝土墙;3.电梯门洞边至井筒内壁的距离不小于500mm;4.井筒墙体厚度不小于层高的1/20(一、二级抗震等级不小于层高的1/16)及200mm;5.楼板有效净宽不小于5000mm;6.井筒周边的板厚及配筋应加强。

(4a)、相邻层刚度变化大于的70%,或连续三层刚度变化大于80%。

注:侧向刚度计算可取地震力作用下的层剪力与层间位移的比值。

(4b)、除顶层或高度小于主楼20%的裙房(辅楼)外,局部收进的水平向尺寸大于相邻下一层的25%;下部楼层水平尺寸小于上部楼层水平尺寸的0.9倍,或整体外挑尺寸大于4m(见图3.2.1-4)。

注:外挑时若外挑部位没有竖向构件,则不算整体外挑。

图3.2.1-4 建筑立面不规则示意图(5)、上下墙、柱、支撑不连续,结构体系属于《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第10章定义的复杂高层建筑结构:包括带转换层的结构(抗震设防烈度7度转换层位于5层及以下,抗震设防烈度8度转换层位于3层及以下)、加强层、连体类或错层(错层高度 600mm或梁高)等复杂的高层建筑(任一类型按一项不规则计)。

注:1.确定转换层所在楼层数时应从四周有土体约束的地下室以上起算(以下同);2.剪力墙结构中转换的剪力墙面积不大于总剪力墙面积的10%时仍为剪力墙结构体系。

(6)、抗侧力结构的层间受剪承载力小于相邻上一层的80%;2、同时具有表三中某一项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不论高度是否大于表一)表三、具有下列某一项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不论高度是否大于表一)注:仅前后错层或左右错层属于表二中的一项不规则,多数楼层同时前后、左右错层属于本表的复杂连接;对表三中的条文说明及补充:(1)、裙房以上的较多楼层指占裙房以上总层数的20%的楼层数及三层。

(2)、结构平面凹进或凸出的一侧尺寸(从抗侧力构件截面中心线算起)大于其凹凸方向相应结构投影尺寸的60%;(3)、结构平面突出部分长度超过连接宽度, 抗震设防烈度7度时为2倍,抗震设防烈度8度时为1.5倍;(4)、结构平面为角部重叠的平面图形或细腰形平面图形,其中角部重叠面积小于较小一边的25%(见图3.2.2-1中的阴影部分),细腰形平面中部两侧收进超过平面宽度60%(见图3.2.2-1);图3.2.2-1 角部重叠及细腰形平面示意图(5)、楼板的尺寸和平面刚度急剧变化,例如,有效楼板宽度小于该层楼板典型宽度的40%,或开洞面积大于该层楼面面积的40%(包括错层);(6)、楼层侧向刚度小于相邻上层的50%,或小于其上相邻三个楼层平均值的60%;(7)、除顶层或高度小于主楼20%的裙房(辅楼)外,局部收进的水平向尺寸大于相邻下一层的30%;(8)、下部楼层水平尺寸小于上部楼层水平尺寸的0.8倍,或整体外挑尺寸大于5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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