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电信类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信类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国家信息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从事电信业务的相关部门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网络运营、数据管理、设备维护等岗位。
第三条电信类信息安全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安全发展,持续改进;3. 规范管理,明确责任;4. 依法依规,保障权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电信类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电信类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2. 审批重大信息安全事件;3. 监督检查信息安全工作落实情况;4. 协调解决信息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职责:1. 负责信息安全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实施;2. 负责信息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3. 负责信息安全技术防护措施的实施;4. 负责信息安全事件的监测、报告和处理;5. 负责信息安全信息收集和统计分析。
第三章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第七条网络安全管理制度:1. 严格执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确保网络设施安全可靠;2. 定期进行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3. 严格网络设备管理,防止非法接入和设备故障;4. 加强网络访问控制,防止未授权访问和数据泄露。
第八条数据安全管理制度:1. 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数据安全责任;2. 加强数据加密和脱敏处理,防止数据泄露;3. 定期备份重要数据,确保数据恢复能力;4. 对敏感数据进行分类管理,严格控制访问权限。
第九条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 严格执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防止设备损坏和误操作;2. 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3. 加强设备安全管理,防止设备被非法利用。
第四章信息安全事件处理第十条信息安全事件报告:1. 发现信息安全事件时,应立即向信息安全管理部门报告;2. 信息安全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电信行业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电信行业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电信行业的发展也愈加迅猛。
然而,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的安全隐患,特别是在电信行业中。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护电信行业的信息资产和用户权益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电信行业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旨在帮助该行业构建一个安全可靠的网络环境。
一、信息安全的重要性信息安全是指保护信息系统及其中的信息免遭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披露、干扰、破坏、修改等各种威胁。
在电信行业中,信息安全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首先,电信行业具有大量的用户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通信记录等,这些信息一旦泄露将对用户造成巨大的损失。
其次,电信行业网络的稳定性对于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至关重要。
因此,建立一个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迫在眉睫。
二、制定电信行业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制定电信行业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仅有助于强化信息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和打击网络犯罪,还能提高电信行业的服务水平和用户满意度。
同时,也对于电信企业提升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有着积极的作用。
三、电信行业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安全意识教育培训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培训体系,对电信行业从业人员进行信息安全知识教育,提升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增强对信息安全的重视和认识。
2. 安全风险评估与漏洞管理建立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对电信系统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修复安全漏洞,确保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3. 安全策略与控制措施制定并实施科学合理的安全策略和控制措施,包括物理安全措施、技术安全措施和管理安全措施,全面保护用户的信息资产和数据安全。
4. 安全事件管理与应急处置建立健全的安全事件管理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事件,减少安全事故对用户和系统的影响,确保电信行业的安全可靠。
5. 监督检查与评估建立监督检查和评估机制,加强对电信企业信息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信息安全工作定期评估,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和落地。
电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电信信息安全,促进电信信息通信行业的健康发展,确保国家信息通信网络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国内电信企业及其从事电信业务的各级分支机构,包括固定通信网、移动通信网、互联网等各类通信网络。
三、信息安全管理责任1. 企业领导层负有最高的信息安全管理责任,确保信息安全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2. 信息安全管理委员会由企业领导层成立,负责制定信息安全管理策略、规范和流程。
3. 信息安全部门负责具体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安全风险评估、安全技术支持、安全事件处置等。
四、信息安全管理政策1. 信息安全管理政策要与企业的整体发展战略相一致,确保信息安全管理与业务发展的协调。
2. 信息安全管理政策要贯彻全员参与原则,促使每个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公司的信息资源安全。
3. 信息安全管理政策要具体明确各种信息安全措施的实施要求,包括网络安全、设备安全、数据安全、身份认证安全等方面。
五、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与管理1. 定期进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包括对各类信息系统、网络设备、数据存储设备等的安全风险评估。
2. 对确认的安全风险,要立即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计划,包括风险的防范、预警、应急处理等措施。
六、信息安全技术及设备管理1. 采购和使用的信息安全技术和设备必须通过安全认证,确保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
2. 信息安全技术和设备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其安全功能的持续性。
1. 对发生的信息安全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进行处置,确保事件不会对业务和用户带来重大影响。
2. 对重大的信息安全事件,要及时向主管部门和相关用户通报,并进行后续的调查和处理。
八、信息安全培训与教育1. 对全体员工进行信息安全意识培训,包括信息安全政策、安全操作规范、应急处理流程等内容。
2. 对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专业的信息安全管理和技术培训,提高其应对各类安全威胁和事件的能力。
电信业信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手册

电信业信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手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信业信息安全管理,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提高服务质量,维护用户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手册。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手册适用于电信业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电信企业、电信用户和相关合作伙伴。
第三条信息安全管理应持续性、全面性、实时性原则,确保信息系统和信息资产不受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泄露、破坏等威胁。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手册的编制、修订和实施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二章信息安全管理职责第五条电信企业1. 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明确信息安全管理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划分。
2. 提供信息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信息安全意识和技能。
3. 制定和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确保信息系统和信息资产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4. 建立漏洞管理和事件响应机制,及时发现、处置和防范安全威胁。
5. 进行定期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和演练,改进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电信用户1. 遵守合同约定,妥善使用和保管个人账号、密码等信息。
2. 不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和设备,不传播病毒、木马等恶意程序。
3. 发现安全漏洞或异常情况,及时向电信企业报告,不进行网络攻击和滥用行为。
第三章信息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电信企业应建立规范的用户身份认证和授权机制,确保用户访问的合法性和权限的可控性。
第八条电信企业应采用加密技术,保障用户通信的机密性。
第九条电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审计和监控机制,实时监测和分析网络流量和安全事件。
第十条电信企业应定期进行信息安全评估和演练,及时修复安全漏洞和弱点。
第四章信息安全风险管理第十一条电信企业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关键信息系统和信息资产,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十二条电信企业应建立应急预案和处置机制,及时应对信息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
第十三条电信企业应加强对供应商和合作伙伴的风险管理,确保与其的信息交换和合作安全可靠。
第五章法律责任和监督管理第十四条电信用户和电信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造成信息泄露或其他安全事件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电信服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电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防止电信服务中的信息泄露、篡改、破坏,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司所有从事电信服务的员工、外包服务商、合作伙伴等,以及与电信服务相关的业务活动。
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内容1. 信息安全责任制(1)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信息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本部门信息安全工作。
(2)员工应严格遵守信息安全相关规定,对工作中接触到的用户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2. 用户个人信息保护(1)严格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收集、使用、存储、传输、处理用户个人信息。
(2)建立健全用户个人信息收集、存储、使用、传输、处理、删除等环节的规范流程。
(3)对用户个人信息进行分类分级管理,采取加密、脱敏、匿名化等技术手段,确保用户个人信息安全。
3. 信息安全风险评估(1)定期对电信服务系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对重要信息系统和关键设备,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和漏洞扫描,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4. 信息安全事件应对(1)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事件报告、调查、处理、整改等流程。
(2)发生信息安全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损失。
5. 信息安全培训与宣传(1)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信息安全培训,提高员工信息安全意识和技能。
(2)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信息安全知识,提高用户信息安全意识。
6. 合作伙伴与外包服务商管理(1)与合作伙伴、外包服务商签订信息安全协议,明确双方信息安全责任。
(2)对合作伙伴、外包服务商进行信息安全评估,确保其符合信息安全要求。
四、监督与检查1. 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由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电信服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电信服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电信服务信息安全管理,保障电信网络安全,防范网络攻击和数据泄露,提高电信服务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电信服务的各类单位和个人。
其中,电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电话、移动通信、宽带上网等服务。
第三条电信服务信息安全管理应遵循“全面预防,即时响应,科学处置,追究责任”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系统和网络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电信服务提供者应当认真贯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遵守保密义务,加强信息安全管理,防范各种安全风险,确保用户信息安全。
第五条电信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信息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信息安全管理职责,负责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为了防范电信服务信息安全风险,电信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不断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响应制度等。
第二章网络安全管理第七条电信服务提供者应当对所提供的电信网络进行全面安全评估,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修复。
第八条电信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网络安全监控系统,实时监测网络流量和安全事件,及时发现并处理网络安全威胁。
第九条电信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网络设备的管理,制定设备使用规范,及时更新和维护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条电信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对网络系统进行安全漏洞扫描和检查,及时修复漏洞,提升系统的安全性。
第十一条电信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网络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受影响的用户。
第三章数据安全管理第十二条电信服务提供者应当对用户数据进行保护,制定数据加密和备份政策,保证用户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电信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严格的数据访问权限管理制度,保障用户数据的安全使用和访问轨迹可溯。
第十四条电信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数据备份和灾难恢复机制,确保用户数据遭受损失时能够及时恢复。
第十五条电信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数据合规管理制度,严格遵循用户数据保护法律法规,保障用户数据合法使用。
电信信息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信信息公司信息安全工作,保障公司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合作伙伴及第三方服务提供者。
第三条公司信息安全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三)责任明确,分工协作;(四)持续改进,确保安全。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公司信息安全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信息安全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安全办公室,负责公司信息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各部门应设立信息安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信息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信息安全办公室职责:(一)组织制定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二)组织开展信息安全培训和宣传;(三)组织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响应;(四)监督、检查和评估公司信息安全工作;(五)协调处理信息安全事件。
第八条各部门信息安全负责人职责:(一)组织实施本部门信息安全工作;(二)对本部门员工进行信息安全培训;(三)定期对本部门信息安全工作进行自查;(四)及时报告信息安全事件。
第三章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第九条信息系统安全:(一)加强信息系统安全防护,确保系统稳定运行;(二)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和漏洞修复;(三)严格信息系统访问控制,防止未授权访问;(四)加强信息系统数据备份和恢复,确保数据安全。
第十条网络安全:(一)加强网络安全防护,防止网络攻击和恶意代码入侵;(二)加强网络安全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网络安全事件;(三)严格网络设备管理,防止非法接入和网络资源滥用;(四)加强网络用户管理,确保用户账号安全。
第十一条数据安全:(一)加强数据安全防护,防止数据泄露、篡改和破坏;(二)建立数据分类分级制度,明确数据安全等级;(三)加强数据备份和恢复,确保数据安全;(四)严格数据访问控制,防止未授权访问。
电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模板

电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信信息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用户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电信业务经营者开展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网络信息安全、用户信息安全、业务安全、数据安全等方面。
第三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合规经营,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信息安全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电信网络和信息安全。
第四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加强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提高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及时处置信息安全事件,保障电信网络和信息安全。
第二章组织管理和责任落实第五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设立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最高管理层应当承担信息安全工作的最终责任,制定信息安全战略和政策,监督信息安全工作的实施。
第七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信息安全职责,建立健全信息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第八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定期对信息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网络信息安全第九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网络设备、软件、数据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确保网络设备、软件的安全性,防止网络攻击、入侵、破坏等行为。
第十一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对网络数据进行分类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数据安全,防止数据泄露、篡改、丢失等风险。
第四章用户信息安全第十二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建立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用户信息采集、存储、使用、传输、删除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收集和使用用户信息,明确用户信息的收集范围、使用目的和方式。
第十四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保护用户信息的安全,防止用户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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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电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一、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一)、州公司各部门工作界面1、市场拓展部:负责信息类业务整体规划、审核;负责对信息业务的整体把关;负责对外协调、公关,负责统一媒体宣传口径等工作。
2、信息化应用中心:负责制订信息安全工作管理规范,负责对州县信息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负责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相关技术平台的开发建设;负责承接省公司信息安全工作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地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本地互联网接入、合作接入及信息发布平台等本地管理的业务、平台的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二、信息业务接入审核(一)、与甘孜电信开展增值业务合作(包括:短信、声讯、互联网),需要进行接入审核,合作SP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资质:1、基本条件(1)拥有信息产业部或其下属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并确保其服务覆盖范围为其合法经营范围。
(2)具备开发增值业务应用的技术实力和运营团队,完备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体系和合法、可靠的资讯来源。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业管理规定。
(4)工商部门批准的公司机构。
2、准入条件(1)从事本地业务SP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人民币。
(2)拥有独特的业务资源或具有创新性的业务。
(3)具有完善的业务策划和商业计划。
(4)主要管理人员应具有从事电信增值业务工作两年以上的管理经验,能够深入理解增值业务合作SP管理办法,熟悉各类业务流程、营销策略制定及推广、产品管理等。
(5)符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信息服务九不准》等相关管理规定。
注:凡是合作中涉及视频业务,在本办法中另行说明;3、SP应准备的申请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2)企业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正副本复印件)(3)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5)四川电信增值业务(短信、声讯、互联星空等)项目商业合作计划书(包含如下内容)a、公司简介及团队介绍。
b、业务详细介绍:包括业务内容、业务定价、信息来源、特殊信息的版权、授权及合法性等资料;相关信息资讯来源许可证书(复印件),特别对于如新闻、音乐体育版权、心理咨询信息等经营许可证书。
业务内容必须合法健康,不得提供含有色情、反动、暴力等非法内容的服务,不得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c、新业务的市场分析预测(包括市场潜力、市场规模、流量和收入预测、同类产品分析等内容)。
d、业务的技术实现方案:包括软、硬件设备配置情况、业务技术实现、信息安全措施等内容。
e、SP必须对产品进行充分的市场分析和前景预测,制定较为完备、系统的推广计划,具备一定的推广资源和推广能力。
f、应用服务内容具备实用、有效或独特性,拥有特色业务资源或具有创新性的业务,客户群特征鲜明,能面向不同客户群提供不同的业务。
g、客户服务方案:包括客服热线服务时间、客服服务电话、客服邮箱、客服人员数量等要素。
(二)、IDC/专线接入1、IDC接入(1)在用户服务器上架或虚拟主机开通前,严格按照先“先备案,再接入”的原则,认真对服务器托管和资源租用用户进行信息核查(具体实施办法请参照《全省IDC网络信息管理指导意见》)。
并对用户资料及IDC接入用途进行详细登记,要求客户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提供从事互联网接入的许可证(isp、idc和非经营性icp)复印件或证书编号,并存档。
其中,对于经营性接入客户必须提供ISP、IDC经营许可证(客户的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上会注明其经营范围),对于无许可用户坚决不予提供接入服务。
对于非经营性的接入客户需要求其进行非经营性网站备案或我公司进行代备案。
(2)明确要求用户建立起相应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日志60日留存制度以及规范网站行为和相关管理工作,同时要在已有的服务平台上设立专门的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建立和完善举报处理机制,进一步接受社会监督,并请用户确认签字。
(3)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建立信息服务商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和非法网站不良记录的“黑名单”制度,并不得为黑名单中的信息服务商提供IDC接入服务。
(三)、互联网网站内容发布审核管理1、实行编辑用稿三审制(1)稿件来源,由助理编辑初审,使用合格稿件。
(2)发布至二级、三级页面,由助理编辑或者频道编辑发布。
(3)发布至电信自营门户的信息交由主编二审,重要稿件必须交管理部门经理或副经理三审,不合格稿件立即标识不得使用。
(4)约稿、投稿、采写稿件以及海外涉及中国的相关报道必须交由信息内容部门经理三审,不合格稿件立即标识不得使用;本地网站只能发布经本地媒体、政府等机构授权的信息。
2、网页内容发布检查(1)编辑和助理编辑负责对应栏目的自、互检。
(2)在制作过程中,制作人员自检模板页面正确:图形美观适用、链接正确,保证页面正确美观,符合编辑要求。
(3)在编辑过程中,编辑人员经预览自检一般用稿内容、文章语法错误、文字错误、标点符号错误,及时纠正。
(4)频道编辑、主编应对相应页面进行检查,发现错误,及时交由第一责任人纠正,并填写《网页质量抽查一览表》。
(5)部门经理对网站进行抽查,发现错误,及时交由第一责任人纠正,并填写《网页质量抽查一览表》。
3、论坛、博客等互动频道的安全管理(1)论坛、博客等用户可进行信息发布的频道,其发布管理平台必须具备“先审核,后发布”的功能。
(2)所有用户发布的信息必须经过后台审核,否则不得进行发布。
(四)、视频内容经营规范:所有视频上线内容必须是通过国家正规出版发行渠道许可发行的内容,具体要求如下:1、能够提供《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节目;2、或能够提供音像制品版号的节目,对于引进音像制品必须提供相应的进口批准文号;3、除影视剧外的境外电视节目需提供《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或相关政府部门发给同意引进的相关批准文件;4、国内非影视剧节目需提供制作单位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并且相关节目已在电视台上映。
5、对于性教育类节目,严格遵照集团公司《关于加强在互联网上开展两性生殖健康类信息服务管理的通知》(互业传[2006]23 号)文件执行。
6、从事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的SP 必须提供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关于开展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的批复文件。
7、上线影视作品应将版号、引进批准文号、公映放映许可证号等相关信息公示在作品展示页面。
对于无法确认上述授权及资质的内容,一律不得在四川电信各及分公司或直属单位的自营频道和自有域名下提供服务。
三、外呼、群发、互联网推送宣传管理(一)、外呼、群发、互联网推送针对目前市场的各种群发、外呼、互联网推送需求和电信各级业务部门的宣传需求,全面解决目前存在的各种问题,为了更好的使用和管理,特制订该管理规范。
目标要达到规范全省群发的主叫号码、群发内容、收费模式和标准,做到群发前有章可循、群发后有据可查,从而减少用户投诉,明显提升短信的服务质量。
1、州市两级群发宣传归口管理部门必须严格审核群发内容,保证其真实性、其合法性和健康性。
2、对带有“中国电信”、“四川电信”、“四川省电信有限公司”、“四川省电信有限公司××分公司”等内容的群发,必须严格把关,避免对公司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3、群发短信内容必须有资费说明和客服电话(任何业务)。
4、通过群发(短信、声讯、互联网)平台发送的任何信息,不得含有如下内容:反对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民族团结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传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含有法律、行政法规明令禁止的其他内容的;违反国家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
对SP/CP的群发内容审核省平台的由增值业务部进行监控,市州平台发送的,由市州相应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对群发信息内容管理。
(二)、企业信使1、电信内部企业信使群发管理同《四川电信群发管理办法》;2、外部帐号:(1)企信通平台设置关键字过滤,与短信平台同步更新;(2)企信通帐号由信息化应用中心统一管理分配,在业务受理时应详细登记客户资料;(3)在开通协议中申明相关信息安全条款,明确责任主体,并要求用户在发送短信时必须进行二次审核确认;(4)企信通平台具备审核功能,即企业客户将发送内容填写完毕后必须点击审核按钮才能进入下一步发送界面进行发送安排。
四、日常监督办法(信息内容监管办法)(一)、短信、声讯、互联网信息日常监督办法:1、SP将需要上传、更新的信息内容提交业务管理部门(或平台商);2、业务管理部门(平台商)收到后,对信息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信息安全及内容质量要求”的内容进行更换、上传;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内容,退回SP责令重新提交。
3、对更换后的信息内容进行拨测、检查,对于检查合格的节目允许开放,对外服务。
对已经更新、上传完毕的信息内容进行拨测、检查,对于检查合格的节目允许开放,对外服务。
4、不定期对所有业务的信息内容进行抽查、拨测,检查SP的业务内容是否健康、真实,是否与申报内容一致,对内容不一致的业务进行关闭。
5、对人工聊天业务的录音进行抽查,并定期召开SP工作会,强调信息服务的重要性,提高SP的政治敏感度。
对于互联网博客、论坛的内容要严格执行“先审核、后发布”的原则,未经审核的内容一律不得发布;6、对于内容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业务,如查实是SP公司擅自更换,将按公司相关规定追究SP公司的责任;如查实是平台没有把好质量关导致,将追究平台公司的责任。
7、对于人工聊天业务抽查不合格的SP,一律关闭该人工聊天业务;如连续抽查三次不合格的,将终止与该SP的合作;话务员聊天内容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相关规定,将追究该SP公司的违约责任,同时由该SP公司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
(二)、IDC/专线接入在未有有效的手段对用户的信息内容进行日常监督的情况下,要求必须具备完整的客户资料,积极协助通信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的行业监管及有害信息查处工作,积极配合公安等部门做好案件调查和证据搜集工作,有效打击犯罪活动。
对于明显属于淫秽色情信息的,立即停止其接入,并保持记录,及时转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涉嫌淫秽色情信息的,暂停其接入,并报当地通信主管部门;对违反社会公德的不良信息,应警告,并予与纠正。
五、应急处理措施1、要求州公司、各县分公司、平台商相关人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2、采取先关闭,再处理,处理完后再开放的原则,杜绝因为内容问题引起的用户投诉、媒体曝光、主管部门通报等不良后果。