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金融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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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1999年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出台标志着混业经...36

【精品】1999年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出台标志着混业经...36

1999年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出台标志着混业经营已成为国际金融发展的时代潮流。

而我国加入WIO已近两年,这意味着国内证券业愈来愈直面国外“全能型”金融集团“巨无霸”的无情冲击。

而我国目前现行的分业经营将使证券业无法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迅速壮大和成熟起来的重任,我国证券业将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

我国证券业的发展面临着这样一个现实的两难悖论:要么坚持对证券业现在有利而终将死路一条的分业经营,要么抉择死而后生的混业经营之路。

在这个关键时刻,如何对中国证券业发展方向进行有效梳理和理性思考,是我国证券业存在和发展的最高支撑点和可靠根基。

一、混业潮进逼中国证券业1999年11月4日,美国国会参众两院分别以压倒性票数,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美国总统克林顿在11月12日正式签署了该法案,从而使其最终生效。

该法案的核心内容就是废止运行了66年之久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放宽了对银行、证券和保险机构的行业限制,允许其交叉经营,从而结束了近70年金融分业经营的历史。

克林顿称该法案“将带来金融机构业务的历史性变革”。

一些经济观察家认为,新法案的通过,标志着全球金融业告别分业经营,重新进入混业经营时代。

2001年底中国正式加入WTO,此后5年间国外银行将彻底进入中国市场和国内金融机构平起平坐、同台竞争。

面对这种形势,我国证券业是固守分业经营模式的老路还是加紧步伐实施混业化改革呢?现在时间将要过半,中国的证券业已经走到了一个经营体制的历史岔路口。

站在全球金融史的高度观察,混业经营其实并非新鲜之事。

事实上,20世纪世界金融发展史,金融业的经营体制经历了从初级阶段的混业经营到发展阶段的分业经营再到发达阶段的混业经营的一个否定到自我否定的螺旋式上升的发展进程。

而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初实行的是混业经营,到了90年代初,我国出现了银行资金大量涉足证券、期货、房地产等领域,造成了金融风险陡升。

为了控制日益严峻的金融风险,1993年国务院颁布《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对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和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

罗斯福新政的改革措施和成果

罗斯福新政的改革措施和成果

罗斯福新政的改革措施和成果罗斯福新政是美国历史上一次伟大的改革运动,它实施了大量的改革措施,从而使得美国走出了大萧条的困境,重建了国家的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

从统计数据上可以看出,罗斯福新政取得了极为显著的成果。

一、改革措施(1)制定金融法案——天然利率法案。

1933年3月9日,罗斯福签署了金融法案——天然利率法案。

该法案规定美联储要设立三类存款储备金,以及禁止银行对股票等高风险的投资。

同时,美国政府还开始对股票市场进行监管,避免了这个市场的恶性循环。

(2)建立失业救济制度。

1935年8月14日,罗斯福总统签署了《社会保障法案》,确立了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并为国民建立了各项节目,比如,社会保险、劳工标准、工人保护、医疗保障等。

(3)实行社会改革——新政。

1933-1939年,罗斯福政府实行了广泛的社会改革,主要内容有公共建设、建立劳工法和开展部门工人的雇用,以及规定最高工时制度等。

(4)建立国民住房署,实行住房改革。

罗斯福政府还颁布了住房改革计划,以建立国民住房署,配套实行土地清空、住房援助和房屋修建等多个小项。

该计划为贫民提供了合适的住房,建立了当代社会住房制度,打破了在战后那个时期单一的生产区域性质,推动城乡住房综合性转型发展。

二、成果(1)定金法,稳定了美国经济。

罗斯福新政后,美国经济开始转弱,金融周转分明度降低,实行定金法之后,美国的经济逐步得到稳定。

(2)创造性工程,改善了农民的生活。

在农村地区,罗斯福新政开展了创造性工程,比如新水坝的修建、居住改良改进方案等,有力地改善了农民的生活质量,加强了农村地区的社会保护。

(3)社会改革,提高了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罗斯福政府在实行社会改革方面,花费巨大的代价,但也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上做出了重大贡献,劳动者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惊人的提高。

(4)独立日开展战斗的自豪感和信心明显增强。

罗斯福新政使得美国人民充分体验到了爱国主义和责任感,这种共同的情感让他们的信心明显增强,这种自豪感和信心也促进了美国历史的进步和发展。

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对完善我国金融监管的启示

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对完善我国金融监管的启示
同时 ,加 强对 场 外衍 生 品交 易 市 场
的全 面 监 管 。
应 对抵 押 贷款 危 机 的措 施 ,包 括 邻
里 稳 固计 划 、紧 急抵 押 贷款 偿还 资
理 署 ( C)和联 邦 储 蓄 保 险公 司 OC
( DI 监 管 范 围 财 政 部 新 设 联 邦 F C) 保 险办 公 室 , 负责 保 险行 业 的监 管 , 各 州 同 时保 留 制定 保 险和 再 保 险活 动 相关监 管规 则的权 力 。 3严 格市 场规范 。 . 一是 规范衍 生 产 品市场 , 券 交 易委员 会( E 以 证 S C, 下 简 称 “ 交会 ” 和 商 品 期 货 交 易 证 )
面 ,将 贷 款打 包做 成 资 产证 券 化 产
品 的 发 行 人 一 般 须 保 留其 中至 少 5 的信 用 风 险 , 时须 披 露更 多标 % 同 的资 产 信 息 并 分 析 标 的资 产 质 量 。 抵押 贷款 方面 ,要 求银 行在 放 贷 时 对借 款 人 收入 、信 用 记 录及 工 作状 况 等信 息 进行 查 证 ,以 确保 其 具 有
危 机 再 次 发 生 , 法 案 对 美 国 金 融 体 系 各 层 面 进 行 了 规 范 ,大 致 可 归 纳
清算 程 序前 须 经财 政 部 ( ra uy) T e s 、 r 联 邦 储 蓄保 险 公 司 ( DI 和 美联 储 F C) ( E 达 成 一致 意 见 : 邦储 蓄保 险 F D) 联 公 司 ( DI 对 具 有 系统 重要 性 的 金 F C)
马签 署 , 正式 生 效成 为 法律 , 法 案 该
对 美 国 现有 金 融体 系做 出 了全 面 反 思 ,是 自上 个 世纪 三 十 年 代 以来 美 国金 融体 系第 一 次 大规 模 修 正 。该

金融现代化法案

金融现代化法案

置:首页> 货币金融> 金融研究> 国际金融评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2000-9-28一、《金融服务现化化法案》是20世纪末金融自由化的重大事件1999年11月4日,是美国金融史上也是国际金融史上一个的重要日子。

经过20多年的争论,美国国会参众两院最终分别以90票对8票和362票对57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以金融混业经营为核心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又称《格朗—利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Gramm—Leach Financial Services ModernizationAct),克林顿总统在11月12日正式签署了这一法案,使之成为新世纪到来之前美国最重要的金融法律。

这一法案是20世纪末金融自由化的重大事件。

从此,以1933年经济大萧条时期制订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为基础的美国金融体系将发生革命性变化,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跨界经营变成普遍现实,以提供全方位服务和金融百货为特征的金融超市将得到迅速发展。

美国政府和社会各方面普遍对《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给予积极评价,这一法案将促进美国金融市场发展和金融效率提高,同时将给美国消费者带来巨大的实际利益。

克林顿称,这是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金融法案,该法案有助于促进金融业的竞争,加速金融服务系统的现代化,提高美国金融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推动美国金融业迈入一个崭新的时代,使美国和平时期最长的经济增长持续到21世纪。

美国财政部长萨默斯认为,这一法案将奠定21世纪美国金融体系的基础。

美国银行家协会认为,这一历史性的金融法案将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选择、更富有创新的产品和更有竞争性的价格,同时,使现代金融服务成为现实。

现代金融服务意味着购买金融产品就象在商品超市选购鲜花、药品、贺卡和食品一样方便,消费者可以按竞争性价格获得人寿保险、抵押贷款和投资服务等一系列金融产品。

这一法案将给消费者带来巨大的利益。

据美国财政部和银行家协会测算,目前美国消费者每年要向金融服务商缴纳总额约3500亿美元的佣金和其他费用,《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实施,估计每年将给美国消费者节省150亿美元的费用支出。

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内容评析

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内容评析
监 管标 准 。 对 “ 系统 重 要 性” 金 融 机构 的 认 定 法 案 规定 必 须 通 过金 融 稳 定监 督 委 员 会
而且在公 司清算后 的债 务偿 还序 列中 , 政府处 于优先地位 ,从而保 障纳税人 的
利 益不 受 损失 。
体在对冲基金或私募股权基金 中的权益 合计 ,不能超过其 自身一级资本 的 3 %。
有序清算程序 对经营失败的系统重要 性金融机构 ,其破产可能对美国金融稳
行不能将 “ 信托优先证券”等混合型资
本 工 具继 续 作 为一 级 资 本 。 三是 规 定 银 行 监 管者 应 建 立顺 周 期 的 资本 金 分 配 机
定带来显著的系统性风险,将根据一个 有序 的清算程序进行清算 。财政部可以 任命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 (D C F I)作
机构 ) ,及这些 机构 发行 的按 揭贷款 、 信用卡等金融产品,以保证消费者在购
买金融产品时 ,不受隐性 费用 、欺骗性 条款和欺诈行为等侵害 。C P F B还将开 通新 的免费投诉热线 ,以方便消费者投
被 称 为 “ 土机 式 ” 的 金 融 监 管 改 革 。 推 根 据 法 案 具 体 条 款 ,本 文 梳 理 了 美 国
制。在经济扩张时期增加对机构的资本 金水平的要求 ,而在经济紧缩时相应减 少资本金要求 ,从而防止银行 “ 逆周期
性 ”经 营对 金 融稳 定 的 冲击 。 “ 尔克 法 则 ” 对银 行 高 风 险业 务 沃 的 限 制 法 案 吸 收 了美 联 储 前 任 主 席 、
为接收者 ,负责 其清算拆分 。而 F I DC 则必须保证 :所有债权 申请 在公司股东 权益之前得到满足 ;由公司股东和未担 保的债权人承担破产损失 ;破产公司的 管理层 和有过 失 的董 事被撤 销 ;F I DC

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对我国的启示
管权 , 权 监 管 各 类 银行 和非 银 行 金 融 机 构 、 融 中介 有 金 机构 等 销售 金融 产 品的 经营 主体 。 国金融 产 品消 费者 我 保护 制 度基 本 处 于真 空 状态 , 现有 的消 费者 权 益 保护 法
《 法案 》 第三 部 分第 九 章 “ 资 者保 护 与证 券 规 范 完 投 善 ” 金 融市 场 的投 资 者利 益保 护 进行 了相 当完 美 的 制 对 度设 计 。该 章第 一 节 制定 了( 0 0 ( 1 年投 资 保 护 与证 券 改 2 革法 案 》 ,作 为统 领证 券 市 场投 资 者权 益 保 护 的基 本 法 律 。第 二节 至第 十七 节制 定 了严 格 的规 定 , 要求 设 立 投 资者 咨 询委 员 会 ,优 化投 资 者抗 风 险压 力 测试 规 则 , 加
21年 7 2 00 月 2日 , 美 国总统 奥 巴马签署 了 自 经 济 大 萧 条 以 来 规 模 最
大 的 金 融 改 革 法 案 — —
承销 机构 之 问 的利益 冲 突等 。上 述规 定 为我 国金 融 监管 机 构优 化 金 融 市 场 投 资者 权 利 保 护 的规 范 框 架 提 供 了 有益 的参考 。如能 积极 借 鉴 相关 规 则 , 在 很 大 程度 上 可 提 高金 融 中介 机 构信 息 透 明度 , 提高 投 资者 的 自我保 护 能力 与 获取 金融 信 息 的便捷 性 与可 靠性 。
案进 行合 理 监管 。
第 三 , 善 金 融 产 品 销 售 与 购 买 环 节 的 金 融 监 管 完
《 法案 》要 求 成 立金 融 消 费 者保 护 机 构—— 消 费者
金 融 保 护 署 ( F A) 保 障 美 国金 融产 品 消 费 者 在 购 买 CP ,

美国新版金融监管改革法案

美国新版金融监管改革法案

美国新版金融监管改革法案
我们知道,美国新版金融监管改革法案是2008年金融危机后奥巴马加强金融监管改革的产物。

该法案将严格监管美国的银行业进入高风险的衍生品市场,限制银行投身对冲基金以及其他投机性交易的能力,对提供信用卡、住房抵押贷款等关系美国百姓民生的金融机构更加严格监管,旨在维护美国金融机构稳定,保护消费者金融权益。

自该法案实施两年多来,主要参与和执行机构在执行法案方面已取得有意义的进展。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7月18日,该法案需要制定的243项规则中已有91%被提议或完成。

而且,该法案实施以来,美国银行机构的资本增加了逾4200亿美元,构筑了应对不可预期损失的缓冲器;同时,美国企业获得的信贷上升了15%,企业增加了380万个就业岗位,美国银行机构还有效地支持了实体经济的增长。

就金融监管而言,联邦监管的范围已从此前的传统银行扩大至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掉期、衍生市尝对冲基金、投资银行、票据交换所和交易所等。

目前,联邦存款保险覆盖了55%的消费者与企业存款,高出2008年初的52%。

2010年9月17日正式运作的消费者金融保护局,迄今已比较成功地扮演了“负责实施美国有史以来最严厉的金融保护措施,成为金融机构的监视器”的角色。

_多德_弗兰克法案_重建美国金融监管

_多德_弗兰克法案_重建美国金融监管

GUANCHAYUSIKAO7月15日,美国参议院正式通过了大萧条时期以来规模最大、严厉程度也最高的银行业改革法案----厚达2300页的《多德-弗兰克法案》。

根据此法案,美国将对金融市场进行全面监管,从大金融机构运作、并购、抵押货款发放,信用评级以及各种衍生工具的交易等,都列入监管之列。

美国金融改革立法就此完成。

但金融监管新规能否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避免金融危机重演,恐怕仍需时间检验。

 最严厉的法案《多德-弗兰克法案》的出台,是政府权力一次最大规模的放大。

这部法案标志着美国金融服务业将发生彻底改变。

对于摩根大通、高盛集团、美国银行这类大型金融机构来说,几乎所有业务(从信用卡到衍生品交易,再到投资对冲基金的能力)都将面临剧变。

这些公司将迎来新的杠杆和资本要求,而新设立的大批监管机构也将限制甚至取缔它们的风险行为。

根据这部法案,政府将成立一个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负责监测和处理威胁国家金融稳定的系统性风险。

该委员会有权认定哪些金融机构可能对市场产生系统性冲击,从而在资本金和流动性方面对这些机构提出更加严格的监管要求。

法案还授予政府新的权力,可以接管并关闭陷入困境的大型金融机构。

新的破产清算机制由联邦储蓄保险公司(FDIC)负责,责令大型金融机构提前做出自己的风险拨备,以防止金融机构倒闭再度拖累纳税人救助。

由此,美联储的权力将得到极大扩充,未来不仅将监管银行,还将监管像美国国际集团(AIG)这样的大型金融机构。

从内容上看,该法案主要强调四个方面,即注重宏观审慎监管、严格金融监管标准、扩大监管覆盖范围以及强调跨机构协调监管。

法案着重强调了把所有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纳入到宏观审慎的监管框架之下。

对有系统性风险的金融机构,法案提出了更高的资本充足率、杠杆限制和风险集中度要求。

法案还对银行自营交易及高风险的衍生品交易进行了更为严格的限制。

法案还将之前缺乏监管的场外衍生品市场、对冲基金、私募基金等纳入监管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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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德弗兰克法案百科名片多德-弗兰克法案被认为是“大萧条“以来最全面、最严厉的金融改革法案,将成为与“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1933年银行法案》)比肩的又一块金融监管基石,并为全球金融监管改革树立新的标尺。

核心内容就是在金融系统当中保护消费者。

根据多德弗兰克法案(Dodd-Frank Act)中编号为742(2)的条款规定,规定2011年7月15日起禁止美国公民进行所有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柜台交易(OTC)背景当地时间2010年6月25日凌晨5点39分,华盛顿国会山上突然爆发出一阵鼓掌欢呼,美国国会参众两院联席委员会议员们通宵工作,从周四早上9点30分一直到周五凌晨,就大萧条以来规模最大的金融监管改革法案最终文本达成一致。

数月以来,金融改革是市场上最大的不确定性之一,该法案将提供最清楚的后危机时代金融监管图景。

之前参众两院分别通过了不同的法案文本,此法案最终被命名为多德弗兰克法案。

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主席弗兰克认为,这项法案比“几乎所有人”预计的都要严格。

参议院银行委员会主席多德称法案是“巨大的成就”。

美国总统奥巴马当天起飞前往多伦多参加G20峰会前发表简短演讲,称已“准备好通过最为严格的金融改革”。

这项法案随后将至参众两院全体议员投票,并于2010年7月4日之前总统签字成为法律。

华尔街近几个月疯狂游说该法案,但最终法案将依然对他们产生重大影响,首当其冲的是“沃克尔规则”。

这项以前美联储主席保罗·沃克尔名字命名的规则,将对那些存款受联邦担保的银行,限制进行自营交易的能力。

多德说,这些限制的目的就是减少银行的高风险活动,以后受联邦担保的资金将不能从事高风险活动。

为此,高盛等银行将分离其自营交易部门。

高盛在2008年9月如果没有转型为银行控股公司,他们将不受该规则限制。

高盛CEO布兰科芬上月曾表示,自营交易占公司收入约10%,以2009年452亿美元收入为基准,这意味着高盛将有数十亿美元受到影响。

其他大型银行自营交易收入大多介于5%-10%之间。

为了获得更多支持,沃克尔规则也打了一些折扣,允许银行进行部分对冲基金和私募基金投资。

但银行在对冲基金和私募基金的投资不能超过一只基金总资本的3%,另类投资总规模也不能超过银行有形股权的3%。

另一项严重冲击华尔街的规则由参议院农业委员会主席林肯提出,要求分离银行利润丰厚的衍生品业务。

银行将分离一些非传统的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金属、能源、大宗商品等。

该规则遭到纽约州参议员们强烈反对,但这项对华尔街的严厉规则帮助林肯本月初在阿肯萨斯赢得了参议院初选。

许多议员2010年11月都将面临中期选举,林肯初选获胜让他们在否决该规则上显得犹豫。

两院代表还同意,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授权,要求股票经纪人在给出投资建议时保护客户的利益。

在现行法律下,财务顾问要求代表客户的最佳利益,而经纪人的标准则宽松得多。

经纪人未来将可能与财务顾问承担相同的授信责任。

国会要求SEC在6个月内完成相关研究。

国会预算办公室预计,这项法案未来十年将总共花费200亿美元左右。

联席委员会同意,这项费用将由金融机构支付,风险最大的金融机构付费最多。

国会共和党成员将这项费用称为银行税。

不过这项法案没有涉及房利美和房地美(两房)所在的住房金融市场,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主席拜尔表示,该法案通过后,美国政府的首要议程将是改革“两房”。

概述2010年7月15日,在美国首都华盛顿国会山,参议员黛比·施塔贝诺(中)在最终版本金融监管改革法案投票后举行新闻发布会。

美国国会参议院当天通过最终版本金融监管改革法案,为该法案最终成为法律清除了最后障碍。

新法案的三大核心内容一、扩大监管机构权力,破解金融机构“大而不能倒”的困局,允许分拆陷入困境的所谓“大到不能倒”(Too big to fall)的金融机构和禁止使用纳税人资金救市;可限制金融高管的薪酬。

二、设立新的消费者金融保护局,赋予其超越监管机构的权力,全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三、采纳所谓的“沃克尔规则”,即限制大金融机构的投机性交易,尤其是加强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以防范金融风险。

内容第一,成立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负责监测和处理威胁国家金融稳定的系统性风险。

该委员会共有10名成员,由财政部长牵头。

委员会有权认定哪些金融机构可能对市场产生系统性冲击,从而在资本金和流动性方面对这些机构提出更加严格的监管要求。

第二,在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下设立新的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对提供信用卡、抵押贷款和其他贷款等消费者金融产品及服务的金融机构实施监管。

第三,将之前缺乏监管的场外衍生品市场纳入监管视野。

大部分衍生品须在交易所内通过第三方清算进行交易。

第四,限制银行自营交易及高风险的衍生品交易。

在自营交易方面,允许银行投资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但资金规模不得高于自身一级资本的3%。

在衍生品交易方面,要求金融机构将农产品掉期、能源掉期、多数金属掉期等风险最大的衍生品交易业务拆分到附属公司,但自身可保留利率掉期、外汇掉期以及金银掉期等业务。

第五,设立新的破产清算机制,由联邦储蓄保险公司负责,责令大型金融机构提前做出自己的风险拨备,以防止金融机构倒闭再度拖累纳税人救助。

第六,美联储被赋予更大的监管职责,但其自身也将受到更严格的监督。

美国国会下属政府问责局将对美联储向银行发放的紧急贷款、低息贷款以及为执行利率政策进行的公开市场交易等行为进行审计和监督。

第七,美联储将对企业高管薪酬进行监督,确保高管薪酬制度不会导致对风险的过度追求。

美联储将提供纲领性指导而非制定具体规则,一旦发现薪酬制度导致企业过度追求高风险业务,美联储有权加以干预和阻止取消贵金属柜台交易[1]美国外汇交易网发出重要通告,称2011年7月15日之后,美国金融监管机构取消了贵金属柜台交易(OTC)的合法性,这意味着此后场外交易黄金,白银都是违法的。

这条禁令是根据美国国会颁布了多德弗兰克法案(Dodd-Frank Act),法案中编号为742(2)的条款规定,规定2011年7月15日起禁止美国公民进行所有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柜台交易(OTC)。

为了遵守该项法案美国外汇交易网不得不从7月15日下午5点起停止贵金属交易。

相应的所有公开贵金属持位也将关闭。

该网站建议投资者在接下来的一个月内逐渐终止这些商品的交易活动,所有开放的黄金白银仓位届时都将自动清偿。

背景资料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立法大事记2009年6月17日,奥巴马政府正式公布全面金融监管改革方案,从金融机构监管、金融市场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危机处理和国际合作等方面构筑安全防线,期望以此恢复对美国金融体系的信心。

2009年12月11日,众议院以223票赞成、202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金融监管改革法案。

根据该法案,美国金融监管体系将全面重塑,美联储将成为“超级监管者”,全面加强对大型金融机构的监管。

同时,新设消费者金融保护局,赋予其超越监管机构的权力。

2010年5月20日,参议院以59票赞成、39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金融监管改革法案。

与众议院版本相比,参议院版本法案在监管措施方面更为严厉。

两院需协商出统一文本后各自重新进行投票表决。

2010年6月30日,众议院以237票赞成、192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两院统一版本的金融监管改革法案。

2010年7月15日,参议院以60票赞成、39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最终版本金融监管改革法案,为该法案最终成为法律清除了最后障碍。

美国总统奥巴马预计将在下周签署这一法案。

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Glass-Steagall Act),也称作《1933年银行法》,是一部对美国银行系统进行改革的法律,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是依此法成立的。

这部法律的目的在于对投机采取一些控制措施[1]。

它是由美国民主党参议员卡特·格拉斯和众议员亨利·B·斯蒂格尔提出的。

其内容比如允许联邦储备系统调节存储账号的利息,被1980年的储蓄机构解除管制和货币控制法取消了。

禁止银行控股公司拥有其它金融公司的规定被1999年11月12日生效的金融服务法现代化法案取消了[2][3]。

1999年被取消的规定,实际上取消了承担风险的投资银行与接受存储的商业银行的隔离,使得投资银行家可以成为商业银行的上司,因此造成利益冲突。

背景格拉斯和斯蒂格尔美国有两部叫做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的法律,它们都是卡特·格拉斯和亨利·B·斯蒂格尔提出的。

格拉斯曾任美国财政部长。

斯蒂格尔当时是议会银行和货币委员会主席。

1932年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的目的在于停止通货紧缩,扩大联邦储蓄系统为更多财产形式如政府公债和商业票据提供再贴现[10]。

1933年的银行法案则是对一大部分在1933年初美国商业银行系统崩溃的反应。

因为这个法案对美国银行管理有很大的影响,因此一般在文献中提到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的时候指的是这个法案[11]。

这个法案是在1930年代大危机后的美国立法,将投资银行业务和商业银行业务严格地划分开,保证商业银行避免证券业的风险。

该法案禁止银行包销和经营公司证券,而只能购买由美联储批准的债券。

该法案令美国金融业形成了银行、证券分业经营的模式。

允许商业银行以信托的名义代客买卖公司股票。

商业银行普遍设立信托部,通过信托部和银行控股的方式,参与大公司的人事和资本,大量进入非银行金融业务。

概括这个法案按照银行不同的业务把他们分开来,它还建立了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来为银行储蓄保险。

后者是对联邦储备法的修改。

1950年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的这部分被撤销而改成了联邦存款保险法。

“再贴现”是向银行和其它金融设施提供资本的方法。

尤其在19世纪和在20世纪初银行凭顾客的借款单给顾客贷款。

借款单上写明贷款人保证在一个未来的特殊日期付一定数量的钱。

比如顾客打算借1000美元,在一年后还债,那么他在一张借款单上签名并保证在一年后付1100美元来获得这1000美元的贷款。

银行给顾客“打折扣”,没有给顾客借款单上写明的1100美元。

那么这多出来的100美元就是银行在这份借款单还没有到期前就给他提供这1000美元的报偿。

联邦储备系统可以通过收下这份借款单而向银行提供1050美元的方法来给银行提供资金,联邦储备系统实际上是给这份借款单“再贴现”了。

大多数经济历史学家把美国经济崩溃的原因归罪于1929年华尔街股灾,只有奥地利经济学派认为其原因是对基于黄金的美元丧失信任的外国人大量出售以及美国本国收藏美元的人怕政府放弃金本位而导致的[12]。

事实上1933年4月5日罗斯福签署了6102号法令后美元的确脱离了金本位[13]。

废除在银行业的游说下,1988年第一次尝试废除《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未成功。

1999年参议员菲尔·格兰姆和众议员吉姆·利奇提出的法案最终“废除”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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